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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集团2019年《廉政之窗》汇编

2019

西安经发集团纪委主办   2020年1月

汇 编

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近期中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在欢度佳节的同时,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之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本期廉政之窗发出《家庭助廉倡议书》。

本期廉政之窗将以“好家风”为主题,通过政策宣贯,警示教育、优秀家风文章学习(经发景观、经开一校两篇好家风优秀文章,详见附件)等,向大家讲述好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省纪委通报的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了中纪委通报的4起公务接待违纪案例,希望大家从警示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本期廉政之窗,聚焦公车使用和公车管理问题,选取近期省纪委通报的4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纪案例,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坚决防止“车轮上的歪风”。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省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西安市纪委通报的1起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了中纪委通报的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了西安市纪委通报的2起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了省市纪委通报的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本期廉政之窗,选取了省市纪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损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目录

03  ►

07  ►

11  ►

13  ►

2019年第一期

2019年第二期

2019年第三期

2019年第四期

17  ►

19  ►

2019年第五期

2019年第六期

21  ►

23  ►

27  ►

31  ►

2019年第七期

2019年第八期

2019年第九期

2019年第十期

33  ►

35  ►

2019年第十一期

2019年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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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于广大党员、员工廉洁从业,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集团纪委将每月定期发布廉政之窗,通过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活动,长鸣警钟,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监督提醒全覆盖。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了近期省市纪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损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请大家从警示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理想信念高压线,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思想松懈、麻痹大意,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西安草滩牧业公司华阴奶牛一场工会主席杨飞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9月6日,杨飞在未履行公车使用和请假报备审批程序的情况下,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理私事,直至9月8日返回单位。2018年10月,杨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使用公车所产生的费用600元。
灞桥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赵清风违规借培训之机绕道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赵清风根据工作安排参加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实验小学“课堂教学研究与教师专业成长第三届高级研修班”培训。在结束培训后,赵清风未及时返回,而是报团到张家界旅游三天,后从张家界乘车经吉首、安康返回西安,产生费用共计1547元在学校账务报销。2019年3月,赵清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安康市平利县文旅局新闻宣传报道旅游收入严重失实问题。2018年5月,该局临聘人员在起草“五一”期间旅游市场新闻稿时,未经核实就采用了“旅游综合收入8.2亿元”信息,该局旅游服务中心主任万子平、该局局长袁守波未经认真审核即同意刊发。此篇写有与实际旅游综合收入相差10倍内容的新闻稿刊发后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袁守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万子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有关工作人员受到责任追究。
榆林市神木市卫生监督所职工杨晓艳起草文件照抄照搬问题。2018年年初,杨晓艳在起草印发一公文中,敷衍了事、照搬照抄多家单位文件,导致所拟公文中多次出现涉及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体育部门等部门职能事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2月,杨晓艳受到警告处分。
洛南县城关街道办副主任胡建在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中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5月,胡建作为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该街道办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现场监督负责人,未对参与竞标企业资质资格认真审核把关,致使无承包资格的竞标人借用他人资质资格参与竞标并中标洛南县孙沟至八里社区庙沟组道路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被群众反映,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4月,胡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财政局原局长杨酥慢作为造成影响问题。2018年8月,清华大学交叉信息研究院项目在高新区签约。按合同规定,项目启动后高新区5年内需分5批次兑现政策工作经费。2019年1月第1批次兑现经费时,高新区财政局因信用平台账户余额不足未能及时兑现,在项目单位多次催促下,迟滞3月才拨付到位,对该区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2019年4月,时任财政局长杨酥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通报]

廉政之窗(2019年第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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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

“要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要露头就打,对‘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要时刻防范。”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发出深化作风建设的动员令、冲锋号,为今后一段时期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提供了重要遵循。

“四风”问题表现:

一是形式主义,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

四是奢靡之风,超标乱配,腐化堕落。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二是官僚主义,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

三是享乐主义,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每一个党员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真抓实干,从每一项具体的工作抓起,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要自觉增强科学决策意识,完善决策方法,规范决策程序。自身做起,厉行节俭,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大吃大喝。主动净化廉洁环境,筑牢廉洁防线,进一步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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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于广大党员、员工廉洁从业,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集团纪委将每月定期发布廉政之窗,通过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活动,长鸣警钟,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监督提醒全覆盖。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了近期省市纪委通报的7起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请大家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刻领会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身体力行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力保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顺利推进。

