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清风卷(2023年第5期 总第10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3-11-03
208

2023年第5期(总第10期)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纪检室

目录/contents

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
公务差旅途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行为如何认定

01
02

“双节”劲吹“廉洁风”!红河州靶向严纠“四风”

01

以案说纪

因地制宜 昆明市推动廉洁文化“强基行动”走深走实

01

前沿关注

云纪时评:坚守理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有力支撑

01
02

本地清风

纪法学堂

清风故事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01

漫画说纪

01

说说婚宴操办得遵守哪些纪律

第一卷  纪法学堂

受贿的本质是权钱交易,是一种双向行为,行贿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谋取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提供的帮助;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利用职务便利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与行贿人进行权钱交易。相比之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则是一种单向行为,送礼者没有具体的谋利事项,也没有指向具体的职务行为,收礼者只是单纯收受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因此,“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从罪刑法定角度讲,要认定某人涉嫌受贿,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收受他人财物时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即可认定“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否着手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为他人谋利事项是否已完成,既不影响定罪也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本案中,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承诺为赵某亲戚赵某甲提供帮助,并介绍赵某认识了刘某,虽然事后刘某并没有具体干预承揽工程项目事宜,但李某介绍赵某认识了主管基建工作的刘某,协调推动帮助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工程项目事宜,为他人谋利这一行为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二、区分李某行为系普通受贿还是斡旋受贿,关键在于判断李某对刘某是否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
普通受贿和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两种类型,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八条分别作出了规定。其中,普通受贿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斡旋受贿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实践中,可以通过判断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是否存在制约关系对二者进行区分。
普通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于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应当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实践中,制约关系较难界定。笔者认为,职务上的制约关系,一方面包括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另一方面包括行为人虽不直接领导、管理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但其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能够派生出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利害影响和相关约束力。比如,行为人或其所在单位对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能够产生决定性影响或关键作用,可以界定为存在制约关系。具体实践中要结合行为人的职务职责范围、所在单位性质和职能、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实践中的惯例等方面综合判定。
斡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利用职权协调他人帮助承揽工程如何定性

【典型案例】
       李某,A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赵某,B市市长,与李某是大学同学。刘某,A大学基建处处长。
       2022年5月,赵某找到李某,请托其为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提供帮助。此后,李某组织饭局邀请赵某和刘某参加,并介绍二人认识,刘某当场答应为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事宜提供帮助,但事后其并没有干预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饭局结束时,李某收受赵某所送现金10万元。几个月后,该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赵某甲并没有成功中标该项目。李某得知了此情况,也没有退还赵某上述10万元。
【分歧意见】
       本案中,对于赵某送给李某10万元行为应定性为行贿罪没有异议。然而,对于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帮助协调赵某甲承揽A大学科技楼工程项目时,只是介绍赵某认识了刘某,并没有提供其他帮助,且李某的上述行为与其职权的关联性较弱,并没有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定性为违反廉洁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介绍赵某认识了刘某,试图通过刘某主管学校基建工程项目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学校工程项目,并收受财物,其行为符合斡旋受贿的构成要件,应定性为受贿犯罪(斡旋受贿),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定罪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作为A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对A大学基建处处长刘某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可以认定李某直接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亲戚赵某甲承揽学校工程项目,并收受财物,应定性为受贿犯罪(普通受贿),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定罪处罚。
【评析意见】
       本案中,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三种意见分歧的关键,在于判断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直接利用了本人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谋取利益。笔者结合案情分析如下。
       一、李某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认定行为性质的关键

