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通商
2023.6
双月刊
总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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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合规风向标
目录
Contents
聚焦合规
·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合规动态
· 内控合规管理
· 案防及操作风险管理
· 法律事务管理
· 反洗钱管理
· 问责管理
分行风采
· 四地监管态势分析
(2023年上半年)
合规课堂
· 保证期间的理解与
适用
· “合理怀疑”在可疑案
例处理中的应用建议
一、监管政策文件分析
上半年,我行共收录968余份金融政策文件,其中,宁波394余份,杭州181余份,上海314余份,绍兴79余份。收文总量较去年下半年有所增加。
从政策内容看,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绿色金融、反洗钱、乡村振兴、新市民、数字人民币是上半年三地监管政策共性领域。
从发布频率看,上半年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绿色金融领域相关政策发布频率较高,分别为15次、12次和9次,涉及服务小微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做好绿色金融工作的扶持性政策、指导意见和活动方案等。
二、监管调研分析
上半年,我行共收录85份调研通知,调研通知较去年下半年有所减少。
从调研领域看,金融债领域8次、普惠政策落实6次、小微企业3次、乡村振兴2次。与去年相比,今年调研新增资本新规、不法贷款中介治理以及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情况等领域。
从调研内容看,上半年四地的调研,仍旧重点关注企业、小微、个体工商户的普惠政策落实情况、金融服务情况、信贷需求等,如《关于开展金融支持制造业有关情况调研的通知》、《关于开展一季度经济金融形势调研的通知》、《关于开展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调研的通知》等。
2023年上半年四地监管态势分析
仇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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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三、监管趋势和政策展望
从上述监管政策文件及调研情况出发,结合二十大报告、央行2023年工作会议、银保监会2023年工作会议、国家金管总局和央行2023年上半年发布的政策文件等来看,今年下半年,以下几个方面需重点关注:
(一)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中国银保监会4月份印发了《关于2023年加力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的通知》。《通知》明确了全年工作目标,要求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总体继续保持增量扩面态势,优化服务结构,提升重点领域服务精准度。贷款利率总体保持平稳,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逐步降低。四地银保监局均转发了《通知》,并对四地的具体工作做了要求。如宁波银保监局要求各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促进小微市场主体全面复苏;明确工作任务,持续加强小微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深化普惠金改建设,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完善经营机制,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我行也出台了《关于2023年统筹推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分行坚持党建引领;围绕“三金”战略业务;积极支持制造业发展;深化普惠金融服务;保障民营企业金融支持等,贯彻执行监管工作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迈出坚实一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局长李云泽表示,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一是要始终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金融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二是要准确把握中国国情和金融工作规律,着力构建中国特色金融监管体系,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质效。三是要坚持稳中求进、开拓创新,妥善处置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四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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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进一步提升
3月1日起,中国银保监会制定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系统性提出体制机制建设要求;遵循同类业务、同类主体统一标准原则,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和突出问题,明确划定行为红线;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使行业在充分发挥数据价值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5月30日,新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手人民银行、证监会颁布第1号文件,即《关于金融消费者反映事项办理工作安排的公告》,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投诉处理要求,积极妥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矛盾纠纷,杜绝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行应根据监管新要求,不断强化消保工作,进一步完善我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
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我行应紧盯监管的新趋势、新要求,结合“内控管理建设”活动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推进风险内控网格视图落地,进一步提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有效性,有力保障我行安全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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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向标
案件与操作风险案例
魏兴远
一、案情简介
违法事实一:宋X英在担任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员期间,在未对借款人身份、借款用途、有无偿还能力等严格审查情况下,违法向高某、田某等5人发放借名、冒名贷款共计2300余万元。
违法事实二:宋X英利用职务之便,于合作联社剥离不良期间,将杨某担名的120万元过桥贷款归个人使用,后仅归还20.7万元。
二、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一:宋X英提出2笔违法发放贷款金额错误,原因是贷
