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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金埔2024年第3期_副本

总第92期

2024年第3期
股票代码:301098

内刊

南京-大报恩寺

汀泗桥项目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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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金埔》编委会
主 任:王宜森
副主任:窦逗
编委:刘殿华 刘标 王宜松 张永辉 杨晓波
主编:伍卓琼 刘雁丽
副主编: 冯艳 
编辑:顾梅琴 汤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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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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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見文化  一葉寫春秋

目录

项目动态

金埔之星

CONTENTS

公司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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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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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04

启新程,向未来!
金埔园林举行2023年度表彰暨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

编辑:任铭

为了表彰先进、鼓舞斗志,3月3日上午,金埔园林举行2023年度表彰暨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本次仪式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朱燕主持,公司全体高管、部门经理、子分公司和区域公司负责人及优秀员工代表共聚一堂,携手新起点,筑梦启新航!
董事长王宜森就2023年公司的发展进行了全面客观的总结,并对金埔同仁这一年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诚挚的问候。他表示,公司组织这次仪式,除了对在2023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更重要的是打响2024年起跑的发令枪!希望大家发扬成绩,激励斗志,以更崭新的面貌,饱满的激情投身到2024年工作中。
鼓励标杆、树立典型。根据民主推荐和投票测评结果,经高管会研究,决定对养护事业部等6个先进集体、江北新区青龙绿带一期工程园林景观施工等14项政府表彰项目、 香格里拉市香巴拉综合公园建设工程设计等9项政府表彰设计、沈杰等48名优秀员工、蒋光篡等13名优秀党团员、获得政府部门表彰的2023年度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同时对2023年度高企申报特别贡献团队予以嘉奖。

公司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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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明确新一年度目标方向,董事长王宜森和总经理刘殿华;总经理刘殿华与公司高管;常务副总裁窦逗和公司总监、区域总经理,各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单位逐一签订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
金埔园林2023年度表彰暨2024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圆满落幕。新的一年孕育新的希望,新的一年将展开新的篇章。2024年,奋发图强的金埔人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携手共进,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共创美好新篇章!

06

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启动,为百年北伐献礼

2024年3月1日,一场庄重的启动仪式在北伐汀泗桥战役纪念馆举行,标志着咸安汀泗桥红色文化区旅游项目正式进入建设阶段。这一项目计划于2026年全面建成,旨在向具有百年历史的北伐献礼。
湖北省咸宁市文旅局副局长郑丽年,咸安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军平,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宜森等相关领导莅临现场,共同见证了这重要时刻,

项目动态

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由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和咸安区政府合作共建,项目总投资额达14.8亿元。项目以“华中水驿,铁军圣地”为定位,总面积约3平方公里,将围绕汀泗古镇及北伐战役遗址塔脑山等核心区域展开,致力于打造一个集红色教育、文化体验、生态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区。
启动仪式上,金埔园林董事长王宜森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强调了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不仅承载着重要的革命历史意义,更是传承红色基因、激发爱国热情的重要载体。他表示,金埔园林将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以热情和务实的态度,发扬工匠精神,精心打造这一项目,为传承红色文化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李逸云

07

近年来,金埔园林在县域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公司始终致力于还原城市文化符号、打造城市名片,积极助力县域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未来,金埔园林将继续为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不懈努力,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汀泗桥红色文化旅游区项目的启动,不仅是对历史的致敬,更是对未来的期许。它将成为一个集红色文化、生态旅游、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旅游景区,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游览,感受革命历史的厚重和文化的瑰丽。同时,该项目也将成为咸安区乃至整个华中地区的一张亮丽名片,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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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做好每一件事——优秀员工张松

张松,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2021年10月入职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区域,担任施工员一职,主要参与完工的项目有中兴通讯三区一期绿化工程、南京百家湖G16项目示范区景观工程,目前正参与南京燕子矶G82四季雅筑项目景观工程的项目施工中。
自入职金埔园林以来,他卯足干劲,积极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将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在与公司同事相处过程中,与人相处融洽,对人宽以约,对己周而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他严把质量关,有较强的安全、成本意识,不知疲惫的活跃在一线施工现场。在公司领导的谋篇布局之下,他用脑子把事情做精,用心把事做细,为金埔园林的建设与发展添砖加瓦。

