注册

恒超管理月刊(总第45期)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编委会

主编

周恒超

责任编辑

林秀珍

王海平

舒宝庭

梁文彬

执行编辑

邢茜慧

目 录

Contents

会议活动----------------------06

中标信息----------------------09

工程监理----------------------11

造价咨询----------------------15

行业资讯----------------------23

招贤纳士----------------------47

领导视察----------------------01

全过程咨询--------------------18

1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温岭市政协副主席颜惠珍一行调研恒超管理监理项目“温岭市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曙光湾片区)”建设情况

8月8日,温岭市政协副主席颜惠珍带队莅临我公司监理项目“温岭市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曙光湾片区)”施工现场,开展“聚焦滨海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助推两城两湖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详细了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颜主席指出,温岭石塘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作为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4年重大建设项目,同时也是我市有史以

领导视察

HCGL

2

来投资最大的文旅项目,受到各方关注。项目各参建单位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程”理念,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加强高温防暑工作,充分调动和整合优势资源,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

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是我市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文旅项目。曙光湾片区作为最核心的区块,总投资约20亿元,面积约168亩,建设用地面积约91亩,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集会议中心、高端酒店、滨海商业等多重功能于一体,致力为我市打造引人注目的复合型目的地酒店,成为本区域的综合性标杆建筑。片区由一期度假酒店和二期商业街区组成 ,一期酒店建设用地面积约45亩  ,总建筑面积

3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约10万平方米,设地上11层、地下1层,共有客房约300间,并配套会议服务和餐饮服务。
       曙湾片区已于今年2月率先启动建设,目前,项目建设正紧锣密鼓推进中。作为监理单位,我公司秉持“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遵循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与各参建单位积极协作,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

4

日前,温岭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德一行莅临我公司监理项目"春和云璟"施工现场,开展防汛防台隐患大排查和风险隐患大整治专项督查,我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随同检查。

温岭市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德莅临恒超管理监理项目“春和云璟”视察工作

期间,舒总向王局一行详细介绍了项目相关情况,汇报了对深基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临时设施等重点部位的管理措施落实以及防汛防台方面的应急预案制定、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汛期应急值守安排等。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5

我公司将认真落实王军德局长指示,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监督到位、检查整改到位;及时做好汛期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留意天气变化,关注预警信息,打好“主动仗”,筑牢“安全堤” ,确保在监项目安全度汛。

春和云璟位于温岭市城西街道五洋路北侧、保平路西侧,总建筑面积 107052.3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 63644.73 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 43407.61 平方米。项目内设高层住宅建筑4幢,多层住宅建筑3幢,排屋住宅建筑 27 幢,配套附属用房若干。

6

7月16日,温岭市城东街道总工会主席杨君斌一行莅临我公司开展“ 防暑降温保安全 关爱职工送清凉 ”活动,为高温天气下奋斗在工作一线的职工送来了“娘家人”的问候和关怀。我公司工会主席胡玲江、副主席金仁鹏陪同接待。

长日当空夏正盛  清凉慰问暖人心

城东街道总工会莅临恒超管理“送清凉” 

7

胡玲江感谢城东街道总工会领导一直以来对我公司的支持和厚爱,表示会一如既往地将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全面落实高温期间劳动保护规定,切实维护好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随后,这些清凉慰问品于第一时间被送到了一线职工手里,工会娘家人的关心也一同送到了大家的心坎上。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8

公司领导叮嘱各项目监理人员要做好高温期间的劳动保护工作,注意防暑降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务必督促施工一线做好安全生产。大家纷纷表示 非常感谢公司给予的温暖和关爱, 将会克服高温期间的工作难度, 以饱满的状态坚守岗位, 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9

近日,我公司顺利签订“温岭市第八养老中心项目、温岭市第五养老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合同。
受温岭市民政局委托,下阶段,我们将秉承“严格管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严控工程质量、进度、成本。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直至完成各单项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备案、档案归档、整体移交等。
温岭市第八养老中心项目位于温岭市大溪镇联鑫村,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11637.35㎡,由一幢养老用房(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门卫及设备用房组成。
温岭市第五养老中心(二期)项目位于温岭市城北街道山马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13㎡,总建筑面积约6956.5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30.80㎡,地下建筑面积125.72㎡。

恒超管理签订“温岭市第八养老中心项目、温岭市第五养老中心(二期)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合同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10

恒超管理签订“余姚市吉龙五金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近日,我公司余姚分公司成功签订“年产1500万只建筑五金生产项目(余姚市吉龙五金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受余姚市吉龙五金有限公司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等,为业主方提供满意高效的监理服务。

