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通商
2022.10
双月刊
总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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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
理财产品中的适当性
审查义务审查
· 警惕非法放贷
合规风向标
· 银行业监管处罚分析
(三季度)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合规课堂
分行风采
2022年3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分析
一、 总体情况
2022年三季度,四地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公示的银行或银行从业人员罚单数共计56张,罚款金额共计4319.5万元。
从被处罚对象来看,其中,国有银行11张,股份制银行7张,城商行4张,其他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3张,个人罚单31张。
个人罚单以警告和罚款为主,此外2人分别被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和10年,另有2人被终身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
机构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宁波银保监局 | 13 | 515 |
上海银保监局 | 15 | 2380 |
浙江银保监局 | 1 | 45 |
绍兴银保监局 | 2 | 80 |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 4 | 198.8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21 | 1100.7 |
合计 | 56 | 4319.5 |
机构类型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国有银行 | 11 | 2121.8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7 | 535 |
城市商业银行 | 4 | 1295.7 |
其他银行 | 3 | 235 |
个人 | 31 | 132 |
合计 | 56 | 4319.5 |
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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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56张
4319.5万元
二、区域处罚分析
1. 区域处罚分析-宁波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4 | 9 | 2 | 4 | 1 | 2 | 4 | 17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515 | 150 | 135 | 25 | 205 | 198.8 | 713.8 |
从违规方面看,信贷管理、案防管理、反洗钱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余姚农村商业银行,罚单金额为175万元,主要涉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薄弱、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等。人行罚单中,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被处警告,并罚款184.8万元。
宁波地区个人罚单依旧占比较大。银保监局个人罚单以警告、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为主,主要涉及存在诈骗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所在机构车贷分期业务开展不审慎、对整改缓慢问题负直接管理责任。人行个人罚单以警告、罚款为主,主要涉及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区域处罚分析-上海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5 | 10 | 6 | 1 | 2 | 1 | 0 | 15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2380 | 1500 | 50 | 800 | 30 | 0 | 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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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从违规方面看,信贷管理、员工行为管理、同业业务管理、信息安全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罚单金额为1310万元。主要涉及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部分服务存在质价不符;部分个人贷款违规用于限制性领域;部分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代理销售等。
罚单数量方面,银行机构罚单10张,个人罚单5张,其中同时处罚机构与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个人 “双罚”比例较高。此外,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源于存在信息安全和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
3.区域处罚分析-杭州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1 | 1 | 0 | 0 | 0 | 21 | 22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45 | 45 | 0 | 0 | 0 | 1100.7 | 1145.7 |
本季度浙江银保监局作出处罚1笔,其余21笔为人民银行杭支处罚,以反洗钱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为机构及个人罚款。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单金额为470.7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7名,主要涉及违反财政性存款相关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相关规定。
4.区域处罚分析-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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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2 | 0 | 1 | 0 | 1 | 0 | 2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80 | 0 | 20 | 0 | 60 | 0 | 80 |
从违规方面看,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贷款管理不审慎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以罚款、警告为主。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单金额为60万元,处罚相关责任人2名,主要涉及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
三、合规建议意见
1.信贷管理处罚依然严峻
