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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公司纪委廉洁文化电子期刊

清风月读

2022年9月 总刊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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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学习园地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
指导性案例(三)

中秋特辑 | 清风明月,“漫”说廉洁

目录

·政策解读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三)........................................1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三)..........................................................6

·学习园地

·纪法课堂

认定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17

·勤廉故事

我把一切交给党 ——董振堂的故事................19

·清风动态

公司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网络问卷调查......22

公司直属二支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清风行”活动...............................................24

·中秋特辑

清风明月  “漫”说廉洁......................................26

团圆在工地,廉韵度佳节 ——龙南桃江互通项目开展“团圆在工地,廉韵度佳节”系列活动....30

强化警示教育 杜绝酒驾醉驾...........................35

把纪律挺在前面 筑牢廉“节”防线.....................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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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对“一把手”监督作为重中之重
解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三)

      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增强监督实效,关键是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党中

央集中统一领导,在谋篇布局上强化党委(党组)对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主体,规定了39项具体措施。
      纵览《意见》,对“一把手”的监督是重中之重。在第二部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中,第一项提出对“一把手”开展监督的总要求,明确提出党委(党组)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的重点,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具体来看,在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意见》把重音放在党委(党组)的监督检查职责上,围绕党委(党组)这个“主角”细化监督措施。
      例如,第四和第五项规定了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在强化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方面,党委(党组)也肩负重要责任。《意见》第七项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的日常监督,通过驻点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全面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

状况。
      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同样需要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此,《意见》第三部分作出规定,并聚焦党委(党组)“一把手”第一责任精准发力。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这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意见》第九项规定,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正是对这一要求的重申。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进一步压实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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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使每位领导班子成员都能自觉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意见》第十一项对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作出规定,首先就是“党委(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工作任务”,从而把责任压给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其落实“一岗双责”的主动担当意识。

监督中,《意见》还尤其点出党委(党组)“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发挥好“领头雁”作用。例如,第八项要求“一把手”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要进行教育提醒,不能“一签了之”;第十一项在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方面,规定“一把手”要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
      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党委(党组)的作用更是非常关键,必须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意见》在第四部分“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中首先提出,上级党组织要落实好对

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
       领导包含教育、管理和监督。《意见》第十五项从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监督效果3个方面提出总体要求。在监督方式方面,综合运用检查抽查、指导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监督。在监督重点方面,突出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效果方面,要求做到责任清晰、主题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要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增强党自我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能当“甩手掌柜”,要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意见》第十三项强调党委(党组)要“定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经常听取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相关报告,认真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在加强同级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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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意见》第二十三项规定,各级党委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科技手段,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形成监督合力。
      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强化责任追究,是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第三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三)

      【关键词】
      对抗组织审查;政治纪律;纪法贯通
      【执纪执法要点】
      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忠诚是纯粹的、无条件的,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特别是在犯错误后,更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认真反省检讨,积极配合组织查清事实,决不能欺骗组织、对抗审查,妄图以此逃避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

别力,善于发现、准确把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对抗性”特征,既不人为拔高,也不姑息纵容,通过精准认定和恰当处置,实现执纪执法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
      徐某,中共党员,A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2020年10月,徐某接受私营企业主陈某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某在A省承接道路工程项目提供帮

《意见》对于出现失职失责的情况明确提出要追责。例如,第四项要求,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党委(党组)应发挥好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既要加强领导统筹,又要积极主动开展责任追究,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徐某对抗组织审查案
(2022年指导性案例第3号,总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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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收受陈某现金20万元。2021年3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在工程领域以权谋私的匿名举报,经研判认为举报信反映的问题线索较为笼统,可查性不强,决定对徐某进行函询。徐某随即与陈某串供,统一口径声称上述20万元系借款,并伪造了借据、收条,制造了借款、还款假象。此后,徐某在给A省纪委监委的书面回复中,自称因儿子生病住院急需用钱,曾向承接A省道路工程项目的私营企业主陈某借款20万元,已经归还,但并未利用职权帮助陈某承接工程,也没有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同时主动表示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确有不妥,愿意承认错误、接受处

