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以言志、文以载道,汲水即取水,汲,解释为从井里打水:汲水、汲引,引申为形容心情急切、努力追求,如“汲汲于富贵”。井莫若深也,水则为生命之源,集且为汇聚、融合之意。《汲水集》表意为:汲取若水般的广袤知识,汇集成册,供大家以阅读之;再层含义且是:一棵小苗、扎根大地、汲取水分、方可成为参天大树。
梁任公扛鼎之作——《少年中国说》即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且是雄心壮志、气吞山河。陈独秀在《新青年》创刊词中所述“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春之气,跃然纸上。《汲水集》——一个懵懵懂懂的少年,蹒跚而来,咿呀学步地走到了我们的面前。
一个期刊,一个阵地,不仅是文字的堆砌,材料的汇集,更多的希望是:
思考而非凝滞的!
饱满而非空洞的!
开放而非保守的!
进取而非退步的!
系统而非片面的!
发展而非倒退的!
2024年06月
卷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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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任:张鹏省
副主任:王光友 杨佳强 李永毅 常 寅
编 委:任超伟 刘 琪 徐 璐 石亚男 苟 涛 折 丽 高峥嵘 卫文娟 李 悦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凤 城八路168号西北国金中心D座5楼
电 话: 029-61830019
坚守租赁本源 服务实体经济
Following the best practice for financial leasing,
Serving the real economy.
目录
行业动态
CONTENTS
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约63.4万笔,同比增长45.8%
“EPC+融资租赁”模式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应用
渝农商金租以“直租+回租”的方式助力145MW超临界煤气发电项目
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逾1.5万亿元地方债全年供给高峰将至
城投融资渠道全面收紧 金融租赁“应急门”关闭
航天金租完成人民币项下首单内外贸兼营大型油轮直租业务投放
航空融资租赁如何乘势而飞
陕西西金融资租赁公司为渭南某技工学校提供的2000万元回租项目成功落地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引金融活水为“百千万工程”赋能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企业公开市场直接融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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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的我们
负荷侧综合能源业务拓展之思考
关于新型独立储能项目的思考
新型储能系统的经济效益测算分析——以金泰氯碱化工储能系统为例
融资租赁在新能源重卡行业的机会与风险
从偶然到必然-华为参观有感
读《从增值税到税收法典》
融资租赁类ABS申报注册思考
做好流动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明规矩、强意识、抓落实、创一流为建设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努力奋斗
—党纪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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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与政策解读
新《公司法》如何影响融资租赁项目审查租后管理及处置
监管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
金监总局发文:严查违规增加隐债
一文读懂“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判例看融资租赁“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风险及操作建议
哪些地区的“设备更新政策”提到融资租赁
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对符合
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最高2000万元补贴
重磅!宁波出台“十五条”综合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全市设备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于7月1日起施行
多家单位联合倡议:让融资租赁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LPR改革进行时:提高报价质量或调整锚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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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如何影响融资租赁项目审查
租后管理及处置
行业政策
与解读
NO.01
ONE
汲水集 02
01 汲水集
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一、法定代表人规则变化
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公司资本制度,股东出资和股权交易行为规范,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国家出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债券管理制度等。那么,种种修改之后,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在项目审查、租后管理以及资产处置中到底会遇到哪些实际变化,又该如何妥善应对呢?
新《公司法》第10条用“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取代了原来“董事长、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成为历史,实践中不要求再出现执行董事这一表述。并明确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因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实质是委托关系,可随时解除委托,其辞任之日即其提交辞任意思表示之日,无需得到公司批准。
新《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改变了原工商登记的规定,解决了离任法定代表人拖延不签字变更造成的困境。
二、资本金缴纳规则变化
汲水集 04
03 汲水集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网
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三、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四、董监高的责任边界
新《公司法》第47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须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新《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虽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置了三年过渡期,但总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最晚将于八年内缴足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将在三年内缴足股款。
对比现行公司法对认缴出资年限未做限制,导致很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无限延长出资期限的方式来逃避出资责任,造成注册资本明显失真、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纠纷、股权转让过程中出资责任承担纠纷屡见不鲜的状况,这一变化纠正了股东认为注册资本仅是公示登记用于标榜自身实力,而自身却无需最终兜底负责的态度,将更好地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以及对于注册资本的理性选择。
这一变化也将造成已设立公司减少认缴出资额的情况,若减资公司为租赁公司客户,应由其董事会制定减资方案、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后,书面通知租赁公司或者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减资登记。租赁公司可选择要求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来保障自身权益,故租赁公司在租后管理中应加强对客户注册资本变化的监测,一旦发现有减资情形,应及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即使是减资决议做出后,办理登记前发生的租赁业务,也属于债务人应通知的范围。实践中租赁公司也可以利用债务人减资需要,提前将其持有股权的公司进行财产保全,造成其无法顺利减资,以促成其偿还债务的情况。
新《公司法》第23条明确了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这一规定在相关业务发生不良时可以加以利用,增加债务受偿机会。首先,若债务人的股东只有一个,证明财产独立于债务人的责任由该股东承担,若其不能举证证明,则直接承担连带责任;且法人人格否定还包括了横向否定,即若股东控制两个以上公司的,若可以证明人员混同、业务混同、财务混同、场地混同等,那么可以认定为人格混同,通俗意义上的“兄弟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和“兄弟公司”可以列为诉讼被告或在强制执行中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强制执行阶段还可以申请法院委托审计,取得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或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
新《公司法》第180条、191条及192条规定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上述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首先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董事、高管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的,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高管违背忠实义务导致公司丧失交易机会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占用公司注册的手机号、抖音账号应予以返还,财务负责人未经公司决议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应予以赔偿的多起案例。
租赁公司主张债务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要掌握三个要点:执行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实际造成损害。这就要求租赁公司在项目审查和管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对方相关人员了解业务,做出决策的相关信息。
监管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
一、监管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
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布《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发文指出: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
近日,化解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又有金融机构收到窗口指导。
根据证券时报消息,部分信托公司近期收到监管部门的窗口指导,明确地方平台项目展业标准。
窗口指导的主要内容是:
严格落实《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35号文,简称“35号文”),机构须通过“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查询确认相关平台是否列入监管名单中。若在名单之内,不管作为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相关债务只减不增,降低高息非标融资。
据了解,2024年3月融资平台查询系统上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获得融资平台授权的情况下,可查询融资平台的相关情况,包括融资平台是否在监管名录之中、债项等信息,以方便金融机构和融资平台开展业务,并落实监管部门的要求。
本轮化债有很多的创新,设立统一的融资平台查询系统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创新,这是35号文精神的落地,为融资平台走向真正的规范奠定基础。
汲水集 06
05 汲水集
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二、平台名单制管理
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是基于融资平台的名单制管理,而融资平台名单制管理,实际上并不新鲜。
此前,国内有数个版本的融资平台名单,包括银监会名单、财政部名单、交易所名单等不同形式的融资平台名单,之前也通过对不同平台名单进行不同颜色等级的分类管理名单。
所谓“融资平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定义,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但是由于此前不同的名单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并没有统一的名单,这给债券市场带来不同的困扰,因为不同监管部门有不同的监管规则,名单内外的要求也不一样,市场期待统一的融资平台名单和名单查询系统。
能够出台全国统一的融资平台查询系统,最重要的背景仍然是35号文。
本轮化债最重要的指导文件-“国办发〔2023〕35号”文,即《关于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的指导意见》。
35号文的第一项内容,是融资平台的三分类,即分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地方政府平台管理的国有企业(针对新设平台)和普通国有企业。
第二项内容是三类主体的差异化融资政策:
债券融资方面,第一类融资平台只能本金借新还旧;第二类参照融资平台管理的国企,12个高风险省份只能借新还旧,其他省份省级政府出具同意文件后可以新增融资;第三类普通国企自主融资自负偿还责任。
银行贷款方面,说法是各行基本参照债券融资的标准执行;国有银行要入局助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对存量地方债务进行展期、降息,并发放贷款置换今明两年到期债券;包括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限)国债利率,调整后的还款方式应做到每年还本比例至少达到10%。
对于非标融资,对于12个高风险重点省份,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展期降息,其它省份建议协商展期降息,不能展期的部分则通过银行贷款来置换。
其他内容包括债务管控,及各省份将依据当地GDP规模与社融增速进行债务限制,要求债务规模不得超过GDP规模,债券增速不得超过社融增速;12个高风险省份,在有效化解债务风险之前,原则上不得举债新建政府投资项目。
伴随35号文出台的,还有3899平台名单。
实际上,针对目前的融资平台发债,已经开始有所分化。如果是名单内平台发行债券,原则上只能借新还旧,不能用于新增;如果发行人承诺自身是市场化经营主体,则可以新增融资。
之所以推出融资平台查询系统,就是防止融资平台通过新设、整合等方式,规避名单制管理,再次出现债务无序扩张的情况。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此次窗口指导有收紧政信业务尺度的意味,也确实明确了展业标准。
一位机构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压降都以央行名单为依据,以2023年3月末的债务数据为基础,如果融资平台或其担保平台列入名单之中,融资额度只能缩减不能增加。如果属于高息融资,利率也需调降。”
■ 文章来源:租赁杂谈
金监总局发文:严查违规增加隐债
近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银行机构检查局党支部发表署名文章《锻造银行检查铁军 以高质量银行检查促金融高质量发展》,文章重点强调:
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检查。向中小银行机构倾斜配置检查资源,及时揭示规模较大和风险突出中小银行的问题隐患。坚持快发现和稳处理相结合,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
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合规性,严查银行机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合规性,严查银行机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严查股东行为、高管履职、关联交易、负债业务、大额和异地业务、同业业务、资管等表外业务领域乱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金融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我们党对金融工作本质规律和发展道路的认识提升到了新高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金融问题的重要创新成果,构成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金融篇,为新时代新征程做好金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期出版的《习近平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以下简称《论述摘编》)全面系统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银行机构检查局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党委统一部署,将学习宣传贯彻《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高质量银行检查促金融高质量发展。
汲水集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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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银行机构检查局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重中之重,通过现场检查抓住实质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
突出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检查。向中小银行机构倾斜配置检查资源,及时揭示规模较大和风险突出中小银行的问题隐患。坚持快发现和稳处理相结合,避免处置风险的风险。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引导银行机构扎实做好保交房、消化存量商品房等工作。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新增贷款合规性,严查银行机构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紧盯“三个关键”抓住实质风险。聚焦“关键事”“关键人”“关键行为”,加强早期干预纠正,将金融乱象阻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遏制风险累积和传递,坚决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严查股东行为、高管履职、关联交易、负债业务、大额和异地业务、同业业务、资管等表外业务领域乱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
推动银行机构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督促银行机构主动防火治未病。加强对银行机构治理能力检查,严查巡视、审计、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引导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健全法人治理。督促银行机构根源性整改检查发现问题,标本兼治提高银行体系韧性,织密织牢金融安全网。
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一、加强党对银行检查工作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形势下金融工作,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银行机构检查局深刻认识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银行检查工作根本遵循。
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执行者、行动家、实干派。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牢记现场检查政治属性,不断增强政治能力,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银行检查中落地见效,督促银行机构畅通政策传导链条,严防脱实向虚、资金空转。
推进党建与银行检查深度融合、同频共振。增强党支部、党小组、检查组临时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擦亮“支部建在项目上”品牌,充分发挥检查组临时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政治引领、督促落实和监督保障,确保党的建设和检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一体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落实《论述摘编》精神,结合银行检查工作实际,加强统筹谋划,找准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以“准、透、严”的银行检查,扎实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三项任务,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二、坚决扛起强监管严监管政治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最需要监管的领域,金融监管体制和能力要适应我国金融体系发展要求。银行机构检查局坚决落实总局党委关于强监管严监管的决策部署,结合经济金融形势新发展和机构改革新变化,坚持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加快思想转变、理念转变,加强能力建设、人才建设,全面落实“五大监管”。
坚决做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加大银行检查执法力度,严肃惩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审联动、行刑衔接、纪法贯通,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真正把板子打准、打痛,增强监管震慑力和有效性。丰富检查“后半篇文章”工具箱,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践行“向科技要检查力”理念。提升监管科技应用广度深度,深化EAST数据治理,加快智能检查工具开发运用,培养数字化检查人才队伍,打造监管千里眼、顺风耳。通过穿透关联交易、复杂产品、资金流向,切实做到“见人、见钱、见事、见底”。优化线上检查分析机制,开展批量化、常态化检查和监测。
加强银行检查统筹协调。加大统筹力度,用好提级交叉检查等方式,增强检查独立性,推动形成统一指挥、跨区协作、系统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四级垂管”架构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体制机制。树牢全局意识,加强内外部协调配合,做好查处衔接,推动弥补监管制度短板,加大央地协同、监审联动力度,助力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推动各方面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形成强监管、防风险的铜墙铁壁。
锻造银行检查铁军队伍。把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程,加强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建设,在检查一线锻造具有“铁的信仰、铁的意志、铁的担当、铁的纪律”的“银检铁军”。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规范履职行为,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引导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深入实施“四新”工程,弘扬新风正气,树立银行检查新风貌。
三、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 文章来源:租赁杂谈
一文读懂“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一、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在融资租赁领域,基于部分承租人需要租赁物购买发票、汽车作为租赁物时的上牌及日常管理等原因,出租人可能将原应通过直租方式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进行交易结构调整。即在保留新采购标的物交易要素的基础上,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售后回租性质的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实务中,上述交易可能被称为“形式回租”,“名义回租”或“结构化回租”。本文将就上述交易涉及的法律问题做出讨论。为统一表述,文本将“形式回租”“名义回租”“结构化回租”统称为“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一)“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与直租交易、回租交易的比较
“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与直租交易有许多相似之处:在交易主体方面,由出租人、承租人、卖方共同参与;在租赁物及卖方的选择方面,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在租赁物的交付方面,通常由卖方直接向承租人交付,承租人自行验收。
二、监管视角下的“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汲水集 10
09 汲水集
与直租交易不同的是,直租交易中的租赁物购买价款由出租人向卖方支付。然而,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中,租赁物购买价款可能约定由承租人委托出租人向卖方支付,也可能约定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后,再由承租人向卖方支付。
相对而言,由于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中,出租人与承租人构成售后回租关系,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对价后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租赁物购买价款采用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支付的方式更为合规。但是,实务中,为避免出现承租人挪用资金、租赁物购买价款未被实际用于购买租赁物的风险,出租人通常选择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明确承租人委托出租人将租赁物购买价款直接向卖方支付。出租人完成上述支付义务后,视为承租人已收到租赁物购买价款。
尽管“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也有卖方参与,但出租人实际从承租人处购买租赁物并租回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将约定,卖方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后,承租人立即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因此,从合同性质角度而言,“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属于售后回租交易。
(二)出租人与承租人选择采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的原因
实务中,出租人、承租人可能基于部分交易的特殊需要,将直租交易调整为“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例如,在农机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可能需要提供以承租人为买方的买卖合同及发票,才可以就购买的农机设备申请补贴。此时,农机融资租赁交易无法采用直租交易结构。又如,在以公立医院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医院采购医疗器械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并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大型医疗器械的采购需要以医院名义申请配置证,且公立医院需要以医院为抬头的发票作为入账凭证。以上因素都导致以公立医院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交易很少采用直租结构。再如,在汽车融资交易中,车管所登记的车辆所有权人需要处理车辆违章、年检等事宜,部分城市存在车牌限牌政策,且办理车管所所有权人登记通常需要提供以所有权人为抬头的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因此,出租人通常并不会采用直租交易结构开展以新车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交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金规〔2023〕8号)明确:“2.各金融租赁公司在确定第(七)条规定的售后回租业务限额时,可将以下租赁资产从售后回租业务中予以剔除:(1)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2)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3)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开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由此可见,监管角度在统计金融租赁公司回租业务占比时,“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回租交易采用不同的统计口径。
(一)“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通常可以成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对于有融资租赁审判经验的法院而言,出租人采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方式的,通常不会对诉讼的推进产生影响,且不少法律实务文章均提及该等交易模式。例如,刘贵祥大法官在《当前民商事审判中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文中提及:“一些租赁公司没有更多购买车辆的配额,就由承租人选好车辆,租赁公司向销售商付款,车辆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此情形本完全符合‘直租’之特征,但由于出租人购买车辆配额所限,车辆不能登记在出租人名下,只能登记在承租人名下,于是承租人就与出租人签订回租合同,形成‘直租’转‘回租’。”又如,李鹏法官在“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上发表的《穿透式思维在金融商事审判中的运用》一文中也提及:“又如,目前在车辆融资租赁行业中出现较多的名义上售后回租但本质为直租的业务。虽然两者均是融资租赁业务,但是因‘租赁物’的来源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在售后回租下承担的风险和交付义务相对简单。出于上述原因以及税收优惠等原因,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现了承租人以“将有”之自有物进行融资的售后回租业务。……”
“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结构本身通常也不会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成立。关于该问题,《天津法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审理标准(试行)》(TFB/SX/DSP/17-A/0)第4.1.4条规定:“以承租人将向出卖人购买的特定重型汽车、农机设备等为租赁物的售后回租合同,租赁物为将来交付之租赁物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虽然上述规定并未界定“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但从该条规定描述的交易模式而言,应为“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此外,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大量涉及讨论“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方式是否影响融资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案例。例如,在上海金融法院(2022)沪74民终1188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出租人系就新车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焦某已取得车辆所有权,同时根据合同约定,所有权转移至某出租人处;而基于机动车行驶的相关要求,在机动车融资租赁业务中,通常将所有权人登记为实际使用的承租人,对此,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某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对涉案机动车进行抵押登记是某出租人为保障其权利实现而采取的措施,不能因此否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又如,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7022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案涉《汽车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约定了出租人根据承租人要求向承租人购买本合同项下承租人自有的车辆,承租人委托出租人将融资款137800元支付至绵阳东某销售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车辆用于回租给承租人使用,……从本案合同约定及合同履行事实来看,东风日某公司与王某娟、杨某华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且不存在无效情形,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三、诉讼视角下的“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
汲水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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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对出租人可能产生的其他影响
《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手续费问题研究》〔最高人民法院丁峻峰法官著,收录于《商事审判指导》(总第56辑)一书,以下简称《手续费研究》〕一文提出:“……三是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将手续费明确约定为收益或者计算在综合融资成本当中,区分不同的处理情况。约定的,可以予以支持;不约定的,原则上应当在未付租金中扣减。……实践中,融资租赁公司往往是在起租时直接收取手续费,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为回租或直租做出不同的处理,在直租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收益不仅是租金使用的收益还包括了融物的收益,故不宜当然在融资租赁本金中扣除;在回租的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可以抵扣本金。……”虽然笔者并不同意上文以直租、回租交易区分手续费冲抵费用的观点,但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参考上文观点,在融资租赁交易为直租结构时,将出租人收取的手续费冲抵承租人欠付租金,而在回租交易中,直接从计息租赁本金中扣减手续费。上述不同的款项冲抵方式将导致出租人在直租交易中可以主张的债权金额更高。
