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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集第三期

汲水集 / 01

诗以言志、文以载道,汲水即取水,汲,解释为从井里打水:汲水、汲引,引申为形容心情急切、努力追求,如“汲汲于富贵”。井莫若深也,水则为生命之源,集且为汇聚、融合之意。《汲水集》表意为:汲取若水般的广袤知识,汇集成册,供大家以阅读之;再层含义且是:一棵小苗、扎根大地、汲取水分、方可成为参天大树。
梁任公扛鼎之作——《少年中国说》即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且是雄心壮志、气吞山河。陈独秀在《新青年》创刊词中所述“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春之气,跃然纸上。《汲水集》——一个懵懵懂懂的少年,蹒跚而来,咿呀学步地走到了我们的面前。
一个期刊,一个阵地,不仅是文字的堆砌,材料的汇集,更多的希望是:
    思考而非凝滞的!
    饱满而非空洞的!
    开放而非保守的!
    进取而非退步的!
    系统而非片面的!
    发展而非倒退的!
编者
2020年10月

目录 contents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问题及发展
对无权处分和风险负担规定应作体系理解
银保监会: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做为资金方
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
《民法典》第405条“抵押不破租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医疗融资租赁:这三大方向重点关注 
“十四五”规划出台 融资租赁变革趋势 
涨姿势!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登记后就高枕无忧了? 
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及与融资租赁的融合 

行业政策与解读 

P05/23

本刊编委会
Editorial board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西北国金中心D座5楼
邮编:710016
电话:029-6183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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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卷首语

P01

贺竹磬:基础设施投建运租商业模式及其案例应用 
68家金融租赁公司年中盘点:银行系金租领跑 10家公司
资产破千亿 
《2020年1-9月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租赁业:守正创新 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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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租赁本源,积极应对挑战 (副总经理 李永毅)
浅谈融资租赁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部 苟涛)
储能行业发展现状及融资模式分析 
(风险管理部 石亚男)
新能源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业务一部 吕堃)
教育行业融资租赁市场分析及操作模式 
(业务二部 王楠)
飞机租赁的价值与资产管理 (战略业务部 杨阳)
LPR定价机制改革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影响 
(财务会计部 马雪萌)
融资租赁公司档案管理的思考 
(综合管理部 张云燕)

行业中的我们

P53/79

张鹏省
王光友  李永毅  常寅
刘琪 徐璐  石亚男
任超伟   苟涛    任勇
 王楠   石倩倩   李悦

主任:
副主任:
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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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商业帝国难,还是登珠峰难? 
千帆过尽,百舸争流——融资租赁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2020年第三季度融资租赁公司部分公开市场融资情况 
融资租赁--40不惑 
银保监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征信系统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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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汲水集

汲水集

The Industry Policy

汲水集 / 05

汲水集 / 04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以基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使资产成为支持证券交易的一种融资形式。目前,市场上发行了许多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其中涉及到建筑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等多个领域,成为融资租赁行业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解决。
一、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阶段发展
(一)探索阶段(2006年-2013年):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初期,其资产证券化过程没有相应的制度文件支持,造成资产证券化一度陷入停滞的状态。以远东租赁作为例子,远东租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

融资租赁
资产证券化问题及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论文网

第二,政策上越来越重视资产证券化。例如,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银监会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都明确表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融资。
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
(一)以资产证券化为出发点
以资产证券化为出发点的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资产存量灵活运用。融资租赁行业通过转化长期租赁的债务为具有灵活性的资产支持证券,实现了资产证券化,这既能够使租赁行业灵活运用基础资产,而且降低了向银行贷款的依赖性的同时不受银行信用额度的限制。第二,融资成本降低。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将基础资产进行转让,给融资信誉状况不好的租赁企业提供融资成本降低的渠道。第三,节约资本使用。对于金租公司来讲,实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金租公司对有风险的资产进行不计算,在获得比例支持较低的时候仍然能够实现资本节约。第四,提升盈利。通过租赁资产证券化,可帮助融资租赁行业在实现业务收入的同时,对筹集的资金进行再投资,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
(二)设定特殊目的载体
受托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计SPV(特殊目的载体),将租赁基础资产、承租人资产和原始权益人资产进行破产隔离。设计的SPV常用两种形式是特殊目的公司和特殊目的信托。在破产隔离的过程中,只有明确SPV的法律地位和完成真实销售,才能保证租赁资产证券化实现破产隔离。如果在租赁债权进行转让的过程中,其转让信息不争实,价格不合理,无法实现真实的销售,加之有的SPV形式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使的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存在一定的风险。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国内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开端。远东租赁发起的第一笔租赁资产支持证券时,没有为自身设定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过去中国联通实行的CDMA网络租赁收费标准进行参照,对远东租赁的第一笔资产管理计划标准明确一些条款,停止了远东租赁资产证券化的脚步。2013年,远东租赁发行的第二期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又受到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加大,阻碍了资产证券化的前进脚步。

(二)进步阶段(2004年-至今):资产证券化越来越受重视,相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文件也越来越多。到了2014年,融资租赁行业在进行融资时基本采用了资产证券化的手段,促进了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第一,租赁行业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增大,所以出现了许多租赁企业。据统计,截至2018年6月末,融资租赁企业的数量大约有10611家。

(三)基础资产转让
目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转让的形式主要是向SPV售予选定的基础资产,因为向SPV转移基础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风险。针对其向SPV进行基础转让的过程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向SPV转移的租赁资产终止确认的问题。在资产转让过程中,参照相关文件规定,从融资资产的风险、转移的报酬情况和资产控制情况分析,判断是否终止确认向SPV进行资产转让。二是将SPV归入企业财务报表的问题。就是在进行资产转让过程中,能否有效的控制SPV在参与投资方相关活动时拥有的可流动性金额回报和有能力运用其回报金额,如果能够做到这一控制,便可以将SPV合并归入企业的财务报表范围。
三、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
(一)基础资产信息失效
投资者在投资证券化产品是首先考虑的是资金安全问题,并且采取保障措施确保其租金能够按时收回。然而,在实际过程中,影响租金回收的因素却很多,包括公司的运营状况、信用等级、人员管理等方面,这些方面都租金的回收产生影响,基础资产存在信息失真风险。
(二)重复抵押基础资产
在回收租金的过程中,影响租金回收的主要原因是投资者在融资过程中将基础资产重复抵押,这存在了一定的风险。随着资产证券化的不断开展,投资者在融资过程中更加注重资金投入的安全,便会采用重复融资的方式对其进行规避风险。比如,投资者在抵押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将应当回收的租金转让给银行,便可以将回收租金转化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特殊目的机构。基础资产的重复抵押会导致资产本身的价值不能完全覆盖融资金额,使资产存在风险。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营风险
资产证券化业务运营风险主要体现在通道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这种业务的作用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融资租赁行业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以银行作为通道,通过银行推荐融资客户与融资客户进行融资租赁业务,应收账款向银行转账,但是银行对租赁物不具有所有权,当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不善时,租赁物被查封,融资租赁公司无法正常运作,这一结果导致作为其融资渠道的银行,极其容易陷入融资租赁单位与承租客户之间的金融纠纷中。这说明了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时,如果出现问题,并不会承担风险,而是有资金委托方承担风险。
(四)存在承租人退租问题
在融资租赁行业进行专项业务时,存在着这承租人退租的风险,承租人一旦退租,就会使资金在运转过程中受到阻碍,基础资金的现金流增加,后续现金减少,无法保障资金的流动性,使融资租赁的专项计划无法正常运作。如果对承租人退租这一问题不及时解决,租金回收便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在各个环节资金流动及其利益都会受到影响。
(五)基础资产行业高度集中
由于证券行业的主要业务之间关联集中,基础资产现金流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具体是因为融资租赁企业在进行融资业务时,体现出的专业性和不分散性,一旦出现某些行业经济运营至下个经济周期时,会提高其发行的融资产品的逾期率,并且不良影响也会随之增加。
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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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良好的环境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风险控制应当建立健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体系,构建良好的环境。制度有关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对SPV的法律地位、职能、证券发行、资产转让、基础资产真实销售、破产隔离以及相关的会计制度、资产抵押等披露作出明确规定,保障资产证券化能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运营风险。
同时,应当筛选信用度高、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作为SPV,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发展资本市场,为资产证券化提供市场基础,也可通过国家合作,打造资产证券化的国家化。
(二)加强业务监管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应当加强业务监管。资产证券化涉及的部门较多,其中财政部、中央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部门应当合力,形成共同监管的局面,这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规避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结语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融资租赁行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在其进行资产管理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也带来了一定风险,应当对其风险进行风险控制,更好的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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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权处分和风险负担规定应作体系理解
——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章两个重点条款的解读

文章来源:作者|田朗亮(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法官、现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司解)施行前各地法院处理无权处分纠纷的基本态度。
但在买卖司解第三条施行之后,就无权处分合同,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或买受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主张,法院均不予支持。就买卖司解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具体应如何理解和适用,学界和实务界均发生了一定争议,但主流观点在实质上均认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债权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延续了买卖司解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精神(且同时删除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从全国人大法律制定的层面,明确了买卖合同不因出卖人无处分权而无效的法律规则。
(二)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的区分
本款规定在民法理论上,是继物权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和买卖司解第三条之后,进一步明确了债权行为(又称负担行为)和物权行为(又称处分行为)的区分原则,即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确定买卖关系的债权行为,而卖方向买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是物权行为;同样,买方向卖方支付价

民法典合同编典型合同分编的第九章“买卖合同”,从第五百九十五条到第六百四十七条,一共有53条,系典型合同分编中条文数最多的一章。限于本文篇幅,仅就其中若干有代表性的重点条文进行体系化解读,并借此求教于方家。
一、买卖合同章法律规定的广泛适用性
买卖合同是企业经营与日常生活中最主要、最常见的一种合同。不论是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制成品,还是个人(自然人)购置房产、超市购物,每一笔交易的成交与完成,都是一份买卖合同在缔结与履行。因此,无论是在合同法的分则中,还是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典型合同分编中,买卖合同章都位列第一。
同时,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延续了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由此,债权转让、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各类有偿合同,均应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章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仅就民法典体系而言,一个合同纠纷在适用法律上的通常顺序,依次是合同编相应的典型合同章的规定、合同编买卖合同章的规定、合同编通则的规定、民法典总则编的规定。合同法时代我们称买卖合同章为合同法小总则,民法典时代我们仍应称买卖合同章为民法典合同编的小通则。
二、对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及相关法条的体系理解
(一)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本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应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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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权处分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虽属有效,但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人仍受物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制度的保护,其所有权并未因该买卖合同有效或无效而受到影响。如果所有权人事后同意出卖或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出卖人,则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履行前述原属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完成向买受人移转该标的物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如果所有权人不同意出卖或拒绝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移转于出卖人,则出卖人即确定地不能向买受人履行合同债务,出卖

(三)买受人的善意取得
虽然上述处分行为效力未定且有权处分人存在不予追认的可能,但此种情形下的买受人另受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一十一条(对应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即如果买受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转让价格系合理价格、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则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论出卖人是否具有处分权及有权处分人是否追认。在买受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情况下,标的物的原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原所有权人与出卖人之间就标的物存在租赁等合同关系的,亦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四)无权处分合同与强制履行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在动产标的物未交付、不动产标的物未过户的情况下,如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的情况)或标的物的其他共有人(出卖人系单独出卖共有物的情况)不同意出卖,买受人如

(六)无权处分合同与买受人的撤销权、不安抗辩权
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当然有利于买受人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但在买受人负有先付款义务(即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过户)的情况下,对买受人并非当然有利。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缔结买卖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隐瞒其不具有处分权的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对应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欺诈的,买受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除了撤销权之外,在买受人知悉出卖人不具有处分权的真实情况后,还可以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对应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对应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
(七)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与共有人的物权主张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应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财产的法定共有制,同时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应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
假设甲、乙系夫妻,婚姻期间所购的共同共有的房产仅登记在甲一人名下,则会引发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与物权编第二百一十六条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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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的行为也是物权行为。具体到无权处分的情形,根据本款规定,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是有效的,即便无权处分的出卖人已将作为标的物的动产交付给买受人、不动产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但此种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处分行为并不因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有效而当然有效,仍系效力未定的处分行为,需待有权处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生效之后买受人才能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请求判令强制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即交付、过户),应不予支持。因为此时买卖合同虽然有效,但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属处分行为需有权处分人(所有权人或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故出卖人向买受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债务属于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应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法律上不能履行的债务,不能判令强制履行(过户)。

人需就此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亦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此处的违约责任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的规定,解除合同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七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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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规定是确定物权归属的实体法规范,不是推定权利,而是确定权利,可以排除物权编第二百一十六条的适用,甲可以援引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向包括乙在内的任何人主张其对共有房产的所有权。
再假设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自身单独名义与丙订立出卖共有房产的买卖合同,显系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该合同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丙信赖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并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于丙名下之后即可主张善意取得;但问题系若丙登记过户前发生纠纷,乙明确向甲、丙表示不同意出卖,能否支持丙强制过户的诉讼请求?笔者倾向于认为,乙的所有权不仅可向登记权利人甲主张,也可以向买受人丙主张,处分行为的有效完成需以有处分权为前提,此种情况下,甲并非有权处分人,移转房产所有权系甲在法律上不能履行的合同债务,不应判令强制履行,但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八)本款规定可用案例予以贯穿说明
某甲的自行车借给某乙使用,某乙擅自与不知情的某丙订立以市场价格买卖该自行车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有效;若合同订立后某乙将自行车交付给某丙,某丙作为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对应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的情况下,取得了该自行车的所有权,此后某甲可请求某乙赔偿损失;若合同订立后某甲取回了自己的自行车,此后某丙可要求某乙履行交付自行车的合同义务,若某乙不能交付,某丙可要求某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另一种情形是某丙与某乙订立买卖该自行车的合同时明知某乙系擅自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此种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不因某乙系无权处分而无效;若合同订立后某乙已将自行车交付给某丙,此种转移自行车所有权的物权行为因未获权利人某甲的同意,效力未定,某丙尚未取得所有权且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某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某丙返还自行车。
三、对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关于风险负担的规定及相关法条的体系理解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的规定,基本沿用了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表述。
(一)风险负担与风险转移
风险负担是指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地震、火灾、飓风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该损失由何方当事人承担。风险负担的关键是风险转移,风险何时转移到何方,该方自此承担风险。

(二)风险转移的交付原则
所谓“交付原则”,即把风险转移问题与所有权转移问题脱钩,而以标的物的交付时间来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实际是谁占有该物获得占有利益,谁就承担风险。因此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三)风险转移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的履行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义务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风险转移对出卖人而言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占有转移)但所有权仍未完成转移,一旦此阶段中标的物发生灭失的情况,出卖人也不再负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但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对待给付义务不因此而免除。在动产买卖中,交付(占有转移)与所有权转移一般同时发生,出卖人的主义务已经完成,买受人在取得占有和标的物所有权的同时负担标的物风险也是理所应当,故本条在动产买卖中一般适用于当事人特别约定了交付(占有转移)与所有权转移不同时发生的情形;但在不动产买卖中,交付(占有转移)与所有权转移之间往往存在一定时间差,故本条规定通常存在一定的潜在的适用空间。
(四)风险负担与不可抗力、合同解除
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如车祸)等事由也可能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故本条的适用不以构成不可抗力为前提。风险负担和不可抗力的相关法条,在具体案例中并行适用,但某种意义上前者适用会产生排除后者的实际效果,可举一例予以说明。假设某甲出卖房屋于某乙,合同订立之后也实际交付了房屋,但房屋在过户(转移登记)之前因为地震而灭失,那么因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已经由某乙承担,所以某甲不再负有房屋过户的合同义务,但某乙仍然负有向某甲交付剩余全部约定房款的合同义务(如房屋灭失时未履行完毕)且已付房款不得请求返还。但在逻辑上应当推论,如果某甲主张因风险转移而免责,那么某乙援引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应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试图解除合同(从而免除继续履行未付房款的义务)的主张,则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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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两个指引”),重点对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风险管理和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
其中一条明确规定:资金方,是指经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具有放贷资质或提供融资服务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各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设或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
“两个指引”细化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银保监会: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
做为资金方可以与保险公司合作

一是强化销售环节透明性
明确销售环节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销售可回溯机制,如线下承保要“双录”,线上承保要留存电子销售记录等;明确承保告知内容,做好投保风险提示。
二是强化风险审核独立性
明确核保政策、客户准入标准、欺诈管理内容;明确抵质押物分类、评估等标准和管理要求;明确系统功能具体内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强化合作方管理。
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
四是建立保后监控指标和标准。
将保后监控分为个体监控和整体监控两大方面,明确个体监控的方式和具体内容,以及保后监控的指标要求;明确风险预警机制的分类、等级、措施等标准,以及保后监测系统功能设置要求等内容。
五是明确追偿方式及管理要求。
明确催收禁止情形;明确追偿机构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偿的管理内容;明确追偿款财务确认要求,确保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
六是明确理赔投诉流程及标准。
明确投诉处理分级管理机制要求,以及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回访、投诉复核、投诉建档等要求,确保消费者投诉得到有效回应。
“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能够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风险,对融资性信保业务规范化经营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个《办法》两个指引”的先后出台,有助于实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一、“两个指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2017年印发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今年印发的《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经营条件、承保类型、禁止行为、承保限额等方面,对信保业务提出明确监管要求,在规范经营行为、防范金融交叉性风险、强化风险管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文件性质、篇幅体例等方面的限制,《办法》难以对具体内容进行逐一细化,尤其是内控管理方面,难以在保前风险审核、保后监测管理两大环节,对其操作规则、操作标准作具体要求。
因此,拟通过制定“两个指引”,建立标准化操作规范,降低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强化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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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二、“两个指引”能够发挥什么作用?
“两个指引”具有高标准、严要求的特点,吸收了行业先进管理理念和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对系统建设、制度规范、流程管理等进行细化,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两个指引”的印发,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对标行业领先、夯实行业基础、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控能力。
同时,“一个《办法》两个指引”能够进一步夯实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基础,达到“行业发展有标准,实施监管有抓手”的目的。
三、“两个指引”重点细化了哪些操作要求?
“两个指引”在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两大环节分别作出细化要求。《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条,分别在销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产品管理、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条,分别在保后监控、逾期催收、理赔处理、代位追偿、投诉处理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
四、“两个指引”能够解决当前哪些突出问题?
“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
一是针对消费者反映较为集中的销售不规范问题,明确了销售管理的操作标准。如,明确投保提示的重要内容、线下“双录”时销售人员的操作内容与步骤,以及给予投保人充分的投保选择权等。
二是针对保险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足问题,明确了核保和系统功能要求。如,明确履约义务人的核保政策和客户准入标准、抵质押物的分类评估标准和管理要求、业务系统功能设置标准和指标监测预警机制等。
三是针对合作方管理缺失导致风险传递的问题,强化合作方要求和过程管理。如,明确销售代理机构、数据服务机构、抵质押评估第三方、追偿机构等合作方的要求,并对追偿工作的合法性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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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05条“抵押不破租赁”规则
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

所谓“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准确理解该规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承租人须已经占有租赁物。租赁权性质上尽管属于债权,但却具有对抗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的效力。也就是说,尽管其性质属于债权,但却具有优于物权的效力。而之所以要对承租人进行如此强度的保护,主要在于保护其使用状态的稳定,而使用的前提则是占有,加之占有也具有一定的公示功能,为此,不论是本条的“抵押不破租赁”规则还是《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都在《物权法》《合同法》相关条文基础上增加规定了能够对抗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的只能是已经转移占有的租赁物。换言之,如签订租赁合同尚未占有租赁物的承租人,仅为一般债权人,不能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
第二,在后的抵押权须已设立。“买卖不破租赁”也好,“抵押不破租赁”也罢,本质上均为在后设立的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不得对抗在先设立的已经转移占有的租赁权。故在“买卖不破租赁”场合,要求所有权已经发生变动;在“抵押不破租赁”场合,也要求抵押权已经设立。而《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而订立抵押合同,在动产抵押场合,固然往往意味着抵押权已经设立(但在批准生效场合,抵押合同成立也不意味着就当然生效),但就不动产或不动产权利抵押而言,仅签订抵押合同未办理登记时,抵押权尚未设立,当事人只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债权性质的权利,此种权利效力上要弱于物权,更不用说弱于可以对抗物权的租赁权了。尤其是抵押合同何时订立难以判断,在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倒签抵押合同而法院又缺乏手段认定的情况下,租赁权的保护将会面临极大挑战。就此而言,本条将在后的抵押权限于已经设立的抵押权,而非仅仅签订抵押合同,不仅逻辑上更为周延,操作上也更为便捷。
第三,如何理解“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所谓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一方面,是指抵押权的设立不影响原租赁关系的存续,承租人仍可基于租赁合同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另一方面,是指抵押权实现时,只要租赁合同还在合同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对抵押物(同时也是租赁物)受让人继续有效,受让人取得的是有租赁权负担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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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关于“抵押不破租赁”的适用范围。关于“买卖不破租赁”或者“抵押不破租赁”是仅适用于不动产租赁,还是适用于一切租赁,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应当将其限于不动产租赁。我们认为,从立法论的角度看,该说确有一定道理。但从《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表述看,并未对适用范围作出限制,故应当理解为该规则适用于包括动产在内的租赁。总之,在先租赁后抵押场合,权利顺序为:已转移占有的租赁权﹥已设立的抵押权﹥未转移占有的租赁权。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此时,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能否向抵押人主张损害赔偿?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示功能,对此,抵押权人在设立抵押权时是明知的,受让人受让抵押权时更是明知的,因此,不能向抵押人主张损害赔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承租人占有租赁物不一定就是租赁物变动的公示方法,抵押人在设立抵押时应当将已经设立租赁权的事实告知抵押权人,因抵押人未尽告知义务而导致的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损失,抵押权人可以向抵押人主张。但在抵押物拍卖、变卖时,其上有权利负担这一事实受让人往往是明知的,受让人明知物上有权利瑕疵仍然从事交易,应当自担风险,不得请求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况且物上存在权利瑕疵也会影响抵押物的价值,受让人可能会以较低的价格受让抵押物,因而价格的贬损对其来说不能算是损失,故其不能向抵押人主张损失。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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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9年末,我国医疗卫生机构超100万个,其中医院数3.4万个。尽管医疗资源、质量安全等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但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严峻。
医疗卫生改革迫在眉睫,对此,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为医疗卫生产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也带动了相关产业需求的扩张。融资租赁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以金融资本去推动产业资本,成为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
作为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十四五”预示了行业发展的走向,展望“十四五”,医疗融资租赁行业或可从以下三大方向谋篇布局。(接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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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融资租赁:这三大方向重点关注