在上半年监管处罚分析中,已预测该领域是监管重点,从本季度统计情况来看,该领域的罚单依然较高。处罚涵盖向环保不达标企业发放贷款、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严、房地产贷款业务管理不规范、贷款风险分类管理不合规、贷款“三查”不尽职等。建议持续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贷款资金用作违规用途,确保贷款发放流程以及贷后管理的合规性,避免贷款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
2.高度重视案防管理和员工行为管理
本季度处罚中有8家银行涉及案防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原则,同时对管理责任人进行双罚。在后续工作中,应加强从业人员思想道德、职业操守和党纪国法教育,加大合规教育培训力度,持续推进案件警示教育,同时运用多种手段落实员工行为排查,加强案防检查,提升案防管理质效。
3.其他需关注的处罚领域
本季度处罚中,还涉及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薄弱;车贷分期业务开展不审慎;车贷分期业务整改缓慢;间接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柜面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个别监管指标未达标、违规代理销售等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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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一、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李某伙同刘某通过虚构建材购销合同、隐瞒抵押房产出售的方式,以刘某经营建材为名,并以李某名下三套房产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248万元,贷款期限两年,银行按要求办理房产抵押登记,贷款发放后被李某用于偿还银行逾期贷款及利息。后该笔贷款尚有本金247.89万元及利息47.76万元未清偿,甲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李某抵押房屋拍卖或变卖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案外人曹某、屠某提出异议,发现被抵押三套房产均已出售。
二、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李某、刘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二被告均构成贷款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判处李某、刘某贷款诈骗罪有两点原因:一是虚构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虚假,贷款实际用于归还逾期贷款;二是用已出售房产进行抵押。
三、案例启示
甲银行员工履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对贷款用途调查不到位;二是对抵押房产使用情况未调查清楚。
按照物权期待权足以对抗担保物权原则,法院做出中止执行决定。要规避上述情形发生,在贷前调查时加强对抵押房产了解,必要时,可在房产抵押人不在场时实地查看房产使用情况,了解租赁情况,特别是存在未过户但实际由他人占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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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280万元银行骗贷案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魏兴远
在我国,适当性义务已被纳入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广泛存在于监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归纳起来,适当性义务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销售者了解客户并对其分类、了解产品或服务并对其分级;二是销售者向客户告知说明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即告知说明义务;三是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合适的客户,即适当推荐义务。在理财类金融服务纠纷案件中,贯彻“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而卖者是否尽责的审查重点为金融机构对于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否到位,且由金融机构承担该项举证责任。本文拟通过轰动一时的司法判例,探讨商业银行在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中应如何“避坑”。
一、案情概况
王某经某行支行工作人员的推荐,在该行购买了一支银行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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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商业银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中的
适当性义务审查
林珊娜
在王某购买上述基金过程中,某行支行对王某做了风险评估。在评估问卷中,关于投资经验,王某的选项为“大部分投资于存款、国债等,较少投资于股票基金等风险产品”;关于投资态度,王某的选项为“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关于投资目的,王某的选项为“资产稳健增长”;关于投资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会呈现明显的焦虑,王某的选项为“本金10%以内的损失”。根据王某填写的上述问卷,某行支行确定王某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填写前述问卷的同时,王某在《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上签字。庭审中双方确认,银行未向王某出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某行支行系该基金的代销机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该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均较高,风险评级为中风险。
二、裁判结果
一审认定,某行支行在明知王某的投资目的、投资态度等风险偏好的情况下,推介其购买不适宜投资的较高风险的股票型基金,违反了作为基金代销机构应当承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重大过错,支行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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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的军工指数型基金,认购金额为96.6万元,最终赎回时亏损金额为57.6万。
予以否认,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是在充分了解投资标的及其风险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购买涉诉基金,故对于王某因购买涉诉基金遭受的损失,支行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审判决某行支行赔偿王某损失57.6万,并照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王某自购买日起至赎回日的利息损失。
一审判决后,某行支行启动了上诉程序,二审维持原判;提起再审,亦被裁定驳回。
三、适当性义务的审查标准
本案具有一定典型性,从判决书主文中,可梳理出类案法院适当性义务的主要审查标准如下:
(一)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审查内容:其一,程序事项是否履行,主要包括风险测评、风险告知等;其二,风险等级形式上是否匹配。
本案中,某行支行对王某进行了风险评估,且该行认为按照内部标准风险等级形式上是匹配的,但王某签订的权益须知、风险提示书均为通用一般条款,未载明王某购买的基金产品的具体内容,且未向王某出示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程序上即存在过错。
(二)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则结合个案具体情况,从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个人因素审查金融机构是否已履行适当义务。
1.投资目的是否契合。金融机构推荐的理财产品性质、结构应与投资者的投资目的相契合,不能仅以形式上的等级匹配僵化认定。
2.风险匹配是否客观。结合投资者财务状况、收入、支出以及主观风险偏好对风险匹配是否适当进行实质审查。
3.合理考量个人因素。对于结构复杂、专业性强的理财产品,即使投资者经验丰富,金融机构也需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并不因此而减轻责任;对于结构简单的标准化产品,则可适当考量投资者的既往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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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案例,王某的投资目的为资产稳健增长,投资态度为保守投资,而某行支行向其推荐的产品为股票型基金,且法院认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其认定的中风险评级缺乏客观性,风险匹配并不客观。最终认定银行推介行为存在重大过错。
四、启示与建议
(一)严格审查代销产品的合规性
做好代销产品的合规控制,严格审查相关产品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在与发行人签订代销协议时,将产品的合规与否作为免责要点;对产品的评级要做到客观公正,尽量与发行人对产品的评级保持一致。
(二)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
从司法判例结果来看,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除根据问卷整体选择确定评估结果外,单个题目选项也将影响风险承受能力的确定。因此,不仅要从问卷测评的整体结果考虑,问卷中涉及风险承受能力或者投资风格的,从谨慎角度考虑,也应作为风险评级的直接参考。此外,在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时,注意评估有效期仅为1年,对于老客户也应当按照内部流程进行风险评估,防止评估超过时效。
(三)充分告知风险,切勿直接或者间接承诺收益
商业银行在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过程中应向客户充分告知产品的风险。在草拟风险揭示书时,应注意载明代销产品的风险特性,而非仅为通用条款,将投资本金和收益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风险向客户作特别说明;对于复杂的产品,还应重点说明交易结构。做好录音、录像的留痕,且录音、录像需能充分体现风险揭示内容,并长期保存。坚决杜绝销售人员向客户直接或者间接承诺收益,微信、电话沟通时应贯彻“投资有风险”的底线,否则涉诉时均可能“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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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息无抵押”、“零秒到账”、“手续便捷”,当我们缺钱的时候看到这些广告语的确很心动,然而一旦开始借贷,“馅饼”就会变成“陷阱”,高额的砍头息、暴力催收等接踵而至,使人背上难以偿还的债务。
一、什么是非法放贷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所谓经常性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的人或单位出借资金10次以上。
非法放贷破坏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清债款,债台高筑。非法放贷不仅影响个人价值观形成及正确理财意识培养,其衍生的暴力催收、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更极易滋生违法犯罪,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非法放贷常见手法
常见的非法放贷,常常隐藏在套路贷、校园贷、现金贷等外衣之下,进行非法牟利。
(一)套路贷:偷天换日
警惕非法放贷
刘思旸
套路贷并不是单纯的贷款行为,而是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从事的一种诈骗行为。套路贷有以下几种较为明显的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二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二)校园贷:信口雌黄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络借贷,通常是指一些面向高校大学生开展的,宣称仅需提供学生证以及身份证等证件即可办理贷款的各类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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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官方网络金融平台。校园贷的常见套路有:一是“不良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二是“多头贷”,不法分子诱导学生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 “以贷还债”;三是“传销贷”,不法
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四是“刷单贷”,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诈骗;五是“裸条贷”,不法分子通过要挟借贷者以裸照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校园贷平台通过不合理的高利息、群发短信贴“大字报”式催款,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由于诈骗分子会伪造成正规借贷的流程,所以很多人并不会刻意的去保留证据,质疑非法行为,导致部分受害者损失惨重。
(三)现金贷:暗藏玄机
现金贷款是一种金额相对较小、周期相对较短、无抵押贷款、处理过程快、贷款利率高的小型现金贷款。现金贷款的贷款方式非常灵活,它宣传可以通过身份证或手机号码进行贷款,审批速度快,贷款速度快。然而,虽然贷款机构的宣传利息很低,甚至没有利息,但明暗合同中隐藏着各种斩首利息、服务费、运营费、逾期费和超高利息。表面上看,利息不高,但实际利率很高,通常超过
四、远离非法放贷 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是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虚假宣传广告。
三是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非法放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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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国家有关利息规定。同时,这种经营模式下现金贷款的坏账率很高,暴力催收现象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非常糟糕的影响。
三、国家严厉打击非法放贷
