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通商
2022.8
双月刊
总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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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谨防回购条款被认定
为变相流质条款
· 沃尔夫斯堡集团
合规风向标
· 三地监管处罚分析
(二季度)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 问责管理
合规课堂
分行风采
2022年2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分析
(宁波、上海、浙江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2季度,三地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公示的银行或银行从业人员罚单数共计71张,罚款金额共计5341.5万元。
从被处罚对象来看,其中,国有银行4张,股份制银行8张,城商行11张,其他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12张,个人罚单36张。
个人罚单以警告和罚款为主,1人被终身限制从事银行业,2人被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2人被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机构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宁波银保监局 | 22 | 1845 |
上海银保监局 | 17 | 1730 |
浙江银保监局 | 4 | 185 |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 15 | 389.5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3 | 1192 |
合计 | 71 | 5341.5 |
机构类型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国有银行 | 4 | 630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8 | 1392 |
城市商业银行 | 11 | 2500 |
其他银行 | 12 | 743 |
个人 | 36 | 76.5 |
合计 | 71 | 5341.5 |
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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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71张
5341.5万元
二、区域处罚分析
1. 区域处罚分析-宁波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6 | 16 | 1 | 3 | 6 | 6 | 15 | 37 |
处罚金额(万元) | 5 | 1840 | 260 | 430 | 880 | 270 | 389.5 | 2234.5 |
从违规方面看,信贷业务、反洗钱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
银保监处罚方面,信贷业务管理相关罚单数为18张,金额合计1780万元,其中个人罚单4张,均为警告。另有1人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罚款5万元。
人行处罚方面,反洗钱相关罚单12张,金额共计387.5万元,同时对9名个人进行罚款,问题主要集中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其中,二季度罚单金额最大的罚单对象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张罚单,罚单金额合计810万元。2022年4月,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违规向土地储备项目提供融资、非标投资业务资金支用审核不到位等问题罚款220万元;因薪酬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绿色信贷政策执行不到位、授信管理不审慎、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票据业务管控不严等问题罚款270万元;因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问题罚款30万元。2022年5月,因非标投资业务管理不审慎、理财业务管理不规范、主承销债券管控不到位、违规办理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信用证议付资金用于购买本行理财、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非银融资业务开展不规范、内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罚款2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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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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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2.区域处罚分析-上海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8 | 9 | 3 | 3 | 3 | 0 | 0 | 17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1730 | 370 | 870 | 490 | 0 | 0 | 1730 |
二季度,均为上海银保监局开出的罚单。从违规方面看,处罚类型主要涉及信贷管理及员工行为管理。从处罚方面看,银行机构以罚款为主,个人以警告和限制从业资格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单金额为79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分类不准确;个人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房地产开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土地出让金;以存款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贴现资金违规流转至出票人;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部分授信企业未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代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3. 区域处罚分析-杭州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4 | 0 | 1 | 0 | 3 | 13 | 17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185 | 0 | 30 | 0 | 155 | 1192 | 1377 |
