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监管直通车
上交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2022年 第五期
目录
案例警示录
A公司:保荐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B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
C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授权额度
监管FAQ
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处理
关于窗口期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
公司实控人/董监高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数说科创板
行业概览 市值分布募集资金 自律监管半年报业绩
创新制度一点通
可转债发行与操作流程
做市商制度
科技创新债券
资讯服务站
公司风采 新规速递
调研走访 市场看点
国际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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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数说科创板
截至2022年8月底,科创板459家公司合计总市值达6.03万亿元,平均市值为131.36 亿元,市值中位数61.88亿元。科创板153家公司市值超过百亿,其中11家公司市值超过500亿元,7家公司市值超过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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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行业概览
2022年7-8月,科创板新上市28家公司。截至8月底,科创板共有459家上市公司。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行业分别有162家、101家、98家、41家、24家及33家公司。
市值分布
截至2022年8月底,科创板459家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6,869.53亿元,平均值为15.00亿元,中位值为8.92亿元。其中,超七成公司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超四成公司超过10亿元,16家公司超过50亿元,中芯国际、百济神州分别募资532.30亿元和221.60亿元。同时, 中微公司等56家公司再融资注册生效,合计注册生效募集资金967.67亿元。
2022
科创板再融资募资分布情况
3
科创板首发募资分布情况
募集资金
2022年7-8月,科创板发出监管工作函件17份,开市至今年8月底,合计发出298份。函件事项涵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投资收购、股东增减持、短线交易、募集资金使用、股价异常波动、媒体传闻以及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等事项,其中涉及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函件占三成。
2022年7-8月,科创板共作出2单公开谴责、2单通报批评和19单监管警示。开市至今年8月底,科创板共做出2单公开谴责、16单通报批评、29单监管警示和69单口头警示,处分对象涉及公司54家次、股东36家/人次,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104人次,保荐代表人14人次。近期违规事项主要包括定期报告差错、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违规减持等事项。
监管函件
纪律处分及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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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自律监管
截至2022年8月31日,科创板全部459家公司通过半年度报告、上市公告书等形式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主要经营业绩信息。
作为科技创新的“排头兵”,上半年,科创板公司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借助创新制度加快发展。战疫情、谋创新、稳链条、增后劲,科创板公司依托科技创新展现出稳健发展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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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2年半年度业绩
2022年半年度业绩
2022年上半年,科创板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等外部挑战,坚持创新,加快发展,整体业绩实现较快增长。科创板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5,195.01亿元,同比增长33%;实现归母净利润585.58亿元,同比增长20%;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502.33亿元、同比增长29%。
科创板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实现了较快增长,呈现出较强的发展韧性与活力。超七成公司营收增长,85家公司营收增长50%以上,31家公司营收翻番,两成公司营收超过10亿元;超五成公司归母净利润实现增长,107家公司净利润增长50%以上,超一成公司净利润增幅超过100%,最高达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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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2年半年度业绩
科创50指数成份公司持续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上半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652.47亿元,同比增长45%;实现归母净利润331.42亿元,同比增长37%。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占板块整体的51%和57%,市场“中坚”力量凸显,成为板块稳增长的“压舱石”。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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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录
A公司:保荐机构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
【违规事实】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保荐代表人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委托理财变更情况,相关核查意见发表不准确、不完整,与事实情况不符。同时,保荐代表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有效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其出具的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不准确。
【案例分析】
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勤勉尽责情况将影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保荐代表人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处理结果】
对保荐代表人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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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2022
“
”
【违规事实】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6月29日离任,不再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8月1日,该离任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份30,000股。本次交易前,其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1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
【案例分析】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4.5条等规定,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案中,作为公司离职核心技术人员,其在离职后6个月内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违反了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首发前股份的规定,且减持金额较大。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处理结果】
对该原核心技术人员予以监管警示。
B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违规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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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C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出授权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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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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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事实】
前期,公司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经公司自查发现,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部分时段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最大余额为10亿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2亿元。8月22日,公司公告称,对公司超额使用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并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追加2亿元至不超过10亿元。
【案例分析】
本案中,C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前期董事会授权额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八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9.3.3条等相关规定。因此,上市公司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需要注意购买金额和理财期限(包括到期日)都要在经审议的范围内,避免上市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超额、超时。
【处理结果】
对公司、公司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2022
监管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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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问:科创板上市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券商收益凭证等各类理财产品,应当如何在财务报告中列报?