信贷员违法发放借冒名贷款2300余万元
造成980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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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争议焦点二:宋X英违法发放贷款2300余万元是否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二)》第37条规定,违法放贷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造成重大损失。按照《刑法》186条量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争议焦点三:宋X英认为其获取的杨某担名120万元过桥贷款用于杨某及另2人使用,不属于职务侵占罪。经核实,宋X英利用其作为信贷员职务便利,将杨某过桥贷款用于归还吕某利息,在吕某重组贷款发放后未归还杨某,尽管其辩解称供杨某等3人使用,但无佐证材料,且杨某3人予以否认。
三、风险提示
近年来,借、冒名贷款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类:
(一)社会人员和企业借用单个自然人名义取得贷款。包括实际用款人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未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虚构借款人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
(二)社会人员和企业借用多个自然人名义取得贷款,逃避审批程序。
(三)企业或村委会借用自然人名义取得贷款,包括企业法人代表、员工或村委会干部名义申请贷款,企业或村委会实际用款。
(四)担保公司借用或伪造客户虚假资料,办理假按揭,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由担保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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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合规
款为其初次发放时审批,重组贷款发放人是赵X。经查,一是2笔贷款虽为重组贷款,但与初次发放存在事实上的关联;二是信用社电脑记载了每笔贷款初次发放的信贷员姓名。初次发放时,宋X英怠于履行职责,理应承担违法放贷的责任。因此,事发时为重组贷款而非初次贷款不影响其违法放贷罪的犯罪成立。
一、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要想了解清楚保证期间,那必然绕不开诉讼时效,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既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二者在期间的计算上也存在衔接重合的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常常容易被混为一谈。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对比如下:
保证期间的理解与适用
黄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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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点 | 保证期间 | 诉讼时效 |
产生基础 | 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 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主债务关系 |
产生方式 |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 仅法律规定 |
期限 | 约定优先,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为6个月 | 不可约定,原则上为3年 |
能否变更 | 不能变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可以变更,可能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
起算时间 | 原则上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原则上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
期间届满后果 |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义务人可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
举例1:
A为债权人,B为债务人,C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若A和 B的债务期限约定2023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共计3年,A和C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3年。通常情况下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
二、保证期间期限的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自行约定保证期间的期限长短,但当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保证期间默认为6个月。
举例2:
A为借款债权人,B为借款债务人,C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A债权人和B债务人的借款期限约定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止,共计3年。假设(1)A与C约定保证期间为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为期1年。此时A与C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A与B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保证期
3年,A和B也约定了债务履行期限,所以主债务诉讼时效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9年6月24日。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因为该例子中A和C约定保证期间为3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2026年6月25日,从2026年6月25日起算3年保证期间,也即保证期间为2026年6月25日至2029年6月24日。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是重合的,但不能理解为C的保证期间为6年或者认为保证期间等同于诉讼时效(将保证期间期限约定与诉讼时效一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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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6个月。假设(2)A与C约定保证期间为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止。此时A与C约定的保证期间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同时届满,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保证期间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为6个月。假设