本季度罚单,浙江银保监局作出处罚4笔,其余13笔均为人民银行杭支作出的处罚,全部为反洗钱方面的处罚,处分为机构及个人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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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单金额为580万元,并处罚相关责任人3名,主要涉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三、合规建议意见
1.高度重视反洗钱管理工作
从处罚类型来看,本季度人行做出的处罚以反洗钱方面为主,且处罚金融大,涉及人员多。因此我行应持续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落实内外部要求,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信贷业务处罚形式依然严峻
从本季度统计情况来看,信贷业务领域主要涉及的风险点包括绿色信贷、房地产贷款等宏观政策落实、票据业务管理、贷款资金流向违规等,业务类型涵盖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委托贷款、同业投资、票据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均为监管持续关注的焦点。建议后续做好绿色信贷、普惠小微等宏观政策执行,持续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审慎、合规开展房地产贷款、委托贷款等业务。
3.其他需关注的处罚领域
本季度处罚中,还涉及了违反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代理保险销售不规范等违规问题。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魏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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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一、案件综述
黄某从河南某农商行(以下简称“银行”)贷款8万元,90后女子曹某是这笔贷款的保证人,后贷款逾期,银行将曹某送上征信黑名单,曹某表示没有为此贷款做过担保,材料并非本人所签,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消除不良征信记录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发现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在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且和涉案借款无关联。二审时,保证人曹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份刑事判决书,判决显示银行信贷员崔某以多
银行员工偷用他人信息实施骗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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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二、案件分析
上述案件是由于银行员工盗用他人信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贷款,银行却将冒名贷款人及保证人告上了法庭,引发大乌龙事件。近年来,顶冒名贷款是银行发生较多的风险案件,很大程度上由于贷款各重要环节出现问题。一是由于工作疏忽,在信贷审批及发放过程中未能尽到应尽责任,致使工作出现纰漏,使得顶冒名贷款案件发生;二是信贷员、审批员等参与此过程的银行内部员工发生道德风险;三是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假冒他人信息获取贷款。
三、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冒名骗贷风险发生,须有效落实如下事项:
一是强化风控管理。银行调查人员应按规定深入调查核实借款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审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审核;贷后监控应全面,预警响应要及时;合规检查、稽核审计不流于形式,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对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全面提升全员法制观念。持续加强专业培训,提升基层信贷人员对贷款业务的调查分析能力,指导信贷人员注重对借款人道德品质的调查,充分了解借款人是否诚实守信、是否存在严重的经济纠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
三是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法制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强化正面引导和社会舆论宣传,增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
人名义利用职务便利从银行进行骗贷,所骗金额共计61万元,且银行提供的借款合同显示的借款和曹某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的借款并无关联,以此驳回银行的上诉请求。
一、案情概要
A酒公司与B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B银行向A酒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为担保上述债务的履行,A酒公司与B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A酒公司以酒向B银行提供动产最高额抵押。C公司接受B银行的委托对酒予以监管,三方另行签署《动产抵押监管协议》。
协议约定:在A酒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C公司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购置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但无论市场如何波动,该价格不得低于2001万元,购置款项将直接优先偿还A酒公司对B银行的应负债务。
借款期限届满后,A酒公司未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且此时由于市场价格波动,抵押物价值已不足以偿还银行全部债权。B银行诉至法院,要求A酒公司还款,并就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C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概况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动产抵押监管协议》中抵押物贬值、监管人应按照最低价格购置抵押物的约定,在本案抵押物不能清偿本案债务的情况下,C公司应对本案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公司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认为,《动产抵押监管协议》在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由C公司以相对固定价款处分质物,构成变相流质条款,该条款无效,C公司对案涉借款无需承担责任。
A酒公司不服,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认为《动产抵押监管协议》实为动产质押合同,同时二审法院认定流质条款无效并无不当,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谨防回购条款被认定为变相流质条款而无效