文章来源:中建投租赁

一、查漏补缺,瞄准中西部地区“不平衡”
地区的医疗健康事业发展水平与该地的居民收入、经济发达情况正相关。受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态势的影响,医疗供给能力仍呈现出东西、城乡等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配备水平较低,缺口大,亟需“更新换代”和“填补缺口”。融资租赁可积极介入医疗资源布局中,重点加强中西部地区和基层的能力建设,为当地医院门诊楼建设、高端设备添置等需求注入活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着力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
二、创新科技,提升医疗研发“硬核”实力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为医疗设备和医药产品带来了创新动力。人工智能在医疗辅助、医学影像、健康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不仅减轻了医生的工作压力,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医疗质量和医疗供给效率。尤其是今年,依托智能科技,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上取得了重大战略成果。但是不容否认,在创新药、新型疫苗、体外诊断等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尚有较大差距。
融资租赁作为新兴金融工具,可在医药行业中进一步挖掘科技创新企业,支持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等重大产品攻关,为国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三、健全体系,夯实民营医院服务根基
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推进,各地响应国家号召,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民营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补充,虽在数量上增速明显,但能力上与公立医院差距较大,原因之一就是资金匮乏。民营医院大都具有体检、医美、孕产、口腔保健、养老服务等一方面或多方面专科特色,可以满足不同病患对该项医疗服务的需求。为资信条件较好的民营医院提供资金,有利于促进其设备更新,提升医院的医疗诊断水平及管理水平,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
以民营医院中养老服务业为例: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的17.8%,卫生部调查数据显示,65岁以上老人两周患病率高达46.7%,是25-34岁年龄段(7.5%)的6倍。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将加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压力,也对我国未来医疗卫生改革深化和医疗服务水平提出新的需求。但当前大部分养老院受限于资金和医疗设备的压力,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有限。融资租赁对养老服务业注入资金,可以提高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压力。
“十三五”期间我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势头迅猛,临床上有一大批中高端医疗器械实现了国产化,逐步替代进口产品,产品质量普遍受到患者认可,价格也比进口产品有优势。而融资租赁兼具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也将继续在助推医疗器械国产化、提高医疗设备国际竞争力上发挥力量。展望“十四五”,医疗融资租赁或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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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我国未来5年乃至15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描绘了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斗目标的前进蓝图。“十四五”规划的出台,或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一系列变革。
严守底线,建立新型风险模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新冠疫情事件以及不断变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增加了风险分析的复杂性,对风险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融资租赁公司要在以往的传统风险模型中,打破既定思维,建立新型风险模型,既要高度警惕“黑天鹅”事件,也要防范“灰犀牛”事件,严守风险底线。
1.修炼内功,塑造科技金融系统
十四五规划指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随着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科技的不断发展,要求金融企业要将科技手段运用到风控体系构建中,包括运用电子化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强化信息的数据化管理,综合各类数据库资源交叉检验,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构建科技化金融体系等。
2.着眼新型制造业,助力“中国创造”发展
全会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坚定不移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科技自主、产业链全面升级成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融资租赁有“融物”的特征,天生与制造业匹配,未来在如半导体材料和设备、进口替代、高端装备等行业的自主研发、升级换代过程中,融资租赁都将找到契合之处。

3.强化基础设施改革,推进民生行业现代化进程
规划指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2020年国家完成了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城镇化规模初现。作为健全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革,例如供水一体化、城镇化,污水处理能力及范围扩展,交通体系全面升级,诸如此类的更新换代都将为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机会。规划中更提出“平安中国”的概念,健全社会安防体系,未来可着眼于智慧城市、安防监控及智能眼方面,都是建设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加大医疗投入,侧重养老及防疫领域延伸
规划指出要“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国社会老龄化是整个社会大众要面临的问题,养老行业也必将受益于此。新冠疫情的爆发凸显了国家在疫情防控领域存在的漏洞,主要涉及传染病防治及社会安全卫生等方面,同时医疗服务、医疗器械、生物科技、疫苗研发及创新医疗产业链,都可作为融资租赁发展的重点领域。
4.构建内生循环,促进国内消费繁荣
全会指出,“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国际环境复杂不定,疫情形势不明朗,中国国内经济在近半年内体现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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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规划出台
 融资租赁变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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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变化。融资租赁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需紧跟时代步伐、把握经济节奏,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中,保稳定、促发展,全面支持国家新型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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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登记后、支付租赁物价款前,承租人又以同一租赁物与另一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在以动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下称: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已成为行业惯例,也为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所认可。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A随后在中登网进行了租赁登记但并未立即支付租赁物价款,而是在满足付款条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之后再支付租赁物价款,而在出租人A支付租赁物价款前,承租人又与出租人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B也在中登网进行了租赁登记且在出租人A付款前就完成了租赁物价款的支付。此种情况下,租赁物所有权归谁?对此,笔者试从中登网融资租赁登记的性质及功能出发进行分析,以期引起租赁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注意。

涨姿势!融资租赁公司
办理租赁登记后就高枕无忧了?

文章来源:汇融律所

融资租赁公司办理租赁登记后、支付租赁物价款前,承租人又以同一租赁物与另一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所有权归谁?
在以动产作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下称:中登网)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已成为行业惯例,也为融资租赁司法解释所认可。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A随后在中登网进行了租赁登记但并未立即支付租赁物价款,而是在满足付款条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之后再支付租赁物价款,而在出租人A支付租赁物价款前,承租人又与出租人B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B也在中登网进行了租赁登记且在出租人A付款前就完成了租赁物价款的支付。此种情况下,租赁物所有权归谁?对此,笔者试从中登网融资租赁登记的性质及功能出发进行分析,以期引起租赁公司对这一问题的注意。
物权的对世性决定了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否则物权变动之法律效果便无从发生。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物权的取得,亦属物权变动,也须进行公示。但是传统的占有公示无法解决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物权公示问题,无法解决出租人的权利困境,而融资租赁登记制度能够解决这一困境,它一方面保证了承租人对物的占有,另一方面又使第三人有可能了解融资租赁交易的内容,因而是较为有效的公示方式。

鉴于我国动产所有权登记制度的缺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09年7月上线融资租赁登记服务,这一举措得到了租赁公司的积极认可,实践中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尤其是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下称融资租赁司法解释),将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作为判断第三人是否为善意的标准,其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或地区主管部门的规定在相应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至此,中登网租赁登记的司法效力在全国层面获得确立。结合业务实践及司法实践,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效方式是通过登记对租赁物的权属进行公示,第三人可以信赖登记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而将登记作为融资租赁交易对抗第三人的条件。
融资租赁登记能够对抗第三人,那么,是否意味着只要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出租人就一定能够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事实上并非如此。
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11年8月召开的“租赁业发展与制度建设--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上线服务两周年座谈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党委书记王晓明曾表示,融资租赁登记核心功能在于“公示、公证”两个层面,使交易关系透明化,避免同一物上的法律风险,其作用是公示租赁物上的权利状况,使第三人了解融资租赁交易关系;融资租赁登记的目的是充分利用“登记”的公示性,揭示租赁物上存在的动产租赁关系,使第三人通过查询融资租赁登记系统,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租赁交易关系,避免同一物之上的交易风险。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中登网的融资租赁登记可以对抗作为查询义务主体的金融机构等主体善意取得租赁物。《物权法》第2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动产物权的取得或变动以交付为要件,融资租赁登记并不具有创设权利的功能,仅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
中登网融资租赁登记实质上赋予租赁物权利变动以一定的外观,向公众公开租赁物上的权利负担信息,其本身并不创设权利,出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仍取决于登记之外的相关交易的效力。
2.租赁物所有权归属
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三)项以及中登网融资租赁登记的主要功能,若同一物上存在数个权利时,应按照登记的先后确定权利的优先顺位,即所谓“先登记者优先规则(first-in-time rule)”。需要指出的是,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所规定之第三人善意取得物权的前提是处分人并无处分权。而本文探讨的情形是,出租人A仅在中登网进行租赁登记但并未支付租赁物价款,根据融资租赁交易惯例,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会约定在出租人支付租赁物价款时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例外情形是,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在签署合同时转移租赁物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合同签署时出租人即取得租赁物所有权),那么在出租人A未支付租赁物价款时,其并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承租人仍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在与出租人A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后不应当再与出租人B以同样的物开展交易,其以租赁物与出租人B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可能违反与出租人A的合同约定,但不影响出租人B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因此,在中登网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并不等同于出租人就取得了租赁物所有权。为维护租赁公司的权益,建议租赁公司:
一是在支付租赁物价款前再次查询租赁物权属状况;
二是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本融资租赁合同之后,即使出租人尚未支付租赁物价款,承租人也不得再对租赁物进行转让、出售、赠与、抵质押等任何处置;
三是明确约定承租人再次处置时的违约责任,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比例。
对于出租人B来说,应该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前,登录中登网查询租赁物之上是否存在在先的租赁登记,如存在,应及时向承租人核实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情况,若前一出租人尚未支付租赁物价款,为保护出租人B的权益,建议出租人B取得前一出租人出具的在先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书面证明。否则,出租人B将面临商业风险,即承租人不诚信的风险。
3.出租人A的救济措施
如上文所述,出租人B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出租人A丧失了物权,那么,出租人A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呢?因出租人A已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已经成立,承租人擅自处分租赁物已构成违约,故出租人A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就出租人A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时候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一是出租人A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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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势复苏迹象,彰显着我国内需规模的潜力。新型消费模式、新型物流模式的不断更新,都将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新的增长点和新的挑战,使我们不断融入新的经济循环。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入分析了我国发展环境面临的深刻复杂变化,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

(1)出租人A为促成此次交易前期投入的成本;
(2)出租人A可得的预期利益,即若合同正常履行,其可以获得的利益,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XX销售分公司诉海盐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案号:(2011)浦民二(商)初字第1494号],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以标的物的市场价与合同价之间的差额计算的损失,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认为,如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履行后,原告即为标的物的产权人,标的物市价上升,无论原告是否转卖,原告均获得利益。因此,前述两者的差价当然系原告的直接损失,最终同意原告的该项诉求。但是在陈某某与贺州市欣荣星林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中[案号:(2019)桂1121民初1426号],昭平县法院并未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求,以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为由驳回。

因此如果出租人A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必须对损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建议租赁公司保留前期投入的所有相关证明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损失或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在第二种情况下,出租人A未查询中登网直接支付了租赁物价款,其自身存在疏忽,对于其所遭受的损失,出租人A亦可能会被认定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4.结语
综上所述,基于融资租赁交易的复杂性,实践中,租赁公司先办理融资租赁登记再履行内部审批等付款手续,是非常常见的操作,承租人可能出于急于获得融资的目的,而以同一租赁物再与其他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此时,在后的租赁公司可能因内部付款审批程序更快而捷足先登。这种情况下,两个租赁公司其实都面临着风险。
对于在先的租赁公司来说,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已经办理了融资租赁登记就必然会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为保护自身权益,建议:
(1)支付租赁物价款前再次对租赁物上的权属状况进行查询(包括租赁登记查询和动产抵押登记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即使出租人未支付租赁物价款,在双方书面确认合同解除前,承租人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让、出售、赠与、抵质押等任何处置行为,否则,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明确的损失或违约金数额或者比例。
对于在后的租赁公司来说,在开展融资租赁交易前,应该登录中登网查询租赁物之上是否存在租赁登记,如存在,应向承租人核实相应融资租赁合同的存续及履行情况,若融资租赁合同仍存续,租赁公司应取得前一出租人出具的合同结清证明;若前一出租人尚未支付租赁物价款,则租赁公司应取得前一出租人出具的在先融资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书面证明。否则,即使后一出租人能够取得租赁物所有权,但“一物二融”至少能够说明承租人不诚信,难以避免其再出现其他的不诚信行为,而后一出租人的利益也可能因此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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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供应链finance智库、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圈、百度百科

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及与融资租赁的融合

供应链金融指向客户(核心企业)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货融资的服务。
供应链金融将资金整合到供应链管理中,以真实存在的贸易为背景,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进行有效控制,把单个企业的不可控风险转变为供应链企业整体的可控风险,全方位把控,将风险控制在最低,从而提高链条上的企业在金融市场融得资金的可能性,进而促进链条上企业间的高效运转,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通过对融资参与主体、融资条件、金融机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风险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供应链金融相较于传统金融而言优势更为明显,两者的对比分析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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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链金融行业概况
我国的供应链金融经历了传统线下供应链金融、线上供应链金融、电商供应链金融、开放化供应链金融四个阶段。
传统的供应链金融核心就是“1+n”模式,1即为核心企业,n是与核心企业匹配的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早期的供应链融资主要集中在线下。近些年,供应链金融快速发展,实现了从线下转战线上。
(1)银行专门开发与供应链融资配套的系统,通过与核心企业的合作,能够获取核心企业信息,比如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
(2)以阿里、京东等电商巨头为例,结合具体业务场景打造场景模式和强大的数据信息体系,对其平台的商户信息和消费者信息实现点对点式的监控。在这一阶段,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都在电商的闭环管理之内,金融业务成为电商食物链上最顶端的一环。
2020年,我国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已超18万亿元。

二、供应链金融的业务模式
从业务模式看,供应链融资包括:应收账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预付账款融资三个方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融资指以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础,用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用来还款的融资业务。
操作流程是:上游的供应商与下游的采购商达成采购协议,由下游的采购商开具应收账款收据,证明应收权利的实时存在。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收益所有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与此同时,下游的采购商对金融机构做出付款承诺。
获得应收权益的金融机构按照下游采购商的信用状况和债权可实现的可能性,给予上游供应商即融资企业对应额度的信用贷款,从而盘活融资方资金流。当合同付款期限到期,下游采购商须按照协议内容,支付金融机构账款,金融机构在扣除前付账款和核定利息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至此一笔应收账款的业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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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租赁物价款,二是出租人A已支付租赁物价款。在第一种情况下,出租人A还未支付租赁物价款时,其存在何种损失呢?笔者认为存在两部分损失:
     

查询),确认租赁物权属清洁、无负担;  

(二)存货质押融资
融资企业主要是以在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存货作为质押物,期间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质押物进行监督管理进行的融资。各自的角色是: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完成验收并进行评估,向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银行根据评估结果给予一定额度授信。其具体操作方式有两种:质押担保和信用担保。
质押担保融资的具体操作方式是:融资企业、仓储公司、合作银行签署协议,开立账户。融资企业物资进物流公司仓库,随后向银行发出贷款请求,物流公司收货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和评估,向银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银行依据货物的数额、贬值风险等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期间,融资企业清偿能力受限,银行享有货物的优先受偿权。融资企业通过销售存货回笼资金,银行在扣除前欠借款和相应利息后,将余款汇入融资企业账户。

信用担保融资具体的操作方式为:合作金融机构直接对第三方物流公司进行综合授信,由物流公司根据融资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控制能力等因素给予信用额度,第三方公司除了对融资企业的货物承担监管责任之外,还为融资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存货质押融资充分实现了以物流拉动资金流,有效降低了质押贷款的繁琐程序,提高了贷款效率和资金周转能力,同时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物流公司对货物进行监管,金融机构对整个融资过程的控制程度有所提高。
(三)预付账款融资
上下游企业签订交易合同,共同向金融机构办理保兑业务。上下游企业通过三方合作协议参照保全仓库方式(即在卖方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以贸易中的物权控制包括货物监管、回购担保等作为保证措施),展开特定的票据业务。

三、供应链金融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用自有资金向供应商采购承租方所需要的设备,然后租赁给承租人,赚取采购额与租金收入的差额。
融资租赁业务也涉及到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机构等其他金融或非金融类机构,但较少涉及供应链的成员企业。
2.供应链金融
供应链金融主体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核心企业的类型千差万别,不同的供应链其核心企业不一样。不同的供应链由不同的成员企业组成,拥有不同的核心企业,其供应链金融的业务主体便有了差别。
供应链金融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由核心企业作为担保,向供应链当中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额度的一种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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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获取该笔交易的仓单质押款额度,向供应商购买货物。金融机构与卖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回购协议,与第三方仓储物流机构签署仓储监管协议。卖方在买方获得银行融资后,对仓储物流机构发货,并获取仓单。
买方向金融机构缴纳承兑保证金及手续费,卖方将仓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开具承兑汇票,由此买方获得了提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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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不同
1.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通过购买融资标的物,再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通过收取租金的方式回本并赚取一定的收益。
这些标的物往往是中小企业亟需的设施设备,这些设备能够给中小企业创造一定的价值,是中小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小企业知道一旦违约,融资租赁公司将收回融资标的物,毕竟融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收回之后对中小企业将造成致命的打击,没有了用于生产的设施 设备企业就会停工甚至破产倒闭。
因此,中小企业对待融资租赁公司相比供应链金融其主观违约意愿会比较低,因为其违约成本过高。正是基于这一点,承租方没有掌握融资标的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才会小。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在审批项目的时候会比较谨慎,会将一些不符合其要求的中小企业排除在融资租赁服务之外,以减小风险。
并且融资租赁是采用逐期归还租金的方式回款,融资租赁公司的回款有保证,只要企业不出现较大的危机,每期一次的租金收入就能够得到保证。

2.供应链金融
对于供应链金融来说,无论存货质押融资还是应收账款融资风险都比较大。
这些资金都是在产品售出之后企业有了实际收入时才会归还银行等融机构的贷款。虽然是封闭式信用贷款,但贷款的归还是来源于销售回款。而企业的销售情况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就给授信方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四、融资租赁与供应链金融可以融合发展
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是采购融资标的物,再将标的物租赁给中小企业使用。
站在中小企业的角度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供应商,而标的物的出售方是实际意义上的融资租赁公司的供应商。这样的关系结构符合传统供应链的组织架构。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就成为了供应链当中的一环。
而有些融资租赁公司资金非常雄厚,可以被认为是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这样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像传统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一样为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即租金也可以延期支付,租金提前归还可以有折扣。
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未来的租金收入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让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给中小企业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受到了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国家也有相关的产业扶持基金,以及有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且融资租赁公司的成立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公司成立在某种意义上就说明其信用就有所保证。

银行和这样的融资租赁公司打交道其风险就比较低。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充当起供应链当中的核心企业的角色。
另外,融资租赁公司要向融资标的物的出售方购买标的物,购买的过程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很大的发挥余地,虽然这样的采购是中小企业指定的出售方,但毕竟是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归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要把自己当成是这一笔业务的主角参与到供应链的运营当中。融资租赁公司要关注相关的行业发展,了解行业最新的技术发展情况,设施设备的性能特征等等。
中小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相比,其在专业化生产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其资产情况一般都不如融资租赁公司,再加上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较为复杂,可能有银行、担保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甚至是政府部门,众多的股东就意味着融资租赁公司拥有更多的资源,这样企业在做决策时就会更加的准确。
融资租赁公司不能仅仅把自己当成是一个资金的供给方、中小企业的服务者,而要把自己定位成中小企业的综合服务者。在提供资金的支持还可以提供一些咨询服务。融资租赁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会向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商的方向发展,给中小企业提供从设备采购、融资、咨询等各种服务,承担起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角色。
在这样的愿景下,融资租赁业务更需要和供应链金融进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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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8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尼泊尔总统班达里互致信函,共同宣布珠穆朗玛峰最新高程——8848.86米。”
登顶珠峰究竟有多难?
8000米以上的高山是名副其实的死亡地带。近年来,已有超过300名专业登山运动员在攀登珠峰的过程中遇难。有过20多年与珠峰打交道的中国登山队队长王勇峰说:“极高的海拔,缺氧的环境和恶劣的天气,生死只是分秒之间的事。”
经营企业有多难?
万科原董事长王石曾说:“做企业比登珠峰难的多。登峰熬了20天,但是我搞企业熬了20年,还在熬。”

经营商业帝国难,
还是登珠峰难?