我国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重拳打击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刑法》《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
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推进监管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
为做好宁波银保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总行党委要求,按照“一项整改任务、一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解决方案”和“具体问题即查即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长期任务持续深化”的方向,我行将整改工作实施三分类,其中:第一类为能即查即改的具体问题,第二类为对我行风险管理和经营发展由影响的重要问题,第三类为需高层统一思想且持续优化的全局性问题。
总行法律合规部作为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整改执行台账,明确执行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设定完成时间,拟定整改计划并发文报送监管。后续将按季做好整改进度跟踪,确保整改质量和整改时效。
二、全面开展内控管理建设行动
为全面落实《宁波通商银行内控管理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3)》的各项要求,确保各阶段工作有序开展,9月份以来从以下六个方面开展相关工作:一是选取征信管理和账户管理两个流程进行全流程试点,分别成立流程梳理小组;二是启动《宁波通商银行内控制度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形成初稿,并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流程梳理专项小组会议;四是形成征信管理和账户管理两个流程的内控手册,并对内控手册进行评估,形成流程分析标准,撰写流程分析内控手册填写说明;五是全面开启第一批18个管理事项流程分析工作,并开展流程分析专题培训;六是总行召开内控管理建设领导小组会议。
11月份,总行将持续开展内控管理建设行动:一是完成第一批18个管理事项流程分析工作;二是完成《宁波通商银行内控制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内控合规管理动态
胡丹妮、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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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一、开展2022年度全行案防培训及测试
为全面践行“清廉金融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员工职业操守,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总行法律合规部开展为期两周的2022年度案防培训,选取金融从业人员高发的8项职务类犯罪罪名从法律规定、法条解释、常见方式及典型案例等方面讲解基础知识,引导员工以案为鉴、以案代训,树立对制度敬畏之心,杜绝玩忽职守工作态度,持续秉承合规经营理念,坚守零案件风险底线。培训结束后,全行1300余名员工通过三合一系统参与线上测试,通过率为99%。
二、开展年度案防“飞行检查”
10月8日--10月9日,由总行法律合规部牵头、5个总行管理部门组成的3支检查小组奔赴甬、沪、杭三地5家支行网点开展案防“飞行检查”,检查内容涉及信贷业务、理财业务、柜面业务、员工行为及案防管理、安保管理等领域。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案防工作总体良好,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但案防岗位职责不清晰、基础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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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案防工作不扎实等机制问题有待改善,违规保管客户空白材料、存储客户电子征信报告、不当保存客户个人信息等可能造成信息批量泄露行为及重要印章交接不规范、双录不规范、营业场所门禁钥匙管理不到位等屡查屡犯行为应当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
一、举行公司律师活动
一是推进公司律师团队建设进程。截至9月,全行已有7名人员通过司法局考核获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二是按计划推进公司律师“内联外拓”活动方案,9月完成与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外联活动,参与学术论坛《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危机处理中的法律实务》,并与律所进行日常业务中碰到的疑难法律风险点交流,积极提升团队人员专业素质。三是完成10月公司律师活动,分行公司律师根据实践案例制作标准课件,后续用于全行风险条线法律学习。
二、开展法律培训及交流
一是上海分行两位法律审查人员先后驻总行学习交流。总行根据法律审查人员素质要求、审查人员岗位要求来制作学习计划,安排每日审查实操演练及点评,着重提升实操能力,进一步形成全行法律审查标准。二是开展总行金融培训生法律事务基础知识培训,针对分层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材料,新增银行常见法律风险分析,努力增强新员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三、金融业务支持
法律事务管理动态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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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一是完善业务配套文本提高业务支持效率;二是及时跟进网银迁移电子合同UAT测试;三是完善消费类贷款、银联快赎业务等合同。
一、开展洗钱案件典型案例分析培训
10月19日,总行组织开展洗钱案件典型案例分析培训,总行各部门总经理室成员及反洗钱联络员、各分支行反洗钱岗位人员、运
反洗钱管理动态
刘思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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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营人员及合规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特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警官主讲。培训从金融领域地下钱庄犯罪资金数据分析入手,结合实际经办的地下钱庄犯罪案件,讲解地下钱庄犯罪的定义和类型、研判
步骤及其他运作模式。通过本次培训,增进了全体参训人员对地下钱庄犯罪模式的了解,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行防范打击地下钱庄洗钱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在经济案件侦破中充分发挥本地法人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
二、举行全员反洗钱知识测试
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总行于10月24-31日组织开展反洗钱基础知识测试,测试内容涵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及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通过全员测试,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全行员工反洗钱意识,提升履行各项反洗钱法定义务的能力。