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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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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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三、裁判要点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C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一)回购条款无效。根据B银行、A酒公司、C公司签订的《动产抵押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明确约定,当出现约定的违约事件导致还贷风险或者在抵押物的动态管理过程中随着市场等因素的变化导致抵押物贬值时,C公司将按抵押担保金额(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B银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等)购置案涉酒,购置款项直接优先偿还给B银行,即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约定由C公司以相对固定价款处分质物,此种事先约定质物的归属和相对价款的情形实质上违反了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这属于变相流质条款,该条款应认定无效。
(二)C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本解释第五十七条之规定,适用于动产质押。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本案中,案涉《动产抵押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中的回购条款虽属无效,但其他部分内容未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
其他部分内容应属有效。案涉协议其他条款并未就C公司回购不能的责任问题进行约定,故原审判决C公司对案涉借款无需承担责任并无不当。
四、经验总结与启示
(一)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担保财产是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转移占有为质押,不转移占有为抵押。《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中,《动产抵押监管协议》约定,由C公司为债权人B银行监管涉案酒,实质上涉案酒已经转移给B银行占有,故案涉《动产抵押监管协议》虽名为动产抵押合同,但实为动产质押合同。
(二)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八条明确,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担保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本案中《动产抵押监管协议》关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约定由C公司以相对固定价款处分质物,实际上属于变相流质条款,该约定无效,但流质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妨碍B银行就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三)注意合同条款设置,谨防流质或变相流质条款。流质条款不仅表现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担保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形式,也包括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以固定的价格处置担保物,事先约定将担保物直接作价给债权人,以及事先约定将担保物以确定价格抵偿给第三人等形式,均可能被认定为变相流质条款。在实践中,要尽量避免上述表述的出现,在风险评估上要考虑到该些条款可能最终只能依法就担保物进行优先受偿,而不能依靠该些约定达到缓释所有风险的目的。在类似情形中,保险起见应在条款设置时加入违约责任承担条款内容或直接按照保证担保要求执行,从而规避该类条款约定带来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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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长期以来,反洗钱一直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力量进行组织和指导,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国际社会合作组织、打击洗钱犯罪行为等。1999年,花旗银行、瑞士瑞信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集团、汇丰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法国兴业银行等十余家国际大银行集团在瑞士东北部的沃尔夫斯堡,组成了银行协会性质的组织——沃尔夫斯堡集团。
沃尔夫斯堡集团牵头提出一整套国际私营银行全球反洗钱指南——“沃尔夫斯堡规则”。其目的是:从银行经营实际出发,对国际上反洗钱的一系列公约与规范,从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上进行完善,以此推进金融服务领域有关“认识你的客户”,反洗钱以及打击恐怖融资方面的行业标准。此后,沃尔夫斯堡集团制定了一系列反洗钱指引,规则,声明,承诺等,统称为沃尔夫斯堡集团规则。
一、沃尔夫斯堡集团与代理行
反洗钱国际组织——沃尔夫斯堡集团
刘思旸
代理行是指一家银行为另一个金融机构提供现行的或其他债务账户及有相关服务的银行,主要被用来满足对方银行现金兑换,资产变现管理,短期贷款或投资的需要。
沃尔夫斯堡集团于2002年颁布《代理银行业务反洗钱准则指引》,提出了集团各成员在代理行业务中应该遵循的原则。该指引于2014年更新,强调这些准则是为了防范外国代理关系带来的风险,而非针对本国代理关系。更新后的指引全面覆盖机构建立或维持的所有代理银行服务关系,包括该机构的附属机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代理银行服务关系。
目前,《代理银行业务反洗钱准则指引》已成为建立并维持代理银行业务关系的全球指引,倘若代理银行业务关系监控不善,会让反洗钱体系及风险控制措施不足的机构直接利用跨国银行系统。沃尔夫斯堡集团相信,奉行该指引可促进有效的风险管理,让金融机构对其代理银行客户的业务关系作出明智的商业判断,并且进一步实现沃尔夫斯堡集团各成员防止本机构被利用作犯罪途径的目标。
二、沃尔夫斯堡集团反洗钱问卷
《代理银行业务反洗钱准则指引》中,沃尔夫斯堡集团倡议设立金融机构国际登记处。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时,须提交尽职调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沃尔夫斯堡反洗钱问卷、反洗钱内控政策、美国爱国者法案规定之查核证明、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年报、营业执照副本等。