文章来源:正和岛

经营企业如同攀登珠峰,充斥着极限挑战,需要极大的勇气。经营企业又不同于攀登珠峰,不在于一时一地,更需要长期的坚持。
一、企业经营:唯大勇者敢畏
管理学家陈春花教授说:“当重大历史机遇出现的时候,只有那些勇于接受挑战,超前跨出一步的人,方可担当大任并抓住机遇。”
站在珠峰面前,没人能轻松说出“人定胜天”四个字。这座只有0.00006%的人类才经历过的世界第三极,有高差400米、厚度100米的北坳大冰壁;有548条从底部陡降的冰川遍布峭壁山脊;在海拔8000米以上的“死亡区域”,尸体甚至成为后续攀登者们的“指路标”。正式登顶前,还要在“绝命海拔”中越过岩体近90度、总体高差近20米的“三大阶梯”。
一位曾成功登顶的“征服者”总结称:没有比挑战生命极限更让人兴奋的事情,登顶的那一刻,个体的自我实现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
攀登珠峰是人类探索精神的缩影,是人类勇气的极致,也是人类挑战自我最伟大的远征。这种冒险与挑战极限的精神,与创业者、企业家的精神不谋而合。因此,多年间挑战人类之巅的团队中,从不缺乏功成名就者的身影。
1997年,史玉柱在巨人集团遭遇重大财务危机后内心已经接近崩溃,他选择了爬珠穆朗玛峰,当时的他没准备活着回来,到了海拔6000多米,筋疲力尽的史玉柱氧气袋吸空了,差点送命,虽然史玉柱最后没有成功登顶珠峰,但这次的经历让他有了卷土重来的勇气和决心。
2017年春节,任正非总算有时间去度假,他却偏偏选了珠峰这种高原地区,等爬到5200米时,他看着白茫茫一片,想起十几年前员工王文佂带着200名民工,翻过4座4000-5000米的雪山,来回用了八天八夜,把铁塔部件一根根背上珠峰,任正非落泪了。
珠峰,作为世界第一高峰,它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它是一个梦想,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它让人找到心灵的皈依,也让人变得勇往直前。
登山的企业家们正是因为敢于直面死亡,敢于接受挑战,迈出超前的一步,才使他们能够摆脱沉沦状态而能够回归商业本质,向不确定性发起挑战。如同首次登上珠峰的探险家埃德蒙·希拉里所说:“我们征服的并非高山,而是我们自己。”
王石、郁亮、黄怒波、张朝阳、王秋杨、王静等中国企业家都挑战过珠峰,探路者的联合创始人王静4次登顶珠峰,她说“登山者需要思考,如何将钢铁意志转化到每一步的上升中直至顶峰,而这与企业经营其实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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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攀登珠峰:拥抱更远的格局和更大的可能
王石作为万科原董事长、万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是国内最早涉足户外运动的一批人,并且尤其热爱登山。
他曾因腰椎问题,被医生预言可能下半身瘫痪,最好不要活动,要坐在轮椅上。也正因如此,他说:“我现在还可以动,不想因怕瘫痪就早早的坐上轮椅,我一定要去一次西藏。”
2003年5月22日14点37分,王石站在了珠穆朗玛峰的山巅,突破了中国登顶珠峰的年龄纪录;2010年5月22日9时25分,时隔7年之后的同一天,王石再次登顶珠峰,也再次刷新了登顶珠峰的中国登山者年龄记录。
两度登顶,让王石先生进入从珠峰北坡和南坡都成功登顶的登山者行列。
第一次登顶时由于天气不好,身体也筋疲力尽,他曾想“如果我这次能活着回去,我不可能再来登山了。如果我再来登山,就是诅咒自己。”
在下山经过8700米的时候,他甚至一度进入幻觉:由于氧气不足,他感到浑身发暖,昏昏欲睡,甚至只要闭上眼睛,坐下来就能进入天堂。所幸,他抵挡住了诱惑,否则很有可能面临严重的生命危险。
第二次登顶时,尽管天气非常晴朗令人流连忘返,但是王石却遭遇暂时性失明。他先是发现自己的左眼失明,下山经过8100米的时候,右眼也陷入失明。
医生要求王石立刻吸氧四小时,之后无论视力是否恢复,都必须继续下山。他表示,自己在那四个小时里一直在仔细地回忆下山的道路。一旦没能恢复视力,自己就需要摸索着安全绳下山,因此他丝毫不敢开小差,甚至无暇思考生死之事。
在这个处处充满变数的时代,逆境无处不在,只要你还在前进,就一定会经历起落和失败。所有打不倒我们的困难,都会让我们更强大。
王石把人生比作登山:“人生就像登山,但远比登山复杂得多。保持一种不服气,不甘平庸的心,那么不管遇见什么样的困难都会过去。”
运动不只是强身健体,还能塑造人的精神,拓宽生命的尺度,在跟命运的搏击中,制造属于自己的高光时刻。
王石说:“登山之前,我认为一生能做成一件事已很不容易,人生简短几十年,能把万科做好已很不简单。但在登山之后,我感觉到人无限的潜力,仅把万科做好是不够的。”如果不拓展认知的边界,可能很难看到更远的格局和更大的可能性。是攀登珠穆朗玛峰改变了王石的态度,更是让王石在追求“人生的宽度”中表现出了挑战与突破的体育精神。
回来后,王石说:“万科把自己放在高峰,这样才能有做大事的胸怀。同时也要把自己放在低谷,这样才能吸收别人的长处。”
今年疫情让很多人很多企业对未来充满困惑和焦虑,王石却说:“衡量一个人成功不成功,不是看他在成功的顶峰的时候,而是他从顶峰跌落低谷时的一个反弹力。”
他近期在访谈中讲道:“现在疫情给的机会太好了,打破了原来的路径依赖,逼着企业进入一个完全不熟悉的环境,但是人性并没有变,经营管理企业的方法没有变,只要企业插入进来了,还有机会。对中国的机会,现在才刚刚开始。”
三、成功源于理解真正的风险并全力以赴
2018年5月19日登顶珠峰的于智博,毕业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曾是花旗集团全球领袖计划十名成员之一。10年前回国效力,任联想集团董事长兼CEO高级助理。4年前联合创立企业级IT解决方案软件公司“妥妥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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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登顶过程于智博依然很感慨。“登珠峰是我儿时的梦想,但一直遥不可及,直到我几年前第一次遥望珠峰,被她所震撼,攀登珠峰的想法油然而生。她是世界最高峰,当时我想,在创业的过程中,就需要用攀登珠峰这种‘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精神来激励自己、提振团队的士气。后来有客户反映说,我们记不住你们公司的名字,但我们记住了你们是唯一登过珠峰的那家科技企业。”
登山的很多精神与山下的工作是一脉相通的。缜密的计划,严格的准备,协作的团队,有力的执行,顽强的拼搏,勇敢的挑战,把控的风险,安全的撤离……这些都给于智博创业路上很大启发,也给了他很大的信念:“珠峰可以战胜,那么平时生活中还有什么难得倒我吗?”
于智博说,登顶途中遇到困难,该继续攀登还是转身下山,无论怎么选择都没有错,或许选择下山是最明智的选择,刹那间的判断就像很多创业者在遇到坎儿时一样,有的时候公司的生死存亡可能就是一个判断。
四、梦想和珠峰绝不是终点
6年前决定自主创业,投身手机产业的周佳,将心中对珠峰的梦想,落到了开辟中国高端手机领域的品牌上。几经董事会讨论,决定以珠穆朗玛作为公司名称,以8848作为品牌名称。
2015年,一款与众不同有着珠峰般硬朗外观的手机,在中国手机行业脱颖而出。
8848钛金手机象征着珠穆朗玛峰的高度,更象征着企业家、创业者勇攀高峰的勇气、不甘平庸的追求,以及“敢为天下先”的魄力。
周佳说:“8848源于梦想,也缘于珠峰,而梦想和珠峰的高度,绝不是终点,我们以终为始,永不止步。”自此,从产品到服务,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渗透着一股向上攀登的精神。
在他的带领下8848成为第一个登顶珠峰的手机品牌、第一个与高定服装设计师合作登上巴黎时装周舞台的手机品牌、第一个引入瑞士独立制表师协会作品,登陆巴塞尔腕表与珠宝展的中国手机品牌。
打破格局,带中国品牌走向更大的舞台,作为企业家,他说:“在企业中践行的每一天,就如同攀越珠峰的每一步,并不容易。小小的止步,能激发更大的热情。”这种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必将成就、鼓舞、激励一批又一批的企业家。而对个人而言,周佳说:“珠峰还是要去的,因为,山就在那里。”
五、结语
迎风雪攀高峰,唯有勇者的超越之心才能笃定前行,唯有探索极致的人方能抵达峰顶。
其实,对梦想的不断追求,勇于实践与敢于创新,正是中国一大批优秀企业家的标签,他们都曾向心中的“珠穆朗玛峰”发起挑战,他们在企业经营中,用敢为人先的勇气,承担风险的魄力,长久不断的坚持,永不止步的热情,不断拓宽认知边界、大胆创新,他们一次次向科技前沿发起挑战,一次次向顶级品质冲锋,将死能量转化为生能量,将坏事变好事,并全力以赴。其实,这是一条伟大的远征,也正是企业不断向上的秘诀。
联想集团创始人柳传志曾在《登顶之舞》序言中寄语后来者:“我们翻过的只是一道道丘陵,你们要攀登的才是真正的险峰。”
未来,必将面临更多挑战。当你在为内心热爱的事业逆行攀登时,或许能从这些登顶珠峰、挑战珠峰的攀登者身上汲取勇气与力量。
要知道,哪怕是夜晚在近乎全黑的珠峰峰顶上,仍然会有雪带来的一点点微弱反光。
谨以此文,致敬所有向“珠穆朗玛峰”发起挑战的中国企业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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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分析
(一)宏观经济驱动下产业增速放缓
融资租赁行业的融资成本与金融行业周期性变化密切相关,且行业资产以周期性行业为主,受宏观经济变动影响大。因此,宏观经济既会影响租赁行业的融资成本,又决定了行业资产端的收益。

文章来源:南开金融硕士宏观行研

                   千帆过尽,百舸争流
                                —融资租赁行业的机遇与挑战

(二)市场渗透率缓慢上升,市场仍具发展空间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与经济增长速度具有较高的正相关性。2007年银监会重新允许商业银行参与金融租赁活动,银行系租赁公司陆续成立,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随后,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国家投入4万亿元大力刺激经济增长,行业增速达到545.83%。后续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逐步放缓,融资租赁行业增速逐渐回落。近两年因监管趋严的风向标趋于明显,行业增速几近为0。

随着近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和扩张,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租赁大国。截至2018年底,我国的租赁业务总量已经达到2544.2亿美元。观察中国租赁市场渗透率(租赁资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近年来稳步提升,从2008年占比3.8%到2018年底增长至6.9%,但相比于稳定维持在20%以上水平的美国、英国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仍处在较低水平,我国租赁市场仍具备长远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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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规模总量上升,增速趋缓
1.企业数量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快速,截至2019年底,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达12130家,其中金融租赁企业70家,内资租赁企业403家,外资租赁企业11657家。随着监管风向变化,企业数量增速先升后降。从企业分布格局来看,我国融资租赁行业企业数量不平衡,规模的扩张主要依靠外资租赁公司数量的增长。自2015年以来,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企业占比保持相对稳定。

3.业务规模
我国融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总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截至2019年底,融资租赁合同余额总量为6654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企业、内资租赁企业、外资租赁企业合同余额分别为25030亿元、20810亿元和20700亿元。从增速来看,近两年合同余额增速有所放缓,行业进入较为缓和的内部调整期。从结构上看,2019年外资租赁公司合同余额占比为31.11%,与金融租赁公司和内资租赁公司基本呈现三足鼎立的格局。但外资公司数量占比达96.10%,与其合同余额占比不相称,外资租赁公司空壳化和通道化现象严重。

2.企业注册资金
随着融资租赁企业数量的逐步提升,企业注册资金也逐年提高。截至2019年,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总量达到32762亿元,其中金融租赁企业2262亿元,内资租赁企业2117亿元,外资租赁企业28383亿元。由于融资租赁行业长期的粗放发展,真正开展实质经营的企业数量并不多,特别是外资租赁企业,空壳租赁公司的清退仍在不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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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布局较为分散,企业聚集东部地区
截至2019年底,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都设立了融资租赁公司,其中东中西部地区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分别为11470家、175家和485家。

融资租赁行业的利润构成,主要为利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2015-2019年度,样本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呈持续增长趋势,但在2017-2018年间增长速度大幅下降,主要由于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新增业务投放量普遍有所减少,同时受市场资金紧张影响,融资成本有所上升,利差空间受到挤压所致。随着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租赁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租赁业务收入对其营业收入的贡献度将逐步提升。2019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速度实现较快回升,整体盈利水平向好。平均营业收入达到31.91亿元。其中,排名前五位的公司分别为工银、交银、国银、招银、建信五家公司,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占绝对优势,能够更好地利用母行的风控体系与资金优势。

大多数融资租赁公司分布在东部地区,其中广东、上海和天津三省市较为集中,2019年融资租赁企业总数占全国总数的70.47%。三地区位优势较为明显:(1)融资租赁行业是推动广州市大湾区建设的核心力量之一,也是天津市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上海自贸区扩容后也进一步决定加大租赁业发展力度。在 2018 年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之后,除天津以外,内资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试点基本停止,新设立的外资租赁公司基本分布在山东地区。
(五)企业收入以利差为主,银行系有显著优势
从融资合同余额来看,2019年金融租赁、内资租赁与外资租赁占比分别为37.58%、31.24%、31.18%,金融租赁企业的平均规模占据绝对优势。基于数据完整性,主要选取沪深A股26家上市金融租赁企业财务数据,分析其经营状况及盈利水平。

观察样本企业的盈利指标,2019年,样本企业平均的ROA、ROE水平分别1.37%和11.30%,较上一年增长速度分别为22.32%和18.70%。由于受益于较为强大的股东背景与银行间的市场融资渠道,可获得相对较低的资金成本,行业整体的ROE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二、融资租赁行业产业链分析
从产业链角度分析,融资租赁公司处于行业中游。一方面对接上游供应商、资金端和其他服务商,另一方面服务于下游不同行业的公司,从中赚取利差与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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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债端——银行融资为主,融资渠道逐步拓宽
就产业链上游而言,供应商多由承租人进行选择或者采用售后回租,而资金端(负债端)则直接决定融资租赁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定位,对于企业的影响相对更为重要。作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融资租赁的业务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其融资渠道分为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整体而言,目前我国租赁企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以银行借款为主,约占企业资金来源的50%~80%。据2017年商务部发布的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逐渐拓宽,发行ABS证券、债券及母公司融资等逐渐成为租赁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

(二)资产端——主要投向能源设备,业务发展空间广阔
下游资产端来看,行业资产以周期性行业为主,受宏观经济变动影响大。截至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主要投向能源设备等传统行业。根据《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2019年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分别是能源设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及不动产、通用机械设备和工业装备,其占比总计达到80.9%,该五种行业资产总额均超过千亿。

2020年上半年,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共发行各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53期,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5.12%,融资总额达234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8.05%。其中,发行品种最多的ABS(含ABN)102期,融资总额1179亿元,其次为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89期,融资总额579亿元。随着货币政策逐渐恢复常态,融资租赁业务有望重启增长势头。

对于渗透能力较强的融资租赁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经营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未来业务的规划。在众多细分领域中,融资租赁企业在汽车、航运、环保、光伏、高端装备制造业这五大产业中发挥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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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的升级带来融资租赁产品的新需求,融资租赁积极扶持战略新兴产业,以全面信息化驱动社会及产业变革。另外,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继续推进,与之相关领域的设备投资也为融资租赁业务扩张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融资租赁行业外围环境分析
(一)宏观经济稳定复苏
上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国经济前两季度都出现负增长,这对融资租赁行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2020年上半年,融资租赁行业的业务总量同比下降2.9%,融资租赁企业的盈利能力也有所下滑。但随着中国经济全局性的复苏,前三季度经济增长由负转正,融资租赁的业务总量的降幅也逐步收窄。可以预见,在国内经济持续稳定复苏和货币政策恢复常态化的背景下,融资租赁业务有望重启增长势头。
(二)监管新规加速清整
纵观中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我们认识到健全的体制和完善的政策是行业发展的沃土。2020年6月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融资租赁行业由监管并轨转向统一监管,审慎统一的制度规范开始建立。
目前我国约72%的融资租赁企业处于停业或空壳状态,部分公司经营偏离主业。《暂行办法》对此作出“减量增质”的方向引导,部分企业面临清理整顿。短期内行业加速出清,但能够存活下来的企业在业务能力、资本实力、风险控制等方面都会比较有优势,行业将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此外,《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管理、杠杆倍数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有助于融资租赁企业提升风险抵御能力。预计,客户质量较差、资本实力偏弱、集中度偏高的小型租赁公司面临迫切的业务结构调整和资本补充压力,而风险管理制度健全、资本充足以及资产定价和管理能力强的大型融资租赁公司竞争优势凸显。
(三)国家政策释放红利

四、融资租赁行业展望
在宏观经济持续低迷、租赁行业监管趋严的背景下,融资租赁行业短期面临一定压力。统一监管在短期内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如进入门槛的提高以及对“类信贷”业务的限制。而在宏观经济下行期间,资产质量下行压力未减,利差收窄将影响企业盈利状况,业务规模的持续增长使资本面临持续补充压力。
但从长期来看,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前景广阔,提升空间很大。一方面,强监管将会加速行业出清,大量处于失联或空壳状态的企业将会被淘汰出去,这有利于行业健康高质量的发展。此外,统一监管也将有利于整合金融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随着“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等导向性政策的持续深入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稳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市场需求的增加将会拉动大量固定资产投资需求,这对融资租赁行业是重大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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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三季度融资租赁公司
部分公开市场融资情况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公开市场直接融资总额较上月略有下滑。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9月共有32家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公开市场直接融资,融资总额为507.45亿元,环比下降7.81%,同比增长11.88%。其中资产支持证券融资总额最高,为244.45亿元,占比48.17%;公司债次之,融资总额为154.00亿元,占比30.35%;短融和超短融第三,融资总额为99.00亿元,占比19.51%;中期票据和PPN并列第四,融资总额均为5.00亿元,占比0.99%。
1.资产支持证券(ABS/ABN)
在发行数量方面,2020年9月共有18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ABS/ABN,发行总数达23支,较上月公司数量减少1家,发行数量增加2支;较去年同期公司数量减少2家,发行数量减少6支。
在发行总额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ABS/ABN发行总额244.45亿元,环比增长5.41%,同比下降28.01%。其中中电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ABS/ABN发行总额最高,达32.84亿元。另有3家融资租赁公司ABS/ABN发行总额达20亿元,分别为君信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30亿元)、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28.35亿元)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1.06元)。
在发行利率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ABS/ABN优先级平均发行利率为4.15%,环比上升22个BP,同比下降16个BP。其中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利率最低,为3.44%;华福-君创租赁2020年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利率最高,为6.2%。

 图1融资租赁公司各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数量统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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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短融/超短融
在发行数量方面,2020年9月共有10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短融/超短融,发行总数为15支,较上月公司数量减少5家,发行数量减少6支;较去年同期公司数量增加10家,发行数量增加8支。
在发行总额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短融/超短融发行总额99.00亿元,环比下降33.56%,同比增长80.00%。其中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短融/超短融发行总额最高,达30亿元。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短融/超短融发行总额次之,达15亿元。
在发行利率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短融/超短融平均发行利率为2.24%,环比上涨1个BP,同比下降57个BP。其中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九期超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最低,为1.64%,融资期限为108天;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票面利率最高,达3.47%,融资期限1年。

图2融资租赁公司各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金额统计(亿元)

图3融资租赁公司各月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平均票面利率统计(%)

图4融资租赁公司各月短融(含超短融)发行数量统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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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债
在发行数量方面,2020年9月共有7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公司债,发行总数为14支,较上月公司数量减少1家,发行数量增加3家;较去年同期公司数量增加4家,发行数量增加10支。
在发行总额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债发行总额为154.00亿元,环比增加47.37%,同比增加208.00%。其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总额最高,达61亿元。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次之,公司债发行总额达36亿元。
在发行利率方面,2020年9月融资租赁公司公司债平均发行利率为4.19%,环比上升27个BP,同比下降35个BP。其中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票面利率最低,为3.4%,发行期限为1年;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最高,为5.6%,发行期限为3年。

图5融资租赁公司各月短融(含超短融)发行金额统计(亿元)

图6融资租赁公司各月短融(含超短融)发行平均票面利率统计(%)

图7融资租赁公司各月公司债发行数量统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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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期票据
2020年9月共有1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发行总数为1支,较上月公司数量减少3家,发行数量减少3支;较去年同期公司数量增加1家,发行数量增加1支。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一支中期票据,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期限3年

图8融资租赁公司各月公司债发行金额统计(亿元)

图9融资租赁公司各月公司债发行平均票面利率统计(%)

图10融资租赁公司各月中期票据发行数量统计(支)

图11融资租赁公司各月中期票据发行金额统计(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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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PPN
在发行数量方面,2020年9月共有1家融资租赁公司发行PPN,发行总数为1支,较上月公司数量减少3家,发行数量减少4支;较去年同期公司数量减少1家,发行数量减少1支。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发行1支PPN,发行规模5亿元,票面利率4.25%,发行期限3年。

图12融资租赁公司各月中期票据发行平均票面利率统计(%)

图13融资租赁公司各月PPN发行数量统计(支)

图14融资租赁公司各月PPN发行金额统计(亿元)

图15融资租赁公司各月PPN发行平均票面利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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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79年11月初,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开始与日本东方租赁探讨合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共同发展租赁业务的可能性以来,融资租赁发展至今已有40年。人到40周岁时进入不惑之年,那么融资租赁业呢,是否也有不惑之年的说法吗?
谈到“不惑”一定会有“诱惑”。融资租赁对生产企业服务的独特好处,尤其是其“金融”的光环,诱使10000多家企业进入了这个领域。这个时候若再说不知道融资租赁为何物已经不可能了。但要说真正理解其内涵,还有待商榷。
但在不惑之年就要冷静思考融资租赁。现在还像以前那样有诱惑力吗?或者说“诱惑”的条件还存在吗?