宝鸡市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岐山县蔡家坡镇原党委书记刘怀亮充当恶势力犯罪集团“保护伞”问题。2018年6月,岐山县蔡家坡镇西星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某、原村委会主任刘某等9人因涉嫌犯罪被县公安局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刘怀亮在未进行核实及会议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于同年10月擅自决定以蔡家坡镇党委、政府名义向政法机关出具相关材料,证明王某等人不存在犯罪行为,建议对涉案人员酌情处理,充当王某等人“保护伞”。刘怀亮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19年5月,刘怀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贾忠学、诉讼监督部原副部长冉本浩、公安汉滨分局江北派出所民警李海军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2年,李海军在办理任某故意伤害案过程中,违规将伤残鉴定意见书原件交于受害人家属,将复印件归入案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此后,李海军又从办理该案的检察官冉本浩处取回卷宗,将卷内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取出后送回检察机关。分管公诉工作的时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贾忠学和冉本浩因收受任某所送钱物,同意李海军将案卷取回并抽走伤残鉴定意见书复印件,隐瞒案件关键证据被公安机关隐匿的情况,该案因缺少鉴定意见书两次被退回补充侦查未果。2013年3月,该案被汉滨公安分局作撤案处理,致使任某逃避刑事责任追究。此后,任某纠集他人逐渐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2019年6月,贾忠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冉本浩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李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案例通报]

廉政之窗(2019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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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于6月3日进驻陕西省开展扫黑除恶督导工作。指出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并提出“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三个聚焦三个求突破”整改要求。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每一个党员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真抓实干,从每一项具体的工作抓起,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要自觉增强科学决策意识,完善决策方法,规范决策程序。自身做起,厉行节俭,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大吃大喝。主动净化廉洁环境,筑牢廉洁防线,进一步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

榆林市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扫黑办主任任世凯、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0年以来,任世凯、霍海龙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马某的煤矿并参与分红。在办理马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件中,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收受贿赂,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纵容包庇黑社会组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5月,榆林市榆阳区纪委监委对任世凯、霍海龙、郝东3人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原副局长李永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8年11月,李永东接受任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汪某请托,收受其现金5万元,打探相关案情并向汪某透漏,还示意任某、汪某等人停止违法犯罪活动以避免打击、毁灭隐匿有关证据,帮其逃避处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2019年6月,李永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西安市蓝田县公安局华胥派出所原所长柳百刚充当恶势力团伙“保护伞”问题。2015年,王某当选为华胥镇张斜村村委会主任后,为强揽工程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纠集人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团伙。2016年以来,柳百刚与王某交往频繁,多次收受其所送烟酒。2018年5月,在该村换届人选甄别工作中,镇政府安排柳百刚查证反映王某的举报内容是否属实,柳百刚接到举报信后,私自让王某翻看举报信并拍照,泄露举报内容,充当王某“保护伞”。2019年2月,柳百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汉中市洋县水利局河道管理站副站长邓存盛、工作人员王宏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17年以来,邓存盛、王宏斌长期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头目王某保持不正当往来,为王某等人在汉江河道范围内偷采砂石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并收受王某所送钱物,充当其“保护伞”。2019年5月,邓存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宏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渭南市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张建国、新城派出所副所长王养民履职不力,变相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月,时任韩城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所长张建国、副所长王养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致使以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3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降格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理。2018年10月,上述3起案件被转为刑事案件立案侦破。2019年3月,张建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5月,王养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个问题
思想认识有待深化
线索核查工作有待加强
打伞破网力度不大
打财断血成效不足
社会治理存在短板

五个再来一遍
再学习一遍
再部署一遍
再动员一遍
再翻查一遍
再追责一遍

三个大起底
黑恶和刑事案件大起底
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
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是否合格大起底

三个聚焦三个求突破
聚焦政治站位、在推动强化担当、压实责任上求突破
聚焦案件办理、在推动依法打击、除恶务尽上求突破
聚焦综合治理、在推动固本强基、标本兼治上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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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于广大党员、员工廉洁从业,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集团纪委将每月定期发布廉政之窗,通过开展线上警示教育活动,长鸣警钟,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监督提醒全覆盖。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近期西安市纪委通报的2起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二)关于对西安市政府原参事和红星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经查,和红星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秦岭保护的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审批秦岭北麓别墅等建设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和红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案例通报]