项目概况

年产1500万只建筑五金生产项目(余姚市吉龙五金有限公司厂房扩建项目)位于余姚市远东工业城CS3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686.84平方米。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今年第3号台风“格美”来袭,恒超管理迅速行动,全力落实各项防台抗汛工作,筑牢防台“安全堤”
在“温岭市东海好望角全域旅游提升项目(曙光湾片区)”施工现场,我公司监理部联合业主、施工等单位进行了防台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整改,并提前屯储防台应急物资,切实做好台风“格美”的防御工作。

11

在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春和云璟、温岭市第十二养老中心等所有在监项目施工现场,我们的监理人员会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防台专项检查,围绕防暴雨积水、防高空坠物、防雷电灾害、防触电等各类安全事故,重点检查了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深基坑的排水和支护情况,详细排查了基坑、塔吊、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宿舍、围墙等设施,将防台工作落在实处、细处。

12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迎接“温岭市建设工程
曙光杯奖(优质工程)”创建检查

13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实行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8月6日,温岭市评审专家组一行来到施工现场,对该项目开展温岭市建设工程曙光杯奖(优质工程)创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质量特色、建筑节能情况、综合效果等。
施工期间,我公司监理人员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牢固树立优质意识、强化优质理念,不断督促提升项目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助力打造质量过硬、口碑过硬的优质工程。

14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新河段)

Wenling Muchang Road (Xinhe  Part)

  温岭市牧长路工程位于温岭市新河镇,为东西走向的城市主干路。项目西起机新路,东至新河大道桩号K10+645.747~K11+602.565),长度为0.957km,道路宽度为 45米。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梁、绿化、交通及照明等。

15

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COST CONSULTING &TENDER AGENT

公司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造价咨询部门人员配备齐全,设土建造价咨询负责人、安装造价咨询负责人及市政、公路、水利造价咨询负责人,业务范围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公司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承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业务。

1

受温岭市坞根镇红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小坞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山海花坞”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工程(红山村区块、小坞根村区块)进行预算编制。根据工程图纸等资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造价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资料,现编制工作已圆满完成。
温岭市“山海花坞”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工程(红山村区块)包含花坞溪沿线部分、坞根镇中学周边部分部分和勇毅馆部分;温岭市“山海花坞”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工程(小坞根村区块)包含文化景观广场部分、路侧停车场部分和疏港公路连接线及入镇口部分。

温岭市“山海花坞”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同富裕示范带工程(红山村区块、小坞根村区块)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16

2

受台州市肿瘤医院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医用气体、气动物流)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工程施工图纸等资料,结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造价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资料,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用地面积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包括地上11层、地下1层,总投资额近3.6亿元。此次医疗专项工程医用气体工程系统共分有三种气体,即氧气,负压吸引,压缩空气,供氧系统、吸引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管道采用医用级304无缝不锈钢管;气动物流工程采用160型号的智能型站点,其管外径为160mm,每个站点配2个传送瓶;控制机房计划设在-1F,独立隔间。

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医疗专项工程(医用气体、气动物流)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3

受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村全域改造住宅项目后应村(立改套)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审核。根据工程结算书、联系单等资料,结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造价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资料,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村全域改造住宅项目(立改套)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为杭州唐汇建设有限公司承接该供电区域的新装配电柜36台及安装表箱213面及相关电力附件。

温岭市太平街道后应村全域改造住宅项目后应村(立改套)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17

4

受温岭市坞根镇人民政府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坞根镇鑫海花苑、辰麓苑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进行预算编制。根据施工图纸及业主指定的范围要求等资料,结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等造价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资料,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坞根镇鑫海花苑、辰麓苑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接户UPVC管安装,管径包含De75、De110、De160,长度合计95m;雨水管采用HDPE-A缠绕管排水管(环刚度8级),管径包含DN200、DN300、DN400,长度共计360m等。

坞根镇鑫海花苑、辰麓苑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5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康和佳园户外环网箱工程进行预算审核。结合《浙江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造价文件及相关规范、技术资料,现审核工作已圆满完成。
康和佳园户外环网箱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新建户外环网箱二进四出2座,敷设ZC-YJV22-8.7/15kV-3*185高压电缆150米及配套连接附件;新建电缆井1口,环网箱基础2座,5孔6寸镀锌钢管22米及其他。

