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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集第二期

编辑部/ Th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编 委 会:陕西君成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Editor-in-chief
主 编:张鹏省
Responsible 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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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ociate Editor
编委:刘 琪  徐 璐  石亚男  任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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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以言志、文以载道,汲水即取水,汲,解释为从井里打水:汲水、汲引,引申为形容心情急切、努力追求,如“汲汲于富贵”。井莫若深也,水则为生命之源,集且为汇聚、融合之意。《汲水集》表意为:汲取若水般的广袤知识,汇集成册,供大家以阅读之;再层含义且是:一棵小苗、扎根大地、汲取水分、方可成为参天大树。
梁任公扛鼎之作——《少年中国说》即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 且是雄心壮志、气吞山河。陈独秀在《新青年》创刊词中所述“青年如初春,如朝日,如百卉之萌动,如利刃之新发于硎,人生最可宝贵之时期也。”青春之气,跃然纸上。《汲水集》——一个懵懵懂懂的少年,蹒跚而来,咿呀学步地走到了我们的面前。
一个期刊,一个阵地,不仅是文字的堆砌,材料的汇集,更多的希望是:
思考而非凝滞的!
饱满而非空洞的!
开放而非保守的!
进取而非退步的!
系统而非片面的!
发展而非倒退的!
编者    
2020年10月

Prologue

Contents

目录

政策发布与解读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重大变革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融资租赁的大机遇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解读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
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增加货机
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广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
沙泉:从“浙租模式”看融资租赁本源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
方案》:三条提及融资租赁行业
国资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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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皖江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发行银行间
市场首单微小企业工程机械租赁资产支持证券
新形势下民营教育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将迎来新机遇
日本融资租赁发展的启示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管理
首批船舶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业务在东疆完成
融资租赁业积极创新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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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的我们

租赁行业常见认知误区一——“瞬间投资假设”误区
(副总经理  常寅)
从融资租赁“拯救”天津夏利说开去—最近读书的一点思考
( 风险管理部  李环 )
大健康业融资租赁迎来发展新机
(业务一部  曹慧 )
融资租赁从业者的专业素质
(业务二部  王楠  张少雄)
关联度监管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分析
(资金管理部  苟涛)
新金融工具减值的概括性要求及适用范围
(财务会计部  白天瑞)
浅谈租赁公司上市之路—从中关村科技租赁在香港上市感想
(综合管理部  任超伟)
美国联合租赁并购战略的思考与分析
(战略业务部  石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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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行业动态

租赁蓝皮书《2020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
正式发布
天津租赁资产突破1.8万亿
江苏金租2019年年报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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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2期 | 03

THE INDUSTRY POLICY

NO.01

政策发布与解读

摘要:即将生效的《民法典》,或将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认定为一种担保权,而非《民法典》物权编中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将融资租赁认定为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形式,或将准用担保物权交易规则,登记公示方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第三人担保物权),那么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或将归为破产财产,同抵押权一样仅享有别除权。
按照担保制度作体系解释,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将类比抵押权规则适用,这一变化对融资租赁业务而言是革命性的。从出租人角度分析,将对今后业务产生诸多影响,同时,也给租赁物的适格范围提供了更广阔的探讨空间,或将重构目前行业对融资租赁交易的实践。
一、《民法典》对融资租赁交易的重大变革两会召开在即,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广泛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完整编纂的民法典,作为调整民商事领域的基本法,其意义不言自明。目前官方最终确定的《民法典(草案)》(2019.12.28版,以下称《民法典》)[①]中对融资租赁的规定沿用了 《合同法》的体例,在合同编中作专章规定。但对比《民法典》和现行《合同法》对融资租赁的规定, 《民法典》作了较大的调整,

《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重大变革

文章来源:零壹租赁智库

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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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将对融资租赁业务产生深远影响。
(一)《民法典》对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15章删除了《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
结合《民法典》和《九民纪要》[②]将功能上起担保作用的交易形式认定为非典型担保且适用担保的相关规定这一背景,若对担保制度作统一体系解释,那么这一变化可能意味着,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认定或解释正朝着向抵押物权相似的担保权益方向发展,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权能属性发生松动。
配合《民法典》融资租赁专章第751条分析,“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可以理解《民法典》认可承租人支付租金是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付出资金的对价,而非让渡租赁物用益物权的对价。否则在租赁物损毁、灭失的情形下,出租人对承租人主张的应为损害物权的赔偿请求权,而非租金,整个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仅是形式意义的所有权。
从立法者角度看,出租人的所有权或与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关系中出卖人的所有权相似,两种交易形态从经济功能上看均为起担保作用的交易形式,在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所有权以担保承租人支付租金为目的。
那么这一非典型担保或将准用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则,以登记公示作为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有别于《民法典》物权编中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
沿着这个方向发展,将重构目前行业对融资租赁交易结构的看法和实践,用民法典物权编编纂课题组高圣平教授的话来讲,“这一变化是革命性”。
(二)将租赁物所有权认定为担保权益的合理性
将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认定为一种担保权益,可以参考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对租赁的相关规定。U.C.C.中将租赁区分为典型意义上租赁和伪装成租赁的担保权益,区分两者很重要但不容易,重要性体现在两者区分不仅决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也影响了第三人的权利和救济。
如果是将租赁认定为典型意义上的租赁而不是担保权,那么租赁物的剩余价值仍属于出租人。对于承租人的第三方债权人而言,若出租人未转让租赁物的所有权,那么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益仍将受到充分保护,并可对抗承租人的第三方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
但如果认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担保权,那么出租人通过登记或采取其他公示方式表明其享有的担保权益后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并适用U.C.C.中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则,然而区分典型租赁和担保权在U.C.C.中并未规定明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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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之间的区别也非泾渭分明。
不过可以明确的是,如果承租人享有在履行租赁合同之后成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选择权,而无需支付额外对价,或仅需支付名义上的对价,则U.C.C.将此种交易认定为担保意义上的租赁。[③]
反过来看U.C.C.中认定的非担保性质的租赁与我国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的经营租赁和《民法典》第三编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规定的让渡租赁物用益物权为主要交易目的的租赁相似。
我国的行业实践,抛开经营性租赁,融资租赁业务从外观上看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与将租赁物作为一种担保物极为相似,区别于典型意义上以占有作为一般公示方式的所有权。
通常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将获得租赁物或以名义性价款取得租赁物而无需支付租赁物公允价格。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涵盖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租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为形式意义的所有权。
出租人的所有权往往只存在于合同文本中,或在中登网公示系统中。而承租人持续占有、使用着租赁物,区别于出租人让渡租赁物用益物权的租赁,从实际功能看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更多的起担保的作用。
但从《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的规定可以看出目前《民法典》采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形式上保留了出租人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规定。
从功能性上看,认为租赁物所有权对出租人更多地起担保作用,囿于物权法定原则,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只能认定为一种担保权而非担保物权,但准用担保物权交易规则。
二、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
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认定为一种担保权,从实际操作来看,这种所有权可以类比抵押物权,并准用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需要通过登记来进行权利公示。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而出租人登记公示的担保性质的租赁物所有权与出租人享有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有重大区别,从出租人角度考虑,对其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产生诸多影响。
(一)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或将归为破产财产
承租人破产时,租赁物不再从承租人破产财产中剔除。《民法典》已经将原《合同法》第242条“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删除。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权利或将视为与抵押权人对抵押为相同的权利,对租赁物享有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就租赁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而非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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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民法典》将《合同法》第242条删除,或表明这一影响是明确的。反方向论证,若出租人的所有权准用担保物权的交易规则,按照《民法典》第414条对抵押权的顺序规则,未经登记或登记在后的租赁物所有权丧失顺序利益。从第三人对租赁物担保物权的角度看,若担保物权登记在先则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已失去典型意义上所有权的权能,使租赁物称为承租人破产财产称为可能。
(二)租赁物的适格范围或将扩大
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作为一种担保权,类比抵押物权,那么理论上拥有财产价值且可以进行抵押登记的物或权利,均可作为租赁物,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
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享有形式意义的所有权,按照这一逻辑延伸,承租人向出租人移转所有权,在租赁登记公示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形式化的所有权移转方式,不再严格按照典型意义上的所有权那样履行严格的所有权移转手续,甚至可以探讨房地产不再进行严格的过户登记。
这样简化的租赁物移转程序的赘累,配合相应税制调整,从实践来看,租赁物的范围将扩大。
(三)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或将适用担保制度相应规则
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视同或类比抵押物权,按照体系解释的原则,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将准用担保制度的相应规则,对出租人业务操作影响较大。
1.融资租赁业务必将严格实行登记公示
《民法典》第745条规定“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若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准用担保制度的相应规则,那么未经登记或登记在后,将丧失担保物权的顺序利益,需要注意若进行登记公示,租赁物必须是明确且具体的登记。
2.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或将适用“混合担保”的规则
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担保权准用担保制度,视同或类比抵押物权。
《民法典》第392条关于“混合担保”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按照这一规则及担保制度的体系解释,若没有明确约定,出租人同时拥有其他主体保证担保或抵、质押担保的情形下。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将必须先行处置租赁物之后,方可对其他担保主体实现担保权益。
若未来“混合担保”的这一规则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中,对出租人的权益的影响较大,需要更加重视租赁物的选择及对担保合同的约定。
3.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将适用抵押权的顺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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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414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但也注意到《民法典》第414条规定并不确切,仅规定“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但按照物权法定的原则,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可以认定为一种担保权,非担保物权。
4.承租人或将可能享有转让租赁物的权利
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类比抵押物权,按照《民法典》对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若出租人与承租人没有相反约定承租人可转让租赁物。
第404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也应注意到若允许承租人转让租赁物,将拆解以租赁物为中枢搭建起的融资租赁交易结构,承租人是否享有转让租赁物的权利,将租赁物转让后如何认定融资租赁交易有待讨论和解释。不过就像本文第一章分析的一样,《民法典》第751条也认可了“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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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三、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展望
融资租赁交易本属舶来品,在其发源地美国,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和权利架构由当事人自由安排。虽然后来有了《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第九编、第二A编,但由于美国商法典主要调整动产法,并不适用以不动产法为核心的财产法规则,所以通常认为美国的融资租赁交易中标的物为动产设备,因此也给大陆法系国家引进美国融资租赁制度带来了一定障碍。
在我国,是否允许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争议的声音不绝于耳。同时,业内以管网或不动产附属设施为租赁物的交易或以城投平台类主体为承租人的交易,常常被诟病为类信贷的“假租赁”。
但笔者认为,融资租赁的特殊交易结构本身就与传统意义上的信贷业务有别。而且从功能意义上讲,法律制度和作为融资工具的融资租赁一样,都是服务于社会。完全类比它法域的相关规定,并以此为判断标准来评判我国的融资租赁实践本身就是伪命题。我们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也不乏与西式制度差异或对西式制度的创新,笔者认为只要符合社会需求,符合国情,同时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及其他各方的财产权益,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探讨范围是广阔的,也是可以和国际接轨的。
本文对《民法典》对融资租赁交易的变革的分析也仅是学理上的探讨,有待于《民法典》正式出台后的实践验证。
若将出租人的所有权认定为一种担保权,对融资租赁行业影响将会是革命性。将重构融资租赁交易,法律法规和税制层面需要配套完善和解释,基础设施方面需要建立统一的登记系统。但无论如何这样的变革都要根植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实践,这就需要融资租赁从业者的共同探讨和呼吁,大家一起来创造融资租赁的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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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里程碑式的新举措,给融资租赁(包括金融租赁)带来巨大的新机遇。
一、提升认识高度,主动把握机会
只有认识到位,才会引起足够重视,也才会有切实的行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有四个方面的历史价值:一是中国东西部协调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不加快西部发展步伐,人才等优质资源会进一步向东流失,东西部的差距会进一步拉大,出现我们都不愿看到的“马太效应”和区域失衡。二是扩展国家发展的战略周旋空间。尤其是目前动荡不宁的国际形势下,丰富中国的产业布局及区域空间布局结构,可拓宽中国经济的发展空间和回旋余地,意义深远。三是自然(及矿产)资源深度综合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现实需求迫切。在环境改善,生态文明建设上,西部地区当担更大的责任,完成更辉煌的国家使命。四是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不能在西部留下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要共同发展,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中央提出新的分两步走规划,即近在2020年,远在2035年,各有阶段性目标要求,总体完成2020年目标是为2035年目标的实现打好基础!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中融资租赁的大机遇

