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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金科讯》2023年1月期刊总第37期

广金科讯

2023年 1月期刊 总第37期

【本期推荐】

防控中心受邀参加横琴世界湾区论坛 | 共话金融科技新机遇,引领湾区未来
防控中心出席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 金融科技筑建养老监管新体系

公司简介

ABOUT US

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广东省政府经过实践探索,确定依托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建设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2017年6月23日,时任广东省政府党组成员陈云贤为“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授牌。该中心是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成立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目前已建成功能齐备、模式创新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金鹰系统。金鹰系统涵盖主动识别平台、监测预警平台、舆情监测平台等十八大平台,拥有5项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

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2017年8月25日,广州市政府依托广州商品清算中心成立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与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二位一体,是广东省唯一的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专职机构,是广州市政府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金融安全预警防线和应急处置机制的重大举措。
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具有四大职能:一是主动发现与预警职能;二是实时监测职能;三是分析与辅助定性职能;四是配合与协助风险处置职能。四大职能共同实现“监测+预警+分析+处置”有效联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为推进防控中心更好发展,明确其在运行中的独立法人地位,2019年1月,广州商品清算中心独资发起成立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为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辅助处置等服务。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金科”)是由省市国资共同发起设立,前身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于2015年4月作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十大项目之一挂牌成立,随着金融科技等新兴行业蓬勃发展,为了更好地适应地方金融发展新形势新需要和服务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及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广州商品清算中心于2020年9月1日正式更名。
广州金科立足监管科技辅助省市政府对地方金融业态进行风险监测与防控,并依托金融大数据资源库,创新金融科技服务湾区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成果,充分释放金融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核心价值。

目录

CONTENTS

大事记

监管动态

广州金科2022年度大事记

《金融稳定法(草案)》再征求意见 一文看懂有哪些变化
重磅!银保监会发布消费者保护新规,禁止捆绑搭售、暴力催收等行为
人民银行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交易所”等

筑牢织密“防非”安全网 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解读《民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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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防控中心受邀参加横琴世界湾区论坛|共话金融科技新机遇,引领湾区未来
防控中心出席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金融科技筑建养老监管新体系
精准识别 精确打击——番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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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科党支部

广州金科党支部积极参与党的二十大学习活动
缅怀功绩 继承遗志 团结奋斗 广州金科党支部组织线上收看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为南沙疫情防控工作增砖添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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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栏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 中国银保监会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1分钟了解个人养老金配套细则
分析 |《关于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监管发话!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
金融监管的三元悖论——如何破局?看广东经验!
首席数据官(CDO)是个什么官?浅谈CDO在金融行业数据治理中的作用及定位
带您了解金融反欺诈
如何解决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创新”风险
@你,这里有一份反诈指南,请查收!
警惕“伪金交所”,识别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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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使用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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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反催收化身“代理协商专家”,是假热心还是真骗局?
风险警示 | “退保理财”有猫腻,骗取钱财是目的!
教培机构倒闭 提防退费骗局
提高警惕——谨防落入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陷阱
养老诈骗的秘密,就藏在这三种类型里!
找中介办贷款,看清套路免被坑!
擦亮双眼,谨防落入贷款中介陷阱
提醒!涉疫诈骗又出新花样
警惕不法分子巧立名目的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盘点|10起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汽车行业大数据应用的五大方向
浅析大数据交易所
【防控中心小课堂】
【防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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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指数

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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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2022年1月,广州金科荣获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精选 100 赋能计划 --
2021南财号年度创作者大奖“最具影响力奖”和“特别贡献奖”。

2022年3月,广州金科入选2021广州种子独角兽创新企业。

2022年3月,防控中心凭借创新开展金融风险防控监测、获国家处非联办高度肯定、荣获省政府“广东金融创新奖”二等奖等入选2021年度广州金融十大新闻。

2022年3月,广州金科在2021年度广州金融行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案例评选中获优秀奖。

2022年3月,防控中心私募基金瞭望塔系统被信通院云大所联合工商银行安全攻防实验室发布的《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应用分析报告(2021年)》纳入数字金融反欺诈技术在私募基金行业的应用案例。

2022年6月,防控中心金鹰系统2.0获得南沙特色金融创新奖特色项目认定。

2022年6月,广州金科与南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6月,广州金科与广州资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10月,广州金科新增1项专利认证--一种资讯热度的评估方法、计算机设备和存储介质。

2022年11月,广州金科、防控中心成功完成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项ISO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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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大事记

2022年12月,防控中心受邀参加首届横琴世界湾区论坛系列活动。

2022年12月,防控中心出席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活动。

2022年12月,广州金科入选2022年度湾区金融创新案例--金融创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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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稳定法(草案)》再征求意见
一文看懂有哪些变化

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制度。
制定金融稳定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的法律案以及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步伐越来越近了。
12月30日,包括《金融稳定法(草案)》在内的13件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28日。
12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此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稿)》,经国务院批准于2022年4月至5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修改形成了《金融稳定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草案增加风险化解与反腐的协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对比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和30日公布的草案,发现已有多处调整和修改。相比征求意见稿倚重金融风险化解,草案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有效应对金融风险相互促进”。
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草案有很多表述的变动,逻辑性也更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在统筹协调机制方面,明确各方职责,成员单位中明确加入“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等成员单位。第七条,除了存款保险基金,还加入了“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保障基金的职责。
增加风险化解与反腐的协同。第八条新增“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应当与惩治金融腐败协同推进。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在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
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增加对机构的要求。第十一条,增加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资本和风险管理、公司治理、关联交易、客户权益保护等制度,有效监测、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等内容。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股权架构,加强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内控机制。
禁止金融机构股东的股权代持。草案第十三条新增了“金融机构的股东不得违反规定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而此前只有针对金融机构的实际控制人的规定,要求其不得以股权代持、隐匿关联交易等方式掩盖实际控制权。
增加信息共享。第十五条规定,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共享、提供有关信息。明确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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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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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保监会发布消费者保护新规
禁止捆绑搭售、暴力催收等行为

在第三十六条中,还增加了两条关键条款:一是被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关稳定金融市场措施的,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豁免适用有关法律对信息披露、禁止性交易的相关规定。但这些措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风险处置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政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书面申请,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赔偿有关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中止调查。被调查的当事人履行承诺的,可以终止调查;未履行承诺的,应当恢复调查。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当及时互相通报发现的金融风险隐患,并视情况向统筹协调机制报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和行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依法监测相关行业金融风险并及时报告。

风险处置职责分工更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在风险处置方面更注重顺序和递进关系。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条规定相关地方政府的责任。草案中将顺序和内容进行了调整,按照金融机构主体责任、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存保基金的处置措施和地方政府的化解责任层层递进。
具体要求如下:
第十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发生审慎监管指标异常波动的,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区别情形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主动化解风险,并及时向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风险警示,根据需要约谈有关人员、机构,区别情形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化解风险。
第二十一条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对于未按照要求改进的投保机构可以依法提高存款保险费率,还可以建议有关部门采取处置措施或者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支持金融机构清收处置资产和挽回损失、以市场化方式引入资本,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区域信用环境和社会稳定。
在风险处置分工和资金来源方面,草案也更加清晰。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原来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调整到了第二十六条。人民银行等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牵头处置统筹协调机制指定处置的其他金融风险,履行组织清产核资、协调处置资金、维护社会稳定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还增加了“对于各方对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存在重大争议的,由统筹协调机制确定牵头处置部门”的规定。此外,金融风险严重危及金融稳定的,处置方案由统筹协调机制议定,按照程序报批后实施,并规定了临机处置程序。
金融稳定基金出借需担保
对于处置资金来源。草案中也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来第二十八条关于“金融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使用资金、资源的”详细规定。
修改后的草案只是原则性地规定,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由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管理,作为处置金融风险的后备资金。资金由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等主体筹集的资金等组成。
草案中,还授权国务院就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具体办法。增加了监督的要求,并且还增加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提供借款的,借款方应当采取提供合格担保品等措施保障资金偿还”等规定。
在风险处置措施方面,也对监管权力进行了适当限制。增加“暂停合格金融交易项下提前终止合约的权利,但最长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的规定。
草案中同时明确,具体处置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12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消息,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8章,57条,其中,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等。
《管理办法》提到,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贯穿业务流程各环节。
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禁止五类行为 
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未经消费者同意,单方为消费者开通收费服务;利用业务便利,强制指定第三方合作机构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其他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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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银保监会官网截图)

主要风险、违约责任、免责条款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贷款类产品应当明示年化利率。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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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交易所"等名称使用将规范