康和佳园户外环网箱工程预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18

全过程咨询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内的策划咨询、投资可研、工程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施工前期准备、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及运营保修等各个阶段的管理服务。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可助力项目实现更快的工期、更小的风险、更省的投资和更高的品质等核心价值目标。
恒超管理以施工监理为基点、造价咨询作依托,推进信息化管理,布局“项目设计、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全产业链业务,致力于成为一家综合性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近年来,承接了虹口区四平路171街坊180地块上海祥生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工程、社会治理中心一期装修装饰工程、川能智能科技(台州)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程、温岭市城东街道下岸渚村综合楼、西子未来社区、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一期)工程等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为客户提供规划咨询、投资控制、造价咨询、评估咨询、项目管理、招标代理、全过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服务。

恒超管理全过程咨询项目“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
迎接温岭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主体阶段验收

受温岭市九龙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管理。
日前,验收专家组一行来到施工现场,对温岭西子未来社区(一期)工程开展温岭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主体阶段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情况、文明施工情况、扬尘控制情况等。

19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20

作为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一直以来,我公司非常重视项目安全文明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施工单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整改,筑牢工程安全底线;加强运用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扬尘在线视频监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智慧工地信息化管理手段;落实扬尘防治工作,做到施工现场围挡、渣土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路面硬化、安装使用降尘喷淋装置等。

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0亿元。

 建设规模

12幢高层住宅、2幢高层人才公寓、1所幼儿园、1幢展厅和配套设施等

 建设内容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招标代理(服务期限内本项目所有招标代理,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所有的测绘类、检测类、施工类、设施设备类、前期物业等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等)、工程监理等工程建设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21

《恒超管理月刊》2024年8月·总第45期

浙江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一期)工程

本项目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中片机床产业园,项目投资估算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00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49151平方,由研发检测车间、精密制造车间、宿舍楼组成,总建筑面积109900m。

项目概况

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项目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现场服务和设计配合等),招标代理(从项目立项至竣工全过程的工程、货物、服务等招标、采购),造价咨询(全部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工程预付款及其价款支付等),工程监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服务内容

22

目前为主体阶段,项目建设正紧锣密鼓推进中。

项目动态

65

行业资讯

Industry information

重磅新规!评标专家,终身负责!

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与2003(原29号令)版本对比,2024版本(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专家库人数、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的情形、评标专家终身负责制等内容。

23

新增内容如下:

这种情形,招标人可直接确定评标专家!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适合专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评标专家实行终身负责制!退休、解聘无法免责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履职、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专家库专业人员应具备条件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4

评标专家义务

第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
(四)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评标专家处罚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25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八)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
(九)透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十)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酬劳的;
(十一)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专家库应具备条件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
(二)有符合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26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八)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
(九)透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十)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酬劳的
(十一)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专家库应具备条件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
(二)有符合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27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
(四)有满足专家抽取和日常管理需要、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
(五)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28

原文如下:

为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我们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3年第29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版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7月31日

29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入库、抽取、履职、日常管理以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监督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聘任,以独立身份为招标人提供评标服务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评标专家库,是指存储评标专家信息,并具备抽取专家参加评标、辅助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日常管理、向评标专家提供必要服务等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
评标专家库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30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和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共享实施行政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和评标专家库共享技术标准,推动专家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等评标组织形式。

第二章 评标专家基本要求

 第六条 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熟练掌握电子化评标技能;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制定入选本评标专家库的具体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入选评标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1

(二)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如实填报并及时更新个人基本信息,配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主动提出回避;
(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
(四)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五)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按规定程序复核、纠正评标报告中的错误;
(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主动向招标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32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人数不得少于2000人;
(二)有符合国家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指导标准、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条件;
(四)有满足专家抽取和日常管理需要、符合网络安全要求的电子信息系统;
(五)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实行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应当附具以下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
(二)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的推荐书;
(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入库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依法履职的书面承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聘任入库。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拟入库专家进行测试,确认其是否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审核过程及结果应当全过程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组建

33

第十三条 评标专家实行聘期制,聘期为3至5年,具体由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确定。聘期届满,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评标专家可以在聘期届满前提出续聘申请,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按照入库标准进行审核,决定是否继续聘任。
第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开展评标专家入库审核和日常管理,可以商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配合。

第四章 评标专家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承担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清理等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全周期管理。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并永久保存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详细记录每位评标专家的基本信息和参加评标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招标投标有关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电子化评标技能等方面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教育。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可以结合教育培训情况开展专项测试。
第十八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制定评标专家履职考核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34

评标专家履职考核标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响应抽取参加评标情况;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情况;
(三)评标结论客观公正情况;
(四)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复核评标结果情况;
(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情况;
(六)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能够反映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内容。
第十九条 履职考核结论应当通知评标专家本人。
评标专家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申请复核,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30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任关系,清退出库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评标专家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库的,应当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停止抽取该评标专家参加评标,并在10日内与其解除聘任关系。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入库后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不再符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制定的入库具体标准,或者存在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在发现有关情形后30日内将其清退出库,并向社会公布。

