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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汇2020年11月

服务

2020年第十一期
总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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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从秋到冬,看归鸿来去。眼前这一片初冬的景致,已褪去了春与秋的繁华。
      微风起,清芬酝藉,念秋风已远,韶光几许?缕缕出尘的暗香,如溪水一样漫入心底。一枚枚初冬的苍黄,铺陈了一幕唯美的凋零。
      一瓣心香,遥寄温暖,是岁月给予季节最优雅的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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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市场服务
热门融资产品推荐
特约专栏
企业展示 
法律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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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市场活动

市场服务

 阿T回顾: 

海鸥游学记:感受传承与创新
      11月20日下午,天津OTC携手天津港保税区商会组织了第四季路演特训营企业游学活动,来到了海鸥表业集团,我们和本季路演特训营参与企业一同领略这里的历史氛围与创新气息。
      在座谈交流环节,天津港保税区商务局张宁副局长、海鸥表业集团王钢副总经理对企业到访表示欢迎,并分别介绍了天津港保税区及海鸥表业集团的情况。参与活动的各企业代表也逐一介绍各自情况,相互结识,相互学习。

“专精特新”企业 走进长荣集团
      11月18日下午,我市“专精特新”企业来到天津市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观交流,近距离感受这家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此次活动是由市工信局主办,天津OTC承办的《“专精特新”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系列活动的第二场活动。活动伊始,市工信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李海燕处长、天津OTC刘勇副总经理、长荣集团副总裁兼董秘江波分别致辞,向参与此次游学活动的“专精特新”企业表示欢迎,也对此次游学活动寄予期望。长荣集团战投部经理王广龙详细介绍了长荣集团的发展成绩及发展计划,并为到访企业朋友分享了长荣集团如何借助资本市场逐步发展成为行业旗帜、世界领先的行业标杆。

      初冬已至,阿T精心挑选的丰富多彩的线下培训课程与活动如期开展。为了帮助企业家朋友们便捷的获得知识与技能,本月举办了多场精彩活动,其中包含由市工信局主办,天津OTC承办的《“专精特新”企业拥抱资本市场》系列活动的第二场活动,以及天津OTC携手天津港保税区商会组织的第四季路演特训营《“时间之旅”海鸥之行》企业游学活动。
     下月,精彩纷呈的培训活动将继续推进。阿T期待与企业家朋友相逢在各类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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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门融资产品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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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贷款”是企业为补充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进行质押,从我行获得一定金额信贷资金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咨询热线:022-58965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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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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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日前,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明确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要求,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等方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了系统性、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发布《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六稳”“六保”部署、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落实新证券法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实体经济,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客观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面临新考验。国务院发布《意见》,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有力推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证监会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中之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在国务院金融委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切实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意见》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把握《意见》精神和政策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强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持续推进贯彻实施新证券法,完善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制度规则体系,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坚定不移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大重点改革攻坚,助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着力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委等各方协作配合,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生态体系,努力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新格局,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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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津,有一家企业在有机肥料领域一马当先,占据了天津绝大部分市场……这家企业勤恳经营,用心研发,深耕肥料领域,得到了客户认可。这家企业就是天津OTC科创专板挂牌企业天津市大环生物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简称:大环生物,股份代码:880416)。

企业展示

大环生物:天津肥料市场“金字招牌”

——以“物质能量大循环”为使命,
——以“让蓝天更蓝,让大地更绿,让食品更净,让物质循环”为宗旨,
      
      一步一个台阶踏实前行,厚积薄发,蓬勃发展,为广大农户带来高品质有机肥料。

公司设施齐全,拥有翻抛机、粉碎机、筛分机,自动包装机等有机肥生产所需的各种机械设备,生产自动化程度高,每天可灌装发货成品有机肥400吨,年产能5万吨,满足长期及应激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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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微课堂

关于保证合同成立形式的相关裁判

      《民法典》第 685条规定了保证合同形式,即“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该条吸收了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此外,既往案例也为我们明晰了相关裁判规则。
1.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该承诺函不构成保证——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
本案要旨: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但未明确表示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为还款的,不能推定其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案号:(2004)民四终字第 5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意图以案外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认定该担保不具有真实性——李蹦滔诉罗从烈、余家祥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并非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意图以案外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应当认定该担保不具有真实性,不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案号:(2016)湘民终 586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3.债权人接受则保证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工行都江堰支行诉华美公司等借款合同案
本案要旨:保证书是否成为保证合同,关键在于债权人是否接受,债权人的接受属于承诺性质,接受则保证合同成立,不接受则不成立。债权人接受保证承诺书的形式亦不必限制过死,除了用书面、语言形式外,还可以用行为方式,比如债权人收到保证承诺书后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即可视为接受。保证承诺书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出具,也可以通过债务人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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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04)民四终字第 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4.债务人的股东就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出具的承诺书为债权人持有,该保证成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诉贾永德、大连乾亿重工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债务人的公司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就债务出具全体股东承诺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虽然该承诺书内容为单方行为,债权人也未能提交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内部决议,但该股东承诺书为债权人所持有,且自然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东的控股表决权,在公司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均予以签字盖章的情况下,应视为公司股东作出了对外担保的意思,该保证成立。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 332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5.第三方仅在合同上盖章,并没有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不能以此推定保证合同成立——山西运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案
本案要旨:第三方在合同上盖章,但合同形式上不属于保证合同,内容也不包含保证事项条款,第三方亦未表明其具有提供保证的意思表示,仅凭盖章行为又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能推定保证合同成立。
案号:(2016)最高法民申 796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编委会

主办:天津OTC
主编:汪雪春
主任:王珩
编辑:孙雯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24层
联系电话:022-58965896
投稿邮箱:sunwen@tjot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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