(一)关于对西安市政府原参事田党生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经查,田党生违反政治纪律,落实党中央关于秦岭保护的决策部署打折扣;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发放津补贴;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力谋取私利;长期借用管理对象房屋、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购房。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履职不力。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党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政策知识]

以上两起案例,田党生、和红星首先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在党员义务中增写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容,这对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具有重要意义。 政治纪律是我们党最重要、最基本、最关键的纪律,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和规矩的基础。

[纪委寄语]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履职尽责紧密结合,在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体制机制,重点抓好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薄弱环节。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坚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工作和生活中,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守“梅花品格、荷花精神”,在金钱和利益诱惑面前,时刻保持清晰的头脑,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永葆廉洁本色。

廉政之窗(2019年第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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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近期中纪委通报的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2、湖南桂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原主任唐亚兵工作中乱拍板、搞变通、违规决策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唐亚兵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与郴州两家药品公司工作人员私下沟通,决定以接受捐赠的名义账外收受药品公司捐赠款用于单位住院部装修,作为交换条件,为该两家医药公司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集中配送药品提供便利。唐亚兵擅自拍板决定服务中心住院部装修工程不进行招投标,并将收受的账外赠款40余万元用于了装修工程开支。2018年10月,唐亚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桂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3、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不作为问题。2016年初,厦门海翔大道两侧退线30米(海沧段)绿化工程开始施工建设,百城公司作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监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百城公司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施工方弄虚作假失察失职,存在款项拨付拖沓、验收走过场、推诿搪塞责任、监管形同虚设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此,百城公司海沧建管部经理童晓榕、副经理柯家和、项目经理余学新、前期工作人员王世荣,以及百城公司总经理叶代成、总工程师郑宏扬、副总经理缪其伍、总工办主任宋珲应承担相应的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2019年5月,柯家和、童晓榕被立案审查,余学新因还涉及其他违法问题受到政务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4、黑龙江塔河县中医院副院长王运动学风漂浮、照搬照抄问题。2018年2月,塔河县中医院召开2017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王运动不认真查摆,直接从网上下载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把标题和落款修改后作为自己的发言材料使用,查重率达99%。2018年10月,县委巡察组发现王运动抄袭问题后,其再次上报的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仍然造假。2018年11月,王运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津市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副总经理吴刚在服务商比选工作中失察失职问题。吴刚兼任该部下属五分公司经理期间,在组织2016年度保安外包服务比选过程中,仅对参选单位资质情况进行口头询问,未认真进行审核,导致尚未取得资质的单位中选;此后,签订合同时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合同价格高于比选报价,造成经济损失。吴刚在组织2017年度高杆灯维修工程比选工作中,为应对预算考核要求,授意该公司综合部提前进行市场询价,仅向报价符合预算额度的意向单位发出邀请,导致参选单位数量较少,比选公开性、竞争性不足;比选中,该公司对相关资质要求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不符合条件单位中选。吴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8月,吴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通报]

1、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农林局农业机械监理站站长张惠玲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3月,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在王益区督察时,张惠玲对自己负责的秸秆禁烧工作职责不清,向督查组谎称该项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后又捏造并提供已经开展工作的虚假资料,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张惠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廉政之窗(2019年第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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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

[纪委寄语]

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之所以屡禁不止,从客观方面看是由于监督、追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部分管理干部工作中存在说假话、大话、空话,只做表面文章的事实。从主观方面看有些管理干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没有牢固树立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比较淡漠而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意识却相当浓厚,致使自己逐渐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陷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泥沼。因此,集团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和管理干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从思想根源入手,时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个人学习、调研检查、起草文件、开会讲话等各项工作做起,把自己摆进去,杜绝不担当、不负责,力戒工作浮夸,推诿扯皮,摒弃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发挥好示范表率作用。

