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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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
内部刊物 责任编辑: 李娜 排版:孟凡莲 校对:李丽
2022年3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与拍卖船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海事诉讼中扣押与拍卖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海事请求人申请对船舶采取限制处分或者抵押等保全措施的,海事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准许并通知船舶登记机关协助执行。前款规定的保全措施不影响其他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
第二条海事法院应不同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可以对本院或其他海事法院已经扣押的船舶采取扣押措施。先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申请拍卖船舶的,后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可以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向准许其扣押申请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条船舶因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而被扣押的,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用于清偿光船承租人经营该船舶产生的相关债务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四条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但因船员劳务合同、海上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扣押船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第五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具体数额,应当相当于船舶扣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与支出、因扣押造成的船期损失和被请求人为使船舶解除扣押而提供担保所支出的费用。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损失的,海事法院应责令其追加担保。
第六条案件终审后,海事请求人申请返还其所提供担保的,海事法院应将该申请告知被请求人,被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未提起相关索赔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被请求人同意返还,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被请求人负有责任,且赔偿或给付金额与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基本相当的,海事法院可以直接准许海事请求人返还担保的申请。
第七条船舶扣押期间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负责管理。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不履行船舶管理职责的,海事法院可委托第三人或者海事请求人代为管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承担,或在拍卖船舶价款中优先拨付。
第八条船舶扣押后,海事请求人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由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第九条扣押船舶裁定执行前,海事请求人撤回扣押船舶申请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予以准许,并终结扣押船舶裁定的执行。扣押船舶裁定作出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执行的,海事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第十条船舶拍卖未能成交,需要再次拍卖的,适用拍卖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的规定。
第十一条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实施,海事法院不另行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第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应当依据评估价确定保留价。保留价不得公开。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八十;因流拍需要再行拍卖的,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三条对经过两次拍卖仍然流拍的船舶,可以进行变卖。变卖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四条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变卖仍未成交的,经已受理登记债权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可以低于评估价的百分之五十进行变卖处理。仍未成交的,海事法院可以解除船舶扣押。
第十五条船舶经海事法院拍卖、变卖后,对该船舶已采取的其他保全措施效力消灭。
第十六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债权登记期间的届满之日,为拍卖船舶公告最后一次发布之日起第六十日。前款所指公告为第一次拍卖时的拍卖船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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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5〕6号
第二版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青岛华诚海逸集团董事长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一个企业家应有的社会责任,积极展现政协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的情怀,以担当勇为、冲锋在前的实际行动和良好形象,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是提高站位,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抗牢政治责任。坚决抗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群众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二是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捐赠物资,支援前线。莱西市发生疫情后,集团董事长第一时间召开公司会议,分析研判莱西疫情情况,做出捐赠防疫物资的决定,并要求公司立刻行动起来,以最快的时间将物资筹集到位。经多方沟通联系后,于2022年3月5日22时将总价值20万元的100万支口罩送达至莱西市政府,有效地缓解了莱西市的物资压力。
三是全面动员,举全公司之力参与疫情防控。加强组织领导,动员全公司上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身防疫大局,有序参与防控工作,为青岛抗战疫情贡献力量。在董事长的组织下,青岛华诚海逸集团组建了员工抗疫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公司驻地周边社区,进行出行信息摸排、抗疫知识宣传解读等志愿服务活动。在3月12日、13日的全员核酸检测中,志愿服务队积极与所在社区对接,共同帮助维护现场秩序,捐赠消毒液、手套等防疫物资,组织核酸检测有序开展。
集
团
资
讯
青岛华诚海逸集团全面动员 迅速行动 助力全市抗击战胜疫情
第十七条海事法院受理债权登记申请后,应当在船舶被拍卖、变卖成交后,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裁定。
第十八条申请拍卖船舶的海事请求人未经债权登记,直接要求参与拍卖船舶价款分配的,海事法院应予准许。
第十九条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应当同时裁定终结债权登记受偿程序,当事人已经缴纳的债权登记申请费予以退还。
第二十条当事人在债权登记前已经就有关债权提起诉讼的,不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一条债权人依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确权诉讼后,需要判定碰撞船舶过失程度比例的,当事人对海事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第二十二条海事法院拍卖、变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息,先行拨付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后,依法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二)由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海事请求;(三)由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海事请求;(四)与被拍卖、变卖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请求。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扣押船舶的海事请求人申请拍卖船舶的,在前款规定海事请求清偿后,参与船舶价款的分配。依照前款规定分配后的余款,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七节的规定,申请拍卖船舶实现船舶担保物权的,由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按照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及本规定关于船舶拍卖受偿程序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海事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扣押与拍卖船舶的,适用本规定。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前已经实施的船舶扣押与拍卖,本规定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复议的,不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7月6日制定的《关于海事法院拍卖被扣押船舶清偿债务的规定》(法发〔1994〕14号)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稿件来源:青岛华诚海逸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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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
