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服务汇2019年12月

服务

2019年第十二期
总第32期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CONTENT

刊首语

时光如水,岁月如梭。一年的时间,转瞬即逝。2019年即将成为历史,在时光年轮上又一度春秋寒暑。2020年即将到来,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
2019年是不平凡的一年,回顾过去一年的历程,我们在充满创新和挑战的路上,收获着拼搏的豪情和胜利的喜悦。

02

03

04
08
10
12
18
20

重磅消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指导意见
市场服务
热门融资产品推荐
特约专栏
企业展示 ---- 世程新材
行业动态

04

05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重磅消息

关于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
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
为规范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维护股东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区域性股权

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3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113号)、《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要求,现就全市规范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一)本意见所称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是指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公司的委托,管理公司股东名册,记载股权信息,并办理股权的登记、变更、质押、冻结等相关股权管理事务。
(二)推进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有利于构建非上市公司股权托管登记服务体系,建设以股权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有效破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
(三)开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遵循集中统一、高效服务、规范有序的原则。

06

07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三、完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机制
(七)天津OTC应加强与市市场监管委对接,建立健全登记托管业务规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股权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八)天津OTC应建立定期联系企业机制,主动服务,靠前服务,便利企业实现股权转让及融资。
(九)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天津OTC股权登记托管工作的指导,积极实施推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

二、支持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开展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
(四)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天津OTC)是经市政府指定、中国证监会备案的我市唯一合法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是我市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具备开展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资格。
(五)在天津OTC挂牌或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变更、出质登记的,由市市场监管委与天津OTC建立股权登记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
(六)支持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摘牌的公司在天津OTC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08

09

十二月
精彩活动

市场服务

阿T回顾: 11月份,13场形式各异的主题活动让天津OTC企业服务活动精彩纷呈。这个月,我们带着企业走进恒银金融、未来电视、新松机器人以及桂发祥进行游学。这个月,我们结合需求,邀请专家为企业带来薪酬与激励机制、区块链、商业计划书等多场专题分享。这个月,我们深度参与融洽会,为企业带来专场路演。这个月,我们的企业服务大篷车正式发车,未来将开往各个园区,将服务带到企业身旁。这个月,523家次企业参与了我们的活动。这个月,我们和企业在活动中共同成长。

汇算清缴问题多 大咖为您来解惑
    12月11日,天津OTC特别邀请北京中烨泽瑞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合伙人郭英杰先生带企业从稽查角度看汇算清缴,结合集中反馈的企业汇算清缴问题,为企业带来细致梳理与逐一解答。
    活动中,郭英杰先生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营改增”后税务案件检查重点涉税内容、汇算清缴中销售收入税务稽查与应对策略、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税务稽查与应对策略等方面,结合实际案例,为参加培训的企业带来精彩分享,并与企业进行充分互动,答疑解惑。

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拉开活动序幕
    12月3日,上交所资本市场服务(天津)基地自揭牌以来的首场培训活动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天津OTC)成功举办。上交所发行上市服务中心副总监李侃彬进行“上交所审核政策和科创板情况”主题分享,50家我市“上市储备企业”代表参加活动,并与李侃彬副总监进行了现场交流。市金融局、市科技局领导出席活动。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11

 热门融资产品推荐

融资产品一:

10

融资产品二:

资金成本:基准利率上浮30%起
最高额度:500万
最长期限:一年
产品简介
    基于企业和企业主信用记录、大数据分析和押品评估价值,为小微企业办理的快速抵押贷款业务。贷款审批后按需支用,随借随还,循环使用。
咨询热线:022-58965896

资金成本:基准利率上浮30%起
最高额度:3000万
最长期限:一年
产品简介
   对于优质小企业客户发放的以房地产抵押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
咨询热线:022-58965896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特约专栏

12

13

强化监管引领和政策支持 
                   不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融资支持是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稳增长、调结构、稳就业、惠民生的重要举措,是监管部门和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从体制机制、信贷投放、产品服务、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密集采取措施,推动银行业提升服务能力,加大服务力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取得了增量、扩面、稳定价、控风险平衡发展的成果。

