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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公司纪委廉洁文化电子期刊

清风月读

2022年8月 总刊第2期

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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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故事

清风动态

清廉阵地

目录

·政策解读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二)............................................1

·学习园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二)..........................................................6

·纪法课堂

认定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注意事项.................14

·勤廉故事

用生命诠释中华民族的骨气和正气  
——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故事...........................18

经营公司广东办事处开展“倡廉洁、担使命”廉政学习教育活动.................................................22

·清风动态

南丰EPC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查..24

·清廉阵地

廉洁文化“电子展厅”........................................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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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二)

      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中的关键,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
      “一把手”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一把手”违纪违法最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必须以常态、有效的监督促使其做到担当作为、廉洁自律。2021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全篇各个部分。
      《意见》第二部分专门规定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强调紧扣党组织自上而下监督这个抓手,强化对“一把手”监督检查,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到受监督的氛围。
      《意见》第一项规定,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这是提出了对“一把手”监督的总要求。各项监督都需聚焦“一把手”,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盯住“一把手”

      围绕监督主体的职责,第三项规定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对有关地方和部门“一把手”督促、教育、提醒的职责,以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督促省级党委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管理的职责。此外,在规定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的具体职责时,该项强调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从机制上推动上级“一把手”管下级“一把手”具体化。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健全完善覆盖权力运行全领域全过程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对“一把手”

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责任,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对于“一把手”自身而言,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对此,《意见》第二项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对“一把手”监督提出了要求,并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
      党内监督的实质是组织监督,监督的根本在于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意见》第三项明确提出,“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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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督,关键在于将一系列监督制度落细落实,让制度长出牙齿,充分发挥威力。
      《意见》在第二部分就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巡视巡察、述责述廉等制度机制提出具体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第六项专门规定“巡视巡察工作要紧盯‘一把手’,及时发现问题”。其中,巡视巡察报告应当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这是对巡视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利于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巡视是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的有效方式。近日,十九届中央

第七轮巡视完成进驻。此次巡视就把着力加强对“一把手”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体现了党中央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的鲜明态度。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是《党内监督条例》的明确要求。《意见》第七项围绕加强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提出3项措施,包括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下级“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落实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制度,开展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同时,该项在《党

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的基础上,细化了述责述廉的范围和形式,要求“开展下级‘一把手’在上级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工作”,从而不断提高述责述廉制度的执行效果。
      除了专列一部分内容强调对“一把手”的监督之外,《意见》在第三部分“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中,也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要内容。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意在要求“一把手”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
      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发挥监督作用,使“一把手”

下。例如,第八项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此外,在《意见》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共有9处针对“一把手”监督作出规定。
      比如,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第十六项规定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上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在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第十七项要求“一把手”要带头落实“亲”、“清”

置身于近距离监督之

要求,不得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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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第十八项规定“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推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开出辣味、取得效果。在研判信访举报工作方面,第二十项要求党委(党组)要着重掌握群众对“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或及时向上级报告。
      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一把手”把该负的责

好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意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规定,将有利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真正管住用好“一把手”,充分发挥“一把手”在党的事业发展中的领头雁作用。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二)

吴某违规摊派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2号,总第9号)

      【关键词】
      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摊派;接受“捐赠”
      【执纪执法要点】
      基层“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所受侵害最直接,反映也最强烈。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但滋生“微腐败”的土壤尚未彻底铲除,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仍时有发生。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

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要顺应群众所思所盼,聚焦群众所急所忧,持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与民争利、扰民渔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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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某,中共党员,某乡党委副书记、乡长。2015年至2020年8月,吴某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多次要求辖区内的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资购买桌椅、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捐赠”给乡政府使用,折合共计22.4万元。2021年8月,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违规摊派行为
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吴某要求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办公用品的问题,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为解决乡政府办公经费不足问题,以支持乡

政府开展工作为由,收受辖区内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应当认定为违规受礼,属于违反廉洁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吴某作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求辖区内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向乡政府“捐赠”办公用品,增加了群众负担,应当认定为违规摊派,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吴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经分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一是通常来看,无论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还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规受礼者一般都实际占有有关财