融资租赁
—40不惑

文章来源:《现代租赁》网,作者:沙泉

融资租赁业与保险业和信托业几乎同时诞生,但经过40年的发展,从规模上根本无法与那两个产业相比,至少差一个数量级。40年来可以说融资租赁经历三起三落(如果近期行业不景气也算一落的话),许多人开始疑惑:融资租赁真的像书上说的那么好吗?这个舶来品适合在中国继续存在和持续发展吗?本人一直自认为自己是融资租赁的“原教旨主义”者,但现在也不得不重新审视融资租赁了。这不是初心变了,而是在新经济环境下该与时俱进了。
先从融资租赁的特点看,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业,其最大特点是“以融物的方式达融资的目的”解决生产企业中资金短缺和信用不足问题。这些诱惑厂商用租赁方式搞信用销售,投资人投资融资租赁,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融资,政府支持融资租赁发展,填补政策空白。
40年前,中国的制造业还处于资金短缺、设备落后,缺乏技术和管理的状态。如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制造中心,就连中小企业在许多传统产业上都已发展壮大。
但反过来看,中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长期在5%的范围内徘徊,融资租赁在中国发挥“刺激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就业和税收”中到底起多大作用?我们在对外宣传租赁的诱惑力上和现实表现实际上是大相径庭的。
多数人都认为中国的融资租赁已经“剑走偏锋”脱离租赁“物”的实质,只剩“金融”,不见“租赁”。融资租赁业应“不忘初心,回归本源”。但外部环境和内部的条件限制,实际上租赁业很难再回到融资租赁原生态上。这里有外部原因也有内部因素。
一、外部原因
对行业影响最大的首先是外部环境。随着科技发展和金融体系的改革,投融资领域依赖租赁物的风险隔离墙作用在逐渐下降。挂着各自头衔的金融,用“钱生钱”的市场环境越来越宽松。
(一)物权难保租赁债权损失
我们在强调租赁本源其中有一点就是做租赁离不开物。未来租赁债权的安全,大家都在寻找单价高、获利大、产业稳定、政策完善的物件作为租赁物,以便保障租金的安全回收。飞机和船舶是大家都比较看好的租赁物。
(二)优质租赁物突然失效
融资租赁业在以往的日子里曾经做了许多飞机和船舶租赁这两单机单价巨大的领域。那时我们认为这个两个领域比较规范,而且产业还算稳定,必定交通运输是刚性需求,只能发展快慢,不会停滞和中断。
但随着波音737MSX飞机无限期停飞,停购,给租赁行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飞机不营运,哪来钱支付租金,购机进程突然停止,租赁合同难以往下执行。谁能想到飞机龙头企业波音的飞机也会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而且被全世界停飞。
船运波罗的海指数(船运景气度重要指标)从20000多点掉到2000多点连续10年都没翻身?这又套住多少做船舶租赁的租赁公司?大家认为具有“国际范”的租赁领域都出问题,再看其他产业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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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现在这些多在PPT阶段,缺乏一线企业参与探索和研究。这不是他们不努力,而是这些领域产业专业性特别强,通常租赁公司不具备这样的资源,因此要扩大租赁标的物的经营范围,目前看还有很大的难度。
(六)租赁标的物难以扩容
为了摆脱当前的租赁投融资的窘境,业界希望租赁物的范围尽量扩大,恨不得无形资产租赁、农业养殖租赁、甚至库存存货也拿来做租赁标的物。
现在大家都希望金融监管部门能开这个口,但租赁监管不仅是在金融监管部门,财税部门也很重要,而且是最基础的监管。租赁会计准则,租赁税收政策都已经定型。那些不属于租赁会计准则适用的领域都说的很清楚。不适合的就不能按租赁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不同,直接涉及到税收政策的享受问题。
我们为了扩大租赁标的物范围在要求国家调整财税政策至少在现阶段很难。新出台的政策较少经过实践的考验,如果真的发现问题,才会有所改变,而且是

(三)传统市场处于饱和状态
印刷设备和工程机械两个领域租赁做的不错,服务对象基本上都是中小企业,但架不住在狭小的领域里进行恶性竞争,很快就进入饱和状态。
IT租赁,当年我们与华为合作的非常好,几乎做IT租赁的公司都与华为有过合作,为他们的销售提供租赁服务。现在华为的现金极其充裕,发债成本特别低,设备供不应求,对租赁公司的依赖程度几乎没有。
(四)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明确方向
在新经济环境下,许多新兴产业涌现,按理说租赁此时渗透正当时。但因资源问题,人才问题,市场问题,行业还处于摸索阶段。我们看过《大国重器》电视片,里面所有大型设备都有租赁市场,但行业采用租赁服务的项目凤毛麟角。
一带一路里面有许多设备投融资的事情,但租赁公司似乎还没有找到门道,基础设施的租赁、跨境租赁中还有许多政策障碍需要突破。
随着强军建设,军民融合租赁也应是一片蓝海。但这类企业军品生产似乎并不缺乏资金,他们感兴趣的还是资本运作。租赁这个负债经营方式不是他们想要的。
5G基站建设是一项很重要,且需要大量资金的领域。人工智能机器人、加工厂的需要量也不少。至少厂商租赁公司在这里还可大有作为,但鲜见这类租赁报道。
(五)理论与实践脱节
尽管经济不景气,但转型后的产业还有许多“增加物质基础”的领域租赁可以介入。

不能脱离国际会计准则的改变,不能是表外融资、重复杠杆的改变。
还有一个司法问题,租赁司法解释已经出台,租赁标的物还要符合司法标准,虽然在司法解释上没有对租赁物的表达,但非固定资产租赁他们判案的标准是没有太多法律依据的。
(七)融资体系的改变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发展,现在投融资系统已经非常成熟。先不说信托、保险、担保、证券、典当、只贷不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提供类信贷的方式提供资金。优质企业发展不缺融资渠道和低成本资金,优质产业资本大鳄早就盯住不放,多采用股权融资还不需要偿还。这类融资项目租赁根本插不上手。
(八)科技发展改变信用评价体系
在大数据的今天,了解企业的信用根本不成问题,随着算法的不断改进,相应的控制手段也足够的多,“物权”的信用保障作用越来越小。银行平白无故就给个人提供30万的非抵押贷款额度,都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个人诚信做出的评价。
这就使得租赁公司就算想回归本源也时过境迁了。因为许多信用问题现在的征信公司都可以帮着解决,物权的重要性越来越低,融资租赁做的越来越像信用贷款。
(九)租赁物件后处理依然是空白
在我国二手市场尚未健全之际,过于强调物对债权的保护作用是诱惑不了谁的。如果租赁公司的股东不是厂商,没有梯级市场和设备翻修,收回的租赁物依然难以进行处置。再加上市场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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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监管大环境
租赁起源于市场需求,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市场情况逐步介入监管(如:租赁的监管政策从无到有)。把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转为银保监会监管,就是因为市场出问题后政府转换部门监管的表现。
在产业不景气时政府也可以先出台监管政策再观察市场进行政策调整和改进(如:允许银行参股租赁公司)。
新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或将出台,从业界对草案的讨论上,把租赁当金融监管肯定是不舒服,而且过于严苛。
其实严点对大家都有好处,但若监管而金融优惠政策待遇享受不到(税前同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融资渠道没有设立(吸收同业拆借存款)的话,业界感受除了清理整顿外,没有多大意义。
融资租赁企业到底向何处去?都在看监管部门最终出台的方案。从内部透露的草案看,业界大部分企业并不乐观。相信政策出台后一个阶段,对企业的整顿大于支持。融资租赁公司的总量只有减少不会增加。

二、租赁行业内部因素
(一)金融大过一切
自从银行业进入租赁业,租赁的形态没有改变,但服务的方式已经产生本质的变化。从“增加物质基础”设备租赁服务,向以租赁的名义“用钱生钱”的重金融业务方面转换。所谓“金融租赁”大家都记住“金融”而忽略了“租赁”。如果有人问你是做什么的,你说做金融业务的大家似乎都懂。你要说你是做租赁的,大家就不清楚你到底是干什么的了。
没有“金融”,租赁额上不去,有了“金融”其带来的副作用也不能忽视。
不是说用回租的方式做类信贷有什么不对。如果按规矩操作应该没什么问题。现在的问题是这种类信贷的“红海”市场还有多大空间给租赁业活动,行业再这样继续下去还能持续多久?
(二)资金来源出问题是最大的问题
虽然大家都说自己是做金融的,但资金来源仅靠资本金是不够的,通过外部融资也没什么问题。其他金融机构也是债务杠杆运作的。与其他金融机构不同的是:融资租赁公司牌照上给的资金来源几乎没有。若用一般企业融资手段融资对承租人也没太多吸引力。

以租赁的名义,规避金融监管的手段融资,如果用来做租赁也不是不行的。但因缺乏监管,企业拿到资金不是用在租赁上,而是其他地方。这样做给租赁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带来极坏的影响。
融资租赁中的害群之马以租赁的名义变相吸收公众存(P2P、e租宝),这可能是让外面对业界失去信心的最大因素。这对行业的伤害渗透到骨髓之间。虽然大家都不愿意说透这件事带来的不利影响,还在强调租赁的优势并冠以新的名称,希望博取监管部门的同情和支持。但金融界、金融监管部门他们是怎样看我们的,我们必须要有自知之明。
(三)暴雷问题频出
因为租赁操作及不规范,在规模迅速上升时期,许多坏账问题被掩盖。如今进入经济紧缩期许多坏账问题就暴露出来,先不说融资租赁纠纷案呈几何系数增长,连环暴雷案让给租赁的投资人心惊肉跳,谈租色变,在他们眼里,租赁的诱惑力都在迅速地下降。
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贸易,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外部融资。当出资人在资金前端就对租赁失去信心,还不说监管部门采取什么严格的监控手段,租赁后面的事情就没法做了。
行业中出现的群体性暴雷事件,屡禁不止的政府平台融资,高比例的回租资产份额。不让监管部门把我们当金融机构严格监管都不行了。
现在真的到了先考虑生存问题,再考虑发展问题。先考虑催债问题,再考虑风险监控和经营方向问题。我们不是在与监管部门讲条件的问题,而是怎样适应新的监管政策,凤凰涅槃如何死而后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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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归本源问题
目前业界似乎对回归本源达成一致意见。融资租赁起源美国,经日本传入中国。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还能算是租赁的原生态吗?因此对“本源”就有各不相同的多种解释。都觉得自己说的对,谁也不服谁。当大家都认为融资租赁就是金融业务,就是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信贷时,被金融部门严格监管就不可避免。
笔者认为,在新的环境,新的条件下,再做“钱生钱”的租赁恐怕市场不大了。不考虑融资租赁物的属性,把租赁做成“次贷”的机会也不多了。租赁回归本源还要侧重在“增加物质基础”的租赁上。借助所服务的产业优势,或许可以搭车取利,抱团取暖,才有机会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
三、融资租赁的未来发展方向
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小众产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激烈的竞争,今后一定是适者生存。
(一)建立健全融资租赁管理系统为先
大家都明白租赁需要专业化经营。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没资源,没有渠道,没方向,没有人才的企业恐怕很难实现这个目标。
融资租赁的运作是个系统工程。若依然当作类信贷操作,不需要太多的操作技术,市场已没那么大。但要与物结合,要做“增加基础物质”的租赁,没有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恐怕很难操作。不惑之年租赁的基础知识可以不讲,但要懂得系统运作和经营管理还是一个重大的课题。
一方面需要业界培训机构开这方面的课程。另一方面需要租赁公司自己要有目标,要沉下心来,先建系统再操作经营。股东不能急功近利,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摸着石头过河”,跌一个筋斗有可能造成全军覆没。
融资租赁业要想在恶劣的环境下继续生存下去,打一场系统战争的硬仗是不可避免,这步必须要迈出。
(二)人才的培训问题
首先我们应该认定何为租赁人才。若认为能做信贷就是能做租赁的人才肯定是不行的。信贷人才太多了,在街上走闭着眼都能撞到仨。“增加物质基础”的租赁一定是需要会操作直租业务的人。在招聘人才时如果能把直租的操作系统和风控详细地表达出来,那真是租赁人才。
业界的培训机构要在培养直租人才上下功夫才能满足租赁人才未来的需求。现在租赁业转型不是他们不想做直租,也不是不想专业化运作。但“专业化”都指那些专业却显得模糊不清。说直租操作难,就难在需要对租赁物所在产业专业知识了解,融资租赁经营管理的专业体系,资金来源的专业渠道和体系。要落实租赁专业化不是一两句话就能说清,不是在短时间内就可落实。需要了解和掌握的知识太多了。
(三)租赁+服务
随着新经济到来,产业越来越边缘化。“羊毛出在猪身上让驴买单”的笑话就是产业边缘化的写照。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专业化,但也不能忘记多元化。目前仅靠租赁做租赁竞争激烈比较难,一定要加上服务多一手才行。
高明人是给企业做设备租赁,但卡住其原材料入口,产成本出口和仓库管理。租赁公司不仅做租赁,还经营企业上下游的贸易,并实行全方位管理。能做到这点的租赁公司其股东一定是有相应资源的股东。
(四)租赁行业也需要“代工厂”
有人认为租赁太难做,找经纪人或经济公司做就简单了。租赁本身的作用就是“脱媒”,一切都要操控在自己手中才能将风险降到最小。如果外来项目含许多“暗雷”我们怎么办?对这类项目该如何管理,依然是个系统工程。在租赁这个圈混,没有点知识含量是很难运作的。
随着新经济的发展融资租赁未来该怎样走?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台积电”、“富士康”的“代工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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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竞争激烈,有些厂商收回租赁物也是放着库房无法处置。

他们不外乎是发挥自己一技之长,除了有自己的专业技能和人才资源外,还能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初级或终端制造,达到服务客户的目的。
融资租赁本身就是整合社会资源的产业,可惜大多数企业没有资源,没有人才。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认为融资租赁业是个小众产业。金融部门接管融资租赁业首先是整顿,后面跟着就是清理。万家融资租赁公司将成为历史,最终能留下几百家就算不错。
今后租赁公司要么提高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仅制造出满足自己生产的租赁资产,还能协助其他租赁公司提供低风险高收益的优质租赁资产,或许是个出路。但若没有整合能力和基础资源的话,没有耐得住寂寞建系统工程的话,公司未来,前途未卜。
“不惑”可以代表我们越来越聪明,不再受骗上当。也预示着我们越来越衰老,有些事情看太透就没动力了。今后要么适应环境,创新重生,要么继续衰落最后退出租赁业。
现在我们还能拿出什么诱惑我们的投资人,诱惑我们的客户,诱惑我们的监管部门,这才是我们当前紧要解决的问题。为增加物质基础建设服务的租赁,是我们永久需要研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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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支持融资租赁公司接入征信系统

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9月24日召集各地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局、国有大行等举行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工作会议。
综合多位机构人士反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负责人表示,“六类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许可事项。银保监会积极推动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司法部门将六类机构办理抵质押登记接入征信写入相关法规,从总体上看六类机构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发挥了金融毛细血管和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作用。
同时,“六类机构”也存在问题。
一是六类机构企业数量偏多,良莠不齐,质量不高,僵尸、失联、空壳企业大幅存在,整体引领能力不强;
二是多数机构主业不够突出,有些机构同质化严重,跟专业化、特色化有很大的差异,目前典当行业房地产业务占比过半,部分偏离民品典当的本源和主业;
三是部分机构业务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
四是监管制度不够建设,监管能力亟待增强,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监管基础比较薄弱,监管能力和手段不足,体现在大部分行业在行政许可、处罚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监管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此外,六类机构定性不够明确,有的定性为金融机构,有的定性为一般工商企业,目前仍然处于有争议的问题,因为这些争议影响了制度的制定和出台。
在此情况下,要依法从严加强监管,促进六类机构高质量发展。
一是转变监管理念,大力提升监管能力,牢记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金融监管的核心和使命,逐步建立健全管合规、管行为、管风险的监管制度和监管的操作体系,推动六类机构合规经营,切实提升服务经济的能力;
二是加快弥补监管制度短板,研究制定六类机构的管理办法,同时积极推动《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则出台,推动监管流程,使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监管制度和流程都要推动监管的实际行动上来,要切实提高监管有效性;
四是在外部环境方面,银保监会继续与财税、立法、司法等部门保持沟通,积极推动对六类机构司法等政策支持力度,地方监管部门要积极寻得地方政策支持,在风险补偿、息费补贴,奖励资金等方面给予六类机构一定的政策扶持,发挥好六类机构的桥梁作用;
五是特别强调了行业协会要建立良好的自律机制,在教育培训、行业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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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有着巨大的商业空间,尤其是“新基建”将会成为未来若干年拉动经济的一个重要增长点,是包括租赁公司在内各类类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市场领域,但由于产权、租赁物合规性及工程回款不确定性,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很难大规模拓展,构建以投资+租赁为核心的直接租赁商业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简单融资租赁面临的问题。本文通过实际案例,介绍该种模式的具体应用。
一、基础设施市场空间大,终极风险相对小,是融资租赁重要的业务领域
基础设施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历来是发展宏观经济的主抓手,市场空间巨大。在经济下行过程中,基础设施投资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尤为明显。据统计,未来几年,我国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规模预计在10万亿元左右,建设存在很大的资金需求。2020年3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指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了融资租赁等类金融机构拓展基础设施领域业务的积极性。
基础设施建成后一般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来源。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有通行费收入,通信基站有用户支付的服务套餐收入,充电设施有电费收入,燃气设施有用户支付的燃气费收入。稳定的现金流,较小的终极风险,使得基础设施成为各类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理想的投放领域。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属于产融结合的领域,可以发挥产业背景优势,也是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他融资渠道竞争的优势所在。而基础设施,尤其是新基建产业链条长,产业与金融耦合程度高,必然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一个重要业务方向。
二、基础设施融资租赁面临工程款不确定性及租赁物合规性等问题
基础设施领域非常适合融资租赁拓展商业业态,但对于中小融资租赁而言,大规模推进基础设施项目也面临一定的困难。
(一)工程建设进度的不确定导致融资回款的不确定,容易出现逾期
在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者当中,投资方一般都是规模大、资信好的央企或地方国企,资金实力雄厚,信用评级高,融资容易并且成本低,资金主要由银行提供。对于一般的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而言,基础设施租赁中的目标客户主要是工程承包类企业或规模较小的项目。这些企业在中标前后和施工过程中都需要垫资,对资金需求量大,而且只有等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才能收到工程款。工程建设由于征地拆迁及地质情况等原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进而导致工程回款也有不确定性。如果融资租赁通过售后回租,以债务模式提供服务,租金回款的刚性与工程进度不匹配,可能形成租赁公司的不良。因此,承租人较高的逾期风险和较低的终极风险,成为租赁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二)基础设施多数是不动产,租赁物产权形式转让存在法律瑕疵
在对工程建设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融资租赁普遍以工程机械为