金埔之星

面对新业态、新格局、新挑战,他始终保持乐观积极的学习心态,虚心讨教,事必躬亲,在实践中得以提升技能,在工作中不断锻炼管理能力,逐渐成长为能够独当一面的多面手。
金埔园林是一个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工作平台,正吸引着越来越多优秀的人才,共襄盛事,力争为绿水青山建设做出卓越贡献。

编辑:卫宇婷

10

“方寸间的小幸福”——通海县一路三园景观提升

通海县,这座位于云南省的美丽县城,近年来在城市生态建设发展中不断迈出新步伐。城市道路景观的改善、门户节点的提升和口袋公园的建设,为居民带来了更加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
秀山路——绿意盎然,生态之美
秀山路长约10.8km,是一条东西向贯穿通海中心城区的重要交通干道。部分路段绿化缺失林荫不足,植被色彩单一,整体风貌需提升。
改造前实景▽

设计案例

设计规划完善市政设施,在现状基础上对市政道路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路灯等进行补充出新设计:最大限度保留乔木及地被,植物增彩添靓,达到凸显三季、平衡四季的效果,通过增加小品,融入通海文化,凸显地方特色。
                  改造后现状▽

编辑/图源:赵艺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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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城门户节点——文化气息,历史传承
通海县在城市门户节点上,通过提升绿化景观、丰富文化小品等方式,打造了一批具有标识性和观赏性的门户节点。这些节点不仅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也为过往的行人和车辆提供了舒适的视觉体验,展现出了通海独特的城市风貌。
通海县秀山路东入城口(高速入口)作为重要的门户视线焦点,缺少地域文化特色及城市形象展示内容。
      改造前实景▽               改造后现状▽
西入城口(秀山路与S310交叉口)交通圆岛植被层次杂乱、灌木老化、文化表达缺失。
保留现状高大乔木,以展现秀山三宝——宋代古柏,元杉及明代玉兰,作为主景,前景增加“聚奎阁”“秀山”剪影雕塑及祥云纹样,配合开花地被打造精致交通大圆盘景观节点。

«改造前实景
西入城口(秀山路与S310交叉口)交通圆岛植被层次杂乱、灌木老化、文化表达缺失。

改造后现状»
保留现状高大乔木,以展现秀山三宝——宋代古柏,元杉及明代玉兰,作为主景,前景增加“聚奎阁”“秀山”剪影雕塑及祥云纹样,配合开花地被打造精致交通大圆盘景观节点。

十字街公园——休闲娱乐,尽享生活
除了城市门户节点的提升,通海县还注重社区口袋公园的建设。这些小巧精致的公园,如同一颗颗绿色的明珠,点缀在居民的生活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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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街公园占地1761㎡,中间文星街将地块分为东西两部分:东侧为停车区,西侧为休闲地块,内部有有一座景观亭与一组休闲廊架,配套若干健身设施及桌椅,林荫效果良好,南侧与中部为非机动车停车区。公园作为古城内部唯一的休闲区域,人流量大,设施较为陈旧,亟需提质扩容。
改造前实景▽
规划设计保留休憩廊架和景观亭并出新,周边摆放20组林荫石质座椅以契合大规模棋牌人群的需求。通过提取通海特色非遗文化元素,如高跷舞狮、通海高台、通海洞经古乐、通海砖雕等,融入廊架、灯箱等景观小品设计。
颜色选择以暖色如赤陶土红和丰富的赫色,有助于促进老年人的互动,暖棕色对于增强老年人的怀旧感及温暖感都有正面的心理作用。
绿化上保留大乔,原有植物空间郁闭,北侧沿顺城路设置可坐式花池,前景清理灌木形成开敞空间,增加造型松作为顺城路视线对景,南侧保留现状乔灌木。
      改造后现状▽

十字街口袋公园的建设不仅提升了社区的整体环境品质,也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社交场所,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通海县在道路环境改善、门户节点提升和社区口袋公园建设方面的努力,让这座城市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相信在未来,通海县将继续加大园林城市建设力度,不断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迈向新的高度。为居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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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上):新修订的公司法