观故意。但从本案来看,吴某要求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帮助解决办公用品,有关物品亦实际用于单位办公,吴某既不具备个人占有的故意,事实上也未将有关财物据为己有,因此不宜认定吴某违规受礼。二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明确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并强调“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

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再次重申,“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本案中,吴某作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以支持乡政府开展工作为由,要求辖区内多家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办公用品,其行为本质上是将服务群众的义务当作管理群众的特权,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转移到群众身上,增加了群众负担。吴某的违规摊派行为损害了群众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基础,属于违反群众纪律,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

物,具有个人占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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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对于违规摊派获取的财物,应由乡政府按原价退赔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2.关于违规摊派与接受自愿捐赠的区别
      对于以所谓“公事”为由,要求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赠”财物的问题,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准确区分违规摊派和接受自愿捐赠,作出精准认定和恰当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证据材料,综合考虑财物提供者的行为是否主动、意愿是否真实,分析研判涉案财物是否系自愿捐赠。

一般而言,被摊派者付出财物时是被动的,且往往对此心怀抵触,属于无奈之举;捐赠人则是出于自身的真实意愿,自愿处置财物。
      本案中,吴某先行提出了帮助乡政府购置办公用品的要求,有关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是被动接受要求,不具有捐赠的主动性。同时,鉴于乡政府对辖区内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出于现实顾虑,难以拒绝吴某提出的摊派要求,所谓“捐赠”并不真实,关于这一点也有有关私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证言予以印证。据此可以认定,乡政府并非接受自

愿捐赠,而是违规摊派,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吴某的纪律责任和监察责任。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精准执纪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综合研判和恰当处置,依规依纪依法惩治以接受捐赠为名、行违规摊派之实的违纪违法行为,驰而不息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相关条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1990年9月16日)
      四、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一九八 八 年 四 月 发 布 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

条例》和一九九○年二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赞助、捐赠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行摊派。
      《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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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1997年7月7日)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取标准,扩大收取范围;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从中牟利;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收费;严禁将应由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强行收费;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

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强行向企业拉广告,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

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摊派财物的;
       (二)在管 理服务

会议、培训、学术研

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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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三)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态度恶劣粗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工作信息,侵犯管理服务对象知情权,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五)其他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开除。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认定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的注意事项

       【重点难点】
      一、调查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中的重点 
  调查此类问题,应当围绕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式,提取单位研究的会议记录、配备购置公车的有关审批手续、车辆购置资金来源、运行经费(加油、维修、保险等)、报销凭证、公车使用登记(时间、地点、人员、事由、行驶路线、里程)、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公车数量、购车价格、车型、车牌、公车管理使用规定、交通

事故处理意见等证据资料,对相关责任人或者当事人开展谈话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取证中要注意协请公安交警、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既确保调查主体资格合法,又能对有关证据审核把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重点要注意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重点关注改革后各部门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换用、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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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以及接送领导等问题,避免出现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的现象。坚持把公务用车的配备管理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的内容。
      二、在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的情节认定上,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点
    (一)看违纪的主观态度 
      在确定处分档次时,应当看当事人对其违纪行为的认知情况,也就是违纪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如果当事人是首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调查中能主动认识自己的错误的,在

量纪时可作为情节较轻或者减轻情节予以考虑;如果当事人是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之前已经知晓有关安排,但本人未作出推辞和制止的,或者主动要求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的,在量纪时应视为情节较重或者情节严重。这里需要强调一点,量纪时不能以当事人不知晓相关纪律规定为由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依据。
    (二)看违纪的情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只规定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量纪时应注意把握什么是情节较轻、什么是情节较重、什么是情节严重。一是看是

否存在多种违纪行为。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往往会发生超标准配备、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多个违纪问题,调查中应注意逐一核实。当事人同时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错误的,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行“合并处理”,在合并处理时实行限制加重原则和吸收原则,即对其所犯的各个错误,分别确定处分之后,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按所犯错误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二是看违纪次数。如果当事人只是第一次发生违规配备

