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与监管动态
德恒金融证券合规及风险处置团队
SECURITIES LAW AND REGULATION
2024年4月19日
金融证券
第102期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9日)
一、法律资讯
1.新“国九条”重磅出炉 公募高质量发展纲举目张(04/12)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针对加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优化权益投资政策环境等方面,《意见》均有相关详细表述。
2.第四家外资独资券商获批设立 境内外机构正“双向奔赴”(04/15)
4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法巴证券的设立申请被核准,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由法国巴黎银行100%持股。
3.“黑名单”制度将强化中介机构“扶优限劣”(04/16)
近年来,监管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国九条”提到,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等。
本期内容速览(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9日)
4.强化现金分红 逾10 家多年“零分红”公司披露分红预案(04/16)
据统计,包括京粮控股、中国铁物、浙江世宝、永贵电器、抚顺特钢、安孚科技等在内的逾10家2018年至2022年均未分红的上市公司近日陆续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月17日,大富科技披露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含预重整)。配天集团持有大富科技42.51%的股份。
5.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新海退摘牌(04/17)
4月17日晚,新海退(曾用名“新海宜”)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4月18日被摘牌。这意味着,上市近18年的新海宜将正式结束其A股之旅。
6.大富科技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 董事长称另有隐情已提出异议(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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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商协会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涉嫌代持等违规行为启动自律调查(04/12)
4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交易商协会根据市场机构反映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二、监管动态
2.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多家券商被立案(04/16)
4月1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是一周之内,第三家被证监会立案的证券公司。4月12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双双披露公告,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两家券商均被证监会立案。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9日)
3.监管加码 新规发威 一批上市公司为业绩预告“打补丁”(04/18)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中,4家公司上调业绩,而向下调整业绩的有31家,包括3家上市公司由盈转亏,业绩突现“变脸”。
1.证监会就《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等6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04/1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现就涉及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公司监管、交易监管等方面的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北交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04/12)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北交所对照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研究评估交易所层面的细化落实措施,针对性完善了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制度安排,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三、新规速递
本期内容速览 (2024年4月13日-2024年4月19日)
3.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04/12)
4月12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现就7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4.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04/12)
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官网发布公告,深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今日,深交所就6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5.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04/16)
4月16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郭瑞明指出,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而本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且已在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
CONTENTS
REGULATION
01
法律资讯
02
监管动态
LEGISLATION
8
21
03
新规速递
NEW RULES
26
ABOUT US
04
关于我们
37
本期内容速览 (2023年9月1日-9月8日)
法律资讯
LEGISLATION
01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针对加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大力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持续壮大长期投资力量、优化权益投资政策环境等方面,《意见》均有相关详细表述。
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表示,本次出台的资本市场新“国九条”,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又时隔10年,国务院再次专门出台的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本次出台的新“国九条”不回避热点关切,充分体现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特别是针对去年8月以来股市波动暴露出来的制度机制、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回应投资者关切,推动解决市场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加快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新“国九条”重磅出炉 公募高质量发展纲举目张
根据新“国九条”,上市公司监管要突出全链条监管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围绕严把上市关、严格持续监管、加大退市监管力度三个方面持续发力。机构监管要推动回归本源,做优做强,进一步压实“看门人”责任,引导证券期货基金等各类行业机构端正经营理念,提升合规水平、专业服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和健康的投资文化。交易监管要促进公平高效,规范各类主体和资金的交易行为,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观点解读▶
