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合规
动态
NEIKONGHEGUI
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内控保卫部
2021年第9期
5月27日
认真贯彻总行党委“48字”工作思路,以党建引领内控合规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基础遵循,坚持“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风险管理路径,聚焦监管热点、聚焦重点工作、聚焦监督检查、聚焦员工职业安全等,发挥合规文化建设在内控合规价值创造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深植“十六字”合规文化核心理念,持续引导全行正确的价值观及风风险观,持续提升全行各层级合规履职能力,在服务全行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地实现内控合规价值创造。
目 录
党建引领
监管热点
案例分享
制度问答
1.分行精心安排 扎实落实内控合规“价值创造年”主题活动
2.分行快速反应 落实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1.中国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
2.四部门提示养老领域“防非”
出售实名认证银行卡获刑八个月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销售与代理业务领域案件触及刑法中的名
票据业务领域案件触及刑法中的罪名
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
咸阳分行认真贯彻总行党委“48字”工作思路,按照总行《关于推进内控价值创造的意见》(工银办法【2021】95号),以党建引领内控合规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2021年 为内控合规“价值创造年”,根据总、省行相关要求,分行结合实际,制定了《咸阳分行内控合规“价值创造年”活动实施方案》,自5月12日起开展内控合规“价值创造年”活动。
为确保活动效果,成立由分行行长任组长,各专业主管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价值创造年”主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整体组织与督导工作;在分行内控保卫部设立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方案制定与具体推动实施;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专业条线活动各项工作。同时各支行比照分行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
分行将本次主题年活动聚焦监管热点、聚焦重点工作、聚焦监督检查、聚焦员工职业安全等,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宣讲合规价值创造,领悟合规文化核心理念;二是完善机制建设,保证价值创造基础;三是开展员工教育,守好合规底线;四是深入员工行为排查,前移风险关口把控;五是坚持载体创新,推进合规文化建设立体化传播。
下一步,分行将以“管住人、管住钱、管好防线、管好底线”为基础遵循,坚持“主动防、智能控、全面管”的风险管理路径,进一步深植“十六字”合规文化核心理念,持续引导全行正确的价值观及风风险观,持续提升全行各层级合规履职能力,发挥好合规文化建设在内控合规价值创造中的引领作用。
分行精心安排 扎实落实内控合规
“价值创造年”主题活动
分行快速反应 落实打击和防范
经济犯罪宣传活动
根据咸阳银保监分局《关于配合辖内公安机关开展全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分行快速响应,通知各网点须围绕“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传销、涉税犯罪和金融诈骗假币非法结算”等5大板块于5月14日起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通过电子屏宣传。在电子屏播放“拒绝高利诱惑,防范非法集资”“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诚信纳税”“扫除诈骗犯罪,创建和谐家园”等宣传标语宣传。二是设点宣传。组织人民中路支行、人民西路支行、各县支行于5月14日-5月15日在户外进行设点宣传。三是做好厅堂阵地宣传。各营业网点向到店客户发放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折页,向客户做风险提示。该行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宣传工作受到监管部门和地方群众的一致好评。
下一步,分行将做好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可疑资金的监测和识别;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防诈骗、防假币的宣传力度,切实让公众在宣传活动中受益,强化公众风险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的社会责任。
监管热点
监管热点
中国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
2020年,银保监会一手抓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金融支持,一手抓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和风险防控,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系统共作出6581件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178家次,覆盖各主要机构类型,处罚责任人员4554人次,作出警告4277家/人次(警告机构328家次,警告个人3949人次);罚没合计22.75亿元(罚没机构21.56亿元,罚没个人1.18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9家次,责令停业整顿2家次,限制业务范围4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2家,取消(撤销)任职资格161人次,禁止从业312人。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聚焦“关键少数”,重点追究金融机构管理层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追责到人,强化压力传导,倒逼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监管,主动担当作为,服务监管大局,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执法体系,按照业务实质穿透监管,坚决打击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推高融资成本行为,对顶风而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干扰货币信贷政策传导的投机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高质量开展处罚工作,为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提供坚强保障。
四部门提示养老领域“防非”
5月17日,全国老龄办、公安部、民政部、银保监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
近期,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风险提示称,目前养老领域的非法集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
第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及预交“养老服务费用”等名义,以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第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一些机构或企业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者以长期出租养老床位、销售养老公寓使用权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承诺高额利息、“私募基金”等形式非法集资。
第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监管热点
案例分享
四部门提示养老领域“防非”
第四,借“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一些企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
风险提示提醒要警惕三类风险:第一,高额利息无法兑现。机构或企业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缴纳的费用,属于拆东墙补西墙。多数企业不存在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正当服务实体和收益,资金运转难以持续维系,高额利息仅为欺诈噱头,一旦资金链断裂,高额利息无法兑付,本金也难以追回。第二,资金安全无法保障。机构或企业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钱财。大量来自社会公众的资金难以得到有效监管,由发起机构控制,存在转移资金、卷款跑路的风险。第三,养老需求无法满足。机构或企业以欺诈、诱骗的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向老年人承诺高端养老服务或者销售养老产品,往往无法达到预期效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
风险提示表示,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请广大老年人和家属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出售实名认证银行卡获刑八个月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经过:2020年6月至8月间,李某某以自己身份信息在多家银行办理银行卡及开立北京某有限公司银行结算账户,在足以认识到甲方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卖给甲方用于支付结算。经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查实,李某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某银行某支行开立的北京某有限公司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共计人民币6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某获利人民币1500元。
案例分析: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分享
出售实名认证银行卡获刑八个月 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案例启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李某某为了获取微薄的利益,在足以认识到对方事实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多次使用自己身份信息为他人办理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被判处刑罚。要特别注意,把自己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卖给他人,看似轻松能获取收益,但这种行为会触犯刑法,你的银行卡也会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希望大家能够时刻保持警惕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学法守法懂法,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为了赚取蝇头小利向他人出借、出售银行卡,切勿引火上身。
制度问答
问:销售与代理业务领域案件可能触及刑法中的17个罪名,你知道都有哪些吗?
答: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受贿罪;
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集资诈骗罪;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我业债券罪;6、非法经营罪;7、诈骗罪
8、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9、挪用资金罪;10、挪用公款罪;11、挪用特定款物罪;12、洗钱罪;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5、贪污罪;16、职务侵占罪;17、合同诈骗罪
问:票据业务领域案件可能触及刑法中的15个罪名,你知道都有哪些吗?
答: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受贿罪 ;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5、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7、票据诈骗罪 ;8、金融凭证诈骗罪; 9、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0、挪用资金罪 ;11、职务侵占罪 ;12、洗钱罪 ;1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合规为本
全员有责
风险可控
稳健高效
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