文章来源:融资租赁30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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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二、完成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战
2020年是三大攻坚战的收官之年,其侧重点在于:
(一)脱贫攻坚的最后清零。脱贫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是全党全国及全金融系统的重中之重。在完成脱贫之后,一要注意返贫,因而金融及金租要花大力气支持产业扶贫项目,保障脱贫人口有稳定、可靠、可持续的生产经营收入或就业收入。二要将脱贫工作升级到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大农业、大农村,各种农民(包括来自城市(返回乡村)投资经营的新一代农民)全面上台阶、创新型的新发展。
(二)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全国的重大工作,西部地区的历史、土地空间、生态格局、产业结构决定了西部地区将承担大的责任与使命。特别是土地(沙漠化、石漠化)治理、防风防沙绿化带、江河源头保护等国家级重大生态工程,既要有国家统一安排投入,又要地区配套资本金,更要金融和金融租赁的积极支持,鼎力配合,才能保护好绿水青山,造福当代,功在子孙。西部地区的绿色发展空间巨大,绿色金融(绿色租赁)大有可为,须站在新起点上持续投入,久久为功!
(三)重大金融风险。以政府债务为核心的金融风险管控,事关国家安全、政府信用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脆弱,财政实力单薄,政府负债率偏高,在收窄政府负债渠道之后,出现政府债务的流动性风险,相应的金融关注类资产也有所上升。今后西部地区从前几年踩急刹车的防控政府债务的思路转到更加结合实际的先稳杠杆,再用近20年时间逐步降杠杆(降到合理水平),是务实可行的。进一步理解,西部地区总体上稳杠杆率,意指:一则在部分地区先降了债务之后,部分后发地区(比如原贫困地区)还可适当增加负债(而总杠杆率不升);二则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总的负债额可有一定的增加而杠杆率不升;三则金融机构(及金租)以精确的投放、置换,调度好政府到期债务,呵护好西部地区政府信用,不爆雷,不失信,保护好西部地区的区域信用状态,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包袱!
三、支持科技、文教、健康事业补齐短板
金融租赁支持的重点是—
1.支持西部地区在特色领域优先布局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大科学装置。
2.除了必须有序增加义务教育的供给之外,重点建设、发展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等现代职业教育。其中对“双一流”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项目将列为重中之重。
3.持续分步增加西部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公共文化、体育设备设施的投入。该领域目前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差距较大,需要以政府为主,金融与金租协同支持,加大投入,保护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4.医疗的重点是:加强西部地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建立若干医疗中心;同时推广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
5.支持银发养老事业。伴随老龄时代的到来,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记录在档的),社区为依托(为主),(专业养老)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其中在(城市近郊)农旅乡村相对集中托老养老模式值得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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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与旅游
西部地区地域辽阔,物产丰富,目前农、林、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传统而落后,产出效率不高,因而农产品生产发展的增长空间巨大,是国家重要农副产品重要的战略后方。在建设高效农田、现代生态牧场、科学的林业种植与开发、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高效集约农业、农业机械化等方面,潜力大,投入也大,须一代一代新农民、政府、金融及金租人接力传递,努力作为。
西部地区无论是自然遗产,还是历史人文遗产极其丰富,保护与开发任重道远又前途无艰。随着交通条件的改善,人民平均收入的上升,国家休假制度的调整,西部旅游方兴未艾,将呈井喷式增长,贵州近5年生态旅游的异军突起即是最好的证明。但西部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以保护性开发和开发中保护、乡村全域旅游、国家级休闲度假区、国家公园等方式发展广义旅游空间巨大,投资需求旺盛,长期效益可期。
五、优化能源结构及基础设施建设
西部是中国能源的重要供应基地,无论是传统的煤炭、石油,还是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都占据十分重要的份额。因此无论是能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升级换代,还是循环利用,能源储备,西能(西电、西煤)东送,无论对产业,还是对金融及金租,都大有文章可做。
“两新一重”(新基建、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中,西部地区的任务重,又是发展的新机遇,而且只有把“两新一重”建好了,才能最终实现2035年西部发展战略目标。因此西部在国家统一部署下,争取更好的政策,争取国家更大的投入(包括补贴及金融)倾斜,尽早启动、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加快西部的可持续发展,缩小东西部差距,既有立竿见影之效,更有长远的基础价值之功。
六、成渝城市群发展当先行
无论是经济文化基础与当下的发展水平,还是产业基础,科技力量,市场潜力空间,成渝城市群(也可考虑紧随其后的西安)在西部均居领先地位。成渝城市群已列入国家战略,与京津翼、长三角、粤港澳并列为中国四大城市群发展战略布局。因此,成渝事实上已成为西部地区中的“东部”,自身要勇担重挑,发挥头雁效应,以先发拉动、帮扶后发,提升西部地区总体的发展速度,发挥西部桥头堡的龙头作用。
国家安排投入时,要避免平均主义,在西部之内,要分出先后,梯度推进,使有限的投入产生更大的效益。
金融资源的投入本身是国家向西部地区倾斜投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家整体上分步走的投入策略。同时,金融及金融租赁在实施项目投放的运作中,坚持市场化原则,兼顾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自身的经济效益,以风险可控为大前提,加大投入力度,并从先投放的优质项目实现的利益中多计提风险拨备(财政应给予更高的税前拨备政策的倾斜)以支持后期风险更高而西部发展又是必需的项目,实现总体上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及金融租赁自身发展的“双赢”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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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这无疑引起国内外的轰动与关注,是海南又一重大利好政策的落地,也是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迈出关键一步。
《总体方案》作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运行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从总体要求、制度设计、分步骤分阶段安排以及组织实施四大主要方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做了政策提炼和纲领规范,基本阐明了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方向与历史进程规划。
一、《总体方案》概述
《总体方案》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按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基本要求,围绕贸易与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展开,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为支持,从多个角度和行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进行了纲领性制度设计。
二、《总体方案》中的税收制度——零关税/低税率
《总体方案》中对税收制度的设计尤为突出,也可能成为部分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向海南自由贸易港倾斜的动力之一。那么,我们对行业尤为关注的“零关税”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制度做出如下解读,希望有所裨益。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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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关税”政策
《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对货物贸易,实行“零关税”政策,这无疑是我国税制体系的重大尝试与创新,将降低企业交易成本,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总体方案》中关于“零关税”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并配以原产地要求的额外免税政策。
根据《总体方案》“零关税”的政策,对岛内进口飞机的“零关税”政策享受而言,我们理解:
1.岛内进口用于从事商业交通营运的飞机(例如通常意义上的CAAC121部下运行的商用大飞机),则可以享受正面清单管理下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这对位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航空公司进口飞机会产生直接的收益效果。
2.那么,对于CAAC135部下的包机商业运输飞机的岛内进口,是否仍也享用正面清单管理下的“零关税”政策呢?目前从《总体方案》的规定来看,该方案强调的是“用于交通运输的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从岛内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原则来看,我们倾向于将该政策做宽松解读,即对于CAAC135部下的包机运营飞机的进口,应也可适用该“零关税”政策。
3.就通用航空企业中,用于CAAC91部下的自用飞机的进口是否可以享受“零关税”政策呢?这个问题仍需要后续实施细则或具体政策的落地指导,我们在此提出这个问题以供行业内进一步探讨。
当然,尽管有我们上述分析,但《总体方案》的规定仍非常笼统,具体的制度落实和执行仍然需要摸索,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一对一联系落实。另外,如若在洋浦保税港区内进行货物进口还需要受限于该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
在《总体方案》出台后,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设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对进出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除禁止进出口和限制出口以及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外,试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货物进出境管理制度,海关总署随即于2020年6月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3号)(“《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该办法作为《总体方案》的配套实施细则之一,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对进出洋浦保税港区的货物征税与监管做了进一步明确:

2020年第2期 | 14

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除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另有规定外,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
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对注册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予以保税,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异地委托监管。
可以发现,《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对区内进口货物的“零关税”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并且尤其对注册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明确予以保税,并可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异地委托监管。这一规定借鉴了国内其他保税港区的监管办法,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融资租赁企业落地洋浦保税港区,节省企业成本,相信不久洋浦保税港区也将逐渐探索与开展飞机融资租赁业务。
低税率政策——企业所得税降低
《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该低税率制度将分两步骤完成。
另外,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20年6月23日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注: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年前需完成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中涉及的产业目录、新增投资、资产折旧等均做了进一步明确。其中,通知还明确:
“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定义,即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6]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的定义,即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可以看到,海南自由贸易港给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空前优惠的,15%的企业所得税率不仅远远低于内地的25%,同时适用15%税率的企业范围也会随着两步骤走的安排逐渐扩大,至2035年形成负面清单管理下的所有港内实质运营企业享受15%的税率,这与世界其他自由港相比也具有相当大的竞争优势。
此外,在15%企业所得税低税率的前提下,《总体方案》还要求在2035年之前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规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收入作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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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海南根据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自主减征、免征、缓征除具有生态补偿性质外的政府性基金,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中央财政支持政策结合税制变化情况相应调整,并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研究改进补贴政策框架,为我国参与补贴领域国际规则制定提供参考。
我们预测,未来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招商引资中此财税管理权限的扩大以及补贴政策的落实将成为吸引企业落户的重大因素,试想在15%的企业所得税率下,如果企业与港区政府之间的招商引资方案中对港区地方留存部分的收入可以再行分配及补贴返还,那么此笔返还可能会成为企业投资的一块红利。
上述可期的利好形势也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展创设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基础,可能会对未来租赁公司与航空公司在港区内架设“Lease in-Lease out”的交易结构创造契机:届时中间层出租人(Intermediate Lessor)会设立在港区内,承租人可能会是港区内航空公司或者境内区外航空公司,头出租人(Head Lessor)可能会是与中国内地具有双边税收协定的爱尔兰、香港或其他税收优惠的自由贸易港等,在港区内15%的企业所得税低税率下,再加以双边税收协定的进一步优惠,这无疑会对企业开展飞机租赁业务降低税收成本起到长足的推动效益。
当然,在这种结构下,是否飞机进口仍然可以享有“零关税”政策、未来飞机退租出口是否会产生实质障碍等,可能仍然是行业内需要与港区政府进行个案探索的地方,也期待港区可以借鉴国内其他自贸区的现行有益做法,为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创新与落地打造政策与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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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近日发布《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发改基础〔2020〕1319号)》(下称《意见》),提出完善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全面提升航空货运设施使用效能等。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以及湿租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

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
的意见: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增加货机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意见
发改基础〔2020〕1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稳定产业链和供应链,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我国航空货运体系存在的问题,加快补齐航空货运短板和弱项,促进我国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航空货运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具有承运货物附加值高、快捷高效等特点,在应急处突、抢险救灾、军事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业持续快速增长,航空快件比例上升,企业经营模式由货物运输为主向全产业链延伸,传统航空货运企业逐步向提供全流程服务的航空物流企业转变,新兴的航空物流企业不断涌现,迅速成长。航空货运的专业化、物流化发展趋势,对航空货运设施的布局、运行环境和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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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对集聚和优化航空要素资源配置、提升航空货运企业国际竞争力、促进民航业和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深化航空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航空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有关方面要充分认识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的重要意义,适应发展形势,加强研究论证,促进我国航空货运和物流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货运市场需求为导向,聚焦航空货运设施发展短板和弱项,提高国际航空货运能力,畅通供应链、稳定产业链。坚持统筹兼顾、多措并举,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既有机场的货运设施能力,科学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布局建设。统筹民航与铁路、公路、水运等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一体化协同发展,着力提升航空货运设施专业化运营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衔接顺畅的航空货运设施布局和通达全球的航空货运网络体系。大力培育航空货运企业,支持航空公司扩大货运机队规模,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对现代化航空物流的需要。
(三)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始终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的理念,有力有序促进航空货运设施发展。
融合发展、积极创新。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加强航空与物流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提升航空货运供给质量,适应我国物流供应链发展需求,逐步形成航空货运网络系统,培育航空运输的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
客货并举、协同发展。转变“重客轻货”观念,培育专业化航空物流企业,提升货物运输专业化水平,推进机场客货并举、协同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空货运枢纽。
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对已具备航空货运优势的机场,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运设施布局和运行环境,提升效率、效益和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既有支线机场强化和提升货运功能,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
(四)主要目标。
近期2025年,建成湖北鄂州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优化完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综合性枢纽机场货运设施,充分挖掘既有综合性机场的货运设施能力,结合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提出由综合性枢纽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共同组成的航空货运枢纽规划布局。
展望2035年,在全国范围内建成1-2个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并结合《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修订,进一步完善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布局,综合性枢纽机场和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布局相辅相成、更加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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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培育若干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航空物流企业,覆盖全球的航空货运网络骨架初步形成,航空货运发展核心要素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效益显著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成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深度参与国际合作、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
二、完善提升综合性机场货运设施能力和服务品质
(一)提高综合性机场现有货运设施能力和利用率。统筹机场客货运区域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既有机场应合理布局货运设施,充分利用既有货运资源,可通过货运设施改扩建、扩大货运区域进深尺度、合理区分全货机和客机腹舱带货区、顺畅货运车辆进出通道等措施,提升机场内货物运输的便捷性以及快速运输的高效性。新建机场应集中布局货机站坪、货运库等货运设施,优化机坪与货运设施距离和货运流线,确保场内货运组织便捷通畅。
(二)优化机场货物运输组织。加强货运枢纽机场之间的货运航线联系,鼓励结合实际需求开展空空中转等业务,充分利用客机腹舱、卡车航班、货运班列等资源,编织多层次的航空货物运输网络。建设便捷高效的机场集疏运系统,建立综合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优化运输组织实施方案,搭建综合交通信息共享及发布平台,实现货物便捷中转和快速集散。
(三)提升机场货运服务品质。完善前端收运核查,积极推动运单电子化,强化地面服务科技集成和信息化应用,优化简化货运安检流程,完善机场口岸联检设施,加强专用设备配套,不断提高通关效率。积极引入国内外航空货运处理专业力量,按照快捷高效、准时可控的要求简化货运流程,打造机场高质量货运服务体系。
(四)强化机场内外设施的协同联动。鼓励在航空业务规模较大或具备条件的机场周边规划设立临空经济区,集聚发展临空产业,符合要求的推动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综合保税区,缩短货运设施与临空经济区和综合保税区的间距,推进机场与临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和设施运行的高水平联动,实现区港一体化运营,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充分发挥航空物流业引擎作用,加快形成航空物流与临空经济区之间相互促进、相互提升的共同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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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妥有序推进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建设
(一)充分遵循航空货运发展规律。借鉴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发展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航空货运发展基础和实际,多方面深化发展认知,先试点,再总结,后推广,不盲目铺摊子,不贪大求全。总结鄂州货运枢纽建设和运营经验,“十四五”期间研究提出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规划布局,结合市场需求稳妥有序推进建设。
(二)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支持将有条件的既有支线机场打造为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新建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应从《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中选取,并按照国家和民航行业关于民用运输机场建设的相关规定,履行民用运输机场基本建设程序。
(三)引入专业化航空运输企业。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可引入拥有全货机机队的专业化航空物流企业,由其出资建设机场专业化货运设施,并作为主基地航空公司运营。航空物流企业可与地方政府或机场签订合资合作文件,共同制定中长期运营发展规划。驻场运行全货机数量原则上大于20架。
(四)具备良好的发展条件。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周边空域条件良好,土地发展空间充足,满足长远发展需要。机场所在地区位优势突出,有利于构建中枢辐射式航线网络体系,且产业基础良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较为完善,便于组织多式联运,实现货物快速集散。
四、全面提升航空货运设施使用效能
(一)完善飞机引进政策。优化机队结构,适应航空货运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更加灵活的全货机引进政策,鼓励通过融资租赁、购买以及湿租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
(二)持续改善空域条件。推进国家空域管理体制改革,扩大空域资源供给,推进空域灵活高效使用,依据区域特色优势和资源禀赋,结合机场功能定位,持续优化航空货运航线和时刻资源配置,加大航权开放力度,简化货运航班审批程序,为航空货运发展释放更大空间。
(三)培育航空货运企业。鼓励航空货运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打破所有制限制,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以大型快递物流企业为主体,以其组建的货运航空公司为主基地航空公司,参与主导专业性货运枢纽机场规划、建设和运营。研究优化整合国内航空公司全货机机队资源和市场资源,培育航空货运超级承运人,提升国际航空货运市场竞争力。
(四)提升机场管理水平。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加快开展航空电子货运试点,研究构建“单一窗口”空港通关系统,提升航空货运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民航与铁路、公路等物流标准对接,推动航空物流操作标准、信息标准、运行标准和设备标准的建设工作。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机场货运中的综合运用,鼓励科技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共同打造专业化、现代化的航空物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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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主体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布局、综合交通方式的统筹协调,做好规划政策整合。民航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航空货运设施建设发展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统筹把握发展进程和行业标准制定,减少无序竞争和重复建设。积极发挥民航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的管理、服务和协调作用,有力支持航空货运设施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强化航空运输企业和机场公司在航空货运发展方面的协作合作,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共赢。
(二)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坚持机场的公共基础设施属性,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机场货运及其重要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土地使用、建设运营等要素支持,严格规划用地预留和控制,统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枢纽机场联通轨道交通的意见》,同步规划临空物流园区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创新设施融资模式。鼓励借鉴国际经验,由地方政府、机场公司、航空物流企业以及社会资本多方合作,采取BOT、BOO、BOOT等多种模式开发建设和管理货运设施,由航空物流企业出资建设适合自身运营发展需要的转运中心、航空货站、仓储设施等,实施专业化运营。
加大民航管理技术人才、航空物流专业人才培养以及科技研发投入支持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建立航空物流研究方向和航空物流领域行业智库,充分发挥专业智库在航空货运发展中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作用,提升航空物流企业和机场货运设施运营管理能力和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 航 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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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包括“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
第32条表示,在全国推广范围内,由银保监会负责,对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利用大数据平台信息与所提交材料进行比对,识别评估风险,将异常情况转至相关部门认定、处理。对已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平台定期对接监管、公检法及互联网等信息,进行风险动态评估监测。将通过平台对比、分析形成的需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以采取针对性措施。

国务院:在全国范围推广租赁公司
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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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历史上“浙租模式”曾激励业界回归主业实现二次腾飞,如今行业再次遇到了回归主业的问题时,回顾“浙租模式”的产生、内涵及对行业的影响,以“温故而知新”的方式探索行业回归本源,重走健康发展之路。
一、“浙租模式”的来源
“浙租”是“浙江租赁公司”的简称,最早是中国租赁公司在浙江的代理部。经过自己努力,业务不断壮大,升格为独立,以地方名称冠名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
1986年在中国第一次重大金融改革时,所有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成建制地改制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浙租”是当时16家金融租赁公司之一。
1999年当业界普遍严重脱离主业几乎到了崩溃边缘时,“浙租”独特的经营模式,在业界一片乱象中能坚持融资租赁主业不走样,服务中小民营企业持久不变,成为当时业界一朵绚丽的奇葩。
虽然只是一个租赁“模式”,但在当时影响了一代租赁人,培养了一批租赁人。“浙租模式”成为当时圈内人争相学习的榜样,融资租赁有史以来第一次掀起比学赶帮超的租赁热潮,金融租赁行业就此打了一个彻底的翻身仗。

