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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202312

其他分类其他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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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分享会

2023年12月●元旦特别期刊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

财务部税务管理中心主办
责任编辑:李竑

忠诚有戒       担当有责              执行有力                     业绩至上

卷首语

元●旦

财务沙龙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贸易规范

国资委:贸易业务十不准                                                进口财务管理中心     杨旭

新时代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现状观察                                     资金管理中心     李彤

金融世界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税政热点

论文精选

国有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内部控制研究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钱珂睿

CONTENTS
目录

五云佳气
应昌辰
凤历新颁
又一春

元•旦

侧耳倾听,
新年的脚步声近了。
翘首东望,
时光隧道姗姗走来,
让我们轻轻向它招手:
元旦,你好!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
岁月如新,愿美好常在。

又是一年岁暮时,又是一年岁初始。
回首2023,我们因执着而收获,因努力而成功,
展望2024,我们必将全力以赴,向美而行!

企业编制2023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
一、关于存货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货售价发生波动的,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则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予以考虑,否则,不应予以考虑。例如,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大宗商品,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市场价格波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应予以考虑。  
二、关于投资性房地产   
1.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特征、范围和确认条件等,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2.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三、关于固定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资产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企业不得将应确认为固定资产的资产确认为其他资产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关于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等相关规定,合理划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无形资产准则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以前期间已经按照无形资产准则等规定费用化计入损益的研究开发支出不得在后续期间重新资本化。   
五、关于资产减值   
关于减值的判断和计量。企业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合理确定关键参数,估计可收回金额,充分、及时计提减值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判断资产减值迹象或认定减值金额时,应以相关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状况为基础,以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且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为依据,而不应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影响。例如,对于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被投资方股价出现明显下跌且远低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表明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

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年报工作
数据管理中心    沈庆芳

减值迹象,投资方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估计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六、关于收入  
       关于时段法和时点法。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控制权的时点确认。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业绩。例如,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业务在我国法律法规环境下通常不符合时段法收入确认条件,应当按照时点法(通常为交付商品房时)确认收入。   
       七、关于政府补助。  
       1.关于政府补助的判断。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对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所归属的类型作出判断,区分收入、政府补助和政府的资本性投入等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不符合无偿性的,不属于政府补助。对于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特征的,正确区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计量、列示与披露。   
       2.关于政府补助的分类。对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确实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3.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对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进行恰当判断,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不得不经判断随意将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应当根据政府补助准则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且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的,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一、不准开展背离主业的贸易业务。本通知规范的贸易业务指为赚取购销差价从事的“两头在外”(原始采购端、最终销售端均在中央企业集团外)的商品买卖活动,不包括围绕生产开展的采购、销售以及子企业之间的内部贸易业务。国务院国资委核定集团主业范围不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围绕服务主业开展贸易业务,原则上不得开展与主业无关的贸易业务,关系国家能源、资源、粮食、国防、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以及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特定贸易业务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可保留。主业范围包括贸易的中央企业应规范开展贸易业务,不得单纯为做大规模开展贸易业务。
二、不准参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间开展的无商业目的的贸易业务。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上下游为同一企业;上下游为母子公司或由相同的实际控制人控制;上下游企业交叉持股;上下游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同;上下游企业注册地址、实际办公地址、业务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上下游企业一方为另一方贸易合同履约提供担保;上下游企业存在长期业务关系,一方为另一方的重要供应商或特约经销商其他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存在特定利益关系的情形等。如开展的贸易业务具有上述特征,要严格核实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三、不准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不得以完成考核目标、维持信用评级、获取外部融资、实现资金套利等为目的,在贸易业务中人为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环节,如在上下游企业均为集团子企业的情况下人为引入外部企业参与集团内部贸易业务,或通过伪造上下游交易对手信息以及运输、仓储、收发货等单据虚构贸易业务交易背景,为外部企业提供赚取通道费或资金占用费的便利。
四、不准开展任何形式的融资性贸易。融资性贸易合同条款通常存在垫资、融资、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借款合同常见表述,本质是无商业实质、以贸易业务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通道,极易滋生腐败。融资性贸易资金方缺乏对货权的实际掌控,缺少对货物市场波动的关注,存在巨大资金风险,必须严格禁止。
五、不准开展对交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空转、走单等贸易的典型特征是缺少对交易标的(含担保物,下同)的控制权,主要有以下情形:交易标的控制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未发生变更;交易前交易标的已由上游交易对手全部直接转移给下游交易对手占有;交易中中央企业对交易标的无实质控制,下游交易对手无需通过中央企业即可从上游交易对手直接获取交易标的;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仍然被上游交易对手或与其存在特定关系的企业占有并控制。
六、不准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循环贸易是通过相同企业或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内容相同的多份买卖合同,形成一个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虽具有真实货物支撑,但货物仅在固定的若干家企业内部循环,达到做大规模的目的,相应货物流转并未创造价值。在流转过程中为达到体现利润的目的,每一次流转都可能确认业务毛利,虽然有账面利润但实际形成了潜亏,完全脱离了商业实质,必须严格禁止。
七、不准开展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不得开展货物流、票据流和资金流“三流”不齐备的贸易业务。不得开展无法有效判断交易标的真实性的贸易业务,如不参与货物收、发环节,无法提供运输、仓储等物流环节单据、验收或贸易环节中其他的外部单据,仅能提供与上下游企业之间自制的发货单或收货单;不关注货物存储状态,长期不进行实地盘点、对账,仅以存储场地提供的库存证明作为货物存在依据。如开展上下游合同条款高度一致、签订日期相同或相近且差价率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异常贸易业务,要严格核实商业实质,对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坚决禁止,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国资委:贸易业务十不准
进口财务管理中心   杨旭