不是出于畏惧、侥幸心理简单否认问题,而是按照与陈某串供的情况编造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企图逃避处理。从本质上看,徐某不如实回复组织函询和串供、伪造证据的行为,均基于对抗审查、逃避处理的同一个主观故意,应当一并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理。A省纪委监委收到函询回复后,认为徐某问题较为轻微,对其予以批评教育。2022年1月,A省纪委监委接到反映徐某收受陈某贿赂的信访举报,初步核实后对徐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查明其收受陈某20万元贿赂的事实。同年5月,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指导意义】
      1.准确认定对抗组织审查和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本案处理过程中,关于徐某与陈某串供、伪造证据的问题,应当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但对于徐某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将受贿谎称为借款的行为,则形成了如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为违反组织纪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在回复组织函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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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处理。
      经分析,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关键特征是“对抗性”,本质上反映的是党员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的政治问题。本案中,徐某为掩盖受贿问题,在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后才回复函询,明显具有欺骗组织、逃避惩处的主观动机,其行为的“对抗性”特征十分典型,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区分“对抗组织审查”与“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两类问题,既要善于从政治上加以甄别判断,也要注意避免简单泛化认定,从“违规”和“有责”两个要素出发,做到实事

求是、不枉不纵、精准认定。一方面,要重点核查被审查人是否客观存在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同时注意查明其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与其采取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是否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则要注意把握被审查人是否具有刻意误导审查、欺骗对抗组织的主观意图,综合考虑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后、组织启动审查前,党员采取串供、伪造证据、转移赃款赃物等方式企图掩盖事实、逃避惩处的,鉴于其行为从本质上看是对党不忠诚不老

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与组织离心离德,应当认定为对抗组织审查。同时,认定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应当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精准适用相应条规。比如,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时方将上述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规定为违反政治纪律。因此,如串供、伪造证据等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前,不应当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而应当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又如,通过打探巡视巡察消息、提供虚假材料,甚至模拟巡视

巡察谈话等方式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其行为本质上是为了防止组织发现违纪问题,逃避组织查处,属于对抗组织审查行为。鉴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已将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规定为独立的违纪行为,如该行为发生或者持续至2018年10月1日后,应当直接认定为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如发生在2018年10月1日前,则可以根据行为发生的具体时点、情节严重程度,依照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认定为“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或者依照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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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规定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节予以评价。
      2.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书中规范表述对抗组织审查行为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觉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来衡量违纪违法行为,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这就提醒我们注意,一些违犯党纪的行为可能并不同时构成职务违法。比如,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包庇同案人员等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

定,构成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规定,上述行为只是在追究监察责任时的法定从重情节,并非独立的可作为政务处分依据的违法事实。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以及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上述行为既不是独立的违法行为,也不是法定的从重情节,仅属于在追究监察责任时应当考虑和把握的酌定从重情节。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制作处分

决定文书时,要注意精准表述,体现纪法双施双守的要求。
      本案中,徐某被同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其中,对于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应当在党纪处分决定书和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分别作出恰当表述。一是在党纪处分决定书中,应当将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纪律”部分予

以认定和表述。二是在政务处分决定书中,不宜将徐某对抗组织审查的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单独列明,而是作为从重处分情节予以说明,可参考如下表述:“徐某采用串供、伪造证据、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等方式妨碍调查,具有从重处分情节。”
      由本案引申开来,有的违纪行为虽然同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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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违法,但违纪和违法类型可能并不一一对应。比如,对于参加迷信活动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属于“违反政治纪律”;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则属于“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对于此类情形,可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因参加迷信活动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为确保党纪处分与政务处分顺畅衔接,避免针对同一行为出现不同评价,可对政务处分决定书中的违法行为类型作出调整,即将参加迷信活动问题在“违反政治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二

是在仅给予党纪处分或者仅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下,则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应规定,分别在“违反政治纪律”或者“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部分予以认定和表述。
      【相关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3年12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18日)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

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8月18日)
      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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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

(2020年6月20日)
      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

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一)贪污贿赂的;
      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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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第136条规定 :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判断违规要素。
      (1)本违纪行为的主体是党员领导干部。 
      (2)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为: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比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利用领导干部影响力谋取私利;充当“掮客”,插手、干预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道德败坏、品行不端,甚至涉黑涉恶等。
  (3)危害客体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义务。
     (4)在危害结果上,强调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处分。
      2.判断有责要素。
      本违纪行为在主观上包括故意或过失,但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

      3.综合判断。
      在进行违规要素、责任要素判断后,对案件进行综合权衡,确保案件处理综合效果。认定不重视家风建设违纪行为,既要主客观相一致,也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领导干部平时对亲属是严格要求、经常提醒还是溺爱过度、约束无方;领导干部与家

属是同居一地、来往密切还是长期分居、无暇顾及,等。上述因素对领导干部主观状况及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都会产生较大影响,需要结合个案具体把握,不搞“客观归错”“一刀切”。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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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一切交给党
——董振堂的故事

