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通商
2022.4
双月刊
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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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关于XXX
· 关于公司决议法律审
查的提示
合规风向标
· 基于司法实务对于我
行保理业务的重点风
险提示
· 反洗钱监管动态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三地监管处罚分析
(一季度)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 问责管理
合规课堂
国内保理业务,即债权人将其现有的或者未来的应收账款转让予保理人,保理人提供应收账款催收、融资、坏账担保及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性金融服务。此间包含了基础交易、债权转让、保理业务等多种法律关系,整宗交易环节较多,法律关系复杂,风险较高。目前,在保理业务实际操作及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引发的风险及其应对并未有明确标准予以规范,相较银行其他业务,保理业务的风险较为突出。
现基于当下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我行保理业务开展作出相应的要点提示。
一、保理业务交易结构与法律关系
(一)保理合同分类
《民法典》中将保理合同区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人可向应收账款债权人及债务人两方追偿,其主要义务是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提供融资,并不承担坏账担保业务,若应收账款债务人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保理人可向两方主张支付款项、返还利息等;而无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人的义务不仅仅是融资,更有可能承担最终出现的坏账担保风险。
(二)保理业务架构
从下述交易结构图可知:
1.保理业务涉及三方主体,两个法律关系,即保理人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的保理法律关系、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直接债权债务关系。
基于司法实务对于我行保理业务
的重点风险提示
庄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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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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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2.保理合同仅为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保理人两方订立,保理合同法律性质是以债权转让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合同。
3.保理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为基础交易合同项下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因此基础合同的存在是保理合同缔约的前提,但二者并非主从合同关系。
二、保理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应收账款不实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847号】判决书
本案保理行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应收账款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保理行对案涉基础合同未进行全面审查,对案涉损失存在过错,故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北京银行作为保理行,负有审核案涉应收账款是否为现实存在的应收账款的义务,以保障其发放保理款的本息债权能够实现,但北京银行对案涉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没有进行全面审查,应认定其未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故其对案涉损失存在过错,应相应减轻乾坤公司和中再公司的赔偿责任。根据北京银行的过错程度,本院酌情判令其承担案涉20%损失的责任。
对我行启示:《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债权人与债务人虚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不得以应收账款不存在而对抗保理人。该条是对善意保理人的权利保障,不因基础交易法律关系实际不存在而否
(二)应收账款不实风险防范
在司法实践中,如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法院一般判决合同双方各自返还,债权人返还保理融资本金并加以同期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此时保理人可能因此遭受损失。
基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判例,我行开展保理业务时,应尽量做到:
1.确保应收账款具有合理期待性、确定性及可转让性。
2.全面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基础交易合同、发票、货运单据、质检单据、入库单据、收货凭证等资料,确保基础交易的真实、合法、有效。
3.审核基础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基础合同中不存在对于应收账款转让方面的禁止或限制性条款;其次一一核实每笔交易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关注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和金额与企业规模、数据报表等是否相符。
(三)应收账款不能清偿风险防范
债权转让之后,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其他债权能否与债务人应支付的应收账款相抵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向保理商行使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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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定保理关系,但保理人明知为虚构应收账款的除外。该条款既是对善意保理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亦对保理人的高度、全面审查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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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当债务人行使合法的抗辩权阻却清偿或者行使抵销权阻却清偿时,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可能得不到完全清偿。
基于此,我行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转让通知时,原则上,应一并要求债务人作出放弃抗辩权和抵销权的书面承诺。该等放弃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会影响债务人基于相关合同产生的实体权利,其仍可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此举仅限制债务人对我行(保理人)所享有的特定权利,以最大限度保障我行权益。
反洗钱监管动态
刘思旸
一、人民银行召开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