八、不准开展风险较高的非标仓单交易。仓单具备金融产品的属性,分为标准仓单和非标仓单。标准仓单交易要参照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管理,强化业务审批和准入审查,严格控制规模,严控恶意炒作和投机行为。非标仓单交易虽“三流”齐备,但企业实际上并不能真正掌握货权,存在较高风险,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开展非标仓单交易,确有特殊理由的要报集团审批。
九、不准违反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代理贸易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关于代理交易的收入确认把握不到位,全额确认代理贸易业务收入,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综合考虑与代理贸易业务相关的风险转移、价格确定等事实和情况,以及委托加工业务中原材料核算情况,按照谨慎原则以净额法确认代理贸易或委托加工业务收入,防止虚假做大规模。
十、不准在内控机制缺乏的情况下开展贸易业务。开展贸易业务的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贸易业务内控体系,明确集团分管贸易业务的负责人和部门,严格控制贸易子企业数量,对相同或相似的贸易业务进行优化整合。贸易业务范围及贸易子企业名单需由集团审批。中央企业不得对子企业考核收入类规模指标(战略性新兴产业除外)。开展贸易业务的子企业要制定贸易业务内控实施细则,设立贸易内控专门岗位,严格业务审批程序,优化固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关键环节内部管控措施,压实内控工作责任。未在本通知禁止范围内但确无商业实质的其他贸易情形也按虚假贸易业务进行管控。具有本通知禁止的有关情形但确有真实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要严格审核商业实质并报集团审批后开展国际贸易业务的商业实质遵循国际惯例判定。要在司库等信息系统中开发应用贸易业务风险管理功能模块,用信息技术手段防控各类虚假贸易业务。