35

第二十三条 连续在库满10年的评标专家,应当自次年起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专家库组建单位提交履职情况报告,详细说明上一年度参加评标情况和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义务情况。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履职情况报告进行审核,发现评标专家存在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程序清退出库。
履职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由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评标专家工作价值制定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就专家抽取服务收取费用。

第五章 评标专家抽取和共享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一个评标专家库中无法随机抽取到足够数量专家的,应当从其他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确定适合专家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直接确定评标专家,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或者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七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与远程异地评标相适应的评标专家资源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为评标专家远程异地参加评标提供服务保障,为项目属地行政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提供支持。

36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不因退休或者与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对评标专家不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义务的情形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或退休前原单位。
评标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在开展评标专家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工作中,有权查询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情况并作为参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评标专家不履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义务,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入库的;
(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三)擅离职守或者扰乱评标现场秩序的;
(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
(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私下接触或者相互串通的;
(六)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

37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
(八)对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标施加不当影响的;
(九)透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
(十)索取评标劳务报酬以外酬劳的;
(十一)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调查工作的;
(十二)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评标专家索取或者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没收非法财物,依法处以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专家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评标专家前两款规定的情形作出处理的,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
第三十一条 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开展专家日常管理的;
(三)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
(四)以管理为名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的;
(五)利用评标专家库开展其他业务谋取利益的;

38

(六)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运行服务机构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的,依法处以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抽取专家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违纪、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违法确定或者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标结论无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行业的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65

浙江:8月1日起,招标人负总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统一采用电子招投标!

39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发挥好市场和政府作用,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构建立体多维监管体系

01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制定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经信、自然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等有关

65

40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分级监管制度,按权限监督管理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处理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加强对本地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理顺地方监管体制机制,明确本级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部门和各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行政监督部门,落实好省级有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二)推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制定用于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科学设置信用评价指标,合理规范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形成贯通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监管机制,指导督促本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地方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牵头落实好本行业(领域)的全过程监管要求,严肃查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挂靠、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行政监管,加大对招标投标市场、项目建设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实现招标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三)推行制度规则目录管理。完善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征集、政策措施评估清理和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目录管理机制。全省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文件目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司法厅、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并动态清理更新,未纳入目录的政策制度文件不得作为监管依据。政策制定单位应认真执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

65

41

则》,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不得干涉招标人、投标人自主权,禁止在区域、行业、所有制形式等方面违法设置限制。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例外情形外,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不得出台有关制度文件、政策措施和示范文本。
    (四)统一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行业实际,制定本行业(领域)全省统一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已有全省统一示范文本的,各地不得自行制定发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要求招标人使用。示范文本应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尊重和保障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自主权,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投标,支持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投标,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落实环保、节能、低碳要求。
    (五)加强招标投标多跨协同治理。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数据融合,共建共享全省招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公安、司法、审计、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计监督等的协同衔接,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接收、转办和反馈机制,加强案件协查配合,深化信息共享应用,强化对本行业(领域)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的监管,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综合治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和参与投标纳入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从严管理。

65

42

推动招标行为规范有序

02

(六)严格审批核准招标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应由招标人在项目审批或核准时同步提出申请,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一并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拟不进行招标的、依法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拟邀请招标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并履行规定程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在实施采购前公示具体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
(七)统一招标信息发布媒介。除国家指定发布媒介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全省统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媒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等招标投标信息应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应同时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八)规范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时,应使用全省统一的示范文本,并在招标过程中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评标评审方法,并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条款、否决投标条款;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按照完成工程所需的最低要求设置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业绩的,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

65

43

标资格条件中不得再另行设置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资质要求;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
      (九)加大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公示力度。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将拟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5日,征求潜在投标人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招标公告中应载明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公示情况推送至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大招标文件随机抽查力度,对异常招标文件进行重点核查。鼓励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前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健全交易竞争择优机制

03

(十)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应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交易场所、平台、系统、数据库等的规范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交易安全;应及时落实监管要求,提供监管所需的数据、信息、权限、通道、场所等,配合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实施监管。全面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数字证书互认、电子营业执照、电子保函(保险)等技术应用,持续提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

65

44

(十一)优化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存在应否决投标情形的,应在否决投标前就拟否决情形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在线)询问核对,并书面(在线)记录询问情况和投标人反馈情况。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对每个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进行说明。
(十二)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法依规进行复核和纠正。招标人应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核实,保障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特点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探索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自主研究确定中标人机制。健全全过程记录且可追溯的定标程序。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委员会定量评审结果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以随机编号显示。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拒绝该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十三)严厉打击串通投标行为。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综合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