和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在量纪时可适当考虑;如果当事人是多次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在量纪时应从重或加重处理。如果情节较轻,可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即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看不良影响的程度
      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行为,不仅腐蚀干部群体,而且败坏党的形象,损耗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还给社会风气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因此,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生活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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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实践成果的制度化,又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四)看配合调查的表现
    违纪人员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及配合调查的实际表现,是其主观态度的外在体现,也是确定处分档次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违纪人员能够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具

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免予处分要有免予处分的书面审查结论;如果违纪人员在接受纪律审查中,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第五十六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用生命诠释中华民族的骨气和正气
——民族英雄文天祥的故事

      文天祥(1236-1283年),字履善,又字宋瑞,自号文山。江西吉安(古称庐陵、吉州)人,南宋民族英雄,文学家,是庐陵文化中“坚守气节”的典范。宝祐四年(1256)中状元,担任过右丞相兼枢密使。元军南下攻宋,文天祥散尽家财,招募士卒抵抗元军,后来因寡不敌众,兵败被俘,被囚禁三年后从容就义。
      南宋祥兴元年(1278),文天祥在广东海丰寡不敌众,兵败

时,写下了永垂青史的《过零丁洋》,以明其志:
      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
      山河破碎风飘絮,身世浮沉雨打萍。
   惶恐滩头说惶恐,零丁洋里叹零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原本的大好河山,如今千疮百孔;自己的身世,也随着破碎的山河飘摇。国破家亡,身陷囹圄,没有别的选择,只有与国家共命运,以死相赴,血溅沃土,把

被俘,第二年过零丁洋

耿耿忠心写在大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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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的心里。这首诗沉郁悲壮,文天祥以诗阐明自己舍生取义的坚定信念。
      此后,元兵把文天祥从广州押至南安军(治所在今江西大余县)。一路上历经风风雨雨,所到之处皆是满目疮痍,文天祥目睹这些早已心胆俱裂;而当他踏上梅岭越过关楼时,举目远眺,只见哀鸿遍

人之手,广大百姓陷于水深火热之中,更是百感交集、愤懑涕泣!于是,从当天起他就开始绝食,决意在7日之后饿死,将遗体安葬在故乡——江西吉安。
     文天祥绝食整整8天,由于元军的强行灌食,他终未能死。文天祥也曾伺机逃脱,以图重整军戎、起兵反元,又皆因元兵看管甚严而未能如愿。

文天祥《过零丁洋》

      元朝统治者深知文天祥在南宋遗民心目中的地位和可利用的价值。于是,他们把文天祥安顿在上好的房子里,每天提供精美的饮食,企图软化他,进而收服他。但文天祥每天以不吃、不喝面壁静坐来表达自己“宁为南宋鬼,不为北元臣”的决心。
      物质引诱达不到目的,元人又改用攻心战术。元人派曾是南宋状元、宰相的留梦炎作说客,劝降文天祥。留梦炎在临安沦陷后,以家乡衢州为进见礼投降了元朝。留梦炎对文天祥说:“大宋已灭,恭帝已废,天下尽归元朝。你一人苦苦坚持,有什么用呢?还不如投降,还

食,享受荣华宝贵。”文天祥怒火中烧,痛骂留梦炎:“你身为大宋重臣而卖宋,是谓卖国;身为衢州人而卖衢州,是谓卖祖宗;身为汉人而卖汉人节操,是谓卖身。你这卖国、卖祖、卖身的小人还有什么颜面活在世上?南宋百姓的唾沫就会把你淹死”。留梦炎被文天祥骂得抱头鼠窜,羞愧而去。
      文天祥被押解到元大都燕京,元朝统治者对他软硬兼施,威逼利诱,许以高位,文天祥仍丝毫不为所动,誓死不屈,因而被囚三年。在湿热、腐臭的牢房中,文天祥写下了名垂千古的《正气歌》: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能得到重用,锦衣玉