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区分公募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严格审核投资者资质,不得组织、诱导多个消费者采取归集资金的方式满足购买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条件。
不得采用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
银行保险机构自行或者委托外部机构催收过程中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实施催收;采取暴力、恐吓、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实施催收;采用其他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的手段实施催收。
规范核保理赔管理
针对“核保空心化、理赔核保化”问题,《管理办法》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勤勉尽责,收到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后,及时审慎审核投保人提供的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对核保、理赔的规则和标准实行版本管理,不得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以不同于核保时的标准重新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融入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保留和改进人工服务,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
此外,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加快线上渠道无障碍建设,提供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服务。有条件的营业网点应当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更好满足残障人士日常金融服务需求。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行保险机构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并经消费者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不同意的,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不依赖于其所拒绝授权信息的金融产品或服务。
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线上渠道使用格式条款获取个人信息授权的,不得设置默认同意的选项。
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职责,通过采取监管措施和手段,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行为监管要求,对经营活动中的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银保监会表示,将以《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12月14日,人民银行发布《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分为六章,共四十六条。 
人民银行指出,经过多年建设,我国逐步形成了为货币、证券、基金、期货、外汇等金融市场交易活动提供支持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功能比较齐全、运行整体稳健。但在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外部网络安全挑战不断加剧的形势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法治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统筹监管的问题愈发凸显。 
《办法》旨在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总体制度框架,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管理,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办法》主要有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统筹监管总体安排;
二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准入安排;
三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及风险管理;
四是明确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规则;
五是对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应当立足我国实际情况
《办法》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定义与统筹监管总体安排。《办法》明确,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资产登记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含开展集中清算业务的中央对手方)、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办法》适用范围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基础设施。 
同时,《办法》从完善党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与国际规则标准衔接等方面对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作出总体安排。
在与国际规则标准衔接方面,《办法》要求,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应当立足我国实际情况,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PFMI)》等国际准则相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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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

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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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织密“防非”安全网 全力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未经批准不得设立或运营金融基础设施
《办法》完善了金融基础设施准入安排。《办法》明确,证监会负责涉及证券、期货及其相关活动的新设金融基础设施准入管理;人民银行负责新设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以及银行间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的准入管理;其他新设金融基础设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其他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准入管理。涉及或可能涉及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或相关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批准。
《办法》明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或者以任何形式运营金融基础设施,不得使用“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登记结算”、“清算”、“交易报告”等涉及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或近似的名称。
《办法》对在境内设立金融基础设施的条件,包括股东及“董监高”资质、资本要求、系统建设等作出规定。其中,《办法》规定,设立金融基础设施的运营机构,设立条件需具备股东信用记录良好,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事项或受到重大监管处罚等条件。
《办法》还提出,为境内居民或机构提供跨境交付服务的境外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应开展金融基础设施服务3年以上,受到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应政府机构的具有可比性且全面的监管与规制,未出现重大风险事故或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办法》强化了金融基础设施运营要求及风险管理。《办法》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在关键业务岗位管理、技术规范、系统故障应急处理机制和灾难备份机制等方面的运营准则。
同时,《办法》对金融基础设施及其运营机构面临的法律、信用、流动性、业务及运营风险等提出具体管理规定,要求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监测所在市场整体运行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强化风险管理。
其中,《办法》提出,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应当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稳健的风险管理框架,确保能够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保持不低于六个月当前运营成本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弥补可能发生的经营性亏损,保障持续运营;将用于满足六个月经营需要的自有资产和参与者资产保存在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金融机构或专业机构等。 
未持牌经营的或处不超过100万元罚款
《办法》明确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规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规定了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求,包括备案事项、报告事项、处置及退出事项,提出了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其中,属于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现有的机构监管职责不变。
《办法》还对金融基础设施相关主体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规定了对金融基础设施的相关罚则,对未持牌经营、“董监高”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行政许可申请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不同层级的行政处罚方式;《办法》还明确了对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者自身的责任追究机制。 

对未持牌经营的,《办法》规定,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处不超过100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董监高”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办法》规定,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不超过1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理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不超过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对其予以撤职直至开除;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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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民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

一、政策出台
近年来,一些机构和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在养老服务领域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秩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老年人特别关心爱护,强调要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为全面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稳妥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关口前移,加强源头防控,提升部门联动

处置效能,2022年11月7日,民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常态化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作出了制度安排。

二、政策背景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底线思维,增加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出重要指示。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工作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做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202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明确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市场主体各方的职责和义务,构建起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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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的职责任务,细化了工作举措,强化了监管要求,提高了防控能力,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

二是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成果。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对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与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在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中的职责,形成了协同配合监管、信息及时共享、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的重要成果。
三是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2022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民政部门积极参与,以钉钉子精神一体推进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全面清理整治养老服务涉诈乱象问题,有力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意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将普遍性、规律性问题,以及务实管用的措施固化为制度规范,通过强化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细化防控处置措施、加强依法监管和打击力度等,巩固深化了专项行动成果,补齐补强了制度短板,形成了防范处置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为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政策内容
《意见》共3部分,明确提出了9项要求。聚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民政部门在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配合处置三方面的职责定位,加强部门监管协调,突出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工作原则,从三方面作出规定:
(一)加强风险摸排。对养老机构开展常态化排查,摸清底数情况,发现苗头性问题。一方面,建立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养老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动态抓取增量,及时纳入民政部门监管范畴。另一方面,通过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存量风险,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消除。同时,按照“既管合法、也管非法”的要求,明确将“黑机构”也纳入排查,一旦发现要依法依规处置。
(二)加强源头治理。规范养老机构内部管理、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监督、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是源头防范非法集资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要求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告知预付费风险,保障老年人知情权。完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对备案要求、备案承诺书、备案信息公示等提出要求。通过“三进、四见”全覆盖宣传、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张贴宣传简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政务公开等措施,达到宣传教育目的,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
(三)依法分类处置。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细化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行政处置的具体职责。根据“红橙黄绿”风险隐患等级,做好线索通报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对从事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人员实施惩戒措施。做好维稳工作,妥善安置受损老年人、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民政、公安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职能衔接和协同配合,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政策亮点

第一,加强信息共享,完善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意见》从增量和存量两个维度,完善了动态风险摸排工作机制。增量方面,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信息推送、信息抓取,定期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获取新增市场主体信息,再层层推送到服务场所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以便掌握实际收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的情况。这一工作机制破解了登记管理机关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解决了新增市场主体未及时办理备案,导致行业主管部门情况掌握不及时而监管跟不上的问题。存量方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时,将养老机构的基本运营情况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对存量定期体检,尽早发现问题隐患,提前研判处置,防止小风险演化成大问题。
第二,建立“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实施分类处置。为精准防控风险,有针对性做好分类处置,《意见》建立了风险隐患等级从高到低的四色风险管控等级。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纳入绿色等级的,采取日常监管模式;对存在潜在风险隐患纳入黄色等级的,以行政指导为主要手段,通过建议、劝告等非强制性措施要求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加强内部管理;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纳入橙色等级的,本着防早化小原则,通过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要求养老机构纠正问题;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纳入红色等级的,第一时间向属地人民政府报告,进而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管理职责,并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赋予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五、落实要求
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老年人和亿万家庭的政策,关键在于落地实施。民政部门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作配合,建立登记备案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健全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当地实际,补充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的相关内容,制定养老服务质量信息公开模板,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推行“互联网+监管”,充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做好养老机构网上备案、基层政务公开、舆情信息监测等工作,实现监管智能化、精准化。
来源: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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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中心受邀参加横琴世界湾区论坛 | 共话金融科技新机遇,引领湾区未来

防控中心受邀参加首届横琴世界湾区论坛系列活动,李杰总经理在活动专场圆桌论坛、《南方财经报道》栏目采访中,就金融科技创新运用新趋势等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代表公司领取“2022年湾区金融创新案例-金融创新机构”奖项。

尽管目前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领域投入不少,但前期更多聚焦于支付结算领域,在其他的应用领域,如信贷、风控等的投入刚刚才开始。就此而言,我们希望大湾区能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更多优质的金融科技公司,针对性地为湾区金融机构总行、分行级别的金融机构提供科技服务,提升金融科技创新的效率。
在本次论坛上,多位嘉宾提及“金融为本,科技为器”的理念,并提及金融的本职工作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未来可以科技来推动金融的普惠性。金融科技的发展,短期来看是数据治理,中期是AI人工智能,长期则是Web3.0。此外,与会嘉宾们均对金融科技的未来发展进行了乐观的展望。

11月30日至12月4日,首届中国(澳门)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横琴世界湾区论坛系列活动在澳门、横琴两地举办,本届论坛是首个以“一会展两地”模式在澳门和横琴同步举行的会展活动。
论坛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指导,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外贸发展局、广东省商务厅主办,金沙中国有限公司、南光国际会议展览公司承办。作为经中央批准的全国首家全媒体集团,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是论坛联合承办方。

圆桌对话:金融科技如何服务实体经济?湾区金融科技走向何方?
今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三周年。在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的进程中,金融业成为助力湾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也是服务湾区经济平稳向好发展的关键所在。
12月1日,作为首届中国(澳门)国际高品质消费博览会暨横琴世界湾区论坛主题分论坛之一,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21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金融助力建设国际一流湾区:拥抱新金融 逐梦大未来”论坛在珠海横琴成功举办。

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总经理、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杰应邀参加活动专场圆桌论坛“金融科技新机遇:齐聚世界智慧,引领湾区未来”,与在场嘉宾就金融科技创新应用新趋势、数字化转型赋能金融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及大湾区如何建设金融科技生态圈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关于“科技手段在与金融业务结合过程中,如何控制金融风险?”

