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86期
2023年第9期
股票代码:301098
内刊
泗县中央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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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金埔》 编委会
主任:王宜森
副主任:窦逗
编委:刘殿华 刘标 王宜松 张永辉 杨晓波
主编:伍卓琼 刘雁丽
副主编: 冯艳
编辑:顾梅琴 任铭 汤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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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枝見文化 一葉寫春秋
目录
科研简讯
设计案例
法务知识
CONTENTS
荣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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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王宜森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入选
江苏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编辑/图源:汤加丽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23年度省级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名单,金埔园林王宜森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入选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
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是指江苏省范围内在传统工艺、现代农技、经营管理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的能工巧匠、善于开拓创新的经营能人、拥有一技之长的生产能手,依托企业、院校、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等单位创办或领办,通过师徒结对方式进行技艺技能传承与创新、技术成果运用与推广,加强乡土人才培养的载体平台。
金埔园林董事长王宜森,从事园林绿化施工行业等四十载始终秉持着 “造绿色于生活,融艺术于自然”的文化理念,专注造园,不忘初心,传承工匠精神,以传统园林为基石,不断创新,精益求精,勤于钻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引领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工作室内有学术研究型的导师,有经验丰富的专家,更有热爱园林绿化和假山造景事业、富有创新开拓精神、精力充沛的青年工作者。
近年来,工作室共培养园林行业高级工程师20余人,工程师60余人,每年定期开展专题培训10余次。工作室年轻的培育对象们,不但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收获颇丰,还在工作室的引导下参与企业的项目,并获得众多奖项。今后,王宜森乡土人才大师工作室将继续对培育对象手把手传技艺、肩并肩开拓眼界、心连心助发展,全方位、立体化地弘扬工匠精神,为园林绿化行业锤炼真正的匠才。
荣誉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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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校企共建金埔研究院项目评审启动会成功举办
编辑/图源:汤加丽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突显科技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同时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9月5日至6日下午,南京农业大学金埔产业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金埔研究院项目评审启动会在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本次申报的项目围绕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水路绿景城”五位一体城市生态环境整体提升模式和“策划规划-设计研发-施工管理-运营管养”的产业链构架,经各课题组项目申报和初审后,南京农业大学金埔产业研究院针对《高寒地区园林小菊新品种高效栽培及衍生品开发》、《高寒地区耐寒月季筛选、示范与推广》、《沿海盐碱困难立地绿化修复技术研究、实践与示范》等七项课题进行了专家评审。
南京林业大学金埔研究院专家评审组对相关课题组申报的十一项课题进行了现场评审,各项目负责人分别围绕“高原地区植物多样性调研及珍稀种质的引种驯化”、“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对碳汇提升能力和生态效益的评估及计算方法研究”、“香水莲花活性物的高效制备及其大健康产品的开发”等十一项课题内容与实施计划进行了详细汇报。
科研简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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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各项目负责人从研究背景、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评价、技术难点及创新点、预期成果与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汇报,并对评审专家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根据申报材料,现场答辩等情况,经评审专家讨论,最终作出评审意见,确定南农金埔产业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金埔研究院2023年度研发项目。
南京农业大学金埔产业研究院、南京林业大学金埔研究院是金埔园林与南京农业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共建共享强有力的校企合作平台,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优势互补,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更高效益的合作共赢,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研成果转化,解决公司在项目开展中遇到的难点、痛点问题,为品质工程建设赋能,为园林绿化行业贡献积极力量。
07
编辑/图源:房玢玢
元江口袋公園——“方寸間的小幸福”
口袋公园的建设,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也是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
位于中国的西南边陲之地的云南境内,有着一座以元江这一国际河流而命名的县城——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近期,元江县以创建绿美县城为契机,大力推进美丽元江建设,重点关注民生问题,已建成了8处口袋公园。不同主题口袋公园,展现城市特色文化,这些 “小口袋”们,装满了“大幸福”。
从桂园占地面积约944m²,场地原先为道路转角广场。其名取自元江名人马汝为的故居从桂山庄,马汝为先生是清代著名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诗人。结合周边书香雅苑、元江四小等的环境特质,我们在这里设置了这样的一个契合场地氛围的口袋公园。
改造前▽
改造后▽
设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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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园
凤凰园占地面积2377m²,场地原先是一处比较杂乱的街头废弃绿地,我们结合紧邻的城市主干道凤凰花大道的植物特色,对现有的凤凰木进行保留,保留场地记忆,打造凤凰花主题游园。在这里我们设置了一些活动广场、休闲坐凳,一方面满足居民功能使用需求、美化城市界面,另一方面也与凤凰花大道的“凤凰花开红满城”的主题理念相统一。
改造前▽
改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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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莲花园