沙泉:从“浙租模式”看融资租赁本源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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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租”是个租赁知识的大熔炉,业界的“黄埔军校”,“浙租模式”影响着当时每一个人金融租赁人。行业第三次起飞时,公司人才被挖角到全国各融资租赁热点地区。从浙租出来的人不当总经理就算屈才,一个普通的业务人员出来都可以是掌控公司的高管职位,甚至曾经是浙租的司机,也在某租赁公司担任高管。
“浙租”的牌子就是无形资产,成功经验至今还在一些坚守融资租赁本分的租赁公司里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什么是浙租模式
单就租赁模式来说,浙租的租赁模式很简单,就是在直租下采用“三三制”原则下的租赁结构设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租赁交易模式。
融资租赁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的合同。所谓“三三制”原则就是这三方当事人要共担对等风险。既:在同一笔租赁交易下,承租人出租赁额三分之一的保证金,扣押供货商承担三分之一的尾款,租赁公司只出三分之一的货款,用来完成完整的融资租赁交易设计。
租赁公司只出三分之一的钱,就得到租赁物100%的所有权。其担保性质,胜过抵押贷款。
承租人支付三分之一的租金支偿还证金,得到100%的租赁物用益物权。对于租赁公司来说提高了承租人的违约成本,抑制了承租人恶意违约的不良企图(因违约成本太高,宁欠银行钱也不能欠租赁公司的钱)。租赁公司借此租赁资产融到购买租赁物件的部分货款。
扣押供货厂商三分之一的采购租赁物件尾款,直至租赁项目结束。厂商通过给租赁公司账期的方式,用别人的钱销售了自己的产品,维护了自己的客户。相当于信用销售产品给代理承租人采购的租赁公司。因租赁公司客户资源丰富,从另一个角度,租赁公司也是厂商的产品销售代理商。
供货商用这笔被占压资金来做售后服务的保障,承担推荐承租人失败的责任,提供租赁物件二次销售的梯级市场和渠道,协助租赁公司处置回收的租赁物,填补了租赁物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的空缺。
对于资金而言,占用也是一种融资,这个道理只有懂得资金时间价值的人才能理解其内涵。实际上厂商给租赁公司提供了一笔三分之一货款的租赁期内“无息贷款”。
融资租赁公司在这个交易中看似只出资三分之一,但租赁公司拿全新租赁资产到金融机构融资。就算打7折融到资金,租赁公司实际多融超一倍的资金。一部分用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多融的资金用来开发新业务。以此速率“滚雪球”,业务规模越滚越大。
三、“浙租模式”折射融资租赁本源
“浙租模式”的做法看起来比较极端,许多事情在外界看来似乎不可能。可浙租人恰恰创造了这个“奇迹”。而这个“奇迹”一点不奇。只是正确地遵循融资租赁的本源。在业务实践中,各方承担资金的比例会因其信用程度而调整,这又体现了它的灵活性。
“浙租模式”从事的是设备融资租赁的直租业务。既有金融属性,又有贸易属性,还有投融资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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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从资金流上看,租赁公司在做金融的融资交易。从物流上看,租赁公司在做设备促销。从投资上看,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投资。
“浙租模式”折射的融资租赁本源是:
1.融资租赁是经营风险的业务
如果承租人为了融资,找银行或其他提供贷款的机构就可以。之所以找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因为其信用不够,达不到融资标准却想要投资实体产业求发展。在这种情形下才会找到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也只接受这样的潜在客户。
因为融资租赁具有在物的所有权的基础上给承租人设立用益物权的功能。其法律效力大于担保、抵押贷款等类似的投融资保障方式。因此租赁公司接受的都是风险企业的项目,是银行想接又不敢接的设备贷款业务。融资租赁不是与银行抢信贷业务的产业,而是与银行互补合作的产业。
融租赁公司不是投资银行,不是天使基金。其所做的不是“雪中送碳”业务,而是“锦上添花”业务。租赁公司经营的风险必须是能从中获利的风险,对承租人的未来看的比较清晰的企业(看其过去和现在预测未来)。
对于没有过去业绩,现在还不兴旺的企业,没有信用记录的初创企业,看不到未来的企业,租赁公司也不敢接这样的业务。
融资租赁的风险保障不是靠一纸担保,一个承诺来控制的,而是要用“真金白银”的资金来给租赁项目增信的业务。承租人支付的保证金,是租金偿还保证金。不是存款(租赁公司不能非法集资),没有利息。但可抵后期租金,相当承租人提前还款。长期资金短用,资金的时间价值留在租赁公司。
扣押厂商的尾款也不是货款,而是售后服务保障金。同样不是存款,不能给厂商支付利息。即付资金长用,货币的时间价值又留在租赁公司。
“借钱”是融资,“押款”也是融资。租赁公司能借到钱,是因其既有租赁物的物权,又有租赁资产的债权。租赁公司押款,是因为给供货商提供了第三方资金的信用销售,不会无偿服务。除了押款外,还要向供货商收取销售代理费和佣金。
2.融资租赁是让承租人得不到资金的业务
因为承租人的信用不够,融资租赁的交易核心就是不让承租人从融资租赁交易中获得资金,从而降低了对其信用的过度要求。
租赁公司的金融业务体现在项目本身的(资产管理)运作上,而不是给承租人提供类信贷。
业界大多数人认为:融资租赁就租赁公司“如何给承租人融资”,甚至有监管部门的某个领导,在夸耀自己的政绩时都说给某某某地区“投放”了多少资金,而不是设备。这样的监管意识让人堪忧。在他们眼中融资租赁的本源到底是什么,类信贷?还是设备贷款?总之基本上与设备本身无关,这绝不是融资租赁的本源。
“浙租模式”告诉我们:“三三制”的融资租赁交易中“包括厂商、承租人在内的合作伙伴在给我们融资”,我们得到资金再给承租人融物。这就是它的硬核。
在讨论融资租赁本源前,真的先要搞清楚谁在给谁融资?融物又落实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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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融资租赁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合作业务
“浙租模式”的三分原则就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合作共赢模式。融资租赁不是谁求谁的业务,而是分享资源共赢的业务。合作方有一方得不到收益甚至受损,整个项目都不会成型。
风险利益分配原则是:要想多获利者,就得多承担风险。少获利者,就要少承担风险。不获利者不承担风险。
那种“放款时是爷,要债时是孙”的现象就是出在把租赁做成“类信贷”甚至是计划经济时代“拨款”似业务造成的。
4.市场退出机制
融资租赁提供的是服务贸易,本身不是资金提供者或风险承受商。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前必须要建立债权退出机制和物权退出机制的基础上。一切都自己抗不会可持续发展。
只有债权退出,主流公司才有资金做新业务。租赁公司的资本金不是业务资金,而是用来对出资人的信用保障(资本充足率)。
租赁公司没有建立物权退出机制,就算能从承租人处收回租赁物,也无法处置。在哪维修、在哪翻新、在哪销售都不知道。收回来也是一堆废铁无法增值,不能变现。
5.服务中小企业
融资租赁服务实体企业、服务中小企业口号喊的比较响,可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融资租赁引进中国近40年,租赁市场渗透率总在个位数低位徘徊,说明业界实际行动太少了。
“浙租模式”的“三三制”原则,能把租赁资产做成风险小收益高的资产,在投融资领域里“鱼和熊掌兼得”
而是要有自己的市场定位和具体经营措施,防范风险的控制能力(风险的预测、预警、预防以及风险的分散、化解、转移)及将风险转化成利润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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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四、“浙租模式”的典型经验
在融资租赁圈里,如果都不想承担风险,那么就没业务可做。那种把业务开拓的希望放在大型国企、央企等体制内企业或机构上,放在上市公司、大型民营企业上都不靠谱。市场实际情况是上述企业或机构都有破产的几率出现,都有可能遇到关停并转。
疫后经济格局发生重大改变,租赁公司还想走脱离主业的老路,估计很难再回到过去。至少“强监管”还在那里盯着呢。融资租赁的本源就是要隔断承租人与资金联系的风险,让其从租赁公司只得到物并用来获利偿还租金,不仅得不到钱,还要向租赁公司支付保证金、增值税、关税、运输费、保险费等一系列租赁物购买环节费用。
虽然其中有些资金是“过路财神”但其意义大不一样。一是说明租赁物全款由租赁公司采购,其权益全部归属租赁公司毫无争议。二是现金流的资金沉淀效应本身,给租赁公司带来直接的收益。这种隐形收益只有懂金融、财务的人才能算出来,承租人不会感觉不舒服。
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风险控制不是每天紧盯承租人怕其犯错误。而是提高承租人违约成本,让其感受违约压力而不愿意违约支付租金。租赁风险的分散、化解、转移手段,在这里一并体现出来。
由此可见,对融资租赁本源的理念不同,做出的租赁资产风险不同,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完全不同。
五、浙租模式的内涵及外延
(一)内涵方面
 “浙租模式”的成功里面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条件。现在的融资租赁企业要想简单模仿,恐怕不那么容易。还需要结合自己的资源和外部环境综合考虑。
1.内部主因
(1)艺高人胆大
有许多租赁公司谈起服务实体经济、民营机构、中小企业就瑟瑟发抖。中小企业多是信用最难控制的企业,难道浙租吃了豹子胆,在业界逞能?
其实他们在业务操作上是胆最小的一族,也是对出资人最有责任的一族。正是因为胆小,才拉有承担风险能力的人进来做合作伙伴,用利益捆绑租赁风险。
正因为“浙租”看清这些租赁内涵,因此服务中小企业“不是让我做,而是我要做”。
(2)企业创新精神
 “浙租”企业文化是“创新”。在遇到问题时“办法总比困难多”当时公司提出的口号是“不怕不会创新,就怕不敢创新”。
当年“浙租”创新公交租赁,满大街跑的公交车上挂有“浙租”的标牌。那不是广告,而是资产公示,说明公交车辆是通过租赁添置的。
在创新机制的激励下,浙租不止做中小企业的租赁业务,还扩大到通信、医疗设备等领域。如早期红极一时的小灵通、中国移动的基站建设、三合一网络建设、高端医疗设备的引进,有的设备引进。这种创新连美国都怕了,釆取了定向限制措施,部分先进技术装备的租赁受到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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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提倡的租赁服务军民融合,“浙租”早在在20年前就开展了多起部队医院医疗设备的租赁业务,均是直租方式且无有不良记录。在当时时的政策环境以及军费开支条件下都能做成这类项目,如今军发展民融合企业已成为国策,我们却鲜有这方面的业务。
 “浙租”创新依然没立刻租赁本源,严守退出机制不放松。包括通信系统、广电系统设备直租均是带着供商或国外制造商与承租商定维护保障条件和期限。
不管怎样创新,“浙租”没离开为中小企业添置设备的服务,没有陷入“狂躁不安,不计后果的创新”、“规避政策监管创新”的怪圈。
创新不是主动的要求的,而是被市场发展因素所驱动。是生存、发展的需要。要生存就要不断创新。以便应对在狭小的范围内依靠简单模仿进行恶性竞争的同行。
2.外部环境
(1)市场在召唤
浙江地区人们对市场意识比其他地方高许多,大批民营制造企业诞生增加了对租赁的需求,他们深知“负债经营”就是“拿别人的钱赚自己的钱”。要实现这点“信用”必须放在首位。
(2)政府支持很重要
当时,地方政府对融资租赁的支持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早在1992年,中国有关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时,浙江省政府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的方式出台第27号政府令《浙江省融资租赁管理暂行规定》支持融资租赁发展,致使融资租赁服务民营企在浙江地区遍地开花。
地方政府不是因为听信租赁公司忽悠而支持这个行业。“浙租”领导有健康的租赁意识,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深知融资租赁的本源”,全心全意地支持租赁公司把全部精力扑在开拓融资租赁业务上。
据说起因是:一个县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让县长感受到融资租赁的好处。后来县长升官到省里,了解企业发展需要政府支持,才出台以如此大力度扶持融资租赁的政策。这在当时是全国唯一一个支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文件。国务院的68号文已是在23年以后才出台,整整延迟了一代人的时间。
浙江政府支持融资租赁,浙租就健康发展。银监会支持银行参股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就飞速发展。银保监会严监管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业会回归本源再次起飞吗?
(二)外延方面
 “浙租模式”带动了行业开展比学赶帮超的回归本源热情,大家都争先恐后地开展设备租赁业务,由此产生“新疆速度”,飞机租赁、船舶租赁、印刷设备租赁、医疗器械租赁、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等专业租赁,在各领域如火如荼地开展。
尤其是印刷设备、工程机械租赁和汽车租赁,服务对象甚至是个人。打破了“非国营企业项目不做”的魔咒。遗憾的是这个魔咒在融资租赁业第三次腾飞时又回来了,而且升级为“非体制内企业项目不做”。

2020年第2期 | 28

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从那时起,大家在一起开会不再是抱怨经济环境,抱怨监管,抱怨承租人,而是交流融资租赁业务开拓创新如何把市场拓展更快。
从那以后金融租赁行业组织与中外合资租赁行业组织相互之间的联系更紧密,政策呼吁相互支持相互回应。
从那以后,所有的政策都是围绕融资租赁出租的是物,而不是资金的本源出台,乃至现在要脱离那时的本源出台新政,需要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上大翻盘。
从那以后,16家金融租赁公司随股东破产而破产4家,只剩12家在不需要国家拿出资金破产金融机构,在重组中摆脱旧账包袱继续前行,直至2007年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彻底改变了融资租赁的主流业务方向,类信贷租赁占据大部份融资租赁市场。
六、“浙租模式”的启迪
1.“浙租模式”告诉我们,融资租赁是经营风险的产业,有风险不可怕,因为利润在其中,分担风险是手段不要把所有的困难都自己扛。分出风险的同时也分出了利润。

2.通过对物的经营,才能把别人的资金、资产转为租赁公司盈利的工具。仅靠承租人的“信用”,或效力不高的一纸担保,解决不了出现的风险问题。
3.对于金融与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双赢是不够的,必须多赢。后面的代价就是牺牲部分收益吸引多方机构来承担租赁风险。
4.规避风险不是靠运气,而是靠结构。从租赁项目的生态上、基因上就设计成抗风险结构,利益共同体下的相互制约结构。而不是像防贼那样天天盯着合作伙伴,累心且无效率。通过结构设计,把风险降至最低,利润提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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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融资租赁本源到底是什么
1.融资租赁是承租人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交易
不让承租人得到资金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租赁资产的资信度便于租赁公司从外部融资。让承租人先出一部分资金不仅是向承租人融资,更是检验承租人过去的经营能力及提高承租人的违约成本。
2.融资租赁是知识经济,服务贸易
没全面理解和掌握融资租赁的技巧,是无法设计处能得到出资人青睐的租赁资产。没有外部资金的支持,租赁公司要开办租赁服务就是“无水之源,无本之木”仅靠自有资金做几个项目钱就被压死,难以可持续发展。
通过租赁服务:对于出资人来说,租赁公司能提供安全性和收益性比较高的租赁资产;对于承租人来说,可以用别人的资金和设备创造自己的产品和利润;对于租赁物制造商来说,可以用别人的资金完成对自己生产的设备试行信用销售;对于国家来说,增加了就业和税收,刺激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
3.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不是口号
若一项租赁交易能同时把上述租赁服务都做到位。才能说是回归租赁本源,服务实体经济。若租赁业务运作结果只是给“实体企业”提供资金,而根本无法知道这笔资金是否真实落实到“实体”建设上。租赁四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出资人)和国家都没有同时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反而让资金流向本不该流向的地方。这不该是融资租赁服务的本意。
不管是疫情后的复工复产,还是监管部门的强监管。融资租赁公司自立自强才是本。正确认识融资租赁本源,学会运作融资租赁,才能实现真正的回归,在当前如此恶劣的经济环境下开拓出一条通向“蓝海”的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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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7月3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含80条具体措施,其中有三条有提及融资租赁行业:
14.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按规定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跨境资产转让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
24.鼓励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境外专业投资者。
57.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成为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承接中国与葡语国家金融合作服务,支持澳门发展租赁等特色金融业务。

《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意见的实施方案》:三条提及融资租赁行业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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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企业常用法律法规名录