议题,李杰总经理表示,“作为一家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指导的风险监测防控平台,我们的职责是通过服务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为其强化数据资源和风控手段,提供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的技术支持,从而赋能金融更加稳健合规地支持实体经济。”

在“与其他世界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具有鲜明的金融业、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产业基础优势。湾区的金融科技将迎来怎样的发展趋势?”的议题讨论中,李杰总经理则认为,目前金融科技行业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他表示,首先尽管过去一段时间金融科技的发展经历了周期调整,但目前在监管的指引下行业已经进入有序发展的状态。据相关数据,全球过去一年的风投项目中,有三分之一的资金进入了金融科技的领域,从全球视角来开,金融科技业态才刚刚起步。
其次,随着数字政务的推进,数据资源的生产资料化趋势非常明确。今年以来,北京、上海、深

“科技为器 金融为本”大湾区金融科技生态圈不断成熟
在活动现场,李杰总经理作为公司代表接受了广东经济科教频道《南方财经报道》栏目的采访。谈及大湾区金融科技生态圈的发展,李杰总经理表示,“我们(大湾区)既有头部的科技公司,同时也有很好的金融环境,所以我们就觉得在大湾区发展金融科技非常有优势。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断运用新的技术、新的数据资源,对监管进行提升,打击各类的金融诈骗和金融犯罪现象。”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选“2022年湾区金融创新案例--金融创新机构”
本次论坛还发布了《2022年度湾区金融创新案例》入围案例,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业创新的模式及方向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样本。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凭借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上的具体实践入选2022年度湾区金融创新案例-金融创新机构。后续我们将持续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安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图片和视频来源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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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数据交易所先后成立,这将极大便利大数据风控平台的数据可获得性。目前,国家对数据的确权、安全以及个人隐私的保护提到越来越高的高度。这是大数据行业的基础性制度,可以预见,行业的制度建设和生产关系将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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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目前金融机构对知识图谱技术、多边隐私安全计算的技术,联邦学习等技术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防控中心出席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 | 金融科技筑建养老监管新体系

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在线上以直播形式举行,防控中心总经理李杰出席并做了“金融科技筑建养老监管新体系”为主题的演讲,分享了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当前养老服务行业风险与监管痛点及养老机构监管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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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面向区处非办、区政法委、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以及辖内各镇街的处置非法集资基层工作人员,分享和探讨了处非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
防控中心授课讲师就“如何识别养老诈骗”为主题,介绍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定义,剖析了相关行为的显著特征,并辅以典型案例,分享了排查处置工作经验。同时,授课老师还进一步讲解“如何识别与处置非法金融机构”。授课讲师以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确立的“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的双层金融监管模式为基础,围绕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以及“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结合“7+4”类机构监管范围,对非法金融活动的主要类型及识别方法进行了深入解读。授课讲师分享了日常调查取证的流程,从运营模式、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剖析了排查处置的要点与难点。授课讲师与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分享了排查处置工作经验。本次培训有效帮助基层处非工作人员巩固理论水平、提升实践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参会学员对识别和打击养老诈骗犯罪、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和提高。培训有效帮助基层处非工作人员巩固了理论水平,提升了实践能力。
通过本次培训,防控中心协助番禺区强化了非法集资处置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基层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12月19-23日,第十七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在线上以直播形式举行。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是由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指导,《21世纪经济报道》、21财经APP主办,自2006年亮相以来,已经成功举办十七届。本届亚洲金融年会以“稳中求进方法论:责任金融久久为功”为主题,邀请监管机构代表、众多权威专家、知名金融机构高

2022年10月14日下午,番禺区处非办举办2022年番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班,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简称“防控中心”)受邀进行授课和交流。本次培训共有两个专题,涵盖非法放贷、非法传销、养老诈骗、重点领域监管等等,着眼于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准确识别与精准施策,目标是帮助番禺区提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工作水平。

12月22日,第十七届亚洲金融年会“养老金融新动力”主题论坛召开,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简称“防控中心”)总经理李杰出席并做了“金融科技筑建养老监管新体系”为主题的演讲。
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现状如何?当前养老服务行业风险与监管痛点是什么?对于养老机构的监管,有哪些政策建议?扫描右边二维码查看详情。

实业企业家等财经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和展望金融业的变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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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识别 精确打击——番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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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科党支部

广州金科党支部积极参与党的二十大学习活动

10月27日,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派出代表参加了广州市金融行业党委组织召开的行业党委委员(扩大)集体学习会,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与会人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学习交流发言,分享学习收获,并明确了今后的重点工作举措。
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在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具有极其重大的历史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作的报告,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科学谋划了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大政方针。报告站位高远、主题鲜明、思想深邃、气势恢宏,是我们国家开启新征程的纲领性文献。
会议要求,各金融机构企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及时研究制订学习宣传方案,主动担当作为,切实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
一是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要广泛开展学习宣讲,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企业领导要以上率下,亲自抓、带头学,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职工。要通过企业的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载体,对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精心组织专题教育培训,各金融机构企业党组织要面向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全面覆盖的学习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及时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准确解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要充分利用开展主题党日、专题党课等时机,集中组织全体党员进行系统培训,更好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效。
三是要全面转化为广州金融工作的生动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结合实际,找准贯彻落实的着力点,认真谋划下步工作,把党的二十大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方面。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做好金融稳增长、助企纾困及防风险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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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疫情防控最吃劲、最关键的时刻,2022年11月11日至12日,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金科”)党支部积极响应上级党委号召,迅速派出公司党员志愿者,前往猎德街道协助疫情防控工作。
在广州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广州金科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牢记“国之大者”,践行企业责任,在上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主动请缨投身疫情防控支援工作,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彰显了“主动、担当、诚信、务实”的企业文化。
广州金科党支部书记李杰强调,支援街道疫情防控,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公司全体党员志愿者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全力投入防控协助工作;同时,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和生活纪律,确保“带着责任去,带着平安回”,圆满完成此次任务。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8章,57条。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关于总体目标、机构范围、责任义务、监管主体和工作原则的规定,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消费者有诚实守信的义务。
第二章 工作机制与管理要求
主要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合作机构管控、内部考核等工作机制,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构筑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
第三章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第四章 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
第五章 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
第六章 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主要是规范银行保险机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包括规范产品设计、信息披露和销售行为,禁止误导性宣传、强制捆绑搭售、不合理收费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规范客户身份识别、业务经营、核保理赔管理等,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和依法求偿权;加强消费者教育宣传,提升服务质量,规范营销催收行为,保护消费者受教育权和受尊重权;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外部合作等行为,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第七章 监督管理
主要是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类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协会、行业纠纷调解组织职责,以及相关监管措施和处罚事项等作出规定,严格行为监管要求,明确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统一裁量,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和行为。
其中第五十二条提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指导设立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监督银行业保险业消费纠纷调解机制的有效运行。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组织应当优化治理结构,建章立制,提升调解效能,通过线上、现场、电话等途径,及时高效化解纠纷。

国旗低垂,山河含泪。12月6日上午10时,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简称“广州金科党支部”)组织支部党员及全体员工线上收看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大家怀着无比悲痛的心情,深切缅怀,寄托哀思。
追悼会结束后,大家一致表示,要化悲痛为力量,把对江泽民同志的悼念转化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缅怀功绩 继承遗志 团结奋斗 广州金科党支部组织线上收看江泽民同志追悼大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为南沙疫情防控工作增砖添瓦

日前,当广州市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时,防控任务异常繁重。为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南沙金融行业党委的号召,从严从紧、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贯彻《关于迅速动员南沙金融行业党员干部全力支持广州打赢本轮疫情防控硬仗的倡议书》,迅速行动派出公司党员志愿者支持南沙区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建立配齐疫情防控党员志愿队,发挥支持防控、参与防控的带头作用。
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踊跃响应上级党委号召,多批次派出公司党员志愿者参与地方防疫志愿服务,为广州的疫情防控工作增砖添瓦。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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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广州金科发起设立的广州金融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合规、高效”为原则,正有效开展金融类纠纷诉前多元化解和诉调衔接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切实保护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八章 附议
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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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进一步将每类银行业在上海分行的投诉量进行中位数分析,并列举了各类银行业在上海分行的投诉量中排名第一位的代表银行。详见下图:
另外,从投诉反映的问题看,2022年上半年纳入通报的上海银行业消费投诉事项主要涉及信用卡业务投诉、个人贷款业务投诉。其中信用卡业务投诉36657件,占投诉总量的91.70%,由此可见信用卡类投诉事项仍为重灾区。按投诉原因划分,信用卡办理使用问题类纠纷最多,共13772件,占信用卡业务投诉的37.57%;其次为费息类,共10404件,占信用卡业务投诉的28.38%。涉及个人贷款业务投诉1851件,占投诉总量的4.63%。

政策解读 | 中国银保监会拟修订《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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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钟了解个人养老金配套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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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关于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

据上海银保监于2022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所示,《通报》向公众多维度多方面展示了各类银行业的消费投诉事项。
右图为《通报》的投诉事件汇总分类内容:

监管发话!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

近期,有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咨询关于“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银保监会对该留言进行了回复。
10月9日,银保监会对该留言进行了回复。银保监会称,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曾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首次公开提及“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此次银保监会再次叫停新设网络小贷,可以看出对网络小贷机构依然延续着强监管的态势。
一、网络小额贷款的定义和特点 
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根据2020年1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小额贷款指小额贷款公司使用从合法途径得到的数据估计需求方客户的信用风险,确定贷款发放的金额,在线上完成用户申请、风险评估、资金发放及资金返还等贷款流程的贷款业务。
网络小额贷款除了具有小额贷款本身具有的贷款程序简便、还款方式灵活、贷款范围广等特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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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管
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2020年开始,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迎来史上最严监管。
2020 年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贷款禁止用途、贷审分离、规范催收和跨区经营等,对包括网络小贷公司在内的小额贷款资金流向作出限制。
同年11月,银保监会与央行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网络小贷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又明确了监管体制、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对机构跨区展业、注册资本、风险控制等提出要求。
2021年12月,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地方金融监管规则和上位法依据,统一监管标准,构建权责清晰、执法有力的地方金融监管框架。这一政策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也预示着小贷公司的监管进一步收紧。
三、防控中心的“广州经验”
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切实防范风险,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利用监管科技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系统,汇集工商、司法、舆情、投诉、政务、机构、网络巨头等各方面数据,以此为基础帮助广州市搭建信息化的监测防控体系。目前全市7+4类地方金融组织均已纳入了监测范围,对于网络小贷,辅助监管部门实施重点监管,全天候、全方位监测经营状况,排查风险问题,帮助从业机构规范经营、专注业务,节约监管部门人力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有效推动了行业监管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保障了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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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管科技是什么?
监管科技是指使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实现金融机构稳健经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简而言之,监管科技用比传统手段更为高效和低廉的成本来不断满足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合规性要求,即“用技术实施监管”。
三、怎么做?
1、运用监管沙盒观察和控制风险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由英国政府于2015年3月率先提出。按照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的定义,“监管沙盒”是一个“安全空间”,在这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再直白一点就是,监管者在保护消费者/投资者权益、严防风险外溢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合理地放宽监管规定,减少金融科技创新的规则障碍,鼓励更多的创新方案积极主动地由想法变成现实,在此过程中,能够实现金融科技创新与有效管控风险的双赢局面。
2、共建风险预警平台——“广州金科”的广东经验
广州金科立足监管科技辅助省市政府对地方金融业态进行风险监测与防控,并依托金融大数据资源库,创新金融科技服务湾区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利用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成果,充分释放金融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核心价值。

金融监管的三元悖论——如何破局?
看广东经验!

一、何为三元悖论?
三元悖论(Mundellian Trilemma),也称三难选择(The Impossible Trinity),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一说蒙代尔)就开放经济下的政策选择问题所提出的,其含义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本国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汇率的稳定性、资本的完全流动性最多只能同时满足两个目标。
在金融监管领域,监管者追求三个政策目标:一是维持金融市场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金融创新,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三是简明的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由此,金融市场稳定、金融创新和监管简明之间也存在三元悖论。监管者如果想追求金融创新,同时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监管规则将趋于复杂化;如果要追求金融市场稳定,同时维持监管简明,就可能抑制金融创新;如果追求监管简明,同时追求金融创新,就会导致市场管理松散、混乱。
如何破局——从监管科技角度切入!

首席数据官(CDO)是个什么官?浅谈CDO在金融行业数据治理中的作用及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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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还结合了互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优势,使其具有效率更高、评级系统更加完善、风控能力更加强大等优点。但也因为互联网技术的参与,使其业务半径更广、监管难度更大。

一、什么是首席数据官?
首席数据官,(Chief Data Officer,以下简称“CDO”),其主要职责是带领企业构建、保持先进的数据管理能力,打破业务与技术之间的语言障碍,支持企业强化数据驱动的战略导向,同时,负责开发和实施组织获取、管理、分析和应用数据的一套方法,以数据支撑组织业务战略并确保从中产生价值。

防控中心建设:
广东省及广州市政府依托广州金科,分别成立了“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防控中心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金融监管科技,扎实推进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金鹰系统”建设,构筑起线上数据流与线下群防群治于一体的“天罗地网”;作为广东金融监管的重要抓手和重大基础设施,节约了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成效,有效推动了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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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CDO起源及发展
首席数据官不是一个新兴的职位,早在2002年,第一位首席数据官出现在美国银行业。普华永道思略特(2021)研究显示,员工人数过万、年销售额超 50 亿美元是任命首席数据官的准入门槛;员工人数超过 20 万,任命首席数据官为 48%;年销售收入超过 500 亿美元的企业,任命首席数据官渗透率为 38%。随着数据时代的到来以及经济数字化转型的兴起,我国政府对数据要素的治理开放共享也越来越重视,近年来各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来支持CDO的设置及发展建设。
近年各地方政府关于CDO的政策(见图1):
三、金融行业机遇与挑战
在金融行业,今年央行发布的《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强调要强化金融科技治理,加强数据能力建设,建设绿色高可用数据中心,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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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金融行业数据治理的现状良莠不齐,根据《中小银行金融科技发展研究报告(2019)》披露的数据,有27%的中小银行缺乏公司级数据规范;46%的中小银行初步搭建公司级数据管控体系和基础规范但应用尚未下沉到业务;仅18%的中小银行初步建立数据管理体系和管控工具,进行了平台整合,各部门基本落实公司数据规范体系;仅9%的中小银行实现有效数据治理,数据管理体系完善,全面实现大数据应用。未来,金融业要内外兼修,推动内部数据资产在更好管理中走向治理,推动其价值的充分实现是一个大的挑战。
CDO这一岗位的兴起,或许可以在金融行业人才领域产生一个大的机遇。
2018年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
那么CDO到底是做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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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夯实金融创新发展的“数字底座”。大的政策背景下,金融行业数据能力建设将会是金融数字化转型的重中之重。

四、CDO岗位职责及能力模型
结合 DAMA (数据资产管理协会)体系中的职责以及各地方关于CDO的定位描述,本文总结了的CDO在金融行业数据治理当中的岗位职责:在安全合规大前提下,完成金融数据管理、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文化及数据人才建设,制定数据战略,最终实现数据的商业价值。(见图2)

图1

图2

图3

基于以上定位,CDO们需要打铁自身硬!
CDO身居高位,有充分的权力推动变革,但情况似乎仍然极具挑战,Gartner 调查表明,虽然首席数据官刚开始在公司内部会受到拥护,但是任期却是短暂而脆弱的,平均任职 2 年半左右,很少有 CDO 任期超过 3 年。所以,CDO们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不沦为时代潮流下的流沙,除了自上而下的强制职权外,CDO还要打铁自身硬,除了要掌握过硬的数据技术专业知识以外,商业化的数据产品思维以及突出的软实力也是必备的。 (见图3)
乘着大数据及金融数字化转型的东风,CDO们是否可以大展拳脚,为金融数据治理的发展贡献出中坚力量,一切就交给时间来去证明吧。