答:针对不同类别的理财产品,科创板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相关准则指南的要求,根据理财产品的合同条款,准确识别产品的现金流量特征,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类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明显无法通过SPPI测试的理财产品,不宜列报为货币资金,产品产生的相关收益也不适合作为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
理财产品的会计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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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1
2022
问:什么是窗口期?
答:窗口期是指股票交易的敏感期,通常是在上市公司敏感信息披露前后一定时期内,在此期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主体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关于窗口期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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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则,针对不同的敏感事件类型和不同主体,窗口期的规定有所差异。
窗口期的一般规定
1
1
Tips: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改变,窗口期也要随之调整适用
(1)定期报告提前披露的情形。如果定期报告提前披露,那相应的窗口期也要随之提前。
举个例子:某公司年度报告原本的披露时间是2022年4月20日,现提前到2022年3月30日披露。那么公司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窗口期就从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9日变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29日。
(2)定期报告推迟披露的情形。定期报告因故推迟披露的,窗口期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举个例子:某上市公司原定于2022年3月30日披露年度报告,现因故推迟到2022年4月20日披露,则该公司董监高的窗口期变为:2022年2月28日——2022年4月19日。
2022
关于窗口期的相关规则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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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为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关于回购股份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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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Tips:
若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说明原因或结论。
03
上市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答: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则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果该等事件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应当在知悉被相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时及时对外披露,并在其后的每月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相关情况进展,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风险提示。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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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应当如何处理?
03
对于公司而言,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向不特定对象或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境内公司还不得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此外,若出现该等事件,上市公司还不得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对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个人而言,在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董监高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
公司董监高/实控人等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影响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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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问:该等事件对公司及其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Tips:
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则其不得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
创新制度一点通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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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再融资专题——可转债相关
制度运行
01
规则依据
截至2022年9月30日,科创板已发行完成20单可转债(天合转债、金博转债已赎回),累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63.14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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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再融资专题——可转债相关
01
发行流程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提交如下相关公告、业务申请及备查文件:
1.可转债发行公告及“可转债发行申请表”或“科创板/存托凭证可转债发行申请表”,申请表中“发行数量”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
2.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摘要(公告);
3.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上网);
4.可转债路演公告;
5.“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3-2,备查);
6.证监会“证监发字”核准批文(备查);
7.在跨年后、未出具年报前启动发行的,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对跨年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仍满足发行条件的说明和意见(备查);
8.本所要求的其他公告及备查文件。
另外,上市公司应及时登录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远程服务终端(PROP服务系统),自助查询截止本日公司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持股数量。
T-3日或之前:提交发行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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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可转债发行等公告在法定媒体披露;