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反洗钱工作电视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2年要坚持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服务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服务于保护好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稳中求进、真抓实干,推动反洗钱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推进《反洗钱法》修订,完善反洗钱制度体系。二是修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设。三是继续推进反洗钱国际评估整改,攻坚整改难点问题。四是高质量完成洗钱风险评估,开展国家反洗钱战略制定工作。五是切实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推进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六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反洗钱科技运用和宣传培训等基础工作实效。
二、FATF名单更新
2022年3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原23国基础上,将阿联酋列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名单(灰名单),同时将津巴布韦移出该名单。调整后,FATF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高风险国家为23个,分别是阿尔巴尼亚、阿联酋、巴巴多斯、布基纳法索、柬埔寨、开曼群岛、海地、牙买加、约旦、马里、马耳他、摩洛哥、缅甸、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巴拿马、菲律宾、塞内加尔、南苏丹、叙利亚、土耳其、乌干达、也门。
2022年一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分析
(宁波、上海、浙江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一季度,三地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公示的银行或银行从业人员罚单数共计48张,罚款金额共计6823万元。
从被处罚对象来看,其中,国有银行2张,股份制银行2张,城商行4张,其他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11张,个人罚单29张。
个人罚单以警告和罚款为主,1人被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机构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宁波银保监局 | 10 | 1020 |
上海银保监局 | 13 | 1060 |
浙江银保监局 | 2 | 55 |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 0 | 0 |
人行上海分行 | 13 | 2402.5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10 | 2285.5 |
合 计 | 48 | 6823 |
48张
6823万元
机构类型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国有银行 | 2 | 75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2 | 410 |
城市商业银行 | 4 | 910 |
其他银行 | 11 | 5294.1 |
个人 | 29 | 133.9 |
合计 | 48 | 6823 |
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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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二、区域处罚分析
1. 区域处罚分析-宁波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5 | 5 | 0 | 0 | 2 | 3 | 0 | 10 |
处罚金额(万元) | 10 | 1010 | 0 | 0 | 445 | 565 | 0 | 1020 |
从违规方面看,信贷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宁波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单金额为275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管数据指标不真实,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到位,关联交易管理较为薄弱,员工行为管理存在严重缺漏,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够完善,信用卡套现管理缺失。
宁波地区个人罚单依旧占比较大,以警告为主,主要涉及风险领域为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房地产贷款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及回避等。其中一季度唯一一笔个人罚款10万元主要原因为对利用本行员工贷款资金购房、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存在信用卡套现行为等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经办责任。
2.区域处罚分析-上海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6 | 7 | 1 | 1 | 1 | 4 | 13 | 26 |
处罚金额(万元) | 5 | 1055 | 50 | 320 | 240 | 445 | 2402.5 | 34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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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1)上海银保监局罚单分析
从违规方面看,上海银保监局罚单处罚类型主要涉及信贷管理及员工行为管理。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一季度有一人限制从业资格2年。处罚方式方面,银行机构以罚款为主,个人以警告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单金额为320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发放个人经营贷款用途违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将部分授信企业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虚增存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贷款支付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另外,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一项违规事项,罚单金额240万元。
(2)人行上海分行罚单分析
一季度人民银行处罚力度加强,罚单数量13张,处罚金额高达2402.5万。主要涉及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双罚”力度较大。其中,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单笔罚单金额1674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2人。
3.区域处罚分析-杭州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2 | 1 | 0 | 0 | 1 | 10 | 12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55 | 25 | 0 | 0 | 30 | 2285.5 | 2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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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本季度罚单,浙江银保监局作出处罚2笔,其余10笔均为人民银行杭支作出的处罚,以反洗钱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为机构及个人的罚款。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单金额为2236.5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9名,主要涉及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违反清算管理相关规定;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履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三、合规建议意见