笔者认为,基于“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的租赁物为新设备,交易步骤、交易方式与直租交易更为类似,如果法院采纳《手续费研究》一文关于直租交易手续费冲抵问题观点的,出租人可以考虑主张“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涉及的手续费冲抵方式应当与直租交易保持一致。
但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中,出租人可能基于部分租赁物交易金额低、简化合同及交易步骤的考虑,不再与卖方签署合同。即在“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中,可能仅存在承租人与卖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该等情况下,出租人的交易风险将增大。出租人需要通过提高卖方准入标准、审查承租人与卖方签署的买卖合同、建立合理的租赁物市场价值认定体系等方式控制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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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四、“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的法律风险
(一)租赁物无法交付
由于“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涉及的租赁物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时尚未交付,该等交易模式与直租交易类似,可能出现卖方长期无法交付租赁的情形。因此,出租人需要考虑上述风险,明确约定租赁物的最晚交付期限、租赁物无法交付时出租人的权利救济方式。
(二)租赁物未交付导致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
《民法典》第735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由于从合同性质角度而言,“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属于售后回租交易,租赁物长期未交付的,可能导致法院认为融资租赁合同不具有融物属性,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不成立。
因此,建议出租人在开展“名为回租、实为直租”交易时,持续关注租赁物的交付情况。一旦租赁物无法交付的,建议出租人及时主张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要求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购买价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租赁物购买价款被承租人挪用
在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情况下,可能出现承租人最终未将租赁物购买价款向卖方支付的情形。如果出租人考虑到资金支付的合规性问题,必须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的,建议出租人采取开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可背书的汇票支付款项等方式,确保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由卖方取得。
(四)承租人与卖方存在其他合同约定,出租人未通过签署三方协议的方式对出租人的权利做出必要保护
在直租交易中,出租人、承租人、卖方通常将签署三方协议,对租赁物购买价款的支付、租赁物所有权的转移、卖方及承租人禁止性行为等进行约定。三方协议中的禁止性约定通常将包括:承租人、卖方不得串通抬高租赁物购买价款;承租人、卖方不得对租赁物做出联营等可能影响出租人所有权的交易安排;卖方承诺不得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等。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判例看融资租赁
“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风险及操作建议
一、参考案例回顾
此前,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的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笔者在案例库中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检索,其中有两则参考案例明确了“融物”属性在认定融资租赁关系中的重要性,是司法裁量引导租赁公司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值得融资租赁公司关注。
(一) 租赁物部分真实情形下“名为租赁实为借贷”之司法认定
参考案例2023-08-2-112-002:上海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讷河市某医院、讷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件中出租人既未取得租赁物原始发票,也未核查部分租赁物已在央行征信平台被其他租赁公司登记,法院推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审查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此外,法院认为租赁物实际价值与约定价值有偏差,综合认定为借款关系。
(二)未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出租人的“售后回租”构成借贷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参考案例2024-08-2-103-004:某租赁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案件中出租人与承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但是双方约定的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至出租人名下,法院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
二、“名为租赁实为借贷”的裁判焦点
(一)租赁物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性质转变的认定
1、租赁物并非真实存在
合同双方当事人虚构租赁物或承租人单方虚构租赁物的,双方的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是否必然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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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双方当事人均知晓或默认租赁物并不存在的这一情形,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意见。部分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虚构租赁物的合同无效(参见(2022)鲁01民终806号、(2021)豫01民终4074号案例)。部分法院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结合是否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形,对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效力进行认定(参见(2023)沪74民终850号案例)。
对于承租人单方虚构租赁物的,承租人的行为属于单方欺诈行为,出租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若出租人主张在不知晓承租人涉嫌虚构租赁物的前提下,已尽到审核义务,且不存在主观恶意或重大过失,则法院一般会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有效(参见(2022)沪74民终959号案例)。
2、租赁物部分真实或租赁物低值高估
租赁物部分虚构与租赁物低值高估的实质相同,均为租赁物存在但却无法起到对出租人债权的担保作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构或低值高估至何种程度才可导致合同性质发生转变,并未形成统一标准。
对于租赁物明显“低值高估”的情形,法院一般直接认定合同为借贷法律关系(参见(2021)京民终127号案例)。
对于租赁物实际价值与约定价值偏离不大的情形,法院则还会结合出租人对租赁物审查义务来综合认定合同性质。若出租人未对租赁物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的,法院会认定为借贷关系(参见(2020)沪0115民初4804号案例);反之,则法院认定为融资租赁关系(参见(2019)苏01民终976号案例)。
3、 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
融资租赁实务中,常见租赁物为动产、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动产开展的融资租赁(例如生产设备),通常以占有改定等交付方式实现所有权转移,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认定争议较小。以建筑物(不动产)为租赁物的,应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完成所有权转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法院认为租赁物无法对租赁债权起到担保作用,进而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参见(2018)津民初150号案例)。
目前,构筑物登记还处在探索阶段,无法通过登记进行确权或变更,因此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部分法院认为对于无法登记的构筑物,融资租赁的设立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但对于附着于土地上的构筑物,法院认为其物权应同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办理转移登记,未办理的,则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参见(2020)苏0691民初699号案件)。
2022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2023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规定:“应当加强租赁物适格性管理,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特定化、可处置、具备经济价值并能够产生使用收益。”根据以上规定来看,监管政策逐步趋严。强势的监管政策可能影响司法裁判风向,此后再以前述类型的构筑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较大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属于融资租赁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性质转变之后,债务金额及担保责任认定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后,不能产生融资租赁的法律效果,法院一般适用民间借贷法律规范和裁判规则来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担保责任等诉请进行裁判。
1、 关于借款本金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贷关系的,为防范当事人以预扣租金、保证金等方式变相抬高融资成本,法院一般将融资合同项下收取的保证金、首付款、服务费、手续费等直接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以出借人实际提供的资金总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2、 关于借款利率的认定
虽然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但合同有效,且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和计息标准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一般将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利率认定为借款利率;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金利率的,法院一般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本金、租赁利息构成及计算方式核算出合同的执行利率(参见2020沪0115民初4804号案例)。若合同约定的利率或推算出的利率,较央行同期贷款利率及市场类似融资利率明显过高的,法院则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相关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3、 关于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实践中大部分法院也是按照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合计计收标准不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参见2023沪74民终850号案例)。
4、关于担保责任的认定
虽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借贷法律关系,但基于主债权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债权人在订立各项法人担保合同时对担保人的内部有效决议文件(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进行了审查,且依法办理了相关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各担保人仍应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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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融资租赁的“融物”属性是区别民间借贷的核心要素。司法实务中判断租赁物是否具有“融物”属性,主要看两个方面:
(一)一方面是出租人是否对租赁物真实性已尽到审查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租赁物的审查义务由出租人承担,即由出租人举证对租赁物的真实性已尽到审查义务,证明审查过程中不存在虚假的意思表示的情形。
(二)另一方面是出租人是否对租赁物担保属性已尽到审查义务
“融物”属性要求租赁物对债权的担保作用表现为所有权是否已转移至出租人,租赁物是否具有一定的价值。出租人作为资金方,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具有强势地位,若租赁物所有权未按照规定发生转移或者选择价值较低的租赁物,出租人则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为防范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被认定为借款关系的法律风险,具体操作建议如下:
(一) 审查租赁物的真实性
查验租赁物原始发票的真实性、原始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产权证明等文件;现场勘察拍照记录租赁物,同时通过设备资产编号、特定型号建立现场勘察租赁物与实际租赁物清单的关联,进一步佐证租赁物的存在;取得租赁物评估报告、租赁物保险保单,以证明租赁物价值,同时审核租赁物价值与租金设置的合理性。
(二) 租赁物权属情况排查、租赁物所有权转移及租赁物交付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排除被查封、抵押、质押、正在被作为诉讼标的或已被列入企业破产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中登网查询租赁物是否已被登记,避免重复融资;租赁物需要按照《民法典》关于所有权发生转让效力的规则完成所有权转移。
(三) 办理租赁物的登记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租赁物在中登网完成融资租赁登记,若租赁物为特殊动产的如汽车还需在车管所完成抵押登记,租赁物为船舶的需要在海事局完成船舶所有权登记,租赁物为航空器的则需要在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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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融资租赁公司的启示
■ 文章来源:中建投租赁
哪些地区的“设备更新政策”提到融资租赁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围绕实施设备更新行动提出了四项重点任务,包括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支持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更新和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等。
随后,多地陆续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方案,其中天津、上海、广东、浙江、江苏、重庆、山东、湖南、湖北、安徽等地政策均提及融资租赁。
1、天津
《天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4.16
内容摘要:发展壮大融资租赁业务。依托本市融资租赁行业比较优势,发挥“融资+融物”业务特色,结合各类设备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加强精准撮合对接,支持租赁公司专注细分行业,实现专业化发展,为实施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提供支撑服务。到2027年底,全市租赁资产整体规模达到2.7万亿元。
2、上海
《上海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计划(2024-2027年)》2024.04.23
内容摘要:积极探索应用融资租赁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备更新。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深入推进“政银保担企”对接机制,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服务提供支撑。
《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2024.05.31
内容摘要: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产能提升、产品升级,到2027年,本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累计达到4000亿元,设备更新约占50%。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贷款利息50%,累计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
3、广东
《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4.06
内容摘要:综合运用银行贷款贴息、保险增信补贴、融资租赁补贴与贷款风险补偿等加强对技术改造的支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广州市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方案》2024.05.27
内容摘要: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打好政策组合拳,组织银行、基金、融资租赁机构等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工业领域设备更新。
4、浙江
《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2024.04.02
内容摘要: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省属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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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企业技术改造奖励;鼓励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台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5.02
内容摘要: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
《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2024.05.12
内容摘要:推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融物”的经营优势,强化国有融资租赁企业带头作用,为需求主体提供设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金融服务。
《湖州市属国资国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05.21
内容摘要:推动市属企业加强环保产业布局,参与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设、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协同推动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工作,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
落实好省设备更新融资租赁政策,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设备更新方案,支持国企基金围绕设备更新产业链加大投资,促进市场竞争力。支持飞英融资公司通过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更新改造设备、扩大生产经营,推动设备更新融资租赁工作。
《舟山市海洋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4.05.21
内容摘要:各地要立足于推动渔船修造产业升级,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高度,鼓励引导开展渔船建(修)造融资租赁业务,借助金融机构力量,减轻渔民负担。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衢州市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2024.05.23
内容摘要:对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视同购买设备同等享受技术改造奖励。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统筹促进企业融资奖励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按照适当比例给予奖励支持,鼓励引导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工作,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政策期限为2024-2027年。
《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绍兴市级财政行动方案》2024.05.27
内容摘要:支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争取省级财政融资租赁工具服务设备更新奖补资金,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服务设备更新改造,适当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桐乡市现代纺织与服装产业设备更新专项政策》2024.05.27
内容摘要:推动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成为解决时尚针织产业设备更新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对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开展的设备更新项目,按融资租赁费用的40%予以补助(设备价款除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同期市场费率的基础上给予优惠费率。
5、江苏
《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05.06
内容摘要:鼓励融资租赁参与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常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05.15
内容摘要:支持金融机构提供近零碳园区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为园区建设和运营、园区内企业转型发展提供项目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产品,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发行绿色债券推动近零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无锡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5.26
内容摘要:支持科创企业、制造业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
6、重庆
《重庆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2024.04.26
内容摘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产品设备能效诊断,鼓励企业采取融资租赁、节能效益分享等模式,与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设备和技术改造合作。
7、山东
《山东省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2024.04.27
内容摘要:用好再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
8、湖南
《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4.11
内容摘要:鼓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等融资需求,创新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9、湖北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4.11
内容摘要: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探索设备融资租赁合作等新模式。
10、安徽
《安徽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2024.05.20
内容摘要:推动融资租赁服务工业、教育、医疗、农业等重点领域设备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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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外资租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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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
和创新产品扩大应用的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
的融资租赁项目最高2000万元补贴
推动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产能提升、产品升级,到2027年,本市工业领域设备投资累计达到4000亿元,设备更新约占50%。对投资2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优先给予贷款贴息和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贷款利息50%,累计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特别重大项目给予核定项目投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政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新贷”“技改贷”“设备担”等专属产品。
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推广应用。到2027年,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突破1500个,加强创新产品在重大工程、国有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的推广应用,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内的创新产品。用好编审委员会工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主管单位在推进创新产品应用中的作用,鼓励国企加大创新产品采购比例。发布可视化创新产品标志,打造成为上海制造名片。购买列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连续三年每年给予贷款利息5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鼓励支持创新产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创新性特别强的产品给予不超过市场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网
重磅!宁波出台“十五条”综合运用融资租赁
工具支持全市设备更新
近日,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联合印发《宁波市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充分发挥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和银行中长期贷款资金支持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现代化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推动租赁公司创新业务模式,提升服务能级,聚焦工业制造、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港航船舶、清洁能源、农业机械、医疗教育、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企业设备更新负担,为金融支持我市设备更新工作提供重要补充。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制造业装备升级,赋能新能源设备更新,壮大船舶融资租赁产业,服务科创领域设备升级,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支持银租协同、租租联动,优化租赁公司发展模式,理好“四张清单”,强化数字赋能,优化金融顾问服务,加强银行信贷支持,探索多元融资渠道,优化财政奖补政策,强化税收金融政策支持及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据悉,前期,金融办牵头已与各部门进行初步对接,现已在设计“企业设备更新清单”“技术改造专项补贴清单”“租赁服务项目清单”“‘链主’企业清单”等四张清单,待归纳集中后下发各租赁公司,加快租赁供需匹配效率。当前,相关政策已宣贯至全市租赁公司,下阶段将持续加大相关政策宣导力度,提升租赁公司支持“两新”工作积极性,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同时,配合市级有关部门落实金融要素保障,有效运用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机构、租赁公司等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企业方面,将持续配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和审核职能,制订完善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增强企业的可得性和获得感。在服务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加快租赁行业排摸进度,寻找合适人选,按照金融顾问有关程序,充实租赁顾问库。全面拓展租赁顾问服务类目,形成更加专业、高效、全面的金融顾问服务方式。在梳理“设备之家”(设备采购类平台)、“波波知了”(企业发展资讯类平台)等与设备更新密切相关的网络平台名单基础上,后续还将加快此类平台与“甬金通”系统开发团队对接,提升相关App模块研发上线速度,促进上述相关平台接入“甬金通”融资租赁专区,畅通企业对接链路,提高数字赋能水平。
此外,金融办将主办或协办形式多样的产融对接会活动,邀请有设备更新需求的企业、智能装备制造“链主”企业、银行和各租赁公司、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参会,现场完成商机对接,进一步提升对接效率与水平;亦将持续与税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接,就租赁相关税务政策优化、机动车等动产批量融资租赁抵(质)押登记流程优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与登记流程优化等便利租赁公司展业的事项形成具体可操作方案,拓宽租赁公司服务面,提升服务积极性。
据统计,截至2023年末,全市融资租赁规模约1356亿元,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争取到2024年末,全市融资租赁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当年投放总额增长500亿元;力争到2027年,融资租赁支持设备更新投放总额较2023年增长40%以上,新引入租赁公司或项目子公司(SPV)40家。
■ 文章来源:宁波市市委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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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于7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我们基于当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了此次修订工作。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电力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二是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做出顶层设计。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三是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实际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为新时代电力发展指明了科学方向。非化石能源发电逐步转变为装机和电量主体,化石能源发电向电力支撑主体转变,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宣布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媒体将其称之为中国电力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一、《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一是修改规章名称。将规章名称由《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改为《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与《电力监管条例》相关表述保持一致。
二是调整有关市场范围、运营机构、交易主体表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二、《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有哪些?
三是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基于当前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普遍开展、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全覆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现状,完善电力市场交易类型构成表述。
四是完善电能量、辅助服务交易等定义和交易方式。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五是细化风险防控相关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市场运作和系统安全需要,制定电力市场暂停、中止、恢复等干预规则,规定电力市场干预措施实施条件和相关处理方法。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
三、下一步如何推动各地有效落实《规则》?
