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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6期

电子杂志报刊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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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内部刊物              责任编辑: 李娜             排版:孟凡莲          校对:李丽

2020年11月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2001年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1号公布,根据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1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从事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拍卖人进行登记注册; 
(二)依法对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进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查处违法拍卖行为; 
(四)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第五条 拍卖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 
(二)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人的商业信誉; (四)以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 
(五)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六)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七)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
第六条 委托人在拍卖活动中不得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 
(二)相互约定拍卖应价;
(三)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
(四)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第八条 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有下列恶意串通行为:
(一)私下约定成交价;
(二)拍卖人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
(三)其他恶意串通行为。
第九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十条 拍卖人不得以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要求保密等为由,阻碍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拍卖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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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版

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拍卖监管是《拍卖法》和“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家工商局2013年颁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拍卖监管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对规范拍卖市场秩序、打击拍卖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实践中出现了如下若干新问题。《拍卖法》已完成修订。为适应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拍卖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并公布施行。《办法》作为贯彻落实《拍卖法》的重要部门规章,也应该进行相应修改,与《拍卖法》保持一致。
二、修改主要内容
(一)根据新《拍卖法》的修订做出相应调整。修订后的《拍卖法》根据“先照后证”的有关要求进行了调整,相应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改为“设立规定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二)旧有规定与《拍卖法》不相适应的条款做出调整。《拍卖法》中对拍卖人已有明确规定,《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对“拍卖企业”的提法并不能完全涵盖所有的拍卖人,因此将《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中所有“拍卖企业”的提法修改为“拍卖人”。
(三)调整监管对象的范围。根据修订后的《拍卖法》的有关精神,其调整内容不再仅仅只是对拍卖企业及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而是对所有营利性拍卖活动都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在此次修改中更加体现对营利性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在条款的修改上特别强调了“营利性”拍卖活动,例如《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修改。
(四)适应商事制度改革新要求的其他修改。近年来随着体制和职责改革,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人员结构、监管方式和工作重点均发生新的变换。根据新情况,在此次修订工作中,将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例如删除了原办法第八条“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公司应当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件”。
(五)取消备案工作。《拍卖法》中并无对拍卖活动进行备案的要求,备案工作无法律依据,且与国务院简政放权等政策方向不符,所以删除了原《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新旧办法逐条对比——《拍卖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就《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问:针对当前拍卖市场中的一些乱象,新办法在规范拍卖活动当事人的行为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1.明确了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在拍卖活动的行为原则。针对近年来拍卖业中出现的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诚信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拍卖法》有关规定,新办法第二条规定:“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及其他参与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完善了关于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的禁止性规定。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改为拍卖企业、委托人、竞买人不得“拍卖或者参与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使表述更加严谨;对《暂行办法》第十条第(1)项“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的行为,考虑到在多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行政干预是不适当的,因此将此项删除。
问:备案管理制度是这次修订的重点。请问设立备案管理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拍卖备案,是工商机关根据《拍卖法》和“三定方案”要求拍卖企业向工商机关履行告知义务的一项监督管理措施。拍卖活动不同于一般的市场交易行为,依靠传统的市场巡查等监管方式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拍卖备案可以有效地掌握拍卖活动的相关情况,有利于督促企业、当事人自觉依法开展拍卖活动,因此,拍卖备案是监管拍卖活动的必要手段。按照有关规定,部门规章可以规定备案制度。拍卖备案不是行政许可,拍卖活动是否在工商机关备案不影响其效力,也不会给拍卖企业带来过重的负担。新公布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拍卖备案制度,并对部分程序进行了简化。
问:新办法对现场监拍制度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根据工商机关监管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拍卖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办法不再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实施拍卖现场监管”的内容单列一款,仅在第八条中规定“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现场公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电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现场监管的,拍卖公司应当向到场监督人员提供有关资料及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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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处全体学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11月4日,中拍协开展党支部党课学习及秘书处集体学习活动,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党支部书记李卫东主持,会长黄小坚及秘书处全体员工参加。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此次会议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将影响“十四五”和未来十五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党支部书记李卫东结合专家解读,重点从十大新变化、新趋势和新机遇: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淡化经济增长目标、扩大内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发展实体经济、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推进新型城市化、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公平、进一步对外开放、加强军队建设,向秘书处全体员工传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他向大家特别强调了构建“双循环”,核心是对内扩大内需、对外提升产业链安全,关键是三大抓手:“新基建”、城市群和放开生育。他强调,十九届五中全会新的发展趋势和发展机遇对秘书处做好今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黄小坚会长强调,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秘书处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学习活动后,秘书处还对近期拍卖师主持技巧考试和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稿件来源:中拍协

