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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17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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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

17

第一版

内部刊物              责任编辑: 李娜             排版:孟凡莲          校对:李丽

2022年9月

联系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101号1号楼107栋 

联系电话:0532-877639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
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以下简称土地)。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
第四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土地使用者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五条 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经营土地。
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出租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第五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第三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第三十六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三十七条 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第三十八条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终止
第三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
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七章 划拨土地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前款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第四十七条 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第四十九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
第五十条 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条件比较成熟的城镇先行试点。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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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大同召开

8月9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在大同顺利召开。会议以“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喜迎党的二十大”为主题,共同分析市场发展形势,研究行业热点问题。原山西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名誉会长田保民出席会议并致辞,中拍协会长黄小坚,副会长法勇     

刘建民,陕西省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鹏,四川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刘金平,吉林省拍卖行业协会会长王俪潼,云南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红玲等分别从党建工作、司辅工作、司辅工作融合发展、疫情下发挥网拍作用、花卉拍卖市场做经验介绍。
        行业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行业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会上,中拍协副会长冯明强做关于行业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情况汇报,艺委会秘书长余锦生做关于文物艺术品拍卖政策协调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中拍协副秘书长季乐做关于公共资源和特殊资产拍卖专项工作情况汇报,中拍协副会长韩涛做关于行业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情况汇报。
        黄小坚会长提出“三抓三促”要求
       会议结束时,黄小坚会长做总结讲话。他充分肯定了上半年行业工作取得的成效,相关省协会和企业在发展上取得的经验,以及各重点工作小组在工作推进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面对当前行业发展复杂环境,黄会长从拍卖资源潜力,拍卖交易优势,拍卖法律支撑等角度鼓励大家要坚定拍卖自信,同时从国际局面、国内环境、市场垄断、竞争秩序、网拍发展、数字化机遇、人才建设等方面要求大家要高度认清形势。最后,黄会长对下一步行业工作提出了“三抓三促”要求,一是抓防控,促业务,全力以赴做好复工复产,确保行业整体业务稳定;二是抓政策,促环境,全力做好重点领域政策落地和协调,确保良好的行业发展条件;三是抓团结,促共识,全力发挥行业协会团结引领的功能,确保行业与其他行业、平台的整体竞争力,努力把拍卖打造成为国家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悉,此次常务理事会前和会后还召开了网络拍卖市场监管专题调研会和2022年行业法律工作会。

        76家企业申请入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会员报备和对部分企业做退会处理的建议》,同意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76家新会员进行报备,并对18家已注销或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做退会处理。
有关省协会和企业做经验介绍
会上,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

生、韩涛、李卫东、冯明强、王俪潼、陈雷,特邀副会长雷敏,秘书长贺慧出席会议,常务理事及各省拍协代表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副会长李卫东主持。
       受疫情多点散发及经济下行影响 行业成交额同比下降23.17%  
    贺慧秘书长在《中拍协六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对上半年行业经营情况做介绍,2022年以来,尽管全国拍卖企业增至9622家,但受疫情多点散发及经济下行影响,行业成交额仅为2745.89亿元,同比下降23.17%。然而,从发展势头看,随着复工复产加速,2季度多项拍卖业务降幅收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股权债权、无形资产等领域环比上升明显,新兴业务突破500亿元,网络拍卖高达6.33万场。
       八大方面工作确保行业稳定发展
    《工作报告》分别从“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服务行业发展”“多措并举做好政策协调”“以合作推进专业市场建设”“强化专业领域研究引导”“务实开展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发挥实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抓不懈”“协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等八个方面系统总结了2022年上半年行业工作情况,尤其在主动参与法律法规修订,加大反垄断工作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加快公共资源对外合作,成立特殊资产专委会,参与艺术品拍卖中心建设,深耕专业市场规范与壮大等方面取得新成果。
        努力推动拍卖服务向更高水平演进
      《工作报告》指出,当前拍卖行业遇到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双重影响,兼之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挑战和部分地区拍卖资源行政性垄断问题突出。下半年,中拍协将围绕行业“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发展原则,紧抓疫情防控,争取合谐营商环境,做好市场开拓,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跨界融合,培养多层 次专业人才,努力推动拍卖服务向更高水平演进。