“国九条”的发布,不仅体现了中国对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改革的坚定决心,也展示了监管部门对市场规律的深刻理解和对国家战略的坚定支持,预示着中国资本市场将朝着更加成熟、透明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为建设金融强国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资本市场支撑。
同时,“国九条”特别强调问题导向和针对性,加强了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预计将对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
02
第四家外资独资券商获批设立
境内外机构正“双向奔赴”
4月15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法巴证券的设立申请被核准,注册地为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由法国巴黎银行100%持股。
自2020年取消外资股比限制以来,境外金融机构积极在境内展业兴业,与境内机构良性竞争互动。2020年以来,星展证券、大和证券等外资控股的券商陆续获批设立。截至2023年末,全行业共有17家外资参控股券商,其中外资控股9家(外资全资控股2家)。2023年外资券商总资产超65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超275亿元。2024年3月22日,首家获准新设的外资独资券商渣打证券宣布正式展业。截至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共有4家外资独资券商,分别为高盛(中国)、摩根大通(中国)、渣打证券和法巴证券。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成效显著。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券商代理客户港股通交易金额7.18万亿港元,通过中国香港子公司积极服务沪深股通交易金额25.12万亿元人民币,互联互通机制持续优化。截至2023年末,获准开展跨境业务的券商共10家,跨境业务存续规模9826.83亿元,同比增加33.34%,随着境内外客户的跨境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需求日益上升,跨境业务成为券商重要的业务板块之一。
(来源:证券日报)
03
“黑名单”制度将强化中介机构
“扶优限劣”
近年来,监管严厉打击中介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中介机构提升执业质量,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国九条”提到,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等。
“黑名单”制度将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中介机构更加审慎地开展业务。以券商投行业务为例,如果说暂停保荐业务资格,已经是“难以承受之重”,那么登上“黑名单”的中介机构或将面临更严重的处罚。“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或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能够促推中介机构形成不敢犯、不能犯、不踩红线,勤勉尽责的执业氛围。“黑名单”制度凸显出更强的监管力度,配合行业的“白名单”制度,有助于加强对于中介机构的“扶优限劣”。以券商为例,证监会于2021年5月份开始对公司治理、合规风控有效的券商实行“白名单”制度,并采用动态调整机制。今年,监管部门对评估标准进行了更新,包括全面风险管理系统覆盖情况和重点业务风险两方面。
“一黑一白”两类名单,一种有助于筛选出合规经营、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有专业化竞争优势的券商,改善整体行业生态;另一种或将侧重处罚监管。两者配合,既体现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也为优质券商创新发展打开空间,实现“扶优限劣”。
(来源:证券日报)
04
强化现金分红 逾10 家多年“零分红”公司
披露分红预案
据统计,包括京粮控股、中国铁物、浙江世宝、永贵电器、抚顺特钢、安孚科技等在内的逾10家2018年至2022年均未分红的上市公司近日陆续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截至4月15日,有423家公司在上市后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这些公司主要分布在机械设备、电子、化工、医药等行业。多家公司曾直言可供分配利润连年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始终未进行利润分配。但也有部分公司即便手握大把现金,滚存的未分配利润颇多,也多年“一毛不拔”。
4月15日,吉林高速就因吝啬分红遭到上交所问询。4月12日披露的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5.46亿元,同比增长38.84%。
然而,与公司业绩大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其说明在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进行或少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等问题。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记者表示,“一方面,公司可能将利润再投资以支持公司的扩张和增长,或者用于研发和创新以维持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当、财务透明度不高等问题,或者管理层可能更倾向于通过股票回购等方式来提升股价而非直接分红。公司应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解释不分红的原因,并在适当时候调整分红政策以满足投资者的期望。 ”
(来源:证券日报)
05
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新海退摘牌
4月17日晚,新海退(曾用名“新海宜”)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4月18日被摘牌。这意味着,上市近18年的新海宜将正式结束其A股之旅。
今年2月5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新海退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及新海退已披露的年度报告,新海退2016年至2018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1条第(一)项、第9.5.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3月18日,新海退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决定称,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5.8条的规定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新海退股票终止上市。
新海退表示,公司拟聘请兴业证券担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业务的主办券商,公司将尽快与兴业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挂牌、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事宜。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月17日,大富科技披露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蚌埠市远大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含预重整)。配天集团持有大富科技42.51%的股份。
据公告,配天集团于4月12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2024)皖0304破申3号《通知书》,蚌埠远大创投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对配天集团进行重整。蚌埠远大创投是配天集团的债权人之一。公告显示,2023年8月14日,蚌埠远大创投以6亿元受让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对配天集团的6亿元到期债权。拿到债权后的第三天,蚌埠远大创投曾向配天集团发出催款函。
蚌埠远大创投给出的理由是:配天集团负债数额巨大,曾于2019年12月由信达深圳对其进行债务重组,但仍未恢复偿债能力。配天集团不仅不能清偿对蚌埠远大创投的到期债务,还有义务于2024年4月7日偿还18.98亿元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重组宽限补偿金,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06
大富科技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
董事长称另有隐情已提出异议