一、新时代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及功能
(一)概念
国际金融市场的创立是在实现生产国际化的前提下,随着国际贸易、国际信贷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是经济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构成元素,并且会给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容忽视的影响。
(二)功能
1.确保国际融资渠道顺畅
从市场的普通功能来看,国际金融市场能够为促进国际金融渠道的顺畅与稳定等发挥积极作用,不但能够为一些工业国家的繁荣发展提供支撑力量,而且也能够为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繁荣与进步提供一定支持。
2.促进生产与资本的国际化国际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能够为国际项目投资、国际贸易发展等提供更多的机遇与帮助,由此为实现生产与资本国际化带来支撑。
二、新时代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的特征及风险
(一)特征
1.市场供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文化促使汇率双向波动更突出
在2023年1月开始,人民币经历了一个连续性的贬值过程,这是国际社会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一个结果,但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委会负责人最近的发言内容来看,维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范围内是一个主流趋势,也是近期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中央银行行长曾指出:在今后一段时间的发展中,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必然会受到市场供求与国际金融市场等因素变化的影响,其中双向波动是一个不可阻挡的发展态势。按照汇率机制的相关要求,中央银行以市场供求为前提,借鉴一揽子货币、浮动汇率等管理制度带来的实践经验,在现今及未来一段时间内,都需要探寻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汇率制度。
2.美国国债收益率不断提升
目前,美国国债收益率不断上升逐渐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现阶段,美国十年期国债、三十年国债与2020年同时期的低位水平相比都出现了非常明显的突破性变化,这也是造成美股大涨的一个关键原因,并且,这也属于美元汇率和利率调整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从发展趋势上来看,美国国债收益率上升不但给中短期国债的销售等带来一定的利好,而且对未来对美元基准利率的扶持发挥着一定的积极作用。现今,美元货币在世界范围内的霸权地位依旧存在,不过美元利率属于美元概念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短板。此外,美国国债收益率的提高,会造成国际商品价格上涨、通货膨胀预警增强、美元基准利率上升等问题,从而满足美元长期战略规划的实施要求,这对于美元工具发挥市场协调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3.国际黄金价格逐步升值
目前,黄金价格逐步升值,截至目前已突破2052美元/盎司,这代表黄金上涨的周期规律并未发生变化。首先,黄金大涨与美元反弹有密切的相关性;其次,黄金价格上涨是现阶段一个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不过,整体来看,国际黄金依旧是一个用来避险的重要工具,同时它也具备较强的抗通货膨胀能力,黄金价格上涨的态势并未终结,所以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上涨动力依旧存在。
4.大宗商品价格走势两极分化严重
在2021年5月之后,全球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明显的上涨趋势。现今,大部分商品价格都远远超过疫情前的市场水平。此次大宗商品上涨的形成原因是非常复杂的。首先,从金融属性层面进行分析,疫情之后国际经济货币政策相对宽松,美日欧增速同期相比提升20%,这必然会导致商品价格的明显大涨。其次,因为大宗商品是通过美元进行计价,在

新时代背景下国际金融市场现状观察
资金管理中心   李彤

疫情防控期间美元指数不断走弱下滑,则会导致大宗商品价格提升。再次,从商品属性层面进行分析,疫情后全球经济复苏的需求愈发强烈,必然会刺激大宗商品的市场需求量大大提升。其中,原油、铜等价格上涨,也会导致其库存量的不断缩减,由此证实了商品周期性供需矛盾造成价格上涨的一个市场发展规律。最后,国际经济结构转型等也推动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现阶段,由于国际环保主义盛行,一些重要经济体逐渐引入大规模的新型建设基础,并实施了一系列施工建设计划,这必然会大大提升市场对铜等金属商品的需求量,导致其市场价格不断提升。
       (二)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存在的风险是非常复杂的,一般与国际金融投资者的主观预期、金融投资成本、投资者投资动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场环境等有很大的相关性。以上因素的不稳定必然会引起国际金融市场波动,造成国际金融资本流动失衡、无规律。通常来说,国际金融市场的各项活动都由外汇交易商、金融投资者等发挥主体作用。进行套期保值的前提是必须对汇率、利率的预期变化进行分析。外汇交易商在外汇买卖的过程中做出的任何一项决策都与其对汇率的预期判断有很大的相关性。但是汇率预期与相关的政治环境、市场经济等因素有关。所以,各大外汇交易商、投资者等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汇率或利率等的预期其实是一个持续性博弈的过程,如果其在汇率或利率的预期分析过程中的结果不同,必然会造成国际资本流动出现明显的波动性。从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内容来看,预期均衡的概念是指科学、规范、合理地预测与分析,也就是说对目前能够得到的和不稳定的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预测与评估。只要每一位市场参与者都能够按照自己当前所拥有的和未来发展趋势等相关的信息进行预测、评估等,那么最后的预测结果必然是和市场发展趋势相吻合的,这就是所谓的预期均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 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 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 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29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税务管理中心    李竑

