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01:什么是施工扬尘?
问题 02:施工扬尘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03: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谁?
问题 04: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问题 05: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问题 06: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
问题 07: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依据是什么?
问题 08:如何计算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问题 09: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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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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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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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问题 01:什么是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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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直接向环境排放了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需要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问题 02:施工扬尘是否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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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施工扬尘的施工单位为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人。
问题 03: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谁?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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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因此,施工扬尘排放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施工扬尘环保税。
问题 04: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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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问题 05: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时候?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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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例如施工项目竣工后进行最后一次申报时,距离上一次申报属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季度,且再无其他办税事项确实无法按季度申报的)。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问题 06: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纳税期限是多久?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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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公告 2019 年第 5 号)文件规定,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依据按照《黑龙江省施工扬尘产生、消减特征值系数表》确定。
问题 07: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的核定依据是什么?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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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按照《黑龙江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计算。
问题 08:如何计算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黑龙江省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特征值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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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大气污染当量数=(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削减量系数)×月建筑面积(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其中,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即工地占地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道桥施工工程根据实际情况,按建筑工地或市政工地的相应系数计算。
例如:某建筑工地施工,月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施工方设置了“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两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试计算当月施工扬尘环保税税额如下:
大气污染当量数=(1.01-0.047-0.025)×10000÷4
=2345
施工扬尘环保税应纳税额=2345×1.2=2814 元
问题 08:如何计算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施工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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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填写【税款所属期】,勾选序号 6【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进行【税源采集】
(3)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4)【按次申报】选择【否】→【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无排污许可排口】→按工程项目填写税源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所有必填项。【排放口编号】填写工程编号,例如工程 1。【排放口名称或噪音源名称】详细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如当
问题 09: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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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有多个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应新增多条采集信息。【排放口编号】分别填写工程 1、工程 2、工程 3 等;【排放口名称或噪音源名称】详细填写各个工程项目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填写工程项目实际所在街乡。
问题 09: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申报?
(5)纳税人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填写【税源有效期起】、【税源有效期止】→【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 → 【征收子目】(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选择)→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 → 点击【保存】。
(6)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表→【按次申报】选择【否】→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抽样测算计算】5→选择【月份】→双击税源编号下方黄色框→跳出当前税款所属期税源信息→点击【确认】→逐项填写【特征指标】【特征指标数量】【特征系数】→【保存】。【特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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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特征系数】默认不同。【特征指标数量】填写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特征系数】应人工确认,按手工计算的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后的数值填写。此处特别注意二次扬尘若同时采用两种达标控制措施,只能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削减系数从高扣减,不累计扣减。
问题 09: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期申报?
(7)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纳税期限】选择【按季申报】,填写【税款所属期】,勾选序号 6【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点击【下一步】。
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核对相应污染物项目的计税依据、应补退税额是否有误→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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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次申报?
答:(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
(2)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填写当天日期,勾选序号 6【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进行【税源采集】。
(3)采集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
(4)【按次申报】选择【是】→【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对应排污许可证编号】选择【无排污许可排口】→按工程项目填写税源信息,包括【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所有必填项。【排放口编号】填写工程编号,例如工程 1。【排放口名称或噪音源名称】详细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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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次申报?
地有多个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应新增多条采集信息。【排放口编号】分别填写工程 1、工程 2、工程 3 等;【排放口名称或噪音源名称】详细填写各个工程项目名称;【生产经营所在街乡】填写工程项目实际生产经营所在街乡。
(5)【税源有效期起】、【税源有效期止】填写当月的第一天和最后一天→【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气)】 → 【征收子目】(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选择【抽样测算】 → 点击【保存】。
(6)返回环境保护税税源采集,填写【申报计算及减免】表→【按次申报】选择【是】→【税款所属期起】选择当天。【污染物类别】选择【大气污染物】→【污染物名称】选择【一般性粉尘】→【征收子目】(根据工程项目进行选择)→根据各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污染当量数】,【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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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0: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按次申报?
=(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保存】。
(7)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页面,【纳税期限】选择【按次申报】,【税款所属期起】选择当天,勾选序号 6【环境保护税】前面的小方框→点击【下一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核对相应污染物项目的计税依据、应补退税额是否有误→审核无误后,点击【申报】,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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