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通商
2021.12
双月刊
总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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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法律咨询标准回复
· 反洗钱专项专题
合规风向标
· 《公司法》修订重点
解读
· 受益所有人新政解读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三地监管处罚分析
(四季度)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合规课堂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12月24日,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草案共15章260条,在现行《公司法》13章218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70余条。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关于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关于完善公司设立、退出制度;关于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关于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关于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其中,与我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内容列示如下:
一、允许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
要点解读
庄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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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修订草案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这次的修订草案中在公司监督机制方面有了实质性变化,最大的变化就允许公司可以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选择只设董事会的,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其中,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过半数为非执行董事。
二、强化关联交易防控措施
【修订草案第一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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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公司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本质上系典型的利益冲突交易,一方面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交易效率等优点;但另一方面,又可能因不公允、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或债权人利益的风险。草案对关联交易规定进行了如下修订:
1、进一步扩大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就关联人而言,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扩大到监事,且进一步扩大至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另一方面,从直接交易扩大到间接交易,即关联交易包括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增加关联交易报告制度。草案明确提出,关联交易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3、增加董事会回避表决规则。草案明确规定,董事会在就关联交易决议时,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草案将现行《公司法》中规定的仅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董事回避制度延伸为审查关联交易的一般性规则,将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机制。
待《公司法》修订正式稿出台后,基于相关规则的变动,我行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将及时进行调整。
三、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
【修订草案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全国人大的修订说明,此次修订意在落实党中央关于产权平等保护等要求,完善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制度。草案对于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责任方面的主要调整,一是增加规
【修订草案第二十六条】
草案吸收信息化建设成果,将电子营业执照正式推上历史舞台。草案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总结近几年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实践,逐步为其确立法律地位。本次《公司法》修改,进一步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和办事平台。
随着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广,一方面,我行可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便捷开户模式,提升客户体验,强化账户源头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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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草案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电子营业执照、通过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讯方式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
(一)电子营业执照正式推出
四、完善公司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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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为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的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透明度,近期人民银行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通过分析政策的出台背景,《暂行办法》是进一步健全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提高市场主体透明度以及改善FATF第四轮互评估结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需备案的市场主体范围以及承诺免报条件。对于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由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组成的市场主体,在承诺符合条件后可以免于填报受益所有人信息。
受益所有人新政解读
刘思旸
(二)内部表决可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修订草案第七十六条】
草案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召开会议和表决,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电子通讯方式。”
结合《民法典》中“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的规定,鉴于我行仅对企业提供的内部决议施以形式审查,故企业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和表决的,应注意核实该形式与其公司章程的一致性。