1.高度重视客户信息保护和反洗钱管理工作
从处罚类型来看,本季度客户信息保护和反洗钱方面的单位及个人处罚高发,且处罚金融大,涉及人员多。因此我行应持续重视客户信息保护和反洗钱管理工作,遵守信用信息查询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及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2.信贷业务处罚形式依然严峻
从违规类型来看,主要涉及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信贷资金流向不合规等问题,如个人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购房,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建议持续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重点夯实贷后管理工作,关注贷款资金流向排查以及贷款实际用途的合规性检查。
3.其他需关注的处罚领域
本季度处罚中,还涉及了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担保;未按规定收取手续费;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的要求;信息安全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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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魏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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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一、案件综述
张某为某银行理财客户经理,任职期间利用其身份获取客户信任,以“过桥”垫资、第三方贷款、保本高息、代为理财等名义,骗取客户资金用于个人风险投资、偿还债务、为第三者买房、日常开销等挥霍行为。2020年12月,张某所在银行对内部员工排查时发现张某通过亲属账户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并利用信用卡套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将张某开除,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截至案发,张某共计从李女士等9名被害人处骗取资金600万元。此外,从3位客户处骗取信用卡及密码,累计套现64万元。
9位老人被银行员工骗600万
二、案件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张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特别巨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三、风险防范
(一)强化员工异常行为正面教育
组织全行员工系统性学习各项规定,强化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规范自身从业行为,减少违规参与民间融资、经商办企业、银行卡套现等问题的发生,强化“从人到事”操作风险、道德风险防控工作。
(二)突出异常行为管理针对性
围绕违规问题频发的业务领域组织开展排查,重点排查员工是否参与民间融资、充当资金掮客、飞单私售、套现、违法放贷、参与网贷、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等违规行为,提高排查工作针对性。同时,将排查线索信息与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员工潜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关注人员。
(三)缩小包围圈,瞄准“四个重点”
优化银行员工异常交易行为审计工作思路,瞄准重点领域、业务、员工和机构,提高排查针对性,实施精准审计。一是运用已有审计成果,围绕违规问题频发的业务、领域、机构开展深入排查;二是将业务运营风险较高的关键岗位员工,工作时间相对弹性较大的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以及经常触发业务风险事件的基层员工作为排查重点;三是重点排查是否有员工利用新产品新业务的制度漏洞进行违规操作;四是将排查线索与员工日常表现、绩效考核等指标结合分析,判断员工潜在风险程度,确定重点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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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在银行业务中会经常接收公司对授信或担保作出的决议文件,尤其在接受公司担保时,对公司决议的审查不可避免,其重要性更不容忽视。
对于公司决议的审查要求,司法实践总体上虽然倾向于形式审查标准,但是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对形式审查标准有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不限于审查公司是否提交了股东或董事签署的公司决议,还应进一步与公司章程比对决议上签章的股东或董事的一致性(但并不实质审查签章的真实性),计算签章股东或董事所持表决权或表决数是否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定最低比例,核实公司主体性质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子公司(如是,应将符合前述要求的决议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一、核实决议机构是否符合章程
确认公司决议目的是为授信还是担保,再查看公司章程将该决策权授予哪个机构(一般情况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公司章程未特别指出的,因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一般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二、核实签章股东是否正确
确定正确的决策机构后,要将决议上签章的股东(决议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或董事(决议由董事会审议的)与公司章程上的股东或董事进行比对是否一致。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或董事可能存在更换,一定要获取决议时最新版本公司章程(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或者企查查等途径核实公司变更信息是否与公司章程一致)。另外,我行有要求提供股东或董事的签字样本,所以核实股东或董事数量、名称(名字)与公司章程和签字样本一致性即可,无需实质审核签章的真实性。
公司决议审查要点提示
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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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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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三、计算决议的股东或董事表决数是否符合《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定最低比例。
除公司法特别规定外(比如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应排除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后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应以公司章程约定的表决要求为准。比如,表决按所持表决权还是按出席人数,需股东或董事全部同意还是半数即可,亦或有其他要求。
四、核实是否有公告
公司决议为担保的,应进一步核实公司是否为上市公司或上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若是,则应在提供公司决议同时提供已将决议内容进行公开披露的材料证明。
五、注意留存资料信息
在审查公司决议时除了要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也应让公司提供盖章版的最新公司章程、工商档案信息等作为信贷档案资料留存。
1.“强内控、促合规”全面业务检查