目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有以下6种表现:
1、调查研究不深入。企业中,个别经营决策者只关注经济效益,忽视了对职工群众的关怀。调查研究满足于看材料、听汇报,没有真正走出办公室,深入员工、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对策,从而导致调查研究针对性、实效性不强。
2、以会议落实会议。有些单位机构和人员,对于上级的会议、文件和精神不是通过具体工作安排来落实,而是通过开会,传达相关内容。以文件落实文件、以讲话落实讲话,造成上热下冷。上级的政策或是会议精神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落实,而是也开个会、发个通知,把文件层层转发,上下一般粗,既没有针对性也没有可操作性。
3、总结报告重复报送。一些企业,每逢月末、季末、年中、年终,上级公司要求报送的各种工作报告纷至沓来,每月月底要报送的本月总结、下月计划、本月考核、本月大事记等报告就有五六种,年度工作从各个职能部门要求报送,占用消耗工作人员很大一部分时间和精力,疲于应付。
4、职能部门责权不明,重复工作较多。“大企业病”比较普遍,管理机构多,交叉安排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机构设置不够科学,层级多,流程长,为了管控而管控;部门之间职责分工不明确,遇事推诿扯皮,过分强调部门利益。
5、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有的部门热衷于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状”,将责任下移,试图让下级的“责任状”成为自己的“免责单”。
6、工作说得多做得少。有的企业对工作不重实效重包装,把精力都放在“材料美化”上,奉行“做得好不如说得好”“工作做了,一定要让领导看见”等思想,一项工作刚开始就急于总结成绩、宣传典型,搞“材料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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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近期西安市纪委通报的1起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案例通报]

关于对西安市政府原规划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肖利青严重违纪违法案的通报。经查,肖利青违反政治纪律,在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期间,因担心自己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将其收受的财务转移至他人处隐匿,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先后多次收受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总经理等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价值2.65万元的黄金及价值4万元的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在“青华度假村”项目违建拆除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部分违法多建问题未予处理,导致违法建筑销售完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930.5486万元,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降低违建罚款标准、工程规划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肖青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在十九大后不知敬畏、胆大妄为、没有底线,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青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政策知识]

肖青利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是集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于一身的典型案件,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从此案件不难看出,肖青利毫无党性原则、毫无底线意识、毫无廉耻之心,回看这位接受党培养多年的领导干部,在走向犯罪的道路上是如何越走越远的:
一、自认高明,在抗拒组织中酿成人生悲剧。一个靠着党,靠着组织培养一步步成为副局级的干部,本来应当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却在私欲的驱使下,产生了错误思想,认为只要多加掩饰,组织是不可能掌握所有情况的。发现组织在调查时,抱着全面对抗的态度,挖空心思将非法收受的财务进行转移藏匿,企图逃避组织调查。
二、贪欲膨胀,在追逐金钱中走向身败名裂。思想防线出现缺口,道德观念随之滑坡,本来深藏心底的贪婪也慢慢占了上风。从开始的小贪小拿,到后来的胆大妄为,多次伸手。更是利用职务之便,破坏正常工作秩序、降低工作标准,收受高额贿赂,最终断送自己的一生!
三、信念丧失,在违反纪律中演变成为犯罪。长期以来,肖青利理想信念丧失,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巨额“回报”。思想上无禁忌,行动上就会不自重、不检点、不节制,甚至发展到了不收敛、不知耻,肆意妄为、道德沦丧,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对权利的防范与制约,不给弄权腐败以机会,各位领导干部应心存敬畏,树立正确的权利观,要底线分明,行有所止。破除官本位思想,建立权利责任意识,认识到权利就是责任,在其位则当谋其政,要敢于担当。更要学习党纪国法,树立正确的法治观,牢记依法照章办事的信条,不为私欲蒙蔽,不为金钱诱惑,绝不跨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与此同时还要明确为官发财应两道,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领导干部应断了发财的念想,把心思用于干事创业、为民谋利上,才能始终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否则终究要被关进法律的牢笼里。

廉政之窗(2019年第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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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选取近期省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4、延安市延长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姜海魂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8年9月,姜海魂申报为其子结婚设宴20桌。11月,实际操办婚宴51桌,违规收受礼金2.73万元,事后未如实报告。2019年8月,姜海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
5、市公路勘察设计院原院长陈增建违规公款消费及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陈增建授意其司机,以购买“打印纸”名义在该单位报销38.1086万元。该费用实际用于购买高档烟酒、土特产以及业务宴请等消费,所购商品主要用于业务评审、日常接待、过节送礼、单位招投标、签订合同等事项。2018年2月,陈增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于2018年3月被免去院长、党支部委员职务。