野,大好河山沦陷于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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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则为河岳,上则为日星。于人曰浩然,沛乎塞苍冥。
      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
      时穷节乃见,一一垂丹青……
    

民族英雄文天祥雕塑

经营公司广东办事处开展“倡廉洁、担使命”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以廉为镜,正我言行。为进一步推动廉洁文化教育全面覆盖,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公路工程公司经营公司广东办事处组织博罗县双杨大道项目、虎门大道东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开展“倡廉洁、担使命”廉政学习教育活动。
      活动中,全体人员来到虎门镇虎门公园廉政教育基地,分别参观了“廉之园”、“廉之壁”、“廉之亭”、“廉之桥”、“清风百花园”等多个展区,认真学习了《论语》《训

俭示康》等古籍中与廉洁有关的名言警句以及我国古今从政道德模范和廉政典范。通过观赏独特的人文景观,感悟深厚的廉洁文化底蕴,在场全体人员收获了精神的洗礼与深刻的警醒,对反腐倡廉工作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和更深刻的思考。

虎门公园廉政教育基地

彭亚辉

  文天祥用诗的语言告诉后人,浩然正气植根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壤之中,更用他的行动昭示后人,何为中华民族的忠肝义胆、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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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人员纷纷表示,要以这次廉政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全心全意做好公司省外项目建设工作。
      此次活动的开展,为

管理人员敲响了拒腐防变、正风肃纪的警钟,通过全面提升项目管理团队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廉洁从业“防火墙”,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参观虎门公园廉政教育基地

南丰EPC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督查

朱昊琪

      为扎实推进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近日,公路工程公司南丰EPC项目由专职纪检员牵头,联合安全部、综合部相关人员对各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措施进行督查。
      检查过程中,督查一行实地查看了工地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帽是否全员佩戴到位、高空作业是否按规定捆扎安全带等安全基本保障措施,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等设备进

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指出,并责令该工区现场负责人限时整改。
      通过监督检查,所有参建人员都能够严格遵守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要管理措施,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规范操作施工设备。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做好场地消杀、外来人员登记等系列工作。针对近期高温天气的特点,项目部还要求各单位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禁盲目追赶工期,同时做好防暑降温

公路工程公司省外项目

行检查,对在现场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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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此外,项目部已为项目全体职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并对检查出质量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设备全部进行了更换。

南丰EPC项目开展疫情防控督查

目前,项目上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的良好氛围,为项目的平稳有序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廉洁文化“电子展厅”

      《广雅》有言:“廉,清也。”近年来,为进一步发挥廉洁文化教育引导作用,弘扬清风正气,公司纪委持续加强廉洁文化阵地建设,通过开设廉洁文化“电子展厅”,充分展现公司各单位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月”活动风采,将丰富创新、内涵深刻的活动形式与“微雨入心间、润物细无声”的方式相结合,不断增强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和渗透力,把廉洁文化宣传阵地作为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及廉洁家风建设的重要载体。
      根据公司纪委统一部署,各单位认真组织开

月活动,切实筑牢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法纪意识和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其中,信丰PPP项目、南丰EPC项目、宜遂P1标等项目经理部积极发挥“廉政文化进工地”示范点示范作用,在各项目经理部、场站悬挂“廉洁文化宣传横幅、更新廉政宣传栏内容、张贴廉洁文化宣传贴画,进一步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政治氛围。

展2022年廉洁文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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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纪委坚持在廉洁文化培育上持续发力,深入挖掘廉洁文化元素、拓展廉洁文化载体、丰富廉洁文化内涵、打造廉洁文化阵

宜遂P1标项目部
公司“廉政文化进工地”示范点之一

信丰PPP项目部
公司“廉政文化进工地”示范点之一

南丰EPC项目部
公司“廉政文化进工地”示范点之一

地,整合运用新媒体、新平台,通过网络展播等方式,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廉洁文化培育,努力实现宣传入眼、教育入脑、廉洁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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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PPP项目部画“廉”蛋、包“廉”粽

信丰PPP项目发放并签订《家庭助廉倡议书》

联系电话:0791-88857072

邮编:3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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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委: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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