《规则》正式印发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密切关注电力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定期对各类主体参与市场行为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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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THE INDUSTRY POLICY
LPR改革进行时:提高报价质量或调整锚定利率
目前,企业、居民与银行签订的绝大多数贷款合同,贷款利率都由对应期限LPR加点或减点的形式约定。
“LPR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贷款利率稳步下行,与货币市场利率联动效应稳步增强。”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表示。
今年5月,新发放企业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分别在3.7%和3.6%左右,分别较LPR改革前下降约1.6个和1.9个百分点。
从LPR形成机制看,目前20家LPR报价行每月按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加点”形成的方式,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价,后者按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以算术平均的方式计算得出当月LPR。LPR是报价行根据本行对最优质客户的贷款利率,加点幅度则主要考虑银行资金成本、信贷市场供求、信用风险溢价等因素。
“我国逐步形成了政策利率—市场基准利率—市场利率的利率体系。”梁斯表示,其中,MLF利率是中期政策利率,LPR以MLF利率为定价基准,信贷利率以LPR为锚定价,实现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的传导。LPR改革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将继续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更加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
自2019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以来,LPR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这一关键利率的改革或许还远未结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近日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表示,持续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针对部分报价利率显著偏离实际最优惠客户利率的问题,着重提高LPR报价质量。
展望未来,市场人士认为,LPR的优化方向包括报价行数量扩容,报价行做好资产负债管理、进一步改善报价质量等。LPR本身并不必然需要挂钩或参考MLF利率,在未来定价中可能参考7天期逆回购利率、存款利率、同业存单发行利率、国债收益率等。
LPR改革取得良好效果
多家单位联合倡议:
让融资租赁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在今天举行的首届融资租赁赋能区域转型发展论坛上,中交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市地方政府相关单位、行业协会、中交集团主业单位、同业代表共同启动“融资租赁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倡议”,并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代表进行“租赁+”转型支持银团签约仪式。
论坛上,与会嘉宾认为,面向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做好“科技、绿色、数字、养老、普惠”五篇大文章和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战略大局,国资央企在沪融资租赁企业要回归租赁本源,围绕主业,承接好“支持服务参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做好产融市场服务;要增强价值牵引和价值创造,以融促产,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向更高能级迈进。
“租赁+”转型支持银团的成功组建,是中交租赁“赋能区域转型”动能的重要举措。国有“五大行”与中交租赁同频共振,构建金融有效支持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绿色低碳等领域的支持,推动养老产业升级,助力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交租赁党委书记、董事长李青岸表示,未来,公司将持续发挥好央企融资租赁公司的责任担当,紧密结合上海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建设需求,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为区域的转型发展和金融创新贡献力量。一是通过融资租赁推动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船舶、港口机械等高端装备更新,助力区域产业升级和航运中心建设;二是大力探索跨境、离岸租赁,助力上海打造平衡产业发展和金融安全的离岸融资租赁产业高地;三是推进普惠租赁高质量发展,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助力区域乡村振兴。
在论坛演讲环节,中诚信国际董事长闫衍发表主题演讲;上海市租赁行业协会秘书长赵宏伟发表“服务实体经济推进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主题演讲;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欣园发表“银租合作金融赋能——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演讲;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蒲尚泉发表“聚焦专业发展,赋能区域转型”演讲。协鑫能科董事、执行总裁、首席财务官生育新发表“向阳而生——光伏行业展望”主题演讲。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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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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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行业动态
尽管LPR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部分报价利率显著偏离实际最优惠客户利率、报价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LPR改革仍需持续推进。
王青判断,一些报价行给出的LPR可能偏高。在银行资金成本显著下行,信贷市场供求关系向需求方倾斜,以及银行信用风险偏好上升、信用风险溢价下行的阶段,报价行对其最优惠客户的贷款利率下调,而给出的LPR报价没有随之下调。
“截至一季度末,比LPR减点的贷款占比达40%,位于历史较高水平,体现出LPR与实际贷款利率存在一定偏离。”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分析师林英奇表示,未来LPR改革的方向是更加真实地反映实际最优客户的贷款利率水平,可通过提高对银行报价的客观依据等方式实现。
如何完善现有的LPR报价机制?王青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报价行数量扩容,降低单个报价行对于LPR报价的影响力;二是对报价利率持续显著偏离实际最优惠客户利率的异常报价,进行实时监督和事后调查,必要时可据此对报价行名单进行调整。
LPR报价质量的改善,也有依赖于市场化程度的稳步提升。梁斯认为,这需要报价行进一步做好自身的资产负债管理,更加充分反映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以不断改善报价质量,提供更加准确的利率信号。
林英奇表示,更加市场化的LPR定价有望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缩小新发放和存量贷款的利差,减少提前还贷和贷款置换等现象,但也需要关注利率调整过快对银行息差造成的压力。
部分报价利率存在偏差
LPR不必然挂钩MLF利率
目前,LPR报价机制与MLF利率挂钩。但随着MLF的政策利率色彩淡化,LPR是否会与MLF脱钩、又将盯住哪类利率?
分析人士认为,LPR本身并不必然需要挂钩或参考MLF利率。未来的改革方向是,努力生成一个借贷双方都觉得公平的报价,并以此作为贷款定价参考。也有研究提出,可参考国际经验,探索将类似SOFR(有担保的隔夜融资利率)等市场基准利率作为浮动贷款的利率定价基准。
目前看,可能会考虑类似SOFR作为浮动贷款定价基准的定价机制。SOFR是担保隔夜融资利率,代表了以国债为抵押的隔夜借入现金的成本,由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每个工作日发布。
目前SOFR已经逐步替代LIBOR成为金融定价的基准参考,原因在于隔夜融资利率是短期借贷成本的关键指标,源自真实交易,反映市场流动性、金融稳定性、借贷环境等情况。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未来,随着MLF主要政策利率的地位让出,可以淡化LPR与MLF利率之间的关系。LPR报价的形成机制也可能经历一些调整,一种可能性是改为由7天期逆回购利率加点形成,另一种可能的方式则是由存款利率、同业存单发行利率等商业银行综合负债成本决定。
■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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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约63.4万笔,
同比增长45.8%
中登网总体登记情况:2024年5月,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新增动产融资登记1,007,396笔,与上个月相比增长6.0%,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0.4%。
融资租赁用户注册情况:截至2024年5月31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累计共有融资租赁行业注册用户3728家,与上个月相比新增7家。
融资租赁登记情况:从新增登记数量来看,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633,747笔,与上个月相比增长10.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5.8%。具体来看,近三个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呈上升态势。
融资租赁初始登记情况: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初始登记数量354,505笔,与上个月相比增长4.7%,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7.9%,占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的69.2%。
融资租赁登记主体的地区分布:从融资租赁登记主体的所在地区来看,2024年5月天津、上海、广东三地融资租赁企业的登记数量占比达82.6%。与上个月相比,天津融资租赁企业的登记数量占比增长较快,增幅为15.1%;上海、广东融资租赁企业的登记数量占比分别下降4.8%、1.6%。
融资租赁登记主体类型:与上个月相比,2024年5月外资租赁公司登记数量占比略有增长,增幅为1.7%,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登记数量占比均呈下降趋势,分别下降2.0%、1.7%,而其他机构登记数量占比增长2.0%。
融资租赁业务类型:在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中,售后回租登记数量占比持续上升,增幅为2.2%;直接租赁和其他业务类型的登记数量占比均呈下降态势,降幅分别为1.9%、0.3%。
承租人类型:从承租人类型来看,2024年5月个人、企业、其他机构作为承租人的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占比相对稳定,波动幅度不超过1%。
承租人企业规模:从承租人企业规模来看,中小微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占比83.5%,与上个月相比仅下降0.1%。其中,小微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占比69.9%,与上个月相比增长0.9%。
承租人行业分布:从承租人所属的细分行业来看,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新增融资租赁登记数量占比位居前三。与上个月相比,制造业登记数量占比下降3.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增长5.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0.7%。需要注意的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登记数量占比首次位居第三。
“EPC+融资租赁”模式
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应用
随着“3060”双碳目标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绿色发展和高效发展已成为我国能源体系建设的未来方向,风、光、储等产业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25%左右,同时,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12亿千瓦以上。
然而,由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导致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资金匹配度不高;同时,在早期新能源产业开发的主体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据了很大比例,这些主体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不高、技术成熟度低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项目主体的融资困难,具体表现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多为认缴,缺乏优质抵押资产,项目公司股东担保能力较弱,导致银行贷款动力不足。因此,要实现“3060”双碳目标,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必须直面的难题。本文尝试引入基于“EPC+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融资困难问题。
(一)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EPC+融资租赁”模式
1、“EPC+融资租赁”模式简介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由于新能源领域投资特点以及项目开发主体实力问题,EPC方垫资施工现象时常发生。
融资租赁是指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参与,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综合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由前所述,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但同时也具有设备占比高,未来收益稳定的特点,这与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是一种的天然的契合,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相较于银行门槛低,还款方式灵活,融资期限可以更好的匹配新能源电站的生命周期和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 文章来源: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工作委员会网站
2024年5月,新增融资租赁登记约63.4万笔,环比增长10.6%,同比增长45.8%。新增融资租赁初始登记约35.5万笔,环比增长4.7%,同比增长17.9%。天津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数量占比47.0%,环比增长15.1%,同比增长27.2%,已连续七个月占据全国首位。
综上,在新能源电站投资需求不断扩大和全生命周期集成的背景下,日益增加的竞争压力驱使业主和承包商主动寻求非常规的项目合作方式,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EPC+融资租赁”模式便应运而生,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融资以启动项目。在该模式中EPC方也是设备的供应商,设备的购买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EPC方支付。该模式不但解决业主的融资难题,同时也减少了EPC方的垫资压力。
2、“EPC+融资租赁”模式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主要是为解决业主的融资难题,采用“EPC+融资租赁”模式对新能源电站建设进行融资时,EPC方中标、签订总包合同并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后,其主要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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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EPC+融资租赁”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业主(承租人)的需求出资向EPC方(供应商)购买全部或部分新能源电站设备,然后出租给业主,而业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站EPC项目,业主在建设期或者建设期+运营期有融资需求。其业务模式如图2所示。
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①融资比例高,期限长:最大可解决100%设备融资,最长1-2年建设期及10年的运营期;②利用租金抵税政策可以进一步降本增效;③优化还款方式,以最佳方式匹配新能源电站未来现金流;④赋能EPC方市场竞争力及市场管控:通过“EPC+融资租赁”模式延伸EPC方产业链服务能力,提升投标竞争力,同时,通过物权+债权双重保障以及租赁公司央行征信系统接入等手段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金融信用,可显著提升客户信用风险管控效果,缓释EPC方“两金”压力。
此外,“EPC+融资租赁”模式除了以上典型交易结构以外,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个性化操作模式,比如,业主在取得银行授信的情况下,可利用“EPC+融资租赁+银行”的银赁通保理模式,在税收筹划方面进一步降本增效。具体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
(二)“EPC+融资租赁”模式风险防范
1、“EPC+融资租赁”模式的风险类型
根据“EPC+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可以将该模式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承租人的风险
该模式中出租人面临的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即承租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经营不善或者内部运营管理失误造成企业运营困难等种种原因,不愿也无力偿还租赁公司租金,从而使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所以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
(2)来自监管部门的风险
来自监管部门的风险主要是指税收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新能源行业监管政策风险。税收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的涉税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租赁公司的收益和后期运营产生极大影响。而且租赁期通常较长,如果在租赁期间国家税务政策产生了不利的变动也可能使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法律风险是指该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从而使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受到损失。新能源行业监管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新能源电站的合规风险以及由于地区发展及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从而进一步影响新能源电站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
(3)来自出租人自有的风险
来自出租人自有的风险主要是指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运作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管理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不严、战略定位错误、风险管理不健全或项目经理业务素质较低等原因而引起的直接损失风险。道德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员工联合承租企业,编造虚假信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用于不正当目的而使融资租赁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来自供应商的风险
来自供应商的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和质量风险。技术和质量风险是指由于租赁设备选型不当、设备及工程质量出现瑕疵等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不符合承租的使用要求,进而影响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造成融资租赁公司的损失。
2、“EPC+融资租赁”模式的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以上所提到的风险类型,其防范和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风险
在项目运作前,应首先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做尽职调查,调查承租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建立系统的、科学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避免向评级低的客户提供融资,此外,还可以采用格式化的融资租赁合同来防范部分政策风险和租赁物质量风险。如在合同中规定租金可以随央行利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等条款。
(2)分散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方向选择、租赁形式、产业和地区分布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适当分散的原则,即“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从而避免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税收和法律的变化而带来的损失。
(3)补偿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和担保措施,提高承租人违约成本,从而降低项目风险;同时,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可以采取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可以给予优惠利率,反之,亦然。
(4)转移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同时,积极加强资产处置能力及平台建设,降低租赁物的减值风险。
(三)“EPC+融资租赁”模式案例分析
A公司是由自然人股东B和自然人股东C于2018年02月09日为新疆哈密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疆20MW项目”)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后的运营。A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尚未实缴,在项目未并网发电前,暂无营业收入,财务及资产情况均较为简单。
新疆20MW项目是一个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风力发电项目,取得审批文件如下:
A公司与D工程公司签订了EPC合同,由D工程公司负责新疆20MW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同时,由D工程公司协助对项目建设进行融资。D工程公司引进E租赁公司,以“EPC+融资租赁”的方式就新疆20MW项目所使用的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
E租赁公司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尽调,详细分析了项目的造价、资源禀赋、合规情况、上网电价及消纳等问题,并结合项目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设计了该项目的融资租赁方案。按照图1所示的业务流程,该项目顺利实现放款并起租,较好的支持了项目的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建成并网并取得国补。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实现了新能源电站顺利建成的初衷,实现了业主、EPC方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共赢。案例实践表明,在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中推行“EPC+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是可行的。
(四)结语
随着“3060”战略的推进实施,我国新能源电站建设市场潜力巨大,解决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其中关键一环。本文从理论上对“EPC+融资租赁”模式应用于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的优势、业务结构及相关风险作了初步分析。
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该模式的实施可行性作了验证。要全面推广与实施“EPC+融资租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但是作为一种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模式,“EPC+融资租赁”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新能源电站建设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在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融资难方面,值得试点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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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 文章来源:能源新媒公众号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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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上半年新增专项债发行逾1.5万亿元
地方债全年供给高峰将至
今年上半年,全国地方债发行超3.5万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发行逾1.5万亿元。专家表示,近期各地加快部署地方债发行工作,预计三季度将迎来地方债发行高峰,发行规模在3万亿元左右。
今年以来,地方债供给偏慢,尤其是新增专项债发行进度明显慢于去年。数据显示,上半年,新增地方债发行共1.8万亿元,仅完成新增额度的39.5%。其中,新增一般债发行3324亿元,发行进度为46.2%;新增专项债发行1.5万亿元,发行进度为38.3%,明显低于过去五年同期均值。
截至6月28日,共有28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披露了今年三季度地方债发行计划,披露总额2.7万亿元。根据目前披露的发行计划统计,其中,新增一般债2898亿元,新增专项债1.7万亿元,再融资一般债3112亿元,再融资专项债3958亿元。
按往年惯例,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一般被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发行,专家普遍预计目前剩余的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将主要在10月底前完成发行,以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早开工早见效,拉动有效投资稳经济。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认为,三季度地方债发行规模或在3万亿元左右,较去年同期增加约3000亿元。按此计算,四季度新增地方债发行规模约8200亿元,占全年新增限额的17.7%。
“尽管三季度地方债供给量大幅增加,但考虑到权益类市场波动加大,使得资金持续流向债券市场避险,同时伴随内外部约束逐步缓解,货币放松节奏或有所加快,降准降息仍存落地空间,债券市场‘资产荒’状况或将延续,届时央行可能会入市卖出国债,引导国债收益率回归合理区间。”温彬说。
从地方债资金投向看,今年上半年,基建占比保持高位,有力支撑重大项目建设。数据显示,上半年发行的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中,投向基建领域的占比达到68.4%。细分投向中,排名前三位的依然是市政和园区、社会事业、铁路轨交,占比分别为35.5%、15.3%、11.9%。
