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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动态(2021年第4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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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合规

NEIKONGHEGUI 

动态

工行咸阳分行内控保卫部

2021年第4期

3月 29 日

坚决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行要求,促进全行树牢合规理念,以党建引领内控合规工作,聚焦监管热点、聚焦金融风险、聚焦重点工作、聚焦监督检查、聚焦合规文化建设等,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内控合规保障与服务支撑。

目    录

党建引领

1.分行内控保卫部党支部组织内控党小组学习党史
2.分行内控保卫部以违规智能识别系统为抓手推动员工行为管理取得实效

监管热点

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2.央行:全力推进反洗钱法、保险法等重点立法修法项目拟订工作

工作交流

1.礼泉支行积极组织员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2.诚信为本 守法经营

案例分享

1.帮他人信用卡套现,湖南女子非法经营获刑6个月
 2.推销与客户风险评估等级不符理财产品致诉案

制度问答

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你知道该行为的
后果吗?

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

     2021年3月24日下午,分行内控保卫部党支部组织内控党小组学习党史。 党支部书记带领学习《红色的起点》之《<新青年>“一枝独秀”》、《蔡元培“三顾茅庐”》、《群贤毕至北京大学》。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陈独秀先生的求学和革命经历,他作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之一,通过创办并主编《新青年》杂志,以改造青年之思想,辅导青年之修养为己任,凝聚当时中国一大批最优秀的知识分子和有志青年,宣传马列主义、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在千千万万读者之中撒下革命的种子,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作了思想准备。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思想,而伟大的思想离不开一代青年对家国的责任但当、对知识的热切渴望、对学业和事业的孜孜不倦,支部书记以革命前辈的先进事迹勉励青年员工,主动拓展知识领域和业务领域,努力成长为工行新一代开拓者、建设者。

分行内控保卫部党支部组织
内控党小组学习党史 

分行内控保卫部以违规智能识别系统为抓手 推动员工行为管理取得实效

      一、深挖数据价值,精准识别风险 。围绕总行“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风险管理路径, 分行内控保卫部不断探索总结违规智能识别系统应用情况,运用多种核查方式和排查手段,揭示并治理员工异常行为风险隐患。坚持“一人一策”的排查思路,结合风险数据与员工岗位性质,灵活运用调单、调像、回访客户、突击检查、面谈等方式,全面精准识别风险,对出租出借个人账户、信用卡套现、违规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效遏制违规行为。 
       二、举一反三,实现主动防查闭环管理 。聚焦违规智能识别系统风险线索,明确全行员工异常行为新动态,依托网格化智能化排查体系,综合利用反洗钱系统、监测分析系统、运营风险核查系统、工商信息系统等,通过发送风险核查提示、主动开展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出租出借账户、信用卡套现专项排查治理活动,紧抓揭示实质性风险隐患,严肃问责确认问题的员工并进行全行通报,产生警示效果。建立员工异常行为管理台账、帮教转化台账,定期跟踪整改进度,实现员工异常行为主动防查闭环管理。 
      三、突出人本理念,培育合规文化。以“保护员工职业生涯安全”为工作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工作理念,不断强化核查人员保密意识,严格按照“知所必知,授权最小”排查原则做好排查工作;帮助员工识别和远离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得到员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在全行形成自觉远离和抵制违规行为的合规文化氛围;坚持以员工异常行为排查推进案防关口前移,为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供有力支持。

监管热点

监管热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3月26日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央行:全力推进反洗钱法、保险法等重点
立法修法项目拟订工作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下一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人民银行将密切沟通协作,联合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坚决打击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月18日,人民银行召开2021年金融法治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总结了2020年人民银行金融法治工作成效,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1年金融法治工作。会议强调,下一步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做好金融法治工作。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凝聚各方共识,全力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等重点立法修法项目的拟订工作,加快多层级、高质量法律制度供给。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完善央行内部治理,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三是积极参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为稳妥有序处置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支持。四是持续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为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法治智慧。
       会议要求,做好金融法治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深入推进条法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前瞻性,就重大实践问题持续深入研究,提供市场化、法治化解决方案。要加强条法系统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上下联动,发挥合力,推动金融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工作交流