文章来源:律界星报(公众号)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
二、司法解释及最高院其他文件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三、行政法规
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
2.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四、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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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2.集体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暂行办法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规则》的通知119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5.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
6.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9.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10.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1.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3.军队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14.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15.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6.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7.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8.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启用委托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审定工作的产权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1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旎细则》的通知
20.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
21.关于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玫府采购管理和海事核编转制资产划分重点检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2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3.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能细则》的通知
2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25.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6.财政部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发证工作的通知
27.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状况分析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28.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通知
2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境内企业)》的通知
30.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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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3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3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35.财政部、国家工商行玫管理局关于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6.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37.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38.财政部关于中央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39.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划归财玫部金融司管理的通知
40.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41.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启用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通知
4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43.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4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5.财政部发布《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地质矿产部关于地质勘查成果资产评估管理若干法规(试行)
47.财政部关于发布《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的命令
48.财政部关于公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命令
49.国家科委系统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50.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1.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52.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5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4.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
55.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56.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5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玫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58.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下发《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暂行法规》的通知
5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认定从事国有企业破产财产评估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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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与解读

60.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旎行细则》的通知
6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
6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63.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6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65.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6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以国有资产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问题的函
67.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68.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法规的紧急通知
6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0.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以现金增资是否需要对合资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评估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7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被托管前是否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请示》的复函
7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7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法规》的通知
7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命令
76.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
77.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78.清产核资办法
79.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80.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办法
8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法规
82.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帐修正调整及有关报表问题的补充通知
8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年第2期 | 35

60.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旎行细则》的通知
6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
6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转发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拍卖或变卖国有资产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63.财政部关于《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6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关于国有企业兼并破产中有关资产评估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65.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66.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以国有资产抵押贷款资产评估问题的函
67.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68.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财政部、经贸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法规的紧急通知
69.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非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资产评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70.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企业外方以现金增资是否需要对合资企业原有资产进行评估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通知
7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7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被托管前是否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请示》的复函
7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军队资产评估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7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资格确认的法规》的通知
75.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的命令
76.清产核资资产价值重估实施细则
77.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
78.清产核资办法
79.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80.全国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考核办法
81.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法规
82.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清产核资土地估价入帐修正调整及有关报表问题的补充通知
8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清产核资中全民所有制企业资产清查登记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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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84.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
85.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下发《中央预算单位清产核资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86.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经济鉴证工作规则
8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金核实工作规定的通知
8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89.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0.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54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91.财政部解读《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92.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9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94.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95.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96.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97.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98.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99.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100.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101.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公布实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102.财政部解读《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治理产权交易中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104.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105.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的通知
10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07.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的通知
108.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109.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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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关于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111.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直接股权投资有关资产管理问题的通知
112.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能方案的通知
11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
11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
115.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116.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118.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1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120.关于建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运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121.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22.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123.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24.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125.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金融类国有股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126.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127.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128.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
129.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等三文件
130.公安部、国家工商行玫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1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审批事项的通知
132.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133.商务部、国资委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134.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
135.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市股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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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136.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
137.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建上市公司及发行上市股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38.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无偿转让暂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审批规程
139.市计署关于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加强市计监督的通知
140.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
141.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国家股配股及股权转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42.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的通知
14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14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145.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146.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
147.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148.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14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150.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151.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炮意见
152.关于印发《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的通知
153.企业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154.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155.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156.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157.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158.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159.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60.《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161.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
162.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
163.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答记者问
164.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稷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2020年第2期 | 39

165.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答记者问
167.关于做好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16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
169.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170.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171.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72.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73.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74.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175.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176.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77.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78.关于进一步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有关工作的通知
179.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80.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
181.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182.中组部就《中国共产凳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
183.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
184.中央企业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185.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
186.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7.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188.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9.关于印发《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权益登记暂行规定》的通知
19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191.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92.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193.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答记者问
五、地方性文件
1.[北京]巿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2.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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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dustry Policy

政策发布与解读

3.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的选聘办法》的通知
4.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盥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6.[上海]关于印发《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8.[上海]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9.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10.深圳市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法治国企建设的实施意见》
11.[广西]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12.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3.[甘肃]关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旎方案的通知
1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
15四川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6.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17.[江西]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18.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19.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20.[山东]关于促进省属企业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进一步完善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的意见
21.[宁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自治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22.河北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0年版)..
23.[重庆]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24.[江西]关于印发一个《实施意见》和两个《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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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UPDATE

NO.02

行业动态

2020年8月11日,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皖江金租”)发起的“皖金2020年第一期微小企业工程机械租赁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规模4.28亿元。该产品系银行间市场首单微小企业工程机械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受到市场投资机构青睐,最终实现超额认购。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底层资产是皖江金租工程机械租赁资产,该类业务也是皖江金租的特色专业化业务。近年来,皖江金租深耕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细分领域,通过以工程机械设备为租赁物,为国内广大工程机械厂商、代理商、二手车商、终端用户等提供精细化金融服务,主要包含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旋挖钻等品类的法人、自然人的新机和二手机融资。经过多年努力,皖江金租已经成为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的首选。截至目前,皖江金租为全国5000多户工程机械行业小微企业、农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累计投放金额超过21亿元。
本次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是皖江金租性质变更为国有控股后在公开市场的首次亮相,发行成功充分证明了市场投资机构对皖江金租底层资产的认可,同时也是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安徽省交控集团后经营管理方向的认可。

皖江金融租赁公司成功发行银行间
市场首单微小企业工程机械租赁资产支持证券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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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将迎来光明前景
经济遇冷是职业教育的天然时机。因产业转型、中美贸易战和新冠疫情的叠加,整个经济环境遇冷,企业用工需求萎缩。在职人员需充电提高职业能力,应届生或离职人员可提升学历以谋求更好的工作机会。这两年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从财政补贴、招生名额、社会资本开放等各方面予以扶持。新颁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也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预计中高职院校后续招生规模会有一波快速扩张,部分民办院校在校区新建扩建、引进先进软硬件设施、提升学校招生能力以及办学水平方面有了新的需求。
K12将迎来更多的资本投入
由于新形势下多数传统行业需求萎缩且难以恢复,目前的股市楼市缺乏吸引力,高科技产业进入壁垒太高。传统产业资本出于避险考虑会优先选择民生行业,其中门槛相对较低的K12学校会是理想的方向,特别是早期拥有教育板块的多元化集团,将可能选择教育作为主业。这将带来大量的扩建资金需求,并出现更多办学水平较高的民营学校。比如嘉兴某上市集团公司,横跨纺织、地产、医药、教育、金融投资多个板块近年来受制于纺织、地产行业瓶颈和民营金融形势,目前将教育作为主力发展方向,旗下已拥有一所民办大学,三所高端K12和连锁幼儿园。
教育集团化越来越普遍
民办教育行业因其学历制刚需、优质现金流和家长不计成本投入的特点,逐渐从一个半公益行业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经营性行业。早期单枪匹马办学校的情怀校长和为了卖房配套建学校的地产商,也会过渡到专业化的教育集团。特别是《民促法》出台后,厘清了公益和盈利的模糊地带,也为民营教育日后成为主流行业扫清了法律和税务障碍。教育集团化带来的不仅是教育资源整合能力的提升,同时也是融资能力的升级。依靠集团内的资金调度可以解决小规模的改扩建需求,而专业融资团队将有能力匹配多种金融资源,教育集团化规模化也使其股权产生价值,从而引入股权投资者。
在线教育未来可期
疫情带来的最大冲击是对人际接触的重新定义,聚集式的传统教育模式收到了互联网的冲击,疫情倒逼了在线教育的高速发展。中金证券研报显示,新东方、学而思等网校在春节后日活跃用户数增长了2680%。新事物一旦发芽,生命力会很顽强。在线教育对于提升教育公平性,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普及优质教育具备天然优势。在线教育从补充手段转为必然手段,影响教育的格局。因缺乏足够的租赁物,经营粘性不如学历制稳定等原因,教育培训机构一直不在融资租赁的视野内。但新形势下,教育培训龙头其实己具备了稳定可期的现金流,且发展前景光明。

新形势下民营教育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将迎来新机遇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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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Update

行业动态

日本与中国同属东方文化圈,国民有许多共性,在运用融资租赁方面,同样有诸多相似和可参考之处。
一、高度关注融资租赁发展与经济周期的正相关性
日本是亚洲融资租赁的先行者(起步于60年代),经历四个发展阶段。一是起步期。二是伴随日本经济的全面腾飞,融资租赁经历了2007年以前的“黄金十年”高速发展期(即1997-2007年)。三是随着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日本泡沫经济崩溃,其融资租赁滑入低谷,年度租赁交易额由此前的近8万亿日元跌至不到5万亿日元,跌幅近37.5%(最低的2010年4.56万亿日元,仅相当于2006年7.87万亿日元的57.94%)。四是最近十年(或者说5-10年)日本经济缓步恢复,融资租赁也呈平稳发展状态,租赁交易额维持在5万亿日元上下,起伏不大。
融资租赁交易与经济周期高度正相关性规律告诉我们,处于经济兴旺(上升)期,

日本融资租赁发展的启示

文章来源:融资租赁30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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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要抓住市场需求旺盛,资金周转顺畅之机,加大投放,占领市场,谋取规模经营效益,既以丰厚的当期利润提足风险拨备,留足后劲,又以发展机遇重组问题项目和不良资产,不留后患。而在经济下行,租赁交易萎缩的时期,坚持风控第一,控制投放全力保证资产质量,千方百计及时处置、化解不良资产,保证信用风险不向流动性风险传染。终日乾乾,夕惕若厉,如履薄冰,练好内功,以待新的时机。如果在经济下行期,还猛冲猛打上规模,占市场,要利润,必然埋下风险隐患,后患无穷。
从租赁的渗透率走势来看,日本融资租赁渗透率(他们用融资租赁的资本投资额与社会资本投资总额之比来表述)自1978年开始一路高歌猛进,由2.67%上升到2002年的最高峰8.97%;2002-2010年受经济(金融)危机影响快速下滑到6%左右;此后近10年一直维持在6%上下(小幅波动)。可见租赁渗透率与经济周期和租赁交易额总体上具有一致性,由于租赁项目存在一个建设周期,因而租赁渗透率比之于租赁交易额的走势,有一个2-3年的时迟反应(尤其是经济转向下行之时)。因此,我们可以依据经济周期与走势,结合租赁渗透率变动去预测租赁交易量的发展,调整市场(进取或守卫)策略。
图:日本近十年渗透率与美元计GDP增速情况

二、租赁标的物的投向(与分布)
从2019年的租赁标的物分布来看,日本的信息和通讯设备租赁物占37%,交通运输设备占13%,商业及服务设备占11%,工业设备占9%,办公设备占7%(与上年相比,信息和通讯设备租赁增幅最大,高达22.6%,其次是工业和交通设备)。可见日本与西欧发达国家的租赁物是有差别的,后者以车辆为租赁物的绝对主力,比如2010-2019年德国车辆占新增租赁业务常年保持在70%以上(且有逐年上升之势,由2010年的70%逐步上升到2019年的78%),显示出日本融资租赁界对信息及通讯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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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Update

行业动态

比之于老牌的西欧发达国家一直由汽车占居租赁主流地位的传统,日本租赁更具活力,前景更好。
从租赁的产业分布来看,经济发达国家(也是融资租赁较发达的地区),第三产业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占居第一位。日本2019年批发与零售、服务业、医疗保健、邮政与交通运输、信息业、房地产及租赁服务行业等,占到整个租赁交易额的63%,而德国同期服务业租赁新增租赁业务占比为40%,若加上商业贸易占10%,交通运输和电信约10%,建筑业7%,那么德国第三产业租赁业务量占比也高达近70%。
第二位是制造业,日本制造业租赁占19%,德国为17%。
第三是政府部门,日本政府部门租赁占11%,大大高于欧美(德国仅2%)。可见东方国家,政府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与影响力均大得多。
此外第一产业占比小,日本仅1%。
制造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脊梁,不能因为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而忽视制造业的价值。一般而言,只有制造业与第三产业都高度发达,整个经济的繁荣根基才稳,而不会出现空心化和泡沫过大的负效应。
三、经营性租赁的发展趋势
日本的租赁,国内外呈倒二八分布,即2019年融资租赁投资额79951亿日元中国内占81.57%,国外占18.43%。显然,日本对外(跨境)租赁,已经走在中国的前面了。
日本租赁以融资租赁为主,融资租赁与经营性租赁呈倒三七开。其境内融资租赁投资额在总投资额的占比达65%,而境外融资租赁投资额仅占投资总额的6%,即融资性租赁占整个租赁投资额的70%以上,明显高于欧美(中日都倾向融资租赁,中国更甚)。
相应的,日本租赁的国外业务以经营性租赁为主,虽然日本国内经营性租赁占到租赁总投资额的16%,国外经营性租赁占总投资额的13%,即是说经营性租赁占到整个租赁投资额的近30%,该比例大大高于中国。由于日本国内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呈约二八分布,因而国外经营性租赁与融资租赁倒三七(67.28%比32.72%),所以日本租赁开拓海外业务,多依靠租赁物的物权,以不转移产权的短期出租为主,对我们开展异地业务具有极好的启发。
从2019年当年的数据来看,日本国内经营性租赁投资额较上年大增37.7%,至少呈现出日本加大国内经营性租赁发展的兆头(其趋势尚待进一步观察),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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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在中国历经3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初具规模的一个新兴行业。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的竞争和复杂程度也在日益增强,正在逐步兴起中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已感受到来自外部的各种压力,如品牌压力、价格压力、风险压力……要想保持持续增长的势头,除了不断缩小与国外竞争对手的外部差距外,中国的融资租赁企业还可以从内部着手,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
一、单纯依靠“人”的力量来管理资金业务,难免会出现人为风险。企业可以借助IT技术,通过人—系统—资金的模式来管理项目资金,用系统将人和资金串联起来,形成规范的、标准的资金管理模式和流程,利用系统优化资金管理,控制企业成本风险。
二、成本中心强化资金监控,优化资金储备结构
资金管理是融资租赁管理的重要环节。采用成本中心的概念细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监控,能帮助企业实时把握资金动态,及时调整公司的储备金率。

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管理

文章来源:融资租赁30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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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通过分析租赁业务数据和融资业务数据,经由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快速地分析出资金需求和未来资金数据,系统还能自动对资金缺口偏差进行分析,并对收支偏差展开统计,为管理层确定资金储备结构提供数据支持,减少因资金管理不当而产生的成本风险。
三、内部把握资金流动,核算项目成本
内部主要负责项目过程中资金的收入和支出,通过数据处理,自动核算各类成本,如公司成本、部门成本、项目成本、项目区间成本等,并通过关联现金账户,计算出公司利润、部门利润和项目利润。所有的成本和利润数据都以报表的形式呈现,以简洁的页面展示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四、业务财务一体化,提高工作效率
融资租赁项目是一个长期的业务过程,其间难免会遭遇业务调整,如租息调整、利率调整等,财务部门也需要将数据调整手动更新到财务系统中,造成财务部门非常巨大的工作量。通过整合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业务系统中的资金数据可随时导入财务系统,并与财务系统中的科目设置一一对应。租息调整、利率调整等可以在业务系统中完成并实时导入财务系统,大幅度降低财务工作量的同时,减少手动输入数据导致的出错率,加强财务与业务的联动,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国内大多数融资租赁企业在资金管理方面相对薄弱,甚至停留在工或半手工操作的阶段,企业决策层对资金现状缺乏全局、实时的掌控,难以预知企业的资金需求情况和可能存在的运营风险。良好的资金管理体系是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基础,其管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影响到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兴衰存亡。将资金管理与业务系统联系在一起,能使企业及时了解资金需求,优化资金储备结构,帮助企业有效利用资金资源,加速资金流转,降低成本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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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去年10月全国首单跨境飞机租赁资产交易业务落地天津东疆后,近日,首批船舶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业务在东疆完成。
据了解,该笔业务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内的租赁企业购买香港租赁企业船舶租赁资产的交易业务,天津海关在不影响租赁货物正常运营的基础上办理了租赁资产跨境交易的进出口手续,项目涉及船舶19艘,货值达3.57亿美元。
开创租赁创新新局面
作为租赁业务的创新高地,天津自贸区率先开展了外债便利化试点、租赁产业配套外汇制度创新试点、进口租赁飞机跨关区联动监管、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同时,全国首个针对保税租赁业务的海关管理规定也在东疆落地。
不仅是上述两笔具有创新性与突破性的租赁项目,全国首单船舶离岸融资租赁业务与首单发动机租赁海关异地监管业务也在今年1月和4月先后在东疆完成。