带您了解金融反欺诈

本文从金融欺诈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产业链分析构建反欺诈产品的核心要素及技术。
一、金融反欺诈的定义 
金融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金融反欺诈是指借助技术手段、改善业务流程等方式,检测、识别并处理欺诈行为,以预防和减少金融欺诈的发生。
这里需要注意反欺诈和征信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征信主要起到了评估借款人信用高低以及其能否及时还款的可能性,具有客观性;反欺诈则是起到了辨识申请人身份真伪、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以及是否为团伙骗贷的作用,具有主观性,反欺诈与征信存在本质不同,二者呈现互补关系。
二、金融欺诈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近年来金融欺诈风险逐年上升,相关黑产已形成产业化运作,从业人员达百万之众,每年直接、间接经济损失达数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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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在客观上创造的火热氛围被金融欺诈所利用了;
2、数字金融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围绕数字技术的欺诈行为;
3、人行征信体系目前覆盖范围有限,其中有信贷记录的群体不到5亿,大量非持牌金机构和长尾用户未能被纳入人行征信体系;
4、诈骗区域境外转移,跨国化日趋明显;
5、老练的欺诈者不断寻找新的方法来利用群众的弱点,欺诈技术专业化,手段不断升级。
三、金融欺诈的分类
由于金融欺诈类别纷杂,可以针对欺诈主体、欺诈手段、欺诈方式进行不同的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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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欺诈方式,可分为申请欺诈、交易欺诈、营销欺诈三大类。其中申请欺诈最为常见,即通过冒用、盗用、包装伪造申请人身份进行骗贷的方式;交易欺诈属于第三方欺诈,即在真实客户或者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盗用银行卡持卡人资料或者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伪冒交易、提现或者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包括盗卡盗刷、卡片伪造等;营销欺诈则是通过占用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资源以及优惠活动名额,使营销活动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是近几年欺诈的热点。
四、产业链分析 
当前欺诈已经发展出了完整的产业链,欺诈产业链可以分为上游信息盗取、中游信息售卖、下游欺诈实施以及最终的分赃销赃四个环节。
信息盗用环节根据盗取的方式分为线上盗取和线下盗取。线上盗取对接数据泄露产业链,参与者主要包括木马开发者、钓鱼编辑、盗库黑客等;线下盗取通过ATM记录仪、复制信用卡等方式,获取用户信用卡信息。
信息售卖环节常见的包括木马病毒开发和钓鱼网站制作,并转卖给诈骗犯罪团伙,还包括域名贩子,专门从事网站域名抢注和倒卖工作;个信批发商,专门倒买倒卖用户个人信息;卡贩子,专门收集从线下渠道获得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
欺诈实施者是指利用购买的个人信息直接进行欺诈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欺诈实施主要针对平台和个人展开。对平台的欺诈的行为包括信用卡套现、银行骗贷、P2P 骗贷和消费金融平台欺诈等;对个人欺诈的行为主要是指交易欺诈,包括利用虚假购物网站骗取用户资产和盗刷用户银行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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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销赃环节是诈骗团伙骗到钱之后,立即将赃款从一个银行账户转移分散到多个其他网银账户,以增加警方破案和银行冻结账户的难度。这个环节有两个重要角色,一个专门负责去ATM机提款,另一个负责把提出的赃款分配给其他参与欺诈活动的成员。
反欺诈产业链主要包括三类,上游是数据供应者,包括银行、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电商平台、运营商、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及一些其他数据提供商等。中游是反欺诈服务商,他们从数据提供商那里获取数据,再通过规则引擎和机器算法模型处理之后,分析出欺诈风险,如同盾科技、百融云创、邦盛科技等就是这种。反欺诈产品的使用方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等。
五、构建反欺诈产品的核心要素及技术
构建反欺诈产品有核心四要素,分别是数据、反欺诈技术、系统架构和反制措施。
1 、数据是反欺诈系统的基础 
反欺诈模型完全基于大量用户行为数据的特征抽取训练而成。反欺诈数据会结合多种数据来源,      包  、多维度和深度覆盖, 以构建多维度欺诈信息库。
数据本身的价值还在于数据的关联性,通过关联不同的数据库,例如移动设备信息库、互联网交易信息库、社交信息库等,可以整理获得用户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资产等信息,形成完整的用户画像,作为用户行为判断的依据。在获得用户画像之后,还可以通过关联不同用户之间的数据,例如共用手机号等,得出用户的大数据关系图谱,降低团伙欺诈的风险。
2 、反欺诈技术是核心竞争力,机器学习是趋势 
规则引擎—基于已知欺诈模式的亡羊补牢
业务规则引擎实现了风险决策逻辑和应用逻辑的分离,业务人员可以自主实现规则配置,通过多种规则的运算关系将执行结果量化为申请人的欺诈概率,并将客户实际业务场景与欺诈概率值进行比较,进而做出合理决策。
不同的欺诈场景和欺诈手段对应不同的欺诈规则。针对申请欺诈的规则引擎包括黑名单、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同一设备、IP、手机号码等;针对交易欺诈的规则引擎通常包括短时间频繁交易、大额交易、补卡盗刷等。
机器学习—更细微有效地预估风险
从应用上来看,企业使用粗线条的刚性规则来预测和阻止可疑的欺诈性行为,可能导致阻止许多良好的交易,而机器学习可以检测到更细微的模式,以帮助实现反欺诈效果最优化。
机器学习是基于统计分析理论,通过大量训练数据生成预测结果模型的技术体系,可以准确和实时地进行风险评估。可以通过模型更新增强,提升对新的诈骗模式的适应能力,并通过分析各类人群的行为特征模式,持续进行深度的数据挖掘,不断修正风险决策模型。目前比较常见的机器学习模型包括:神经网络模型、随机森林模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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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架构直接影响用户体验及欺诈识别效果
反欺诈系统架构重要性体现在实时性和稳定性上,因为反欺诈的场景无论信贷还是交易转账,亦或是线上营销秒杀,都有很强的实时性,要求反欺诈系统能做到毫秒级别的欺诈识别,才能有效地阻止诈骗行为,因此识别过程无法忍受任何延时。
由于欺诈行为并没有固定的发生时间,在一天24小时当中都有可能发生,所以需要做到很高的稳定性,能全天候地运行,同时能抵御一定的外部风险,建立起相应的容灾机制。
4、有效的应对措施是反欺诈系统成功的关键
一个完整的反欺诈系统除了能够有效地识别欺诈行为,还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反制措施和手段,反欺诈措施是整个系统针对欺诈行为采取的主动应对措施,它包括事中干预和事后核实两大类。
事中干预措施是指反欺诈系统在识别到欺诈交易等行为时,通过技术手段来阻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如黄牛党刷票、电商虚假秒杀、作弊点击,能被系统检查出来并拦截;对平台上可疑的交易实施拦截,并发送验证码核实或者人工核实,同时在主机侧登记异常交易拦截原因并冻结欺诈账户;对信贷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对出现在黑名单中的申请人直接拒绝贷款申请,对其他申请者根据反欺诈系统的判断给出风险评估。
反欺诈事后核实措施属于整个反欺诈内部生态系统的反馈环节。事后核实措施能够收集到很多来自不同欺诈场景的反馈信息,这些信息之间的关联是至关重要的,通过不断地接收反馈,能够使整个反欺诈生态系统更加有效。当前互联网欺诈趋于团伙化、流程化、专业化,欺诈分子不是只针对一家企业、一个行业,而是游走于各个行业、平台之间。因此要想实现更理想的反欺诈效果,必须实现跨行业的联防联控,消除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如何解决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创新”风险

2、科技对金融业案件审判的双重影响越发凸显。金融科技创新引发了合同成立、提示说明义务等规则的变化,并在案件管辖、证据审查、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认定等方面提出了新挑战。
二、如何防范金融科技发展带来的“创新”风险 
金融业是国家竞争力必不可少的基础构成部分,如果说互联网行业相当于国家的精神系统,那么金融业就相当于国家的血液循环,金融业的容错率天生就比其他信息产业要低,也导致其技术革新节奏跟其他互联网产业不同步。近些年涌现的高频新型纠纷中突出的类型化、共性问题与风险,需要金融机构强化业务风险管理机制、金融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金融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方能防范化解。 
从政策层面出发,对发展金融科技的大力支持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大战略。在2022年5月25日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保市场主体就被多次提到,其中尤其强调了海量中小微企业、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和农户,这些恰恰是金融体系比较难照顾到的群体。
金融科技创新可以使普惠金融成为可能,不仅降低了金融服务的运营成本和借款者的融资成本,通过金融科技推出的创新模式产品及服务,一方面让更多投资者能够投资已有的低门槛金融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产品和服务结构设计,新的低门槛投资产品和服务也不断推出,丰富了投资者的选择,例如现在即便是闲置的零钱也可以用于投资理财。
但金融科技创新随之带来的潜在风险及新型纠纷是技术发展过程中亟需防范的难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不仅要靠政策推动,还必须依赖技术进步。倘若风险管理及防控技术落后,那么希望借助金融力量激活实体经济的难度将大大增加。
为此,2022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明确说明银行业与保险业必须着力加强数字化风控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各类风险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监测预警智能化水平。
金融风险监测与防控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传统的金融风险是可以通过数学方法识别的,而随着金融业的发展,金融风险的监测往往线索模糊零散,技术标准滞后,难以找到抓手,此为新形势下金融监管的难处。我国的金融行业风控系统经历了从人工风控过渡到自动风控,再进化到大数据风控,目前进入智能风控时代,各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开始利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手段实现风险管理的目的。
三、广州金科在智能风控方面的工作成效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金科)从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技术的研发,同时肩负着建立金融风险防控跨区域协作和联防机制、服务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及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打造省市发展金融科技生态核心基础设施平台的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广州金科金融业专家团队与技术专家团队打造的金鹰系统,构建了对金融风险的“主动识别、监测预警、深度分析、协同处置”全链条流程管理,充分利用知识图谱、图文识别、机器视觉等新兴的智能化技术进行风险监测。

金融科技的技术革新,新兴技术的运用,将大幅提高金融业风控管理的操作精度,广州金科将持续为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发力,为金融科技发展贡献力量。
一、金融科技的发展情况
中国现作为金融科技的第二大市场,其投资规模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全球水平。随着金融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风险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金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愈加突出。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发布的《金融审判白皮书(2019年度-2021年度)》及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2-2022年金融审判白皮书》,金融业科技创新所引发的金融纠纷逐渐呈现出两个主要特点:
1、金融创新及社会动态变化引发新型复杂金融纠纷频现。虚拟货币类案件陆续涌入,涉及虚拟货币买卖、委托理财、借用等多种情况。多重嵌套式交易引发的纠纷增多,涉及的主体及法律关系复杂,各项请求权基础杂糅,且存在违规嫌疑,甄别妥处难度较大。涉供应链金融业务纠纷案件开始涌现,与应

收账款转让、商业承兑汇票转让、票据保理等相关的问题不断增多,相关交易性质认定、权利救济路径选择等方面存在法律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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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监测区域内企业的金融风险,广州金科团队为金鹰系统打造了舆情监测平台,其同时具备多个信息源、3000+个核心关键词、150+万个信息采集点。舆情监测每天处理的数据量达亿级别,为应对高拓展、高并发、高吞吐的数据处理及分析,研发团队采用了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存储海量系统数据,相比于集中式数据库,广州金科团队的技术方案具备更适应风险防控任务的优点:
2、运行效率高:分散计算压力,多个服务器节点可以并行处理数据;
3、可扩展性强:服务器并联,需要拓展时只需根据需求增加服务器数量便可升级系统;
4、安全性能好:分布式数据库中,如果一个数据库发生故障,不影响对其他数据库的访问。
此技术方案将大量的数据处理任务分而治之,极大幅度提高数据查询、更新、处理速度,目前,舆情平台已实现对全信息源舆论数据的全覆盖,每天准确识别金融业舆论风险10000余条。
金融科技的技术革新,新兴技术的运用,将大幅提高金融业风控管理的操作精度,广州金科将持续为做好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发力,为金融科技发展贡献力量。

@你,这里有一份反诈指南,请查收!