在加快地方债发行节奏的共识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多地明确要求,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资金下达后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随着超长期国债投入使用,专项债项目在三四季度持续开工,下半年基建增速有望抬升”中信建投房地产兼建筑业首席分析师竺劲称。
中诚信国际研究院执行院长袁海霞预计,全年约有3.6万亿元新增专项债投向基建,在“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要求下,专项债作资本金比例或较去年小幅上升,若上升至10%,理论上或可拉动基建投资约6万亿元。
■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助力企业形成新质生产力,渝农商金租公司近期与国内某大型龙头钢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以“直租+回租”的方式为企业145MW超临界煤气发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项目总投放金额5亿元,助力该企业发电机组更新迭代。
该项目为钢企富余煤气综合利用项目,通过3台145MW超临界煤气发电机组替换原本的5台50MW机组,将全厂热效率从高温高压机组的29%左右提高到43.5%,使得该企业总部钢厂自发电比例从现有的55%提升至95%,大大提高了高炉煤气的使用效率,使资源得到综合利用,可节省企业对外部电力的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大量废气向空气排放。公司采用“直租+回租”结合的融资方案,为企业节约增值税,有效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该项目通过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设备,切实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持提升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支持绿色经济服务实体的理念,发挥“融资+融物”的特色优势,持续创新产品结构和业务模式,为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渝农商金租以“直租+回租”的方式
助力145MW超临界煤气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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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而此前作为城投公司融资“救急”的灵活渠道——金融租赁的“大门”近段时间也在徐徐关闭。“之前本来一家金融租赁公司答应给一个城投客户放款,结果在监管一些收紧的信号释放出来以后,金融租赁公司就说业务暂停了,做不了了。”某券商投行人士称。
5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党支部在中国银行保险报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推动非银机构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文章,其中提到推动金融租赁公司积极稳妥退出融资平台业务,严禁将不适格租赁物进行重组、续作。虽不是正式下发文件,但依然对金融租赁公司形成“震慑”。
城投公司的融资渠道包括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信托融资、金融租赁、境外发债等。其中发行债券融资成本最低,其次是银行贷款,而信托融资和金融租赁属于非标融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也是城投在其他渠道获取融资难后的的现实选择。此前发债已受管控限制,银行贷款在城投项目减少、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价值下跌后,融资难度也加大。信托融资近年来也明显压缩,租赁融资收紧后,意味着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全面收紧。
部分城投转型产业机构
自资管新规实施以来,城投公司信托融资呈现锐减的趋势,2023年融资额接近“腰斩”,2024年前5个月进一步同比锐减6成。据企业预警通数据,2023年城投公司信托融资2688笔,相比2022年减少34.84%,合计融资超过2703亿元,同比减少44.04%。而2024年的前5个月城投公司信托融资仅485笔,相比2023年前5个月的1553笔,大幅减少68.77%,减少近7成。融资额592.35亿元,同比减少59.62%。
用益信托研究员喻智在分析5月数据时认为,基础产业类信托成立规模连续两个月下滑,与地方化债息息相关,底层资产供给减少和融资成本下行是主要原因。
重点省份城投已基本上不新增信托融资了,2024年1-5月,仅重庆和天津两地仍有新增的信托融资,其中重庆的数量较2023年同期明显减少,2023年1-5月数量还有112笔信托融资,但2024年仅有4笔。
金融租赁这一融资渠道也自从上述重要文章发布后也明显减少。据企业预警通的数据(数据源为中登网),今年5月城投公司融资租赁共登记386笔(含金租和商租),同比减少40.34%,其中金融租赁仅136笔。
城投融资渠道全面收紧后,如何缓解依然不小的非标到期偿债压力成为摆在眼前的迫切难题。国金证券研报分析认为,“当前城投平台非标借新还旧尤其融资租赁业务存在续接困难的现象,需要关注后续若融资租赁压降城投类业务,存量非标规模较大城投公司的借新还旧风险及负面舆情风险”。
也有的城投公司为规避城投融资限制,加快打造产投平台。中证鹏元研报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截至2024年5月20日),各地新成立的400多家国有企业中,名字或业务涉及产业投资、产业发展的企业数量就达到75家。此外,还有部分城投通过更名的形式,转型为产业类国企。各地主要以发债城投内部整合、发债城投外打造全新产投平台等多种方式打造产投平台。
国金证券研报认为,部分城投平台公司或通过产业类国企及水电燃气热公用类公司进行融资,这部分融资或将满足城投到期融资租赁借新还旧部分需求,但需关注产业类及运营类国企“城投平台化”趋势及特征。
“多数产投平台定位为核心城投的产业类子公司,财务、资金、人员不独立,在建立与市场化经营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有待突破,与城投实质转型尚存在差距,能否突破融资限制并新增发债面临不确定性。”中证鹏元研报认为。
各融资渠道全面收缩
自去年年底以来,城投债每月偿还量大于融资额已成为常态。Wind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份以来,wind口径城投债除了今年1月净融资为正以外,其他6个月份净融资全部为负。
自去年年底以来,城投债每月偿还量大于融资额已成为常态。Wind数据显示,自去年11月份以来,wind口径城投债除了今年1月净融资为正以外,其他6个月份净融资全部为负。“目前城投公司融资处于全面收紧的状态,名单内的城投公司不能新增负债,只能借新还旧,名单外的公司新增债务也比较难。”某城商行投行部人士告诉记者。
城投融资渠道全面收紧 金融租赁
“应急门”关闭
在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大背景下,城投公司融资渠道几乎已全部被堵上新增债务的“口子”。据了解,除了信托全面收紧城投融资以外,此前被城投公司作为应急渠道的融资租赁渠道也明显收紧。尽管目前无论发债还是非标融资成本均降至历史低位,然而在政策严控之下,城投却“找钱”难度越来越大。有些金融租赁公司跟城投公司谈好的业务也“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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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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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金租完成人民币项下
首单内外贸兼营大型油轮直租业务投放
近日,航天金租与国内某大型油轮头部企业合作的首单人民币项下在建期船舶直租项目举办了隆重的开工仪式,标志着航天金租首次以直租模式投放了航运船舶产业项目,也标志着航天金租人民币项下直租项目实现新的突破,为解决内贸航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在建期资金需求提供了新的金融解决方案。
本项目中,航天金租航运团队通过向客户提供专业船型选择建议,以及协助获取申报交通部直租业务项下运力批文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赢得了承租人和船舶制造企业的高度认可。
未来,航天金租将依托本次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直租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独特优势,与船舶制造企业进一步深化合作、密切协同,大力拓展在建期船舶直租项目合作机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租赁服务,实现航运产业链的“双赢”和“多赢”。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网
融资持续收紧或加剧资产荒
近年来城投公司金融租赁这一融资渠道整体呈现出收紧的趋势。首先是严禁将构筑物作为租赁物。2022年2月11日,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提出,加强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监管,严禁将道路、市政管道、水利管道、桥梁、坝、堰、水道、洞,非设备类在建工程、涉嫌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以及被处置后可能影响公共服务正常供应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2023年再次发文剑指类信贷业务。2023年发布的149号文监管重点指向“严禁开展非设备类售后回租”,核心监管目标是防控将售后回租业务异化为抵押贷款业务。
今年以来城投境内融资收紧后,部分城投公司一度转向境外发债融资,即使境外发债利率不低。但进入6月份后城投境外发债也在放缓,呈现收紧迹象。据DM数据,截至6月12日,6月份城投发行美元债金额仅4.9亿元,,不及5月全月发行金额的15%,此前3、4、5月发行金额均超过30亿。
作为资管产品配置的重要投资标的,城投融资持续收紧后导致城投融资工具减少后,对资管机构而言则面临投资标的更稀缺的难题,尤其是高收益标的在到期后将再难寻。“城投各融资渠道基本都呈现收缩状态,信托和租赁更是在2024年以来大幅压降,而这些资金在到期后仍有配置需求。未来几个月城投各类型资产到期后的再投资压力较大。而负债端的增量资金还在不停地流入。以公募基金和理财产品为例,今年前5个月分别增加1.82万亿元和3.08万亿元。”华西证券研报认为,资管产品收益方面达到业绩基准要求的难度将越来越大。
■ 文章来源:租赁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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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BUSINESS UPDATE
■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航空融资租赁如何乘势而飞
5月27日,上海,中国商飞浦东基地。在全球首架C919飞机商业运营一周年之际,一架国产C919飞机在这里由招银金租正式交付给东方航空,这是行业交付的首架金融租赁C919飞机。
5月31日,在印尼雅加达,中飞租赁向翎亚航空提供的一架国产喷气式ARJ21飞机于傍晚抵达。颇为特别的是,这架飞机也是全国首个在采购端和租赁端均采用人民币结算的国产商用飞机,实现了飞机租赁业务的新突破。而就在同一天,交银金租宣布与春秋航空签署5架空客自有订单A320neo飞机,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双方采用人民币计价和人民币租金结算,完成了国内首单出租人自有订单人民币经营租赁。
一个个好消息的背后,是中国航空金融与航空制造的互促共赢、携手共进,也是在经历了低谷与危局后,全球航空业拨云见日、复苏向好。
市场复苏,变革也至。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与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低空经济相关的新兴产业开始崭露头角;航空动力加速向绿色转型,绿色航空产业发展提速……
在航空运输业格局加速演变的当下,被视为联结航空产业与金融资本的平台、对航空产业生态具有枢纽作用的航空租赁业将如何继续乘势而飞?
从全球航空市场的供求关系、价值变化、租金收益来看,2024年,飞机价值将保持提升态势,在全球航空市场供需缺口推动下,航空租赁公司租金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提升。全球航空咨询公司IBA对今年航空租赁业作出了这样的趋势判断:“处于寿命中期的窄体飞机,租赁需求将保持强劲。处于寿命中期的宽体飞机,其租赁价格相比疫情前低点将翻番,价值将继续飙升。”此外,IBA还断言,2024年,全年航空市场将呈现供不应求的发展态势。
“航空市场中的这种供需缺口,让飞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给租赁市场带来了直接利好,一些敏锐捕捉到市场变化并及时调整业务策略的飞机租赁商已经从中获益且利润可观。”某航空租赁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金融时报》记者说。
全球最大的飞机租赁公司埃尔凯普近期在公告中表示,市场飞机需求的增长以及供给短缺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租赁合约期限以及飞机销售利润率。
从行业视角来看,作为全球性和资本密集型业务,航空租赁公司的经营受需求、飞机供给、流动性三大周期共同驱动。聚焦新起点、新问题,航空租赁公司需要以国际化、专业化的思路来把握发展中的机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经过十余年的市场洗礼,航空租赁公司现阶段需要重点做好资产组合的投资管理,准确识别和防范各类风险,制定穿越经济周期的稳健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等工作,探索建立更加符合飞机租赁产业发展规律的业务体系和管理模式。
做深航空市场、做精租赁服务只是其中一环。对于航空租赁行业如何适应未来发展趋势,业内专家认为,要努力做到三“新”,即探索适合中国航空租赁的国际化发展新路径,推动中国航空租赁价值创造的新模式和释放中国航空租赁合作共赢的新动能。
新产业与新市场也正在为航空租赁实现上述目标酝酿新动力和新机会。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
客机、货机等传统机型由于其特殊的运力需求,在航空运输中具有不可替代性,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市场增长,成为航空租赁市场的主流机型。此外,在政策引导下,以通用航空产业为主体的低空经济也将释放更大发展潜力。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数据,2023年,中国低空经济规模达5059.5亿元,2026年有望突破万亿元。对于从事航空租赁业务的中资租赁公司来说,亟须把握住通航租赁的发展机会。
为通航产业提供金融服务,也得到了政策的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2024-2030年)》提出,探索通用航空装备产业科技金融合作新模式。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的政策优势,针对符合政策要求的通用航空制造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
《金融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业内包括航空工业租赁、工投租赁、湖北金租等多家租赁公司落地了通航租赁相关项目。据了解,湖北金租在2023年末与枣阳胜翔航空达成合作,以直租形式为航司提供两架通用飞机,实现了通航飞机租赁业务零的突破。
5月的航空租赁市场,好消息频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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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校创办于1995年,是一所以科技扶贫育人为宗旨的综合性重点职业技术院校,主要专业有烹饪、轨道维修、火车驾驶、数控机床等。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青年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科技扶贫示范单位”“十大诚信办学先进单位”等荣誉,办学成果受到国家及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也是国家科教园重点投资项目,中西部六省铁道专业核心院校、铁道部改革后人才定点培养院校、中国十大铁路局定向培养合作单位。
作为汽车零售商,集团不时向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东风汽车(600006)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汽车)的附属公司或分销商)采购汽车,以于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买卖。融资租赁框架合同让集团能为有关汽车采购取得融资,同时集团能保留拥有可于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使用的租赁资产。通过订立融资租赁框架合同,集团可拓宽其融资渠道及补充其营运所需资金,并把握扩充业务机会。
陕西西金融资租赁公司为渭南某技工学校
提供的2000万元回租项目成功落地
■ 文章来源:西部网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
引金融活水为“百千万工程”赋能
广东能源租赁在依托集团主业及供应链开展业务的同时,也紧紧跟随广东能源集团“以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五个方面落实落地“百千万工程”的安排部署,按照“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要求,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和政治站位,主动发挥融资租赁与产业结合紧密的优势,为“百千万工程”赋能添彩:
1、聚焦主责主业,沿着集团产业布局向“百千万工程”拓展延伸
广东能源租赁找准找实服务“百千万工程”大局的连接点、切入点、发力点,聚焦主责主业,沿着集团产业布局向“百千万工程”拓展延伸,加强在粤东西北地区的业务覆盖,以直接租赁对接产业百千万、以能源金融赋能县域经济发展、以绿色租赁服务绿美县镇村。
截至目前,公司投放的“百千万工程”项目涉及光伏、风电、天然气、煤电、储能等集团重点投资领域,投向分布覆盖全省半数地市、13个县区,其中属于粤东西北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共10个,为8个粤东西北县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约23.5亿元。
2、发挥自身优势,通过融资融物为“百千万工程”发展赋能
融资租赁作为与产业实体结合最紧密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融物的特性,在服务“百千万工程”发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以租赁物为依托,可将金融服务落到实处,具有灵活性和创新性,可匹配“百千万工程”项目需求,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同时,通过自身融资能力,可多渠道筹集资金,为“百千万工程”引入金融活水。
阳江,位于海洋资源丰富的粤西地区。建设阳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项目能够有效助推粤西地区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提质,是广东能源集团“聚焦粤东西北地区项目的开发建设,为‘产业百千万’添薪”的重要举措。为了更好地服务阳江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场建设,广东能源租赁结合项目特点创新设计“EPC+融资租赁+银行保理融资”的业务模式,为项目量体裁衣制定业务方案,并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租赁服务,保障项目建设资金供给。自签约以来,广东能源租赁累计已向青洲一、青洲二海上风电场项目投放超过13亿元具有成本优势的资金,与同期5年期LPR相比,融资租赁利率下降幅度近40%,为“百千万工程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优质可靠的资金保障。
6月13日,西安金控公司旗下子公司陕西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金租赁公司”)为渭南某技工学校提供的2000万元售后回租项目顺利完成支付,标志着西金租赁公司2024年度第三笔民营非营利性院校租赁业务成功落地。
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租赁”)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和要求下,以“头号工程”力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公司“融资+融物”的独特优势,为“百千万工程”引入金融活水,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有效的金融赋能。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广东能源租赁以融资租赁服务参与的“百千万工程”项目共18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到730亿元,其中拟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项目提供的金额安排(合同签约)超过100亿元,广东能源租赁目前累计已投放金额约46亿元,为县域经济注入了新的强劲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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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能源租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笔3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为全国同信用级别首单符合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认证的绿色债券,获得市场较高认可和各级监管部门的高度肯定,同时也展示了融资租赁在引“金融活水”赋能“百千万工程”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3、贯彻绿色理念,发展绿色租赁为“绿美百千万”添砖加瓦
广东能源租赁始终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将清洁绿色能源项目作为服务“百千万工程”项目重要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惠来葵潭镇农光互补项目、珠海三灶镇渔光互补项目等6个“光伏+”百千万工程提供融资租赁金融服务。这些项目不仅提升了当地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还通过光伏与农业、渔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有效助力实现土地增绿、农民增收、生态增效三赢局面。
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广东能源租赁涉及“百千万工程”的绿色租赁业务金额约70亿元,在公司全部业务占比中高达70%。以“绿色租赁”服务“绿美百千万”的工作成效,不仅帮助公司成为全省首家符合南沙先行启动区绿色金融建设标准,并获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融资租赁公司,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广东能源租赁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在服务“百千万工程”中,创造了绿色品牌价值,实现了新的高质量发展。
通过发挥融资融物独特优势,引金融活水为“百千万工程”赋能,广东能源租赁在以实际行动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添砖加瓦并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新的高质量发展!
■ 文章来源: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公众号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企业
公开市场直接融资报告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行业共计38家企业发行债券(不包含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规模897.80亿元,环比增长13.36%,同比增长43.38%;从发债品种上来看,短融(含超短融)发行规模占比56.69%,中期票据发行规模占比21.86%,公司债发行规模占比18.82%,PPN发行规模占比2.62%。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行业共计49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636.29亿元,环比下降37.05%,同比下降21.06%,占融资租赁行业公开市场融资规模的41.48%。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行业共计49家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636.29亿元,环比下降37.05%,同比下降21.06%,占融资租赁行业公开市场融资规模的41.48%。融资租赁行业直融市场各个产品融资成本均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相较去年四季度,直接融资回升态势向好的条件较多,正在经历从“动能趋于弱化”到“总体延续复苏态势”的提质换挡时期。预计2024年二季度货币和直融仍处在较为宽松的环境,整体直融市场融资利率下行趋势保持不变。在融资期限方面,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1年及以内直融产品发行金额712.71亿元,占比46.46%;在资金用途方面,2024年一季度用于偿还借款的融资租赁直融产品有115支,合计发行金额841.80亿元,占样本发行总额的96.28%。
一、短融、超短融发行规模增长迅速,主要用于偿还有息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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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融资期限方面,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1年及以内直融产品发行金额712.71亿元,占比46.46%;2-3年直融产品发行金额281.77亿元,占比18.37%。在资金用途方面,2024年一季度用于偿还借款的融资租赁直融产品有115支,合计发行金额841.80亿元,占样本发行总额的96.28%;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融资租赁直融产品7支,合计发行金额56亿元,占样本发行总额6.41%。
■ 文章来源:深圳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
三、1年以内融资占近半数,借新还旧仍为主要用途
四、前十大主体发债规模略有下降,头部企业发债规模符合整体趋势
从前十大发债主体来看,2024年一季度,前十大发债主体合计发行直融产品808.02亿元,环比下降20.64%,占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直融产品发行规模的52.67%,较2023年一季度降低3.81个百分点,头部租赁企业在直融市场发行占比略有下降。具体来看,远东租赁、平安租赁、一汽租赁、中航租赁、海通租赁、中国环球租赁和中电投融和租赁直融市场发债规模保持在前十位。其中,远东租赁直融市场融资额最高且增长最快,合计发行直融产品177.94亿元,环比增长61.28%。
五、绿色债热度有所回调,发行利率优势犹在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企业合计发行各类绿色债163.31亿元,环比下降35%,绿色债发行热度有所回调。其中ABS绿色债发行较为稳定,和2023年四季度占比基本维持同一水准;公司债绿色债发行金额18.00亿元,占比10.65%,较2023年四季度提升了6.81个百分点;中期票据绿色债占比出现明显下滑,较2023年四季度下滑16.75个百分点。而在发行利率方面,2024年一季度ABS和中期票据绿色债产品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分别低于非绿色债产品34个和22个基点,而公司债绿色债产品加权平均发行利率要高于非绿色债产品7个基点,绿色债发行利率优势犹在。
二、货币政策总基调保持不变,直融产品利率提质换挡
2024年一季度,融资租赁行业直融市场各个产品融资成本均有所下降,且下降幅度较大。其中,ABS、ABN加权平均发行利率3.10%,环比下降28个基点,同比下降64个基点;公司债加权平均发行利率3.02%,环比下降38个基点,同比下降101个基点;中期票据加权平均发行利率2.85%,环比下降35个基点,同比下降88个基点;短融(含超短融)加权平均发行利率2.38%,环比下降39个基点,同比下降44个基点;PPN加权平均发行利率3.55%,环比下降45个基点,同比上涨16个基点。相较去年四季度,直接融资回升态势向好的条件较多,正在经历从“动能趋于弱化”到“总体延续复苏态势”的提质换挡时期。
这一观点在各期限直融产品利率走势上进一步得到验证。2024年一季度,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1-2年、2-3年、3-4年、4-5年以及5年及以上的直融产品融资利率均处于下行趋势。其中4-5年直融产品融资利率降幅最大,环比下降67个基点。预计2024年二季度货币和直融仍处在较为宽松的环境,整体直融市场融资利率下行趋势保持不变。
我认为这个方向是客观环境和主观判断的必然选择。经济增长放缓的客观环境下,各家金融机构争夺少量优质资产大打价格战。要想打破价格战窠臼,唯一出路就是提供资金之外的附加值,这种附加值只能产生在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要么降低成本要么提高利润,天生具有产业属性。
结合公司股东能源企业的背景,以及能源业务链条源、网、荷三个环节企业垄断情况及竞争态势,高度分散化的负荷侧能源类业务必然是我们的选择。用通俗的话来说,只能给钱的业务现在很难,未来会越来越难。差异化是每一家机构的必由之路,能源业务是我们结合自身禀赋的当下选择,未来我们也可能会有新的差异化选择方向。结合环境和特点,不断迭代自身竞争优势,本身就是优秀企业的特质。
负荷侧综合能源业务拓展之思考
在公司统一的领导和支持下,战略业务部近一年多在负荷侧综合能源业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研究,公司在榆林、西安等地的代表性项目正在具体推进中。总结过去的经验,以便更好的开展未来的工作也是本文的初衷。结合个人开展具体业务中的体会,以三个问题的形式来讨论负荷侧综合能源业务的一些观点和看法,不妥之处也请领导、同事指正。
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业务方向?