3月18日,总行召开“强内控、促合规”全面业务检查专题汇报会,对全行自查工作进度、组织推进情况、自查总体情况及当前重点工作进行提示。总行核心管理部门及各经营单位,逐一汇报。行领导对本次检查进行总结、提示并做出重要指示及下阶段要求,突出体现在坚决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履行纪委监督;提高政治意识、内控合规认识,压实主体责任;深挖问题本源,举一反三、研究穿透,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内控机制;确保自查平衡,提升跨部门协同,先破后立、主动担当;持续推进、边查边改,对重要风险问题建立清单,抽调骨干排查等。
截至最新,总行四个专项检查小组已完成重点高风险领域检查,由总行法律合规部梳理形成最终问题清单,撰写形成最终报告。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宁波银保监局《关于转发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推进落实及相关情况调研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总行法律合规部积极部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读关联交易管理新规,制定《宁波通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关联交易识别、监测和预警,以及政策规章执行情况等角度,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自评重点和方法,深入开展关联交易管理自评估和监管调研。针对评估发现问题明确整改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既对单个问题即查即改,又从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层面整体提升,相关整改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报送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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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内控合规管理动态
赵佳、胡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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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1.做好2022年度全行(转)授权工作
为有效配合我行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保障全行稳健运行,开展2022年度全行基本(转)授权工作,进一步梳理各类授权体系,精简优化授权事项,完成总行层面年度授权事项共计38项,通过三合一系统进行线上签署。
2.落实全行案防责任线上签署工作
为明确案防工作管理要求,压实各层级人员案防责任,拟定2022年度《董事长与行长》《行长与分管行领导》《分管行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员工》四个层级案防责任书,组织全行开展责任书线上签署工作。截至一季度末,全行员工基本完成签署。
3.年度监管评级自评工作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相关规定,2021年度监管评级体系较以往有较多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定量指标分值较大幅度提升,涉及流动性风险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两项指标。二是定性指标方面,将数据治理从其他要素中单列出来,新增机构差异化要素。对照最新评级指标,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开展2021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组织完成各项指标自评,配合监管现场走访,持续跟踪评级结果,推进监管评级提升。
1. 组织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月30日下午,总行召开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总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经营单位风险主管、反洗钱联络员等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法律合规部关于近期监管形势的介绍,通报了2021年度人行综合评价之反洗钱评价情况及2021年度机构自评估情况,汇报了2022年度反洗钱重点工作任务。最后,董事长、王勉行长和方健常务副行长作重要工作指示。
2. 构建新员工反洗钱培训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团队专业能力,提升反洗钱培训有效性,总行计划于2022年规划制作反洗钱系列培训课程,并于一季度完成新进员工培训课件。新进员工反洗钱培训内容共由洗钱风险管理基础知识、反洗钱内控制度概览、反洗钱相关系统实务操作概览三部分组成,并针对新进反洗钱岗位人员配置异常交易监测与可疑交易报告撰写、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反洗钱反恐怖融资黑名单监控等专项课程,切实提高新进员工反洗钱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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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反洗钱管理动态
陆晨晨、刘思旸
法律事务管理动态
周静
1.助推业务线上化发展,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随着行内“332N”工作持续推进,我部积极参与行内各重点线上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论证,提出流程优化建议。如公司业务线上流程、供应链业务二期线上需求、线上内部户方案、企业网银迁移改造、网络银行通通贷上线前存证等。同时,为提升法律服务的质效,我部配备专人持续跟进并完成电子合同文本的制作与上线,为我行业务线上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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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问责管理动态
丁露莎
1.完善问责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健全我行问责管理工作机制,规范和加强全行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总行法律合规部吸纳了总分行各单位的意见建议以及对同业相关政策的研究成果,对《宁波通商银行问责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通商银行违规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使制度更符合我行实际,具备更强的可操作性。同时新制定了《总行问责管理委员会及问责工作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问责流程,建立了科学、规范、高效的议事方式和决策制度。
2.加强违规积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合规管理,提升员工合规意识,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组织了2021年违规积分的运用和2022年积分标准的更新工作。在积分运用方面,将员工积分结果与考核相结合,同时针对上一年度违规积分较多的业务环节组织了年度合规教育测试。在积分标准更新方面,综合考虑内外规变化、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等情况,对积分标准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细化、强化日常管理要求,体现了政策管理导向。
3.支持绍兴分行筹备工作
根据绍兴分行筹建工作小组会议精神,总行法律合规部全力支持绍兴分行筹建。结合行动计划安排表,一是梳理汇编全行内控制度;二是审核开业申报监管所须材料中涉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查条件报告和行政类授权书;三是落实开业前相关培训,主要包括分行高管层任职前反洗钱培训、新进员工反洗钱培训及分行岗位人员在总行法规部学习;四是反洗钱管理系统涉岗位人员系统用户及权限设置。稳步推进绍兴分行(筹)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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