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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卷(第三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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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期

昆明饭店有限公司纪检室

目录/contents

如何准确把握违规收礼与受贿的区别

01

云纪时评: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讲好家风故事 建水县传播廉洁“好声音”

01
02

以案说纪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变味”的蜂蜜

01
02

前沿关注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01

本地清风

纪法学堂

纪言纪语

反腐热词      
监督融入“十四五”
风腐一体

01

漫画说纪

01

以“小” 见严纠“四风”

02

03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需要牢记的24条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第一卷  纪法学堂

如何准确把握违规收礼与受贿的区别

【小贴士】准确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
       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互有往来。我国是礼仪之邦,也是一个人情社会,亲友之间礼尚往来是一种礼仪,也是一种传统习俗,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一些党员干部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有的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不能只来不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或“来”与“往”之间分量不对等,存在明显或较大差距。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以及一般的、正常的礼节性的往来的礼品、礼金价值。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违纪,要给予处分。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来源:清风云南)
        根据《刑法》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违规收礼问题,是指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并没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也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但是如果党员干部为送礼人谋取利益后收礼,或者收礼后又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送礼人谋取利益的,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则构成刑法规定的受贿行为,涉嫌受贿罪则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纪法衔接条款处理。同时,根据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按受贿论处。

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需要牢记的24条工作纪律负面清单

来源:纪律通识

5个方面24条负面清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划分为5个方面24条负面清单。
第一方面: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
1.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2.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

第三方面: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
9.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
10.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11.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第四方面: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
12.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
13.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14.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15.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16.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17.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18.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

第五方面: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
19.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20.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
21.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
22.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
23.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
24.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

第二方面:工作失职失责
3.党组织在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
4.党组织在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5.党组织在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
6.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或出走。
7.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
8.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

指标。将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免职等21种纪律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二种形态指标。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12种纪律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措施设置为第三种形态指标。将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等2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设置为第四种形态指标。同时,设置7项辅助性指标,包括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置,是实践探索的总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为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依据。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善于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思想上松一寸,行动上就偏一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必须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二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的指示,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85.5万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占比合计为92.8%。尤其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7.6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4%。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教育人、挽救人的一贯立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专责机关,要聚焦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广泛运用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一系列方式方法,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运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对有错误的同志开展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确保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强调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可以有效减少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但绝不是降低标准,为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收敛、不收手现象还没有得到完全遏制,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惩治腐败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坚决用好第三、第四种形态。这也是精准有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现实要求。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腐败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有效防止腐败滋长,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是新形势下管党治党的利器,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四种形态”内涵不断深化、运用更加成熟、作用日益凸显。《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四种形态”运用机制,对每种形态的适用情形作出细化。“四种形态”贯通规、纪、法,连接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环环相扣,是严密完整的逻辑体系,体现了分类施治、分层施策,确保使监督执纪执法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不断拓展,在管党治党中充分发挥了利器作用。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创新成果。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就在于我们党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严起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重要创新成果。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监督执纪全过程,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促使党员自觉防止和纠正违纪行为,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关键要做到准确。精准和有效是内在统一的关系,只有做到精准,方可取得实效。要准确把握纪法规定,准确研判违纪违法情节,准确考量违纪违法综合因素,既坚持严的要求,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拔高不降低,依规依纪依法,统筹考虑、系统把握,以精准确保实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中纪办发〔2016〕2号),将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情形设置为第一种形态

来源:清风云南

第二卷  本地清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要推动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激励子孙后代增强家国情怀,努力成长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之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管好自己和家人,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天下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不是抽象的,最终要体现在千千万万个家庭都幸福美满上,体现在亿万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上。“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家风家教是一个家庭最宝贵的财富,是留给子孙后代最好的遗产。中华民族历来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在世世代代延续、演进的过程中,通过不断沉淀、积累,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家规、家训。“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立身以孝悌为基”,“守道义、行忠信、惜名节”,“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精忠报国”,“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等家规、家训,仍然值得我们传承和遵从。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爱子,教之以义方”,“爱之不以道,适所以害之也”。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广大家庭都要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身体力行、耳濡目染,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迈好人生的第一个台阶。”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下一代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华民族。要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递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观念,倡导忠诚、责任、亲情、学习、公益的理念,鼓励劳动,鼓励就业,鼓励靠自己的努力养活家庭,服务