另一方面,于信贷业务中探索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场景,待论证其法律效力后同步优化业务操作流程,提升业务成本与风险的双重控制。
2.明确受益所有人定义和识别标准。一是参考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明确了受益所有人的定义;二是针对公司、合伙企业等制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
3.明确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一是列举了市场主体应备案的受益所有人信息要素项;二是提出对新增和存量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更新、不一致核实等要求。
4.明确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框架。一是确定了信息管理责任部门;二是规定了信息使用范围、信息质量反馈要求。
二、后续影响
在此之前,金融机构等反洗钱义务主体对非自然人客户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时,普遍存在证明材料获取难度较大、客户不配合、无有效途径核实受益所有人资料、第三方数据可信赖度不高等问题。新规建立了受益所有人备案和查询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将提供查询受益所有人信息的端口,能更有效解决反洗钱义务主体识别受益所有人所遇到的难点和痛点。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一是根据新规符合备案要求的市场主体仅占7%,大部分企业还得靠金融机构自行识别;二是通过近4年的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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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益所有人识别工作开展,监管对该部分工作要求重点转到非自然人客户尽职调查、识别证明材料的有效性和充分性、资料保存等,金融机构需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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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处罚分析
(宁波、上海、浙江银保监局及人民银行)
聚焦合规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四季度,三地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公示的银行或银行从业人员罚单数共计39张,罚款金额共计1676万元。
从被处罚对象来看,其中,国有银行5张,股份制银行7张,城市商业银行8张,其他机构(含政策性银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等)5张,个人罚单14张。
个人罚单以警告和罚款为主,此外3人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人限制5年。
机构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宁波银保监局 | 7 | 177 |
上海银保监局 | 26 | 1360 |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 1 | 30 |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 5 | 109 |
合计 | 92 | 6766.34 |
39张
1676万元
机构类型 | 罚单数(张) | 处罚金额(万元) |
国有银行 | 5 | 740 |
股份制商业银行 | 7 | 300 |
城市商业银行 | 8 | 397 |
其他银行 | 5 | 206 |
个人 | 14 | 33 |
合计 | 39 | 1676 |
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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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处罚分析
1. 区域处罚分析-宁波
聚焦合规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7 | 0 | 2 | 3 | 2 | 0 | 7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117 | 0 | 50 | 77 | 50 | 0 | 177 |
从违规方面看,四季度,信贷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包括罚款、给予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纪律处分。
四季度处罚金额比较接近,均在20万至30万之间,违规行为集中在信贷领域,包括贷前调查不尽职、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管控不严或交易背景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用卡管理不到位等。
2.区域处罚分析-上海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11 | 15 | 5 | 4 | 8 | 1 | 0 | 26 |
处罚金额(万元) | 30 | 1330 | 740 | 220 | 320 | 50 | 0 | 1360 |
从违规方面看,信息安全、员工行为和信贷管理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处分包括罚款、警告。处罚方式方面,银行机构以罚款为主,个人为罚款、警告及限制从事银行业工作。
其中,单笔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罚单金额为540万元。主要涉及个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部分首付款比例不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部
罚单数量方面,银行机构罚单15张,个人罚单11张,其中同时处罚机构与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个人“双罚”比例较高。
3.区域处罚分析-杭州
机构类型 | 银保监局 | 银保监局 | 人行 | 合计 | ||||
个人罚单 | 银行 | 国有银行 | 股份制银行 | 城商行 | 其他 | |||
罚单数 | 0 | 0 | 0 | 1 | 0 | 0 | 5 | 6 |
处罚金额(万元) | 0 | 0 | 0 | 30 | 0 | 0 | 109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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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本季度杭州罚单主要是人行方面,以反洗钱及柜面业务管理为主要处罚类型,仅有一笔银保监做出涉及向个人发放的经营性贷款部分被挪用于支付购房款,其中主办客户经理明知贷款用于购房,仍以虚构用途办理本笔经营性贷款。整体处分为机构及个人的罚款和警告。
其中,最大一笔罚单对象为普陀农村商业银行,主要涉及为存款人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核准类基本存款账户在核准前办理业务,账户开立、撤销未备案或超期限备案,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单位类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与自然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未按规定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未按规定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金融统计工作存在错误,冠字号码未集中储存,现金机具管理不规范,现金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反假管理制度缺失,部分假币收缴程序不规范,办理乡镇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存在将退回资金转到非待结算财政款项下账户挂账情况等问题。
三、合规建议意见
1.高度重视员工行为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分个人贷款资金违规用于购房或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某应付账款融资业务存在以贷收费的违规行为、某信用证议付融资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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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管理一直是监管处罚的重点之一,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执行,两项内容常会叠加触发违规行为甚至造成案件风险,全行应提高对于信息安全及保护的重视,建立有效内部保障信息机制。对于员工管理,各机构要切实做好守土有责,管理人员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管好自己人,全员风险管理要求落地执行好,不断加强自身行为管理,各条线时刻绷紧案件防控弦。