行
业
动
态
中拍协线上召开2022年全国拍卖行业协会工作会
3月3日,中拍协线上召开2022年全国拍卖行业协会工作会。全国各省(区、市)协会负责人线上共同探讨行业和协会工作。中拍协会长黄小坚,副会长李伟、 陈志坤、韩涛、李卫东、蒋迎春、陈雷,秘书长贺慧出席会议。中拍协副会长李卫东主持会议。
解读政策 抓好落地实施
会议首先邀请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资治理与资本运营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范亚辰解读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他从国有金融资本有关基本概念、管理现状,《通知》中所涉及到的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不同类别资产转让的监管原则、审批权限、转让方式、价格确认方式、交易流程、机构选择与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并对与国有金融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不良处置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梳理,最后对拍卖行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对拍卖行业的启示进行了点拨。
研究部署年度行业重点工作
会议第二项由贺慧秘书长对《中国拍卖行业协会2022年重点工作计划》进行介绍,2022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共分六大版块,44小项。其中14项重点工作在延续去年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形成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为牵头人,明确责任部门、承办部门并以秘书处同志作为联络人的工作组的
工作机制,工作内容涉及行业党建、常态化疫情防疫、第四届行业企业年会、第五届拍卖师大赛、行业智库及研究院建设、信息化建设、特资委建设、法律法规制修订、文物艺术品拍卖相关政策协调、财政、海关相关政策落地协调工作、拍卖业转型升级发展研究、公共资源领域业务开拓、推动国办发〔2022〕2号文落实等。此外贺慧秘书长对协会年度重要活动、政策协调与课题研究、行业自律等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会议第三项由欧树英副秘书长介绍行业年度宣传工作,首先根据中物联党委要求和有关精神,对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基调进行部署。其次,对今年的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主题进行了介绍,以聚焦公物拍卖和文物
艺术品30年为主题,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更加关注社会宣传资源,努力扩大拍卖社会影响力。此外,为加强地方协会和骨干企业的宣传工作组织,今年还将举办新公益、新媒体营销训练营暨行业宣传工作会议,提高行业宣传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
会议第四项由季乐副秘书长介绍行业年度培训工作,中拍协近年来在职业培训方面,建立了从企业高管到拍卖师专业人员再到从业人员等不同层次人才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抓好师资配备,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培训,在与地方拍协合作的基础上,行业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中拍协将在今年进一步加大力度与地方协会合作,推动从业基础培训、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
经验交流
会上部分省市拍协对中拍协年度计划提出了有益建议,并对本省行业发展情况、今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简单介绍。广东拍协简单介绍了2021年度行业经营情况;辽宁拍协、青海拍协对于行业培训工作在与中拍协合作方面提出了建议;湖北拍协在发言中讲到由于全国拍卖咨询服务周历年来的成功举办,在宣传《拍卖法》等法律法规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为湖北拍卖成交额的增长、拍卖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建议行业协会在工作中要切实提高学习力、服务力、执行力、协调力,尤其要加强政治学习;上海拍协介绍了在行业党建、数字化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并对政策落地、行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有效建议。
稿件来源:中拍协
黄小坚会长一行应邀拜访文旅部市场管理司
3月22日上午,中拍协会长黄小坚、副会长李卫东、秘书长贺慧以及艺委会秘书长余锦生一行应邀拜访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并举行座谈。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李建伟,演出和艺术品监管处处长武芳梅,副处长于永涛,干部杨晓玉参加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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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党
政
宣
传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2021年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党中央首次召开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栗战书在报告中说,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宪法相关法,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权威和效力。修订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形成一套符合香港法律地位和实际情况的民主选举制度。纠正违宪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二是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快立法修法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律保障。一年来,制定法律17件,修改法律22件,作出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0件。三是强化监督力度和实效,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四是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使发挥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五是紧紧围绕国家总体外交目标任务,推进人大对外工作。六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坚持人大常委会基本定位,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一年来,常委会工作最大的启示,就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方向发展,确保人大工作沿着党中央确定的道路前进。
栗战书在报告中指出,常委会在工作中还有差距和不足,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光荣职责。
在报告中,栗战书指出,202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按照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立法、监督、代表、对外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栗战书在报告中对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进行部署: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用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增强立法工作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认真做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认真做好人大对外工作;按照“四个机关”要求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602件,审结28720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351.6万件,审结、执结3010.4万件,结案标的额8.3万亿元。
在报告中,周强从六个方面总结2021年主要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四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五是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六是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周强在报告中表示,2022年,人民法院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到法院一切工作中;维护安全稳定,服务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服务发展大局,精准服务“六稳”、“六保”;保障民生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巩固改革成果,推动改革更加系统集成、协同高效;锻造法院铁军,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奋力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稿件来源:共产党员网
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李克强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 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栗战书委员长向大会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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