      董振堂(1895-1937年),字绍仲,河北邢台人。曾任中国工农红军第五军团副总指挥兼13军军长、红军第五军军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是红军西路军西征河西走廊中牺牲的最高级别将领之一,也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最高级别红军将领之一。
      董振堂曾任国民党中将师长,月饷200多大洋,他反对买地置房产,给家人买的衣料也是布料,却经常送钱接济部下。
      1931年,董振堂被

调到江西“剿共”。“九一八”事变后,他反对蒋介石“攘外必先安内”政策,思想日益倾向革命。同年12月14日,董振堂与赵博生、季振同等率领第26军1.7万余官兵举行宁都起义,宣布加入红军,在中国革命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他在宁都举行起义后,毛泽东同志亲自批准了董振堂的入党申请。入党后,董振堂对第13军政治委员何长工说:“何政委,共产党人不能有私产。我在旧军队中还有一点积蓄,存在军需官那里,把它拿

出来全部分给战士吧!”何长工劝他说:“你辛辛苦苦一辈子的这点积蓄,是不是留下一部分,给你家老人养老?”董振堂坚持说:“那我就全部交党费!”何长工解

释说:“你是个新党员,交党费,党也不会全部要你的。你还是留一部分给老人吧!把三分之二交掉,留三分之一。”
      几次争来劝去后,董振堂同意留下五分之一,大概是300块银元,就这300块银元,董振堂也原封不动地让警卫员高志中保存,他自己一块未动。遇到生病的干部战士,他就让小高拿出一些来,给他们补养身体,一直到长征路上才用完那300块银元。
      这件事,何长工曾向毛泽东作过汇报,毛泽东也说:“不要全交嘛!寄些给家里,留一点自己用。”何长工把毛泽东的话转告董振堂时,董振堂说:“革命了,个人的一切就交给党了,还

董振堂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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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干什么!”
      1936年10月,董振堂率部随红军西路军渡过黄河,西进祁连山,攻占临泽、高台县城。1937年1月中旬,董振堂率高台守城红军3000余人,同国民党军2万余人激战9个昼夜。1月20日,董振堂战至最后一人一弹,壮烈牺牲,时

公司直属第二党总支开展廉政教育
走读活动

为丰富拓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形式,10月12日,公路工程公司直属第二党总支用好项目周边红色文化资源,在南丰县南广苏维埃政府旧址开展“传承苏区好作风 砥砺奋进新篇章”廉政教育走读活动。南丰EPC项目、乐安D标、宜遂P1标项目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近30人参加。

      结合公司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公司纪委认真研究制定了该调查问卷,共设18项问题,涵盖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廉政风险排查、廉政学习教育等方面。

朱昊琪

年42岁。在董振堂的追悼会上,毛泽东深情地说:“路遥知马力,董振堂是坚决革命的同志。”
      2009年9月,董振堂被评为“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他把一切献给党的精神,永为后人所敬仰。
      (来源:勤廉江西)

董振堂事迹陈列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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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人员聚集,这次问卷调查采取网络形式开展。截至目前,共收回有效问卷100余份,实现项目管理人员全覆盖。对于问卷反映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公司纪委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分析,将进一步压实专职纪检员责任,督促各项目对照查摆、举

一反三,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下一步,公司纪委将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效能,督促各项目经理部严格落实制度,做好风险防控,全面提高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质效,不断加固拒腐防变的堤坝。

公司直属二支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清风行”活动

      在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十周年之际,为进一步推动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公路工程公司直属二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十周年“清风行”活动。
      活动当日上午,参加活动人员来到乐安县湖坪村红一方面军大湖坪整编旧址参观学习。旧址建有江西省首家以红军标语为主题的博物馆——乐安红军标语博物馆。馆内陈列了3000多

朱昊琪

条红色标语,其中不乏关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标语。透过这些语言朴实、通俗易懂的标语,大家直观地了解了红军的严明纪律和优良作风。
      活动中,乐安D标项目党员代表、入党积极分子先后分享了廉洁故事及个人心得体会。他们表示,正人先正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从小事做起,就如红军一样,不拿老百姓的一针一线,守好廉洁底线。
       全体人员还就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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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座谈交流。大家纷纷表示,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十周年为契机,加强党性锤炼和政治历练,筑牢防腐拒变的思想防线,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此次廉政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

树牢了廉洁从业的理念。下一步,直属二支部将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参观乐安县湖坪村红一方面军
大湖坪整编旧址

清风明月 “漫”说廉洁

吴航辉、熊玉琪

      清风伴明月,漫画说廉洁。“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弘扬廉洁过节新风尚,持续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江西交工第二分公司纪委特别推出“廉洁中秋”原创系列漫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风清气正过佳节。
      一、这样的“交情”踩底线 