贺竹磬:基础设施投建运租商业模式及其案例应用

文章来源:浙大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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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租赁公司的项目评审,只有达到投资回报要求、风险可承受的项目,特许经营权人(租赁公司)才可能去投资。在项目初始阶段,租赁公司投入资金购买相关设备,将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外包,由施工方进行施工,租赁公司支付工程款项。在基础设施建成以前,只是租赁物形成的过程,是租赁公司进行的投资。一般来说工程建设由专业的承包商完成,类似于直接租赁过程中的设备供应商。在建成后,租赁公司将其运营委托(外包或租赁)给运营商运营,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租赁的过程——租赁公司拥有租赁物(基础设施)的所有权(收益权),但租赁物归运营商运营。运营商向使用者收取租金,实际上也是一种出租行为。最终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使用者付费模式,收取租金,实现项目的资金循环。因此,特许经营模式为基础设施租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即将投建运租理念应用到租赁中,解决基础设施产权认定的问题;同时,对租赁公司来讲,是直接租赁的架构,也可以是经营性租赁模式,可以避免工程建设回款不确定性产生的账面逾期。在风险控制手段上,除了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外,对于基础设施不够专业的租赁公司,可以与工程承包商及运营商进行对赌约定,在工程质量或市场需求方面进行保底约定,进而降低租赁公司的风险。
目前,国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绝大部分都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该类业务因为很少关注租赁物、更多关注承租人主体状况,而被称为“类信贷”业务。采用投建运租模式构建的基础设施,租赁公司更看重的是租赁物本身(基础设施)的盈利性。这是对国内现有融资租赁模式的一个创新,有助于融资租赁回归本源,也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走向更专业化的道路,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
四、投建运租模式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实践
CY租赁实际控制人是一家省属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商。自成立以来,CY租赁就依托股东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背景,探索更有效的基础设施融资租赁方案。在此过程中,CY租赁创新性地提出了“投建运租”理念,并在几个项目中将该理念付诸实施,进行了诸如自动洗车机投建运租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为了拓展通信基础设施项目,CY租赁在2019年与具有电信运营资格的国企设立合资公司(SPV),共同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租赁业务。
(一)案例背景
2019年,Z公司与某电信运营商CD分公司(以下简称“CD电信”)就某区域家宽端口租赁项目达成一致,约定由Z公司负责建设家宽端口,建成后租赁给CD电信使用。在此过程中,CY租赁以“投建运租”模式,解决项目融资,实现了项目的落地。
(二)交易结构
本项目交易结构如下:
1.CY租赁向Z公司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2.Z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设备采购款和施工款,由供应商负责相关设备采购及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SPV与Z公司对项目监工;
3.施工完工后,供应商向Z公司交付工程;
4.Z公司向CY租赁交付工程(形式);
5.CY租赁将工程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出租给SPV(形式);
6.Z公司向SPV交付工程(实际);
7.SPV将工程以经营租赁的形式转租赁给CD电信;
8.CD电信向SPV分期支付端口租赁费;
9.SPV向CY租赁分期支付融资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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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帮助施工方提供工程机械融资。然而与庞大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相比,工程机械融资规模非常小,根本无法满足客户需求。为此,多数租赁公司便做起了基础设施本身的租赁,将路面资产及其附属资产作为租赁标的物,通过售后回租的模式提供类信贷服务。
根据融资租赁相关制度,租赁标的物必须是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可转让的资产。而基础设施中道路、桥梁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使是使用权、收益权等无形资产,由于涉及公共利益,产权转让有着严格的招投标等公开程序,并且不动产转让涉及到大量的税费,制约了租赁资产流转。基础设施租赁项目,在实务操作中,普遍只做了形式上的转让,租赁公司也并未获得合法的产权确认,存在法律上的瑕疵,一旦出现风险,租赁物也由于难以确权而无法缓释风险。

三、特许经营类基础设施,“投建运租”,直接租赁,可迅速扩大业务
目前,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越来越多地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是政府将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的收益权让渡给投资者,由投资者建设并运营基础设施,并从中获利的行为。从本质上看,特许经营类似于直接租赁。由特许经营人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并由使用者使用并支付费用。特许经营人进而通过收费收回投资并获利。高速公路通行费就是换了一种形式的租金——机动车驾驶人不拥有道路所有权,但因使用道路而向道路运营商支付对价。因此,可以认为特许经营就是一种特殊的租赁形式,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
融资租赁公司参照BOT模式,作为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前,特许经营权人(租赁公司)需要就项目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0.SPV按约定向Z公司支付项目收益分成。
为控制项目风险,项目参与各方签订合同明确了各自的权责。其中,Z公司的母公司向CY租赁提供担保,约定如Z方出现违约,所有责任由其母公司承担。同时,由于供应商是工程的实际施工方,为确保工程质量,Z公司与供应商约定,供应商需就工程提供质量保证。通过这些风控措施,CY租赁和SPV实现了部分风险转移,有效确保了公司利益的实现。
(三)项目创新
与传统租赁项目仅有的“买-租”两个环节不同,CY租赁创新性地提出了“投-建-运-租”理念。本项目就是该理念的集中体现。
1.投
“投”即“投资”。
在传统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扮演的是“出租人”的角色,
对于租赁物也只是“购买”。在本项目中,CY租赁联合子公司SPV,实际扮演了“投资方”的角色。从CY租赁支付工程所需设备价款到项目完工交付,期间有近三个月的施工过程。在此期间,租赁物(即完工的工程)尚未形成,因此严格意义上的“租赁”关系尚未形成。CY租赁支付的设备价款与其说是“购买”租赁物,不如说是“投资”租赁物。

同时,“投资”理念也体现在工程完工之后。在项目运营期间,SPV替代了Z公司,直接与CD电信对接。SPV自CD电信取得的收入不应单纯视为端口租赁费,而应是“投资收益”。也正因为如此,SPV在向CY租赁支付工程租赁费之后,还需按照约定向Z公司支付收益分成。在本项目中,Z公司与SPV之间的关系不是“租赁”关系,而是“投资合作”关系。
2.建
“建”即“建设”。在传统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是现成的、明确的设备或不动产。在本项目中,租赁物的形成需要一个建设过程。虽然SPV将项目施工转包给了第三方(即供应商),但仍然在项目的监工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因此,SPV实际上参与了项目的建设过程。
3.运
“运”即“运营”。从表面上看,本项目的实际运营方是CD电信。但实际上,SPV在整个项目周期内,都需要为工程的政策运营负责,如果工程出现质量问题,SPV需要协调供应商进行维修,并要求供应商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维护,避免出现网络端口不能使用的情况。

同时,在租赁到期后,SPV获得了租赁物的所有权。按照约定,SPV将以一个较低的价格继续将工程租赁给CD电信。对租赁物(即工程)的运营维护,也是SPV的责任。
4.租
“租”即“租赁”。与传统的租赁项目相比,本项目涉及的租赁形式更多,租赁环节也更多。在上述交易结构中,包含两次租赁:CY租赁将工程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出租给SPV,SPV再以经营租赁的形式将工程转租赁给CD电信。实际上,最终用户(即“家庭”)会通过购买宽带套餐的形式租赁宽带端口,本质上也是一次租赁。
事实上,“投建运租”模式也得到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认可。基于对项目模式和参与方的认可,CY租赁迅速找到了银行对接资金。这样,CY租赁从银行取得资金,购买设备及工程出租给SPV,解决了SPV和Z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CD电信从SPV租入设备及工程,得以为最终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产业链金融在“投建运租”模式中得到了完整的体现。
五、结语
在“类信贷”的融资性售后回租饱受诟病的今天,业务创新对融资租赁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保证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通过以“投建运租”的模式建设并运营基础设施,融资租赁公司在基础设施租赁中存在的租赁物权属问题及现金流回款不确定性问题得到解决。基础设施租赁因此变得更加合规、合法。同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挥各自专长,把项目看成一个系统工程,关注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这有助于融资租赁公司走出短视的“类贷款”困境,走出一条适合融资租赁公司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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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家金融租赁公司年中盘点:
银行系金租领跑 10家公司资产破千亿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2015年,国务院将金融租赁业创新示范纳入天津自贸区整体方案。其次,其地方政策也很支持金融租赁行业的发展。2010年,天津市政府出台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同时天津市政府也将金融租赁公司纳入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范围,对发生的不良融资租赁项目给予本金实际损失50%的补偿。此外,天津银监局还成立了全国唯一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处。对金融租赁监管实现“三专”,即专精式服务、专业化监管、专家型团队。上海市位居第二,拥有7家金租公司,广东6家,江苏成立5家,浙江、重庆成立4家,山东、北京、湖北均成立3家,河南、河北、安徽、甘肃成立2家,其他地区均成立1家。
二、众多领域闪现金租公司身影,大型设备最受追捧
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数据统计,目前金租公司业务范围涉及航空、航运、大型设备、工程机械、医疗、教育文化、三农、能源、环保节能、车辆与轨道交通、公共事业等众多领域。
涉足最多的领域为大型设备,共有32家,占比达47.06%。其次是从事车辆、轨道交通和医疗领域的金租公司,有38.24%的金租公司从事这两项业务,仅有11家金融租赁公司涉足金融教育文化和三农领域。
三、银行系金租公司实力强劲,资产增速普遍收窄

截至目前,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超1万家,其中金融租赁公司仅有68家,占比不到1%。
68家金融租赁公司遍布25个省市,主要是聚集在天津市。业务涉足众多领域,其中金租公司涉及数目最多的领域为大型设备。
金租行业上半年整体盈利能力保持稳健,资产增速普遍收窄,金融债发行较同期下滑61.25%。
一、近两年进入金租行业新兵寥寥,天津金租数量超10家
金租公司大多数于2014年至2017年成立,在金融监管趋紧的影响下,导致近两年进入金租行业的公司凤毛麟角。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金融租赁公司一共66家,2018年未成立新的金融租赁公司。2019年至2020年6月30日,新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有2家,中车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金融租赁”)于2019年初成立,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金融租赁”)于2020年6月18号成立。
金融租赁公司数目较少,主要原因在于金租公司由银保监会负责监管,牌照相对稀缺。
(注:前述68家金融租赁公司不包括交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招银航空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华融航运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康达尔大丰收农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龙蛙农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乾和农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这6家公司)
从地区分布来看,天津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最多,高达12家,是唯一一个金租公司数量达两位数的省市。金融租赁公司聚集在天津,与天津自贸区的先试先行政策和银监局的监管导向分不开。
2011年前天津仅3家融资租赁公司成立,2011年国务院批复天津在全国率先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国际航运税收政策、航运金融以及租赁业创新等四项政策试点,给予天津市在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方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的先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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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零壹租赁智库不完全统计,目前披露了2020年中报的金融租赁公司中,有35家披露了净利润情况,其中净利润超20亿元的仅1家,超10亿的有3家,大多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在10亿以下。
净利润亏损的公司仅一家,即港股的中国金融租赁,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为-819.60万港元,公司披露其主要亏损原因在于“透过损益按公平值计算的财务资产的净额取得亏损”。
上半年净利最高为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金租”),实现净利润20.66亿元,远超排行第二的交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租赁”)15.90亿元。
其次是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14.36亿元。
作为目前A股市场唯一一家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净利润9.40亿。
值得注意的是,净利润前十家公司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占据90%,仅有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唯一一家非银行系的金租公司,实现净利润6.66亿,同比增长了29.20%。
从净利润增长速度来看,工银金租与国银金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工银金租同比下降2.22%,国银金租同比下降8.95%。工银租赁和国银租赁重仓持有飞机租赁,今年上半年疫情对航空租赁造成巨大冲击,成为导致二者净利润下滑最主要的原因。
绝大多数的金租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实现增长。光大金租同比
增长53.28%,总资产也破千亿,跻身金融租赁行业第一梯队。 
资产规模破千亿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0家,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租赁”)以2839.96亿(人民币)跃居第一位,交银租赁以2774.23亿位居第二位,2019年末工银金租总资产则较年初减少28.66亿元至2683.43亿元,暂列第三位,资产规模超千亿中唯一一家非银行系金租公司为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融租赁”),2019年末资产达1382.54亿(其2020年半年报数据未能获得)。
金租公司在资产增速方面,较年初出现收窄。资产超千亿的金租公司中,仅光大金租资产增速达两位数,而工银金租与兴业金租较年初都出现下滑。
对于资产规模在千亿以下的中小型金租公司,浦银金租以836.12亿占据首位,其次为江苏租赁785.32亿。
中小型金租公司在资产增速方面也降低了脚步,仅30%的中小型金租公司资产增速在两位数以上。其中中国金融租赁的资产增速是最高的,相较于年初的0.87亿港元增长了29.89%,截至6月30号,其资产规模为1.13亿港元。
与年初资产相比,资产增速达20%以上的中小型金融租赁公司仅三家,除中国金融租赁外,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赢租赁”)增长25.27%,山东通达金融租赁增长20.48%。
永赢租赁这家于2015年成立的公司2020的半年报十分亮眼,成为金融租赁中的一匹“黑马”,除了总资产从2019年末359.49亿增长至450亿元,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2%至9.06亿元,净利润同比增长42%至4.05亿元。
除此之外,已披露半年报资产的26家中小型金融租赁公司中,有9家公司的资产较年初呈下滑趋势。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资产特征比较明显,资产负债率大多在90%左右,这一特征也让金租公司对资金有较高的需求。
68家公司中有35家公司发债进行融资,据Wind统计,金租公司2020上半年发行了金融债160亿,上年同期为413亿,同比下降61.25%,
所发债券都是3年期固定利率,伴随经济需求端走弱,外加疫情影响,债券利率也随着经济的走低而下滑,金租公司上半年金融债整体发债利率偏低,发行成本较低。
中诚信国际分析上半年金融债发行金额巨幅下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疫情影响,金融租赁上半年的投放量不足,另一方面,由于金租本身大多都背靠银行,在上半年整个资金成本较低的环境下,金租公司更偏好于同业市场间融资。
虽然由于监管加严、疫情突发等外在因素给金租行业带来许多挑战,但由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广,金融租赁是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一种较好方式,是作为提升银行综合化经营的重要措施,还是吸引了不少银行加紧布局金融租赁业务,广发银行、成都银行等4家银行纷纷发布公告表示计划筹建金融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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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月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10月25日,租赁蓝皮书系列--《2020年1—9月中国租赁业发展报告》发布。
报告显示,进入2020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的相继爆发和蔓延,加之融资租赁监管体制调整后的具体政策仍不明朗,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只在个别时间和个别地区有少量增加,业务总量整体出现下降。可喜的是,进入第三季度,行业开始出现企稳向好迹象。
据报告统计,截止2020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2154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4家,增幅为0.19%。其中:
6月18日,中银金租作为2020年第一家获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重庆挂牌营业。截至9月底,我国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
进入2020年,天津、广东、上海等继续进行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工作,截止9月底,这些地区一共新增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9家,全国内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412家。
外资租赁,天津、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少量增加。截至9月底,全国共11671家,较上年底的11657家增加了14家。
从业务总量看,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5070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底的66540亿元减少约1470亿元,比上年底下降了2.2%,继续呈负增长。但第三季度和第一、二季度相比,降幅收窄。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租赁联合研发中心主任、经济学家杨海田对媒体说,进入第三季度以后,中国租赁业虽然增长乏力,业务总量继续呈现负增长,但下降幅度减小,行业整体出现了向好的积极信号。
一是全国新冠疫情得到基本控制,银保监会等部门也相继发布了几个行业发展的文件,行业发展环境出现正面。
二是在国家新批复的几家自贸区,都明确提出发展融资租赁的具体意见,多家自贸区片区开始研究建设融资租赁聚集区的规划和政策。
三是多个城市报送了组建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一些自贸区利用现有政策,开始审批内资租赁企业。
四是出于行业信心的增强,一些大中型租赁企业开始拓展新的业务,包括金融、内资和外资在内的一些租赁企业开始扩充资本金。
杨海田说,融资租赁业的形成和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客观需求,它所具有的独有优势已在天津、上海、广州等地显现出来。目前,虽然行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但整体运转正常,表现出强有力的韧性,不存在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可能。可以预计第四季度及2021年,随着疫情防控和全国经济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中国租赁业将重新步入健康稳健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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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发布,描绘了未来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展望“十四五”,对于正处于深化转型阶段的租赁行业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之下,租赁业如何谋篇布局?如何把握市场新机会?将呈现何种发展新趋势与新方向?在推进自身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又将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打造全球租赁创新高地
回顾“十三五”时期,中国融资租赁市场连续五年保持增长态势,已跃升为全球第二大市场。其中,得益于雄厚的制造业基础、积极的政策驱动以及良好的创新环境,天津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租赁业:守正创新 
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天津全市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数量达1846家,注册资本8750亿元。东疆保税港区作为主要承载地,截至2020年10月,已累计注册金融租赁3家,融资租赁1198家,SPV项目公司2382家,租赁资产总额1.5万亿元。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已占到全国的70%,离岸租赁业务占到80%,飞机发动机创新平台租赁业务占到全国的90%以上。
天津已成为全国租赁业发展高地,这不仅体现在数字上,还体现在产业环境与生态建设上。目前,天津在海关、外汇、市场监管、税务等政策方面形成了多项创新,其中,仅东疆的租赁模式创新就达到40余项。
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连茂君11月4日在“2020(第七届)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上致辞时指出,天津将积极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全力建设租赁创新示范区和世界级的融资租赁创新区,推进向细分领域走、缝隙产业做、深水区创新、集成化创新、全生命周期创新迈进,为租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
不过,全球租赁创新高地的打造,需要机制改革、政策创新以及营造公平环境,进一步形成市场竞争优势,优化产业生态,不断提升集聚质量和规模,增强租赁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品牌价值。
专注细分市场发展机会
在新发展阶段,融资租赁业站在了深化转型的十字路口,正面临一系列关键选择。守正创新才能基业长青,租赁公司需要着眼长远发展、把握大局大势、服务国家战略,直面新挑战、紧抓新机遇、完善新规划。
“对于租赁业来说,‘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意味着我们可以更多地从支持构建完整内需体系的角度进行业务切入,将租赁产品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诸多经济环节相结合,通过发挥租赁优势,助力打通难点与堵点。”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巍认为,“十四五”规划中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构建新发展格局”等任务,都是租赁业的发展机会,在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产业升级、消费升级以及支持中小微企业等方面,租赁都将大有可为。
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彭忠也强调,当前租赁行业已经从求规模、求速度的粗放时期,转向求质量、求效益、求特色的精细化发展时期,租赁公司必须坚守租赁本源,深入推进专业化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在细分市场上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和业务模式。一方面,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业务战略顶层谋划入手,集中资源和能力,专注擅长的租赁业务领域;另一方面,要在运营管理和人才队伍上专业化,根据业务所处发展阶段逐步构建涵盖研究分析、客户开发、项目评审、风险管控、法律审查、合规、市场融资、信息系统建设等完整体系,通过体系化的运作保证业务专业化的发展。同时,加强资本的管理和使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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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任务与新挑战
“机遇大于挑战,长期向好的中国经济发展趋势为租赁业发展提供了根基和土壤。”谈及行业新阶段的发展,中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程慧娟给予了充分的信心。她强调,无论是当前还是未来,从宏观经济增速、货币政策环境以及信用风险周期等多维度来看,租赁业都不能走传统的道路,一定要走出一条高质量的发展之路。
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为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租赁公司需要认识到,一方面,作为拉动经济“三驾马车”之一的消费尤为重要;另一方面,我国经济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租赁行业需要在变革中谋求更深层次的发展,要深刻认识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以更加主动、更加积极的姿态迎接经济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
机遇常常伴随着挑战,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桂王来直言,租赁行业仍面临着直接融资上升,传统市场萎缩,竞争更加剧烈等不利因素。“央企租赁公司诞生于央企产业集团,是产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产物。” 桂王来认为,央企租赁公司应以产业设施为基础,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租赁,构建有特色的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要树立“大产能”的理念,助力产业链生态良好发展,助推产业横向纵向延展,避免一哄而上的同质化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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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6月9日,《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终于落下,将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经营带来较大的影响。在“十四五”期间如何适应监管、渡过难关,冲出重围,化危为机,迈上新的台阶,是全体君成租赁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本文就此谈一点个人思考,希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点意义。内容相对零散,属于随笔性质,观点不一定完全正确,也不代表管理层的决策意见,仅供参考。
一、看透形势
(一)危机非同以往
1.监管趋势难以改变。正当公司步入快速发展之际,2020年6月9日,争论很久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虽然部分条款较征求意见稿略有修改,但对君成租赁影响最大的集中度监管指标并未调整。从目前几个地方政府金融监管局出台的《实施细则》看,地方政府与银保监会监管原则、方向基本一致,部分甚至更严。预计陕西当地金融监管部门未来出台的监管细则对君成租赁影响最大的集中度监管指标估计难以改变,存在变化可能的只是整改、缓冲的时间长短问题。因此,抱怨毫无意义,只有了解、理解监管目的,“拥抱”监管,尽快顺应监管方向,一颗“红心”,两手准备,积极应对,坚守租赁本源,落地实体经济,才能支撑公司未来的发展。
2.行业洗牌不可避免。监管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融资租赁公司成立与经营的要求,融资租赁行业势必将进入行业洗牌、优胜劣汰的阶段,大部分非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将逐渐退出、转让或注销;最近在网上发布转让租赁公司牌照的情况大幅上升,行业并购将大幅增加,一些资本实力较弱、经营规模较小的租赁公司将逐渐被实力较强的租赁公司所收购;一些规模和实力相当的租赁公司也可能抱团取暖,实现合并,以应对外部监管和市场竞争的压力。
3.市场竞争更趋激烈。随着社会、政府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要求日益提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率水平明显下降,给融资租赁行业盈利水平形成较大的冲击。经济形势尚未走出低谷,疫情的不利影响短期内难以消化,微观实体经营状况不理想,资产荒、项目荒将可能持续较长时间,市场竞争将更趋激烈。
4.集团内部项目机会减少。“十四五”期间,虽然陕投集团仍将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但增速下降,且新的投资项目对君成租赁的需求可能明显下降。
(二)机遇依然存在
1.监管有利于租赁行业。目前融资租赁公司众多,经营模式不计其数,行业管理杂乱无章,各种投机取巧的经营行为随处可见。很多公司经营模式与融资租赁的本源相去甚远,业务贸易性质极度弱化,融资功能占据主导地位,这既是行业现状,也是导致监管强化的主要原因(既然玩的是资金,划归银保监会无可厚非)。新的办法无疑在严重冲击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同时,也不可避免误伤君成租赁这样少数坚守租赁本源的融资租赁公司。但强化监管在整顿整个行业的同时,也逼迫租赁行业加快转型的步伐,有益于提升行业形象,有利于存活下来的融资租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同时,随着监管趋严,融资租赁的牌照价值反而会上升。
2.监管尚存在灵活余地。新的监管规定虽然极为严格,但因为各地、各种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情况相差很大,为此在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授权地方政府“可以对特定行业集中度和关联度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过渡期安排”。意味着未来监管方向虽然难以改变,可能不会很快就一刀切,而会给予各租赁公司一定的缓冲期。
3.经济长期增长趋势未改。虽然经济增速明显下滑,但仍在增长;目前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主要来自于固定资产投资,而投资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其中的设备)又是直租业务为主的租赁公司最合适的“菜”。因此,伴随着经济的增长,租赁公司仍有较大的业务拓展空间。
4.集团投资规模依然很大。从初步制定的“十四五”规划看,集团在“十四五”计划完成投资1000亿元,增幅虽然有所下降,但投资总额与“十三五”基本相等;