沃尔夫斯堡反洗钱问卷旨在介绍金融机构防止清洗黑钱政策及守则,目前已更新至1.3版本,包括实体及所有权、产品及服务、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制裁程序、反贿赂及腐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制裁政策 步骤、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制裁风险评估、了解你的客户及(强化)尽职调查、监测及报告、支付透明度、制裁、培训及教育、质量保证/承诺测试、审计等十三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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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根据代理行要求,我行及时更新沃尔夫斯堡问卷供代理行了解我行洗钱风险管理情况;同时,我行在代理行准入及年度存量代理行评估环节审查代理行沃尔夫斯堡问卷内容,切实防范代理行洗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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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一、总行召开内控管理建设领导小组半年度会议
7月20日,总行内控管理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半年度会议。方健常务副行长主持,王勉行长出席并作讲话。
会上,王勉行长作重要讲话。一是提高认识,集中精力。要通过内控体系的建设提升管理质量,实现稳健、高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二是明确任务,逐次落实。要摸清底数,清理管理事项清单,确定第一批重要管理事项,保质保量形成交付物,并运用到具体实践工作中。三是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做到统筹协调、计划精细、节奏紧凑。四是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业务牵头部门与各业务部门既要分工又要协作,要做好过程管理,加快推进工作节奏。
方健常务副行长提出四方面工作要求。一是要通过二维体系的梳理,真正提升我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是要推进全员风险管理落地。三是要履行各推进小组职责。四是要抓紧时间进度。
总行法律合规部汇报内控管理建设活动上半年工作总结、内控管理建设总体框架及实施步骤等。
二、全面开展内控管理建设行动
为全面落实《宁波通商银行内控管理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3)》各项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8月份以来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形成月总结汇报机制,跟进当月实施进展,做好次月工作安排;二是向总行党委汇报上半年建设情况;三是正式下发通知,走访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完成流程框架清单梳理;四是开展内控管理建设专题培训,介绍内控管理建设总体框架和详细实施步骤;五是确定并启动梳理第一批重要管理事项流程。
9月份,总行将持续开展内控管理建设行动:一是成立流程梳理小组,形成流程分析标准;二是开展内控管理建设流程分析专题培训;三是启动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内控合规管理动态
仇吉
四是开展相关培训,7月8日,我部召集各单位针对关键风险指标实务操作及系统运用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普及操作风险基础知识,深入讲解指标阈值设置的基本规则、监测逻辑和工作要求,并解答各单位提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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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关键风险指标监测机制正式启用
为切实贯彻落实我行“四三”战略规划,积极响应大风险战略规划部署,根据《操作风险能力提升专项规划》及解码表,我部历时三个月,从制度、机制、系统、培训等层面持续推进操作风险关键指标监测机制建设,并于7月1日正式启用。
一是发布《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管理规定》,对关键风险指标阀值设置、监测、分析、报告统一标准作出规定,明确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和工作要求,标志着制度层面关键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二是加强交流沟通,与操作风险重点领域指标管理部门逐一探讨确定拟启用监测的关键风险指标及阈值,初步形成具有我行特色的关键风险指标监测库,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既定频率进行监测,做好预警监测和应对措施。
三是优化“”三合一系统操作风险模块功能,确保关键风险指标从指标阈值设置--监测数值分配录入--指标监测预警路径与我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且畅通,制作系统功能操作手册,为进一步做好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奠定系统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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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法律事务管理动态
周静
一、总分行交流
召开第四期法律合规小组会议。本次学习主题为票据在供应链中的应用及法律风险,介绍供应链业务中企业一般会如何使用票据,以及每种情形下的法律风险。本次学习意在使小组成员对供应链业务中的票据法律风险有更全面系统的认识,提高专业技能以便更好服务战略重点业务。另外,小组成员学习了《互保案例分析》,就法律合规日常疑难问题展开讨论,对电票追索、合同征订、公司决议等问题统一了操作标准,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质效。
二、金融业务支持
一是参加新业务讨论会,就排污权抵押贷款、出口服务贸易保证保险项下融资业务的模式提出法律合规意见,促进我行业务合规发展。二是对行内重点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如薪资保、供应链租仓贷、总营并购贷款、绍兴财务顾问等业务,出具模式法律意见并配合制作、优化业务文本,有利于提高业务支持效率,进一步促进业务合规发展。
三、完善合同管理
一是关注新设分行法审质量,对法审文本及质量进行复核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为分行业务开展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系统优化,就法律审查文本一致性及优化分行审查流程两方面对三合一系统进行优化改造,提高审查效率、减少法律风险。三是完成第三方合作协议排查工作,防范第三方合作业务风险。
反洗钱管理动态
刘思旸
一、做好人行综合执法检查牵头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执法检查通知书》(甬银检通字〔2022〕2号)通知,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于7月25日起对我行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货币信贷、跨境人民币、金融统计、支付结算、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反洗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外汇管理等十方面。