首批船舶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业务在东疆完成
融资租赁业积极创新谋发展

文章来源:融资租赁30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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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在去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就提出,“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不具备实际入区条件的大型设备,可予以保税,由海关实施异地委托监管”以及“租赁企业发生租赁资产交易且承租企业不发生变化的,承租企业应当凭租赁变更合同等相关资料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担保变更等相关手续”等有力举措。
上述租赁试点和租赁项目在天津的“先行先试”,是天津不断创新并支持租赁业全面发展、开创新布局的有益尝试。目前,集政策、创新、服务于一体的全产业生态链已经在东疆形成。
除天津外,国内其他自贸区也在积极进行创新,加强区域间联动,细化政策落实,推动租赁项目的高效运行。4月初,厦门自贸片区完成了首笔大额无形资产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规模达14.5亿元。6月下旬,广东自贸区首单“保税流转+异地委托监管”飞机融资租赁业务落地南沙,这是广东自贸区首个在天津与广州保税区之间的飞机融资租赁“保税流转+异地委托监管”业务,更是《公告》出台后,落实涉及异地委托监管相关政策的重要创新实践。
“由点及面”发挥示范效应
可以看到,经过多年的探索与深耕,各地自贸区依托自身经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国家战略等方面的优势,在制度创新、项目建设、金融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产业集群效应,为融资租赁的发展提供了沃土。而以自贸区各项改革措施的推进为契机,行业的发展潜力也在加速释放。
值得关注的是,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包括“绿色船舶修理企业规范管理”“‘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等方面的推广改革事项。
作为创新改革发展的新高地,自贸区的改革创新红利,特别是涉及税收与海关的利好政策,对于租赁公司的船舶租赁、飞机租赁以及海工平台租赁等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跨境租赁项目有直接的影响。
从飞机租赁来看,其多为跨国性交易,资金需求量大,交易结构复杂,具有涉及政策多、跨境融资、专业性强等特点,是当前在国际市场中竞争最为激烈的融资租赁业务之一。发展飞机租赁对于提高自贸区所在省市的外资利用水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等都具有积极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了更好地加强区域联系,优化监管流程,确保保税区内飞机租赁业务的正常推进,天津海关与济南机场海关日前在线上进行了租赁飞机异地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签约,可以帮助单架租赁飞机节约运输成本约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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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护航利好市场复苏
从船舶租赁来看,作为较早实现全面开放的产业之一,早在2018年《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就要求,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深化制造业开放,取消或放宽包括船舶飞机等在内的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
在船舶工业国际化、市场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作为船舶“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重要金融服务平台,自贸区成为了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离岸业务的重要枢纽。而由于融资租赁业务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点,有利于在自贸区开展船舶跨境租赁业务。通过接轨国际市场,也有助于中资租赁公司在海外开展船舶服务,推动中国船舶及海工装备“走出去”。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曾强调,交通运输部将支持广州南沙发展航运金融、船舶租赁等特色金融,探索建立国际航运保险等创新型保险要素交易平台。
发展船舶租赁在政策层面有诸多利好政策护航。而在市场层面,现阶段航运市场正处于复苏之中。根据上海国际航运研究中心的测算,集装箱海运将率先复苏,2020年三季度,船舶运输企业景气指数预计为101.45点,集装箱运输企业的景气指数值预计为114.59点,均将进入景气区间。
尽管当下国际主流的船东、大宗商品贸易商等在开展项目与寻找融资时,中国的船舶租赁公司都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合作对象。但就租赁公司自身而言,业务开展重“质”要先于重“量”,一方面,要找准定位,在选择客户时,将风险管理能力、运营偿付能力加以重点考量;另一方面,因船舶租赁业务周期较长,要能够敏锐捕捉市场走向,把握未来船舶租赁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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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Update

行业动态

租赁蓝皮书《2020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
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7月25日,租赁蓝皮书系列--《2020上半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正式发布。
  报告显示,进入2020年,由于新冠病毒疫情在国内外的相继爆发和蔓延,给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加之融资租赁监管体制调整后的具体政策仍不明朗,企业数量、注册资金只在个别时间和个别地区有少量增加,业务总量整体出现下降。
据中国租赁联盟、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包括一些地区列入失联或经营异常名单的企业)总数约为12151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1家,增辐为 0.17%。其中:
金融租赁。6月18日,中银金租作为今年第一家获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在重庆挂牌营业。截至6月底,我国已获准开业的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较上年底增长 1.41%。
内资租赁。进入2020年,天津、上海继续进行内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工作,截止6月底,两地一共新增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2业6家,使得全国内资租赁企业总数达到409家,较上年底增长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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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租赁。进入2020年,只有天津、山东、广东、浙江等地外资租赁企业有所增加。截至6月底,全国共11671家,较上年底的11657家增加了14家,增长0.12%。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联合租赁研发中心主任、经济学家杨海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进入2020年,中国租赁业进入了一个停滞时期。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除了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冲击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新的监管体制仍不适应行业的发展。
2019年,国家决定对租赁业实行统一监管,行业对此给予很大期望。但是,所公布的监管文献和建立的监管体制并没有达到普遍预期。
第一、上个世纪80年代始的分头监管体制,形成了金融、内资和外资三类融资租赁企业。这三类企业在经营理念、业务运作上并没有什么本质区别,都应属非银行金融机构,理应在确认企业属性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监管办法。但是,新的监管办法仍然将内资租赁、外资租赁与金融租赁企业分开,这和过去分头监管的体制几乎没什么区别。
第二,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没有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我国租赁企业正处于刚刚组建和发展时期,需要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帮助。特别在新冠病毒疫情期间,这类企业也和其他实体企业一样,也应该得到保护,不能动辄罚款,动辄上黑名单。
第三、新的监管体制运行后,金融租赁的审批只有一家,外资租赁的审批处停滞状态,内资租赁的审批只有天津和上海在少量地进行。
第四、一些部门,也包括业内一些专家,对涉及租赁业务发展的一些大问题重新提出质疑,如售后回租业务的合法性问题,买卖不破租赁的合理性问题等。
杨海田说,我国融资租赁业从2006年再度复兴,已经历了15个年头,总体上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虽然空壳企业较多,占到70以上,但这些壳并没有给行业惹什么事。现在,这个行业已达相当规模。据国际租赁联盟组委会和租赁联合研发中心初步测算,截至6月底,全球业务总量约为3.99万亿美元。中国6月底业务总量为64550万亿人民币,约合0.94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的23.5%,仅次于美国,是名副其实的第二租赁大国。在天津、上海、广东等地,融资租赁已成为推进当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很大,而融资租赁在促进经济增长、应对金融危机等突发事件中,具着其它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独有优势。我们期望,相关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行业监管体制,实施宽严适度的监管政策,使中国租赁业进入一个健康稳健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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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近日,记者获取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天津共有总部法人租赁公司1908家,资产总额突破了1.8万亿元。金融租赁公司12家,总资产约7500亿元,融资租赁公司1896家,总资产10508亿元,东疆飞机租赁的机架已经超过了1600架。

天津租赁资产突破1.8万亿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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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租2019年年报点评

文章来源:中国融资租赁资源网

一、基本财务状况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00901.SH)于1985 年在南京注册成立,于2018年在A 股主板上市,是目前唯一一家A 股上市的金融租赁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为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公司聚焦绿色能源、高端装备、幸福民生、智慧互联等领域,先后为过万家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专业化、特色化融资租赁服务。
截至2019年末,江苏金租的资产规模保持稳中有升的发展态势,资产总额683.63 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3.33 亿元,同比增加15.81%;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675.67 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96.01 亿元,同比增加16.56%。公司新增投放金额为345.96亿元,较2018年增长15%,其中直租业务占比 22%,较2018年增长7个PCT;新增投放合同数首次突破10,000 笔,增幅超过100%。平均单笔合同金额约为283.24万元,下降了约 44%,凸显了江苏金租“大批量、小金额”的业务转型特点。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66亿元,同比增长25.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3 亿元,同比增长26.56%。公司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模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公司营业收入由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其中,净利息收入26.10亿元,同比增加3.73%;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46亿元,同比减少3.74%,测算平均手续费率为1.43%。公司在职员工315人,平均人效973万元(以金融企业会计确认收入,若按一般企业会计确认调整收入为49.46亿元,平均人效1570万元);金融业务人员226人,平均业务人员投放金额1.53亿元,折合约54笔合同,预计较高的人效来自业务模式和流程、系统能力。
2019年,江苏金租的净利息收益率4.28%,比去年上升0.61 个PCT;净利息差为 3.69%,比2018年提升了0.69个PCT。净利息差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公司租赁业务收益率保持相对稳定水平的同时,市场利率下行以及公司不断优化负债结构带动融资成本降低。截止2019年末,公司计息负债(不含应计利息)共计478.33亿元,平均计息负债余额为441.84亿元,同比增长12.53%;而利息支出却同比减少了4.84%,为18.91亿元。江苏金租借助同业拆借、金融债、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计划等多样化工具融资,自2018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当前负债融资以同业拆借——这一短期、临时性资金头寸融通为主。2019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376.00亿元,占计息负债的78.61%,较2018年增加6.81个P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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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y News Update

行业动态

从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来看,截止2019年末,江苏金租的资本充足率为16.83%,比2018年降低0.25个PCT,但距离监管要求的10%的政策下限仍有较大的安全边际。公司的杠杆率为17.01%,比2018年下降0.16个PCT。
江苏金租2019年加权平均ROE为 13.82%,比2018年提升了1.14个PCT;ROA为2.49%,比2018年提升0.19个PCT。江苏金租ROE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与选取的远东租赁、平安租赁等四家同业对比,ROE仅次于远东租赁。江苏金租高净资产收益率主要源于高销售净利率,公司的销售净利率平均在50%左右,2019年为51.65%。根据杜邦分析结果,2019年公司加权平均ROE提高主要源于总资产周转率提高25%(至0.05次),净利率提高0.31个PCT(至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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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投放和资产质量
  (一)业务转型升级,重点布局新兴行业
近年来,基于对外部形势的研判和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公司将战略调整为“转型+增长”,坚持“厂商+区域”双线并进的经营策略,重点布局清洁能源、高端装备、汽车金融、农业机械、信息科技、幸福民生、小企业金融等多个领域,行业结构持续优化,业务格局呈现出多点开花的态势。
2014年,公司以引入国际战略投资者法巴租赁公司为契机,开始探索厂商租赁业务模式。2019年,公司在进一步深化与现有厂商合作,如凯斯(主营工程机械)、思科(IT和互联网行业)等行业龙头企业的同时,持续强化渠道建设,严格厂商、经销商准入,优选细分领域领军品牌企业,新增戴尔、安捷伦(主营生命科学、化学领域实验室仪器)、丰田、长虹(智能家电行业)、同方(主要产品包括了计算机、电视机、E人E本等商用和消费类电子设备,还包括CNKI知识数据产品、安防安检设备、军用装备、城市节能、工业节能、大数据及云计算软硬件)等国内外一线厂商及其经销商 193 家,同比增长 46%,合作厂商经销商数量保持连年攀升。可见,公司厂商租赁产品领域不仅包括传统的工程机械行业,还向消费电子设备、智能家电、软件系统、实验室设备等具有弱周期属性的新兴领域拓展。根据江苏金租2020年4月30日公告披露,江苏金租拟与法巴租赁合资设立专门拓展厂商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公司对专业子公司控股并实施并表管理。这有利于江苏金租进一步深化“转型+增长”和“厂商+区域”战略,使厂商租赁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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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转型+增长”战略,公司一方面在医疗教育、市政公用等传统市场深耕细作,扩大直接租赁份额,同时主动把握印刷、船舶租赁业务需求,抢抓市场机遇。水利、医疗和电力行业的资产余额占比合计超过3/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是资产规模最大的行业,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274.24亿元,同比增长5.87%,余额占比41%。江苏金租积极拓展并增加在水利、环境与公共设施管理业的业务,也是因为这类行业属于弱周期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小,风险相较制造业等受经济周期影响较大的行业更好地可控。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余额占比在各板块位列第二,但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较去年有所减少,该板块2019年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23.00亿元,同比减少14.11%。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14.87亿元,同比增加51.23%。另一方面,公司正在加快布局高端装备、智能制造、信息科技、交通运输等新兴市场,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力,促进业务转型升级。以上新兴行业中,信息科技和交通运输板块的增长最为显著。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9年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12.23亿元,比去年增加11.21,增幅高达1,093.54%。交通运输板块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50.38亿元,比去年增加29.57亿元,增幅高达142.05%。

(二)不良率略有上升,总体资产质量可控
江苏金租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对于业务发展的支撑作用,构建了完整有效、相互制衡的风险治理架构,并健全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风险政策与风险偏好的指引下,公司一是通过KPI、压力测试等工具确定各类风险的主要检测指标;二是秉持嵌入式风险管理理念,实现风险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全面融合;三是与国际知名厂商合作,抓客户准入、抓资产管理,实现业务风险的全面检测。2019年,江苏金租围绕风险控制,建立了差异化资产管理机制,强化资产状态的持续跟踪监控,加大不良资产处置;采用产品标准化、自动决策模型等手段实现流程监控,防控操作风险、预警信用风险。
在公司准备上市、加紧不良资产催收和核销以及审慎评估资产质量的双重措施下,2016年-2018年公司不良资产率呈下降趋势,分别为0.96%,0.84%,0.79%。由于2019年我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企业债务频繁暴雷,部分承租人出现流动性紧张或还款能力下降,江苏金租的资产质量受到影响有所下降。正常类资产比重从2018年的96.19%下降至94.79%,关注类资产比重从2018年的3.02%上升至4.37%。不良资产率较2018年略有上升,为0.85%,增加0.06个PCT。引起不良资产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次级类资产增加0.11个PCT,该类资产在不良资产余额占比接近一半,约48.19%。逾期 90天以上融资租赁资产余额占不良资产余额的43.21%,同比增加39.63%。
从不良资产核销来看,2019年坏账核销金额15310.35万元,回收789.10万元,回收比率为5.15%。扣除回收金额后的坏账核销金额较2018年同比增加1009.44%。经测算,2019年核销冲回后实际不良率为1.06%,比2018年上升0.16个PCT。
从拨备覆盖率来看,江苏金租的拨备覆盖率逐年提高,2019年拨备覆盖率为436.64%,比去年提高了3.95个PCT,表明了江苏金租审慎稳健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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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战略
根据江苏金租年报披露,2020年,公司将继续贯彻“转型+增长”战略,坚持“一个总体目标、两大战略重点、三大业务举措、四大支撑体系”的“1234”结构形式,有序实施“三步走”计划,迈入五年战略规划的巩固提高阶段。
2020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有增无减,制造业投资有效需求不足,消费市场动力疲软,对外贸易继续处于低谷。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叠加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使外贸和消费短期内恢复困难重重,投资拉动成为必要的对冲手段。反映在对产业的影响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仍将发挥压舱石作用,公共卫生、应急医疗等领域加快补齐短板,信息科技、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存在增长空间,智慧交通、智能制造等“新基建”孕育大量潜在机遇。面对外部形势的变化,公司秉持“深化转型,打磨核心竞争力;夯实增长,打造持续发展力”的经营思路,重点做好:一是持续深化厂租合作关系,联合开发贴近市场需求的租赁产品。二是加快探索和开发新行业、新领域,促进业务布局更加多元。三是紧抓“新基建”、公共卫生、应急医疗板块的市场机遇,优化业务结构,保证适度增长。四是高度重视风险管理,密切关注经济下行期间潜在信用风险。
在资产端层面,努力提升客户、厂商及经销商合作质量,强化租赁物管理,有效发挥租赁物风险缓释作用;在负债端层面,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压降融资成本,防范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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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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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行业常见认知误区一
                ——“瞬间投资假设”误区