有隶属、制约关系,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实践中主要体现在利用工作关系等。比如,某区民政局局长向该区人民法院院长打招呼,请其对一起案件给予照顾。该区民政局局长与法院院长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隶属、制约关系,只是基于日常工作关系请求提供帮助,应当认定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
       本案中,李某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与财物的不可交易性,其之所以获得10万元,是赵某有求于李某的职务行为。李某作为A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具体负责学校的组织人事工作,对学校干部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等方面能够起到关键作用,应当认为其对刘某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因此,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利用本人的职权,但其利用了职务上有制约关系的刘某的职权,应认定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综上,李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赵某所送现金10万元,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提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各类“四风”问题动真碰硬、严肃处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借公务之机旅游等隐形变异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呈现出一定的顽固性。实践中,对于部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违纪行为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案例从是否改变公务行程、是否具有旅游性质、是否增加公务成本等三个方面进行辨析,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理解。
基本案情
       宋某某,男,A省B市C区政府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2017年10月,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由宋某某带队,一行4人赴四川省考察政府融资平台建设。原计划从10月30日至11月3日,途经成都市、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区3地,再从成都返回。10月31日上午在新津县考察完后,宋某某未按原定计划执行考察任务,决定跳过彭山区前往乐山市考察旧城改造、阿坝州理县考察羌寨特色小镇。10月31日下午在乐山市考察完后,宋某某赴峨眉山市入住景区酒店;11月1日从峨眉山市赴理县;11月2日上午在理县米亚罗镇考察,下午返回成都时,中途停留入住都江堰市区酒店并在周边游玩;11月3日继续在都江堰市区游玩,下午前往成都市区考察停车场项目;11月4日返回C区。宋某某等人据实报销了住宿、差旅等费用,未报销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最终,宋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分歧意见
       本案例中,对宋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条例》规定的“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违纪行为,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宋某某虽然改变公务行程,但是未超标准报销住宿、差旅费,也未用公款报销景区门票等旅游费用,不宜认定为违纪。
       第二种意见认为,宋某某在公务考察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看似顺道、实际花费大量工作时间绕道、借道景区游玩,浪费了国家资财,影响了正常公务活动,应认定为违纪。
意见分析
       经研究,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宋某某的行为属于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该案的定性处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考量:
(一)是否改变公务行程

来源:清风云南

公务差旅途中改变行程借机旅游
行为如何认定

        作为公职人员,出差考察是公务需要,不能随意更改行程、从事与考察公务无关的事情。是否构成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首先要看是否对公务行程有实质改变,是否影响了既定的工作任务。
       本案例中,原定考察线路是成都、新津、彭山3地,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取消彭山行程,改赴乐山市、阿坝州理县,原定考察任务是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中途擅自更改为旧城改造、羌寨小镇和停车场项目,原定5天行程,实际超出1天,明显改变了原批准的公务行程和工作任务。
(二)是否具有旅游性质
       本案例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从时间上看,宋某某等人10月31日中午在乐山市考察完后,下午1时未取近道北上理县,而是向西绕道,前往峨眉山市景区酒店入住,在此半天都为休息游览;11月2日从理县返回成都中途又入住都江堰市游览,直到第二天下午3时才退房赶到成都匆匆完成所谓的停车场考察项目。原本应该紧凑合理的公务行程时间大量用在了“顺道”休闲游玩。
       从工作上看,除10月31日上午的新津县考察有介绍、有座谈外,其他所谓的考察都是徒有其名,与既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的考察目标无关。
       从地点上看,中途增加的峨眉山市、都江堰市2个地方是国内久负盛名的旅游城市,理县的米亚罗镇1995年就被评为省级名胜风景区。尽管没有用公款报销景区门票费用,但不能掩盖到这些地方观光游玩的本质。
(三)是否增加公务成本
       为进一步明晰宋某某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的性质,还可以结合有无增加公务成本来分析。从路线和距离来看,原定考察线路均在成都周边,路程不到100公里,改变后的路线单程距离就达566公里,往返距离近1000公里。中途绕道停留、休闲游玩等行为极大增加了交通成本、时间成本,该费用最后仍由公款买单,增加了公务成本。
       需要指出的是,正常公务差旅行程期间,利用非工作时间,如没有工作安排的晚上,在驻地适当走走看看并不违反规定,其前提是不得影响正常公务活动,不得改变行程、延长出差时间、增加公务差旅成本、报销相关费用,也不得故意打正常公务行程的“擦边球”。
       本案例中,宋某某虽未超标准报销费用,也未用公款报销景区门票等旅游费用,但其擅自更改考察行程、借机旅游,违反差旅管理制度规定,挤占正常履行公务时间,影响了公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对此类“四风”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发现和纠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并在执纪执法中体现“越往后越严”的要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坚持不懈纠治“四风”顽瘴痼疾。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
       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

