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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月刊(2022年9月)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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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Corporate  Dyna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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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GL  NEWS

近日,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监理人员的通知》。根据《关于评选2021年度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和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优秀监理工程师的通知》(浙咨监协[2022]8号)要求,经过专家评审,我公司被评为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周恒巧、林海圣、陈国荣、胡玲江、周卫飞、徐小龙6位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舒宝庭、潘昌敏2位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恒超管理被评为浙江省优秀监理企业,林海圣等6位同志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恒超管理自1999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一家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计、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为一体的全过程工程管理咨询公司。企业在发展历程中,得到了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与国内诸多知名地产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的监理工程师们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把控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以科学的管理方法、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被监理工程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成绩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恒超管理会一如既往地遵循“恒之久远,超而前行”的企业精神,以“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为己任,成为业主最可信赖的管理咨询单位,竭诚为更多的业主提供更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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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顺利通过2022年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续评,有效期为两年。
恒超管理自成立以来,坚持以诚取信、以信立誉的原则,把诚信经营作为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二十多年来,公司始终以诚信、守法、公正、科学为准则,在发展中紧抓信用建设这一重要精神命脉,强化“契约”精神和“守法”意识,重视企业合同管理,诚信经营。自2018年7月被认定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后,我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增强信用观念,提高企业防风险能力,于2020年、2022年连续两次顺利通过续评,促进了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推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力量。
据悉,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合同信用等信息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有一整套完整的体系和申报办法,从实地核查到网上核查,最后公示,层层筛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为AAA级、AA级、A级三种级别,省内的各类“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中,AAA级的分量最重,它代表着在全国或全省同行水平中处于龙头或领先地位。

恒超管理顺利通过“浙江省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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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监理的温岭市大溪镇新岙里工业地产工程荣获台州市“平安工地”称号

近期,台州市平安办下发了《关于对2021年度系列平安创建先进工作单位命名的通知》,由我公司全程负责监理的"温岭市大溪镇新岙里工业地产工程"获得此次台州市“平安工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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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

温岭市大溪镇新岙里工业地产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4642.14平方米。该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整个工程由三栋厂房(2#楼至4#楼)和一栋厂房配套服务楼(1#楼)。结构形式为为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6.0度。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均为丁类,耐火等级均为二级,1#楼地下室耐火等级为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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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调整名单的通知》下发,温岭共有4个重点建设项目列入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增补调整名单,总投资22.45亿元,均为实施类项目。其中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温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为我公司监理。

温岭市肿瘤医防公共卫生中心项目总投资额3.25亿元,总建筑面积43518.87㎡,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686.45㎡,地下建筑面积9832.42㎡(其中人防建筑面积 1339.27 ㎡),建筑高度46.0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一层的现浇混凝土框剪结构。

恒超管理监理的2个项目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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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总投资额约3.49亿元,拟新建温岭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大楼1幢,占地面积约16.5亩,房屋总建筑面积约4.3万平方米,改造公共卫生ICU约2200平方米。

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上述两个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包括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和组织协调工作等,严格细致把关好建筑品质,为业主方提供高效满意的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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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训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组织,为期2天,内容包括对《安全生产法》、《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等政策文件的解读,对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知识点的讲解,并组织观看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此次培训旨在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监管部门工作能力和水平。会后,公司要求各参训人员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把每次培训当作温故知新的契机,巩固业务知识,提升技能应用能力,成为业主最可信赖的监理人员。

2022年8月23日,“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以线上培训的方式进行,我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恒超管理组织员工参加“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线上培训班”

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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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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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动态

月刊

zjhcgl.com

恒超管理给全体员工派发中秋福利

为感谢全体员工在企业发展历程中的辛苦付出,公司为大家准备了月饼、水果以及超市购物卡,在假期来临前将这份饱含祝福的节日礼物派发到了员工手中。
中秋福利的派发是恒超管理对员工关爱的表达,每一份礼品都代表了一份美好的祝福。公司历来重视与员工关系建设维护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除了节日福利外,还组织职工旅游团建、健康体检,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倾听职工心声,夯实职工关爱行动。今年1月,公司成立了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建设职工之家来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增进同事间的交流,共筑和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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箬横镇党委书记张颖视察恒超管理监理项目“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旧村改造工程”建设情况

  2022年9月7日,箬横镇党委书记张颖一行来到“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旧村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视察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工程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群策群力抓进度,全力以赴推进工程建设。
作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

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杜绝表面工程;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防疫要求,检查是否具备防疫方案、防疫细则、防疫台账、核酸检测证明等,强化现场管理。