获悉检查项目后,我行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做好迎接人行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7月26日人行检查组正式进场检查。截至8月底,人行共检查出30类问题54个问题点,反洗钱方面已收到事实确认4份涉及21类问题,向检查组提交情况说明23份。
二、开展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技能精英赛行内测试
为提高参赛选手可疑分析能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根据宁波市金融系统工会联合会《关于开展宁波市职工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技能精英赛的通知》,我行于7月7日组织开展参赛选手选拔测试,从反洗钱可疑交易政策文件、案例分析等方面考察可疑交易甄别技能,最终选拔2名选手代表我行参加宁波市职工反洗钱可疑交易甄别技能精英赛。
三、落实代理行洗钱风险管理
2022年8月,我部落实德意志银行(中国)及花旗银行KYC审查,更新沃尔夫斯堡反洗钱问卷,配合清算行了解我行反洗钱管理架构、接受监管检查及审计、反洗钱培训、可疑交易监测及制裁名单管理等信息,明确我行对未开立账户客户/离岸客户/政治公众人物及其关联人等客户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助于我行了解代理行风险偏好,实现合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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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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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问责管理动态
丁露莎
一、建立不良资产问责定期跟踪机制
为规范和加强问责管理工作,确保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及时到位,总行法律合规部建立了不良资产问责定期跟踪机制。
我行最新版问责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信贷资产在其风险分类划入不良或逾期90天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首次问责处理;资产损失或其他情况,在五级分类下调为损失或不良贷款处置后3个月内应再次启动问责程序。为确保该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按月提供不良贷款清单,总分行法律合规部根据清单按月更新不良贷款问责情况,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起问责流程。目前该机制已实行2个月,在不良问责的查漏补缺方面起到了明显效果。
在对2022年新生不良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的同时,总行法律合规部梳理了2021年及以前的存量不良问责情况,现已完成2021年不良问责情况的梳理,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剩余存量贷款问责情况的跟踪督促,实现问责工作的“全面覆盖”、“有责必问”。
二、制定问责报告模板
为提升问责工作效率,避免问责工作因报告内容不完整、信息不充分而延迟或影响判断,总行法律合规部对今年受理的问责报告的内容、格式、要素等进行了梳理,制定了问责报告模板。
模板按照常见问责事项,区分为不良贷款问责模板和检查发现问题问责模板,明确了问责报告需包括违规事实描述、问责依据、后果情节界定和问责建议等基本模块,例举了各类违规事项描述至少应包括哪些要素。规范后的报告结构更明晰,内容更精简,违规事实描述更充分,量纪和建议有据可依,合理严谨。
目前报告模板已发送各分行,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改进,持续推动问责工作标准化、规范化、高效化开展。
总行营业部
一、建立常态化飞行检查工作机制
为落实总行内控管理建设行动方案(2022— 2023 年)通知要求,强化内控案防与操作风险管理,切实提升基层与基础管理工作质效,总营印发《总行营业部案防合规飞行检查工作机制》。
1. 建立常态化工作组织。为加强飞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在总营案件防控领导小组下,设立案防合规飞行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由总营分管风险条线行领导任组长,总营法律合规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总营各管理部门业务骨干任组员,组员实行 AB 岗制度。
2. 规范检查的流程标准。进一步规范检查流程与标准,从计划、准备、实施、事实确认、检查表编写、问题整改及跟踪,到后续问责、总结通报、资料归档、结果运用全过程各环节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支行全覆盖检查。
3. 加强基层检查与服务统一。检查从柜面运营、授信操作、押品管理、理财销售、办公场所、员工行为6大方面着手,对支行56项内控合规基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明确检查存在的操作风险隐患及管理建议,推进内控检查整改和管理服务相结合,不断改进方式方法,突出飞行检查质效,提升基层内控合规水平。
二、持续提升反洗钱基础工作质效
1. 加强基础管理,提升防控质效。总营将可疑交易分析和存量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集中至集中作业中心,并设置专人处理,“集中做、系统做、专家做”的实现,不仅缩短了管理半径,也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法规运营建立联合督查复核机制,每日逐级提醒岗位人员处理基础业务,有效降低了基础业务时限质量问题。
2. 加强培训指导,提升专业能力。总营按双月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培训交流会,通报各网点共性问题,针对性提出防范建议措施,持续帮助一线人员提升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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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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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上海分行
一、完善基层网点案防管理机制
1. 上海银行业基层网点负责人“十必做”基本要求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指导意见,基层网点负责人承担本网点案防主要责任,日常工作中需履行十项必做基本要求,包括建立案防工作台账、组织召开案件风险防范分析会议、组织案防教育、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开展业务风险自查自纠、案件(风险)信息及时上报等。
2. 完善基层网点联合飞行检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网点检查有效性,分行由法规部牵头,联合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建立联合飞行检查机制,扩大检查范围,强化检查力度,对基层网点负责人“十必做”履职情况、历年来检查发现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统一汇总,做好问题台账登记及后续整改跟踪工作,并纳入所在单位考核。针对各支行共性问题年底统一通报,避免屡查屡犯情况出现。