[案例通报]

1、咸阳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市监委原主任权王军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2年3月至2019年春节期间,权王军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礼品、礼金,合计85.2万元,香烟18条,茅台酒8瓶,手机2部。2016年至2018年,权王军接受多名私营企业负责人邀请,先后前往青海、哈尔滨、大连、深圳、昆明等地旅游,费用由企业支付。权王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权王军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涉案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陕西纺织大厦有限公司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该单位先后4次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2013年6月,赴合阳黄河湿地公园旅游;2015年6月,利用赴延安学习参观之机绕道壶口瀑布旅游;2016年6月,利用赴汉中学习参观之机绕道石门栈道旅游;2018年6月,利用赴米脂学习参观之机绕道镇北台旅游。2019年4月,该单位总经理张晓文、副总经理张庆龄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免职处分,财务部经理袁晓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渭南市蒲城县公证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该公证处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变相为7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4.61万元。2019年4月,该处原主任周西发、报账员党丽娜分别受到记过处分,副主任范朝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政策知识]

以上5起案例,有的违规公务接待、有的违规发放奖金、有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并借机敛财、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坚持不懈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虽然取得以了一定的成绩,但 “四风”问题根深蒂固,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仍然存在,享乐奢靡问题出现新动向新表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绝不能有丝毫松懈,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抓下去。

[纪委寄语]

“国庆”佳节将至,节日假期是“四风”问题的易发期,更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检验期。当前,集团纪委节前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正在进行,重点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三公经费使用、公车管理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穿插对超范围陪餐、超标准接待、接待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检查。在此,集团纪委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对上级工作纪律进行强调再强调,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内容进行自查再自查,严防借过节之机搞吃喝送礼、公车私用、公款旅游、滥发钱物等“四风”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廉政之窗(2019年第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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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本期廉政之窗,纪检监察室聚焦公车使用和公车管理问题,选取近期省纪委通报的4起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纪案例,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规范公车管理使用,坚决防止“车轮上的歪风”。

[案例通报]

[政策知识]

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公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长期以来,广大群众对车轮上的铺张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全面推进公车改革,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是有利于节约开支。目前,公车消费在“三公”经费占比例较大,通过推进这项公车改革,有利于合理配置公车资源,节约三公经费,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少数部门、少数管理人员公车私用、超规格配备公车等不正之风,有利于遏制腐败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三是有利于杜绝腐败行为。实行公车改革,认真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严防在公车使用过程中,个别管理人员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度假旅游等非公务活动,还应防止有人利用单位公车的渠道开发票报销私家车的保养维修、燃油等费用。

[纪委寄语]

近期,集团职能部门正在开展关于各子公司(学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集团纪委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精准发力,逐一排查在公车使用、公车管理、油料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其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切实达到“查处一个、解决一类、警醒一片”的检查目标。
各子公司(学校)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车公养。既要对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实行有效监督,又要坚持监督常态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一露头就打、越往后越严。要强化“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公车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整治“四风”问题。

1、 灞桥区人社局原副局长古广卓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古广卓以其司机的名义在其分管的城乡社保中心和劳动监察大队财务账上,违规报销其个人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加油费、餐费等,共计21564元。2018年8月,古广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2、未央区教育局副局长梁来省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8月,梁来省安排司机驾驶单位公车分别送其到宝鸡市扶风县看望家人、到渭南市蒲城县看望战友,并在单位报销产生的过路费。梁来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梁来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3、西安大兴新区(西安土门地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副局长黄国梁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黄国梁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给自己私车加油12次,共计花费3182.24元。2017年11月,黄国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安康市汉阴县城关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主任晏明私车公养问题。2015年至2016年,晏明违规在单位报销个人私家车相关费用,共计7.09万元。2018年3月,宴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廉政之窗(2019年第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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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按照集团党委“事前提醒,事中监督”、“抓早、抓小、抓日常”的工作要求,二季度以来集团纪委会同职能部门开展了“四风问题”、“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等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对上级要求理解执行不到位、财务报销把关不严、审核流程不规范等问题。鉴于此,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近期中纪委通报的4起公务接待违纪案例,希望大家从警示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案例通报]

