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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其他分类其他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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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01

什么是非法集资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02

非法集资特征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03

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04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特定群体。

2、“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朋友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非法集资的小知识

以案释法

一、基本案情
2016年,吴某某、孙某某等人经人介绍相继参与国某公司经营活动,积极招募社会公众投资国某公司。同年4月,国某公司被公安机关查处,吴某某、孙某某等集资参与人的返利停发。
吴某某、孙某某等人为挽回自己及团队损失,在明知国某公司操作模式违法,没有投资任何实体企业,没有办理任何金融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沿用国某公司运作模式,以日息1%,自投资次日起每天按投资款1%返利至200天止,介绍他人投资有500元或投资金额的5%的介绍费等优惠条件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及播放视频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虚假投资宣传、募集资金。截至2017年3月,吴某某、孙某某等人非法集资3.42亿余元,返还集资参与人本息累计2.9亿余元,集资诈骗5000余万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冻结、扣押的涉案资金共计2000余万元,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相继抓获。

吴某某、孙某某等人集资诈骗一案

二、诉讼过程
2017年5月,吴某某、孙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18年1月,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吴某某、孙某某等人提起公诉;2018年4月,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某、孙某某等人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三、案件警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日息1%已远超正常投资回报收益,莫要贪图眼前利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规定,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一旦受到不法侵害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要及时向公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云刑终682号刑事判决书

厦门地铁上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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