一、S企业内部控制现状
S企业作为一家国有企业,是X集团下的核心企业之一,下属5家专业子公司,现拥有员工600余名,其经营范围包括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以及各类大型工程和项目的总承包业务。S企业作为典型国有外贸企业,其出口经营模式、内部控制模式在国有外贸企业中均具有代表性,故本文选择以S公司为例,进行国有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内部控制研究。
目前,S公司的出口业务以“以销定购”为主要模式,即S公司先与外商达成销售订单,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制订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并追踪生产、入库、出运,最终把采购的合格产品销售给客户。在内部控制方面,S企业发展出更适合国有外贸企业的特色体系:坚持将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作为最终导向,将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作为第一要义;以合规经营为基本要求,确保业务全流程依法合规;以风险管控为实施抓手,力争降低贸易各环节风险;通过信息化系统全面整合企业内部资源,将各部门职责作用最大化,既细化分工,又协同合作。S企业现已形成了以ERP系统为基础,各部门通力协作,自业务起始至业务终结各环节、全流程打通的内控体系。下文将以内部控制五要素为基础,梳理S企业出口业务内部控制现状。
(一)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S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公司法》标准以及企业章程设立公司组织架构,依照科学、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原则设立各个部门,各部门之间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协作。
作为国有企业,S企业党委在企业中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在职能部门设置方面:S企业设置审计法务部,由该部门承担内部审计责任,对公司业务起监督作用;设置风控合规部,联合其他职能部门与业务公司对于风险控制与业务合规进行管理,定期组织重大业务检查活动;财务部另下设数据管理中心、税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进口核算中心与出口核算中心,细分各项职责,实现专精化财务管理;各业务公司另下设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商务部门及其他根据业务公司特色所需专项部门,对采购、销售、合同管理等事宜进行专项管理。
2、企业文化
S企业企业文化以“忠诚”“担当”“执行”为关键词,以精神文化建设为根基,强化员工对公司负责、对业务负责、对流程负责的管控意识。在文化建设的同时,以制度建设为内控保障,针对出口业务相关流程出台相应内控制度,并由各制度责任部门及时组织人员培训,确保业务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同步知晓企业内部最新管控要求并落实于各环节工作之中。
作为国有企业,S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党委组织将政治思想工作与日常经营相结合,注重长期效应,引领S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党委和工会定期组织团体活动,促进员工间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企业氛围。
(二)风险评估
S企业出口业务以“以销定购”为主要模式,销售合同签订、货物采购、货物出运、出口退税等各环节皆有风险点需要进行识别应对。
1、不可抗力风险
出口贸易活动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政策的影响,国际政策风险贯穿出口业务始终。进口国基于征倾销税及技术壁垒等方式,对本国产业进行保护,使出口贸易企业处于不利情形。另外,自然灾害、国际战争与政治形势等不可控的外部风险因素也会带来经营风险,如COVID-19新冠肺炎、2022年俄乌冲突均对S企业出口业务的进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国有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内部控制研究
——以S公司为例
出口财务管理中心    钱珂睿