二、问责管理优化及成效
1. 完善分行问责流程与机制建设
分行依据总行要求梳理问责工作流程并进一步优化,形成“分行问责工作流程指引”并下发各部门,期间多次与分行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沟通,明确分行各职能部门对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和新增不良贷款的调查、事实确认、责任认定和结果运用流程,确认职责分工;并与经营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分行问责工作按总行相关制度要求落地并执行,提升分行问责工作全流程的效率与质量。
2. 完成特色部门存量不良贷款问责工作
针对存量问责工作坚持客观公允、严格到位的原则,在事实调查、责任认定与追究过程中,严格遵循问责工作管理办法,切实提高员工责任意识,营造审慎规范、尽职尽责的企业氛围。
杭州分行
一、强化内控合规管理
1. 加强制度建设。分行结合外部监管规定、总行制度,及时制定适合分行经营发展需要的操作规程。目前,分行形成有效制度107个,全面涵盖了分行各条线业务,保证各项工作合规有效开展。
2. 开展合规教育。
一是开展全员培训和测试。分行按季开展内控合规全员教育,内容涵盖民法典、内部外检查发现问题、案件警示教育等。按年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从业人员合规守信负面清单测试,内容涉及柜台业务及账户管理、理财及代销业务、廉洁自律及职业操守、授信及贷款管理方面的禁止行为。
二是开展新员工培训。分行每年对新员工开展内控制度、反洗钱管理等专题培训。同时对分行实习生及金融培训生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培养新入行员工及实习生的廉洁观念和案防意识,将清廉金融文化及案防教育知识植入未来的金融从业“生力军”中,进一步加强分行的清廉文化建设。
三是开展专题培训。根据内外部要求,结合分行经营需要,对小微、零售客户经理专题开展银行从业人员涉案风险培训,提升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法律意识、合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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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兼职合规员季度会议机制,通过例会方式,加强对兼职合规员的培训宣导,提升兼职合规员履职能力。日常通过企业微信群方式,加强对合规员规定动作的提示提醒,确保规定动作执行到位。
二、创新案防管理手段
1. 完善案防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分行年度案防与操风管理指导意见、合规检查与案件风险排查计划, 按季跟踪检查开展落实情况。
2. 落实案防合规会议机制。分行季度召开案防合规专题会议,通过会议对分行中高层开展培训,内容涵盖监管政策、重要讲话、检查发现问题等,进一步提升各个部门一把手的履职意识和能力。
3. 开展案件防控特色活动。制定分行小微零售业务“清风行动”系列活动方案,牵头召开小微零售业务“清风行动”系列活动启动会,对业务人员开展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加强分行清廉文化建设。
4.推动基层案防突击检查。制定基层网点案防合规飞行检查机制,牵头分行各管理部门对基层网点开展案防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柜面业务、理财业务、信贷业务及案防管理等领域,确保年度对分行全辖基层网点检查的全覆盖。
三、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
1. 提升反洗钱履职意识。定期召开反洗钱专题会议,对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专题开展反洗钱相关政策、制度解读,对监管要求进行风险提示,对分行面临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以进一步提高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反洗钱履职意识。
2. 细化反洗钱履职要求。结合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下发的《关于开展在杭金融机构反洗钱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政策的理解分析,制定分行反洗钱年度目标,细化分行反洗钱履职工作方案,压实各个部门责任。
3.强化反洗钱履职能力。按季开展反洗钱培训和检查,牵头分行各网点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对内加强与分行各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外加强与总行、兄弟分行的交流,通过培训、宣传普及反洗钱基础知识,加强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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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分行
召开首次案件防控大会
8月6日,绍兴分行召开首次案件防控大会,分行全体人员参会。
会上,分行邀请了绍兴市柯桥经侦大队戴燕飞主任作题为《银行工作人员常见经济犯罪分析》的案例分享。戴主任从银行职业道德风险的含义、特点谈起,对银行工作人员犯罪的常见类型及配套案例进行解析,明确一般银行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具有危害大、监管不到位及隐蔽性较强等特点,并提出以下建议:一要加强银行工作人员守法教育,二要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三要加强动态监控及违规形势分析,四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此类犯罪,五要加强警银信息沟通和密切协作。
法律合规部重点对案防形势、分行案防方案及“十禁令”进行了解读。通过对金融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分析,阐述了当前案防形势的严峻性,分行上下要时刻紧绷案防这根弦;对分行案件防控方案进行了宣导,明确了分行下半年案防合规工作具体要求;通过解读总行“十禁令”,告诫大家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持之以恒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同时会上,绍兴分行徐兵辉行长与各分管行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了《案防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案防主体责任,并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落到实处。
此次案件防控大会作为分行成立以来首次全体性会议,彰显了分行对案件零容忍的决心。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绍兴分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遵章守纪、尽职履责、坚守底线的新面貌,为高质量实现全行经营管理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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