(3)A与C约定保证期间自B清偿完所有债务之日止,此时保证期间是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也为6个月。
三、 保证期间的起算时点
准确理解保证期间的起算时间有利于进一步了解保证期间内涵。《民法典》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通常认为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确的(举例2),以及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期限的(举例1),保证期间均以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三)主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届满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提前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四)主债务约定为分期履行的,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四、 保证期间的适用提示
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者对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方式、要求有所区别,但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故不对一般保证展开论述。
从保证期间的概念到保证期间期限的确定再到保证期间的起算时点来看,可以总结如下:
(一)应当书面订立保证合同,约定具体明确的保证期间期限,并且避免约定保证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也不得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不明确的保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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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适当确定保证期间的长短。从《民法典》看,只要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一致,可任意设定保证期间长短。但保证期间并不是越长越好。因为债权人实现债权会在不同阶段受到三个期间的限制,分别为保证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保证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债权人不能很好理解三个期间的内涵,容易引起纠纷,同时也是是非常不利于债权保护的。所以建议约定保证期间期限与诉讼时效一致,均为3年。
(三)债权人应关注保证期间届满时间,及时行使权利。参见“第三部分保证期间的起算时点”。
(四)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使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能仅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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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怀疑”在可疑案例处理中的应用建议
戴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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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确立了以“合理怀疑”为基础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机制,不再规定金融机构上报可疑交易报告的具体标准,要求义务机构自主制定本机构的交易监测标准,并对其有效性负责。
“3号令”颁布七年多以来,我行在反洗钱系统建设以及团队培养上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在现阶段虚拟货币洗钱、直播打赏洗钱等新型洗钱犯罪手法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如何通过“合理怀疑”来精准高效地处理可疑案例也对反洗钱岗位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主要介绍在可疑监测过程中秉持“合理怀疑”的重要性,例举如何使用简易方式来验证“合理怀疑”,并给与实际工作中的建议。
一、“合理怀疑”重要性
可疑交易案例分析处理,更像是我行岗位人员与反洗钱系统筛选结果的一次“博弈”。尽可能通过人工分析驳回一些筛选案例,抑或开展尽职调查丰富客户画像,通过有理有据的合理怀疑,精准识别和上报可疑交易,这是岗位人员在可疑案例处理中的重要价值体现。岗位人员虽然日常工作压力繁重,且与可疑客户“素昧平生”,通过仅有的客户信息和交易流水很难完全判断客户是否存在洗钱犯罪嫌疑。但随着社交和自媒体的日益发达,每一项看似普通的信息,都是验证怀疑合理性的一个突破口。通过客户在我行留存的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基本信息,岗位人员仍能足不出户地实现远程尽调,验证自身怀疑的合理性,从而提升可疑案例处理质效。
二、简易验证方式
(一)通过企查查、天眼查、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常用尽职调查工具,就能快速对客户进行锁定,查询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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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部分客户或交易对手的姓名,能够判断出其大致的性别、年龄或是籍贯等信息。如*桂兰、*招娣,多为女性,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上。如某企业“王**”持股80%,“王**”持股20%,我们有理由怀疑股东双方为直系亲属关系,通过起名规则甚至可以推断出是兄弟关系或是父子关系等。
(三)通过客户预留手机号,能获得更丰富更关键的信息。首先,通过号码属地能基本判断客户是否为常住人口,如代发工资客户手机号非本地的,可能是来打短工,或者刚到本地不久,其短期内离职销户甚至出售“两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其次,通过手机号能快速定位客户微信、支付宝账号。通过微信、支付宝头像可判断工作性质或年龄层次。比如“黄牛”可能会把票务回收图片作为头像,老年人更多使用景色照片或儿孙照片作为头像。微信地址也值得加强关注,曾有客户夜间交易频繁,客户表示在海外留学,日常从事二手商品交易,后续岗位人员通过其微信地址和朋友圈定位验证了客户的解释。如果通过手机号无法定位客户微信、支付宝,则客户可能隐私保护意识较强,或是年纪较大不使用此类应用。最后,通过号码字段也可获取一定信息。如手机号为139、138开头的,号码存续时间较长,客户以中老年人为主;手机号以8888、6688结尾的,此类客户商业气息相对浓厚,可能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三、相关建议
实践中,可疑交易案例处理有一定的时效要求,受制于客户配合度不同、证据信息资源有限性等问题,无法允许大家无限制进行证据搜集与推理,因此岗位人员不可能百分百确保上报或排除案例是准确的。“合理怀疑”就成了调控岗位人员尽职调查程度是否勤勉尽责的主要标准。作为可疑交易分析的重要环节,各分行的尽职调查目光应聚焦在尽职调查获取的证据信息与结论是否可疑之间。运用简易方式快速验证怀疑内容,翔实填写分析理由,做到勤勉尽职。
户负面信息,了解经营范围和经营状态,从而对其交易量与自身规模是否相匹配进行验证。
一、开展2022年度监管意见整改工作