2.持续重视反洗钱管理工作
从处罚类型来看,本季度反洗钱方面的单位及个人处罚高发,且处罚金融大,涉及人员多。人行高度重视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重点可疑交易报告、对高风险客户开展强化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因此,我行应持续重视反洗钱工作,严格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时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时刻监测发现可疑交易,并对异常交易进行核实。
3.其他需关注的处罚领域
本季度处罚中,银保监方面还涉及个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部分同业投资投后管理、某理财业务信息披露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对交易员超授权交易采取控制措施,个人住房租赁贷款、并购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转让不良资产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发放重组贷款掩盖不良贷款,违规转让不符合不良资产认定标准的信贷资产,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违规发放个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未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销售合同条款全面、客观揭示所代销保险产品风险,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人行方面还涉及税款收入“待报解预算收入”账户后存在退付现象,办理税款收纳时划转至非“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办理乡镇集中支付退回业务处理不及时等。
聚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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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骗贷兄弟”联手套取银行贷款上千万
一、案情综述
苏某甲曾是ZZ农商银行职工,因下岗失去放贷资格,为进一步获取资金,利用借款人和担保人信任,以高某某等17人名义,通过其弟苏某乙借银行职务之便,参与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批,虚构贷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资产信息、经济收入、经营项目、虚构贷款用途等诈骗贷款。截至案发,诈骗银行贷款91笔,共计4282万元。
二、风险分析
银行员工利用自身便利骗贷案例屡有发生。其中,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姓名进行贷款诈骗。而银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层面要求落实不到位,自身内控管理混乱情况又存在普遍。因此,点滴落实监管合规等方面要求,加强内控管理系统化仍为地方中小行工作重点之一。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魏兴远
三、风险防范
1、建章立制 形成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围绕“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合规经营”目标,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度层面,推进制度性文件“废、改、立”工作,确保制度健全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动态管理。流程层面,结合“内控管理建设”行动方案部署以及全流程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要求,梳理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明确各部门、岗位职责和重要操作风险点。执行层面,进一步规范授权管理,明确机构、部门、岗位人员权限,动态调整。
2、夯实合规基础 打造合规文化
深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三年行动,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合规”转变,注重员工行为管理,持续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加强内控、风险、审计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合作,严查腐败问题。
3、抓实关键少数 管好绝大多数
建立轮岗强休机制,对具有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决定权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严格落实轮岗交流,做到强制休假离岗审计、内部检查全覆盖。突出“关键少数”,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多种形式学习,强化考核问责,对发生案件及重大违规事项,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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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法律咨询标准回复
黄景
问题一、同一笔授信下,存在多个担保人,当其中一人变更担保额度等内容,是否需经其他担保人同意?
1.当多个担保人中存在债务人提供其自身财产设定抵质押担保时,我行与债务人变更担保顺位、担保额度或其他内容的,未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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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问题二、假设供应链业务中,第三方公司提供担保,该第三方为境外上市公司,该境外上市公司需向我行提供决议和公告吗?
在现有立法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是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还是上市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我行的处理原则是:
1.若上市公司为境外注册且境外上市的,同时依据登记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可不进行公告的,可以只提供决议,不提供公告;
2.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均应提供决议和公告。
问题三、假设供应链业务中,合作协议约定,担保人使用指定电子邮箱向我行发送无签章的差额补足函等业务材料,该约定是否有效?
法律认可通过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形式订立合同,并视为书面形式,但结合一对多担保的司法态度,我行对供应链业务中使用指定邮件发送差额补足函等业务资料的处理原则是:
1.应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具体邮箱地址及联络人,担保人承诺该邮箱发送材料为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得随意撤销及变更;
他担保人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担保人产生不利影响,否则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2.当担保仅为第三方担保人时,该多个担保人共同签署同一份担保合同的,其中一人欲变更担保额度等内容,如增加担保人权利负担时应经其他担保人书面同意;该多个担保人分别签署担保合同,其中一人欲变更担保额度等内容时,可不通知其他担保人,其他担保人按原担保合同内容承担责任。
2.每单笔业务项下通过协议约定的指定邮箱发送加盖担保人公章的差额补足函等业务材料的电子影像件;
3.按月进行对账,并将对账情况加盖公章,线下邮寄协议指定联系人。
以上方案若协商不成,应提交法律合规部门审定。
问题四、我行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最高额债权额如何填写?
