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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税 宣传手册之一热电行业

其他分类其他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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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1:为什么热电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问题 02:一般情况下,热电生产企业排(产)污环节排放                  哪些应税污染物?
问题 03:热电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需要做哪                  些工作?问题 04:如何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问题 05:如何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问题 06:如何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问题 07:如何使用委托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问题 08:如何使用排(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问题 09:如何计算污染当量数?
问题 10: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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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1: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问题 12: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金三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问题 1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 14:热电制造企业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问题 15:热电行业纳税人,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热电厂在该市
                区的县区,现环境保护税在那里申报缴纳?
问题 16:环境保护税课税对象和计算方法具有特殊性,企业了解
                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该怎么办?
问题 17:热电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是否需缴纳环
                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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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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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热电行业是指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煤矸石、油页岩、天然气、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燃油、石油焦等为原料,涉及供热及发电行业,所属行业代码为 44 开头的企业。在燃料燃烧后产生了大气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同时也产生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其他应税污染物,因此应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01:为什么热电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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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2:一般情况下,热电生产企业排(产)污环节排放哪些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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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工业噪声四类应税污染物。热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与其他行业没有区别。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量乘以相应税额计算,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税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贮存量计算申报。以下重点对热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进行具体介绍。
热电行业污染物特点:
热电行业废气指标包括:工业废气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热电行业废水指标包括:工业废水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其污染物排放口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排放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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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3:热电生产企业自行计算申报环境保护税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概括起来分以下几步:
①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
②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③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④计算污染当量数
⑤计算应纳税额
⑥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税源信息
⑦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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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4:如何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

答:环境保护税按照排放口分别计税,可根据《排污许可证》副本确定排放口和排放的污染物。同时,关于排污行为的认定,也可以通过《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辅助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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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5:如何确定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答:对于排放口,按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如果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对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热电生产企业排污环节多、排放口很多。现实中不可能对每个排放口都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而环境保护税需要对所有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计税。需要注意:
如果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未全部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的,且不能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则要采用《4411 火力发电 4412热电联产行业系数手册》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一般排放口及水污染物排放口也适用于这一规定。
《4411 火力发电 4412 热电联产行业系数手册》中规定了大气污染物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排(产)污系数,以及水污染物的排(产)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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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06:如何使用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污染物排放口上,一般一个排放口安装一个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该设备监测该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能生成《废气排放连续日平均值月报表》或《废水监测日平均值月报表》,这些报表显示某一月份每天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监测排放到的污染物种类。表的末端有合计数,直接采集合计数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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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可以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某一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量,受托的监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记载的是某一时段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不是当月数据,需要折算成月份数据,即该月该排放口相应污染物的排放量。如,某热力公司有废气排放口一个,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委托监测机构对有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废气的标杆流量为每小时 10 万立方米,颗粒物(一般性粉尘)的实测浓度为每立方米 40 毫克,当月生产装置共运行 300 小时,则当月污染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为:10000(立方米/小时)×300(小时)×40(毫克/立方米)×10-6=120(千克)

问题 07:如何使用委托监测数据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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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排(产)污系数法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4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热电企业根据《4411 火力发电、4412 热电联产行业系数手册》确定排放污染物相应的系数。该手册分不同的产品名称、不同的原料名称、不同的工艺名称和不同的规模等级,共有 6 个系数表。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定。

问题 08:如何使用排(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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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污染物排放量÷污染当量
要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的污染当量值为 0.95 千克,氮氧化物的污染当量值为 0.95千克,烟尘的污染当量值为 2.18 千克,一般性粉尘的污染物当量值为 4千克,化学需氧量的污染当量值为 1 千克。其他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
注意: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单位是“千克”,要做好计量单位换算。

问题 09:如何计算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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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纳税额=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我省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应纳税额为 1.2 元,水染物每污染当量应纳税额为 1.4 元。

问题 10: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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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在申报环境保护税前要进行税源信息采集,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点击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模块进行采集。采集的税源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税源基础采集信息、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等。
基本信息包括按期按次申报选择、污染物类别、排污许可证编号、生产经营所在区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
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按排放口输入,包括排放口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排放口地理坐标、有效期、污染物种类、名称、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及每种计算方法相关的排污标准、系数等。
申报计算及减免税信息根据在税源基础采集信息输入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输入当月污染物相关具体数据。其中:

问题 11: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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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口如果选择“大气、水污染物监测计算”的,包括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委托监测机构监测,“实测浓度值”采用自动监测的,按自动监测仪器当月读数填写;“月均浓度”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最高浓度”采用自动监测的,按照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最高日平均值填写;采用监测机构监测(含符合规定的自行监测)的,按照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最高浓度值填写。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折算浓度值;没有折算浓度值的,填写实测浓度值。
如果该排放口通过排(产)污系数计算污染物排放量,“计算基数”填写产品产量值或原材料耗用值。“产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排污系数。
税源基础采集信息涉及的指标比较多,相应指标的输入要求及解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9 号)的规定执行。

问题 11: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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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后,要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界面,点击环境保护税“汇总申报”模块进行纳税申报。由于进行了税源信息采集,纳税申报不需要输入数据,系统会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包括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问题 12: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或金三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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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申报期限: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5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季申报环境保护税时,要分别计算季度内各个月份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纳税申报地点: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13: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期限和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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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①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享受上述减征政策需要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仅适用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二是仅适用于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委托监测机构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形。▲通过排(产)污系数法计算的不能享受减征优惠政策;三是排放浓度值不能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四是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都不能有超标排放行为。

问题 14:热电制造企业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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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③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场所、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属于直接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14:热电制造企业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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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应税噪声产生地。 因此,该热电企业应在电厂所在地的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15:热电行业纳税人,企业总部在市区,但热电厂在该市辖区的县区,现环境保护税在那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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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同时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咨询计算申报问题,到环境生态部门咨询环保监测管理问题,也可以通过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和 12369 环保服务热线咨询。

问题 16:环境保护税课税对象和计算方法具有特殊性,企业了解少,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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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固体废物产生后三种去向:一是进行综合利用,属于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的范围;二是按制造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贮存,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贮存的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三是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处置,达到环境保护标准处置的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

问题 17: 热电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经过综合利用后是否需缴纳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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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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