来源:清风云南

云纪时评: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

社会,贡献国家,推动人们在为家庭谋幸福、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提高精神境界、培育文明风尚。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要从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家风建设的鲜明政治性。领导干部作为“执政骨干”和“关键少数”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家教家风不是小事私事,而是关系一身之进退、一家之荣辱,影响一地一域的党风政风、社风民风。要把家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发挥优秀党员、干部、道德模范的作用,弘扬真善美、抑制假恶丑,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涵养新时代共产党人的良好家风,廉以修身、廉以持家,把“清白做人、勤俭齐家、干净做事、廉洁从政”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能颠倒了公私、混淆了是非、模糊了义利、放纵了亲情”,勤于检视心灵、洗涤灵魂,校准价值坐标,坚守理想信念,带头树好廉洁自律的“风向标”,推动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更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家庭其他成员,决定着家风家貌,全面从严治党要管住“家”。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贪污腐化,与其家风不正、亲属子女失教失管有很大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已成为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重要诱因,“一人当官全家腐”的问题日渐突出,诸多“贪老虎”的身后都站着“贪内助”“贪孩子”“贪兄弟”。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切实纳入作风建设范畴,把家风建设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增强政治定力、道德定力,构筑起不想腐的思想堤坝,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真正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管好自身,管好家人亲戚和身边人身边事、管好主管分管领域风气,为全党全社会培育良好家风作出表率。

       近日,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焕文书院内,一场以“千年古城传家训 模范引领好家风”为主题的家风故事分享会正在举行。七位来自全县不同岗位的“最美清廉家庭”代表,纷纷结合自身实际,讲述平凡而感人的家风故事。
       “我们夫妻一个在纪检监察部门,一个在公安战线,平时工作都比较忙,但我们从未相互抱怨,都是在相互体谅中扶持向前。”
       “三年前,外婆因外公的突然病逝伤心过度,身体一直不好,我十分担心。妈妈说,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因此,我决心像爸爸妈妈一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孝道美德。”
       七位讲述人将自家的家风、家训、家事娓娓道来,在场观众被深深感染。
       “聆听了一段段真实生动的家风故事,我深受感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培育、传承好家风,以好家风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该县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以来,建水县纪委监委在全县广泛开展廉政家访、“树清廉家风,创最美廉洁家庭”等系列廉洁家风建设活动,通过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廉政书信》《亲情语录》、邀请干部亲属走进机关、组织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在清廉家庭建设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家庭成员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宣传引导和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家教家风建设,带头抓好家风、管好家属,以良好的作风家风带动社风民风。
         此外,该县还从本地特色文化资源中汲取优秀家风文化,依托第二批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水文庙、朱家花园家规家训、团山“百忍家风”等载体,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家风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开展建水紫陶“书廉”、建水小调“唱廉”、巧手“剪廉”等文化活动。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文化馆创作了彝族花灯小戏《暗访》《画像》《文化餐厅》等文艺精品,寓廉于艺、寓教于乐,用接地气的形式,讲好廉洁家风故事,在润物细无声中,把廉洁清风吹入了寻常百姓家,不断将清廉家庭建设引向深入。
       “家风正,党风清,民风淳。我们将通过系列清廉家庭建设活动,传播廉洁建水‘好声音’,不断弘扬清正廉洁‘正能量’,以好家风涵养好社风,以家庭廉洁温润社会清廉。”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落实监督责任,在党员、公职人员家庭中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在普通居民家庭中开展好家风教育,促进清廉家庭建设逐步形成全域共建,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

讲好家风故事 建水县传播廉洁
“好声音”

来源:清风云南

第三卷  以案说纪

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

【 纪法适用 】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 廉政提醒 】
       个人资产瞒报、漏报是高频问题。出国出境“偷偷摸摸”、对“裸官”身份隐瞒不报;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抚养子女情况,奖金发放和津贴、兼职取酬情况,以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情况也是瞒报、漏报“高发区”。对党忠诚老实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觉悟。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组织纪律,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组织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志,是衡量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标尺。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这条禁令。