2.上市公司应于14:00前将查询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以及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其他无权参与配售的证券账户情况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1.当日16:00前,上市公司通过本所获取网上发行申购数据,即“证券上网发行申购结果情况报表”;
2.当日16:15前,上市公司及其主承销商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报送经盖章的“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初表”;
3.当日16:45左右,上市公司通过本所获取最终有效申购数据及中签率情况即“证券上网发行中签情况报表”;
4.当日17:00前,上市公司提交可转债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及“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或“科创板/存托凭证可转债配售数量申请表”;
5.当日16:00前,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应联系指定的摇号队及公证处;
6.若发行失败,上市公司应及时与公司监管部门联系,并于16:00前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向本所报送经盖章的“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初表”(附件3-3),并于17:00前提交可转债中止发行公告及“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或“科创板/存托凭证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
再融资专题——可转债相关
01
1.网上路演;
2.提交可转债发行提示公告;
3.提交可转债发行原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如需)。上市公司应于本日收盘后,及时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并确认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若其与发行公告中的预估配售比例存在差异,上市公司应提交本公告,披露配售比例的调整情况,并明确提示:原股东应按照本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发行的可配售数量,并以股票账户显示的可配售数量作为申购数量上限。
T-2日:披露发行公告
T-1日:股权登记日
T日:发行日、原股东配售缴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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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如超额发行,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摇号工作,并于15:30前提交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向投资者通知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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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再融资专题——可转债相关
01
1.结算参与人应于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16:00,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从结算参与人的资金交收账户中扣收实际应缴纳的可转债认购资金,并于当日划至主承销商的资金交收账户;
截至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可转债认购资金交收的,中国结算进行无效认购处理,并将无效认购数据和结算参与人申报的放弃认购数据汇总结果提供给主承销商。
2.当日17:00前,上市公司提交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及“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申请表”或“科创板/存托凭证可转债网上网下发行及放弃认购数量申请表”。
3.若发行失败,上市公司应于17:00前提交可转债中止发行公告及“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或“科创板/存托凭证可转债发行失败申请表”。可转债中止发行的资金退回和证券注销,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规则办理。
T+1日:提交可转债中签结果公告
1.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在法定媒体披露;
2.投资者应根据可转债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准备认购资金。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T+2日:披露可转债中签结果公告
T+3日:提交发行结果公告
1.可转债发行结果公告在法定媒体披露;
2.8:30后,主承销商可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T+1日:提交可转债中签结果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应在发行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票的登记托管。
T+4日后:验资,托管
再融资专题——可转债相关
01
重要事项提醒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申购方式原则上全部为网上申购。
发行人在披露证券发行公告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原则上应避免因实施股份回购、转股、行权、权益分派、非公开发行股份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
T-3日,发行人应该及时通过中登系统查询公司专门开设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持股数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无权参与配售的证券账户,并将查询结果截图作为备查文件提交。
T-2日,发行人应当在14:00前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无权参与配售的证券账户报送给中登。
发行人应当在发行公告的“重要内容提示”及正文中明确披露以下内容:
1.发行方式披露,所有原股东均采用网上发行方式。特殊情况下,确须采用网下申购的,应披露原因及股份数量。
2.披露可配售数量、公司总股本、无权参与优先配售的股份数量、预估配售比例(并非最终实际配售比例),并说明实际配售比例将根据可配售数量、可参与配售的股本基数确定。
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提示:若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可参与配售分股本数量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前(含)披露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T-1日,发行人应当登录中登系统查看实际配售比例与预估配售比例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当披露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应在配售比例调整公告中披露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变化情况、实际配售比例较发行公告中相应预估数据的调整情况,同时明确提示:原股东应按照本公告披露的实际配售比例确定可转债发行的可配售数量,并以股票账户显示的可配售数量作为申购数量上限。
T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尽早完成申报,如有申报异常情况,中午前立刻与分管人员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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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做市商和竞价交易是金融市场最基本的两种交易模式,做市商制度是由报价驱动的交易机制。该制度下,做市商不断地在市场上发出报出买卖双向报价,然后买卖双方在其主动报出的价格上与做市商达成交易。