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旧村改造项目,位于温岭市箬横镇,东至木城路,南至庄头王河,西至团结路,北至箬横大道,工程概算约48000万元,总建筑面积 166914.04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25330.5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 41583.48平方米),本工程地上共 14 栋单体(其中10 栋为住宅建筑、4 栋为配套公建),地下室为一层地下室(局部夹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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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全力以赴落实防台工作

台风“轩岚诺”、“梅花”来袭

今年第11号台风“轩岚诺”和第12号台风“梅花”相继影响我市,受其影响,全市伴有持续性大风及明显降雨过程。台风来临前,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积极响应上级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防台相关工作。
公司要求各项目负责人按照防台预案要求,提前布置防台相关工作,督促各项目按照《在建房建及市政工程防御台风督查用表》内容要求做好准备,针对各个薄弱环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密切跟踪关注,防患于未然。

公司监理人员会同施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防台专项检查,围绕防暴雨积水、防高空坠物、防雷电灾害、防触电等各类安全事故,重点检查了施工现场的边坡、斜坡和深基坑的排水和支护情况,详细排查了基坑、塔吊、起重机械、高支模架、脚手架、吊篮、临时板房、临时宿舍、材料仓库、围墙等设施,要求现场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好加固措施,严防坍塌事故发生;拆除轻微围挡和广告布,解下顶层(作业层) 安全网;及时清理易坠易倒物件,切断临电防止伤人;做好现场成品保护工作,落实排水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台风过境后,各项目负责人认真落实各工地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排查高大模板、深基坑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施工中的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等伤害事故;排查临边、洞口坠落、登高作业、作业平台坠落、施工升降机防护不严密等安全隐患,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排查基坑边坡、脚手架、高大模板、各类构件物料、职工宿舍及其它临建设施等安全隐患,预防坍塌事故;排查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预防触电事故,确保在监工程“零隐患”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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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

NEWS

恒超管理组织开展节前建筑工程安全大检查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在监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导层高度重视,要求各项目负责人组织开展中秋节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检查将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整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的到位情况、起重机械运行及维护情况、施工用电安全使用情况、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中秋假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理资料等。
公司副总经理舒宝庭带队对在监项目开展节前检查,排查项目质量安全隐患。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项目检查专家组整理成《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  要求监理人员克服“   麻痹思想、 侥幸思想、 厌倦思

与此同时,各项目负责人积极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强化督查,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清单检查,对深基坑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排查起重机械、安全网隐患,包括起重机械定期检测、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教育培训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晨会制度,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掌握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检查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继续按照有关部门的防疫要求,强化现场管理,做好进入工地戴口罩、测温、健康码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

想”,看在前、检在前、防在前,为工程质量安全保驾护航。针对问题整改情况,监理部后续跟踪落实进度,通过电话、视频、照片等形式了解进展,督促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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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超管理监理的“绍兴市柯桥区蓬山、埠头等自然村拆迁安置小区一期”项目顺利交房

近日,由我公司绍兴分公司全程监理的绍兴市柯桥区蓬山、埠头等自然村拆迁安置小区一期项目顺利完成与业主单位的交房工作。

绍兴市柯桥区蓬山、埠头等自然村拆迁安置小区一期总投资约3.9亿元,总建筑面积约为 127031.23平方米。受绍兴柯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对1#楼至 11#楼、社区综合楼、地下室、基坑支护、开关站、配电房、燃气调压站、场外工程、电梯、弱电、供水、电力、燃气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

项目效果图

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人员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文明监督,对起重机械设备、临时用电以及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等进行重点监控,检查过程中“小题大做”,不忽视任何细节,做好监理旁站记录;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安全文明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工作,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督促施工单位保持工程的良好安全文明形象,落实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杜绝表面工程。

文|绍兴分公司  严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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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姆渡商会大厦项目顺利通过中间结构验收

施工期间,我公司该项目监理部依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监理,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权限和内容确定监理工作目标,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分工落实每个监理人员职责,建立微信群每日汇报现场施工监理情况,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事前控制为主,事后控制为辅”对工程安全、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把关。

受余姚市大正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对河姆渡镇车厩大桥北接线东侧、派出所西侧地块商业用房项目(河姆渡商会大厦)实行施工阶段的全方位监理。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等单位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下顺利进行,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中间结构验收。

本工程位于余姚市河姆渡镇江中村,总建筑面积为12718.1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2492.35平方米,工程结构类型为地下室一层,地上框架结构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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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姚分公司  楼益珍

项目中标

恒超管理中标“廿里镇工业园区市政配套建设项目—道路白改黑工程(EPC)监理项目”

日前,廿里镇工业园区市政配套建设项目—道路白改黑工程(EPC)监理项目在衢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我公司衢州分公司成功中标该项目。
受衢州市衢江区廿里镇人民政府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对该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各工序、各部位进行监理以及工程备案验收证书取得至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期的监理和配合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监理、服务工作等,包括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本项目工程内容为对工业园区道路进行白改黑,涉及清达路、泽盛路、希岩路、东氩路、威龙路、圣效大道等 6 条道路,以及道路的地下雨污管道、地下综合管线、绿化、亮化等相关设施改造,审定概算约6911.6万元。