来源:清风云南

【 违纪案例 】
       李某,某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某以其未成年儿子名义于2019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9年12月取得该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在2020年组织部门组织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过程中,李某故意隐瞒未填报购买该套商品房情况。
【 禁令解析 】
       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行为,是指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瞒报个人有关事项,情节较重的行为。
       党章规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员的基本义务。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党组织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有力手段。2017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报告的范围、要求和责任追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认真贯彻执行。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应受到严肃处理。

         “一天傍晚,段某才来找我闲聊。离开的时候,他把一条香烟和一罐蜂蜜留在我家中,当时我以为是他送我的,想着大家是朋友便留下来了。后来才知道原来香烟和蜂蜜是段某某送来的……”朱某某解释说。
       “那你再说一下你向段某某借用钱款的情况吧。”
       “2020年4月,我因资金周转需要跟段某某借了2万块,并承诺他2020年7月30号之前还清。后来因宅基地证不符合相关规定便没有办成,他多次催促我还钱,我实在凑不出钱便一直拖着,今年4月份凑了3000块钱还给他。”面对调查组的询问,朱某某坦白了事情的原委。
       根据朱某某的陈述,调查组人员找到段某才了解情况,段某才陈述事实与朱某某的描述基本一致。
       谈话后,朱某某将钱一次性还给段某某,并将其收受的烟和蜂蜜折合人民币1000元退给段某某。
       经查,朱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党员干部廉洁纪律相关规定。最终,朱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后悔莫及!那罐蜂蜜是甜的,但从递到我手上开始,就已经‘变味’了。”朱某某后悔地说。事后,朱某某向单位提出了辞职申请。
       一个小小的信访件牵出一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案件,腾冲市纪委监委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晴雨表”“风向标”“情报部”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积极开展“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工作,着力在信访举报件受理、办理、督查督报、结果运用上下功夫,切实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

       “这是我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的必然结果。我愧对组织和单位的培养,愧对领导和同事的关心,愧对父母和妻儿的信任……”日前,保山市腾冲市团田乡自然资源所原劳务派遣人员朱某某在检讨书中忏悔道。
       今年4月,腾冲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举报,称团田乡自然资源所劳务派遣人员朱某某收受需要办理宅基地证的段某某的礼品,还向段某某借用钱款久拖不还。
       “清廉腾冲”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居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腾冲市纪委监委对该信访举报进行处置,指定团田乡纪委立即开展核查。
       “你平日里跟段某某很熟吗?”团田乡纪委核查组调查人员向朱某某问道。
       “不熟,我跟他叔叔段某才比较熟悉。”朱某某脱口而出。
       顺着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向朱某某询问了段某某申请办理宅基地证的过程。
       2020年3月,段某某向团田乡自然资源所提交了办理宅基地证的申请。此事被段某某的叔叔段某才得知后,段某才便拜托朱某某帮忙关照办证一事。

“变味”的蜂蜜

来源:清风云南

第四卷  纪言纪语

监督融入“十四五”
       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纪委监委的重要责任。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所有工作都要围绕开好局、起好步来展开。一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坚强保障。

风腐一体
       “四风”和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交织,“四风”成为腐败滋长的温床。近年来查处多起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始于吃喝玩乐。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5起为中管干部由风变腐、风腐一体、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不拘小节,终累大德。党员干部要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注重从小事小节上约束自己,防微杜渐。

反腐热词

来源:中纪委国家建委网站

第五卷  前沿关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规定》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结实践经验,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情形,主要是投资开办企业、担任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等高级职务、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及从业、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规定》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别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分别提出了禁业要求,领导干部职务层次越高要求越严,综合部门严于其他部门。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产生的经商办企业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查核,发现有关经商办企业违反禁业规定的,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职务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处理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四必”进行查核,不符合拟任岗位禁业规定的,应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予任用。
       《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中办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

来源:新华社

第六卷  漫画说纪

以“小” 见严纠“四风”

来源:清风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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