宁波银保监局出具《宁波通商银行2022年度监管意见》,在肯定我行2022年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积极应对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稳步拓展资产负债业务,序时推进重点问题整改,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的同时,也提出了高质量发展基础有待夯实、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仍较薄弱、内控合规管理能力还需加强等三方面10要点的监管意见。
我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深刻领会监管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按照问题清单制和“整改三分类”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全面细致的33条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问题从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程、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层面深入落实整改,并把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将监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纳入高管、总行职能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强化激励约束,从机制上保障问题整改到位。
内控合规管理动态
仇吉、牟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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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同时,三地方分行和总行资金营运中心对照属地监管意见,结合总行指导意见,制定了各自的整改计划。总行将督促分行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认真整改,并积极落实与属地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确保整改质量和促进我行战略同步到位。
二、全行完成2023年内控制度后评价工作
为强化风险引领,提高内控有效性,根据我行《内控制度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完善内控制度体系,识别合规风险,健全覆盖前中后台的合规风险点库,全行开展了内控制度后评价工作。通过对885项制度,从合规性,完整性,协调性,操作性,有效性五方面进行评估,明确714项制度继续有效,153项制度拟修订,18项制度拟作废。
下一步,要求各制度制定部门应持续做好内部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动态地将监管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持续更新完善内部制度体系。同时结合“内控管理建设”活动和“合规通商”之制度夯实年活动,充分运用本年制度后评价结果,定期跟进制度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整改本次自评价发现的问题,做好重要制度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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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开展2023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总行于6月期间组织全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借助涉非风险提示、典型案例警示、防非技巧展示等,掀起宣传高潮。
6月9日,总行发布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确定XXX等三大类7小项活动内容。其中,普惠集中宣传以一线网点为主力,借助素材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向公众普及防非知识;员工风险警示教育要求全员学习防非政策制度、风险提示等,参与监管组织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答题团队争霸赛第三季暨“防非达人”选拔赛等。
本次宣教活动,开展现场宣传74场,发放资料1231份,协同短信、微信等线上形式,受众群体达29余万人次,切实履行我行金融宣防公益主体职责,提升全员及社会公众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各分行积极配合,使出浑身解数,强化宣教效果。总行营业部稳扎稳打,贡献大批量现场活动素材;上海分行AI换脸技术讲座、小小银行家等活动,题材新颖、标新立异;杭州分行深耕农村根据地,擅用下乡放电影等契机及时宣教;绍兴分行在网点覆盖面有限且人员紧张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受众主体,达到良好的宣教效果。
案防及操作风险管理动态
魏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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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一、开展全行产品经理专项法律培训
6月14日晚,总行法律合规部组织开展全行产品经理法律知识专项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有20人。
结合前期对每位产品经理的调研结果,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各担保措施的优劣、合同条款中的法律风险以及防范措施,涉及在建工程抵押、违约救济、流质条款、非典型保证等议题。会上,产品经理们积极提出实践中的疑问,双方梳理风险点并共同探讨如何将法律知识应用到我行业务实践中。通过本次培训,增强了全行产品经理的风险意识,丰富了其法律知识储备,加强了部门间的交流互通。
二、驻场总营放款中心交流与业务支持
6月5日,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风险科室安排一名人员派驻总营放款中心,开展为期四周的驻场学习交流与业务支持。聚焦一线业务需求与难点、共性问题、合同文本适配性等:查阅各类业务放款资料,反馈操作优化提示;收集整理重要信贷合同的优化需求,待分析论证统筹规划后明确方案;强化重点业务梳理交流,就内部决议有效性、文本结构与适用、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性等深入探讨,形成基本共识。
坚持以业务推动为导向,守牢合规底线,上下左右联动,主动靠前、主动担当,着眼痛点与难点,工作过程不断向深向实,强化专业服务和成果输出,为线上线下业务发展持续助力。
法律事务管理动态
周静、庄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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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一、召开2023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暨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反洗钱和案防监管要求,加强反洗钱和案防工作管理,5月23日上午,总行召开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暨案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上,杨军董事长作重要讲话,提出六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反洗钱、案防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风险为本”的正确理念。二是完善内控机制,兼顾制度与流程,确保落实到人,发挥好“三道防线”协同机制。三是抓牢员工行为管理,一切管理工作的源头在于人。四是做好制度执行,确保检查整改到位,做到举一反三。五是强化科技赋能,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反洗钱、案防管理水平。六是健全合规文化长效机制建设,将反洗钱、案防管理工作与“全员风险管理”有效结合,将合规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