2、外商风险
S企业现有出口业务多以“以销定购”的模式开展,若外商于S企业已向下游采购后取消订单,或在出运之后拒收货物,该类外商信用风险会引起S企业收汇风险。若在合作过程中,国外客户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支付货款,外商经营风险也会引发S企业的收汇风险。应收外汇货款是S企业出口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无法正常收汇将影响S企业的出口营业收入,不利于S企业的经营发展。
3、供应商风险
在获取外商订单之后,S企业根据国外客户的要求进行货物采购。供应商能否履行合同条约,直接关系到S企业能否保时、保质、保量地向上游客户出运货物。若供应商供货不及时、质量不过关、数量不足额,S企业作为中间贸易企业也需向外商承担相关货物责任。短期来看,这直接关系S企业能否顺利收汇,影响S企业收入与资金流通;长期来看,货物交付问题关系着S企业的信誉,与后续客户的长久维护持续相关。
4、货物运输风险
相较于其他贸易模式,出口贸易跨国运输周期更长,期间需多次中转,丢件、货损可能性更大。装船出运时,需警惕装船人员夹带打包风险;运输期间,受气候、国际政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需防范由于运输时间延长而导致的货物延迟交付;到港卸货时,应警惕由于暴力分拣、清点不明而导致的货物损失。若出口产品中存在运输敏感商品,则另需提前告知货代公司,并主动办理相关手续。
5、出口退税风险
出口退税政策往往随我国对外贸易形势而变,S企业实时关心出口退税政策变化,确保自身满足退税条件以防政策性出口退税风险。出口退税流程中对于单据质量要求严格,采购发票需与出口报关单所示的品名、单位与数量完全一致,若二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则会导致出口退税无法顺利进行,提高出口业务成本。
6、资金风险
S企业的正常运行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作为支持。除上述收汇风险以外,汇率波动风险、垫款风险皆会引起S企业的资金风险。S企业目前大部分出口业务以外币与外商进行结算,若人民币兑外币汇率不断上升,出口成本便回不断提高,资金需求也愈发增大。此外,S企业存在未收外商来款便需向下游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垫款风险,由此引起S企业资金紧张。
(三)控制活动
1、事前控制
①外商管理
外商信用是否良好直接关系到S企业能否顺利收回货款,S企业通过中信保平台调查外商资信,结合以往与该客户的合作情况与在手业务执行情况对国外客户进行评审。针对出口贸易的特殊性,S企业在外商评审时关注外商所在地是否涉及敏感国别、敏感实体制裁,拟向该客户出运商品是否涉及敏感商品等事项。
②供应商管理
S企业为加强资信管理,实现分级管理和动态评估,提升业务风险防范水平,对出口业务国内供应商进行客商评审。通过客户走访实地考察与各方信息收集,在了解国内供应商资金规模的基础之上,参考系统预警信息、历史合作数据、在手业务执行情况等各层面对国内供应商进行评级指标分类。
国内供应商评审流程分为一般评审和简易评审。对于出口风控业务及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业务,适用一般评审流程。除此之外的,均适用于简易流程评审。并定期对简易流程客商评审结果进行抽查,在保障评审质量的同时精简流程,提升业务效率。

③出口投保
中国信保是我国唯一承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为政策性促进出口的金融手段,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帮助外贸企业规避收汇风险。S企业对出口业务进行投保,由业务综合管理部作为扎口部门进行管理。以各外商为单位申请出口信用保险限额,在投保限额之内进行出运。
除出口信用保险之外,S企业还为出口业务投保出口货物运输保险,以此规避货物在跨国运输期间货物丢失、破损而导致的损失。
④预算管理
S企业对于每笔出口业务,均要求业务部门预先填写盈亏测算表,列明各项预计收支明细,通过预期损益判断业务开展的可行性。在后续的付款审批、业务结算流程中,由财务部门将实际发生事项与预算进行对比,及时对业务部门进行提示。
业务盈亏测算使S企业各项出口业务处于预算管理的监管范围内,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在后续流程中形成实时性监管,一旦发生财务风险,能够做到在前期控制风险,确保出口业务的稳步发展。 
2、事中控制
①资金管理
S企业严格把控出口业务的资金占用状况,将在途退税情况与信保可赔付额度等出口业务特有情形纳入考量范围。以业务组为管理单位,每年度依据上年度业务经营情况及本年度预计经营情况,授予各业务组可用资金额度,在资金额度之内开展业务。
在以营业利润考核各业务组绩效时,S企业从中扣除由于业务垫款而产生的利息,并相对地向资金情况良好的业务组进行存款利息补贴,以此激励业务部门保持良好的资金流通情况,加快资金周转,支持出口业务的正常运转。 
此外,S企业财务部下专设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维护日常资金的运转与资金安全,通过银行了解外汇汇率的最新走势并同步向业务部门更新,联合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相关金融业务降低外汇风险损失。
②预付账款管理
对于采取预付款模式的国内供应商,S企业对于预付账款进行账龄管理。对于账龄超过半年的预付款项或大额预付款,规定以每半年为周期,与国内供应商进行账务核对。若存在延迟交货或无法交货的风险,财务人员应及时推送业务人员,并联系审计法律部等职能部门进行风险应对。
③应收外汇预警
应收外汇作为出口业务的主要收入,若未能收汇则极易导致出口企业发生坏账损失。一方面,外商自身信用风险如:经营状况不佳、现金流恶化、退货拒收风险等会引起应收外汇风险。另一方面,进口国的反倾销政策、国际战争、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也会带来应收外汇风险。
S企业以ERP系统为基础,搭建应收外汇预警系统,自动识别逾期未收外汇,通过风险金额判断风险级别,并由财务部进行预警推送,实现“推送——反馈——跟踪——消除”的预警闭环。
④出口退税管理
出口退税作为出口企业资金组成的重要部分,是出口贸易流程的重要一环。业务部门在报关时,应事先确认商品报关编码能否正常退税,并在取得采购发票时,自查采购发票与报关单是否保持商品名称、数量、单位一致。