工作交流

咸阳礼泉支行积极组织员工学习
《刑法修正案(十一)》

诚信为本 守法经营
        ——《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心得

      礼泉支行持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例分析集》等学习素材,结合支行实际情况,就当前重点风险领域及2020年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反面案例为鉴,有针对性地组织员工开展学习,切实做好各个业务领域合规管理和案件防范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支行根据全年内控工作安排,制定合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法律条文、立案标准及相关延伸内容,确保每一位员工有所学,有所悟。
      二、多种形式、提高质量。支行组织员工采用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结合的方式,通过工银大学、周例会等多渠道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违法发放贷款罪判例分析集》、各类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业务的主要风险特征,了解相关业务涉及的重点环节、重要业务风险点,及时更新掌握制度规定,明确刑法的处罚条例,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结合工作、强化履职。支行各部门在通读学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对照岗位职责,有针对性的精读,并提出预防措施,制定履职标准。同时加强对岗位履职管理、操作风险管控、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有机融合,压实岗位人员内控责任,推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近期我参与了部门组织的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学习活动。这次修正案修改新增的法律条文涉及多个领域,其中不乏与金融业相关联的内容。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通过这次学习不仅有助于加强我们的风险识别和防范意识,把控和化解操作风险;也有利于我行更好的配合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促进我行完善内控制度,保证银行各部门的稳健运营。总之获益良多,现将我的几点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首先,银行从业人员要提升职业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每个行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银行人的职业道德更是直接关系到银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修正案中针对细化贿赂、挪用、职务侵占犯罪量刑处罚以及修正涉及信息、商密犯罪规定等相关条文,就是对我们的一个提醒和警示。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平时我们会接触到大量的客户信息、现金以及各种票据,面对外界的利益诱惑,我们每个银行人都要坚定诚信为本的职业操守,坚持守法经营的合规操作,这是对客户负责,对单位负责,更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
      其次,银行从业人员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传统金融业务模式下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对完善,但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一些新型的科技犯罪手段也应运而生。因此要加强不同岗位权限的严格控制,禁止岗位职责交叉,先从源头上把控好;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业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平时支行和部室可以多组织员工学习一些新型金融犯罪案例,以此达到防范和警示作用。
最后,银行从业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了法律法规的约束金融业才能稳健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有利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保证业务合规进行。本次修正案修正非法集资类犯罪,严惩非法讨债行为,调整洗钱犯罪规定,严厉打击股票、债券类犯罪。这几项条文都与我们的日常业务息息相关。所以在工作中我们要运用法律法规提高对可疑业务的敏感度,保持对非法交易的洞察力。
     这次学习活动对于我关于刑法方面的认知是一次很好的查漏补缺的机会,通过学习我认识到守法合规意识需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以此防范客户和自身的利益被侵害,促进银行业务安全发展,保护好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无愧于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信条。

(信贷与风险管理部  权冬供稿)

案例分享

案例分享

帮他人信用卡套现,湖南女子非法经营
获刑6个月

推销与客户风险评估等级
不符理财产品致诉案

     案例简介:2018年4月,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使用P0S机为他人刷信用卡套现进行非法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千二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点评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例简介:客户王某某称,其去银行存退休金时,看到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的相关宣传,即向客户经理咨询有无适合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对王某某做了风险评估,王某某填写了《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后,银行向其出售与其风险评估等级不相适应的高风险产品,导致其资金亏损21万元。于是王某某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本金损失。经调查,王某某在评估问卷中明确表明其投资态度为保守投资,投资目的为资产稳健增长,并且在本金出现10%损失时会出现明显焦虑,而银行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将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推介给王某某。该基金类型明显与王某某风险评估问卷的回答及评估结果不符。某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点评:建议金融机构将适当性管理作为现代金融服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避免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将金融产品提供给风险并不匹配的投资群体,导致消费者由于误解产品而产生较大风险,从而防范客户纠纷,提升经营机构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金融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确认其风险性,倘若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较高,投资者更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中的投资方向,应首先关注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中是否含有较高风险领域,因为这才是决定理财产品到期能否保本的关键所在。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以上内容来源于网络)

制度问答

问: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你知道该行为的后果吗?

     答:出租、出借、出售账户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还要受到严厉的金融惩戒。
    1.《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六十五条规定,存款人有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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