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卷  本地清风

       “这段时间到你们值班室摆放东西的人多不多?主要摆放些什么?”中秋、国庆前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监委派出3个监督检查组和9个监督单元深入县(市)和州级部门开展节日期间纪律作风监督检查。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深入纠治‘四风’顽疾,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9月21日,“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公开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中秋遇上国庆,纠治“四风”又迎来一个重要节点。红河州纪委监委持续完善节前教育提醒、通报曝光,节中监督检查、明察暗访,节后严查快处、督促整改的工作机制,紧盯“四风”新问题、隐形变异新动向,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礼品市场、酒店茶楼等,综合运用查阅财务账目、随机察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严查严纠,劲吹“廉洁风”。
       “我们23个派驻(出)机构合并成9个监督单元,对所负责监督检查的州级单位开展‘推磨式’交叉互查,各监督单元根据被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制定细化监督方案,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该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以来,红河州纪委监委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持续唱好“四季歌”,打好“组合拳”,播好“连续剧”,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年初出台了2023年节日期间作风监督检查方案,聚焦酒驾赌博、工会支出、违规吃喝、违规送礼品

礼金、违规发放奖金福利、公车私用等“节日病”,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监督模式,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
       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四风”问题,日常监督方式更要在长效管用上下功夫。该州纪委监委将“轮驻式”蹲点监督作为日常监督的有力抓手,各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动对13县(市)和75个州直部门轮流蹲点检查。同时,把信息化手段作为治理节日“四风”问题的重要抓手,线上积极运用税务票检平台、财务监管平台、公务用车监管平台和巡察、审计监督平台数据筛查,在大数据碰撞中探查“蛛丝马迹”,线下联合有关职能部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联动监督,深挖彻查背后的“四风”问题,查处了一批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受吃请,私车公养“油耗子”等“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该州纪委监委将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易发多发问题形成4类10方面50条“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以文字、漫画、视频等形式通过全媒体进行宣传,鼓励群众通过线上信访举报、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等方式积极反映问题线索。
       此外,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利用节点契机,把加强作风建设与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贯通起来,与传承节日传统文化结合起来,推动党政机关勤俭过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反对铺张浪费,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四风’问题不断变异,这就要求我们监督手段也要不断创新和丰富,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永不止步。”红河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清风云南

“双节”劲吹“廉洁风”!红河州靶向严纠“四风”

第三卷  以案说纪

因地制宜 昆明市推动廉洁文化“强基行动”走深走实

队,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端传播,在电视、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推出系列廉洁文化栏目,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清风正气,持续扩大廉洁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昆明市以廉洁价值观塑造为主线,通过“一地一品”廉洁教育阵地建设,将廉政教育载体建设纳入全市文化建设总体框架,深入挖掘、统筹、利用和融合市、区廉政教育资源,推动廉政教育资源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动“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新时代廉洁文化“强基行动”走深走实,廉洁文化入脑入心,助力廉洁文化遍地开花。

       “看到昔日的同事沦为阶下囚,让我更加明白不管自己身处任何岗位,都要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能以权谋私。”日前,在昆明市警示教育基地内,某市属国企参观人员正在聆听解说,接受警示教育。
       作为“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的重要部分,昆明市警示教育基地整合全市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资源,集中展示廉洁文化中的昆明元素。截至8月,基地共开展警示教育1292场(次),34899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近年来,昆明市深入挖掘整合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中的廉洁文化资源,合理规划布局,创新展陈形式,通过连点拓面,在全市构建起多层级、分类别的廉洁文化阵地体系。
       为加强廉洁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发挥廉洁文化教育载体作用,昆明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市廉洁文化建设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和部署推动,并从夯实清正廉洁思想根基、厚植廉洁奉公文化基础、培养廉洁自律道德操守、发挥廉洁教育基础作用、弘扬崇廉拒腐社会风尚5方面提出31条具体措施,明确责任部门,推进全市廉洁文化建设实起来、强起来,调动优质资源匹配各地廉洁文化建设需求,推动形成了一批专、精、特廉洁文化场馆和示范点。
       昆明市纪委监委把廉洁建设融入长远规划,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提升廉政教育载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全市廉政教育载体建设总体规划,指导14个县(市、区)立足县域资源,“一地一品”打造特色品牌。
昆明下辖县(市、区)打破地域限制,丰富和发展“清风春城”廉洁文化品牌,从挖资源、建阵地、创载体、抓特色、育品牌入手,在提升巩固、丰富内涵、体现特色、突出实效上下功夫。五华区依托历史遗址和人文旧居聚集优势,深入挖掘本地文化中的廉洁元素,以发掘红色文化为切入点,打造彰显本地特色的廉洁文化阵地;西山区深入挖掘升庵祠、周培源旧居廉政文化资源,用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激活西山区“清廉基因”;嵩明县深入挖掘明代医药家、音韵学家、诗人、教育家兰茂等文化资源,打造道德教育基地……
       此外,昆明市依托新媒体技术成立“清风春城工作室”,组建专业采编团