坚守租赁本源,积极应对挑战

副总经理  李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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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成租赁升级之路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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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我们重点租赁资产所在的能源行业仍将是集团“十四五”的投资重点,虽然君成租赁在其中的融资占比可能将有所下降,但集团项目依然可以成为我们未来几年的基石资产。
二、认清自我
(一)自信的一面
1.成功跨越初创台阶。通常初创期是一个企业最困难的一个阶段,而我们君成租赁克服了诸多困难,抓住了一个又一个的机会,成功跨越了这个难关,超越100亿资产规模,成为本土现今规模最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更难能可贵的是我们的发展不是以牺牲资产质量为代价。因此,较大的经营规模、合理的行业与业务结构、良好的资产质量将成为我们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础。
2.租赁本源无需回归。因为我们以前就走在遵循融资租赁本源的路上,需要的只是坚持。目前监管部门、租赁行业都在谈论融资租赁本源及如何回归租赁本源的问题。租赁的本源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服务点是“添置生产性设备”而非“以钱生钱”的融资服务。我们在前四年的经营中一直高度重视的“强调直租业务、强调设备租赁”就是基于这个融资租赁本源。君成租赁近70%的直租占比,就意味着我们无需回归,不用走回头路,就比大多数的租赁企业领先一个身位,这就是我们现有既定的优势。
3.积累的经验十分珍贵。我们高达百亿的资产,换来的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数字,更重要的是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培养了很多熟悉相关行业和业务的员工,这是我们君成租赁未来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核心竞争力。
(二)忧患的一面
1.直租业务拓展难度上升。直租业务的开拓是一项难度很大、时间较长、不确定性较大的工作。毫无疑问,近几年直接租赁高占比的业务结构主要得益于君成租赁管理层对直租业务、设备租赁的执着和全体员工很强的执行力。但不可否认,陕投集团“十三五”期间投资项目的高速增长给我们创造了很多机会,集团公司领导对君成租赁的业务拓展的定位也给君成提前介入开展直租业务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加之集团内部诸多项目手续不全,通过君成租赁投放是一条较好的通道。不难想象,如果没有集团这几年快速发展及一些特殊情况带来的机会,君成租赁坚持直租业务为主的发展模式难度将大幅上升。
2.熟悉的行业、熟悉的模式有限。鉴于公司成立时集团公司对君成租赁的定位就是发挥产融结合优势,立足于集团,谨慎开展集团外业务。因此,公司目前的租赁资产主要集中在煤炭、电力、通用航空等少数行业,对其他行业涉足较少;经营模式主要集中在直租和少量回租业务,未涉及日常租赁管理要求更多、更细的业务,如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或经营租赁等租赁形式。
3.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尚存较大差距。目前公司资产的高质量是基于业务基本上来自集团内部,信用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当业务重点转向集团外时,面临的风险将呈几何级数上升。而一个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决定其业务发展半径,也就是说有多大能耐干多大事情,艺高才能胆大。目前君成租赁人员整体素质与企业发展升级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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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领导一直以来严格要求以集团外业务标准对待集团内业务,但大部分人员的风险意识尚未完全树立,表面文章更多一些,很多员工并没有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的经验和能力;有些员工多年来经手的业务太少,离应对外部风险尚存在很大差距,将严重制约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
4.融资渠道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按照原来设想,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盈利水平的提高,融资环境将大为改善。但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来就属于合规风险规避型机构,对合规风险高度敏感,在监管新规出台的背景下,公司融资环境不确定性大幅增加,融资难度不降反升。
三、明确目标
公司“十四五”的经营目标基本确定,就是成为国内融资租赁50强(当然这应该是剔除金融租赁后的排名更为现实),资产规模接近200亿。这仅是规模上量的指标,并不是最关键的,最重要的是给我们未来有个清晰、全面、综合的“画像。就像一个人,体重并不是唯一重要的关键,既要强壮健康的体魄,又要有充满活力的“内核”,还要有很高的颜值。对于我们这样省级国有企业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从省内头部租赁公司升级、跨越到区域乃至国内知名的租赁公司,情况也相似:一是需要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十四五”确定的200亿左右是一个相对合理、跳起来应该能“摸”得着的目标),这个是基本的要求。二是需要一个相对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或市场开拓模式),而非纯粹投机取巧的短视方式方法,也就是引领我们去做“正确的事”,俗话说:“做正确的事永远比正确地做事更正确”。在确保安全性、合规性的前提下,偶尔做一点投机的事情并不为过,但如果沉溺于此,则只有死路一条。三是需要一个相对完善的内部管理与配套支持体系。它是支撑企业内外井井有条、协调一致的基本保障。四是一个清晰、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样十分重要。它是未来我们开拓市场、外部融资、吸引人才的重要力量。
四、谋划路径
(一)差异化的经营定位。租赁行业中两类公司拥有核心竞争力,具有存活下来、领跑行业的能力。一类是在业务同质化竞争化环境下,有明显的资金成本优势,如金租或股东实力极强(如央企)、支持力度大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金成本低也是其核心竞争力之一,能选择风险低、收益低或资金量很大的业务;另一类则是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其核心竞争力就是专业能力,能承担前者不愿意或不能做的业务。从目前看,凭君成现状,肯定与第一类无缘。既然目前无法成为第一类,那我们君成租赁就无捷径可走,只有选择朝第二类融资租赁公司不懈努力,否则,能否活下去都不确定。但选择了第二条路,就要做更难的事情、承担与化解更高的风险,以此获取相当的风险收益。当然,短期内厂商租赁、汽车租赁等行业内专业化经营类型也难以成为君成租赁可行的模式。因此,我们的定位既与银行、金租、大型央企下属租赁存异,又与厂商系等租赁公司有别。
(二)内外并重的目标市场。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君成租赁“主要服务于集团内企业,谨慎开展外部业务”,随着内外环境的变化,目标市场势必将发生较大的变化,走出集团既是本次监管新规出台后的被动选择,实际上也是很多租赁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像我们目前重要的对标公司之一融和租赁公司也是这样,成立之初主要从事系统内电力行业的业务,随着公司的发展,业务开始发散,逐步涉足集团外电力行业或相关行业及其产业链。因此,在“十四五”期间,君成租赁市场方向应该转变为“立足于集团,加大外部拓展力度”,争取“十四五”末集团外资产占比达到40%左右(即80亿元左右)。
(三)产融结合的经营路线。融资租赁本来就是集融物和融资于一体,融物(固定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生产,因此,产融结合既是融资租赁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是融资租赁的结果。
集团公司设立君成租赁的初始目的就是为了实现集团内部实体和金融的产融结合,君成租赁四年来的成长就是在践行集团的初衷,也符合监管部门要求的金融服务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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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经营领域的专业化(深耕行业、延伸产业链)和经营模式的专业化(打造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第三,产融结合和专业化经营需要高水平的专业化人才、高水平的团队去支撑。如做电力行业,就得首先成为半个电力行业专家,会说“行话”,熟悉电力行业的政策、电力行业的商业模式、风险因素及其控制手段等等,只有这样,才可能谈得上专业化经营。
(四)坚守本源的工作思路。坚守租赁本源,就是要坚持直接租赁方式为主,坚持设备租赁为主。虽然回归本源是目前租赁行业的共识,但坚守租赁本源意味着艰难与孤独:“守”意味着“在其中”,我们好在不用“回归”,“坚”则意味着“守的艰难”; “孤独”意味着大部分都不是这样,而你却不得不这样。

在“十四五”期间,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发展压力,坚守本源难度将更大。但无论压力多大,我们以前引以自豪的东西需要加倍珍惜,更要发扬光大。坚持设备直租业务为主,即使适量的回租业务也不忘盯住“添置生产性设备”这个租赁的本源、核心服务点,用融物的方式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这样我们的业务发展才能稳健、持久。
(五)相对合理的资产结构。资产结构表现为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客户结构、期限结构等诸多层面,在金融领域通常称之为资产组合管理,这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点措施之一。通常来说,风险低的收益也低,收益高的风险相对较高,在充分发挥行业专业化经营获取专业化额外收益之外,合理布局资产的行业占比,就是在实现目标收益的前提下去选择承受适程度的风险;区域结构管理防范的区域客户的的系统性风险,如在2013-2015年期间,煤炭行业下滑导致榆林产生大量不良的原因之一是行业因素,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榆林当地高利贷(全民放贷)盛行所形成的区域风险。而期限结构管理则是防范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
(六)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与大多数的金融机构相似,融资租赁公司也是高负债、高杠杆经营,资金的筹集和资产的投放同等重要。从目前经营状况较好的租赁公司看,金融机构融资和资本市场(含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市场)融资相对均衡,股东实力较强的公司股东资金支持也是一个重要的资金来源。
对于君成租赁来说,“十四五”末实现“三三三”的融资结构(即三分之一的集团委贷、三分之一的银行融资、三分之一的资本市场融资)应是一个相对较好的融资结构。

同时,实现资本市场债务融资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即信用债、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就更为理想。当然多元化的融资需要相应有力的资本(20亿的资本是目前冲击AAA评级的重要因素)、顺应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偏好的资产结构(如合理的行业、期限和业务结构)支持。
(七)资产为纲的监管应对。承认监管带来的压力并非我们就消极等待,而是要采取合理的方式积极应对。在尽量减少对目前经营规模和效益冲击的基础上,在持续大力拓展优质资产的同时,合理选择、布局资产,两手准备,提前做好未来资产转入转出、租赁方式调整(如部分变为联合租赁)、资产置换等资产调整的各项预案以及相关手续的完善,这样才能以不变应万变,确保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
(八)积极审慎的风险文化。积极与审慎看似矛盾实则统一。作为类金融企业,市场开拓的积极进取和风险管理的审慎永远需要去平衡、去统一,缺一不可。积极进取是为了解决现在的吃“饭”问题,有没有“饭”吃、能不能吃饱?风险管理的作用是确保吃完的“饭”不要吐出来,更不要把额外的“血”也吐出来,在吐“饭”、吐“血”的过程中是很难再吃“饭”的。很多公司就是这样,经营状时况时好时坏,经营规模大起大落,背后原因大多是资产质量的大起大落。一段时间规模急速上升,一段时间又不良缠身,大部分的精力不得已转移到不良清收上,伴随着的是员工收入的大幅下降,管理人员的更迭和骨干人员的大量流失,以及公司与员工士气的低落。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发展是硬道理、利润是硬指标,风险控制是手段,没有发展的风险控制没有意义,只有保障持久、健康发展的风险控制才是真正意义上有效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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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资产的管理就是租赁标的物和租金的管理,即《融资租赁合同》载明的,由出租人出资购买而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的租赁标的物,其交易的目的是实现资金的流通与增值,重点是实现金融资产的货币化,即收取租金,确保资金流通顺畅、安全、增值。资产管理涉及面较广,这里按照全流程7个业务环节进行浅析。
一、交易文件的自我审查和登记备案
交易文件是指合同签订之前因开展融资租赁项目所起草的一些文件,以及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并生效的同时双方签订的一些文件,包括内部文件和外部商务文件。内部文件一般是指:立项报告、初审意见、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法律意见

浅谈融资租赁资产管理

资金管理部 苟涛

书、决定实施项目的项目批复文件等。外部商务文件一般是指: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保证金合同、租赁标的物清单、租金支付表、租赁物交接记录等。上述文件的签署与交接工作通常都是由风险控制部配合业务部完成。这时重点是将上述文件一一核查,一要看相应文件是否齐备、二要看具体文件的形式要件(比如:签字、盖章、附件等)是否齐备、三要核查文件的内容是否与前期审批的意见和文本一致。然后按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登记并存档备查。
       二、合同约定的担保措施落实、租赁物登记、标记、放款、保险合同的签订
担保合同可能为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通常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和质押登记,登记最好在放款前办理。抵押一般是不动产,质押的通常为股权等具有相应财产价值的权利,保证一般为保证金或信誉担保。
      租赁物的登记根据租赁物的不同也有很大差异:动产租赁通常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属的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办理相应的登记,以确定出租人、承租人、产权归属。不动产的登记机构根据租赁物的不同来确定,房产、汽车、飞机均分属不同的登记部门,也有可能选择不同的登记方法。
      租赁物的标记通常是指在融资租赁物的显著或核心位置进行标注,以确定该物为租赁物,并同时确定法定的所有权人为出租人。
放款,在前述的手续办理完毕后,可根据合同约定的节奏放款,放款前要落实放款数额、收款账户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放款的全部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用途等。放款后,一般会要求承租人为租赁物投保财产意外险,以确保财产非因一方所致发生灭失时最大程度保障出租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三、租金支付和保证金补足通知、租金调整通知
      放款后,最重要的事情之一是保证租金及时回收;在租金不能按时交纳时应当及时用保证金充抵,保证金充抵后要及时补足。所以,款项发放后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提示承租人支付租金,以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租金迟延支付。租金支付通知书应当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发送,并确保承租人能够收到,承租人指派的负责支付租金的人员(承租人的财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知悉相应内容。
      关于租金调整通知书,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一般是根据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水平设定,当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准利率调整时,租金一般也会调整。如租金调整,出租人应当按约定及时向承租人发出调整租金的通知并附带新的租金支付表,以免收取的租金不足之风险。
保证金是承租人担保主合同履行而向承租人交纳的资金,当租金支付迟延或租金支付不足时用保证金及时补足,一旦发生需要用保证金支付租金的情形,出租人应当及时作出财务上的反映,调整会计账目的记录,并按合同约定加速租金到期,及时作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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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要求。我们君成未来的发展同样需要产业化经营理念,聚焦产业、聚焦实体,与产业同发展。当然,产融结合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同样极不简单。首先,它牵涉到行业、企业及租赁物的选择;行业稳定或成长性好,系统性风险相对就较低;一个好的行业,同样也会有很多失败、倒闭的企业;中观行业和微观企业的挑选需要很高的水平;此外,也不是所有的固定资产、所有的设备都适合做融资租赁,或者也不是所有的可租设备融资租赁都愿意做;其次,产融结合背后伴随的是专业化经营。

四、租赁资产的调整与优化
租赁项目不符合公司业务类型、导致公司财务现金流不足、负债率过高、管理成本不均衡、或者有更好的项目需要投入更多资金的,可以推动租赁资产证券化进行应收账款转让。这时则要求资金(资产)管理部对每一个项目均能了若指掌并做出正确的选择。
五、融资租赁合同期满或解除时融资租赁物的处置
融资租赁合同期满的,应当审查承租人是否已经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全面履行的,应当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物出卖给承租人,并收取名义价款;未全面履行的,应当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采取措施尽快占有租赁物,以督促承租人履行给付全部租金、利息及手续费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期满还有可能存在续租的情况,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前,签订新的融资租赁合同,重新审查承租人的合同履行能力等情形。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果断采取保全措施或自力手段占有和控制租赁物,以免陷入违约的泥潭而无法自拔。
六、不良资产的处置
关于不良资产的处置,是发生租金无法按期回收、保证金无法补足、租赁物难以收回等承租人和保证人违约的情形时,业务人员会同风控人员要及时整理证据,移交风控部门或外聘法律专业人士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以保障债权的尽快实现,最大程度降低违约损失,避免风险。
七、租金收取、承租人还款能力和租赁物的监控
租金收取、承租人还款能力和租赁物的监控,此三项工作应当贯穿于整个资产管理的时间段内。尤其是对承租人还款能力和租赁物的监控,在合同约定的事项没有完结前,这两项工作不容松懈。
(一)租金收取的监控
在租金应付之日,应当及时核查所在项目的租金到账情况:是否到账、是否全额到账、是否为承租人本人支付等情形,并在当日对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备注。没有到账、没有全额到账、不是本人支付的要及时查明原委并呈报公司负责人,及时启动预警并采取相应对策。
(二)承租人还款能力的监控
承租人还款能力的监控是一件细微而且复杂的事情,还款能力可分为主动履约意愿、被动履约条件,要做得有理有据、事半功倍。
首先,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应当应期向出租人公开或提供能体现还款能力的经营资料或财务资料。比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信用报告、产品销售资料(订单、销售合同、物流送货赁证)、公司的重大投资或原材料购买情况等资料。
其次,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执行,取得前述各项资料,以考察承租人的财务支付能力、市场经营情况、信用变化等,以确定其被动还款的能力。
最后,业务部应当将获取的资料及租前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对比,根据对比结果,决定是否调整监控措施。必要时采取外围补充调查加密切接触调研的方法,判定是否存在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
(三)租赁物的管控
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租赁物是保障租金实现的根本,但租赁物实际为承租人占有、管理和控制,出租人的管理措施往往不能奏效。我们认为,租赁物的管控不仅仅体现在法定归属上,还要落实在最大程度有效发挥其使用性能上。所以在融资租赁交易达成后,承租人需要关注租赁物的位置、实际使用人、标识变化、动产或不动产登记查封情形、使用和运转情形、维护和保养情况等。观察租赁物的上述情形往往需要承租人的配合,所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当有此类条款对双方进行约束,以确保承租人有权行使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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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分析背景
(一)储能行业的概述
储能即能量的储存,指通过化学或物理手段将已经产生的能量储存起来,在需要时释放。通常说的储能即电能的储存。因电能生产与需求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滋生了市场对储能的需求。储能技术虽然不是新兴技术,但储能产业在我国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全球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9 年底,全球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184.6GW,我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 32.4GW,占全球市场总规模的 17.6%。
(二)行业分析的意义
1.储能行未来能源变革中的重要性
除了传统能源发电对储能的需求,新兴领域也出现了新的储能需求。一方面,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新能源发电占比不断提升。新能源的间歇性和波动性导致弃风弃光现象,同时对电网冲击更大影响电网的稳定性,储能技术可一定程度上解决电能供需矛盾,提高风光消纳并维持电网稳定,因此储能成为解决可再生能源供电波动性问题的关键技术。另一方面,在5G、IDC、充电桩行业的发展背景下,也催生了新的储能需求。储能电源作为通讯基站备用电源以及调峰调频电源,在5G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将迎来快速发展。
2.沿着能源产业链延伸,开拓租赁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极
国家从十二五开始首次提出储能概念,并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储能技术应用,鼓励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应用,鼓励多元化的社会资源投资储能建设。君成租赁成立之初,肩负着服务集团产业的使命,尤其在能源板块深根细作,并积累了一定的产业经验及资源优势,租赁业务沿着能源产业链向上下游不断延伸,可以有效发挥集团在能源板块的产业聚集优势。储能作为链接能源产业链中游和下游的枢纽,在能源转型及有效利用中发

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对储能行业及融资模式的分析,以期在储能产业的市场爆发中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
二、储能行业发展现状
(一)储能的现有技术路径
储能主流的技术路径包括机械储能和电化学储能。2019年我国新增储能装机1228.4万千瓦,其中电化学储能678.4万千瓦,占比54.5%。
1.机械储能
机械储能主要包括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方式。抽水蓄能在我国使用最多,是指电力负荷低谷期利用过剩电力将水从下池水库抽到上池水库时将电能转化为重力势能储存起来的形式;压缩空气储能是利用过剩电力将空气压缩并储存在一个地下的结构,当需要时再将压缩空气与天然气混合,燃烧膨胀以推动燃气轮机发电;飞轮储能是将电能转化成动能储存起来。后两类储能在我国应用有限。
2.电化学储能
电化学储能是指电池储能,包括铅酸电池、锂电池、镍氢电池、钠硫电池等。目前已经商业化应用的是铅酸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电化学储能具有较高的能量密度和功率密度,不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有广泛的适用性。储能电池与动力电池原理相同,且相对于动力电池对能量密度要求较低,在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动力电池的技术成熟度不断提升,电池成本进入了下降通道。受益于电池技术的发展,电化学储能具备了发展的技术基础,将成为储能行业的主流技术方向。因此后续行业分析主要围绕电化学储能展开。
(二)电化学储能产业链介绍