    三是鼓励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提升服务效率。
    支持推广续贷方式创新,对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支持银行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办理续贷,并完善了贷款风险分类办法,推动降低企业资金周转的过桥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充分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新渠道,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贷技术和流程,提高服务便利度,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银保监会出台了近30项政策文件,从信贷投放、机构准入、资金募集、监管指标、贷款服务方式、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多项监管措施,并联动相关部门,合力优化小微金融外部环境。
    一是推进机构体制机制建设,丰富供给体系。
    自2017年起,牵头指导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完善事业部专营机制,强化组织体系、政策制度、管理技术、资源供给、产品服务五个方面的内部保障。督促邮储银行坚守服务中小企业定位,提升基层支行信贷服务能力。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商业银行合作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督促地方性法人银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定位。

    二是突出激励引导,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和指标。
    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募集资金,专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适用优惠的风险权重和资本监管要求。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明确监管容忍度,并出台了授信尽职免责的指导性文件,激发银行做好小微金融工作的内生动力。督促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资金流向的监测,做好贷中贷后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真正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14

15

    四是做实监管督导,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为确保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先后提出贷款增量和增速“两个不低于”目标和贷款增速、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在国标口径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量连续多年稳定增长的基础上,从2018年起,监管考核的重点聚焦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了这部分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两增”考核目标,并要求银行单列全年信贷计划,不得挤占、挪用,着力加强对这部分小额分散、融资能力较弱、融资满足度不高的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
    五是加强引导规范,推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一方面,严格贯彻落实“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两禁两限”等规范收费要求,持续加大对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督促银行“减费”。另一方面,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指导商业银行在确保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的基础上,精准核算成本收益,主动让利,合理降低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成本,以此带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六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政策合力。
    推动完善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激励力度。联合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开展“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信易贷”,指导银行利用企业纳税信息、工商年检、行政处罚等外部信息,提高获客、授信和风险管理效率。推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开展银行保险合作,试点推广信用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配合财政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地方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小微金融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是融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2086.4万户,较年初增加363.16万户。

    总体来看,在监管和相关部门综合统筹的政策支持、激励、督导下,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发力,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正走上高质量发展的轨道。

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总体情况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16

17

    二是信贷投放显著增长。截至2019年三季度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39万亿元,其中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3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0.81%,比各项贷款增速高10.9个百分点。
    三是降利减费成果较为显著。在2018年推动降低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工作的基础上,2019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呈稳中有降态势。前三季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75%,比2018年全年平均水平下降0.64个百分点。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坚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增加金融机构的有效供给,引导银行持续下沉客户群体,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二是加大结构性降成本力度,引导银行贷款利率继续保持在合理水平,规范银行服务收费,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降低融资担保费率。三是持续完善银行内部经营机制,指导银行细化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健全基层“敢贷、愿贷”的专业化机制。四是推动商业银行贷款方式变革,督促银行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注重审核第一还款来源,减少对抵质押品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完善推广续贷业务,缓解资金周转难题。五是推动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广完善以线上直连方式运用涉税数据信息、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税互动”模式,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企业信息资源,探索破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六是构建监管考核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对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工作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形成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考核评估机制。七是指导银行业在全国开展“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提高服务主动性、针对性,让银行金融服务惠及更多小微企业。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需要发挥各方合力,坚持不懈、久久为功。银保监会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服务小微企业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重要行动,牢记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和宗旨,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四是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56%,贷款质量总体稳定。
    五是银行服务小微企业效率不断提升。许多银行大量使用数字技术,改进授信审批模型,通过大数据为客户画像,识别有效融资需求,优化风险管控,并通过互联网渠道为小微企业提供便捷的线上融资服务。有的新型互联网银行实现了小微企业贷款“3分钟申请、1秒钟决定、0人工干涉”。台州等地的地方性法人银行将“跑街”积累的社会化信息和“跑数”采集的数字化信息相结合,深度挖掘客户信息,改进服务流程,实现小微企业首贷3小时、续贷半小时。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18

19

    天津OTC科创专板挂牌企业天津世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程科技,股份代码:880182)本着质量第一,诚信为本,强化管理,客户满意的管理方针,用一流的管理打造出一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员工团队,用一流的设备,生产出一流的产品。建筑行业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天津市建材业协会会员单位,“AAA企业”荣誉证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全国优秀砂浆生产企业,环渤海地区建材行业“知名品牌”与“诚信企业“。通过ISO9000、14000、18000体系认。
    近日,公司获得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预拌砂浆分会颁发的2019年度预拌砂浆行业优秀企业奖。这已是世程科技连续三年蝉联此奖项。世程科技董事长袁飞虎、副总经理袁晓程同时获得2019年度预拌砂浆行业杰出贡献个人奖。