来源:清风云南

第四卷  清风故事

       “夫小者大之渐,微者著之萌。”自古以来,贪腐蜕变者大都是从小事小节开始,尔后在“温水煮青蛙”中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贿无轻重、赂无多少,皆为腐败之物,遇薄礼而笑纳,见小钱遂伸手,久之以为常,小疾终成大患。正所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
  古人讲,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不亦晚乎?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累大德。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信奉“成大事不拘小节”,自以为不犯大错,偶尔打个“擦边球”,瑕不掩瑜,无伤大雅,总觉得礼尚往来人之常情,不必因谨小节而失大义。还有的认为自己为他人排了忧、解过难,受人礼谢理所应当……殊不知,一开始的小贪小占、小恩小惠看似不起眼,却在思想防线上打开了缺口、留下了暗门。长此以往,贪欲的心魔便可能不断膨胀,个人便可能在私欲的泥淖中愈陷愈深,从而在“小节无害”的执迷中失守原则,在推杯换盏的往来中破了底线。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平时不把“小事小节”当回事,“小节无害”就可能滋生为大祸患。梳理近年查处的由风及腐典型案件不难发现,不少落马官员都是平时放纵自我,不重防微、漠视杜渐,结果走上违纪违法的歧路,跌落在以小利小惠为始的“甜蜜”陷阱中。
       常言道,“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清代文学家张伯行,在任福建巡抚时,为了不在小事小节上破防,特地撰写《禁止馈送檄》张贴于居所和府衙门口:“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意欲送礼者见此檄文,不再自讨没趣,便悄然离去。由此可见,防微杜渐,慎独虑始,时时省吾身,处处严律己,方可做到小节不失、大节弥坚。
  “小善虽无大益,而不可不为。细恶虽无近祸,而不可不去也。”小事小节看似细微,亦关乎党风政风,关乎人心向背。作为党员干部不仅要重大节,在大是大非上把稳“航行舵”,而且要虑微行,在小事小节上筑牢“防护堤”。切不可放松思想之弦,忽视蚁穴之害。惟有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不以“下不为例”而放纵,不以“小事无碍”而越界,不以“不为人知”而妄为,方能“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不矜细行终累大德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五卷  前沿关注

来源:清风云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觉悟看似无形,关键时刻就会明心见性。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了党和人民事业英勇奋斗,甚至献出生命,靠的就是觉悟。战场上共产党人冒着枪林弹雨勇往直前、冲锋陷阵,刑场上共产党人视死如归、从容就义,危难时共产党人豁得出来、冲得上去,都不是靠强迫命令,而是靠觉悟。我们入了党,就认定了马克思主义,认定了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认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守这份理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坚守这份理想信念,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辈子学习进步,一辈子改造提升。做不到这一点,就可能掉队、名节不保,甚至身败名裂。
       理想信念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并非只能在头脑中想象、在理论上描摹,树立理想信念、实现理想信念,作为一种奋斗的过程始终是具体的、实践的。战争年代,革命战士将理想信念熔铸于血脉之中,表现为二十二勇士飞夺泸定桥的血性担当,表现为董存瑞舍身炸碉堡的英勇壮举,表现为杨根思“三个不相信”的铿锵誓言……他们以热血丹心铸就精神丰碑,让我们切身感受到革命战士因为坚定理想信念,而激发出来的战天斗地的强大精神力量。正是这种不怕牺牲、勇于胜利的英雄气概,使我们的革命战士义无反顾地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抛头颅、洒热血,以自己的生命夺取一个又一个胜利,换来了我们今天的幸福生活。
       理想高于现实,但不能脱离现实。没有远大理想,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离开现实工作而空谈远大理想,也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今天,面对血与火的生死考验少了,如何衡量一名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要看干部是否能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政治定力,是否能树立