      【廉洁提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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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这样的索要很危险

      【廉洁提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这样的“接风”闯雷区

      【廉洁提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这样的“放松”越红线 
      
      【廉洁提醒】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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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点就是考点,过节必先过关。值此中秋节来临之际,江西交工第二分公司纪委提醒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十条禁令”纪律要求,不越“红线”、

团圆在工地,廉韵度佳节
——龙南桃江互通项目开展“团圆在
地,廉韵度佳节”系列活动

      一轮明月,两字清廉。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增强干部员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龙南桃江互通项目部开展了“团圆在工地,廉韵度佳节”系列活动。

      一、强化警示教育,预防酒驾醉驾
      9月6日,项目部开展了中秋、国庆节前纪律作风暨酒醉驾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传达了《省交投集团纪委关于10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

彭锐

守住“底线”、筑牢“防线”,认真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坚决杜绝“四风”反弹回潮,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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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的要求,观看了《零容忍》《“贪杯”惹的祸》警示教育片。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示警的方式,向项目部全体干部员工敲响警钟,引导大家增强底线思维和法纪观念,清清爽爽过“双节”。 
      二、清廉倡清风,巧手做月饼
      做廉心月饼,度廉洁双节。9月7日,项目部通过制作“廉心”月饼活动,谈家风家训,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员工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活动现场,和面、拌馅、制皮、包馅、压花……员工们围坐一桌,忙得不亦乐乎。经过大家的巧手,一个个月饼压制成

动。活动现场,看着五彩颜料、一片片灯架,大家兴致勃勃地开始了制作。制作过程中,大家相互交流沟通,充分发挥想象力,为象征廉洁的荷花、高雅的梅花

型,随后印上“莲花”“梅花”等图案。“莲”音同“廉”,莲蓉馅的月饼寓意“清正廉洁”,赤豆馅的月饼寓意“赤诚初心”,紫薯、蔓越莓、草莓等制作的冰皮月饼寓意“冰清玉洁”。通过融入“廉洁”、“初心”等元素,让廉洁文化在欢乐的氛围中潜移默化、入脑入心。

巧制廉心月饼

      三、自制廉洁灯,互传“双节”情
      花灯邀明月,一起过“廉”节。项目部开展“中秋做花灯 廉洁迎中秋”活

勾勒轮框、添上色彩。一朵朵高洁花朵贴在灯架上,装上一组闪耀的LED彩灯,精致的灯笼照亮了周围,更寄托了大家的美好愿望。

制作廉洁花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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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樟吉高速改扩建项目A5标开展了系列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把纪律挺在前面,引导干部职工过廉“节”。
    以典型案例亮明纪律红线
      节日前夕,A5标项目经理部召开了中秋节专项警示教育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纪委、省纪委最新典型案例通报,引导项目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会上,大家纷纷表示要自觉把廉洁自律作为工作信条,做分辨利害的“明白

中秋节专项警示教育会议

廉洁文艺作品摘选

把纪律挺在前面 筑牢廉“节”防线

吴航辉

人”、遵章守纪的“规矩人”和敬廉崇洁的“践行人”,以高度自觉的态度把好廉洁自律关。 
      此外,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交投集团下发的严禁酒后驾车违纪违法行为相关文件精神,向酒驾醉驾行为说“不”。

      以“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结合工作实际,该项目部以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为切入点,组织项目全体职工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微电影《另一种选择》,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案释纪,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始终做到警钟长鸣,牢固守住廉洁底线。
      

      以文艺创作弘扬清风正气
      该经理部向全体职工征集廉洁文艺作品,鼓励大家通过绘画与书法等形式弘扬廉洁之风。征集到《廉以立身 俭以养德》《青荷白莲》《中秋佳节 赏月见廉》等优秀作品。引导干部职工通过创作欣赏廉洁作品,把廉洁意识和廉洁文化深植思想深处,持续弘扬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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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警示教育 杜绝酒驾醉驾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督促项目广大党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

      会后,项目员工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共计24份。下一步,项目纪检将持续深入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优化项目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朱昊琪

      交投集团党委下发的《关于严禁酒后驾车违纪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项目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严于律已,筑牢思想防线,严守安全底线,禁踩法律红线,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为的发生。日前,南丰EPC项目经理部召开杜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议,打好节前“预防针”。 

杜绝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会议

编委:江西省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委

联系电话:0791-88857072

邮编:3300000

地址:南昌市高新大道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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