一、持续完善“红线教育”培训体系
为有效落实《合规文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内控合规文化和清廉金融文化融合发展,提升员工法律合规意识,总营打造“红线教育”培训循环,涵盖确定目标和整理素材、定制课程和分类实施、问题导向和及时务实、评估检查和考核激励四大环节。
总行营业部
总营确立了法律、合规、纪检三大主题,聚焦常见问题、聚焦业务实务,持续梳理完善规则库、案例库,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定制契合的培训课程,以主题微课形式,选取典型内外部案例以案释法、以案释规,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强化结果运用,不断推进教育活动落地见效。
二、加强基层网点内控合规管理
为提升基层和基础工作质效,加强网点内控案防管理,更好地激发基层业务发展潜力,总营通过内招外引,在各支行网点均配备了专职综合岗人员,明确其职责包括支行检查整改落实、安保消防、印章证照、档案管理、信息保护等工作。
三季度,针对综合岗人员制定了专项培训课程,由各管理部门骨干人员开展了内控案防、安保消防、办公场所、消保信保、征信业务、员工行为管理等专项培训,帮助其充分发挥岗位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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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一、完善监管要求落实跟踪评估机制
为快速响应监管要求,切实提高监管要求落实质效,分行修订《宁波通商银行上海分行落实监管要求操作细则》,于9月底发文。
1.完善监管要求的受理范围。根据疫情新常态,分行将微信公务群纳入监管要求受理范围。相关人员参加上海银保监局各类会议、约谈等,应将涉及的各类监管要求及时反馈本部门,并报分行办公室。目前,上海银保监局以发文、传真、会议要求、电话、微信公务群以及专网通知等形式发送的相关要求,均按“统一受理--甄别分类--及时分办--快速承办--按时办结--汇总分析”的流程执行。
2.进一步明确监管落实报送要求。主办部门落实监管要求后,应在邮件报送时同时反馈《上海银保监局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表》,并抄送法律合规部。无报送要求的,也需要在十五日内将学习情况或落实情况填妥《上海银保监局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表》后回复。
3.明确评估、考核及问责机制。法律合规部将每季对各部门监管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报告行长室,落实质量及时效纳入各部门考核及问责。
二、开展一把手案防合规专题讲座活动
分行建立行领导讲案防合规课机制,由分行行长室成员结合监管要求及分行工作开展情况,针对近期案防合规重点进行提示并部署下一步工作。案防合规课由分行行长主讲,培训范围覆盖分行分管行领导、各支行、各部门负责人。要求全行上下严防严守风险,认清案防形势,提升合规意识,从道德层面、制度执行和合规操作等方面强化全面防控,关注合规细节,严防风险发生;对于业务操作要给予重点关注,从源头堵塞漏洞;同时,应注重掌握政策导向,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上级机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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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一、加强案防监管政策宣导
1.开展案防管理培训、测试。分行召开2022年三季度案防合规会议,对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全体室经理开展浙江银保监局《关于加强银行保险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习,帮助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监管意图。同时,对全行员工开展案防管理培训并开展案防合规在线测试,营造人人合规的良好氛围。
2.开展基层网点飞行检查。制定基层网点案防合规飞行检查机制,牵头分行各管理部门对基层网点开展案防突击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柜面业务、理财业务、信贷业务及案防管理等领域。9月份完成对分行营业部、临平支行、富阳支行的飞行检查,并对检查发现问题下发通报,及时开展整改问责。
二、加强内控合规考核运用
完善分行各经营单位、管理部门的内控合规考核评价机制,将内控合规、操作风险、案件管理等工作的考核内容涵盖到分行全体经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结合各部门具体职责,按季开展考核运用。
三、加强反洗钱管控能力
1.提升反洗钱履职意识。召开三季度反洗钱专题会议,对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专题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情况通报、客户尽职调查“风险为本”理念宣导,提高分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反洗钱履职意识。
2.强化反洗钱现场检查。通过对岗位人员反洗钱专业技能掌握、客户身份识别资料保管、客户评级时效情况进行抽查,考察网点机构反洗钱履职能力和水平。
3.细化反洗钱管理分工。持续强化“全员反洗钱”理念宣导,结合我行实际,将反洗钱义务履行、宣传、培训、检查、风险提示等工作建立工作清单,明确部门分工,提升反洗钱管理能力。
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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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一、创建绍兴分行案防合规双周训品牌
为提升新设分行内控合规管理能力,分行制定案防合规双周训计划。三季度,法律合规部牵头开展培训4次,内容涵盖绍兴银保监分局《监管提示单》解读、易涉犯罪案例分析、反洗钱实操培训、兼职合规员培训等,有效营造了“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合规文化氛围,提升员工合规意识。
二、持续完善内控制度体系
一是分行开业初期在执行总行现有内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启动内控制度建设计划,分二次梳理完善分行各项内控制度,截至三季度末,共制定完成各项管理制度65项,其中计财运营类20项、风险合规类13项、综合管理类32项,初步形成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加强制度制定过程管理。各管理部门在制度制订过程中,严格执行总行相关制度要求,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由分行法律合规部出具审查意见,形成制度草案,经分行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发布实施。
三、推进案防合规检查计划
一是根据监管及总行案件风险及操作风险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总行检查要点,制定《绍兴分行2022年度合规检查与案件风险排查计划》,共安排检查项目19项,涉及5个管理部门,要求聚焦重点业务领域、易涉问题关键环节和屡查屡犯事项,提升排查针对性。二是开展案件防控飞行检查,9月分行成立案防飞行检查小组,对营业部及各业务团队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厅堂客户资料保管、外来人员登记、安保人员排查、贷后检查、理财双录等7个项目。通过本次检查及整改,提升了分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绍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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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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