副总经理  常寅

在一些融资租赁专业书籍关于描述租金测算和融资租赁方案设计的内容中我们常常看到以下描述:“IRR的测算是有比较严苛的理论前提的,比如说“瞬间投资假设”,即收回的现金可以在瞬间再次对外完成投资,这在现实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测算出IRR是一个理论收益率,现实的收益率会低于IRR,换言之,IRR可以成为两个不同融资租赁项目投放决策的判断工具,但不太宜用IRR来测算单个项目的收益水平”。
关于以上描述,个人认为误导了较多的从业人员。
从出租人的收益看:投放资金和回收租金金额固定,IRR是一个固定值,即收益是一个固定值;从承租人的成本看:融资额和支付租金金额固定,IRR是一个固定值,即成本是一个固定值;从项目本身看:现金流流入和流出金额固定,IRR是一个固定值,及内部收益率是一个固定值。
具体项目举例:投资额1200万元,融资期限1年共4期,每季度末等额本息法还租,5%年利率单利计息,内部收益率是多少呢?我们将还款计划表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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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显示:1200万元投资一年租息为37.73万元而非60万元,原因是因为本金回收后没有继续瞬间投放的原因导致的,那么能否说明单个项目现实收益率低于理论收益率呢?
从上表我们可以发现:1.项目IRR经测算为5%;2.本金回收后瞬间投放利率若大于5%,则1200万元投资一年租息大于60万元。即无法说明单个项目现实收益率低于理论收益率。那么,众多从业人员所讲的“瞬间投资假设”用到什么地方合适呢?个人认为:1.项目的投资收益一定是可以通过IRR体现和判断的,IRR就是项目本身的收益率,也是出租人的收益率和承租人的成本率;2.无法判断的是项目所对应的投资额由于本金的回收导致的收益值在能否瞬间投放和再投放利率高低的影响下会有差异,所以“瞬间投资假设”保证的是1200万元在1年期的收益值在瞬间再投放利率为5%时为60万元。
综上,在实践中我们应注意以下几点:
1.项目的收益率IRR和租赁公司投放的金额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产生的收益额是两件不同的事,在决策中应区分判断;
2.如表1,对承租人而言成本就是5%,而出租人会由于商业模式、内部效率、市场储备的原因影响再投放收益,所以在单一项目融资方式下,再融资的还款计划尽量和承租人的还款计划保持一致,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3.经常出现业务人员利用以上误区误导承租人的现象,如表1 ,业务人员将项目收益或承租人成本列示为37.73/1200=3.14%以便于营销,建议不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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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融资租赁“拯救”天津夏利说开去
——最近读书的一点思考

风险管理部  李环

前段时间我在读一本描述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的书《中国重组》,这本书里提到了这样一个案例,1991年作者王世渝当时的老板范日旭的顺风公司在海南经营出租车业务。当时公司拿到了海口交通管理部门批的一批出租车经营牌照,但是范日旭此时并没有资金购买一百辆出租车。他采用了“借鸡下蛋”的技巧,用自己公司的名义去天津购买夏利车,让吉林轻工经济技术公司出资,产权归吉轻工,但吉轻工没有出租车经营权和经营指标,而且也没有经验和团队。这样就仍然是顺风公司经营,先期收回来的钱归吉轻工,本金收回后,仅需支付一定利息,后面的利润就完全是顺风公司的。而公司将出租车租给承租方,即出租车司机后,出租车司机一般都是先交付购车款一半的保证金,然后再每月交租金。几年后,车的所有权归出租车司机,车牌仍然是公司的。用范日旭的话讲,他在中国出租车界创造了两个第一:第一个用夏利车做出租车,为此,他说此举拯救了天津夏利;他在全国第一个创造了出租车租赁期满、所有权归承租人的商业模式。当时,顺风公司只要拿到出租车经营牌照,就没有租不出去的,许多司机都是先拿钱押在顺风公司,几个月后车到了才排得上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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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这种商业模式就是融资租赁,而这种模式在当时还被理解为一种高超的“财技”。范日旭的思维无疑是超前的,他未必专门研究过融资租赁的模式,却能够利用融资租赁的思维突破企业经营中面临的资金困难,同时也“拯救”了天津夏利,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财技高超”的范日旭利用金融资本实现了对实体产业的支持。
再举一个案例,在国内液晶面板龙头公司京东方发展的历程中,很关键的一步就是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了长达十年的大额贷款。当时京东方亏损严重,一般的商业银行是基本不可能给他们贷款的。但是国开行就可以。可见国开行对液晶产业的战略地位和发展前景富有远见的判断力。而且地方政府也是这么支持京东方的。京东方在某地投资建液晶生产厂,一般所需资金都在百亿以上。地方政府投入几十亿,拥有相应股份。工厂投产盈利以后,地方政府可以出售股权,套利退出。
上述地方政府对京东方的这种投资逻辑,和商业银行的贷款逻辑不同,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不但没有这种效果,还很可能会在企业遇到暂时困境时火上浇油、釜底抽薪,就不适合液晶产业这种高投入、周期长、市场波动大的产业建设。
那么金融资本如果放弃对实体产业的支持,转而追求短期的财务回报,会导致什么样的结果呢?畅销书《黑天鹅》的作者,知名作家兼对冲基金管理人塔勒布在2019年出版了他的新书《非对称风险》(Skin in the game),在这本书中,塔勒布阐释了他的观点:“坚持风险共担,才是应对不确定性的核心原则”。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则充分说明现代金融业违背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在完全逐利的导向下,金融业变成了一个纯粹销售导向的产业。金融衍生品的设计非常复杂,华尔街将金融衍生品的设计者称作“火箭科学家”,各种金融衍生品的合约甚至复杂到谁也看不懂的地步,围绕着底层资产、债务期限和风险做各种拆分和组合,做成各种金融产品在全世界销售。2008年金融危机的本质就是出钱的人和用钱的人在华尔街所设计的极度复杂的金融体制下已经完全脱节,风险完全不对称,最后风险逐渐积累直到失控的产物。
金融资本的“投机”属性在国内的影子银行的发展过程总也有所体现,比如这几年的小贷、担保、典当、P2P,民间借贷的野蛮生长与频频暴雷。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内存的逻辑,值得探究。金融资本产生于产业资本的盈利积累,但是又逐渐脱离产业资本和实体经济,形成能够自我生长和膨胀的资本形态。在某种情况下,不仅可以脱离产业资本和实体经济,甚至还会反过来压榨产业资本。与产业资本踏踏实实的积累不同,金融资本更加追求高增速与高溢价,也更容易形成“非对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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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用货币可以脱离贵金属的锚定,债务可以通过货币和财政政策不断的扩张。在这种上瘾一般的债务资本的生长机制下,金融资本的膨胀和变异速度会更加迅猛。债务资本本质上成为会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两端的会计腾挪,它可以脱离实体经济快速地形成,加速经济的虚拟化与金融的脱实向虚。香港房地产的金融化对实体经济的伤害造成香港本地制造业的空心化已经是前车之鉴。
2020年9月,高瓴资本的张磊出版了他的新书《价值》。在这本书中,张磊强调了他的投资原则: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长期主义和研究驱动发现价值,创造价值,坚定地“重仓中国”,支持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创新。正是在这样的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高瓴资本投资了包括腾讯、美团、格力、京东等一大批优秀的中国企业,使得高瓴资本从2005年到2020年短短十五年的时间资产管理规模从2000万美元增长至5000亿元人民币。
张磊说,在中国这个舞台上,工业化、城镇化、互联网化、科技化同时在上演,你会看到做网络的扎克伯格、做钢铁的卡耐基、做石油的洛克菲勒同时登上舞台,这太不可思议了。在这本书的自序中,张磊的投资理念很好地阐述了金融资本如何帮助企业创造价值的思考。在张磊看来,价值投资中的长期主义理念不仅仅是投资人应该遵循的内心法则,而且可以成为重新看待这个世界的绝佳视角。因为,于个人而言,长期主义是一种清醒,帮助人们建立理性的认知框架,不受短期诱惑和繁杂噪声的影响。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长期主义是一种格局,帮助企业拒绝狭隘的零和游戏,在不断创新、不断创造价值的历程中,重塑企业的动态护城河。企业家精神在时间维度上的沉淀,不是大浪淘沙的沉锚,而是随风起航的扬帆。于社会而言,长期主义是一种热忱,意味着无数力量汇聚到支撑人类长期发展的基础领域,关注教育、科学和人文,形成一个生生不息、持续发展的正向循环。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社会,只要在长期的维度上,把事情看清楚、想透彻,把价值创造出来,就能走在一条康庄大道上。
经过以上的思考,我想,从价值创造的角度来看,金融资本之于产业资本,不应该是简单的资金转移,也不应该是机械的行业跨界,这二者的关系应该有机融合、相得益彰。而回到融资租赁,特别是直接租赁的模式是基于资产的融资决策,是对“资产未来创造价值的能力和风险”的评估,也是将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的有力“纽带”,已经成为搭建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桥梁。其实不仅仅是在中国,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融资租赁在特定的历史时期都发挥过巨大的作用,比如二战后,美国通过“马歇尔计划”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欧洲输出了大量过剩设备产能,帮助欧洲战后经济重建。又如,上世纪70年代,法国、日本等国家也通过融资租赁的手段来支持国内制造业扩张,打开国际市场,使得国内汽车、机械、电子等制造工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因此,融资租赁堪称支持实体经济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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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一部  曹慧

一、大健康产业基本概况
大健康产业是随着时代发展、社会需求与疾病谱的改变,提出的一种全局性理念,是围绕满足各类健康(精神、心、生理、社会、环境、道德)需求的产业总称,主要包含以下领域:一是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二是以药品、医疗器械、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三是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四是以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和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五是以养老市场为主的健康养老产业。
现阶段,我国大健康产业主要以医药产业和健康养老产业为主,市场占比分别达到50.05%、33.04%;健康管理服务产业比重最小,只有2.71%。
中国大健康产业细分市场占比统计情况

大健康业融资租赁迎来发展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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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健康产业发展趋势
居民健康意识提升
国内居民收入的快速提升为大健康业发展奠定消费基础,健康意识的提升与观念革新进一步促使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生活质量的提升使得人们对健康有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恶化与生活压力增加引发人们的健康问题的普遍关注。审美观念革新也使得医疗美容等行业进入大众消费阶段。
人口老龄化加剧
自2000年至2018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从71.4岁已升至76.34岁;中国人口出生率从14.03‰已降至10.94‰。2019年,中国65岁以上老人的人数为1.76亿,占比达到12.6%,预计到2050年,该占比将达到26%【1】。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人类社会将保持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寿命延长的特征,长寿时代已经到来。随着中国老龄化趋势的加深,巨大的老年抚养群为养老设施和服务行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从产品结构来看,中国目前的养老设施和服务已经逐渐覆盖了不同年龄阶段老人的多层次需求,但是盈利模式依然在探索阶段。
健康中国等政策导向
近年来,围绕优化医疗机构、提升行业能效、降低医疗支出等层面的政策层出不穷。为医疗健康行业技术、模式、产业创新提供了行业机会与有力支持。2016年落地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延展了医疗大健康产业的范畴,丰富了产业链的内涵,将原来单纯的治病,延伸到了养病、治未病的领域。
技术进步的因素
全球各大医疗巨头大额研发费用的投入带动了整体医疗技术的发展,基因检测技术、癌症免疫疗法、人工器官、手术机器人等技术手段产品不断涌现,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新冠疫情的推动
今年以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相关政策的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窗口再现,社会资本持续加大对医疗基础设施、生物医药的投入。中国在巩固战“疫”成果的同时,对公众健康的重视提升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医疗健康产业也迎来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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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健康行业热点领域中融资租赁公司的机会
当前,我国租赁公司发展较为成熟的业务是医疗设备租赁,如为医院提供大型诊疗设备的售后回租、直租业务是最具规模化的业务模式。当前租赁商的合作对象包括公私立医院、药厂、医疗服务商等,其中面向医院的设备融资租赁是当前行业最具规模化的业务模式。远东宏信、环球医疗、平安租赁、江苏金融租赁等均有较深耕耘。由于三甲医院现金流充裕,医疗租赁商更多聚焦于收入状况较好的二级以上医院,为大量地县级医院提供支持。
但随着租赁公司同质化竞争加剧,医疗租赁模式也在向深处拓展。租赁公司可以切入到医疗行业的全产业链,包括:上游药械制造(医药工业),提供药品、耗材与医疗器械;中游药械流通提供产品的流通与分销服务;下游医疗服务/零售药店直接面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与产品。融资租赁公司可从大健康产业中以下四个热点领域中进行布局。
广覆盖基层医疗中设备融资租赁机会
截止至2019年底,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有94.44【2】万个,占医疗机构总数的95%,且数量还在逐年提升。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床位数占比仅为18.5%【2】、医疗人员数量占比仅32.2%【2】、就诊人次仅为52%【2】,其中很大部分为挂号拿药等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还面临着医疗物资贫乏、诊疗设备落后、药品配备不足等问题。医疗资源是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的基础。疾病谱的变化和群众对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资源的完善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由于长期缺乏对基层卫生的重视和投入,导致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短缺、诊疗设施老旧、业务用房和诊疗环境差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的发展。因此尽管基层医疗在机构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但是在软硬件设施,以及服务半径上来看,能力依然有限。
尽管国家意识到了发展基层医疗,开展分级诊疗的重要性,但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需要包括资金在内的更多产业支持。针对发展中的痛点和难点,融资租赁可以有针对性的提供软硬件设施建设和配套医疗服务。
康养产业的机遇窗口
康养产业涵盖了健康、养老、养生、医疗、旅游、体育、文化、绿色农业等诸多业态,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备受关注的新兴产业。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快速到来,2018年我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为6.57万亿元,预计2022年可达10.29万亿元,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0.9张,但仍低于发达国家50-70张的水平,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到来,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康养产业虽然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融资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资本参与意愿,当前康养产业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康养机构提供更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对未来收益的提前运用扩大供给,来解决行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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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之公共卫生建设
公共卫生应急方面,国家发改委已明确从四大方面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强调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一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现代化建设,建设目标是每个省至少有一个P3实验室,每个地级市至少有一个P2实验室,提升县级疾控中心的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二是全面提升县级医院救治能力,加强传染病病区建设,扩增重症监护病区床位;三是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要求地级市扩大传染病集中收治容量,加强重症监护病区建设,配备体外膜肺氧合、PCR等仪器设备;四是改造升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每省建设1-3所【3】。医疗物资储备方面,将以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机制为重点,其中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规模可能在500亿左右。融资租赁业务需要提高对制药、医疗器械制造与流通行业以及医疗信息化行业中的创新型企业及较大规模企业的关注度,开展常规租赁项目的同时,创新融资产品,匹配企业的多元化需求。
新基建之医疗数字化与智能化
在医疗行业中,新基建驱动数字化与智能化成为加速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成为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主要源动力。新基建的落地有利于推动医疗信息化的升级及商业化,带动大健康相关产业的发展。
医疗信息化是医疗产业的基础设施,是医疗产业新业态的前提。医疗信息化包括医院信息化、区域医疗信息化和医疗大数据系统三个层次,现阶段以医院信息化为主体。医院信息化以电子病历为核心,通过辅助记录、处理、存储医疗信息提升诊疗质量和效率。因此,医疗信息化是智慧医院、分级诊疗、远程医疗、互联网医院等业态的基础,医疗信息化建设具有促进医疗产业升级的乘数放大效应。特别是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基础设施,都是大健康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支撑,而融资租赁具备方案灵活、融资额度大等特点,可以成为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在应用领域,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利用自身的产业的优势,抓住风口和机遇,最终将实现弯道超车。
细分到智慧医疗领域,与5G通信的应用领域主要有医疗物联网、远程诊疗和移动医疗三个子方向,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股债联动等多元化的产品,为产业提供资金和服务。而人工智能更侧重于对于医疗数据的价值挖掘,更多的是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进行投资。
综述,针对医疗大健康产业的产业特点和未来方向,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将融资租赁产品、其他金融产品以及产业服务相结合,围绕客户的分类需求,提出“融资租赁+”的概念,通过叠加不同金融产品,产业服务、生态,力争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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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毕马威中国联合泰康集团《2020年中国大健康产业财税热点报告》2019.4
2.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20.6.6
3.国家发改委《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方案》2020.5.20