总行法律合规部汇报了反洗钱和案防相关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宁波通商银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开展“翰墨战亚运 丹青反洗钱”主题书法美术作品征集活动
为进一步扩大反洗钱宣传,提升公众的反洗钱意识,营造全社会防范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良好氛围,二季度我行组织开展“翰墨战亚运 丹青反洗钱”主题书法美术作品征集活动。总行各部门、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全行员工踊跃参与投稿,共收集43份书法美术作品,其中总行营业部、杭州分行、总行机关选送作品均超10份。经总行筛选,共提交15份作品至宁波人行。本次活动激发了全行员工反洗钱意识,展现了员工的风采,营造了“反洗钱、人人有责”社会宣传氛围,体现了我行对维护金融安全、治理金融乱象、防范洗钱风险、保护老百姓“钱袋子”工作的重视。
反洗钱管理动态
刘思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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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责整体情况
2023年1月-6月,全行共处罚126人次。
从处罚来源看,监管(人行)处罚为最主要处罚来源。不良资产处罚比例较去年下降,主要原因为部分提交的不良问责报告被退回修改或因处置情况不明暂放待处理。处罚来源及人次分布详见下表:
问责管理动态
丁露莎
上半年全行问责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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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措施看,经济扣罚仍为最主要的处罚形式(部分并处行政处分),且处罚金额普遍不高,人均1445元。行政处分基本以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为主,纪律处分只有警告。处罚措施和处罚金额分布详见下表:
从责任类型和责任人职务看,处罚管理责任人35人次,直接责任人91人次。市场团队被处罚人数较中后台人员略多,其中管理人员占比43%。责任人职务分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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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问题分布
从问题大类看,基础贷款业务和员工管理仍为上半年高发问题领域。其他管理问题、运营结算、计划财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因监管和人行检查,问责情况较以往有上升。从问题中类看,贷后管理、反洗钱管理问题位居处罚人数前二。各类问题问责人次分布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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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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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动态
三、工作提示
(一)新老问题整改有待加强。未按要求及时上报预警信号、贷前调查审查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老问题依旧位居高频问题前列。员工与客户发生资金往来、数据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洗钱等新问题也因监管和人行检查而暴露出来。
(二)问责报告质量有待提高。在分行与分行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事项与事项之间存在较大的质量差异问题。不同分行提交的同类问责事项,好的报告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尺度合理,不好的报告事实不清、环节不完整、量纪不恰当;同一分行内,有部门提交的报告被多次退回;同一部门内,不同问责事项写成的报告质量也有差异。从上半年各单位提交总行问责办公室的报告来看,总营的报告质量较好,6个事项无退回情况。
(三)问责沟通配合有待改进。在事实确认环节,个别责任人不配合事实确认工作,对明确违规的行为不愿承认,或承认但不愿书面确认,严重影响问责工作时效。在本次监管和人行检查问责过程中,该问题在多个单位均有发生。
(四)部分制度流程有待完善。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发现,部分制度在流程、环节方面有所缺失,或者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完整,导致在检查发现问题后,无法定位对应的责任人。
(五)行内检查和问责力度有待提升。上半年,总行层面仅收到审计发现问题问责,未收到其他检查问责提请;各分行检查问责合计29人次,其中24人次为杭州分行自查问责,范围覆盖运营、消保和基础贷款业务。
问责机制是内控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石。对于触碰红线、底线的违规行为,我们绝不姑息,通过责任认定和追究发挥问责的震慑警示作用;对于高频、屡查屡犯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总行“内控管理建设”行动和“合规通商”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员工内控理念和合规意识,坚持合规管理与经营发展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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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达部署下半年案防及反洗钱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监管及总行反洗钱案防工作要求,把握监管意见,提升管理质效,6月7日上午,总营召开2023年度案防领导小组暨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传达了监管机构及总行案防反洗钱会议精神,重点强调案防、安全保卫、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常态化扫黑除恶和防非处非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了2022年反洗钱及案防监管形势,部署下半年将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抓实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及岗位人员专项排查,扎实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扫黑除恶工作,有效落实账户资金监测及宣传教育,守牢风险底线。
二、设计制作风险合规文化墙
为落实总行《关于开展风险合规文化墙建设评选活动的通知》(通银法〔2023〕8号)要求,总营选定余姚支行、镇海支行参加“风险合规文化墙”活动,积极组织支行做好文化墙选址、设计排版以及文化墙内容梳理等工作。结合总行具体要求,本期合规墙以贯彻“三位一体”大风险管理要求、践行清廉金融文化价值理念为主要内容,设立政策法规、风险提示、清廉金融活动等五大板块,通过政策解读、案件警示、表彰先进等方式,逐步加深员工对合规文化的理解和认同,营造“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的氛围。
