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2023年5月>
投资法务
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
2023年5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三周年,今年5月是全国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日前联合印发《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在全国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民法典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与此同时,它也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民法典的历史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别看民法典的确立才短短几年,往前追溯,新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早在1954年就已经启动,历经了1954、1962、1979、2001年四次制定,历时66年终告完成。
民法典中的亮点
1、高空抛物,害人害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即“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侵权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明确了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责任后享有追偿权,这样有利于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来共同查找侵权人。规定细化了各方责任,不仅有利于锁定侵权人,督促管理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民法典中的亮点
2、胎儿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做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保护胎儿利益条款正式确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
民法典中的亮点
3、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见义勇为反被诬陷、敲诈的事件频发,“扶不扶”、“救不救”也成为当今社会密切的话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见义勇为者因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利益而遭受损害时,法律将为其提供救济以免除其后顾之忧。
民法典中的亮点
4、英雄烈士不容玷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突出强调了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有利于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民法典的意义
民法典草案彰显人民至上,回应百姓关切,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特征,必将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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