风险管理部 石亚男

储能行业发展现状
及融资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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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产业链的上游为原材料。在现有的电池技术中,锂离子电池由于能量密度、循环寿命、环保等方面的性能逐渐替代铅酸电池,锂电材料主要包括正极、负极、电解液和隔膜。
      中游为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储能变流器(PCS)等部分,是一个综合能源控制系统。中游产业涉及储能系统的集成、安装和运维。
      储能下游的应用领域包括发电侧、电网侧和用户侧。
      发电侧:储能可以应用于火力发电厂调频需求;新能源电站配备储能可以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减少弃风弃光弃水,并降低对电网的冲击。
      电网侧:储能可用于电网的调峰调频,降低用电端和发电端的波动性。
      用户侧:用户侧主要指电力消费用户。包括大型工业园区等高电耗企业,配备储能装置能够削峰填谷,降低用电成本;为5G 基站和IDC数据中心提供备用电源需求,保障基站和数据中心稳定运行;新能源充电桩配备储能,能够降低无序充电、高峰充电给电网带来的压力。
      (三)储能经济性分析
      1.成本构成
      从储能系统成本构成来看,目前电池成本约占60%,储能变流器占比20%,能量管理系统占比5%-10%,电池管理系统占比5%,其它配件5%。可以看出电池因技术难度最大,成本对储能系统的总成本影响最大,是产业链中附加值最高的部分。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数据,2019年储能系统成本为331美元/kwh,预计到2025年将降到203美元/kwh。
2.盈利模式
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储能的盈利模式有所差异。目前,火电调频以及用户侧峰谷电价差套利的盈利模式相对清晰,逐步向商业化迈进。
发电侧:火电加储能的模式。由于电网对调频调峰的需求,火电机组需要提供调频、调峰、无功调节等辅助服务,获得相应的补偿收益,以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和质量。储能机组代替火电机组参与调峰调频相对于火电机组响应迅速、误差小。因此发电端储能项目的盈利性取决于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总额。火电加储能的模式目前应用较多。
电网侧:主要用于电力市场的调峰调频调压。该部分储能项目主要由电网公司投资,且以示范项目为主。
用户侧:用电端储能的盈利模式相对清晰,主要是通过峰谷电价差套利,在一天之内,用电高峰期的电价高,低谷期的电价低,存在电价差。不同的城市峰谷电价差不同,差价越大,储能系统的经济性越强。用户侧储能一般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形式,储能业主单位和投资方签订合同,按年节省的电费进行分成。
(四)行业竞争格局
从储能产业链来看,目前涉足储能的企业主要包电池厂商、储能变流器厂商和系统集成商。
电池厂商的代表企业是宁德时代。2019年宁德时代储能电池出货量386MWh,排名第一,储能系统营收6.1亿元。
阳光电源在2019年国内储能逆变器市场出货量排名第一,超过180MW,除了领先的变流技术,阳光电源也提供储能系统解决方案。2019年公司储能营收5.43亿元。

图1 电化学储能产业链

图2储能行业主要公司业务数据

三、储能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
(一)部分场景盈利模式不够清晰。我国目前的储能仍以示范项目为主,储能在新能源发电侧和电网侧的应用对应的盈利模式尚不清晰,项目的经济性制约了应用推广;对于用户侧的储能,盈利模式单一,取决于当地的峰谷电价差,只有在经济发达地区峰谷电价差才能支撑有限的盈利空间。
(二)投资成本高影响了储能的大规模应用。当前储能项目建设成本仍然较高,投资回收周期长。根据申港证券的预测,在0.8元/kwh的峰谷电价差下,单位投资成本降低到1.6元/wh,项目才能获得大于8%的收益率。因此降本提效仍然是行业发展的内在需要。
(三)国家政策层面虽然大力支持行业发展,但储能发挥优势的市场机制尚不完善,仍需要国家政策从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商业化应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电网侧储能对输变电设施的替代作用,促进电网侧储能规范发展;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费用标准,促进储能朝商业化应用方向健康推进。
四、储能行业的融资模式
(一)储能行业主要的融资模式:
1.债权融资
包括传统银行项目贷款、并购贷款,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等。因为行业政策以及商业模式受限,储能行业通过传统融资途径筹措资金相对较难。融资租赁直接针对项目资产,成为储能行业债权融资的主要途径,一般以储能项目经营性现金流为还款来源的同时,会加入项目股权、收费权的质押。
2.股权融资
储能项目的股权融资形式包括产业基金、PE投资、信托计划等,基金的LP一般包括政府资金、行业的上游电池厂商、银行等。政府引导基金或产业基金以明股实债的方式投资入股项目公司,不影响主体负债水平的情况下,解决项目早期资金问题。
(二)融资租赁在储能行业的应用
国内在储能领域较早布局的租赁公司以国网租赁和几大发电集团下属的租赁公司为主。
华润租赁最早于2018年以直租形式为海丰电厂(华润旗下电厂)30MW的储能调频项目提供融资金额70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5年,承租人陆润能源100%股权质押给华润租赁。
国家电投旗下融合租赁在2019年通过下设的投资管理中心投资成立了融和元储,以产业配套融资的模式,直接参与储能技术研发、设备集成与销售、储能电站运营服务,在火电联合调频、光储充微电网、用户侧储能、新能源配套储能等领域实现应用。先后为山西同煤集团同达电厂9MW/4.5MWh储能调频、华能内蒙古上都电厂18MW/9MWh储能调频、协鑫用户侧2.5MW/10MWh储能调峰等多个储能项目提供融资和技术服务。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储能行业未来的市场空间仍充满期待。根据国信证券的预测,到2025年我国大部分地区用户侧储能可实现平价,储能市场空间或达6500亿,将在整个能源产业链发挥重要作用。随着产业成熟度的提升和商业化的推进,融资租赁介入储能行业的模式也会逐渐清晰,有效助力行业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西部证券《储能风口已至,锂电发展正当时》2020.10
2.北控清洁能源《储能行业融资方式及案例交流》2019.5
3.国信证券《储能,开启下一个万亿大市场》2020.2
4.中国储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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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市场发展趋势预测

业务一部 吕堃

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目前电池、组件等技术的发展,将有效提升产品功率及发电效率,跟踪支架应用、运维能力的持续提高都将进一步降低光伏发电系统成本。同时在政策上,合理性的平价项目数量规划、优化项目布局保证消纳、提升技术管理能力和增强电力系统灵活性都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光伏行业可持续发展。
(二)陆上风电平价后海风潜力大
2021年开始陆上风电的国补将退出,尽管补贴的退坡直至退出充分考虑到了行业实际情况,最大程度上避免了电价水平波动过大对产业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但于陆上风电来说仍是一次巨大的挑战,产业链将进一步整合。根据目前风电投资水平,如果按照I、II、III类资源区平坦地区初投资7000元/kW、IV类资源区山地丘陵区初投资8000元/kW测算,在2019年指导价水平下,风电场年等效利用小时数需要分别达到2385、2079、1885、1782才可以保证基本收益。
如按照上述测算,预计2022年底可消耗大部分陆上风电补贴项目,2023之后并网的项目将转为平价项目,制造业环节的销售规模与盈利能力可出现不同程度下滑,行业发展将迎来一次洗牌,拥有核心技术、成本控制能力及规模化的优质企业或将迎来黄金时代。
从开发潜力看,陆上风电的可开发资源仅为海上风电的1/3,海上风电虽然起步较晚,但凭借海风资源的稳定性和发电功率大等特

一、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一)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将全面实现平价上网
根据统计,全球光伏系统平均成本从2010年的4702美元/kW已经下降到了2019年的995美元/kW,降幅达到78.8%。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我国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发电成本也在不断降低。2019年,光伏组件方面,单晶组件成本降至1.31元/W左右,光伏系统全投资成本降至4.55元/W左右,度电成本降至0.28-0.51元/kWh;虽然受到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光伏发电系始全投资成本仍然有望下降至4.30元/W左右,度电成本有望下降至0.27-0.48元/kWh【1】。

2009年至2019年光伏度电成本下降达89%(单位:美元/MWh)

2020年8月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平价光伏、风电项目名单,总规模共计44.45GW,其中光伏33.05GW,风电11.4GW。根据文件要求,所有平价项目需要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开工,其中光伏要求2021年底前全部并网,风电2022年底前并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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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随着政策扶持叠加技术进步,海上风电行业现已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经济优势开始凸显。据测算,陆上风电年平均发电2000小时,海上风电年平均发电3200小时,海上风电的利用率是陆上风电的1.6倍。陆上风电场的建造需要因地制宜,很难建立大规模基地形成规模效应,而海上风电场不占用陆地面积,可开发海域广,经济优势得以凸显。从消纳角度看,东南沿海地区作为中国主要的电力负荷中心,电网结构坚强,具有明显的消纳优势,为海上风电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3】此外,从陆上风电发展的资源空间来看,开发的风速最低已接近或达到5m/s(120m塔高),开发余量已经不大,因此,未来风电发展的主要方向将转向海上风电。
      全国可开发和利用的陆地上风资源约为253GW,而近海可开发和利用的风能储量约为750GW,是陆上风资源的3倍。截止2019年,我国陆上风机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04GW,而海上风机累计装机容量仅为6GW,发展潜力巨大。2011年至2019年,我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年均复合增速达到38.15%,远超陆上风机的3.44%【4】。据预测,我国“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将达到18GW,2025年累计装机达到25GW,将超过英国,成为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市场。

保持与全社会负荷发展同步,缺乏新增空间。【5】电储能系统可以在毫秒级精确控制充放电功率,在电网调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经过多年的产业扶植,我国风电、光伏已基本接近当地火电标杆上网电价,风电、光伏具备配备一定容量储能装置,分担电网辅助服务的能力。2019年以来,多地政府发展储能示范项目,2020年新疆、湖南、内蒙古、山西、山东等省份已先行尝试在新增风电、光伏项目中配套建设储能装置。新能源发电成本逐渐降低,当具有更好的收益后,解决消纳和灵活性问题也是当务之急,可以通过政策协调保证上网,或通过反哺储能行业或者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解决。
2017年10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储能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即“十三五”期间,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即“十四五”期间,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2019年7月,四部委联合发布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0年行动计划,该计划为下一阶段推动储能产业工作做了明确职能分工,各地也在积极落实。
从发电侧来看,储能为电网能够起到“削峰填谷”的作用;还可以起到“系统调频”的作用,改善风电和光伏电力系统的调频特性,实现更好的经济性。储能在风光储一体化发电系统中,可充分利用风电和光伏在时间和地域上的互补性,配合储能系统的存储和释放,改善风、光发电系统的功率输出特性,缓解可再生能源对电网的不利影响,增加电网的消纳能力。
从输配电侧来看,输配电系统在用电高峰时拥挤阻塞,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电能被存储在没有输配电阻塞的区段,用电高峰时储能系统释放电能,缓解输配电系统阻塞,减少电力传输中的异常和干扰,改善动态电压稳定性。
从用电侧来看,储能的加入可增强系统的供电可靠性,改善用户的电能质量。储能系统作为微网的分布式电源之一,通过电力电子装置在秒级甚至毫秒级快速响应,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
因此,发展大规模储能,不仅可以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还可以削峰填谷,减少系统备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缓输电压力,提升配网智能化水平;对提高电网系统的灵活性具有重要意义。

海上风电装机容量占总风电比例(中国vs全球)

二、储能问题得到解决
由于我国水电分布不均、天然气资源匮乏,装机规模不大,电网调峰、调频主要靠煤电,煤电调峰、调频不经济,效果差,面对新能源的快速增长,煤电调峰、调频能力将越发不足。以我国东北地区为例,2018年才实现风电弃风率低于5%,2019年黑吉辽三省煤电利用小时分别3963、3767、4070小时,基本处于亏损边缘,而风电、光伏装机仅为煤电装机的38%,在现有调峰、调频能力下,新能源发展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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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散式崭露头角
2019年开始,政府鼓励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意向愈发显著。分散式可以在大型商业和工业区应用,未来可以实现自我发电,自我消纳,核心竞争力是电价便宜,符合我国电价下调的长期趋势。截至目前,共14个省市下发了利好分散式风电的相关政策。包括湖北、山东、河南、内蒙古、内蒙古赤峰市、黑龙江、广东、青海、广西、安徽铜陵市、安徽滁州市、安徽池州市、宁夏、天津等。湖北、辽宁、安徽、江西、内蒙、吉林六省已核准的分散式项目达到2.78GW,这些项目预期将在2020年后开始建设。

部分地区出台2019年(或2019-2020年内)分散式风电建设方案

四、市场规模预测
结合当前经济发展环境及政策趋势,能源安全、清洁化转型将是“十四五”我国重要的能源战略,新能源也将在“十四五”迎来更大发展。2019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15.3%,以2025年达到20%为核心假设进行测算,得出预测结论为2021-2025年光伏+风电年发电量的平均增速为14.9%;2021-2025年光伏累计装机CAGR为18.9%(年均新增装机67.4GW),累计装机将至581GW;风电累计装机CAGR为9.2%(年均新增装机为27GW),累计装机将至378GW。
由于政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关注“十四五”规划最终披露的数据,同时重点关注政府部门前期进行的征求意见文件和相关公告。因此,预测光伏在“十四五”年均新增装机约为50GW,期间累计装机达到250GW,风电在“十四五”年均新增装机约为20GW,期间累计装机达到100GW。
参考文献:
[1] 光大证券《从双循环视角看“十四五”的光伏产业》2020.10.11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
[3] 头豹研究所《2019年中国海上风电行业概览》
[4] 财通证券《蓝海崛起,海上风电迎来黄金发展期》2020.9.10
[5] 英大证券《风电、光伏受市场追捧,储能、充电桩前景可期》2020.8.3
[6] 平安证券《新一轮风电抢装之后,萧条还是繁荣》2019.12.14

综上所述,预期2020年风机吊装量为35-40GW之间,实际并网量在27-30GW之间。平价以后,2021-2022年,补贴递延项目、平价大基地项目、分散式发电项目等需要处理的存量项目容量约为50GW,年装机量不会出现断崖式下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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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介绍
(一)教育行业政策导向
2015年10月23日教发[2015]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按照所服务行业先进技术水平,采取企业投资或捐赠、政府购买、学校自筹、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加快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引进企业科研、生产基地,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大型实验实训实习中心。统筹各类实践教学资源,构建功能集约、资源共享、开放充分、运作高效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
2016年12月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要求:“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国家支持民办学校建设,鼓励民办学校以未来收入、知识产权等作为担保开展融资租赁融资。
2017年3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1号,以下简称《攻坚计划》),要求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抓紧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
201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3.42万亿,同增8.94%,占GDP的4.14%,连续第五年超过4%。
2018年4月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通知,2022年基本实现“三全两高一大”(即教学应用覆盖全体教师、学习应用覆盖全体适龄学生、数字校园建设覆盖全体学校,信息化应用水平和师生信息素养普遍提高,建成"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的发展目标。相比1.0 时代,2.0 时代更加强调软件升级建设,从1.0 时代的“三通两平台”建设,到 2.0 时代的构建一体化的“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强调发展智能教育,主动应对新技术浪潮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2018年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两个“只增不减”,即“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2019年1月30日,“2019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再次落实全年教育工作要求及政策基调。会上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 比例持续保持4%以上,围绕“一个不低于、两个确保”目标。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从2018年4月征求意见稿到8月送审稿,目前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明确分类管理、鼓励社会力量投入。

教育行业融资租赁市场分析及操作模式

业务二部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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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系列国家政策,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
1.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有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要求,资金需求大,融资租赁为国家明文鼓励的融资方式。
2.国家支持民办学校建设,鼓励民办学校以未来收入、知识产权等作为担保开展融资租赁融资。
3.国家大力提升高中教育入学率及教育质量,加大财政投入并允许其他渠道(融资租赁)筹措经费。同时也进一步刺激教学设备市场需求的扩大。
(二)政策导向下教育行业背景
随着“科教兴国”等一系列战略的提出与实施,我国的教育事业得到了的迅猛的发展。同时我国的国民教育也逐渐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教育,教育的重要性和普及性逐步从认识层面走向了实践层面,从政策层面走向了操作层面。正如《全国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所指出的那样,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一方面,教育作为一种准产品,对其的投入应该以国家财政为主,但即使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GDP的4%,这也尚未能够满足我国教育发展的需求。(发展不均衡等)
另一方面,诸如“不以营利为目的”、“投资收益仅限用于教育发展”等规定也一直制约着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产业。这与我国教育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覆盖对象不断扩展的现实相矛盾,教育领域的融资问题已经逐渐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面对这样的契机,许多融资租赁机构已将教育领域作为新的市场拓展方向并积极开展融资租赁活动。特别是在当下教育资金短缺、银行贷款从紧的环境当中,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开始选择融资租赁作为新的融资模式。
(三)教育类融资租赁市场规模
1.市场环境
教育行业的融资租赁相对传统租赁领域来说,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呈现迅猛发展的势头。近年来,教育机构需求快速扩张,教育资源在国内覆盖逐步扩大,教育行业的迅速发展需要资金的有力支持,但传统的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已不能满足教育行业的资金需求,融资租赁可以有效解决教育融资需求的困难,优质教育机构的融资租赁意识增强,教育行业的扩张为教育融资租赁提供了市场契机。
2.教育融资租赁市场总量
2015-2017年市场年度增长率分别为28.13%、26.83%、21.15%,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25.33%。按照此增长率保守估计,2020年教育市场融资租赁规模将突破1200亿元大关。
二、教育融资租赁项目初选准则
(一)对承租客户的基本资质要求:
1.行业资质:
(1)公立学校:承租人为公立学校且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师资力量好、生源充足、专业特色突出、毕业生就业率良好且办学能力比较强。
(2)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建议推进,但对具有条件特别好且担保措施较强,设备容易变现的民办学校,也可以考虑。
2.法律资质:
(1)承租人持有事业法人管理机构合法颁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及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
(2)具备相关组织机构颁发的认可资质,有组织机构代码证
(3)持有相关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
(二)租赁设备要求
1.直租赁项目
(1)直租赁物件的配置物件应已经报上级部门审批,并有招标相关程序,且设备配置完整,价格公允。
(2)租赁物件应符合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许其销售和使用。学校能够直接使用,并与正常的教学工作、师生生活等有着密切相关的设备。具体包括:
科研实验类仪器设备:如机床、仪器等专业设备;
多媒体及教学仪器:如多媒体教室设备、电脑等设备;
后勤保障类:如锅炉、电梯、变电设备等;
教学办公类:如宿舍家具、办公座椅等,此类设备应整批打包纳入租赁物件;
(3)软件不得单独作为租赁物件,须与其运行的硬件环境共同作为租赁物件,且承租人须承诺,在租赁期内针对该软件的任何升级、改造等均列入为租赁资产。
2.回租赁项目
(1)回租赁物件应为学校正式计入固定资产台账,及可计入但仍未计入固定资产台账的设备且产权完全归属学校所有。
(2)租赁物件应是学校常用物件、配置完整、价格公允。优先选择单体价值高的设备,车辆、非实体资产(如台账中记作补登记或补入账条目的)不纳入租赁物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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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租赁物件清单中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日期(入账日期)、数量、金额、凭证号(固定资产编号)等。
(4)回租赁物件须提供设备照片,照片涉及设备金额应能涵盖回租金额达70%以上。
(三)代理商条件,一般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具备租赁物件的制造能力或供货能力;具备相关的资质;产品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后期维护较好,无不良记录;
(四)项目交易条件:
项目交易条件,包括保证金、管理费、及IRR,从行业特性来看,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直租赁业务中,租赁物件以其购置金额作为租赁成本;回租赁业务中,租赁物件现值统一按照原始购置金额的80%计算。教育租赁项目可以接受以下担保措施:
1.第三方商业用途的土地或房地产抵押。
2.公司认同的具有较强能力的第三方担保。
3.实力较强的设备商担保(包括回购担保)。
4.其他认可的担保方式。
5.附带增强性担保措施:相关责任人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第三方担保需提供相关资料及相关证件供查验。
(五)项目考察与评审要点
1.项目访谈要点
项目考察人员赴现场考察时,如学校为承租人,考察人员需与承租客户的校长、书记、财务负责人等进行访谈;考察人员需要与资金使用单位相关领导财务访谈,了解租赁意愿,经营发展情况,地方政策化债情况;根据情况需要访谈以下部门:
(1)访谈主管部门、财政局或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其现有政策、对承租人的拨款概况。
(2)访谈财务相关人员,了解承租人的财务情况、融资渠道及目前的负债情况、关注借款的偿还及转贷相关的信息。
(3)访谈设备相关人员,了解承租人直接租赁设备的概况、就设备厂家与招投标,并对设备性能与价格方面进行访谈,且与提交给的租赁清单进行比较。回租赁项目应提示,设备足够价值、承租人需要对设备拥有完整的产权。
(4)访谈银行信贷经理,掌握该客户在金融系统的信用状况,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政策。
(5)访谈当地政府部门,如政府教育管理部门、财政局等,了解地方政府对承租人发展的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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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访谈人员及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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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核实:租赁意愿的真实性
考察人员赴现场考察时,要与承租人的主要管理者,如校长、书记、项目承办人进行访谈。了解其真实的租赁意愿,并关注租赁物件用途或回租赁项目资金用途。同时说明融资租赁还款刚性,介绍融资租赁特征,了解交易的实质与承租人的还款意愿。
3.核查承租人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查看承租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原件,并与复印件要核对一致,关注是否按时年检。
4.调查承租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
承租人可以按时偿还其银行贷款的本息是良好信用的证明。一般要索取贷款合同,了解其贷款周期、还本付息方式、转贷条款、贷款到期后可否续贷及可续贷原因等。依据贷款合同中要求的还本付息日,查看明细账支付情况,进一步查看付款凭证,以判断其付款的及时性。
有银行核发贷款卡的,可以打印《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借款卡清单)。如出现次级类或以下级别资产,或信用报告中出现不良借款,则应详细了解具体原因。此外,向银行信贷部经理了解其还款能力、未来续贷能力,以判断其现金流情况,及未来的偿债能力。
银行贷款与应付融资租赁设备款一样,都是刚性负债且在到期日必须偿还,因此要判断未来偿还银行本息是否会对偿付租金产生压力。
同时了解客户过去融资租赁还款的情况,查验最近还款凭证,了解承租人还款情况。
5.重点核实:收支
收入是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以后期间租金支付的保证,核实收入有很重要的意义。教育项目承租人主要为公立院校等,虚构报表的可能性较小,项目上报时可能会将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混在一起。作为承租人的收入,我们考察的重点是承租人的事业收入与教育局地的财政收入或教育局的拨款收入。
核实收入的方法有多种,可以交叉使用,互相印证。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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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取承租人银行对账单(含基本户、一般户、财政专户),索取并分析承租人收支决算报表,对承租人收支进行比较分析。
(2)查看承租人银行账户,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重点了解分析承租人收入情况,各账户的用途及拨付款项的程序。发现大额资金进出,应询问其具体细节,对租赁款支出、利息支出的,应进一步了解有关租赁信息、贷款信息,要求查看其租赁合同和贷款合同等,关注利息或租金支付情况是否有逾期或不良情况。
(3)如有必要,可以查看承租人的财务系统,以进一步确认收支的真实性。
(4)可以根据招生数量和收费标准和住宿标准对收入进行估算,以收入支出基本平衡的思路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与财务人员沟通。
(5)对教育局拨款收入可以用当地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财政预算批文、当地社会经济统计公报等相关资料佐证分析。
(6)分析承租人能支付租金的账户和支付租金的来源。对承租人支付流程中需要的审批的环节给予关注。
6.重点核实:负债
负债类科目主要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承租人有可能会漏计负债以降低资产负债率。
(1)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主要核算从银行的借款,此类负债可以通过去银行打印基本信用信息报告、索取银行借款合同等方法核实。
(2)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一般金额不大。如果金额过大,应索取科目余额表或应付账款说明,应具体分析其构成、支付规定等,有无其他性质款项记入此科目,判断是否会对偿付租金产生影响,具体措施有调阅其财务系统中明细账、科目余额表等。
(3)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应支付的职工工资,通常情况下此科目无余额,若有余额一般为跨月未发工资。如有异常应核查原因。
(4)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备用金、未付水电费、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应索取科目余额表或其他应付款说明,一般情况下,余额不应太大,不应对资产负债率产生较大影响。如有异常应核查原因。有的承租人把职工集资、社会借款也记入此科目,混同职工备用金,发现这种情况要查清集资原因、集资金额,还本付息规定等。
(5)对长期应付款科目应予以高度关注。该科目核算通常核算应付融资租赁设备款,必要时,应了解租赁设备名称、总金额、余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取得融资租赁合同。可以要求查看其租金支付凭证,或查看有关明细账,了解之前的融资租赁设备租金是否都能按时支付。
(6)收集投资决算报表、工程基建表等能够确定基建项目投资总额的材料,同时收集相关基建上报审批及可行性等相关资料,分析其合法性、政策支持及资金来源。结合承租人资金渠道,分析其资金缺口。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资产的整体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简述教育行业租赁项目实务操作。
上述材料为资料收集归纳,如有遗漏,请指正,共同分析探讨。