企业展示

天津世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世程科技是天津OTC科创专板首批挂牌企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是一家专业从事干粉砂浆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建筑用普通干粉砂浆以及特种砂浆等建材产品,市场占有率近20%,成为天津市引领砂浆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公司持续发展壮大的8年里,世程科技始终坚持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技术支持,其健全的售后服务也深得客户好评。

    目前,世程科技已具备两条40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近500个现场砂浆储料搅拌罐,23辆砂浆运输车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公司选购徐州天地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最先进的全自动干粉砂浆生产线,招聘行业内优秀管理人才,培育了一支一专多能的复合型团队。世程科技始终以坚守诚信、忠于顾客、合作共赢为经营理念,追求科学创新与稳健发展,打造精品工程。

20

21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行业动态

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制度建设迎来新的里程碑

    今年4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后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三读稿修订草案增补第108条“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非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转让提供场所和设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条规定,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定地位和功能,确认区域性股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条规定授权国务院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办法,便于国务院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探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而灵活高效地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把区域性股权市场打造成为以私募方式发行、转让证券为主的资本市场,承担场外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主渠道和核心平台的职能。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已经印发《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5月中国证监会已经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主席令第132号),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在此基础上,根据证券法修订草案第108条的授权,国务院后续可以进一步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条例》及其他形式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律制度。

    《证券法》(修订草案)158条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登记结算应当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前款规定以外的证券,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
    该项规定生效后,实际上对现行《物权法》226条、《证券法》相关条款做了修改。修改逻辑,一是如上所述,《民法典》草案443条生效后将废除《物权法》226条,确立“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一般原则。二是《证券法》修订草案158条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证券,其登记、结算可以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者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外,新增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可以由依法从事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办理,自然地可以得出“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也可以办理其他证券的质押登记”。

《证券法》修订草案首次确认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法定地位和功能

《证券法》修订草案确立“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的机构办理证券交易所以外证券的登记”的原则

22

23

Service Monthly

Service Monthly

  《民法典》草案第443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该项规定生效后,将确立“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一般原则。同时,现行《物权法》226条规定将被废除,长期困扰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法律障碍将被扫除。现行《物权法》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结合《民法典》草案443条确立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一般原则,以及《证券法》修订草案确立的“其他依法从事证券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也可以办理其他证券的质押登记”,顺理成章地可以得出“其他依法从事其他证券登记业务的登记机构办理其他证券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其他”,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股转系统之外的“证券”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外的证券登记机构、结算机构。

    2017年5月证监会发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简称监管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登记结算业务,应当由运营机构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

《民法典》草案确立“质权
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一般原则

《监管办法》确立了区域性股权市场
登记业务由其自行或证监会认可机构办理

    据了解,中国证券业协会区域性股权市场委员会针对股交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已做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今年4月下旬证券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之时,委员会再次发动多个股交中心、专家学者向全国人大《证券法》修改工作组、财经委、证监会等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希望进一步明确“证券出质登记由证券登记机构办理”。《指导意见》出台前后,委员会反映了行业的呼声。
    通过《民法典》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监管办法》和《指导意见》四步,确立股交中心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法律效力,逐步扫除股交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法律效力的法律障碍,将有力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展,将有效促进股交中心与工商部门建立对接机制。民法典草案、证券法修订草案,将是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史上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 
    从法律层面为确立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即股交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法律效力的通道已然打开,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出“股交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基本原则。当然,《民法典》草案通过生效尚需时日。具体到每个股交中心而言,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法律效力的合格资质,还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由“省级人民政府可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股份登记托管的职责效力”。

    2019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指导意见》(清整办函〔2019〕131号)。

逐步确立“股交中心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原则规定

《指导意见》确立了“股交中心
是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

编委会

主办:天津OTC
主编:汪雪春
主任:王珩
编辑:孙雯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85号君隆广场C座24层
联系电话:022-58965896
投稿邮箱:sunwen@tjotc.com.cn

扫一扫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