2022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同日上交所发布就业务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科创板做市制度落地。7月15日,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9月16日,首批获得科创板做市商试点资格的券商名单公布,共8家,分别为申万宏源、华泰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东方证券、财通证券、国信证券、国金证券。
科创板做市商制度是中国股票市场丰富交易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对科创板、国内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证券公司都具有重大意义,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科创板股票流动性、增强市场韧性,提升科创板股票定价效率,推动科创板高质量发展。
02
做市商制度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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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制度介绍
02
Tips:
科创债除了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外,还明确支持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传统行业企业也可以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用于助推升级现有产业结构,提升创新能力、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可以说迎来重大利好。
02
科技创新债券
03
制度介绍
2022年5月20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并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4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标志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品种正式落地。
科技创新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是指由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公司债券。科创债的正式落地是上交所发挥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功能的又一强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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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资讯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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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公司风采
天合光能:
全球领先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天合光能是业务覆盖光伏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站及系统产品,光伏发电及运维服务、智能微网及多能系统的开发和销售以及能源云平台运营等,销售网络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是全球知名研究机构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评选的全球光伏组件制造商排名中长期位居第一梯队(Tier 1)企业,连续八次获评PVEL全球“最佳表现”组件制造商,组件可靠性及发电能力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多次获得肯定。
2022年上半年,天合光能光伏产品出货18.05GW,光伏电站系统项目开发与EPCM业务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系统出货量超2.2GW。上半年,天合光能继续以600W+大尺寸光伏组件产品引领行业,组件销售市占率升至15%,其中分布式渠道出货占60%以上,分布式销售相较去年同期实现100%增长。天合智慧分布式业务国内业务已开拓至1500家以上户用经销商和工商业合作伙伴。在智慧能源板块,天合光能继续坚定布局储能业务,市场开拓较去年同期有大幅提升,不断建设完善自身产能构建。数字能源方面,天合光能也积极坚定战略方向,联合高校储备技术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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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晶科能源:
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
晶科能源是以光伏产业技术为核心、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产品和技术服务提供商,长期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产品生产制造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各项关键经营指标实现稳健增长。其中,营业收入334.07亿元,同比增长112.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5亿元,同比增长60.14%,公司总资产为1,019.0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3.96亿元。
作为全球首家加入RE100和EP100绿色倡议的光伏企业,公司承诺到2025年100%使用可再生能源,并率先承诺到2030年实现零碳排放。公司是首个累计光伏组件出货量超过100GW的企业,意味着全世界每十块安装的组件中一块来自于晶科能源,可为全球减少十分之一的由燃煤发电产生的碳排放,藉由提升组件效率,降低度电成本,提升光伏经济性和普及率,有效减缓气候变化。
此外,公司推出的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光伏储能产品、光伏制氢方案以及其它创新应用场景等,为各行业提供减碳解决方案。公司的乐山基地成为首个实现100%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工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低碳升级路线图,在减碳的道路上付诸实质性行动,持续提升减排效率,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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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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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金山办公:
数字办公平台助力组织级用户办公数字化转型
金山数字办公平台是基于金山办公产品矩阵,进行云化、中台化改造和二次开发后,打造的涵盖内容创作与管理、协同办公、业务数字化的赋能解决方案。作为办公数字化转型交互枢纽,可支撑政府、央企、国企及规模民企在内的中大型组织,建立专属的数字化办公平台,解决其信息易泄密、自建成本高、开放性弱等痛点。在“产、存、管、用”四个方面为组织用户提供整套的非结构化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建系统”转变为“用数据”的方式,满足业务数据管理需求。
作为民族办公软件的排头兵,在数字经济时代,金山办公肩负着推动民族办公软件发展的使命和责任,未来将会继续推进和深化云和协作战略,深筑产品和生态的护城河,打造更适合国人和满足组织的办公产品,为办公场景创造更多可能性、增强民族软件软实力和推进数字中国建设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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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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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奇安信:
保障冬奥会网络安全“零事故”
公司风采