65

45

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综合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情形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结合相关事实证据,综合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六)项规定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情形的,以上情形应按串通投标予以处罚

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

04

(十四)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的价格、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等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承诺进行约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包含合同订立情况,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合同订立情况的监督管理。
(十五)落实履约管理责任。招标人应建立健全项目合同履约管理制度,发现中标人有违法分包、转包、挂靠、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职或擅自更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并通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对在招标人发包项目中发生过合同违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拒绝接受其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上的投标行为。

65

46

(十六)加强履约信息公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项目重大变动、合同重大变更、合同中止履行和解除、履约验收、价款结算等履约情况信息。合同金额变更超过10%、工期延长超过15%、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工验收前变更等应作为合同重大变更情形进行公开并注明原因。
(十七)健全履约信用管理。省级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合同订立、转包或违法分包、重点岗位人员变更及履职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合同重大变更等信息纳入用于本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省统一的行业信用评价体系进行评价,明确合同履约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条件和信用惩戒措施。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可以依法限制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事项

05

(十八)明确时间计算要求。本意见中“3日”“5日”“15日”的规定是指自然日。有关公告(公示)、投诉有效期等期间按日计算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次日开始计算;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依照本意见规定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公示的信息,以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开公示的时间计算期间。
(十九)本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同时废止。

65

47

65

诚聘英才

Looking for talent

职位详情:
1、具有管理大中型企业五年以上高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运作及各部门的工作流程。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
4、良好的战略规划、统筹能力。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

职位详情:
1、具有管理大中型企业五年以上高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运作及各部门的工作流程。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领导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
4、良好的战略规划、统筹能力。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企业高管

48

65

诚聘英才

Looking for talent

职位详情:
1、大专以上学历,工程类相关专业。
2、担任过工程管理、造价审计、招标代理、销售运营等部门的主管职位,具备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高度工作责任感、领导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总监理工程师

职位详情:
1、土木工程、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相关专业。
2、5年以上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经验。
3、 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住建部相关执业类资格(一级建造师、一级造价师等)。
4、具有出色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监理工作技能,具有出色的统筹规划、沟通协调及领导能力。
5、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获奖项目,例如“钱江杯”奖等,在四库一平台中有出色项目业绩者优先。
6、具备重大工程项目或相关领域业绩者优先。
工作地点:浙江省内

部门负责人

49

65

诚聘英才

Looking for talent

职位详情:
1、工程类专业,具有浙江省以上监理工程师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优先。
2、5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爱岗敬业,作风正派。
工作地点:浙江省内

监理员

职位详情:
1、工程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专业监理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职位详情:
1、建筑工程经济等相关或相近大专以上学历。
2、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能独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
4、 具备重大工程项目或相关领域业绩者优先。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50

65

诚聘英才

Looking for talent

职位详情:
1、大专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程经济类相关专业。
2、精通相关专业方面预算、结算操作流程,熟悉国家定额、工程造价市场情况、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
3、工作作风严谨、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团队协作意识与敬业精神,具备良好的谈判交涉能力、沟通能力。
4、具备重大工程项目或相关领域业绩者优先。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运营专员

职位详情:
1、熟悉工程行业各类业态特点。
2、沟通协调能力强,开朗乐观,具有积极开拓、挑战精神。
3、有建筑行业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对资深营销人员将提供极具吸引力的薪资报酬及优质的发展平台。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造价员

51

65

职位详情:
1、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
2、 2年及以上招标代理(政府采购,设备,工程类)工作经验。
3、 熟悉建设项目招标相关规定、流程。
4、 具备独立完成全咨项目全过程招标管理、招标策划工作能力。
5、 了解主要材料设备市场价格。
6、 具备重大工程项目或相关领域业绩者优先。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储备干部

职位详情:
1、工程类、管理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工作地点:温岭、杭州

招标代理专员

有意者可致电:0576-86511167、0571-88735871,简历请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hcgl@163.com),我公司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面试时间,请保持电话畅通。

工资薪酬:五险+工资+年终奖+节假日福利,具体面议

<扫码投递>

应聘方式

52

办公室电话:0576-86511167
运营部电话:0576-86109806
工程监理部电话:0576-86511179
招标代理部电话:0576-86511172
造价预算部电话:0576-86511159
公司网址:http://www.zjhcgl.com
温岭办公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18号建联大厦14楼
杭州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盛奥铭座6幢12楼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扫码阅览公司宣传册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