而“伪金交所”,就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打着金交所旗号变相从事金融资产登记、备案、结算等业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具有较强欺骗性,虽然名称各异,但大多都带有“资产”“交易”“登记”“备案”等看上去官方意味较浓的字眼,经营范围中通常包括“金融资产和金融产品的备案、登记”等业务。这类提供“备案”服务的公司外观与金交所类似,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地址异常、实缴资本极低的空壳公司。其提供的“登记备案”并未进行任何实质性审查,底层资产不清甚至是发行方的自融产品都能轻易在其得到“备案”。通过空壳公司的“登记备案”,再结合销售人员精心设计的话术套路,发行方即可把理财产品包装成经“备案”的合规投资产品,以高息为诱饵向公众发售。投资者购买后很难掌握资金去向和用途,一旦发行方出现资金断裂,则面临血本无归的惨境。
“伪金交所”的活跃,源于市场融资需求日益增多。金交所在信托、资产管理行业的融资通道业务被掐断后逐渐成为P2P、私募基金、地产公司和财富管理公司的主要融资通道,由此产生了诸多金融风险。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金交所的清理整顿,出台了禁止金交所为房地产企业、城投公司等提供融资、限制金交所数量等政策。在国家严管之下,风险明显得到了控制,但同时也使得金交所业务规模大幅压降,市场融资渠道相应变少。因此,部分违规、非法财富管理机构或实体企业急需一个在名义上“合法合规”的新通道来满足规模庞大的理财产品的合规需求。这些打着“资产登记备案”的伪金交所应需而生,作为融资通道,向社会公开发行所谓经过备案的理财产品。
2021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召开的党委(扩大)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对伪金交所深入开展整治;今年6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布广东省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名单暨防范“伪金交所”风险的公告》,明确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广东省(深圳市除外)唯一合法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再次申明“伪金交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许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存在金融风险和涉众隐患。防控中心对“伪金交所”进行排查,监测其活动踪迹,这些“伪金交所”业务常依托互联网跨省开展,且项目底层资产也分布各地,投资者难以知悉其底细,亏损原因不明不白,对侵犯权益的行为维权成本高。防控中心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疑似“伪金交所”业务露头,立即报告和协助核查,对于省内企业依托省外“伪金交所”开展非法融资业务,则提示风险,推动有关地区开展核查整治,引导企业合法合规融资。
因此,投资者需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重点核查投资标的质量与发行方身份,核实备案方是否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省政府批准。警惕“伪金交所”,谨慎识别金融资产交易相关信息,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幻的暴利所诱惑。

投资者需要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警惕“伪金交所”,谨慎识别金融资产交易相关信息,坚决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幻的暴利所诱惑。
近年来,金融监管政策日趋收紧,市场主体融资渠道进一步收窄,债务压力日益繁重。在此期间,出现一些声称经过某“登记结算服务公司”或“资产备案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高利投资产品,但这些产品实质却是由“伪金交所”备案发行。随着部分定向融资计划爆雷、无法按时还本付息,这些由“伪金交所”备案发行产品的业务风险也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真正的金交所概念。金交所全称为“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由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省政府审批通过,进行金融资产挂牌、备案、交易等服务的平台,即以资产交易的方法,让资产持有人利用出售某类资产或临时让渡某种资产的权利得到融资,实质上是为金融资产交易提供信息和场所的平台。其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盘活和处置当地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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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伪金交所”,识别投资风险

反催收化身“代理协商专家”,是假热心还是真骗局?

1、容错能力强:多台服务器同时运行一个数据库,即使部分服务器下线,系统依然能保持高效运转; 

为何说非法“代理协商还款”让很多消费者陷入反催收的圈套?
非法 “代理协商还款”,主要是部分机构或个人假冒权威专家、专业律师等,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维权”,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件、银行卡号、联系方式等重要敏感个人信息,并支付高额服务费,通过捏造事实,阻止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开展有效沟通,缠访闹诉等方式,进行虚假投诉,或者提供统一投诉模板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向监管部门进行恶意投诉举报。

当前,非法“代理协商还款”主要集中于信用卡业务方面。受疫情影响,一些消费者还款压力大,导致信用卡逾期无法按时偿还,而由于缺乏正规机构的维权经验,打着帮客户“代理维权”幌子的“维权团队”就被其视为“救命稻草”。
案例:
消费者陈某因个人生意失败导致还款逾期,造成征信不良记录,上网查询到某公司有“代理协商专家”可帮助自己“维权”,甚至可以“债务重组”,遂缴纳了代理费用。
但让陈某不知道的是,“代理协商专家”多次冒充陈某向银行及监管部门进行电话投诉和书面举报,通过捏造出豁免理由强迫银行机构修复其征信。经银行发现并联系陈某详细说明情况后,陈某才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再致电联系“代理维权专家”已是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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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 “退保理财”有猫腻,骗取钱财是目的!

教育部公安部提示,接到自称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主动退费的电话时,一定要保持警惕。相关政策要以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不明事项可向教育、公安等行政部门核实。不轻信来历不明的文件、电话和短信,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教培机构会员退费骗局频繁发生,防控中心及时监测发现最新骗局,提醒各位务必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和“双减”政策的叠加影响,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形势持续恶化,许多教培机构承受不住经营压力,随即关停。不法分子盯上传出“暴雷”“倒闭”消息的教培机构,对其学员进行退费诈骗。
为应对这类诈骗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了措施。比如,今年7月7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以校外培训退费名义实施诈骗的预警提示》,该提示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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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培机构倒闭 提防退费骗局

提高警惕——谨防落入非法“代理处置信用卡债务”陷阱

这些恶意投诉者投诉理由五花八门,但无外乎都是戴上弱者的面具恶人先告状,妄图通过恶意投诉给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施压,以期牟取非法高额利益。
实际上,非法 “代理协商还款”存在个人信息泄露及被非法利用的风险,甚至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广州金科在此提醒,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诚信履约,勿存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正规途径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日前某语言培训机构发布通知,拟处置停止运营后续相关问题,并建立学员退费登记的沟通机制。防控中心舆情监测发现,在该通知发布后,竟然就有不法分子迅速伪造通知,对学员进行定向精准诈骗。有关诈骗手段和后果影响如下:
一、假冒机构开展所谓的学费清退工作,进行线上信息登记,骗取学员的个人信息,可能进行个人信息的非法买卖;
二、声称所谓学费清退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监督,保证资金落实到位,骗取学员信任;
三、要求学员及时联系所谓的“第三方兑付机构”,并提供原始缴费凭证、电子合同书等个人信息。一旦学员顺从照做,不仅会导致学员的学费得不到有效退还,还可能为不法分子虚假代理提供客户资料。

教育部公安部同时提示公众,正规退费流程一般会以原路返还的形式返给本人缴费账号,凡是退款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的,都是诈骗!
如有疑问,可及时拨打110或有关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电话求助咨询。如发觉上当受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减少损失。
然而,即便是有关政府部门反复提醒、涉事机构反复出面澄清,但不法分子仍从未收敛其猖獗行为,屡屡实施退费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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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陷阱风险。防控中心结合相关案例进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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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的秘密,就藏在这三种类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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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中介办贷款,看清套路免被坑!