业务二部  王楠、张少雄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物实现融资,是一种物权与债权相结合的新型融资方式。因此,融资租赁比单纯的银行信贷更复杂,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更高;融资租赁的从业者(团队)需组合下列基本素质,形成综合素质高的人才和专业团队。
一、信贷知识及担保经验
融资租赁需要从业人员具备银行家的技能。融资租赁是债权融资,而债权融资最典型的形式是银行信贷,因而融资租赁从业者(及业务团队)具备信贷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最基础的行业素质要求。但是,中国经济近三十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成为常态,由此形成资金供给方强势,资金需求方相对弱势的格局,银行放贷过程中制定了不少“强制”,苛刻的要求(坊间称之为“霸王”条款),因此,仅仅懂严格的、规范的银行信贷尚不够,还必须有更加市场化的操作能力。因而,融资租赁还要学(与银行信贷近亲的)融资担保的风控理念,比如,可接受已付款但因种种原因尚未办证的土地、房产的抵押担保;在价格平稳或持续走高的背景下,房地产的抵押率可高于银行(比如高于70%,达到80%、90%,甚至100%);未来收益权的抵押等等。这样,才符合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才能很好的把握住难得的商机,加快发展步伐。

融资租赁从业者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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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银行信贷,还是融资担保,最重要的是风险控制的理念正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展业务,而不是相反---发展了业务再反过来控制风险),以及强劲的风险控制能力。用最通俗的话讲,债权(及准债权)融资,把钱拿出去不是本事,能把钱收回来才是功夫,这是债权融资与一般商品销售最根本的区别。
二、投资技能,特别是风投、创投技巧
融资租赁必须与设备相联,因而融资租赁基本上都与客户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紧密相关,一般是中长期融资,融资租赁的每一个项目都必须进行项目投资的基本可行性分析与判断,因此,一方面融资租赁公司要尽可能走向专业化,在不多的几个行业做懂,做精(并做大做强),真正能把握行业的发展规律,并对上游(供应商)、下游(用户)客户有一定的掌控力,可以极大地提高公司的风险把握能力和风险消化能力;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从业者(及业务团队)对项目投融资要有深刻的判断力和前瞻性,才能去伪存真,从众多需求中挑出好项目,杜绝陷阱、控制风险、一路走好。
在21世纪,投资的最新代表和最高代表是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因而,融资租赁从业者还要尽可能以风投、创投的理念和专业技术修养来要求、来规范,才不至于落伍。
三、财会知识与技能
融资租赁业务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会计师、精算师、评估师的技能。融资租赁涉及的财会知识与技能,远远超过一般的债权,股权融资。融资租赁从业者必须能帮助客户处理租赁是融资性还是经营性;资产负债是在表内还是表外;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以租赁调整负债率的途径与幅度;折旧还是租金入成本;租金支付与现金流的衔接;以租金调节平衡年度利润等问题。
四、设备资产管理(物的管理)
融资租赁必须有租赁物---机器设备,而且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即租赁公司的物权),大型设备在租赁期末经常还有巨大的残值。同时,融资租赁还可从事经营性租赁(不转移所有权的短期出租),都需要融资租赁从业者(及业务团队)尽可能熟悉租赁设备的品牌、质量、损耗、残值等技术类指标,以及设备拆迁的容易程度,监控方式及(一、二手)市场等监管类指标。综合而言,就是能管住设备本身。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租赁从业者必须熟悉(出租)设备二手市场的情况,包括二手设备成交的难易程度,二手设备的价格与使用年限的比例关系,如果缺乏成规模的二手市场,至少应掌握该设备在周边的同类使用厂商(即有后备的潜在用户信息),租赁公司只要能把握设备的二手市场,只要能将回收的租赁物再转让或租赁出去,仍然可以是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来源。此外,融资租赁的典当机制也主要是通过对租赁物的管理来实现的。
五、金融营销能力
租赁是一个古老的行业,但融资租赁却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企业缺资金,哪怕是缺购置设备的部分资金,找的是银行,而普遍不知道有融资租赁可解决设备资金缺口。因此,搞活融资租赁,需要融资租赁公司及业务团队:1.不懈地努力宣传“布道”,挖掘客户的潜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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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所有债权人都在竞争争取的优质客户,尤其需要融资租赁从业者以专业知识与经验,合理整合客户资源,阐明租赁比之于银行,对于优质客户在融资之外还能带来节税,提升融资能力,简化业务手续等增值价值;3.为发挥租赁的促销功能,需要租赁从业者协调设备的生产厂、供应商、用户及第三方保证人等产业链参与者走到一起,为他们制定各方可接受、都有利的合作方案,推动产业链、利益链各方面由分离走向联合,形成互助的利益共同体。显然,融资租赁从业者没有高超的金融营销能力和商业谈判技巧,难以胜任。
六、法律知识和经验
融资租赁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一定的律师技能。金融是典型的契约经济,债权人必须以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因此,融资租赁从业者(及业务团队)租前要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法律保护意识,防范合同陷阱,收集信息资料和合同签署时切忌留下法律漏洞;租后要随时掌握客户的生产经营变化,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问题;最后,如果承租人不能付租,须收回设备,协调或诉讼时,还要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省时度势、灵活变通,尽量尽快收回,或将损失降到最低。
七、投行与管理咨询
融资租赁需要从业人员具备投行家的技能。承租人,特别是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规范,不透明,因为税赋问题,不少中小企业购买的设备无发票,自建厂房不入账,现金销售不入账,存在账小实大问题(当然也有企业为融资,夸大资产、收入、利润,存在账大实小的风险)。首先,需要融资租赁从业者(及业务团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管理会计式的调整,以帮助判断企业的真实负债力与偿债力;第二,依据企业的真实情况,为企业度身定制融资及融资租赁方案,起到专业的财务顾问作用;第三,整合抵押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尽可能接近于一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要求(因租赁公司的绝大部分资金---最高可达到90%---来自银行信贷,银行必须关注租赁方案和租赁资产的质量和安全性)。可见,融资租赁从业者必须具备优秀的投资银行技能。
从租后管理和主动防范风险角度讲,融资租赁租前是“冤家”(――出租人对承租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等方方面面都要查明弄清),租后是“亲家”---即出租方在监管租赁设备的同时,主动为承租人的战略发展、市场营销、财务及成本控制、资金调度、总分支机构的协同运作、股东与债权人利益协调等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利用出租方见多识广,素质高的优势,为承租人出谋划策,以帮助承租人少走弯路,顺利经营,以此保证租金的按期回收。
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团队的建设,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一项以上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复合的知识技能越多,运用能力越强的越是人才,相应的作用越大、待遇也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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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融资租赁的人才应该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中国融资租赁网
2.《融资租赁从业者应具备的7大专业素质是什么?》.信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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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部  苟涛

2020年6月9日,银保监会发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控制单一承租人及承租人为关联方的业务比例,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不少融资租赁公司尤其是具有产业背景的央企、大型国企融资租赁公司对业务关联度监管指标表现更为关注,如何在三年过渡期内适应新规并调整好业务结构尤为重要。本文就此,做以简要分析。
一、关联度的监管指标
《办法》明确了业务关联度的监管指标,包括:
(一)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三)单一客户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四)全部关联度。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五)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融资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二、现实情况
很多具有产业背景的央企、大型国企成立融资租赁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内部产融结合,发挥协同效应,形成优势互补,促进集团整体竞争力的提升。部分依靠央企背景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业务多集中在内部主业范围内,投向核能、电力、原材料、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资产领域。还有大量省属国有企业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依靠区域资源优势获得产业链项目,按照产融结合模式拓展内部租赁业务。这类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集中在集团内部,客户不少是集团系统内的关联方。
事实上,产业背景类央企、大型国企融资租赁公司往往在成立之初就承担着服务集团和主业的特殊使命。《办法》发布后央企、大型国企类融资租赁公司也将考虑逐步向外部市场化业务转型,但短期内完成业务转型面临较大挑战。为满足监管要求,一些融资租赁公司已开始考虑将期限较短的集团内存量融资租赁业务提前结束租期。但是对于期限较长的存量融资租赁业务来说,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考虑在三年过渡期满内逐步开展转租赁业务,或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资产流转事宜。

关联度监管指标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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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监管,提升发展重点
为满足监管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应结合自身专业特点和资源优势,对照《办法》开展自查,有针对性的提高资产质量,调整业务结构,积极争取股东支持,并持续加强同业合作。
   (一)注重资产质量提升
租赁资产的复杂和非标准化特点必然促成融资租赁行业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谁有高质量的租赁资产,谁将能够在严监管形式下的实现生存、转型和发展的目标。租赁资产是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应充分利用自身在产业链上的信息、技术和人才优势,集中力量发展最具比较优势的特定领域,实现专业化和差异化发展。同时,要逐步完善并提升适应监管的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摒弃单纯扩大规模的发展方式,追求资产规模的合理性增长,持续性加强租赁资产质量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水平、资产质量和收益,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注重业务结构调整
经过几年的高速发展,融资租赁公司在人才队伍、业务流程、风险防范、业务系统、资金管控等各方面都得到了真实检验和锻炼,具备了“走出去”的能力和水平。当前监管下,部分国资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基于对特定行业知识和资源的积累,在充分研究细分市场和上下游产业的基础上,积极储备非关联方项目资源。同时,按照单一客户监管指标,设定投资比例限制,逐步降低对单一客户或单一集团客户的业务依赖度,推动业务结构朝向多元化、分散化和市场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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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股东的支持
适应监管,离不开股东的支持,包括:一是满足监管,优化考核。融资租赁公司可就监管要求与股东充分沟通,对于原来制定的未来几年的公司发展规模增速、各年投放指标、净利润增速、加权净资产回报率等关键业绩考核指标进行合理的目标调整,以争取一个可持续的增长预期和监管适应周期;二是资金支持。股东增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是解决关联度问题的关键手段。在资本到位的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才有更多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施资产端的市场化转型;三是资源支持。发挥国资国企在资源、资产、资金等优势,充分与当地其他国资国企在渠道、来源、项目上充分结合、相互合作,协调推动形成项目共享、风险可控的租赁合作模式,进而降低单一集团客户集中度和内部业务关联度的问题。
(四)注重同业战略合作
严监管的形势下,租赁业的同业合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当前,融资租赁公司需要着手探索和实践同业间的战略合作,并提前做好规划和风险预案,同时积极寻求股东和外部产业背景类集团的支持。同区域、同背景、同性质央企、国企的融资租赁公司就具备相互合作的优势。各家可以按照各自的资源禀赋及专业化能力开展市场化业务合作,实现合作承接大额业务,降低单一客户关联度和行业、客户多元化的市场目标。此外,通过开展如转租赁、资产交易等同业合作,可以相互间盘活存量资产,节约资本金使用,优势互补,同时还能分散项目风险,提升盈利能力和专业经营能力,有望形成差异化的产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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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及含义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TPL”:fair value through profit and loss)、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FVOCI”: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减值规定是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并取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新的减值要求解决了信用损失延迟确认的问题,也解决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多个减值模型复杂性的问题。

财务会计部  白天瑞

新金融工具减值的概括性要求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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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对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延迟确认,被认为是原金融工具准则的一项缺陷。具体而言,问题在于确认信用损失的及时性,因为在原“已发生损失”模型下,企业直到有信用损失事件的证据时才确认信用损失。
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单一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同时应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或FVOCI的债务工具(如贷款、债券和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和未分类为FVTPL的签出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对于某些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企业可以选用一种简化方法。另外,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适用专门的指引。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减值方法,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针对信用损失确认的门槛条件。信用损失不必再等到已发生信用事件时才予以确认,旨在解决原金融工具准则中损失准备计提“过少、过迟”的问题。取而代之的是,企业始终需要核算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反映概率加权结果、货币时间价值和合理及可支持的信息。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12个月或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进行确认(即双重计量方法)。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应在每一报告日进行更新,以反映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从而更及时地提供有关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
二、新准则的潜在影响 【对金融企业(以银行为例)的影响】
1.分类与计量的影响
(1)现行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根据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公允价值储备若是正值,可以将一半计入附属资本;若是负值,需全额从附属资本中扣除。因此,公允价值负向波动较大时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计算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在新准则下,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除非企业不是为交易而持有且指定为FVOCI,否则,都将分类为FVTPL。因此,新准则下权益工具分类为FVOCI的情况就会比现有准则下大大减少,从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也会减少。
(2)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从净利润中提取一般准备以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标准是其余额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年末余额的1%。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权益,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纳入风险资产范围。但按照新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拆后,商业银行风险资产的规模变大,因此需要提取更多的一般准备,从而会对利润分配的格局产生影响。
(3)依据现行准则下的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的的分类标准,银行贴现和转贴现类金融资产需要重分类。目前,银行对贴现业务按摊余成本计量。出于流动性管理和贷款额度管控的需要,银行会将贴现票据适时以转贴方式卖出。由于业务模式的改变,因此根据新准则,这需要进行重分类。依据“同时以收取合同现金流和出售为目的”的业务模式进行分类,银行的贴现业务要从按“摊余成本”计量改为FVOCI。由于票据业务是非标准业务,贴现票据在市场上难以找到可供参考的价格,公允价值评估将面临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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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减值的影响
新准则下,信用损失是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之间差额(无论正负)的现值。付款的金额和时间分布影响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对其估计的期间为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对于循环信用额度,则为面临信用风险且预期信用损失无法被信用管理措施缓解的期间。对于初始确认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购买或源生的金融资产,应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应当反映时间价值、多个可能结果(非基于最可能或最佳估计),以及无需付出额外成本即可获得的不限于过去和现在的信息、还应当包括前瞻性信息在内的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三、新金融工具准则减值模型的适用范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所有在减值范围内的项目都采用单一的减值模型,相同的减值模型适用于所有需要适用减值会计的金融工具。而原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金融资产的类别来对金融资产应用不同的减值评估和方法,并且某些金融资产减值不能转回。原金融工具准则中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务工具的减值受到了部分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批评,因为其减值基于公允价值的波动,而与应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类似金融资产的减值模型不一致。对于融资租赁开始前的承诺, 部分人对于租约初始达成时提供信用的承诺(即使是不可撤销的)是否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提出了疑问,并认为在租赁应收款确认前,对租赁非金融资产的承诺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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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杨大治、刘晓佳.IFRS9号解读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分析.会计研究,2010年4期
2.安永.“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非金融主体的要求.2016年3月
3.王守海、李塞北、刘玮.金融资产减值准则的国际进展、评价与研究启示.会计研究,2014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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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1日,为中国科技和新经济公司提供高效融资租赁解决方案的先行者——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关村科技租赁”,01601.HK)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3.33亿股H股。同时,另一家融资租赁企业宏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也向香港资本市场发起冲击。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第二次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融资租赁公司的上市现状是什么?为什么融资租赁公司热衷上市?融资租赁公司上市之路的主要瓶颈是什么? 我们应该怎么突破瓶颈,争取早日上市?我们一一进行探讨。
融资租赁公司的上市现状
截至2019年12月底,中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港澳台当地租赁企业和收购海外的企业)总数约为12130家,其中:金融租赁70家,内资租赁为403家,;外资租赁为11657家。
2011年渤海租赁借壳ST汇通成(000415)功在深交所上市,2018年2月,江苏金租成为第二家在A股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在A股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就此两家。

综合管理部  任超伟  

浅谈租赁公司上市之路
            ——从中关村科技租赁在香港上市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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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30日远东宏信(03360.HK)在香港挂牌上市开始,融资租赁企业正式开启赴港上市之路,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香港上市的融资租赁(包括金融租赁)企业有17家,其中,2018年以来,紫元元(8223.HK)、百应租赁(8525.HK)、友联租赁(1563.HK)、海通恒信(1905.HK)等7家融资租赁公司相继在港股上市。除此之外,新兴租赁、道生租赁、鑫桥联合金融服务、宏泰国际控股等多家企业纷纷向H股发起冲击。截至目前在港交所上市的融资租赁公司:

在A股上市门槛比较高且对于融资租赁公司如何定义的监管尚未清晰的背景下,加之,融资租赁在国外发展比较成熟,在香港上市,更容易得到资方的认可,所以H股则成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先选择。
融资租赁公司上市原因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方式大致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银行信贷、信托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ABN、股东方的委托贷款等,股权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股东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A股及海外IPO上市。对融资租赁公司来说,股权融资的优势要远远大于债券融资。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不同,由于其无法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融资渠道相对比较狭窄,同时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因此希望寻求上市途径来拓宽融资渠道,获得低成本资金,成为众多融资租赁公司的首选。
江苏租赁于2018年2月7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亿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0亿元。公司的实力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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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9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4亿元、24.4亿元、30.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1亿元、12.5亿元和15.8亿元。分别增长58.24%和56.43%。2020上半年营业收入18.6亿元,净利润9.40亿元。发展势头继续保持良好。
三、融资租赁公司上市的几个瓶颈
中关村科技租赁成立于2012年11月,是经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国有控股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按行业细分,公司主要向大数据、大环境、大健康、大制造以及大消费五个行业内的科技和新经济公司提供融资租赁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中关村科技租赁表示,募集的金额约70%将用于扩大公司的业务运营,约10%将用于升级公司的信息系统,此外约10%将用于招聘更多具有宝贵经验、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余款将作额外流动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对于中关村科技租赁的成功上市,更多的融资租赁公司上市瓶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主要客户集中度高
目前国内大部分融资租赁公司的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以2019年2月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资料的新桥联合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桥金融”鑫桥金融是一家主要为中国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及融资咨询服务的融资租赁服务龙头企业之一)来说,在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前三季度,该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分别贡献了其总收益的83.3%、87.2%及96.7%,而来自最大单一客户的收益在总收益中占比分别达到20.1%、23.2%及35.5%,呈逐年上涨态势。鑫桥金融在风险因素中也指出,公司不能保证那些主要客户将持续使用其融资租赁服务或融资咨询服务,或维持与以往期间相若水平或条款。公司不能保证可获得新客户。若公司无法获得新客户或现有客户不再使用公司的服务,则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有重大不利影响。
持续经营能力不明
可持续发展能力是监管层考虑是否能上市的重要因素。监管层担心,融资租赁公司没有长期持有的资产,因为融资租赁公司的租赁以三五年或者更长的十年为期限,期限一旦结束,持续盈利能力将被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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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融资渠道单一,且不稳定
融资难历来是困扰着融资租赁行业的一大难题,据统计,国内融资租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占比达90%以上,有的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更是依赖少数几家银行,可能存在资金来源过于集中单一的问题,可能出现经营受资金银行约束、经营不够完全独立的问题,融资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前进方向
随着银保监会《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下发,行业将更加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的治理也将更加规范,这些都为融资租赁公司的上市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作为陕西租赁也的龙头企业我们将怎样克服这几个瓶颈,以期早日上市,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积极稳妥的开拓集团外业务,突破客户集中度高的瓶颈
近两年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君成租赁要在为集团实业发展提升服务的同时,有重点地选择集团外具有国企背景或行业优势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力争实现较大突破。”的要求,积极开拓外部市场,也成功投放了大秦环境、经发地产、汉文投等项目,但在公司业务占比上还是相对较小,公司应积极与西部机场集团、西电集团、陕建工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等具有国企背景的企业进行长期跟踪,进行项目储备,在积极与陕西重点制造业联系的同时,着眼西部、放眼全国优质制造企业,以自身的专业性赢得市场。外部市场的开拓,不仅是突破客户集中度高上市瓶颈问题,也是未来监管要求,势在必行。
2.发展差异化竞争,保持企业持续盈利能力
融资租赁行业的未来,一边是差异化竞争,一边是监管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时,要结合股东背景以及战略定位来确定,每个行业、每个细分领域都有可以开拓的蓝海市场。我们公司一直以直租项目为主,在坚守租赁本源的基础上,我觉得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去考虑。一是聚焦到某一细分领域,比如聚焦大健康产业、能源产业,聚焦产业链的上下游,将产业做实做细。二是依托公司的专业性和相关客户进行合作,尝试进行经营租赁。以此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比如环球租赁主要聚焦大健康和教育。在大健康领域,它不仅给医院做融资,还会投资医院去运营。江苏租赁与法巴租赁合作成立厂商融资中心,依托法巴租赁在欧洲成熟的厂商租赁业务模式和全球厂商合作资源,以及公司在国内持续经营的市场经验,以中小微型客户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拓厂商租赁业务,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集团委托贷款、外部银行融资。公司正在积极发行ABN,随着条件成熟可以适时发行ABS和公司债券,拓宽融资渠道。
我们要依靠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对君成租赁提出的:君成租赁要根据自身优势,实现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思路。把差异化、专业化作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依托集团背景、专业化的团队和对未来经济方向的研判,积极提升企业竞争力,为公司上市创造条件,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资本市场上也有君成租赁的闪耀,努力为实现集团公司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的“三化”经营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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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合租赁之于租赁行业
融资租赁,兼有融资与融物的属性。融资租赁中的售后回租与银行贷款并无实质性差异,实质上仍然是资金的业务。作为现代金融服务业的一员,融资租赁行业区别于其他同行最大的点就是“融物”。因此业务中心更加倾向于经营设备的租赁——经营性租赁才更能代表租赁行业的“初心”。
目前国内市场经营性租赁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工程机械设备经营性租赁、航空航运业务租赁、医疗行业的经营性租赁、车辆租赁、房地产租赁、包含储能业务、IDC(互联网数据中心)在内的新型设备租赁。
不难看出,拥有最传统的租赁标的物——工程机械设备的设备经营性租赁是经营性租赁行业发展最久、经验最为丰富的行业分支。
初步测算数据显示:全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是万亿级的规模。目前市场参与者呈现碎片化特征,头部规模类设备租赁市场被上海庞源机械租赁公司、远东宏信子公司宏信设备等公司把持。2019年,工程机械租赁业引发了资本方的兴趣,除了大型企业庞源、宏信、徐工广联增资外,还出现了一些创业型公司。究其对标企业,无一例外都是美国“联合租赁”。
二、联合租赁是谁?
1.简介
联合租赁(UNITED RENTALS)是全球最大的独立设备租赁商,主要经营地点在北美,占该地区市场份额的13%。
联合租赁1169个门店遍布美国49个州和加拿大全部省份。联合租赁在法国、德国、英国及荷兰也有11个分支。
截至2020年6月,联合租赁拥有3800不同类别、64万台租赁设备,租赁资产价值超过140亿美元。近两万名联合租赁员工致力于服务包括建筑/工业公司、公用事业公司、市政当局、政府机构和独立承包商在内的多元化客户。
联合租赁1997年成立,3个月后便在纽交所成功上市。近十年来,公司股价从2009年最低点的3.3美元一路涨到今日的174美元,2018年1月最高时达到189美元,股价翻了接近60倍。

战略业务部  石倩倩

美国联合租赁并购战略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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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联合租赁年销售额超过93.5亿美元,相比2018年增长16.2%;EBITDA约43.6亿美元,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率46.6%。
2020年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340位。
2.20年发展简史
从1997年成立至今,联合租赁的发展史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特点。
(1)1997-2008年
第一个10年间,联合租赁的目标是成为市场的引领者。
公司1997年成立,三个月完成IPO,美林证券称其为“上市速度最快企业”。
1998年到2001年,联合租赁通过约250起收购迅速成为北美市场最大的设备租赁公司。
2002年至2008年,公司顺应美国经济上行的趋势,重点放在了公司内生增长上。
(2)2009-2013年
第二个阶段持续5年,联合租赁的目标是优化已有公司规模、多元化发展来推动盈利增长。
2009年,公司增加了对客户服务的重视,同时通过强化财务、融资和运营来提高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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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间,联合租赁将重点放到了优化内部流程和提升分支间的整体运营和物流效率上。
2012-2013年间,公司完成了对RSC公司的收购和融合。
(3)2014年至今
2014年至今,联合租赁的战略是持续壮大,强化核心竞争能力。
一方面,联合租赁继续完善服务及资产管理类数字平台 的建设。另一方面,公司将重点放在了专用设备领域来提升回报率。同时通过对不同客户群的交叉销售来对冲经济下行带来的收入波动。
同时,联合租赁继续从客户角度出发,开发服务和解决措施,增加客户黏着性、提升竞争性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租赁近些年间一直强化数字化发展战略,迅速发展的IT基础设施更好地服务了数字时代的客户,也提升了内部运营能力。
三、联合租赁的收购战略
1.收购对联合租赁的重要性
从上述联合租赁的发展史可以看出,21世纪第二个十年间,联合租赁的发展战略是内外部发展“双管齐下”,不断提高收入、扩大利润和运营效率。
内部发展寻求精益化:联合租赁顺应数字化进程,采取了上线数字平台及实施KAIZEN 系统管理流程等战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包括新旧设备销售、零配件销售、安全培训在内的整体解决措施服务。
在外部发展上,联合租赁的战略目标就是不断多元化。客户端多元化,进行交叉销售。资产端多元化来满足客户需求。尤其是近些年,联合租赁加重了专用设备领域的发展 。
而联合租赁外部多元化的战略主要是通过采用Bolt on 及Roll Up 模式的“智慧M&A”实现的。
20年间,联合租赁完成了超过275例收购,完善了公司各个领域的设备类型。
例如,2018年联合租赁用7.15亿美元现金(9倍2018年5月BakerCorp调整后的EBITDA)收购了BakerCorp,是一起典型的Bolt-on模式收购。BakerCorp 收购前是国际领先的液体储存箱、管道、过滤、沟槽支撑系统设备租赁商。通过收购BakerCorp,联合租赁获取了24000台包括液体储存、运输、处理在内的专用设备和“蓝筹”客户,实现了进入法国、德国、英国和荷兰等欧洲国家市场的第一步,建立了自己在液体解决措施设备领域的领导者地位。
2.联合租赁收购策略框架
联合租赁在进行收购投资会遵守严格的决策框架,从战略、财务及文化三方面研究收购对象的“融入性”,实现收购价值。
(1)战略方面
联合租赁收购对象战略需求研究由以下7个方面组成:
A.收购对象能够帮助联合租赁在潜力市场增加收入
B.联合租赁自己不能够通过内部发展来实现
C.接触新客户
D.增强交叉销售能力
E.发展最优做法
F.实现业务在新的地理市场覆盖率
G.实现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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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方面
财务方面的目标“简单粗暴”——高回报率。
具体来说,联合租赁会从收入长、利润率、财务杠杆、IRR、ROIC及波动率等角度研究潜在对象的财务“适合性”。
(3)文化
文化融合在欧美公司的M&A决策中占有重要地位,联合租赁也不例外。联合租赁特别强调“人”对公司的重要性。因此从文化角度讲,潜在收购是否安全、能否带来人才、收购后种族融合、公司管理理念、客户重视程度、员工大家庭和睦都是联合租赁重视的考虑方面。
四、联合租赁收购案例分析
下面就以联合租赁收购NES公司的案例来理解联合租赁做出收购的决策及收购对于联合租赁快速壮大的重要性。
2017年2季度,联合租赁以9.65亿美元收购了NES公司。
1.收购目标公司——NES简介
NES是美国领先的高空作业设备租赁公司。收购前公司在美国东部31个州有73个租赁点,提供价值约9亿美元的租赁设备,客户数量约18000名,分散于建筑和工业领域。

NES在工业设备领域拥有资深经验。文化方面推崇安全至上。
2016年NES总收入为3.69亿美元,2012-2016年年复合增长率5%;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率42.1%,2012-2016年年复合增长率5.1%。
2.应用联合租赁M&A决策框架
(1)战略上NES可以带来什么?
A.新客户:收购可以加强与建筑和工业领域关键客户的联系。
B.交叉销售:新增客户带来交叉销售的机会,提高收入。
C.学习NES的最佳实践经验
D.增加关键市场的占有度:吸收NES的分支可以增加联合租赁在美国东海岸、墨西哥湾延岸各州及中西部州等关键市场的份额。
(2)财务上NES可以带来什么?
A.收入增长
B.提升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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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增加自由现金流:收购可以即刻增加联合租赁2017年全年的自由现金流,相对联合租赁却仍然可以保持杠杆率在3以下。资本回报率在18个月内预计可以超过投资成本率。
D.节约成本:收购可以降低总部、运营和采购成本。
E.杠杆收购:本次收购不局限于纯现金,还包括ABL(资产担保借贷)及新发行的债来完成本次收购。
(3)文化上NES可以带来什么?
A.联合租赁和NES有很多共同的文化推崇点,例如安全至上、客户优先、在员工发展/留存领域实施最佳实践等。
B.NES的员工可以带来资深设备租赁经验,同时享有在联合租赁发展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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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合租赁M&A对于中国市场的启示
就中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万亿以上的需求,除了头部企业外,中小型企业较为分散,因此未来产生“中式联合租赁”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国内设备租赁企业以联合租赁为标杆,值得效仿的不只有联合租赁精益的运营软实力。M&A对于联合租赁成长为今天的设备经营性租赁业“巨无霸”功不可没。
但国内企业是否能够直接套用联合租赁的“野蛮”并购战略还需考虑以下
因素:
1.战略目标:无论采用内部发展还是外部并购,目的都是为了增加公司价值,提升股东回报率,因此要兼顾回报、风险和时间成本。联合租赁并购National Pump就是为了获取汞类设备。而收购BakerCorp不仅获取了2万多台的液体储存、运输、处理的专用设备,还实现了进军欧洲国家市场的目的,“一步到位”建立了自己在液体解决措施设备领域的领导者地位。
因此,如果公司处于发展初期,想尽快确定领导者地位、亦或是想进入利润高的新设备领域或是类似于医疗、专业设备等壁垒高的领域,直接采取并购战略是最合适的。
2. 公司的实力和管理者的背景:实施并购战略需要公司有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杠杆和现金流是能进行“短平快”并购战略的重要决定因素。纵观联合租赁的收购“档案”,动辄6-10倍EBITDA的收购价格可以“吓退”不少实力较弱的公司。
联合租赁的杠杆率(净负债/EBITDA)2013年至今一直保持在3以下。2020年第一季度的杠杆率为2.5。一直到2025年,联合租赁都没有到期的长期债务需要偿还。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现金、现金等价物及ABL、AR过桥贷款加总的现金流超过30亿美元。
管理者方面,联合租赁的创始人Jacobs是浸润资本并购行业多年,本身就是JPE基金(Jacobs Private Equity)的核心管理人。创立联合租赁之前,已并购整合成功数家公司上市。其中最有名的是United Waste Inc. (美国联合垃圾公司)。
3.收购后的融合:相比金融类业务,经营性租赁跟多涉及的是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需要高效管理系统来实现规模效应。因此收购后公司整体的管理、组织、流程优化;企业文化融入都是收购是否能够实现价值的关键点。另外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是人的融合。中国并购的痛点之一就是往往实现了设备兼并,没有兼并到人才和和客户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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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租赁在实施M&A战略时考量的三大要素之一就是文化。尤其在美国多种族环境下,员工、客户、管理、多元化等都是决定并购是否成功的因素。
因此,摒弃为了兼并而兼并,从“人”角度出发来考量并购策略也是效仿联合租赁的关键点。
诚然,美国和中国环境有所不同,尤其考虑到中美法制、税收等监管大环境区别巨大。因此在以联合租赁为标杆的同时,需要把国内大环境、经济周期等因素放到考量之中。当然,随着数字化的进程加快,物联网基础上创新与传统行业的组合也必将产生中国式的并购模式。

参考文献:
1.United Rentals Inc. 2019 Annual Report
2.United Rentals Inc.Second Quarter 2020 Investor Presentation
3.United Rentals Inc.NES Acquisition Investor Deck_FI
4.全球最大租赁商United Rentals 10年60倍回报背后的野蛮基因及国内市场启迪
5.薛小平:中国会出现美国“联合租赁”式的巨无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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