数据来源: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2018-2022年教育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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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租赁的价值与资产管理

战略业务部 杨阳

中国飞机租赁业在过去的十来年里狂飙突进,迅速崛起成为全球飞机租赁行业的一股颠覆性力量。
根据Ascend by Cirium的数据统计,国内飞机租赁商的经营性租赁飞机机队规模在过去十年里的年均增速达到33%,截止2019年约1400架。而如果把BOC Aviation(中国银行旗下全资)、Avolon(海航资本旗下全资)、Accipiter(香港长江实业集团旗下全资)、Goshawk(香港新创建集团和周大福合资)等中/港资背景的都算上,那中国飞机租赁公司的机队规模已超过2600架,占全球租赁飞机机队的25%。
理论上,飞机租赁公司可以通过直接和制造商订购飞机、和航空公司做新飞机或老飞机的售后回租、从其他租赁公司手里买资产包等方式累积飞机资产规模。而从平均机龄来看,中国飞机租赁公司这些年大量做的都是新飞机业务(主要是和航企做新飞机的售后回租)。中国飞机租赁公司为何偏爱新飞机,不待见老飞机呢?
总结起来,应该是三方面的原因:
一、承租人偏爱新飞机
中国租赁公司的飞机,2/3是租给了中国的航空公司客户。以三大航为代表的中国航空公司,拼命追求的是机队的年轻化战略,客机机龄超过10年,就难逃退役淘汰的命运。意味着,租赁公司的老旧飞机,在国内是很难有市场的。
    二、老旧飞机在国内融资难
银行贷款,是中国飞机租赁公司的最主要融资渠道,飞机租赁项目的银行融资比例都在80%以上。而银行不太愿意给老旧飞机的交易或租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银行/贷款人之所以不待见老旧飞机,也有这么几个原因:
首先,飞机融资都是以飞机作为抵押物的,银行为了控制风险,会要求飞机价值和贷款额度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覆盖率,所谓的飞机抵押率(融资额度/飞机评估价值的比例)。
比如下图,是国内某银行的飞机抵押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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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国内老旧飞机的估值过高是一个普遍现象,导致飞机融资金额和评估价值之间不合理,往往要求的融资金额较高,银行就不乐意了。而老旧飞机估值过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市场上的飞机估值机构出于主客观因素而倾向于给出偏乐观的估值意见;另一方面,目前国内航空公司旧飞机的账面价值比较高,所以末期处置的时候,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一般旧机出售的价格都会高于市场估值。
其次,老旧飞机需要租赁公司有很专业的资产处置与管理能力。目前国内飞机租赁公司在飞机退租和再租、残值管控、飞机末期资产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能力还比较欠缺,换句话说,国内老旧飞机产业链还不成熟,所以银行自然也会保持谨慎。
  最后,从承运人的角度,老旧飞机在国内的承运人,主要是那几家民营的货运航空公司,相比于国有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货航的规模并不大,经营状况也都不太好,所以银行会顾及老旧飞机的“承运人资信”问题。
三、中国飞机租赁公司的资产处置与管理能力薄弱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老旧飞机的资产管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难在哪里?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导致。
(一)飞机残值风险管理
飞机经营性租赁,相比于融资性租赁的最大区别,就是飞机租赁期末的残值风险,由出租人自己来承担。
首先,影响一款飞机价值的因素非常多,有市场因素(Market Factors)、经济因素(Economic Factors)和飞机因素(Aircraft Factors)等。

麻烦的是,这里头的很多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甚至很难预测,你还要基于这些变化的因素,来构建一个估值模型,去预测一款飞机十年后的市场价值,难度可想而知。
一架飞机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一个机身和两台发动机(假设是窄体机,其他类似起落架、APU等部件忽略不计)。其中机身这个金属壳子,基本可以按照25年的使用寿命,设定一个折旧率来计算未来残值,肯定是越老越不值钱,这还简单明了。但发动机就麻烦了。飞机发动机是一个由很多不同功能模块拼搭起来的系统,可拆换可维修,所以发动机的残值和机龄没啥关系,主要取决于其维修保养状况。一台5年机龄的发动机,和一台20年的,如果是相同的维修状况,那价值可以是一样的。

上图是可以看到,飞机机龄越老,其发动机部分的残值占比就越高。
换句话说,一架老旧飞机的残值,很大程度上就是由其两台发动机的维修状况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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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两个示例告诉我们,一台CFM56-7B发动机的市场价值几何,65%由其维修状况(Engine Shop Visit+LLP)来决定,如果是更老款的CFM56-3C,85%都取决于维修状况。
发动机的维修状况,主要看的是发动机核心机(Engine Core)的性能状况和寿命件(LLP,就是有飞行循环数限制的部件)的剩余寿命数。其中核心机的性能状况,主要看的是发动机的EGT指标(Exhaust GasTemperature, 发动机排气温度)。影响EGT指标变化的因素,主要是发动机的使用时间,还有起降机场的场温,发动机减推率,飞行航段比等等。EGT升高,意味着发动机性能降低了,就要做发动机返厂的性能修复,一次性能修复,动辄就是几百万美金。
至于LLP的剩余寿命(一般以飞行循环或飞行小时计),那更是一环都不能放过,因为每个循环都有价格(发动机包修协议里也好,飞机租赁合同里也好,都有一个费率表,规定了每个LLP每个循环的美金价格)。举个例子,一台CFM56-7B的发动机,换一套全新的LLP,大概要400万美金。也就是说,如果一台发动机送进厂做一次性能修复的大修+换一套LLP,需要将近1000万美金,这差不多是一架窄体机两年的租金收入了。
所以,老旧飞机的资产管理中,懂飞机和发动机的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飞机退租和再租管理
飞机租约到期后,租赁公司就要从航空公司那里拿回退租的飞机,可这个过程,远比听着要复杂。理论上,飞机租赁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飞机退租时要满足什么条件,甚至飞机飞到哪里去交还。所以租赁公司就得派人检查飞机的物理状况如何,发动机、起落架、APU的寿命剩余多少,几大箱子的飞机维修和技术资料是否完整,有没有使用不合格的航材等等。而实际上,因为航空公司的飞机恨不得天天都在飞,它不可能到了退租那一天,飞机的各项指标正好符合退租条件要求。如果不满足怎么办?那就多退少补,所谓的退租补偿。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退租也一样。“白纸黑字”只是“白纸黑字”,最后还是要靠经验、管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2016年前,中国(本土)飞机租赁公司没有任何退租经验,直到今天,经历过完整飞机退租的租赁公司也不多,所以,后面有的是“交学费”的时间。
和退租紧密相关的,是再租管理,就是为飞机寻找下一个租赁客户。8-10年以上的旧飞机,在国内肯定是很难找到下家了,只能去国际市场找,比如亚\非\拉\东欧等国家和地区。可这对于初出茅庐的中国飞机租赁公司来说,谈何容易,人生地不熟的,加上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航企,往往经营能力和信用状况也比较差,一不小心就踩坑里。理想情况是,飞机退租时,飞机租赁公司已经找好下家了,然后可以把退租条件和下家的租机条件结合起来,这样省钱又省事,但这需要很强的筹划管理能力。
结束语
关于飞机残值评估是一门非常复杂的技术活,但换个角度,它是个技术问题,还是一个定价权的问题。中国航空公司和租赁公司买的飞机基本都是国外的,买的发动机全是国外的,飞机价值评估师是由以ISTAT为代表的国外协会制定的标准在培训和认证的,飞机融资、租赁、交易等环节中所需的第三方飞机有关数据和估值意见,基本来自以Ascend、IBA、AVITAS等几家国外咨询评估机构。
所以说,我们尽管是全球最大的飞机买家,但我们既不掌握飞机价格的定价权,也没有话语权。这个问题,随着我们的国产民机ARJ21,C919,乃至未来的C929宽体机推上市场竞争舞台,会变得更加严肃。
如今,租赁飞机机队占全球飞机机队的几乎半壁江山,所以中国商飞公司肩负的历史使命,不仅是要造出一架好飞机,还要是一笔好资产。中国飞机租赁企业,不管是否情愿,都被赋予了为国产民机飞上蓝天、走出国门提供金融支持的伟大使命。
君成租赁作为中国飞机租赁行业的一名新星,目前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通航飞机租赁经验,下一步,我们势必要将业务板块扩展到大飞机的租赁领域,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大飞机资产管理的专业队伍。虽然我们没有必要像航空公司一样建设包含航线维修工程师、机身结构工程师、发动机工程师、电子电气工程师、技术资料管理工程师等等成百上千人的技术队伍,但我们仍然需要培养一批懂大飞机技术,另外还要熟悉财务、法律、商务谈判等方面知识的人才。
期待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期间,我们国家会持续加大重视国内飞机价值评估业的专业化培养,扩大我国在飞机定价和估价上的话语权,才能让航空公司飞得放心,又让我们租赁公司租得放心、卖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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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R定价机制改革对融资租赁发展的影响

财务会计部 马雪萌

LPR定价机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毫无疑问,LPR定价机制改革对降低我国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大有裨益,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早谋划以顺应LPR改革大势。综合来看,LPR改革将会对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端、负债端、内控管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就资产端而言,LPR改革打通了货币市场与实体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壁垒。当前,决策层对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的实质性操作力度不断加强,LPR改革是贯彻普惠金融武器库中的重要一员。结合央行多次定向降准以及对存款准备金率采取“三档两优”的改革,今后中小银行将发展成为服务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中坚力量。这对融资租赁产生一定的挤出效应,融资租赁公司所面对的客户层级将进一步下沉,市场竞争升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应增加。同时,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降低,将导致融资租赁公司利差收窄,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获利空间。对此,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进行专业化、特色化改革,聚焦特定领域、发挥比较优势,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求得发展与壮大。
就负债端而言,LPR改革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票据融资、发行债券等,其中银行借款一般约占全部融资来源的50%-70%。鉴于目前LPR仍有下探空间,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成本将会相应降低。此外为降低利率波动带来的利率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进一步探索以LPR定价的债务融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年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15号公告”),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形成机制,要求各银行在新发放的贷款中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进行定价。
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贷款利率换锚至“偏市场化”的LPR后,管理能力将面对较大挑战,经营效益也将受到实质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利差空间趋于收窄,风险收益分析要求提高。利率市场化就是金融机构利差空间不断压缩的过程,在放开利率管制、锚定市场利率后,利率隐形上下限将逐步淡化,信贷类产品市场不断趋于充分竞争。按照承租人所有制性质、股东背景、规模大小简单定价就可以躺着赚取高额利差收益的好日子结束了,只有能充分发现客户需求、明确风险溢价的公司才能在资产规模和收益上超过同业,取得超额增长,而风险收益分析、识别能力不足的公司将面临资产收益无法覆盖风险损失的危险。
二是利率风险显著提升,重定价影响全面收益。资产端和负债端期限错配形成的价格差是金租公司赚取利差的重要组成部分。贷款换锚LPR后,金租公司资产端利率敏感性加大,负债端利率敏感性变化较小,资产租赁期内重定价将放大利率风险对整体收益的影响。定价基准挂钩LPR进一步疏通利率传导机制后,失去基准利率对资产端收益的保护,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资金市场利率波动对收益的影响。
三是价格管理难度增加,难以判断项目综合收益。贷款换锚LPR使得项目定价需要增加考虑重定价周期设定。项目租赁期内实际的收益情况需要综合LPR走势、合同利率加点数、重定价周期等因素综合判断,项目收益率随着LPR变化而发生变化,且各个项目重定价条件设定不同,收益率变化也不同。决策时点测算项目租赁期内收益需要利率趋势判断,项目价格管理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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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工具,保持资产负债匹配的合理性。
      就内控管理而言,LPR改革有助于提高精细化管理和风险平衡能力。目前大多数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利率是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的,且还款周期主要为按季度还款,这与LPR随MLF波动按月报价的机制存在一定程度错配。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应加大对利率走势的研判,加强风险识别和资产定价能力,制定与LPR相锚定的浮动租赁利率。同时,针对利率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盈利造成的影响,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适当增加利率互换产品以对冲利率波动定性风险。
      虽然未来存在风险并行的情况,但是,LPR机制亦在倒逼行业重塑。目前相关监管部门虽未要求融资租赁公司采用LPR定价,但随着我国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深化,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未来融资租赁公司必将与金融租赁公司同步采用LPR进行合同定价。

有序地进行档案管理,是在不确定的市场环境中防范和处理风险的手段,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条件。融资租赁公司一方面需要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还需要应对各种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上升给资产质量带来的压力。档案可以提供与公司及员工利益相关的、用以解决矛盾冲突的物质材料佐证。
每个员工在实际工作中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将公司的方方面面通过档案的形式记录下来。档案与每个企业员工的工作乃至利益息息相关,且产出的数量巨大,每时每刻都在累积。规范地整理档案,因而变得尤为重要。
通过入职以来的档案工作实践,我产生了一些对档案管理,特别是融资租赁公司档案管理的思考。关于创新档案工作的实践,建议从以下四点进行探索。
一、认识档案、重视档案工作,人人都是档案员
通过配合公司ABN项目组的工作,我认识到公司的信息资源大部分来自于档案。公司的知识管理大部分是档案管理的内容。而知识积累是现代社会中一个企业竞争力的体现,如何系统地消化知识、反思并运用知识,将决定一个企业能走多远、存续多久。哲学家Alfred North Whitehead曾说,进步的艺术,就是在变革中保存秩序,在秩序中守护变革(原文:The art of progress is to preserve order amid change, and to preserve change amid order)。 作为公司宝贵财富的档案资源,也和公司制度一样是公司变革中形成的秩序和历史积累。
根据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

融资租赁公司档案管理的思考

综合管理部 张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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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由于档案的产生可能是来自每一个员工,应该树立人人都是档案员,人人保护公司记忆、人人保守公司秘密的意识。
      作为档案管理员,每个或兼职或专职的人员都有自己的专攻方向和成长路径,无论档案工作伴随他们多久,形成一个重视知识和及时处理信息并对信息形成井井有条安排的习惯,是十分重要且有益的。档案工作所形成的“规矩”,可被看作体现公司的严谨的文化的表现形式。
      二、加强与兼职档案员的交流并形成反思材料
      随着业务量的加大,公司业务的复杂程度加深,对档案管理员的综合素质的要求就更高,产生的问题需与业务人员及兼职档案员进行充分沟通。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服务意识,从各个环节提升档案借阅流程的效率及精准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档案管理人员学习的方向包含微观层面的,例如如何划分“一件档案”,一件档案内文件的排序,盖归档章,装订,编目录;也包含宏观层面的,包括如何分析档案借阅者的借阅用途及效率要求,并采取灵活的手段予以支持;理解业务流程、内涵、目的,保质保量地将档案服务的核心--“提供利用”--这项工作做好。
      目前公司的档案整体情况是,综合类档案整理规范,全部档案保存状况良好,能满足目前档案提供利用的要求;但存在业务档案目录较为简单,需要重新整理并编页、盖归档章,重要的档案需重新进行数字化;会计档案整理需进一步规范,档案柜空间紧张等问题。总而言之,目前的档案工作还需要各档案兼职人员的配合。
因此建议档案兼职及专职人员撰写档案工作日志,定期反思档案工作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处理的结果,并通过专门的档案人员工作群进行日志文件分享,分步骤、渐进式地让知识和思考更大范围的进行交流。
      三、专职档案员与兼职档案员分工协作
      因兼职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形成及内容较熟悉,由他们对档案进行初步目录登记处理更有效率,且由其进行档案编页更可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因此档案的编页、编写初步目录应当由兼职档案员处理。专职档案管理员对公司全部档案担负有统一调动控制的责任,因此将公司档案统一编号,属于专职档案管理员的职责。后续处理,包括盖归档章、扫描装订、装盒等工作较为专业,应归专职档案员负责。专职档案员还需要定期对兼职档案员进行培训、指导,以保证其工作的质量达到要求。
通过创新这项分工制度,明确了兼职档案管理员与专职档案管理员在整理档案时的各自分工,有利于档案整理的规范化,进而有利于提高利用档案时的效率。
      四、编号方面,业务类档案参照文书档案编号方法,并创新盒号编写方法。
      公司整体档案的分类方法是“保管期限—年度—类型(项目)”。在编号过程中,业务类档案参照文书档案编号方法,将业务类的一级类目用字母YW表示,将项目三个字母简称或银行三个字母简称作为二级类目,例如赵石畔第一个项目的一个文件编号为:JCZL-YW·2020-Y-ZSP·01-GL-0001,表示JCZL是“君成租赁”首字母, YW代表“业务类”。2020是代表保管年度,ZSP代表“赵石畔”项目,01代表是赵石畔的第一个项目资料,GL代表是管理类资料,0001代表档案件号。而除了管理类资料外,还有要件类(YJ)、权证类(QZ)、综合类(ZH)。
      而实体档案盒上的盒号,则可以帮助更好的定位档案位置。如赵石畔档案的盒号其中之一是1-2-1,其中第一个数字1代表赵石畔的第一个项目,第二个数字是业务类档案的分类,2代表“要件类”,这个第二个数字可以是1—代表“管理类”,2—代表“要件类”,3—代表“权证类”,4—代表“综合类”。第三个数字代表第几个盒子,1代表第一个盒子。知道了是某个承租人的盒号和档号,就能立即定位到该项档案。
      业务档案编号的创新使得业务档案能更快定位,更快找到,使提供利用更快捷精准。过去只能知道一个业务档案的盒号,翻找需把整个档案盒都找一遍。现在就可以在有了归档章的协助下,快速找到那一份档案。
      在公司乘风前行的旅程中保护好易被遗忘的沉默的文字等各类介质的资料及记录,对于每一位员工都是重要的任务,因为这些归于档案的文字、图表、声像资料是公司每一步艰辛和每一份辉煌的见证。
       参考文献:
       1.国家档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06
      2.Whitehead, Alfred & Hardy, Norman & Tribble, Eric. (2020). The art of progress is to preserve order amid change and to preserve change amid order.
      3.裴鑫 《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档案管理与利用分析》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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