大富科技此前公告,2019年12月,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蚌埠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信达深圳、配天集团等相关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债务重组合同》等系列交易文件,信达深圳收购配天集团29家债权人的债权。
同时,由信达深圳关联方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设立安徽信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信富基金通过配天集团间接持有大富科技的股份。公告显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LP2)持有信富基金41.16%的股份,信富基金持有配天集团99%的股份。
大富科技董事长孙尚传认为,由于蚌埠高新投资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对《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全部土地进行变性、挂牌出让,使得配天集团失去约定的首期重组债务的还款来源,同时蚌埠方亦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连带担保责任和代偿义务,导致债务重组未能如约推进。
(来源:上海证券报)
监管动态
REGULATION
01
交易商协会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涉嫌代持等违规行为启动自律调查
4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交易商协会根据市场机构反映的情况发现,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6家中小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交易商协会表示,近期市场机构反映,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串谋,利用国债利率下行预期进行代持、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所增加。各市场成员要加强内控,高度重视债券业务合规检查,避免发生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加强债券交易结算链条分析,加大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打击力度,并加强市场警示教育,维护市场秩序,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证券日报)
监管部门持续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近日已有多家券商收到了罚单,全方位、立体化资本市场监管体系正在形成,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涉及资本市场的方方面面。
4月16日,东吴证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在国美通讯、紫鑫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东吴证券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是一周之内,第三家被证监会立案的证券公司。
4月12日,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双双披露公告,因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两家券商均被证监会立案。
除了上述3家券商被立案,华西证券还领了罚单,被暂停保荐资格6个月。
02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多家券商被立案
4月12日,华西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江苏证监局拟对公司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此次华西证券被罚与金通灵定增项目有关,金通灵在今年年初被江苏证监局公布财务造假长达6年时间。
新“国九条”强化了发行上市的全链条责任,明确坚持“申报即担责”,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
(来源:中国证券报)
◀ 观点解读▶
部分券商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反映了监管机构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体现了监管层对市场秩序的维护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决心。通过这些立案,证监会传递出了强化市场纪律、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的明确信号。
同时,这也是对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角色履职情况的一次检验,要求券商在保荐、承销等业务中更加勤勉尽责,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通过加强监管和执法,可以促进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提高市场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从而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统计,截至目前已有35家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2023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其中,4家公司上调业绩,而向下调整业绩的有31家,包括3家上市公司由盈转亏,突现“变脸”。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一系列文件进行严监管。“新规调低了财务造假、分红等触发退市的条件,降低退市门槛,加大退市力度,将有力遏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深度重塑资本市场诚信体系。”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对记者说,“部分公司此前业绩就存在‘财务美化’嫌疑,如不进行修正,在当前监管态势下极有可能直接因财务造假而触发退市风险。”
记者注意到,修正“补丁”中,大部分是上市公司下调业绩。其中,以预告净利润的下限为基准计算,有2家公司的业绩减少了1亿元多。并非所有业绩预告的“补丁”都是坏消息,也有4家公司上修业绩。记者梳理上修原因发现,业绩上调主要因工程项目结算、重整收益确认等,并非是行业景气等原因。
(来源:上海证券报)
03
监管加码 新规发威
一批上市公司为业绩预告“打补丁”
新规速递
NEW RULES
01
证监会就《科创属性评价指引》
等6项制度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新”国九条“精神,推动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形成和落地实施,证监会制定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则,现就6项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监管方面,证监会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修订《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上市公司监管方面,证监会将原有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升为《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修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券公司监管方面,主要是修订《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旨在通过加强监管,发挥上市证券公司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交易监管方面,证监会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明确报告要求,明确交易监测和风险防控要求,加强信息系统管理。
此外,新规征求意见稿重点加强了高频交易监管,明确监督管理安排和北向程序化交易纳入报告管理,执行交易监控标准。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02
北交所就修订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
等6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在中国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北交所对照政策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研究评估交易所层面的细化落实措施,针对性完善了公开发行并上市、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减持、分红、退市等制度安排,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则分别是:《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委员会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号——权益分派》。