知识分享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规定公司名称权
第六条是首次对公司“名称权”的完整表述。
专家指出:第一,公司名称权最早可以追溯至《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民法典》第58条、第1013条、第1014条延续了相应的权利及保护规定。第二,本条吸收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第三,从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而言,有助于完善公司依法成立及登记注册制度。在新《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及保护公司“名称权”在内的各项权利,显得格外重要。
二、增设公司登记专章
第三十九条,虚假登记的应当撤销登记。
专家指出:撤销登记本质上是针对错误登记行为的一种纠错机制而非行政处罚,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在于基础民事行为的真实性,虚假登记因缺乏合法性基础,应当予以撤销登记。本条吸收并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0条撤销登记的规定,后者赋予登记机关调查虚假登记事实的权力,并就调查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本条删除了有关调查程序的表述,以“依法”一词转引之,在条文表述上更简洁。

编辑:毛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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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第四十七条要求“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强制规定最长认缴期限。
专家指出:五年最长认缴期限规则是对现状的回应。自实行认缴登记制改革以来,实践中涌现了不少“注册资本注水”的公司,股东承诺的认缴资本数额巨大、缴付期限达五十年甚至更长,且股东又可在认缴期限届至之前转让股权,“粉碎”了债权人对注册资本的信赖。设置五年最长认缴期限规则,可激励股东在确定出资义务时更理性地评估未来经营需求、投资风险和照顾债权人获得偿付的合理预期。以五年为标准和企业的平均寿命为五年相关。
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增加“存量公司出资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专家指出:设定过渡期的立法安排,为存量公司调整预留较为充足的时间,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以企业正常经营为出发点,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第四十八条,股权、债权可用于出资。在非货币出资类型中,补充列举了“股权”“债权”两种形式。
专家指出:第一,股权、债权皆能够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符合非货币财产用于出资之相应法理。第二,针对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有关股东是否能够以股权、债权方式出资问题的相关规定作出回应,《公司法解释三》第11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3条第3款分别对于股权、债权是否可用作出资及其相应条件进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49条第3款将“出资违约责任”的表述调整为“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第一,股东对公司具有按期足额出资的义务,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意味着其行为侵害公司独立的财产权,进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影响。第二,公司依法成立后,股东与公司是出资合同的相对人,股东是否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影响公司重大利益。第三,考虑到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中小股东难以制衡控股股东的问题,若违约股东为控股股东,中小股东迫于压力或难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平衡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对滥用认缴期限规则等不负责任的投资对公司和债权人所造成的系统性风险予以规制。
第五十条,对出资不足和出资不实置于同一条文进行规定;在责任形式中,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指出:第一,股东出资形式具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两种,前者因货币本身具有确定性而不存在差额问题,但设立期间同样可能会因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的问题而影响公司的成立基础,增加相应的出资不足情形可以有效保证公司在成立期间注册资本的实有性和充实性。第二,发起人对公司的资本充实责任的法理基础较为特殊,其作为公司设立责任人具有防止公司设立程序及目的具有不法性的特殊作用及地位,因此应对其责任构成要件进行完善。
第五十三条,可抽逃出资责任的责任主体从单一股东扩大到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增设规定了赔偿责任与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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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指出:修订后使公司对抽逃出资的追缴主体更广泛与明确,更强调保护公司的财产。也明确了股东的责任义务,意在增强股东的责任意识,避免抽逃出资现象的出现。
第五十五条增加“股东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及“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时间”三个记载事项,将“出资额”区分为“认缴”和“实缴”进行记载,并删去原条文第3款规定。
专家指出:第一,股东名册是公司查询股东状况的重要依据和公司开展正常活动的基础,记载股东“认缴”“实缴”“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等事项有利于公司债权人、投资者了解公司资产情况,以此决定是否对公司进行投资、交易或参与监督管理等。第二,股东是公司存续的基础,股东名册记载“取得和丧失股东资格的日期”可以有效记录公司股东结构的演变历程以及股东状况的好坏,也可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或间接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

讓城市成為公園 · 讓鄉村成為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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