总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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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一、 总分行协同,全面推进监管意见整改落实
今年年初,上海分行法律合规部牵头建立年度监管调查专项联络小组,协调各部门按时保质的完成信息反馈,确保年度监管意见有据可依。同时,主动向监管汇报我分行在落实2021年度监管意见中的工作成效和困难,重点突出2022年度的进步,同时也向总行及时传达监管要求。经总分行共同努力,上海分行2022年度监管评级提升至3A。
今年5月,分行收到年度监管意见后,第一时间向总行汇报整体情况,就监管意见中的具体问题和要求与监管员沟通,务求把握整改重点,提高整改精度。总行高度重视,常务副行长方健带队莅临分行,组织总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分行行长班子共同召开关于支持做好上海分行年度监管意见整改工作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指导分行有效落实监管意见。随后,分行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逐条解读监管意见,传达总行会议精神,明确整改思路和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跟踪台账和重点关注指标跟进表。整改方案已经分行党委审议通过并报送监管。
后续,分行将继续做好与监管、总行的沟通汇报,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地执行,夯实基础管理,提升分行整体内控管理水平。
二、 宣扬合规文化,协助网点创办“风险合规文化墙”
为加强分行下辖基层网点的风险合规文化宣导,推进风险合规文化渗透至每个员工,推进全员风险管理理念落实,根据总行下发的《2023年度合规通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我分行挑选分行营业部、杨浦支行两家网点作为试点,积极开展“风险合规文化墙”活动。
上海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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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分行法律合规部派专人多次走访网点,与网点班子成员及兼职合规员一同讨论活动的开展和具体安排,同时从板块设计、活动内容等方面积极配合支行,目前第一期的文化墙已顺利完成。两家网点“风险合规文化墙”均布置在员工主要活动区域,内容覆盖大风险合规理念宣导、重要监管政策制度文件解读、风险合规警示教育等宣传,定期更新宣传素材。 分行营业部的文化墙设计分为固定和活动两大版块,既有一目了然的警示标语和需员工牢记的制度规范,又有可随时更新补充的制度宣传、案例分享及活动留影。杨浦支行的合规文化墙则增加了“合规漫画”和“合规之星”模块,通过生动有趣的漫画将合规理念轻松渗透到每位员工心中。同时通过每季评选、表彰支行“合规之星”,激励员工积极落实合规理念至日常经营管理中,为合规通商奠定坚实基础。
二季度,分行营业部通过讲座形式,由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亲自主持开展了全员风险管理理念学习宣传,带领全体员工重温通商员工职业操守守则、员工行为规范要求。杨浦支行全员参与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将“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普及客户,践行社会责任,提升支行客户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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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采
杭州分行持续加强年度监管意见落实和内控合规管理提升,在加强绩效考核、强化检查质效、增强统筹管理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一、制定针对性考核办法
杭州分行制定经营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和管理部门考核管理办法,将案件防控、内控合规、反洗钱管理纳入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贴近经营单位的各项职能。按季由法律合规部对经营单位开展考核评价,提升考核指挥棒作用。同时制定管理部门考核办法,将年度监管意见整改、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职能纳入各管理部门的季度绩效考核,分行法律合规部根据各管理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按季开展考核运用。
另外,分行制定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将内控合规纳入对客户经理个人考核的扣分项,结合内外部检查和日常管理,对每个客户经理进行季度考核,提升合规管理的刚性执行力度。
二、 开展基层飞行检查
2023年6月,分行法规部协同其他各管理部门对分行辖内各网点型机构和内设部门开展了2季度案防飞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机构案件风险的排查工作。
三、提升反洗钱统筹管理能力
杭州分行根据杭州中支反洗钱履职评价要求,制定分行反洗钱提升方案,方案对反洗钱排查、检查、宣传等工作进行了细致明确的工作安排。方案具体由法律合规部牵头,由计财运营部、零售银行部、公司银行部根据部门职责,有效分工,积极落实,进一步筑起反洗钱管理框架。
杭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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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知识宣讲进校园活动
6月16日,绍兴分行组织前往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与学院汽车技术系联合举办了“迎亚运 护平安”汽车技术系反诈宣讲团成立仪式暨反诈主题讲座,进行了反诈、反洗钱和征信教育三个讲座,参加活动共计约180人,发放宣传折页300余份。通过讲座的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各类常见的诈骗手段,提高学生对日益翻新的诈骗手段的识别能力,避免其成为高科技新型诈骗的受害者;了解反洗钱相关的知识,对洗钱的手段有所认识,避免自身卷入洗钱案件中;了解征信对其未来生活的重要性,避免因为忽视征信重要性导致自身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本次活动提高了在校学生对各类诈骗手段以及洗钱手段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以及对自身征信的重视,降低了诈骗及洗钱案件发生的风险,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只有了解各类诈骗及洗钱的手段、提高警惕,才能形成强大的防范力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分行案防飞行检查机制
为进一步加大案件防控力度,持续推进“依法合规、从严治行”,有效控制、预防各类操作风险,化解案件风险,加强案防工作在分行业务经营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有效控制各类操作风险,分行制订了案防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分行案防飞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加不定期开展案防飞行检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防飞行检查机制。
绍兴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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