战略业务部 刘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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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租的优势和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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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讨论可以有多个维度,本文主要从技术是能源类场景业务开拓的先决条件以及建立差异化门槛两个角度来阐述。
负荷侧能源业务区别一般租赁业务在于技术交流是此类业务营销的开端,我们面对的不再是企业的财务和金融部门,而是生产和能源管理部门,如何清晰阐述能源业务的逻辑,解答一些业务问题,说服对方开放场景允许技术团队入场开展能源调研是我们前期营销的关键。不具备相关的技术基础知识,是不可能完成这样的营销目标。合作的技术团队可以起到一定的支持作用,但不能是对我们的替代。
公司及组织成员掌握的知识壁垒某种意义上就是差异化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对于负荷侧能源业务,我们团队能够判断能源场景的业务价值,调配相应的技术团队,推进业务的落地实施,这何尝不是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体现。
对于技术知识的学习,我想用开车和修车来举例来说明。对于非专业人员,成为懂机械会修车的人是一件很难的事,但是学会开车确是大多数人可以达到的。产业类技术的学习我想也类似,掌握基本的框架,具备基础的知识,学会“驾驶”的本领,成为客户和专业技术团队的连接点,大多数人是可以实现的。
三、如何理解负荷侧能源业务的复杂性?
了解负荷侧能源业务的特点,也是为了更好推动有价值的场景转变为有价值的业务,引导业务的落地。负荷侧能源业务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业务流程长以及项目利益方较多两个方面。
综合能源业务一般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初始营销,开放业务场景;二是能源诊断,形成高阶方案;三是进行方案可研设计,达成合作意向;四是工程建设,落地实施。前两个环节实质还是立体式营销阶段,只有项目进入到第三阶段才能锁定客户,只有项目最终建设实施,才能实现租赁项目的落地。前述过程可长可短,业务走完全流程基本要在一年以上,完成前两个阶段最重要的营销工作,一般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任何环节出现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受阻,都会影响项目最终的落地。
负荷侧能源业务明面上的相关方有场景方、技术方、资金方三方,这三方在项目中合作的具体形式构成了关系复杂的第一个维度。比如场景方是否要求持有能源资产,各方利益的捆绑程度不同,形成的合作方式也就不同。另一方面,场景方、技术方以及资金方背后也有其长期合作的生态伙伴,生态伙伴的利益也可能需要在业务中得以体现,这些相关方的利益如何妥协和平衡体现了关系复杂的第二个维度。只有平衡好各方的利益,撮合形成可行的交易方式,负荷侧能源业务的障碍才能一个个清除,实现业务最终的落地。
切入新的业务赛道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组织从上至下也是从下至上双向循环的过程,需要时间的积累,也需要去积极试错。相信在公司领导精心的组织和安排下,我们可以在新的业务方向形成符合自身特色的业务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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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的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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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独立储能项目的思考
业务三部 高峥嵘
(一)储能的定义
储能从广义上理解,即通过特定介质或设备将能量储存,并在需要时将其释放的过程。在此,我们主要探讨电力储能技术,这种技术如同电力领域的“银行”,能够在电力过剩时将多余的电能储存起来,并在需要时释放,从而有助于实现电能的灵活调节和精确控制。这一技术对于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储能产生的原因
2020年9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 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这是中国为推动世界可持续发展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实现“双碳”目标的两个重要途径是:一方面,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投资和推广力度,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工业排放、推广能源节约和低碳生产模式等举措,来有效降低碳排放量。
2023年我国的发电结构为:火电占比66.2%,水电占比13.5%,核电占比4.6%,风电占比9.4%,太阳能发电占比6.2%。从装机容量增长来看,火电同比增长4.1%,水电同比增长1.8%,核电同比增长2.4%,风电同比增长20.7%,太阳能发电同比增长55.2%。从其增长幅度上可以看到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建设发展迅速。
为了达成“双碳”目标,我国正积极降降低传统火力发电的比例,减少化石能源供应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降低碳排放量。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其发电的不确定性(随机性、间歇性和波动性)日益显著。这种不确定性在发电时间、时长和发电量上均有所体现,对电网安全构成了重大挑战。因此,新能源发电的消纳对电力储能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储能行业的崛起,在应对这些挑战上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储能技术通过削峰填谷参与新能源发电,协助电网积极调峰,有效解决新能源的消纳问题;其次,储能积极参与电网调频,有助于改善系统波动性、不确定性带来的电网频率稳定性问题,从电网侧提升了接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的能力,为新能源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储能的分类
按照储能方式的不同,储能技术可以分为物理储能、化学储能和电磁储能等。物理储能主要包括抽水储能和压缩空气储能等方式,它们通过物理手段将能量储存起来;化学储能则主要依赖于化学反应,如锂电池和铅酸电池等,它们通过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实现能量的储存和释放;电磁储能则包括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器等,它们利用电磁场或电荷的储存来实现能量的存储。
按照储能的用途来分类,储能技术又可以分为调峰储能、调频储能和备用储能等。调峰储能主要用于调节电力系统的高峰和低谷负载,确保电网的稳定运行;调频储能则主要用于调节电力系统的频率波动,提高电网的频率稳定性;备用储能则主要在电力系统中作为备用电源使用,以应对突发的电力需求或电力中断等紧急情况。
(四)储能的发展方向
目前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和氢气储能是全球现阶段主要储能方式和研究方向。
抽水蓄能技术目前已经相当成熟,其单瓦建设成本相对较低,通常装机规模较大,因此总投资也相对较高。抽水蓄能的转换效率大致在70%至80%之间,但这一技术的实施对选址环境、地形条件及水文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此外,抽水蓄能电站的建设周期较长,通常需要6至8年的时间。在电力系统中,抽水蓄能的调峰、调频响应速度相对较慢,主要响应速度在分钟级别。尽管如此,抽水蓄能电站依然因其大容量和深度调节能力强的特点,在电力系统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电化学储能技术具备建设周期短、调频和调峰响应速度快的特点,通常装机规模较小,显示出相对经济性等优势。其转换效率大约在85%至91%之间,选址灵活,优先考虑在新能源资源较为密集且周边仍有土地资源的系统站附近。此外,新型储能的建设周期相对较短,一般只需1至2年。在调频和调峰方面,新型储能的响应速度较快,基本能达到毫秒级别,调度灵活。然而,由于其容量较小,深度调节能力相对较弱,在应对大规模电力需求波动或系统不稳定时,新型储能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容量来平衡电网,需要结合其他储能技术或能源资源来共同实现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氢气储能技术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存储方式,虽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目前的技术限制,确实尚未达到经济水平。
一、储能的概述
根据《2024年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
1.2023年全球储能累计装机功率约294.1GW。其中:抽水蓄能累计装机量约201.3GW,占比为68.4%;新型储能累计装机量约88.2GW,占比为30.0%;蓄冷蓄热累计装机量约4.6GW,占比为1.6%。
2.2023年全球储能新增装机量2023年全球储能新增装机量约48.6GW。其中:新型储能新增装机量约42.0GW,占比为86.4%;抽水蓄能新增装机量约6.0GW,占比12.3%;蓄热蓄冷新增装机量约0.6GW,占比为1.2%。
二、独立储能的定义
独立储能项目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独立计量、控制等相关技术条件,并能被电网直接调度的储能设施。这些项目通常以独立主体的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不受接入位置的限制,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体系。独立储能电站具备调峰、调频、备用、跟踪计划发电等多种功能,是未来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旨在提升光伏、风电等新能源的并网效率和利用率。
三、独立储能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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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球新型储能新增装机2023年全球新型储能新增装机中,各技术路径占比情况为:锂电池占比为92.7%,铅蓄电池占比为2.0%,液流电池占比为1.7%,钠离子电池占比为1.7%,压缩空气储能占比为1.4%,飞轮储能占比为0.4%。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截止2023年蓄能市场装机份额中,抽水蓄能第一,电化学储能第二,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2023年新增装机市场,电化学储能第一,抽水蓄能第二。
抽水蓄能受自然环境和选址的限制新增装机发展较慢,加之国家发改委2023年发布的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发改价格[2023]533号《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对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含税)进行了重新核定,此次核准电价对比前期核准电价进行下调,对抽水蓄能公司经营短期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抽水蓄能项目面临电费减收的现状。
电化学储能发展加快,电化学储能主要有锂电池、铅酸电池、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等,其中锂电池储能相对来讲拥有更高的能量密度,转换效率可超90%,产业链配套更加成熟,相较于其他新型储能在技术、成本上更具优势,已成为新型储能的绝对主力(占比92.7%)。
下面我们以锂电池储能500MW/500MWh为例讲述独立储能。
(一)现货交易
现货交易是业主方主动交易的行为,主要是通过波峰波谷电价差实现套利。理论上可以实现全容量500MWh×91%(转换率)的充放。考虑在现货期间进行一次调频调用,预留30%即150MWh,可保障36分钟的连续充放电,完全可以满足现货交易期间一次调频的服务。
鉴于电力市场现货交易已成常态,结合当前现货交易电价水平,平均充电(低谷买电),平均放电(高峰卖电),全国价差0.55-1.15元/KWh之间。
根据现货交易典型价格曲线,通常每天会出现2次峰谷值,分别为早高峰和晚高峰,午低谷和晚低谷,全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实现两充两放。
(二)辅助调频收入
储能在电网侧辅助调频,受国家政策支持,对电力调频服务提供补偿,在补偿费用的前提下调频已经具备经济性,能够实现盈利。电网调频需求刚性极强。我国电网运行要求稳定在50Hz的频率,也就意味着系统实时发电与负载必须稳定在毫秒级别的时间间隔上。但由于实际电网运行过程中负载端和发电端一直在波动,因此实际电力系统频率是一直变化的。电网需要一次调频的介入,来稳定频率在50Hz。
(三)容量租赁收入
随着新能源装机的持续增长,为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国家开始强制要求新能源项目配备储能系统。一般而言,新能源项目的配储比例要求在10%至20%之间,但具体政策因地区而异。部分新能源项目的配储是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完成的,这就会形成容量租赁收入。
(四)其他收入
独立储能电站一般选在新能源建设较为密集的地区,可以独立电力并网,附近新能源发电企业不愿投资并网设备,独立储能电站可以收取接口费。
四、独立储能项目立项审批的流程
项目前期考察:这包括对项目可用地性质及其规模、项目所在地的配电容量配置及相关政策、电网结构及其年负荷量、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核实、送出线路长度和廊道条件以及当地电网公司的相关政策等进行详细的考察和分析。
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行储能电站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等方面。这将帮助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选址和土地获取:根据项目策划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选定储能电站的建设地点,并获取土地使用权。
申请备案:向当地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环评审批: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申请环评审批。这是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规并经过环保部门审批的重要环节。
规划及建设许可:向当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获得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许可,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这是确保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并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的关键步骤。
新型储能系统的经济效益测算分析
业务二部 卫文娟
随着风电、光伏等新型能源装机量的增长,其自身发电波动性和间歇性问题日渐凸显,对电力系统的实时平衡带来较大影响,引发弃风、弃光等现象。因此,储能作为重要的调节资源用于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和电力系统安全,成为电力系统运营刚需与基本配置。新型储能由于自身优势不仅能够平抑新能源并网的波动性,提升接纳能力,还能对新能源发电较差的调频能力予以补充,因此成为新能源配储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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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接入系统批复: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向国网公司申请。
立项申请与审批: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后,开发商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储能电站项目的立项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一系列文件。相关部门会对项目进行评审,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审,决定是否立项。
储能电站项目的立项审批流程是需要多个部门协作的过程。这个过程确保了项目的可行性、合法性和符合性,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五、独立储能项目和融资租赁的契合度
抽水蓄能由于投资大,装机容量大,储能调节能力强,收入稳定。一直受电力投资市场和资本市场追捧,投资主体为央企和大型地方电力公司,项目投资中基建占比75%,设备占比25%,我们融资租赁在此类项目中,资金占比和议价能力方面,话语权较弱,该类项目是国开行、四大行的重点关注对象。
新型独立储能(以锂电池储能为例)相比抽水蓄能项目投资小、调峰调频响应速度、调频质量高,电网需求强烈,投资主体多为地方电力公司和部分私企,项目投资中基建占比20%,设备占比80%,该项目和融资租赁契合度较高,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部门会积极关注此类项目。
以上是我对独立储能的一些思考,不足之处,望指正!