恒超管理签订“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近日,我公司顺利签订“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受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下阶段,我公司将秉承“严格监理、优质服务、恪守信用”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要求对该工程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工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施工全过程控制。

该项目位于温岭市东部新区,总建筑面积75040㎡(地上建筑面积74890㎡,其中:1#厂房61610㎡,2#厂房6470㎡,1#宿舍楼5730㎡,1#门卫80㎡;地下建筑面积150㎡)。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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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衢州分公司  李会娟

温岭市医疗方舱中心项目预算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造价咨询

受温岭市卫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医疗方舱中心项目进行预算编制,自项目资料接收以来,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下顺利开展工作。
温岭市医疗方舱中心项目位于温岭市温峤镇旗峰大道北侧,该项目建设主要用于平疫功能,主体为方舱医院,1#楼兼顾平时全民健身中心功能。项目总建筑面积14189.13平方米,其中1#楼方舱医院,地上建筑面积11011.41 平方米,地上层数2层,消防建筑高度17.80米;2#楼医护楼,地上建筑面积2424.2平方米,地上层数3层,消防建筑高度11.40米;3#楼变配电、泵房,地上建筑面积548.56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消防建筑高度6.00米;4#楼污物处理,地上建筑面积204.96平方米,地上层数1层,消防建筑高度6.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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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水平、加强在监项目安全质量管理,公司注重推行领导带班检查制度,要求对所监理项目开展月度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危大工程管理、施工方案的编制质量与执行情况、临时用电、支模架与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梁柱节点、监理资料等。
8月以来,巡查小组分别对温岭市疏港公路与横峰大道连接线工程、温岭市XQ070120地块建设项目等10余个项目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就发现的问题整理成《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检查记录所列的明细,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到位,报公司复查。要求监理人员勤巡查,在检查过程中注重细节把控,加强监督施工单位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做好监理旁站记录,及时归档整理监理资料。 

恒超
管理

综合
月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月度巡查

恒超管理组织开展月度项目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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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Cost Consulting &Tender agent

公司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造价咨询部门人员配备齐全,设土建造价咨询负责人、安装造价咨询负责人及市政、公路、水利造价咨询负责人,业务范围为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施工图预算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编制竣工结算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核对、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等。公司具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承接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等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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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受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预算编制。结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编制工作已顺利完成。
北平机床(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岭市,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96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约6828平方米,本次预算编制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包括桩基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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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温岭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学前教育改薄扩容工程(三期)-横峰街道悦景园配套小区幼儿园装饰工程进行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已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温岭市学前教育改薄扩容工程(三期)-横峰街道悦景园配套小区幼儿园装饰工程总装饰面积约为2168平方米,属混凝土框架结构,装饰为一至三层共三层,主要功能为教室六班、厨房、教工餐厅、专用活动室、保健室、保安室、开放式构建室、美术室、生活室及教师阅览室、办公室等。

温岭市学前教育改薄扩容工程(三期)-横峰街道悦景园配套小区幼儿园装饰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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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上林路配套支路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圆满完成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上林路配套支路工程进行结算审核。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已顺利完成审核工作。
温岭市上林路配套支路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西起上林路,东至环山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全长274.77米,道路宽度为7米,包含道路、排水、标志标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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箬横镇浦头工业园屋顶光伏项目顺利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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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金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新河镇节点景观提升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于近日顺利开标,中标单位为台州博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新河镇节点景观提升工程 ,主要施工内容包含:景观工程,主要包含耐候钢板框架一、二、三、四、五的制作安装,石材干挂标志一座、LED发光字一套等;绿化主要包含罗汉松、小叶栀子、八仙花、佛甲草、果岭草等。

新河镇节点景观提升工程顺利开标

 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岭市箬横镇浦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箬横镇浦头工业园屋顶光伏项目进行招标。该项目于近日顺利开标,中标单位为雄亚(温岭)新能源有限公司。
 箬横镇浦头工业园屋顶光伏项目招标项目,位于温岭市箬横镇浦头村(温岭市横淋线两侧),箬横镇浦头工业园投入现有的22幢钢结构标准厂房屋顶面积约2.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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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山下金村东辉南路东拆围增绿工程预算编制工作圆满完成

受温岭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温岭市山下金村东辉南路东拆围增绿工程进行预算编制。根据《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进行计算,现已顺利完成编制工作。
温岭市山下金村东辉南路东拆围增绿工程,该项目位于温岭市山下金村,主要工作内容包含围墙拆除、增加绿化工程、侧石工程及挡墙工程等。