稿件来源:中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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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

一百年前,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先进分子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科学真理中看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出路。在近代以后中国社会的剧烈运动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斗争就有了主心骨,中国人民就从精神上由被动转为主动。
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明,为人类作出了卓越贡献,成为世界上伟大的民族。鸦片战争后,中国陷入内忧外患的黑暗境地,中国人民经历了战乱频仍、山河破碎、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为了民族复兴,无数仁人志士不屈不挠、前仆后继,进行了可歌可泣的斗争,进行了各式各样的尝试,但终究未能改变旧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谱写了气吞山河的壮丽史诗。
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找到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正确革命道路,进行了二十八年浴血奋战,完成    

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一九四九年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先进社会制度。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完成了中华民族有史以来最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实现了中华民族由近代不断衰落到根本扭转命运、持续走向繁荣富强的伟大飞跃。
       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合乎时代潮流、顺应人民意愿,勇于改革开放,让党和人民事业始终充满奋勇前进的强大动力。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九十六年来,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无论是弱小还是强大,无论是顺境还是逆境,我们党都初心不改、矢志不渝,团结带领人民历经千难万险,付出巨大牺牲,敢于面对曲折,勇于修正错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看似不可攻克的难关,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
       同志们!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行百里者半九十。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      

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进行伟大斗争。社会是在矛盾运动中前进的,有矛盾就会有斗争。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有效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必须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坚决反对一切削弱、歪曲、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利益,坚决反对一切损害人民利益、脱离群众的行为;更加自觉地投身改革创新时代潮流,坚决破除一切顽瘴痼疾;更加自觉地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在政治、   

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和自然界出现的困难和挑战。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实现伟大梦想,必须建设伟大工程。这个伟大工程就是我们党正在深入推进的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历史已经并将继续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族复兴必然是空想。我们党要始终成为时代先锋、民族脊梁,始终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自身必须始终过硬。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坚定党性原则,勇于直面问题,敢于刮骨疗毒,消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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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以史为鉴、察往知来。
       我们要在学好党史的基础上,学好中国近代史,学好中国历史,弄清楚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弄清楚中国共产党人是干什么的、已经干了什么、还要干什么,弄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传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萃取历史精华,推动理论创新,更好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思想,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要坚定理想信念,凝聚精神力量,在新时代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我们这一代人的智慧和力量,创造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业绩和荣光。

第五版

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 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推进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同志们!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我们要不负人民重托、无愧历史选择,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以党的坚强领导和顽强奋斗,激励全体中华儿女不断奋进,凝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稿件来源:《求是》杂志
图像来源:新华社记者 鞠鹏、谢环驰

修史立典,存史启智,以文化人,这是中华民族延续几千年的一个传统。编纂《复兴文库》,是党中央批准实施的重大文化工程。在我们党带领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这部典籍的出版,对于我们坚定历史自信、把握时代大势、走好中国道路,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伟大的民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近代以后,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从那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无数仁人志士矢志不渝、上下求索,奔走呐喊、奋起抗争。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前仆后继,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通过革

习近平:在复兴之路上坚定前行——《复兴文库》序言

稿件来源:新华社
图像来源:网络

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不懈努力,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谱写了中华民族发展进程中最为波澜壮阔的历史篇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中国共产党坚强领导下,坚持科学理论指导和正确道路指引,凝聚亿万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中国人民就能把

中国发展进步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一代代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和优秀儿女探索、奋斗、牺牲、创造,留下了大量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的珍贵文献。编纂出版《复兴文库》大型历史文献丛书,就是要通过对近代以来重要思想文献的选编,述录先人的开拓,启迪来者的奋斗。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一切向前走,都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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