业务部门需及时将出口货物报关单、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出口货物外销发票等退税单据提交至出口核算中心,经由出口核算员勾选认证、配单后提交至税务管理中心进行申报退税。S企业财务部下专设税务管理中心,由退税专员专管出口退税事务,实现出口退税的专业化管理。对内,退税专员需及时与业务公司与其他职能部门更新最新退税政策与税务机关要求;对外,退税专员需积极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合理安排退税筹划。
若业务部门在出运180日后未将退税所需相关单据提交至财务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出口核算员需在ERP系统中进行出口退税风险推送,及时提示业务相关风险。
3、事后控制
①保险赔付
若有拖欠风险、拒收风险、政治风险、货损风险实际发生,由业务部门在风险事项发生10天内向保险公司进行可损申报,并与业务综合管理部共同跟进后续索赔、理赔与追偿等事宜。通过出口投保,S企业能够在风险发生之后及时止损,将已发生的损失降到最低。
②反馈优化
对于已发生的风险事项,除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止损之外,S企业重视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与流程优化,以此规避未来同类风险事项的再次发生。若有外商信用风险、国内供应商信用风险发生,S企业将及时更新客商池情况,将所涉及客户最新评级与预警共享至下属各业务公司。
(四)信息与沟通
现如今,S企业已建立了全流程相通、各环节相连的ERP系统,业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之间可通过ERP系统进行信息的交流互通。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了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各项风险相关数据的整合更加便利,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风险评价模型,及时识别出贸易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因素,并推送至相关人员进行提示。事后整合相关数据留存,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数据库,形成信息共享模式,为后续风险管控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参考,提高风险管控效率。
在线上信息系统构建的同时,S企业保有传统线下交流模式,在客商评审、付款审批、单据结算等各出口业务流程环节仍保有纸质文件资料的信息传递模式。线上、线下双模式的信息沟通具有一致性与互补性。
(五)内部监督
内部监督主要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两个方面。日常监督的重点是对企业的一般性检查,专项监督则是企业针对专项事件监督所启用的程序以及方法。S企业对暂无风险的业务采取抽选模式进行检查,通过抽查模式提高监督效率;对于风险管控业务,以每半年为周期,在风控合规部牵头下,联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重大业务检查,实时反馈业务流程施行质量,以督促后续业务高质量发展。
二、S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不足
(一)内控观念尚有浅薄,仍需文化建设
S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相关人员的风险意识与业务水平存在良莠不齐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各项内控制度的建设与信息化系统的完善,虽对企业内部控制认识有所提升,能够根据管理要求执行相关业务流程,但也导致业务人员对于内部控制的认识停留在制度建设方面,风险意识尚且浅薄。
一方面,在内外环境不断变化之下,对于以往未见风险的识别存在时效延后,对于风险识别的敏感性较低,往往在风险发生之后才进行控制应对;另一方面,部分人员对于流程规范化行为缺乏认同感,抱有固有业务模式的惯性思维,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停留在“被