牢固的宗旨意识,是否能对工作极端负责,是否能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是否能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勇挑重担,是否能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这“六个是否”的检验标准,对新时代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
       “理想信念不是拿来说、拿来唱的,更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只有见诸行动才有说服力。”革命理想高于天。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六个是否”的检验标准,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的性质宗旨,体现了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以坚定执着的理想信念,以对党和人民的赤胆忠心,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和热爱牢记在心头、落实在行动上,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懈奋斗。
       坚定理想信念之于中国共产党人至关重要。理想因其远大而为理想,信念因其执着而为信念。习近平总书记把这种重要性提升到“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精神上的“钙”、“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可见,对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坚定理想信念有多么重要。“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共产党人如果没有理想信念,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一旦出现病变,思想观念就会异化和变质,就容易在各种思潮的冲击下动摇,在纷繁复杂的生活中迷惘,在金钱美色的诱惑下失节。纵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党员干部,没有一个不是理想信念丧失的。丢了理想信念,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就会动摇,对腐败就会丧失“免疫力”。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带给广大党员干部的沉痛教训。
       “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对党员干部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不仅腐蚀党员干部队伍,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败坏社会风气。清除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必须坚持“零容忍”,“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然而,在高压惩治腐败的态势下,还是有少数党员干部,把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政为民抛之脑后,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故犯,以身试法。究其原因,最根本的还是这些党员干部没有坚守崇高理想信念,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而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那些落马领导干部的忏悔录中不难看到,他们都是理想信念先出了问题。有的是看到社会上阴暗面太多,对社会主义前途心生悲观而丢掉了理想信念;有的是人生不顺特别是仕途遇到挫折,对个人前途心生失望而丢掉了理想信念;有的是受亲情友情所累,违反原则办事而丢掉了理想信念;有的是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等诱惑而丢掉了理想信念;有的是临近退休,认为没有必要再那么坚守,赶紧给自己安排好晚年生活而丢掉了理想信念。凡此种种,说明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理想信念铭记于心、见诸于行,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可忽视或偏离,否则出问题是迟早的事。我们抓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教育,要加强正面引导,也要用好反面教材,使广大党员、干部明是非、辨真伪,养正气、祛邪气,管思想、固根本。
坚定理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压舱石”。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是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的;一名党员干部的蜕变堕落,同样是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的。从腐化堕落的党员干部身上,使我们更加清醒地看到,精神上的东西丢掉了,就会变质变色;灵魂上

云纪时评:坚守理想信念
是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的东西守不住,就会失魂落魄。理想信念是党员干部精神上的“钙”,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作为党员干部,只有坚持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才能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无论形势如何变化,无论情况如何复杂,都不会迷失方向,始终保持最坚定的政治本色,从灵魂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李希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调研时强调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为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提供有力支撑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10月13日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就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听取意见建议。他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教育培训摆在干部队伍建设重要位置,教育引导全系统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和业务本领,把队伍建强、让干部过硬,更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希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干部教育培训的主题主线。要用心用情讲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故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凝心聚力走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要全面系统讲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讲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引导全系统更加自觉地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要具体深入讲好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回答和解决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深化发展。

       李希强调,新的形势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精神状态、履职能力、作风形象都提出更高要求。要强化政治训练,做深做实党性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突出实战实效,紧紧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追责问责、追逃追赃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务实管用的专业化能力培训,着力提升履职本领。要深入开展研究,聚焦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等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高质量研究成果,助推高质量培训。要加强纪检监察学科建设,把好教材编写政治关、质量关,优化课程设置,建好高水平师资队伍,夯实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李希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计划,持续深化全员培训。要坚持从严治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力戒形式主义,勤俭规范办学。参训学员要严守培训纪律,沉下心来、心无旁骛学习,真正把学到的知识消化吸收、融会贯通,将学习成果体现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 为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
纪检监察铁军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六卷  漫画说纪

说说婚宴操办得遵守哪些纪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收集供稿:杨茜(昆明饭店第四党支部纪检委员)
编辑排版:杨茜
审核:陈波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