仙莲花园一名取自元江的古八景之一“仙莲三色”,公园占地面积约1108平米。场地原先是一处街头空闲绿地,内部有一条小园路,使用率不高。我们保留了现场的乔木,对下层的稀疏灌木进行了梳理,内部设置活动广场,增设健身及休息设施、名称标识等,打造仙莲花园这样一个文化主题口袋公园。满足了周边人的使用需求的同时,也展现了元江的独有的人文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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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荟园
芦荟园占地面积2130m²,原场地内部有多处电力设施,被绿化围合。我们考虑到场地特殊性,以元江特色产业之一元江芦荟为主题,结合现有景石并增设花镜地被,打造一个浪漫街角花园氛围的观赏性口袋公园。
希陶园
希陶园占地面积约871m²,其名取自元江特色植物品种希陶木。场地原先是一处闲置绿地,我们结合周边的人群类别,在这里设置了健身活动广场、休闲坐凳等,打造一处以希陶木为主题的休闲活动小游园。除了基本功能的设置外,我们还结合线上公众号增设了希陶木的科普牌,让城市居民及外地游客更加的认识元江、了解元江。
淘淘园
淘淘园占地面积约1268m²,场地原先为道路转角的空闲绿地。我们在场地内增设儿童活动及休息设施,并融入了元江当地的民族儿歌——《数十调》、《跳山门》等,寓教于乐,打造趣味儿童活动主题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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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池公园
莲池公园占地面积约6844m²,内部“莲池”为明末元江士知府那嵩起兵抗清时总兵(官)许名臣遇难处。本次建设提升区域为莲池的外围区域,结合现有大树,增设树池坐凳,打造林荫休闲树阵广场。
志舟园
志舟园占地面积约271m²,其名取自元江第一座城市公园志舟公园,也是由民国时期省主席龙云的字命名,本次改造提升主要对原有场地的大树进行保留,梳理增设下层灌木,优化场地布局,增加空间使用率。
城市口袋公园的建设,不仅增加了城市的绿化休闲空间,还提升了居民的幸福指数,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休闲时光。不久的将来,金埔还有更多口袋公园落地,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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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与母公司能否投标/投标有效问题
编辑:毛康慧 图源:百度百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经常遇到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关联公司能否投标或投标是否有效的问题。本篇将针对子公司与母公司这一重点方面展开分析。
一、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共同投一个标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肯定是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所以不可以在同一个标段投标。
三、母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互相借用对方的资质和业绩投标吗?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法人地位是独立的,财产也是彼此独立的,各自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所以不可以互相借用对方的资质和业绩投标。
四、工程施工项目中,母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具备施工资质的子公司?
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人是A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B公司具备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是否可以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 如果不能直接发包,B公司是否可以参加A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
A公司不能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因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招标。A公司不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不能自行施工建设,必须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B公司虽然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A公司和B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承担权利和义务,所以尽管B公司具备该施工项目所需的资质和能力,A公司也不能将招标项目直接发包给B公司。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在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前提下,B公司可以参加A公司的招标项目。
法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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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
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母、子公司之间存在着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属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之列。《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还规定:“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这里的投标无效,是指投标活动自始无效。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情形,不论于何时发现,相关投标均应作无效处理。
具体地说:如在评标环节发现这一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如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环节发现这一情况,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在合同签订后发现这一情况,则该中标合同无效,招标人应当撤销合同,重新依法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如该合同已经履行,无法恢复原状,则该中标合同无效,中标人应当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本例在评标环节发现母、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母、子两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行为,应当依法自行做出,而不受母公司是否作出放弃投标行为的影响。
此外,母公司投标截止后放弃投标,其法律性质属于撤销要约。作为招标人,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不退还该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六、子公司可以能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吗?
母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所以,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但他们可以分别参加不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nj-j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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