要求做”的层面,主动管理意识不足。
       (二)预警机制存在延时,部分环节缺失
       目前,S企业对于出口业务的风险预警多以应收外汇预警与出口退税预警为主。其中,应收外汇的风险预警识别节点于预计收汇到期日后,出口退税预警风险识别节点于货物出运180日后,二者皆存在一定延时性。S企业现有风险预警系统对风险的识别判定仍以某固定到期日为主,这就导致了在系统推送风险之时,该风险往往已经存在,缺少事前预警。
       此外,针对出口业务中其余风险的预警机制系统尚不完善,例如:出口业务中由于周期较长,合同签订日、出运日与收汇日之间存在时间差,期间汇率波动所导致的汇率风险,目前尚未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风险管控。出口业务流程环节中仍有风险识别与应对系统有待开发。
       (三)预算管理未达效期,尚未形成闭环
       S企业业务部门侧重业务经营,对预算管理重视程度不足,缺乏良好的全面预算管理环境。目前,对于出口业务开展前的盈亏测算由业务部门自行组织,其他职能部门尚未参与事前管理。这对业务人员的预算观念与预算水平有着较高的要求。
       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缺乏考核与反馈机制,对于业务实际执行过程中所存在的成本预估缺失、实际成本超出预期、收汇汇率波动等各项与预算不符情况,虽已于ERP系统中建立实时对比与跟踪,但在事后缺少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且目前对于业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结构构成中缺少对于预算执行情况的考核,无法实质性对业务人员产生激励作用。预算与实际执行对比最终结果多在已完结之后才能最终敲定,S企业对于已完结业务的反馈机制尚未完善,对于预算差异问题缺少事后评价与分析,导致预算管理中所发现的问题难以反哺事前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闭环管理系统。
       三、对S企业内部控制的展望与优化建议
       (一)加强观念建设,优化内部环境
       作为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良好的内部环境是风险控制扎根发展的土壤。一方面,S企业应不断加强企业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持续组织相关制度与流程培训,努力使内部控制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除理论培训以外,在日常工作中需进一步强化业务流程控制力度,尽力消除固有业务处理模式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实践中的主动管理行为倒逼员工风险意识的增强。通过加强业务绩效考核中风控合规方面的占比,激励员工提高对于内部控制的重视。努力使内部控制意识不再仅仅是落在纸面的制度建设,不再是被要求的流程过场,而是真正深入人心、融入日常、渗入工作方方面面的风险管控意识。
       (二)开发ERP功能,完善预警系统
       对于现有应收外汇账款预警存在的滞后提醒现象,S企业应进一步完善风险指标体系。目前应收外汇预警以应收外汇账款账龄作为风险识别指标,具有单一性,但对外商信用风险、国际形势变化所带来的政治风险等尚不敏感。S企业应多元化选取风险识别指标,将外商经营状况变动、出运国别纳入风险评定维度之中。通过信息化系统,联动信保方所传递的外商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及时推送风险提示;若国际形势有所变动,出现国际战争、贸易壁垒等外部状况所带来的风险,预警系统应筛选所涉出运国别,进行风险提示推送。
       S企业通常以外汇兑人民币即期市场汇率与外商报价、洽谈并签订外销合同,而收汇多以TT电汇方式结算,而合同签订与收到来款期间的汇率变动风险直接影响着企业收取外汇后折算人民币金额,最终影响企业利润。
       S企业应进一步完善预警系统中对于汇率风险的识别判定,在出口外销合同签订时,业务部门便应在信息化系统中录入销售合同相关信息,除外商、标的物、价格条款等必要信息以外,还需录入收汇日期与预计收汇汇率,ERP系统自动提取当日中国银行开市后首个