参考文献:国家能源司《2023年度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
《2024年中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白皮书》
发改价格[2023]526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33号《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金泰氯碱化工储能系统为例
一、储能行业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一的新能源电站大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新能源电站装机仍将得到迅速增长。2020年底,中国首次明确风电、太阳能“碳达峰”贡献度: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用2030 年装机1200GW倒推,目前装机量已经达到440GW。因此未来10年年均风电、光伏装机约75GW。中国能源供应的结构迎来变革。随着国内风力发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不断提升,如何用好此类不稳定电源,也是当前电网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首要问题,储能应运而生。
储能被应用于电力系统源网荷端,是风光消纳的重要保障。光伏风电的波动性、间歇性及随机性等特性致使电力系统的稳定性面临挑战,储能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日益凸显。储能在发电侧可助力新能源并网与电力调峰,在电网侧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在用户侧提升自发自用水平、实现峰谷价差套利。据国家能源局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530万千瓦/7768万千瓦时,较2023年一季度末增长超过210%。
截至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出台多项政策支持储能行业发展。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2025年30GW的发展目标。“十四五”开年以来,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政策确立了储能产业的阶段性目标,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发展。其中,新能源发电配储政策成为我国储能装机快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2021年,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鼓励发电企业参与调峰(储能)资源建设,确定超过20%以上挂钩比例进行配建发电项目的优先并网原则,各省纷纷公布配储政策,配储比例普遍为装机容量5%-10%,配储时长普遍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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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建立新型储能建设需求发布机制,充分考虑系统各类灵活性调节资源的性能,允许各类储能设施参与系统运行,增强电力系统的综合调节能力。202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改委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加快了清洁能源转型的步伐,也为储能市场提供了发展的空间。
本文将结合我部门跟进实施的金泰氯碱神木化工综合能源项目中储能电站系统的项目结构和盈利情况,通过经济模型,对储能系统在用户侧场景下的相关经济性指标进行测算和评价。
二、储能系统及其经济模型
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
(一)储能系统
储能是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智能电网系统中的重要环节,一个储能电站系统包括电池、电池管理模块(BMS)、储能逆变器(PCS)、能量管理系统(EMS)、调度中心以及测控系统。
设置储能系统可以优先利用电网低谷电力进行储能,在电网波峰期间放电,通过峰谷电价差取得经济效益,这种设置,不仅可以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还可以通过削峰填谷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储能系统经济测算模型
1.初始投资
储能系统的初始投资成本主要由设备采购成本和建设安装成本构成。设备采购成本包括电芯、BMS、PCS等设备采购成本;建设安装成本则包括将各个子系统集成在一起的成本以及建设安装调试成本。
2.现金流入
现金流入主要是储能系统的收入,包括储能系统的运营收益和残值收益。本文主要以金泰氯碱神木化工为例,进行储能经济性测算,作为户侧储能,现金流入主要是峰谷价差收入以及电池残值收入。
3.现金流出
储能系统的现金流出主要是运营期内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包括人工成本、维护成本、保险费用、管理费用、本息支出等。
4.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IRR)是考虑时间价值下,资金流入等于资金流出时的折现率,即净现值NPV等于零时的折现率。数学表达式如下:
N为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i为内部收益率,CI为现金流入,CO为现金流出,(CI-CO)t为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
内部收益率是项目投资期望达到的报酬率,一般而言,该指标越大,收益越好。
5.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是指从项目投建之日起,用项目所得的净收益偿还原始投资所需要的年限,投资回收期长短代表资本的周转速度。投资回收期又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静态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条件下,项目净收益回收其全部投资所需要的时间;而动态投资回收期则是考虑时间价值后的项目资本回收期限。数学表达式如下:
6.储能系统度电成本(LCOS)
储能系统度电成本也叫全生命周期度电成本(levelized Cost of Storage),指整个储能系统生命周期中投入的成本除以全生命周期中累计输送的电量,这个成本量化了储能技术在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每单位放电电量的成本,该成本中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运营维护成本、运行中的电力损耗成本等。美国能源局在进行储能系统招标时则会用到LCOS公式,以此判断储能系统的经济性,该测算方式目前也是业内普遍的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以上表达式中各指标的意义:
代表电力损耗成本,其中:ηRTE代表储能系统循环效率,也就是储能系统的综合效率,它的计算需要考虑电池效率、功率变换系统效率、电力线路效率以及变压器效率等,由于计算较为专业,这里不做详细介绍,通过计算,储能系统循环效率通常在80%-85%左右;Pc 代表储能系统充电时的买电价格,一般按照平段低谷的加权购电价格进行计算;n(t)代表电池每年的循环次数,目前储能电池的总循环次数平均为6000次,电池寿命一般为10年,所以电池年循环次数一般为600次/年;r 代表储能项目的资金成本;
代表运维成本,包括运营过程中的维护费、人工费、保险费等,用O&M表示,t代表第几年;
代表装机成本,也就是初始投资成本,其中:CE代表随容量变化的装机成本,也叫容量成本,通常就是指电芯成本;CP代表随功率变化的装机成本,也叫功率成本,通常是指储能系统中除电芯之外的其他成本; η0代表储能系统的充放电效率; d 代表额定功率下的放电时长,通常为1H 、2H 、4H;
代表循环次数;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计算储能系统全生命周期下的度电成本时,充分考虑了储能系统从建设到运营期间的全部成本项,包括初始成本、运维成本、电力损耗成本,同时也考虑了储能系统整个生命周期中各项成本支出的时间价值。我们通过对比储能系统每单位放电电量收益和每单位放电电量成本,判断储能系统在运营期内的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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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储能系统盈利模式
储能系统因应用场景不同,又分为大储(源侧及网侧储能)和小储(户侧储能),大储的盈利模式包括容量租赁、辅助服务、电力现货交易、容量补偿;小储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削峰填谷赚取峰谷价差,神木化工储能系统则是第二种,属于用户侧储能,盈利模式为削峰填谷实现用能成本的降低。神木化工峰谷时段图如下:
三、金泰氯碱神木化工储能系统经济效益测算
金泰氯碱神木化工一天的充电时段为:谷电02:00-06:00,平电14:00-17:00;放电时段为:峰电08:00-11:00,峰电17:00-23:00
(二)基础数据
建设规模为储能装机容量25MW/100MWh储能电站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储能系统及辅助设施。储能电池系统经逆变器、箱变升压至35KV后,经一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厂区内变电站35KV母线。储能电站采用集装箱式储能系统设备设计,总占地3800㎡。
神木化工储能系统采用5组模块化单元构成25MW/100MWh的4小时储能系统,储能单元由4组1260KW/5015KWh的电池变流系统,1组5040KVA的中压变压器及设备动力连接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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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测算基础数据如下表所示:
(三)投资收益测算
金泰化学储能系统投资收益测算分为全投资内部收益测算和资本金内部收益测算。全投资内部收益测算是假定项目初始投资资金全部采用自有资金投入,不考虑融资杠杆对项目收益的影响,根据项目的现金流测算的项目收益;资本金内部收益测算是指项目初始投资中,除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外,还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解决项目所需资金,并根据项目运营期内的现金流测算的项目收益。相比于全投资内部收益测算,资本金内部收益测算充分考虑了融资杠杆对于收益的影响。在该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测算中,自有资金比例为20%,外部融资比例为80%。
1.全投资内部收益测算
测算得出,神木化工储能系统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2.20%,静态投资回收期为6.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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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测算表
测算得出,神木化工储能系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28.49%,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5年
3.储能系统度电成本(LCOS)
测算得出,神木化工储能系统每单位放电成本为0.31元/kwh,对比其每单位放电收益0.42元/kwh,该储能系统在全生命周期内具备经济性。
随着储能电池成本的下降,以及运营过程中设备维护管理水平的提升,储能系统建设期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运营期内的运维成本还将有所下降,下面分别对初始投资及运维成本两个因素,选取-20%、-10%、-5%变动区间,测算其下降对LCOS的影响:
本文以金泰氯碱神木化工储能系统参数为例,测算得出储能系统在峰谷价差不足0.70元/kwh的西部地区,应用在用户侧场景下的储能系统具有经济性,从项目投资收益率和项目投资回收期均具有可行性。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出台,电池成本以及其它设备成本的下降,用户侧储能也将在提高能源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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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在新能源重卡行业的机会与风险
业务一部 折丽
商用车分为货车和9座以上客车,其中货车按载重量分为轻型、中型和重型。重型货车简称“重卡”,属于更加细分的商用车行业。由于重卡多用于长途大吨位物流运输或配套工程机械施工方面,因此重卡需求和基建关联度较大,当基建需求向好时,物资运输需求也将得到提升,从而带动重卡增量和存量更新的需求,而当基建需求下降时市场需求以存量更新需求为主,当前市场以存量更新需求为主。
1. 商用重卡增量需求趋稳
2020年至2022年,受疫情影响,我国基础建设速度减缓,重卡销量持续下降。如图1所示,2020年全年重卡销量161.89万辆,2021年全年重卡销量139.53万辆,2022年全年重卡销量67.2万辆。销量持续下降的的重要原因是疫情下,基本建设萎缩。如图2所示,2020年以后,房地产市场、铁路公路基本建设增速均有所放缓,从而对重卡的增量需求有所减少。2023年重型卡车销量91万辆,同比增长36%,扭转了重卡销量连年下降的趋势,主要原因是疫情结束后基础设施建设企稳回升。
一、商用重卡总量需求趋于平稳
2020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较之前有所减弱,在此背景下商用重卡终端消费走弱,重卡单价较高而消费终端资金面偏紧的情况下,融资租赁业务让消费终端能分期支付而重卡厂商能及时回款的特征受到消费终端和重卡厂商的重视。随着“双碳政策”的不断落地,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重卡成为重卡行业的发展方向,本文就融资租赁在新能源重卡行业中的机会和风险作以探讨。
图1 wind:第一商用车网
图2 数据来源: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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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能源重卡销量增长迅速
按照用途划分,新能源重卡主要分为牵引车、自卸车、专用车和载货车四种类型;新能源重卡场景特征有低速、短途、重载、固定区域和线路、管理相对集中的特征,港口、矿山、钢铁、电力等“短倒运输”场景,以及干线中长途物流等是主要应用场景。其中,新能源牵引车主要用于工厂、港口、码头等区域内段距离运输,目前销量市场份额占比最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专用车销量市场份额呈下降趋势;载货车和自卸车市场份额总体保持相对稳定。如图3所示,2020-2023年,新能源重卡销量分别为0.26万辆、1.05万辆、2.51万辆和3.4万辆。目前,新能源重卡市场规模为快速增速阶段;2020-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134.9%。2023年新能源重卡销量3.4万辆(其中纯电动重卡占89%、燃料电池重卡占10%),较2022年增长0.9万辆,增幅36%。尽管增幅较大,但截至2023年底全国重卡行业新能源渗透率不足4%,2020-2023年,新能源重卡在重卡市场的渗透率分别为0.2%、0.7%和3.7%、3.8%。预计2025年达到10%,2030年超过50%。从发展趋势来看,目前传统重卡市场需求及销量趋于稳定,而新能源重卡市场则在迅速发展,销量逐年增长。
二、新能源重卡发展迅速
2. 新能源重卡需求持续增加
一是市场需求增加。从使用场景来看,与燃油重卡等车型的长途运输相反,需要高频启停的短距离运输(“短倒”)场景,如港口、矿山、大型钢厂、园区和城市渣土运输等,被认为是电动重卡最好的应用场景。在这些场景中,电动重卡可以轻松解决充换电可及性和电池容量有限等问题,具有进一步渗透的巨大潜力。在一些特殊场景中新能源重卡甚至具有更好的经济性。例如在矿山场景下,重载的短途运输中,重载下坡可以把刹车制动机械能转换为电能给电池充电,减少耗电量,经济性较好。
二是环保政策的要求。从2021年起,包括河北省在内的7个省份基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对钢铁、电力、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石化等行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由于环评达标结果和相关行业产能紧密相关,此将促进相关行业企业置换电动重卡以降低碳排放。道路通行特权方面,郑州、长沙等地都对燃油重卡和液化天然气重卡在货运类型、工作时间或区域方面进行限制,因此也会倒逼终端用户更加倾向于选择电动重卡以提高运营效率、增加总体收入。
三是国家能源战略的要求。我国首次明确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简称双碳目标)是在2020年9月份的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国家主席向全世界表示我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并且承诺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宏远目标 。实现“双碳目标”意味着我国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产生活方式需要发生深刻转变。具体在交通运输行业,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实现电动汽车、氢能燃料车对燃油汽车的替代。传统燃油重卡是交通运输行业减排的关键。数据显示,商用车碳排放占据全部车辆碳排放的比例接近65%,而燃油重卡碳排放在商用车中的占比更高达83.5% 。由于新能源重卡对环境几乎没有污染,加快发展新能源重卡是汽车行业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技术路径和战略选择。
国产电动新能源重卡的销售单价70万元(不含电池约35万元)左右,氢燃料电池单价120万元左右,较传统重卡售价较高。在大基建需求减弱时代,终端消费能力较之前有所下降。融资租赁业务消费终端能分期支付而重卡厂商能及时回款的特征受到消费终端和重卡厂商的重视。
1. 融资租赁业务能满足新能源重卡销售过程各方所需
传统的重卡销售模式是单纯一手钱一手车即期结算的买卖关系,在融资租赁的参与下变成了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先车后钱的远期、分期结算关系;资金的性质也从单纯的采购价款变成了采购价款+租金+留购价款的组合。这为重卡销售过程中的各方创造了多赢的局面,即重卡厂商通过与出租人因采购合同形成的即期结算实现了现金流回流;出租人通过与承租人的出租合同,以远期结算的方式收回投资并实现收益;承租人通过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以分期支付的方式满足对标的物占用使用的需求,降低了支付压力,并最终通过租赁合同中的留购条款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这种交易结构的改变,使得参与交易的各方各有所求,又各得其所。
三、融资租赁行业在新能源重卡中的机会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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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能源重卡行业为融资租赁提供了新的的切入点
租赁模式,一直是新能源物流车快速推广应用的重要方式,在电动重卡领域,也同样适用。换电重卡采用“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模式,加速了换电重卡的应用。充电重卡的整车(车身+电池)租赁,由于属于重资产持有租赁,在市场中发展较慢,但其发展空间巨大。充换电站的建设需求在电动重卡销售过程中也占据重要位置。整车生产销售和换电站建设运营是融资租赁切入换电重卡赛道的主要场景。
在融资租赁公司眼光聚焦于新能源重卡赛道的同时,相关风险也不容小视。主要有车辆管理风险、承租人营运风险及债权担保能力风险。
1. 车辆管理风险
在租中阶段,承租人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受到承租人的道德层面的因素的影响,实际业务中存在出租的车辆被承租人抵押、质押、甚至是出售的无权处置的风险,以及租赁的车辆涉及到了民事事件或者刑事事件而被进行行政处罚、查封、扣留等风险,而租赁公司无法收回车辆。在租赁期间,租赁公司对车辆失控风险的管理只能靠车载GPS系统,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人车消失的情况,另外黑市上还存在有专门拆卸租赁公司租赁物GPS的公司,没有强大的个人征信系统及完善的法律体系监管,这样的风险如若发生,则会极大挑战租赁公司的资产管理能力。为了防范相应的风险,在租中阶段,租赁公司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例如对车辆的使用情况、使用人的资金情况、使用者的驾驶资质等进行监控,另外还应在显著的位置做出标识,能够让第三方知道融资租赁交易的存在,并在在租赁合同中对这一风险进行准确的说明。
2. 承租人营运风险
承租人的租金支付能力依赖于其营运能力。承租人营运能力可以从其经营模式、自有车辆占全部运营车辆比重、现有运营业务在所在区域排名、现有业务发展情况五个方面来考量。融资租赁客户企业的经营模式,企业经营模式以长期,中期,还是短期为主;融资租赁客户自有车辆占全部运营车辆的比重,可以衡量融资租赁客户的资产实力;融资租赁客户现有运营业务在所在区域排名,行业占有率;融资租赁客户现有业务发展情况,是否健康有序对于评价融资租赁客户的运营状况尤为重要,良性运营就意味着公司面临的风险威胁不大,出现财务危机的概率不高。
3. 债权担保能力风险
国内新能源重卡生产商主要由徐工重卡、三一集团、远程商用车、宇通集团、东风汽车等。具体如下图所示:
表1 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图4 数据来源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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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表1及图4所示,在2023年新能源重卡竞争格局中:徐工重卡累计销售5373辆,同比增长93%,市场占比15.73%,第一。三一集团累计销售5327辆,同比增长27%,市场占比15.59%,居第二。远程新能源商用车累计销售3616辆,同比增长27%,市场占比10.58%,居第三。宇通集团累计销售3438辆,同比增长32%,市场占比10.06%,居第四。东风汽车累计销售3150辆,同比增长11%,市场占比9.22%,居第五。其余车企累计销量均在3000辆以下。目前各家车企均在新能源重卡领域跑马圈地,行业竞争激烈,而重卡行业主要零部件供应商比较集中,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行业毛利较低。中国重汽、一汽解放、陕汽重卡等主要厂商毛利均不足10%,而新能源重卡行业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较传统厂商更高,导致行业净利率偏低。新能源重卡融资租赁业务中,一般要求整车厂商承担债权担保责任。在此情况下,整车厂商作为担保人的担保能力风险需要融资租赁公司给与重点关注。
参考文献:
1.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网站
2.第一商用车网
3.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20-09-22(3):3.