根据民法典及其担保制度解释规定,我行对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中有关最高债权额填写要求如下:
1.在抵押担保范围条款中选择约定的种类,按实际情况对应填写,但在“最高债权额为——“处应填写不低于本金最高额的1.2倍;
2.在登记机关登记时,要求按照上述约定的金额进行最高债权额登记,登记机关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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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刘思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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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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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内控合规管理
赵佳、胡丹妮
1. 总行印发“强内控 促合规”全面业务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全行业务风险底数,全面巩固乱象整治、“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治理成果,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全行启动“强内控 促合规”全面业务检查。动员启动会议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长及常务副行长做出重要指示,我部对具体方案内容进行解读,并对检查重点注意事项进行了提示。
2.总行召开“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总结会议
2021年12月8日上午,总行召开“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总结大会,会上通报了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总结,传达了银保监会持续深入做好"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通知精神。方健常务副行长提出三方面意见:一是全行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二是要持续推进内控合规管理建设。三是全行要协同做好2022年全面自查工作。
案件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1.召开2021年度案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强化我行年度案防工作部署,督促管控措施持续落实,提升案防管控工作实效,11月24日,总行召开2021年度案防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主要通报浙江省辖内银行业业内案件形势、汇报年度案防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员工行为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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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会上明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案防工作,始终常抓不懈,日常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两个重点: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案防工作水平。二是坚持长效机制建设与短期防控并举,围绕“着重预防、加强监督、强化教育、严肃问责”工作思路开展各项活动。同时,对2022年度案防工作提出了统一思想和认识,完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各级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做好培训宣传,丰富排查手段,严肃纪律等七方面工作要求。
2.开展2021年度全行案防培训
为全面践行“三位一体”大风险管理理念,提升全员案件风险防控意识,强化案件风险警示教育,在全行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案防线上培训及考试活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辖内案件风险形势的深入分析,揭示银行案防管理工作暴露突出问题,提示未来案防管理工作方向和重点,解读《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全员掌握案防基础知识。同时,组织全员在“三合一”系统中进行案防基础知识测试,全行1300余名员工积极参与,测试完成通过率达100%。
我行与宁波人行联合开展宪法宣传进社区活动
12月2日上午,我行与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联合开展的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2021年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海曙迎凤社区举行。本次活动由总行法律合规部组织,人民银行宁波中支办公室杜亚萍调研员、温小敏副主任等人亲临现场指导,并对活动内容及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法律事务管理
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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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播放宣传影片,现场发放宪法知识宣传手册。同时,我们邀请到该社区近50位居民参与宪法知识讲座。讲座分两步进行,首先由总行法规部宣讲《我们一起学宪法》知识讲座,随后组织现场居民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猜检验学习效果。现场气氛热烈,居民们抢答积极。
合规动态
反洗钱管理
刘思旸
1.我行反洗钱课题在《中国反洗钱实务》发表
我行反洗钱研究课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体系构建与实证分析——以宁波当地小型城商行为例》被《中国反洗钱实务》收录并于2021年第9期发表。该课题根据人民银行《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新规要求,通过对我行构建洗钱风险自评估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实证分析,探索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解决方案。
2.总行开展反洗钱测试及两项实务培训
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总行于2021年10月25日-29日组织开展反洗钱相关制度考试,本次测试内容涵盖《中华
通过本次宣讲活动,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推进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起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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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11月18日,总行组织开展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培训,通过培训总行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反洗钱联络员对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系统操作有了进一步了解,对我行产品类型、渠道类型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有助于有效落实2021年度洗钱风险自评估工作。
12月24日,总行组织开展客户风险评级实务专项培训,总分行岗位人员共71人参训。本次培训介绍了客户风险评级内外部法规制度要求,对监管检查要点进行了深入分析,明确了等级评定管理要求,有助于提高岗位人员风险评级履职能力。
3.组织开展反洗钱集中宣传活动
2021年11月,我行组织开展了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围绕“警惕洗钱陷阱,维护自身利益”这一主题,向广大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知识。线上宣传主要通过开展线上有奖竞答活动、微信公众号发布“通商小课堂——警惕虚拟货币”等形式开展,其中有奖竞答活动为期7天,参与42784人次,中奖7470人次,活动转发分享7374人次,较好地向社会公众普及了反洗钱知识。同时,我行也开展丰富
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我行反洗钱内控制度,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全行员工反洗钱意识,提升有效履职各项法定义务的能力。
多彩的系列线下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帮助社会公众增强了反洗钱意识,使其远离洗钱风险,提升风险责任意识,为共创和谐的金融环境、维护金融安全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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