为落实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要求,本次规则修订强化了发行人等的申报责任、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以及交易所的审核主体责任,完善北交所定位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是优化审核程序要求;本次《上市规则》修订聚焦退市制度完善,对四大类退市指标进行了修改,并同步调整了配套的信息披露、停牌等安排;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规范实施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北交所对《重组审核规则》进行了修改;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和投资者切身利益,本次《减持指引》落实防范“绕道减持”要求,强化实控人、大股东、董事会秘书责任,取消过程性披露要求,规定敏感期交易限制;本次《权益分派指引》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并明确中期分红基准。
(来源:北京证券交易所)
03
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等7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4月12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现就7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这7项规则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征求意见稿)》。
从内容来看,该7项规则涉及主板上市门槛提高、减持、重组、分红、退市等。上市门槛方面,上交所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股份减持制度事关市场稳定运行,本次起草的相关规则旨在完善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配套衔接,严格规范大股东、董监高等主体的股份减持行为、强化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切实防范绕道减持;为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本次修订加大了对重组上市的监管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同时完善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为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本次起草的相关规则对四大类强制退市情形作了针对性完善,拓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适用范围,新增三种规范类退市情形,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
04
深交所就《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6项业务
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4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深交所官网发布公告,深交所制定修订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今日,深交所就6项业务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包括:《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审核委员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在优化上市条件、完善板块定位要求方面,深交所修改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增强稳定回报能力,突出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从审核机制、流程上落实从严把好“入口关”,压紧发行人及“关键少数”责任,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丰富审核从严把关具体措施,进一步提升并购重组质效;对于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修订规则对分红不达标采取强约束措施,并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红;本次退市规则修订,主要是突出从严监管鲜明导向,突出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导向。为确保制度顺利实施,新旧规则有序衔接,深交所对相关制度规则落地执行的过渡期作了分类安排。
(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
05
4月16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就分红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本次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引入了分红不达标实施ST的安排,主要着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重点针对有能力分红但长期不分红或者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风险警示(*ST),主要是为了提示投资者关注公司的风险。公司如仅因此原因被ST,并不会导致退市;满足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撤销ST。规则设置充分考虑了科创板和创业板企业研发投入大,部分企业仍处行业发展早期的特点。对于研发强度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以上)或研发投入大(三年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企业,即使分红未达到上述条件的,也不会被实施ST。以2020-2022年度数据测算,沪深两市可能触及该标准的公司数量仅80多家。
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分红
和退市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对于本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证券交易所同步发布了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退市指标调整旨在加大力度出清“僵尸空壳”、“害群之马”。在标准设置、过渡期安排等方面均做了稳妥安排,短期内不会对市场造成冲击。根据测算,沪深两市明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公司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市值指标方面,沪深两市当前仅4家主板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科创板、创业板暂无公司接近3亿元市值退市指标。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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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刑法学博士,研究员,原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预防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律协副会长,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协行业规则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司法分会副秘书长;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聘为“控告申诉检察专家咨询库”专家。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代理刑事案件几百起,其中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几十起,为多名原省(部)级领导、多家金融机构、上市公司提供刑事辩护、刑民(行)交叉以及刑事风控与合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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