4.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2020[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
从偶然到必然-华为参观有感
风险管理部 石亚男
华为自1987年成立,从交换机起步,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ICT基础设施和智能终端提供商。企业曝光率走高源自2019年起美国对华为的轮番制裁,这也导致其原有供应链体系受到重创。面对国际制裁,华为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重构力挽狂澜,超越制裁绝地反击,华为也一度成为民族企业的代名词。在参观之前,我对华为的了解也仅停留于此,实际上,技术创新和管理重塑构建起的产业护城河,其宽阔与坚固远不止此。从2023年年报披露信息看,因为制裁,华为的营收自2020年达到8913.68亿元的高点后,一路下滑,去年又重回7000亿大关,达到7041.74亿元。
一、华为产业全景
2024年4月,秦龙电力与君成租赁受邀深入华为坂田基地和松山湖基地,亲历华为的创新实践和企业文化。本文旨在分享此行的见闻与思考,探讨华为的产业布局、管理哲学,以及与我司的合作前景。
2023年的年报华为首次从产业视角将收营业入解构为五大板块:ICT基础设施业务、终端业务、云计算、数字能源、智能汽车。其中ICT基础设施业务实现收入3619.97亿元,保持稳健;终端业务表现符合预期,实现收入2514.96亿元;云计算和数字能源业务实现了良好增长,分别实现营业收入552.87亿元和526.07亿元;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业务开始进入规模交付阶段,实现营收47.37亿元。
我们参观的香农展厅、瓦特展厅、普朗克展厅及戴维森展厅,展示了华为在这五大业务板块提供的产品组合及解决方案。
ICT基础设施业务
作为华为的基石产业,营收占了半壁江山。覆盖运营商、政府和企业市场。香农展厅围绕企业业务场景,展示了数字站点、智慧园区、广域网络、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产品方案。运营商业务的持续增长主要依托5G在全球的规模商用,2007-2020年华为通信设备销售额占全球比例从6.31%迅速增长至30.83%。
终端业务
在戴维森展厅,看到了我们熟悉的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C、VR设备、可穿戴设备、智慧屏、智慧音频、智能音箱等产品。2023年华为终端业务开始恢复,得益于Mate60等产品正常出货,营收较去年增长了17.3%。
云计算业务
华为云普朗克展厅展示了华为云领域最新的技术、产品与服务,以及各行业如何能够上好云、用好云,进行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
数字能源业务
华为数字能源产品及解决方案聚焦新能源、交通电动化、数字化转型三大方向,包括智能光储发电机、智能组串式储能系统、行业绿电、家庭绿电、智能微网、智能充电网络及数据中心能源解决方案。在新能源细分领域,华为光伏逆变器出货量稳定增长,市占率长期位居全球第一。数字能源业务的展厅以“瓦特”命名,也体现了华为将数字技术与电力电子技术融合,赋能能源低碳转型的决心。
智能汽车解决方案业务
华为坚持不造车,只提供解决方案。其汽车业务有三种模式,零部件供应模式、HI(Huawei Inside)解决方案集成模式和智选车模式。零部件供应模式下,华为向车企提供零部件,包括电机、电池管理系统、智能驾驶和智能座舱相关部件等。HI模式下,华为向车企提供全栈智能汽车解决方案,华为与北汽、长安和广汽等的合作模式就是HI模式。智选车模式下,华为深度参与车企的产品定义、核心零部件选用、营销服务体系等领域,合作车型进入华为终端店面进行销售。我们熟悉的问界品牌,就是华为联手赛力斯打造的智选车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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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成就来自于多方面,其中完善的现代化的管理体系,值得国内许多企业甚至包括上市公司去研究借鉴。因为时间缘故,此次行程并未就华为的管理部分做系统性学习。只能通过一些细节之处,一窥究竟。
二、华为的管理经验
(一)组织架构
这张图是华为2023年年报披露的组织架构图,浅灰色部分是职能架构,深灰色部分是企业的五大业务板块加海思。在职能架构基础上,华为以项目为核心,横向组建项目型组织,构成了一个纵横交叉的体系,因此被称为矩阵型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是把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这两个维度做了有效结合。2021年,华为在重点行业成立各大军团,以行业作为作战单元,强化了业务边界,力求做深做透。军团可以销售公司的所有产品,也可以调配公司的所有研发资源。
以君成与华为合作的综合能源项目为例,华为内部由电力数字化军团牵头成立项目组,军团和云计算、代表处形成内部甲乙方的关系,军团是甲方,其他都是乙方,云计算和代表处抽派成员为军团服务并获取回报。组织中的员工既要向项目组汇报,也要向所在的职能部门汇报。任务清楚,目的明确,利益分配机制清晰,人员专业性强,可以有效促进项目的落地。
(二)管理流程
华为有三大核心流程,分别是IPD产品开发流程,LTC销售流程,ITR服务流程,华为公司二十万多万人的协作就是靠这三大核心流程来驱动。遗憾的是此次参观并未就这三大核心流程做详细学习。在交流过程中,华为领导自豪的提到了其IPD产品开发流程,这是华为研发投资和研发管理的核心法宝,这套体系强调产品规划和开发基于客户需求导向,使华为能够快速有序地提供质量好、成本低、满足客户需求且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华为的研发投资与管理实践也编写成《从偶然到必然》一书,成为许多企业管理者的案头书。
(三)有所为,有所不为
华为通过ICT技术赋能千行万业实现万物互联,但在产业的选择上确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新能源领域,华为做逆变器,但不涉足光伏板和光伏组件。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华为不造车,只做自己更擅长的智能驾驶系统,成功推出了鸿蒙车机系统、智能辅助驾驶、推出智选车系列,与造车企业合作。
(四)能力外溢
在华为内部有一个说法叫能力外溢。华为介入的一些领域,一开始只是自身管理需求,最终做成了行业内可复制的标杆产品,进而推广至市场,实现能力外溢。涉足综合能源管理项目的起源,是因为华为在全国有12个自有基地,35个自有园区,能源消耗大,自身面临运营管理难度大,成本高,碳排放增长的压力。为了降本增效,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华为对自有园区展开了能源调查、能效技改和能效核算,并结合数字化技术的优势对园区的用能进行综合化智慧化管理,实现多能调度、有效用能和增值效益。也就是自己造的降落伞,自己先跳。通过松山湖、芜湖园区等试点项目,华为协同生态合作伙伴共同构建了综合智慧能源服务的核心能力,进而将这种能力外溢,成为华为一个新的业务增长极。
在交流座谈环节,三方领导就合作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沟通。君成租赁立足于股东陕西投资集团的资源禀赋,深耕能源领域。作为省属能源企业,我们和华为的合作必然落在能源领域,聚焦综合智慧能源的合作,实现能源与数字的深度融合。
三、我们与华为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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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的必要性
综合智慧能源管理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公建和园区,特别是能耗大、能源形式丰富的园区,在能源低碳转型的背景下,应用场景广泛,市场需求旺盛;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投资中,设备部分的投资金额大、占比高,投资回收周期较长,适合以直租方式进行融资,实现项目的快速扩张复制;陕投集团与秦龙电力积极打造“综合智慧能源服务商”,构建“综合智慧能源实验中心”,君成租赁应积极谋划以设备直租方式解决项目资金来源,发挥产融结合优势,主动融入集团发展大局。
(二)合作基础与进展
华为精准总结了大型工业园区能源使用情况不可视、用电负荷波动大、能源子系统独立运行,用能控制不精准等行业痛点,提出综合能源的解决方案:能量端打破物理壁垒,实现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调度,构造电、热、冷、气等综合能源系统,实现能量的高效、灵活、安全调度;信息端打破信息壁垒,将物联网、5G、大数据、云计算、AI等技术应用到能源系统中,实现能源资源数字化和开放协同;资金端打破商业和市场壁垒,构造能源共享经济,实现直购电、需求响应、虚拟电厂等运营增值变现。
君成租赁经历了8年多的发展,在能源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除了传统火电业务,在新能源发电端:我们在陕北、关中地区投放的集中式光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累计金额19.56亿元;在网端配储方面:积极参与宁夏网端共享储能融资租赁项目;在地源热项目方面:参与了眉县地缘热供热项目,利用中深层地热井抽采回灌的清洁能源,加入燃气系统进行调峰补热,实现对城市的供热;在综合能源领域:金泰化学综合能源项目深入推进,初步构建了多方协同的综合能源直租业务新模式。
在公司领导与战略业务部、业务部门的全力推动下,我们与华为在综合智慧能源领域的合作已经形成了重点跟踪、全面撒网的有利开局。以负荷为共同服务目标,协同投资主体、技术方案提供方、设备供应商、资金方、总包等多方主体,共同推进项目落地。目前国内投运的综合能源项目运行时间尚短,降本增效和双碳目标实现的实际效果有待持续检验,多能互补的模式涉及协调多方资源,项目开拓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挑战与困难,仍需在持续的项目开发推进中储备经验。
(三)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案例
项目参观现场,华为领导详细介绍了溪村园区综合能源项目(冰蓄冷项目)的投资及运行情况。冰蓄冷主要利用广东当地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客观条件,通过冰蓄冷装置在低电价时段(夜间)制冰,白天以热交换形式进行供冷。华为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价值体现在,通过AI算法模型,准确预测空调供冷需量、蓄融冰最优策略,系统最优功率曲线,比如综合历史运行数据、天气等影响因子对当天策略进行预判。通过模型训练,算法迭代,策略寻优,提升系统综合节能率。该项目总投资近2亿元,主要的投资构成为冰蓄冷设备,项目目前的运行情况良好,年度可节约电费约18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节能降本效果。
短短两天的参观学习,只能是走马观花,对于认识华为也仅仅打开了一扇窗。但仅是这些所见所闻也值得深思,细节之处见实力,见微方能知著,处处皆是学问。此行华为接待服务对品质和极致的追求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叹。华为介绍,公司内部有一套系统的制度体系来规范礼宾礼仪。这让我想到,华为的成功并非偶然,而是通过创新、技术、管理、变革驱动的必然结果。能够与优秀企业同行,我们获益匪浅也充满期待。
读《从增值税到税收法典》
财务会计部 徐璐
“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将向何方去?”,这个问题似乎成为了一个永恒的问题,在历史、哲学、自然科学、医学研究等多个领域中的著作最终都归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和深思。在《从增值税到税收法典》这本关于税法学的书籍中,作者也同样提出和讨论了这个终极问题。本书从增值税这个全世界最广泛使用的、最重要的税种出发,从其起源、历史、原理、机制、欧洲国家法律文化的建立以及中国增值税的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比较、思考,提出了立法研究和税收法典的畅想。但与一般的严谨学术讨论和的结构布局不同,作者更像是一名哲学和历史学学者,将许多想法和观点辅以哲学,想到哪写到哪,颇为洒脱。记得曾经有本书中写道,如果你觉得一门学问无聊,那大概是你的背景知识很差,对这个领域的知识储备太少所致。在学习和工作中,除了要学习我们感兴趣的,也需要了解我们不感兴趣的,因为前者可以帮我们挖掘深度,后者则给我们广度,因此我与各位分享此书。鉴于在法学和经济学方面的知识匮乏、认知浅显,我仅以读书笔记的方式在本文中归纳和呈现此书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
本文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分享作者的主要观点和论述,第二部分结合作者的一些观点,介绍我国税制的基本情况及改革趋势。
作者笔名汗青父,本名赵志,1983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法语系,毕业后在税务系统工作20多年,后又任教于某大学,并常年从事税务咨询。作者在一线税务部门的实务经验,使其在书中提出了很多理论与实践的问题和思考,并借助其法语优势对欧洲税制演变的文献进行了大量的阅读和归纳总结。
本书讨论了三个方面的主题,一是增值税的历史研究,介绍了增值税的起源、发展历史和欧洲几个国家税收的发展简况。二是征税理论和问题分析,包括立法的语言、模式以及税法渊源问题,讨论了中国增值税机制面临的问题。三是法律文化与税收法典的讨论。
一、重要观点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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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历史研究
增值税是近代税制发展至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799年第一个近代税制——所得税诞生于英国,1871年公司税诞生于德国,1916年近代营业税产生于德国。税制起源的主要税种是以直接税为主,尤其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财富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生产有关的产品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期至二战结束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采用综合消费税,实行增值税前,以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实行的是全值流转税即周转税,这是一个多阶段、阶梯式的对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课征的间接税。这种间接税具有对中间产品重叠征税的弊端(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因重复征税而造成不同结构的生产企业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因此在20世纪初学者们在不断研究营业税的改进,并提出增值税之概念。
目前较为一致的学术观点认为,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亚当斯(T.S.Adams)是提出增值税概念的第一人,他在1917年国家税务学会的报告中首先提出了对“增值额”征税的概念,指出对营业毛利课税比对利润课税的公司所得额好得多。1954年,时任法国税务总局局长助理的莫里斯﹒洛雷(Maurice Laure)积极推动法国增值税税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取得了成功,被誉为增值税之父。
在增值税诞生于法国之前的30多年里,各国都还不具备实施的诸类条件和改革良机。如“二战”后,日本当时的政治人物和国民思维对这种新税种缺少认同,思维模式存在差异;德国在1923年天文数字般的通胀迫使税收改革失去意义和动力;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的推广也存在多次反复,甚至部分人认为有关增值税的思想是对所得税制的一种“反叛”。洛雷之前,其他人设计的增值税基本都和所得税计税方法相近,即计算出企业毛利,毛利就是增值,然后对毛利按比例征收。而洛雷设计的增值税就是目前各国推行的进项税额抵扣制,通过对发票、价格的回收(法国人将抵扣视为税款回收)、向其他纳税义务人转嫁负担。法国在建立增值税的过程中始终注意两条原则:一是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需要,二是尽量避免物价波动。依我来看,这两条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也是税收的根本意义所在。
自1954年创设于法国,在50多年的历史中(以本书刊印时间计算),增值税从发起推广至欧洲各国,主要特点包括:征税范围广,包括农业、工业、批发、零售、服务等各个阶段和领域,纳税人范围不仅包括一般的企业主,而且包括农民、小企业主和自由职业者;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纳税人可以从其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机器、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投资物品已征收的增值税,从整个社会看,其课税基础相当于全部消费资料,使增值税具有消费税的性质特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对经济的影响更加中性化,在征税上实行多环节、多次征,但伴随逐环节扣税的方法,使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一样,税负也一样,纳税人不因经营规模、经营结构、经营方式的不同而税负轻重不同,具有经济中性化的特点;发票注明税款的抵扣法,纳税人获得购进税额抵扣的权利决定于发票数字;税率档次少,不少国家当时只有1档税率,多数国家税率档次不超过5个。增值税税负合理、税基广阔的优势在实践中得到印证,并迅速传播使用。
(二)增值税的基本理论与逻辑
1.基本原理
增值是经济学中常见的概念,从这个角度增值税就是对“增值”所课之税。洛雷认为,增值税是由每一企业在销售环节针对不同产品适应相应税率,并根据买方发票所列税金进项抵扣的营业税。日本某些学者认为,增值税是对商品及服务的消费具有税负能力而对之课征的税收。国内学者侧重研究增值税的实体内容,在这一过程中间接的回答定义问题。各国在立法过程中,由于实践需要会增加或减少一些征税项目,使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产生一定差异。
现代增值税最纯粹的形式是对货物和劳务的最终消费支出征税。不过,并不是消费者直接向政府交纳,而是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各个中间环节阶段征收的。然而,增值税本身并不构成各个中间环节的成本组成部分,抵扣制的发明创造可以使最终的税收负担落在最后的消费者身上。
2.征收原则
增值税的性质决定了其主要征收原则为来源地原则与目的地原则。来源地原则是指对国内生产的所有应税产品的增值额课征,目的地原则对在国内消费的所有的增值额课征。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目的地原则,也有采用混合型态,在目的地原则下兼采来源地原则,中国目前就采用混合型态,分税制的实施使得我国增值税存在着生产地与销售地原则、流转地与免抵地的各类区分特征。
3.分类
作者认为,由于世界各国税收文化的多元化,不同国家横跨了不同的法系,对增值税的本身进行类型划分是难以进行的,难以完全盖以定论,易于划分的是税法要素的划分。增值税的要素划分主要包括:
主体:主体划分主要为了体现权利义务的差异。中国目前现行的是将主体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法国和台湾则分为纳税义务人和小规模企业。
税基: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消费型。
税率:有单一税率、两级税率、多级税率等。中国目前实行的是多级税率,欧洲有些国家实行标增、正常、标减税率。
发票:自制发票和标准发票。区别在于发票由谁来申请印制。在中国使用的是国家统一印制的、控制性较强的专业发票。
抵扣权:在增值税中,“抵扣权”是其灵魂,这在各国是基本统一的,损害了抵扣权,增值税机制就会扭曲。西方部分国家以法律责任来约束纳税义务人的行为,中国则主要通过管理手段来制约抵扣中的不法行为,并配合刑事手段。
税款计算:有同时以会计与发票作为主要核算体系的,也有使用单一的会计作为核算体系的。在法国,增值税的计算和所得税的计算有些类似,即计算增值税时主要依靠会计体系,以会计核算为基础。而在中国,1993年以前存在以实耗法计算增值额的方法,因当时全国未实行统一的抵扣制。目前增值税的计算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前期对进销项发票数据的申报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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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文化与税收法典
1.税收法律意识
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设计和实施自己的税收法律体系,欧洲近代的税法发展史要稍早一些,基本的起点在19世纪早期,而英国的税法渊源最早。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明确提出了税收的四大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最少征费原则,直至现代这些伟大的理论仍在各国的税法中得到广泛的适用。大陆法系中德国1919年颁布实施了《租税通则》,该通则一共包括九章,是世界税法历史上一部重要的法律文件。法国税法基本结构为两大部分,即法律渊源和具体税种,实行法典制。法国和德国的税法都受到了各自民法的影响。英美以司法判例作为法律的渊源。对比来看,德国的税法体系最严谨,法国所创造的概念更多是在具体税种方面,美国则主要通过案例(制定法辅助),使税法逐步得到更新。
2.税收法典化
所谓法典,是指同一门类的各种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实行税收法典制,不仅关系到技术层面,对政治层面也是影响深远。世界上最早的法典源于古巴比伦王国,为强化中央集权和镇压奴隶反抗,消除国内司法混乱现象,汉谟拉比制定了一部统一的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中国古代的法典中,《法经》最负盛名,由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所编,主要是刑事性的法典。
法典具有长期发挥效力的价值,因此必须考虑法典在几十年后出现的问题。法国的税收法典分税收法律、行政规章、税收程序性这法典三个部门,税收立法局中有部门专门负责税收法典的更新和编纂工作,税法常处于变化中,法国将这种变化反映在年度的法典中,每年有10%-20%受到修正,且贬值了几十年一贯的条款编码,这对中国的税收法典编纂提供了一定的思路。在西方各国的法律传统中,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贯采用法典形式——主要指民法和刑法领域。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制定法大量增加,也开始有以法典名称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在中国,分散制似乎成为了传统。20世纪80年代后,税务总局每年都有新的文件汇编问世,不过多数的文件都不属于法律,更多的是业务手册的功能。将管理性的文件转变为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在这本书的基础上,纵观近代税收发展的历史和有关税制的思考、讨论,我们可以看到,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获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进行的宏观调控,各国现行的税制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一)我国税制的基本情况
1. 现行税制体系
我国采用的是复合税制,即通过对不同征税对象征收不同税种,以及调整税种在不同环节的分布,形成功能互补的税制体系。现行税制体系共涵盖5大类18个税种:1)商品和劳务税类(流转税类),它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在生产、销售、进口等流通环节征收和发挥调节作用;2)所得税类,它以所得额为征税对象,对生产经营者利润和个人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财产和行为税类,主要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4)资源税类,主要对因开发和利用差异性自然资源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5)特定目的税类,主要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二、我国税制的基本情况及税制改革趋势
第三阶段(1994-至今):为了缓解中央财政吃紧的局面,增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我国于 1994 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中央税收收入占比显著提高,1994 年大幅提升至 55.24%,此后一直稳定在 50%左右。2018年,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二)2022年税收基本情况
1.制造业占比最大
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 ,其中制造业是最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2022年制造业税收收入占全国财政总税收收入的32.1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占全国财政总税收收入的 10.68%,是我国税收收入稳定的贡献来源之一。此外,批发业、货币金融服务业占税收收入比例也较大,分别达10.65%、7.29%。
2.增值税是最重要税源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两个税种,2022 年税收收入中,国内增值税占比 26.64%,企业所得税占比 23.89%,两者合计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一半(不含出口退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4 个主要税种占 2022 年的收入比重约为 78.76%。
图1 2022年我国税收收入构成
图表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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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全部重点行业所征收的前三大税种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及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企业或自然人一旦涉及商品或服务的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均可能成为增值税纳税人,涉及行业范围较广、在所有税种中征收比例较高。
图表数据来源:中国税务年鉴2022
3.间接税 为主体、直接税比重较低
2022 年我国直接税占比为 47.10%,间接税占比52.90%,我国的税收结构仍然呈现出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的特点。
国际上来看,多数发达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主要对财产和所得额进行征税,而发展中国家多以间接税为主体,主要对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征税。以美国为例, 2022年直接税占比达到 94.28%,间接税占比仅为 5.72%,直接税占比长期维持在90%以上,这与我国明显不同。
图表数据来源:中泰研究院
(三)税制改革展望
我国税制有两大发展趋势,一是总体上延续、优化减税降费政策,2013-2022 年我国广义宏观税负由 29.12%下降至 24.81%,后续减税降费政策也将进一步完善,推动相关措施精准化、制度化。二是结构上而言,在地区税收收入上将进一步丰富地方税源,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在税种结构上,减少间接税种占比,增加直接所得税占比,使现行税制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1. 总体上优化和完善减税降费政策
自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后,我国进入大规模、组合式减税降费的新阶段。按照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对于当前经济财政形式以及税收改革的相关发言来看,后续国家的减税降费政政策将突出四个关键:“延续”、“优化”、“创新”、“退出”。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例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等。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例如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 75%统一提高到 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四是该退出的退出。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2.结构上丰富地方税源,“减”间接,“增”直接。
在税制结构上,国家将进一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税源。按照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方案,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结合消费税立法统筹研究推进改革,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统筹推进非税收入改革。
此外,我国的税制结构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直接税比重相对较低。在保持宏观税负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未来国家将着力健全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体的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有效发挥直接税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稳定宏观经济的作用。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采用分类征收制(即对纳税人不同来源、性质的所得项目,规定不同的税率),难以体现纳税人整体负担水平。其实在2019 年以来,我国已相继通过扩大个人所得税增税范围、提高居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预计国家将逐步研究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合并部分税目作为综合所得, 适时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并将低收入群体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通过相关法案进一步加以完善,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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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类ABS申报注册思考
资金管理部 苟涛