拍卖行业“放管服”工作座谈会在嘉德艺术中心召开

由商务部服贸司召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组织配合,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支持的“拍卖行业'放管服'工作座谈会”于11月5日在嘉德艺术中心召开。会议由商务部服贸司张斌涛处长主持,服贸司二级巡视员王旭阳、一级调研员杨宝京,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卫东、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业内学者、部分企业代表近二十人参加会议。会议围绕如何推进拍卖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工作进行了讨论。
会议深入讨论了拍卖行业“放管服”中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哪些该服务,对进一步推进拍卖行业“放管服”建议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加强监管方面要妥善处理好放权和监管的关系,要打造多元的监管体系;在放管服改革中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树立政府、市场、社会三元思维,使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职能通畅自然、成为常态;在加强服务方面,建议主管部门进一步帮助行业协调政策,加大向社会对拍卖行业的宣传,帮助加强专业化市场的扶持以及对专业人才培育服务、从业者培训等等。在文物艺术品拍卖方面,建议优化、便利标的审核、备案程序;实现回流文物进口环节增值税免税等。
商务部服贸司二级巡视员王旭阳在会议最后讲到,“拍卖”与扩大内需的方向是紧密相关的,在畅通国内循环,扩大服务消费,促进流通领域发展方面,拍卖行业有着重大意义。按照党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要加快对行业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拍卖行业的“放管服”要顺应新形势的发展,加紧推动行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国联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招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拍平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稿件来源:中拍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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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建设工作现场会在沪召开

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启动建设一周年之际,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现场会10月31日在上海青浦召开。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唐军出席会议。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轮值理事长、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寅主持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落实,探索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好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
会议强调,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在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和创举,习近平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有利于率先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路径,有利于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

发展优势,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要进一步增强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的主动性、自觉性、坚定性。 
会议指出,过去一年,各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难点,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要素集聚,齐心协力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今年33项重点工作中有23项已完成或基本完成,“1+N”规划政策框架已基本搭建,一体化制度创新稳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示范区正在朝着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发展创新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的目标大步迈进。 
会议要求,做好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落到实处,加快探索路径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持续聚焦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服务、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公共信用等方面,部署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加快推进、逐个破题,加快形成经验做法,加大在长三角和全国跨行政区划毗邻地区推广复制力度。要加快水环境治理、创新平台、轨道交通、省际断头路、新型基础设施等 “硬件”设施建设,着力发展绿色经济,打造“水乡客厅”“蓝色珠链”等新经济的空间载体,率先形成生态、创新、人文有机融合的产业布局。要凝聚各方面更大合力、提供坚强有力保障,推动示范区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长、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一体化示范区理事会理事长、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庄少勤,一体化示范区开发者联盟首任轮值执行长、三峡集团董事长雷鸣山分别作了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分组到蓝色珠链水上线路、华为青浦研发中心、英诺赛科半导体、“五彩姚庄”田园综合体等地开展了实地考察。 

稿件来源:国家发改委

系列综述之一: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抓好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 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领航”
系列综述之二:坚持思想建党和组织建党相结合,抓好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全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
系列综述之三:上下贯通,执行有力,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把党的组织优势巩固好、发挥好。
系列综述之四:统筹选贤任能,坚持德才兼备,强化激励保护,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应变局育新机开新局谋复兴提供“关键”支撑。
系列综述之五: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集成,确保协同高效 抓好党的组织制度建设,为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供制度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系列综述

稿件来源:共产党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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