陷阱二:骗取高额手续费。
非法中介常以“低价手续费”“百分百获得贷款”等幌子吸引消费者。在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后,非法中介又以各种名义要求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打入指定账户“走账”,伪造“流水”,借款人一旦进行转账操作,这笔资金大多以“服务费用”等名义被截留,借款人很难要回资金,面临维权困难。
案例二:不久前,成都市民钟女士因装修需要用钱,找到了青羊区的一家商务服务公司。公司工作人员称他们是银行直贷中心,并非中介机构,也不会收取服务费,只有8‰的风险金。钟女士很快便在其指导下办理了20万元贷款。在放款后,该商务公司以银行查装修流水为由,让钟某把其中6万元转到一家装修公司“走账”,钟女士按要求进行了转账。可当她提出将“走账”的钱要回时,对方却坚称这是“服务费”,坚决不予退还。

陷阱一: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
非法中介会冒充“xx银行”“xx银行贷款中心”等名义发布贷款广告信息,或是向消费者推送贷款额度,声称“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可走内部流程办贷款”等,诱骗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其实,此类中介机构与银行并无关联,是为诱骗借款人进行的虚假宣传。
案例一:张女士在浏览网页时,看到一则“XX银行”发布的低利率贷款广告信息,因创业需要资金流转的张女士根据广告指引添加了中介人员。在中介人员的指导下下载了一款名为“XX银行”的APP,并在该APP中申请办理了贷款业务,随后一名自称是“XX银行”客服人员联系张女士,称贷款资金已到账但需要对账户进行解冻操作后才可正常使用,张女士按照客服人员的引导将7500元人民币转账至指定账户,但对方声称还需要更多资金才能完成解冻。意识到被骗后,张女士进行了报警。经查,此为某贷款中介公司冒用XX银行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开展诈骗的行为。

陷阱三: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
非法中介往往瞄准对贷款业务、流程不熟悉,或征信有问题的消费者群体下手,提供所谓的“优惠贷款”“迅速放款”服务,从中抽取极高的费用。事实上,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银行等正规机构官方渠道自行办理贷款业务。有些不法中介甚至会不顾消费者偿还能力,怂恿消费者从各类网络借款平台申请贷款,有的贷款产品本身就有很高利息,不法中介仍要再骗取一笔高额费用,其目的就是快速敛财而不是提供服务。
案例三:家住广州的林先生听说一家贷款中介公司可帮客户向银行申请“低息”优惠贷款,便与之签订了低息费的服务合同。一开始,中介告知林先生贷款审核未通过,并要求他辗转多家银行继续申请。折腾了一个月,中介机构告知都没有审核成功。如急需用钱,可重新签订息费较高的新中介合同,能够立即放款。林先生在焦躁无奈下就同意了。新合同签订后,钱果然很快到账了。但随后林先生发现自己第一次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就已经审批通过,但中介机构隐瞒该情况,并诱导自己支付了高额利息和手续费。

此外,福建银保监局于今年9月发布了《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揭露了市场上非法中介的新型套路营销行为:一是不法中介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良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即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二是移花接木,采取“AB贷”伎俩,诱骗资质差不符合条件的A增加贷款担保人B,实则使用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而借款资金却为A所用;三是瞒天过海,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贷款发放后,中介可直接从客户账上扣划10%-30%不等的高额“中介费用”。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防控中心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谨记以下4个要点:
一、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借贷有成本,消费者应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量入为出,适度负债。
二、选择正规贷款渠道:消费者如有信贷服务需求,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办理。如确需中介服务,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
三、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办理业务过程中杜绝让外部人员“代客操作”,避免被外部人员欺诈。
四、警惕向无关账户的转账要求:对于超出贷款合同约定的转账要求要注意,警惕以“刷流水”“走账”为由的打款要求,不随意向无关账户转账打款,防范被骗取资金风险。
如发现自己陷入不法中介陷阱,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7期风险提示称,贷款市场上,有一些非法中介假冒银行名义,打着正规机构、无抵押、无担保、低息免费、洗白征信等虚假宣传的旗号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其实这些诱人条件的背后是高额收费、贷款骗局等套路陷阱。这些不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因此,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注意防范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骗取高额手续费、提供名不副实的中介服务等陷阱风险。
针对以上中介不法行为,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有借款需求的消费者,要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理性借贷,从正规机构、正规渠道办理贷款业务。
广东省金融广告监测中心也提醒您,要增强自身风险责任意识,识别非法金融广告,远离非法金融活动。辨别非法金融广告,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金融广告主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金融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所取得的金融业务资质在形式和实质上保持一致。
2、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3、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投资有风险”字样等。
4、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5、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6、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7、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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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谨防落入贷款中介陷阱

提醒!涉疫诈骗又出新花样

近期,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放宽,不法分子借机行骗,各类涉疫新骗局层出不穷。请大家务必引起重视,多了解涉疫诈骗常见手段,避免掉入诈骗陷阱。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优化放宽,现在疫情防控已经进入全新阶段,身边也开始陆陆续续有越来越多确诊阳性的人,不法分子利用这段时期信息的不对称开展诈骗。据了解,北京、上海、广州等多地均出现数起新型涉疫诈骗案件,诈骗手段变化多样,让人防不胜防。
1、推销防疫“特效药”。
不法分子假冒政府部门、药物研究(医疗)机构等,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进行推销,谎称有防疫“特效药”,诱导受害者前往钓鱼链接购买,从而获取个人银行信息盗取银行余额。
2、虚假预约疫苗接种。
不法分子冒充科研中心、医疗中心等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短信发送虚假的新冠疫苗接种信息,引诱市民点击含木马网址的虚假链接,套取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3、虚假代购防疫物资。
不法分子通过扫描小区张贴的二维码混入该小区业主微信群,随后冒用采购人员身份发布生活物资的售卖信息,并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发到群内。同时,为获得更大收益,还谎称须团购多件才能发货,待收到款项后,作案人员便退群失联。
4、谎称发放居家隔离补贴。
诈骗分子冒充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同事,通过邮箱向公司员工群发邮件,称根据国家政策发放工资补贴,需及时扫码登记领取,将被害人引至“钓鱼网站”后将其银行卡盗刷。
5、骗称快递阳性理赔。
不法分子以“快递被检出新冠阳性”为借口,向市民提出“会对被销毁的阳性包裹进行赔付”的解决方案。随后,不法分子通过让市民扫描二维码或下载App填写快递赔付信息的方式,诱骗市民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短信验证码等,骗取市民钱财。
诈骗套路五花八门,要想拥有“火眼金睛”一眼识破,只需牢记以下几点:
1、政府人员开展防疫工作时,不会要求转账汇款、资金核查,不会要求点击链接、扫描二维码或下载软件,更不会要求提供转账验证码。
2、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切勿盲目相信非专业机构信息。如果身体出现不适,要第一时间去正规医院寻求帮助。收到有不明链接的手机短信,千万不要点击。
3、购买生活、防疫物资应尽量通过正规平台购买,切勿轻信个人的兜售行为。仔细甄别网络卖家留下的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做到信息详实,核实准确。
4、当被告知快递包裹涉疫时,应拨打快递公司官方客服电话,联系工作人员核实情况,不能下载来源不明的软件,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
在此,防控中心提醒您,疫情期间不仅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还需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
金融广告是人们获取理财信息、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工具。但一些不法分子也通过非法金融广告,误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不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甚至通过吸引眼球的广告内容诱骗金融消费者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案例:
陈某等三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养老生活馆”,打着“把父母交给我们,您放心去上班”“老人家幸福的晚年,用我们的爱心托起”的宣传口号,在路边派发宣传单、免费送鸡蛋、粮油和免费旅游等吸引老年人进店,并通过外出旅游集中上课、店内抽奖等形式骗取老年人信任,承诺老人只要投资办理会员,到期就可全额返还本金并享受高息回报,先后诈骗数十名老年人一百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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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不法分子巧立名目的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盘点 | 10起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胆大包天,竟然打着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的幌子,公然伪造中央文件进行集资诈骗。然而就是这么明显的骗局,依然有部分公众因未求证真伪而被骗。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是一门专业技术,并非人人可为的低门槛活动。而当前仍处于非法集资高发窗口期,投资者务必充实专业知识,持续提升反诈技能,在进行民间借贷或熟人之间的投资时,仔细对照回报率是否过高、企业是否合法注册,冷静辨认非法集资陷阱。此外,要多与可靠的家人朋友商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审慎决策。

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上面的案例就同时满足了定义里非法集资的三个特性——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
当前养老诈骗犯罪中,不法分子喜欢以非法集资的方式广泛吸收众多老年人的资金,常见的手法是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和“以房养老”等为名义作案,不法分子用于作案的经营项目多为虚构或名不副实,往往会导致老年人的资金安全无法保障,养老需求无法满足,高额利息也无法兑现。
除了养老骗局中的非法集资陷阱,近年来在乡村振兴政策的带动下,乡村经济持续火热,目前有不少地方冒出以“乡村振兴”、“新型农业”为名的非法集资投资陷阱。诈骗分子通过所谓的“共享农业”“办合作社”等手段,编造出种种吸引眼球的赚钱噱头,许以高额回报,引诱中老年人、农民投资参与。
典型的例子是某合作社打着乡村振兴的旗号,以新建“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和“股权投资”等名义,承诺高额回报向农民集资。该合作社宣称,农民投资1万元,一个月“收益”就有500元,三年后合作社上市,本金能翻5倍,达到5万元。然而现实是,当足够多的农民投资后,投资者就再也无法提现,合作社也关门了。
类似骗局基本上都有常见套路:
1、“山寨”机构、伪造文件。
所谓的“乡村振兴”项目从源头开始都是假的,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政府支持的幌子,私设一个如“乡村振兴共同富裕战略办公室”的“山寨”机构,伪造红头文件和工作证,让人难以分辨,就是为了骗取群众信任,最终目的只是为了广泛吸收公众投资款项罢了。
2、编造“投资少、高回报”的宣传方案。
巧立名目,编造各种“高收入、高回报、低风险”的诈骗方案,这些方案看起来很高大上,好像只要投资了,就能一夜暴富一样。然而凡是投资都有风险,回报越高,风险越高。
3、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微信群,进行拉人头传销式推广。
不法分子在微博或者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同时,他们也会潜伏在各个微信群里,对群成员进行各种洗脑,吹嘘投资项目是国家级项目、机不可失等,一步步引诱群成员投资。