2023年底,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根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了针对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含ABN和ABS)的各项窗口指导政策和措施,旨在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债券申报审核工作。核心重点包括:1、限制政府债务名单主体(3899名单)的并表关联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进行申报 ;2、严控承租人核查,承租人需不涉及隐债名单;3、重点核查租赁标的物,租赁物需不涉及公益性资产,且具备可处置性。在此背景下,2024年一季度交易所和交易商协会融资租赁类资产证券化产品获批数量大幅减少,债券市场租赁类产品投资表现冷淡。
2024年初,君成租赁通过西部证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正式申报注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经历了四次正式书面反馈和多次线下沟通咨询,最终在集团公司和各中介机构的支持下,于5月28日获得无异议函。结合与券商、评级、律所和上交所评审老师多次的请示交流,随笔记下申报过程中反馈与答复的要点,并形成本文以便提炼总结,供同业参考。
一、背景介绍
2024年年初,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其中上交所发布了4项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1—4号),内容涵盖发行准入标准、信息披露、分类审核和特定品种四个方面。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大类基础资产》规范了大类基础资产的准入规则(包含3大类7小类),细化和完善了已有业务规则的大类资产的准入条件、交易规则、现金流预测和参与方的要求等,并扩充了未有明确制度的大类资产的相关规则。现将融资租赁类ABS中的基础资产、租赁物、租赁项目及重要参与人等新政策规定梳理如下:
(一)基础资产
1、基础资产的入池标准
基础资产原则上不拆分,不得附有权利限制,强调基础资产不存在逾期且所涉债务人在征信系统中无不良与违约记录。对于基础资产为债权且原始权益人对同一债务人存在其他未入池债权的,需要关注基础资产的特定化。同时,单笔融资租赁债权资产以全部入池为原则,如果涉及有拆分入池的情况,需要做到基础资产及现金流可识别、可 特定化。对于部分入池资产的情况提出的相关要求,其目的在于保证基础资产的可特定化,避免资金混同风险的出现,从而保障归属于专项计划的现金流。基础资产不存在逾期情形,并提出了对承租人征信数据的要求,以及关注承租人在征信系统中或者原始权益人自身积累的征信数据中,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其他违约情形。
当前化债背景下,若想通过项目收益类(现金流)债券筹资,城投类企业即不能是承租人,也不能是担保方;更不能涉及“两高一剩”行业”;基础资产及底层资产的主体及担保人或股东应当不存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禁止情形,不存在违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2、基础资产的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
基础资产的尽调标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点关注相关主体偿付风险。对豁免分散度要求的情形,业务规则要求对债务人穿透识别,重点尽调相关业务合同的授权审批情况和商业合理性。
对于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占入池基础资产余额比例超过50%的情形,且特定原始权益人及增信机构存在不利情形时,应当审慎确定基础资产池。同时,为缓释由于基础资产分散度不够、占比较大的基础资产恶化等因素导致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及预期的风险。如果单一现金流提供方占比过大,即入池资产数量较少或者入池资产金额分布极不均匀时,很有可能一笔或少数几笔资产表现欠佳就会对整个资产池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资产池的分散度对融资租赁债权类ABS尤为重要,当单笔资产占比过高时,需要审慎评估其合理性。
(二)租赁标的物
这里主要是强调租赁物的权属,租赁物的具体内容应当明确、可特定化,评估价值合理,并且要明确入池租赁资产应当具有“流通性、可处置性,不属于公益性资产”,禁止流通性差且不可处置的公益性资产入池,要充分说明融资租赁业务的“融物”的属性,使租赁物能起到真正的风险缓释作用,而非形同虚设,租赁物价值应可以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形成一定覆盖。
(三)原始权益人与增信机构
上交所评审会议强调“实质重于形式”,调整了对于原始权益人和增信机构的筛选标准。强调穿透识别,确保实际融资人应满足原始权益人的要求,核查重要参与机构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城投类平台公司或政府隐性债务)。
二、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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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对于特定原始权益人及增信机构、所属企业集团或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变化或负面情形的应主动揭示。该内容主要是为了评估相关事项对所涉及参与机构持续经营能力、偿付能力、融资环境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基于此判断对所涉及参与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支持意愿的影响程度,进而考虑其对融资租赁ABS产品产生的影响。
(四)租赁项目尚在建设期或未达产前的情形
1、租赁项目已经开工建设,完工进度高的项目最好;同时,要合理预测尚未完工的租赁项目在达产后一年内收益现金流当年本息覆盖倍数、累计本息覆盖倍数最好大于1,尤其是累计本息覆盖倍数应大于1,否则需要由发行人协调现金流预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济性分析预测报告;
2、期限含权条款,应考虑到项目不能如期完工和运营初期项目实现收益、现金流的能力未能完全释放的风险,最好是首次行权期限设置在项目投入运营后的1-2年;
3、租赁项目同时存在其他债务时,需要合并计算还本付息规模及收入覆盖倍数。
按照新的《业务规则》,交易所债券项目审核组及项目评审委员会对融资租赁类ABS项目评审重点聚焦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基础资产:基础资产为融资租赁债权,若承租人区域集中度高、单户集中度及其所属行业集中度高的情况,同时部分承租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公允性是否合理合规;基础资产加权平均剩余期限较长,其信用质量是否受未来经济形势影响的需要重点说明。
(二)交易结构: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第三方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是否能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极强的信用支持;同时,若设置有加速清偿事件、违约事件、权利完善事件和专项计划提前终止事件等机制,信用触发机制设置是否完备,保障措施安排是否可行。
(三)现金流分析:融资租赁类ABS一般采用蒙特卡洛模拟法构建基础资产现金流模型。在进行违约模型和现金流模型分析时,需要一并将第三方差额补足人自身经营活动现金流和信用状况进行模型分析,其目的是提高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提供保障。
三、评审关注点
(四)风险揭示:通过交易结构设计,要将潜在的资金混同风险、租赁物破产隔离风险和他项权利风险缓释措施要进行系统化安排;同时,资产集中度高的项目、重点承租人或担保人经营及履约情况需要按照发行人标准进行全面披露。
(五)重要参与方:融资租赁类ABS资产服务机构、计划管理人、监管银行、托管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参与方是否具备履行其相应职责的能力的情况需要额外重点分析。
融资租赁ABS评审政策已有了明显变化,一些修订和补充更加突出穿透性和形式合规要求,对一些实操中的新问题通过反馈与答复的形式在进行反复的确认。其中,最为主要的变化是加强了对租赁物合规性的核查要求,以及调整对于原始权益人和增信机构筛选标准的要求,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此外,在业务操作层面,对拆分基础资产的特定化、承租人征信数据核查、租赁物权属有效性核查等细节进行了系统化规定,避免涉及政府隐性债务行为或地方城投类平台公司业务,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向政府融资平台提供融资。
此外,监管政策逐步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支持租赁企业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相关领域开展证券化融资,设备直接租赁资产ABS 将会成为主流。未来,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申报注册要求会更加规范、细致、透明,注册发行获批难度也会进一步增加。优秀的租赁公司唯有在坚持“回归租赁本源,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的发展历程中,才会更多的得到监管、市场和投资人的认可,助其持续良性健康发展,真正的做到“无异议”。
四、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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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流动性管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资金管理部 刘薇薇
流动性风险为次生风险,形成原因复杂多样,与各种风险密切相关,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都有可能成为流动性风险的导火索。影响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可分外部的和内部的。
(一)外部因素
货币政策、利率政策、监管政策、外汇政策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均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产生影响。政策制约银行授信规模、结构及定价等方面,进而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银行信贷;金融市场的利率水平、流动性状态、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直接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获取信贷的难易程度及通过发行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筹集资金的能力。
一、流动性风险成因
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所需资金的风险。当融资租赁公司缺乏流动性时,很难以合理的成本在市场上筹措资金或者以合理的价格使资产变现,不仅会影响盈利水平、陷入财务困境,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导致破产。
(二)内部因素
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短借长投)、融资集中度过高等资产负债结构性因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埋下隐患;资产质量恶化、资金计划编制误差、融资能力变化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缺陷均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短借长投易引发流动性危机,即当大量短期债务集中到期,长期投资的当期现金流回报无法满足债务到期的资金需求,同时,因市场条件、信贷政策或市场利率等变化,无法及时获得新的短期融资来覆盖到期债务,导致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链断裂。
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存在短借长投的问题。市场上绝大多数以回租业务为主的融资租赁公司,其资产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设备、建筑工程设备、工业装备和基础设施不动产等方面,该类资产流动性普遍较差,特别是城投类回租的应收账款,银行及直融市场融资均受限,该种业务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方是短借长投引发流动性风险的主体。
流动性管理涉及到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平衡其短期资金需求与长期资金来源,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足够的流动性。无论在顶层设计、管控流程、资产端及负债端等,公司均能做好流动性安排。
(一)公司在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监督层面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顶层设计。公司成立资金管理部,作为专门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负责监测、评估、报告和控制流动性风险,定期开展资金统计、分析和预测,并建立流动性风险日常管控的工作机制;通过预先掌握大额资金的进出动向,进行资金余缺的调节;维护、拓展融资渠道,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不断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二)公司坚持定位于服务实体经济。承租人定位于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租赁资产为企业核心生产设备。承租人通过设备的运营创造长期稳定的现金流,有效落实了第一还款来源。同时,公司拥有设备的物权,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因此,公司的应收账款质量优良,无论在项目初始投放端的资金需求,还是资产盘活端的资金供给,均可以顺利的在银行端、在直融市场进行流动性储备。
近年来监管政策逐步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公司确已在八年多专注直租业务的经营下,建立了融资租赁贸易采购部端的运行机制,并储备了优质的直租资产和专业的人才。
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承租人及优质的租赁资产,充分保证了公司在面临市场冲击时应收账款回收的韧性。在当前经济放缓、市场信心不足、城投产业转型的大环境下,公司依旧稳健经营。
(三)公司搭建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储备授信充足。公司的负债端包括集团委贷、银行融资、债券融资,建立了滚动的授信、续授信循环机制,且在近年来一直在调整融资结构,不断地以长端资金置换流动资金贷款,外部负债逐一对应应收账款的账期。从外部融资看,公司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表现优秀,90%的存量银行贷款完全匹配应收账款的账期,且融资额度近100%盘活公司已投放的租金,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扩张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经过多年的授信与续授信合作,多家授信银行已发展成为公司紧密的合作伙伴。多家合作银行积极创新,在授信产品、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条件等各个方面匹配公司业务对资金的多样化需求。
二、君成租赁的流动性管理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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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将各项管控要求植根于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公司在保持相应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资金筹措和资金使用的平衡,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立足直租业务特点,抓好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的风险管理,深入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将全面风险管理嵌入到从行业选择、客户选择、交易结构管理、租赁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到租后的全流程风险控制体系中。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明确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确定了风险初始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剖析了公司流动性风险的因素及应对策略。公司的租前、评审、放款、租后、采购、资金等各项管理制度从各业务部门联动管理流动性风险。
从引发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因素看,融资能力是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命线”。不过,近年来,融资环境边际收紧,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因资产质量下行、借款较难等原因,流动性管理出现问题。未来公司的流动性管理还应继续在资产端和负债端双向发力,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挑战,保障公司的稳健运营和持续发展。
(一)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实时监测资金头寸情况,根据业务需求和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资金头寸,确保资金的充足性和安全性。
(二)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应从资产和负债期限错配对流动性进行综合管理。通过对资产和负债各个项目剩余期限的研究,在保证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调整资产与负债数量和期限配置结构,保证流动性安全。
通过存量资产融资置换高成本存量负债、满足新增项目投放。盘活新增投放项目形成的资产时,最大限度的匹配应收账款的账期及投放本金,以有保障的应收账款作为负债的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三) 资产形成端和资产盘活端密切合作,提前介入项目前端,对接融资机构设计符合项目需求的融资产品,前置解决项目投放的多样化的资金需求。
(四)2024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金融租赁公司新增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等流动性监管指标,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而监管部门暂时未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置流动性监管的指标。未来公司应考虑结合金融租赁公司的相关流动性监管指标,根据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需求,适当调整增加相应的指标内容,建立动态风险指标体系。
此外,还可通过积极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使用多个衡量指标,提高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控力度,规避潜在风险的发生。
(五)流动性风险管理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管理、限额指标计算、现金流分析、压力测试、流动性报表等流程,对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非常高。因此,建立一个可靠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实现流动性风险的专业化管理显得异常重要。
流动性管理是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司作为同时具备资产优良、融资顺畅、管理严谨、人员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坚守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优质的流动性管理必将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设成为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
三、公司流动性管理的思考
明规矩、强意识、抓落实、
创一流为建设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努力奋斗
综合管理部 任超伟
什么是党纪?党的纪律简称“党纪”,在中国特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和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而确立的各种党规党纪的总称,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基本法规,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具体行为和相应处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这既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行为底线、列出“负面清单”,也为党组织开展纪律监督、实施纪律处分提供了基本依据。
一、明规矩、统一思想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认真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及公司党总支的要求,原原本本学习条例,认真领会新旧《条例》的变化,带着问题学,带着使命学,带着目的学,将学习教育活动同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学,现就自己的学习体会汇报如下。
——党纪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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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和具有强大凝聚力战斗力的原因所在。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把《条例》这一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1997年2月试行,2003年12月修订后正式颁布实施。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3次修订。共3编11章158条2.2万字,与2018年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第一编总则,共5章48条,主要规定纪律处分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用规则等,是《条例》的基础性部分,具有统领性。第二编分则,共6章106条,分别规定了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第三编附则,共4条,主要包括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条例的实施时间、溯及力等内容。本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纵观党的全部历史,用铁的纪律教育、规范、约束党员、干部,是贯穿党的历史的一条红线。一百多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战胜这样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一个重要因素和关键原因就是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了党的高度凝聚力和强大战斗力。
新征程上,只有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把遵守纪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在学习和掌握、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上见真章、见实效,真正把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形成强大的合力,从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汇聚起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戒非分之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严格自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进一步强化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慎言、慎行、慎微、慎独、慎欲、慎友、慎初,做到自警、自省、自律、自重、自励,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切实做到敬法畏纪,遵规守纪,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整改出正能量、整改出新气象、整改出新作为,凝心聚力、笃行致远、同力协契、踔厉奋发,为推动集团高质量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新环境。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和集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去年以来集团公司立足改革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十四五”发展规划,确立“5年再造一个产业新陕投”的发展目标,坚持“党建是第一要务、利润是第一目标、企业家团队是第一抓手”的价值导向,提出“资源资本化、资本产业化、产业效益化、效益价值化”的运营思路,积极推动能源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金融实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科技源动力和资本原动力积极打造3+N科技IP产业集群,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秦创原市场化运营总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流企业建设,着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融资租赁公司也确立了在“十四五”末建设成为国内一流融资租赁公司。为实现此战略目标,集团公司提出了“以华润为标杆开展对标一流价值创造行动”相关要求,学习华润集团先进经营理念,聚焦“6S+5C”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创造能力。建立健全具有陕投特色的‘6S+5C’管理体系,完善管理举措和职责,实现‘集团总部作为管控主体,聚焦战略规划、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和重点业务’以及‘业务单元作为价值创造主体,执行集团战略、获取经营利润’的管控目标”,对板块公司提升管理质效、赋能板块内子公司发展、提升板块整体价值部署了新的发展任务。蓝图已经绘就,方法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撸起袖子加油干。日前由陕投产融牵头,联合西部证券、西部信托、君成租赁和陕投财司五家公司,采取“内部研究工作组+专业中介机构”的模式,以联合招标的形式遴选一家在华润“6S”“5C”管理体系落地方面具备专业服务能力及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能力配合内部工作组完成对标华润“6S”“5C”管理体系落地项目,项目预计7月底前完成招标,2025年1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毕。
融资租赁作为金融与实业的重要纽带,公司将认真做好“6S”“5C”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以集团“四化” 的创新思路,认真研究并及时跟进集团“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确定的产业和项目,多维、深度、有效对接集团内兄弟单位,密切跟踪集团内在建项目及抽水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即将建设项目,充分寻找融资租赁在集团发展大局中的作用与定位,将君成的发展融入到集团的发展中。同时公司加大在换电、储能、半导体等产业方面的研究,充分挖掘并利用集团的产业禀赋,整合集团发电、售电、运营及地热能方面的优势,将综合能源作为公司市场化突破口,对接外部综合能源智慧服务力量,探索并研究设计出双赢的合作框架、业务模式,提升公司与集团内外项目的关联度,旨在“撮合+交易”达到与客户不可分割的、高黏度的共同发展、产融结合的目的,形成自身不可替代的发展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为集团产融贯通,再造产业新陕投贡献更多“君成智慧”。
三、抓落实,争创一流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结合集团公司党委目前开展的以案促改工作方案为抓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身边人警醒“梦中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强意识、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案促改,重在一个“改”,要有刀刃向内的勇气,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深刻汲取案件的教训,深入查找党组织在强化正在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公司在规范治理、经营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深入查找领导干部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权力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十个严禁”、持之以恒转作风中存在的短板。认真对照检查、全面整改落实。积极建塑以“以义取利、镕基铸范“为思想内核的企业文化,大力培育以“反虚去假、去伪存真、贵在多歧、和而不同、和衷共济、团结斗争”为主要内容的“精、勤、直、廉”企业作风,要教育广大干部始终保持头悬利剑、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敬畏权力、敬畏法纪、不碰红线、不越底线。
二、强意识、凝心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