奇安信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市场,向政府、企事业类客户提供新一代企业级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凭借持续的创新研发和以实战攻防为核心的安全能力,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基于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安全运营技术的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提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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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独家网络安全服务商与杀毒软件的官方赞助商,奇安信创造了冬奥网络安全“零事故”,确保了北京冬奥会业务不中断、数据不出事、合规不踩线。在北京冬奥会的网络安全保障过程中,奇安信建立了一个“平战结合”的运行体系,以NGSOC安全监控平台为核心,9大类、55个品类的800多台硬件产品,还有大量的软件产品全部打通,1090个数据源日志接入平台;建立了42个工作流程、45个标准化SOP、7个专项事件应急预案,40多个常态化冬奥监测场景,保证了整个赛事过程中没有因网络安全问题影响业务系统运行,实现了全天候、全周期、平战结合的实战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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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实践中,行政处罚决定往往先于民事判决作出,一些行政处罚案件特别是大额行政罚没款案件中,违法行为人缴纳罚没款后,剩余财产往往难以支付民事赔偿款,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无法落实。
《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
新规速递
2022年8月1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证券违法行为人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证券违法行为人所缴纳的行政罚没款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工作机制,率先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证券领域落地,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随着《证券法》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司法解释的出台、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修改,以及《规定》的施行,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从证券审判标准、诉讼程序到赔偿保障环节的中国特色证券民事赔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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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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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科创板公司部落实“开门办监管”要求,将“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扎实推进2022年度上市公司走访调研工作。截至9月底,科创板已累计开展实地走访和“云走访”30余家次,重点覆盖央企上市公司、头部公司和重点关注公司,深入了解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合理诉求,向公司问需问计,完善公司“急难愁盼”事项服务方案,切实增强上市公司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监管服务质效。
市场看点
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芯片法案》,引发广泛讨论。《芯片法案》由《2022CHIPS法案》《研究和创新法案》《美国最高法院安全资金法案》三项子议案组成,涉及芯片产业、基础研究等多个领域,意在推动芯片制造业回归美国本土,创造就业。
《芯片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其一,美国将出资逾500亿美元成立四支基金,在未来5年内为在美国本土的芯片制造提供相应资金补贴。其二,对美国本土的芯片制造企业提供25%的投资税收减免额度。其三,接受资金资助和税收抵免的企业,从10年内不得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关注国家新增或扩张先进制程的芯片制造能力(一般认为先进制程为14nm及以下制程)。其四,对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受关注国家之间的技术、人才交流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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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出台《芯片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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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三高一长”特质,在早期阶段往往较难形成收入和盈利,需要资本市场助力和输血。为支持生物医药行业发展,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取消盈利门槛,推动一批未盈利的特殊类生物医药企业挂牌上市。截至目前,科创板共有19家公司按照第五套标准申报上市,包括18家创新药企业和1家医疗器械企业,首发募集资金合计393.98亿元,总市值达2153.3亿元。
经梳理,今年上半年,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整体发展良好:一是7成公司实现产品获批,半数公司营业收入已突破1亿元,3成公司扭亏为盈。二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和人才吸引力度,研发投入三年复合增速为41%。三是研发进展良好,在研项目普遍取得重要进展。四是与按18A标准上市的港交所生物科技企业相比,科创板企业的融资能力、业绩表现更优,港交所龙头公司更为集中。同时,需关注的是,科创板也通过退市制度对未盈利上市企业在研发成功和盈利时限提出要求,若此类企业因研发失败、商业化前景黯淡而丧失核心竞争能力,则将面临研发失败退市和财务指标双重退市风险。
展望未来,第五套标准上市科创板企业有望得到机构投资者更多青睐。截至目前,泽璟制药、百奥泰、神州细胞、君实生物、康希诺、艾力斯和欧林生物7只股票均入选科创板生物医药指数。君实生物、康希诺更已被纳入科创50指数、上证180指数。国际方面,君实生物、康希诺亦被纳入MSCI中国A股在岸指数和富时罗素指数。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科创板建设的稳步推进和第五套标准上市企业的创新发展,将吸引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关注科创板医药企业,支持医药企业的持续发展。
市场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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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创新药企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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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视野
存托凭证(DR)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市场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2022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优化“沪伦通”存托凭证机制,同时将德国和瑞士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适用范围。
近期,科创板公司杭可科技披露公告称,为推进国内海外市场并重战略,同时完善锂电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拟筹划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系首家拟赴瑞士上市的科创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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