牌价作为即期汇率,二者进行对比。若合同业务周期较长,汇率波动难以把控;或即期汇率与预计收汇汇率差异较大,此时便应进行风险提示,是否需要通过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来对冲汇率风险,或能否与外商协商更改收汇方式,通过信用证或福费廷方式收汇以规避汇率风险,并加快资金周转。若临近预计收汇日期,而外币兑人民币市场汇率持续走低,此时应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在后续业务活动中是否需要在合同中共同约定汇率调价机制。
       除风险识别指标多元化以外,S企业还应关注风险预警的多向化。S企业现有预警模式以各职能部门作为预警推送的发起方,除逾期可由ERP系统自动识别以外,后台职能部门对于信息的获取多半依赖于业务部门的传递,消息获取的滞后性从而引起风险预警的滞后性。一线业务部门往往是消息获取的最前端来源,若在业务部门感知风险事项的第一时间,如:前往供应商工厂建工发现可能有迟交货风险、与外商联系沟通不畅、货代公司告知货物破损等前置性消息时,直接由业务部门作为预警推送的发起方,将风险信息传递至各职能部门及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反馈建议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力争在风险事项实际发生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从单向化的预警流程转向多向化的预警流程,有利于真正实现预警的“预备”作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之中。
       (三)部门分工协作,实现闭环管理
       S企业应加强对于盈亏测算管理工作的重视,对于业务部门,应强调前馈控制的重要性,对单笔出口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全面、合理的测算,列明可能发生的收入、成本及各项费用。并将业务实际执行结果与测算结果进行考核,使盈亏测算流程得到有效的约束管理。通过结果考核促使业务部门提高测算准确性,减少收入多估、成本少估、费用遗漏等易隐匿风险事项的情况,提示测算效力。
       对于各职能部门,应加强信息化流程沟通,通力协作,对业务实际执行流程中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偏差较大的环节,应及时分析问题所在,判断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提出可行应对建议,并将以上信息同步推送至业务部门及管理层进行提示与再次审批,后续进行持续跟踪,通过了解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隐患问题规避未来类似事件的产生。
       职能部门对于盈亏测算管理的参与需要信息化系统的进一步支持,需在S企业现有盈亏测算实时动态对比模式之上,添加反馈与跟踪功能。并通过系统留存各类型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比率与利润率,在累计至足够多的有效参考数据后形成业务数据库,进一步实现在前馈测算环节可根据业务所填写的盈亏测算与以往数据相对比,对收支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事项所导致的风险进行预警,以此真正实现预算管理的闭环模式。
       除此以外,各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对于风险事项的分析与报告有助于S企业做出下一步决策,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对于日常事项,S企业财务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以每月为周期向业务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分析形成原因并及时更新应对措施,并撰写月度分析上报管理层。对于重大事项,S企业应联合业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及时对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归纳现有流程的缺失不足,提出可行的优化措施,形成正式的专项书面报告提交S企业管理层。通过进一步修订公司制度,开发ERP系统潜在功能,优化出口业务流程,自上而下推行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循环往复推进S企业的长久健康发展。
       S企业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兼有企业的盈利目标与产权的排他性,出口业务作为S企业的主营业务之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有利于S企业出口业务的健康发展。S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建设,加强全体人员内控意识,打牢内控根基;积极识别出口业务环节中的各项风险,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有效的控制活动;深度挖掘开发ERP系统功能,加强系统性信息沟通,实现风险控制流程闭环管理。在业务部门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之下,方能在国际贸易的变局中保障可持续的高质量经营发展。

中国元旦历来指的是农(夏、阴)历正月初一。“元旦”的“元”,指开始,是第一的意思,凡数之始称为“元”;“旦”,象形字,上面的“日”代表太阳,下面的“一”代表地平线。“旦”即太阳从地平线上冉冉升起,象征一日的开始。人们把“元”和“旦”两个字结合起来,就引申为新年开始的第一天。元旦又称“三元”,即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
在汉语各地语言中有不同叫法,有叫“大年初一”的,有叫“大天初一”的,有叫“年初一”的,一般又叫“正月初一”。在中国,元旦已列入了法定假日。由于世界各国所处的经度位置不同,各国的时间也不同,因此,“元旦”的日期也有不同。中国是世界上第12个开始新年的国家。元旦,据说起于三皇五帝之一的颛顼,距今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
中国元旦历来指的是夏历(农历、阴历)正月初一。正月初一的计算方法,在汉武帝时期以前也是很不统一的。因此,历代的元旦月、日也并不一致。夏朝的夏历以孟喜月(元月)为正月,商朝的殷历以腊月(十二月)为正月,周朝的周历以冬月(十一月)为正月。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以阳春月(十月)为正月,即十月初一为元旦。
从汉武帝起,规定孟喜月(元月)为正月,把孟喜月的第一天(夏历的正月初一)称为元旦,一直沿用到清朝末年。
1912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责成内务部编印新历书。随后又规定阳历(公历)1月1日为“新年”,但不叫“元旦”。这一年孙中山让出最高权力,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刚开始,袁世凯还表示遵循孙中山的一切政令,包括继续推行新历。于是,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农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当时,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民国政府的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考虑到其他少数民族的习惯问题,只批准“元旦为春节”。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被官方正式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这一天。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即是我们所说的阳历,为了区别农历和阳历两个新年,又鉴于农历二十四节气中的“立春”恰在农历新年的前后,因此便把农历正月初一改称为“春节”,阳历一月一日定为“元旦”,至此,元旦成为全国人民的欢乐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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