(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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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行业大数据应用的五大方向

随着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我国汽车产业面临着外部环境日趋复杂严峻,行业提质增效与转型升级已成为趋势。广州金科在保证用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推出适用于车企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涵盖精准营销、风险预警、舆情监测、黑产反诈等多方面,助力行业客户提质增效。
一、消费者行为洞察在汽车营销领域的应用 
未来10年汽车产业将会真正进入大数据时代,首先是汽车本身的全面数据化智能化,再者在汽车营销层面,特别是车主的行为数据化(车主的用户画像、消费偏好、驾驶习惯等)最为被车企看重。现阶段绝大部分车企的营销手段还停留在委托营销机构和代理公司做广告投放,最终看效果怎么样,还停留在结果报告阶段,这种思路已经完全赶不上时代的变化了。
大数据的思路是,基于扎实的数据实力和算法能力,通过对移动数据的挖掘与分析,剖析用户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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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数据交易所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的广泛普及和应用,数据资源的价值逐步得到重视和认可,数据交易需求也在不断增加,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大数据交易机制。本文从经营范围、定位、产品、发展现状等对大数据交易所进行介绍。
随着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和发展,大数据在商业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有关大数据的交互、整合、交换、交易的例子也日益增多。大数据交易所也随之应运而生。2015年4月15日,全国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并完成首批大数据交易。

二、智能车联网OBD远程诊断在情景电商领域的应用
未来通过人工智能AI和商业智能BI,就可以通过大数据实现的算法,计算出来用户自己都不知道的前置需求,通过云端的推送及时解决用户之所急,实现电商化的变现就是所谓的未来的情景电商模式。比如充分智能化的车联网OBD云端的数据检索,可以检索到,通过车商安装的传感器收集到的数据源,这个数据源发送到云端,就可以检索到正在行驶的汽车是否有爆胎或者自燃的危险,这时云端就可以推送解决方案到用户的车辆或者用户的手机上面,及时规避将要发生的风险;这也是汽车智能化之后大数据应用的副产品。
三、驾驶行为大数据在车险领域的应用 
关于大数据在汽车保险上的应用案例,汽车后市场的大数据应用,其实保险公司早有在做,是通过OBD或者其他的智能盒子来收集车主的驾驶行为数据,如果一个人从来不违章,那么给他的保险就可以打很低的折扣,如果对于经常违章发生车祸的车主,那么就可以拒保,不仅增进投保数量更能增进保险的质量。再者就是车辆的使用时间和闲置时间,可以为分时租赁业务提供数据。
再比如,一些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新型商业解决方案。例如,美国利宝互助保险公司(Liber ty Mutual)为公司或大型车队提供GPS跟踪监控设备。企业用户将该设备安装在汽车上,可通过设备回传的里程数、车速、加速情况和位置等信息,帮助车队监控并改善司机驾驶习惯,进一步开展车辆安全管理,从而有效控制风险和保费决策依据,同样可以提升公司效率和用户的保费基数。
四、维保大数据在二手车评估领域的应用 
专业的检测和评估一直是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瓶颈,这里面的猫腻儿骗局环环相扣多到生手防不胜防的地步。网上卖车,最大的优势是避开中介,价格自己说了算,一般情况下,可以卖出比较理想的价钱。但是现实往往是信息的不对称和市场成熟度不够,那么解决之道是只要有了两个方面的大数据的积累,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这两方面的大数据就是首先要有这辆车的维保数据,再者就是市场上相关车型的二手车成交的大数据,这两组数据综合对比就完全可以得到这款车的真实的价值评估。
五、大数据在汽车衍生及周边消费行为领域的应用 
根据一个调研机构对奔驰、奥迪和沃尔沃车主的上网行为追踪结果,通过大数据的分析表明,这些豪华车消费者更关注实时的体育文字类新闻,而直接去看体育节目视频回放或视频直播的相对较少。同时,不同品牌的潜在消费者在视频内容方面差异也较大,例如宝马潜在车主最喜欢看电影,沃尔沃的车主相对而言对电影兴趣较小,奔驰车主对真人秀最不感兴趣,而奥迪潜在车主对真人秀最感兴趣,汽车大数据同样可以衍生至汽车周边的消费领域展开应用,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础属性、行为偏好等,助力品牌商进行用户洞察/用户画像分析、数据标签补充、建模评分,以及基于标签的智能营销服务,以不同的触达渠道,实现千人千面的数字化营销;且这一切投放都可以数据化、可视化,这个过程能细到让感兴趣的潜在用户点击你的广告,进入你的目标网站,他的停留时间,他的行为轨迹,行为结果或者与他的交互等信息都可以用唯一ID的形式做脱敏记录,把这样的用户行为的全流程数据收集起来并不断做营销优化。

(续上)

一、大数据交易所经营范围
大数据交易所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资产交易、大数据金融衍生数据的设计及相关服务;大数据清洗及建模等技术开发;大数据相关的金融杠杆数据设计及服务;经大数据交易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大数据交易所将为数据商开展数据期货、数据融资、数据抵押等业务,建立交易双方数据的信用评估体系,增加数据交易的流量,加快数据的流转速度。
二、大数据交易所定位
大数据交易所不是法律概念,界定为为数据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更为合适。
大数据交易所,首要的角色是“认证者”。确立交易方准入资质,做好审查申请人审查管理工作,降低数据交易中搜寻和双方调查成本,创造价值。
大数据交易所业务职能是“撮合者”。作为多边市场的运营者,培育包括数据提供者、数据需求者、数据处理者、数据经纪人、数据服务者等闭合的生态圈,推动供需之间的高效匹配。
大数据交易所还要承担“监督者”角色。通过数据管理系统、安全计算系统、数据加密算法等技术服务,确保数据安全可追溯,必要时,行使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和第三方审计或者违规处罚措施,确保各方合作诚信。
大数据交易所作为全交易的服务提供者,承担“调解者”的职能。提供合同模本和交易规则,确立激励相容的治理架构,如果出现争议,大数据交易所,必要将争议分解成可量化的要素,作快捷、经济、公平的裁决,降低交易的救济成本。

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由省市国资共同发起设立,经过多年行业耕耘,打造了信源广、覆盖全的大数据资源库,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面向市场,融合行业特征进行深度加工,基于客户需求推出多方位的大数据产品服务体系。在保证用户隐私安全的前提下,推出适用于车企的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涵盖精准营销、风险预警、舆情监测、黑产反诈等多方面,助力行业客户提质增效。

(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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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数据交易所发展现状
截至到2022年8月,从公开渠道可查,全国已经成立或拟成立的数据交易所(中心)共计46家。大多数采用“国有控股、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的运作机制,且供需双方需成为交易所会员才能交易。
如右图,各年份数据交易所(中心)成立情况,2015年与2021年是交易所(中心)成立的集中爆发期,还有部分处在筹备期,也纳入统计。

(续上)

2015年可称为“数据交易1.0”阶段,随着大数据战略出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兴起,数据时代已然到来。2015年至2017年是数据交易所建设的第一波“爆发期”,自2015年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正式挂牌运营以来,这一期间,先后有近20家数据交易所成立。可数据交易的理想照不进现实,针对隐私安全、确权、定价等难题,数据交易无法真正高效开展,资本的炒作盖过交易的实质,数据交易的发展一度停滞。
2020年多份重量级文件将“数据”真正写进生产要素。既是要素,就要具备完善的要素市场,那交易流通是必不可绕开的话题,2020年之后,山西、北部湾、北京和上海等地成立了新一批数据交易所,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西部数据交易中心、深圳数据交易所、广州数据交易所等在内的10余家数据交易所也开始陆续启动建设,自此,北上广深均已入局,数据交易所建设正式进入2.0阶段。

三、大数据交易所可交易的数据产品
数据产品包括政府、医疗、金融、企业、电商、能源、交通、商品、消费、教育、社交、社会这十二类大数据。后期交易产品不仅限于数据,其存储能力、通信能力、计算能力,甚至算法、人工智能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均可在作为数据交易所的交易标的。
四、大力建设大数据交易所的原因
互联网进入后发展时期,人类社会发展进入数字时代,数据将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同时,数据已被列为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要素若要持续保持高价值,那必须有商品属性,可流通可交易是必然的选择。数据的价值在于“物尽其用”,设置一种高效机制,使数据高效安全的流通起来,最大程度的挖掘数据价值,这是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核心一环。

为有效普及投资者对金融知识的认识,持续加强防范金融诈骗教育及风险责任意识教育,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责任意识,广东省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简称“防控中心”)推出——防控中心小课堂系列,通过短视频展示,以贴近民生的方式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

防控中心小课堂

防雷手册

为适应多元化投资者服务需求,推进投资者教育工作专业化、职能化和常规化,防控中心开展金融投资风险识别及防范宣传,强化“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风险要自担”理念,帮助投资者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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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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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指数

2022年12月,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预警指数(金鹰指数)为59,风险总体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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