住建部新政:不再强制建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可签订用工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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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规范性文件层面,《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2019〕18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均明确要求建筑企业应与农名工签订劳动合同;实际操作层面,基层劳动监察部门更是把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检查的重点
令人高兴的是,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迈出了关键的一步,将建市〔2019〕18号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凡是涉及到农民工劳动合同的条款,一律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且在修订后的第八条,旗帜鲜明的提出,“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近日,住建部和人社部联合发文,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

行业资讯

Industry  consul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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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重点由“农民工”转变为“建筑工人”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改成“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
删除“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保留“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增加“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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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就业,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部分条款,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修改为:“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建筑企业应对建筑工人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原文件(建市〔2019〕18号):
第八条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二、将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中的“劳动合同”统一修改为“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

住建部:多项国家标准发布!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这些国家标准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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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3-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2009和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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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
二、《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16第3.1.5条。
三、《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
四、《跨座式单轨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614-2010第1.0.7、1.0.8、1.0.10、6.1.3、6.3.2、7.5.2、8.1.2、8.1.6、9.3.1、9.4.4、10.2.18、13.1.3、14.1.3条。
五、《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 50652-2011第1.0.3、1.0.4、9.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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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地铁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标准》GB 50715-2011第4.3.13(1)、4.3.16(2)、5.1.8(2)、5.2.15(4)、5.2.16(4)、5.3.4(4)、5.3.12(3)、5.3.16(2)条(款)。
  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GB 50722-2011第3.1.5、6.2.4、6.4.6(3)、8.1.3、8.2.3、10.1.4、18.2.4条(款)。
  八、《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2014第1.0.3、3.1.4、3.2.4、5.2.1条。
  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1.1、9.1.1、9.1.5条。
  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1151-2016第4.2.1、4.2.3条。
  十一、《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CJJ 167-2012第4.1.2、7.2.1、7.3.10、7.3.11、8.6.3、16.1.7条。
  十二、《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CJJ 183-2012第4.1.6、4.4.1条。
  十三、《直线电机轨道交通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01-2013第4.3.4、12.3.1、12.3.3条。
  十四、《盾构法开仓及气压作业技术规范》CJJ 217-2014第3.0.5、5.1.3条。
  十五、《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266-2017第4.6.11、4.7.1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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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6-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 110-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 50110-1987、GB/T 50163-1992、GB/T 50193-1993。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12.0.3条(款)。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6.7.5、6.8.2、6.8.3、10.1.1、11.2.2、11.2.5、12.1.11、12.2.3条。
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
   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0151-2021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1、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11.0.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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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6-2019第5.0.6条。
  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2014第3.1.2、3.1.3、3.2.3、4.0.2(1)、8.4.11、9.0.1条(款)。
  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第3.2.7、5.2.1、5.2.2、5.2.3、6.1.1、8.0.1条。
  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2007第3.0.8(3)、4.2.1、4.2.4、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
  九、《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第3.0.1、4.1.6、4.2.1、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6、4.5.1、4.5.4、5.1.1、5.1.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
  十、《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
  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
       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 50440-2007第7.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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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
  十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498-2009第3.2.4、3.3.1、3.3.3、3.4.2、4.3.4、4.6.1(3)、4.6.2(2)、5.2.1、6.1.1、7.2.8、8.1.3、8.2.4条(款)。
  十五、《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条(款)。
  十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1、2)、5.1.13(1、2、3、4)、5.2.4(1)、5.2.5、5.2.6(1、2)、5.3.2(1)、5.3.3(1)、5.4.1、5.4.2、5.5.9(1)、5.5.12、6.1.9(1)、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11.0.12、12.1.1、12.4.1(1)、13.2.1条(款)。
  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款)。
  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
  十九、《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 51427-2021第4.2.2、4.2.8、4.8.1、4.8.2、4.8.3、5.3.5、5.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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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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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

导读

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意见》共提出5方面20条具体政策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部署,一方面,发改委正在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另一方面,通过出台《意见》补齐短板,严格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

切实保障招标人在在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依法享有的自主权。
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
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的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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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

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不得随意改变法定招标程序;
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选择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除交易平台暂不具备条件等特殊情形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

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
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重点关注异常低价投标

加强评标报告审查,招标人发现评分畸高畸低、异常低价投标等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纠正。
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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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充分论证

发现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影响履约的,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不得直接否决投标;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应当对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和是否需要否决全部投标进行充分论证,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严厉打击“标王”“陪标专业户”“抱团”投标

密切关注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
重点关注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同投标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或者亲属关系、经常性“抱团”投标等围标串标高风险迹象。
严厉打击操纵投标或出借资质等行为导致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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