1.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叶士亮违规公款购买烟酒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榆阳区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违规购买烟酒用于召开会议、来客接待等。2013年初,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违规向该镇参加区党代会、区人代会、区政协会议的代表、委员发放会议补助。同时,金鸡滩镇人民政府还存在违规借用服务对象企业车辆、违规用公车接送单位职工上下班、违规报销私车费用等问题。2019年4月,金鸡滩镇党委原书记、现任金鸡滩循环经济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叶士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王波、镇纪委书记吕峰分别受到诫勉谈话,有关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2.安徽省豪州市利辛县望疃镇卫生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望疃镇卫生院存在财务监管机制不健全,招待审批手续不全,程序违规,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原院长孙守德应负领导责任。利辛县卫计委给予孙守德全县卫计系统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给予望疃镇卫生院会计张志强诫勉处理,并停发1个月绩效奖励金,超标准接待支出的430元和332元予以追回上缴财政。

3.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广播电视台违规接待问题。2016年3月1日,在临武县广播电视台接待汝城县广播电视台考察学习交流活动中,该台相关责任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席间饮用了4瓶洋酒共计人民币4525元)超规格(超陪同人数)接待。按照相关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作出处理:给予台长刘先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台纪检组长许云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广播电视台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切实抓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落实。
4.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原副县长刘旭勇违规公务接待问题。刘旭勇在2016年1月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处分后,未能汲取深刻教训,仍然不收敛、不知止。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刘旭勇以预定挂账的方式,在河口县某酒店5次为亲戚、朋友等非公务活动人员安排住宿,并安排其分管的部门以公务接待的名义用公款支付上述住宿费共计3786元。2018年9月,刘旭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刘旭勇被免去河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廉政之窗(2019年第0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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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知识]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各子公司(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意识到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长期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财务报销机制、健全审批流程,从源头把好关。各支部纪检委员要落实好监督第一职责,常态化开展检查抽查,从超标准接待超范围陪同、公款招待私客、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中使用高档酒水等具体问题入手,加大督导力度,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通报的反面典型为警醒,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既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制造者”,也不做违规公务接待的“笑纳者”,真正使厉行勤俭节约、遵守执行规定要求成为公务接待中的自觉习惯。

违规公务接待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便是部分党员干部对公务接待存在认识偏差。一些党员干部认为不拿高档烟酒招待、不多找几个人陪同就是不重视、不尊重,有违“待客之道”。还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只有通过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才能得到领导的“青睐”,从而在资金拨付、项目落地、职务晋升等方面获得照顾。此外,部分接受违规公务接待的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吃一点、喝一点并不是什么大事”,只要不声张就没事。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财务报销制度不够严谨、对公款的使用管控不够严格等,给种种违规操作留下了可乘之机。“公务接待是个筐,什么费用都能往里装”的错误观念与制度的不完善、问责的缺失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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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为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近期省纪委通报的5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案例。

[案例通报]

廉政之窗(2019年第09期)

1.西安市未央区政府教育督学张胜利在传染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3月13日至18日,张胜利作为区教育局传染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对某幼儿园发生的B型流感聚集性疫情,简单依靠幼儿园报送信息了解情况,对该幼儿园瞒报疫情问题未能及时发现,未能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防控机制予以处置,造成该起疫情一直处于扩散状态,并于3月18日出现第二次高峰,受感染者大幅增加。2019年6月,张胜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2.未央区文景中学违规收取“择校费”问题。2016年初,经文景中学校长周典博,副校长吴俊、胡兴正、耿春选,总务主任郑建起口头商议,决定对部分学区外学生每人收取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择校费”,截至2019年7月,共计收取150余名学生“择校费”208.4万元,同时将收取的食堂管理费、研学费、学校超市管理费等一并共计258.49万元用于给学校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支出251.95万元。其中,周典博领取52204元、吴俊领取21361元、郑建起领取18920元、胡兴正领取20890元、耿春选领取20850元。2019年9月,周典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俊、郑建起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兴正、耿春选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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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开区党工委印发《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对8个方面17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教育等民生领域、营商环境领域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要求国有公司拓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反映,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纪委寄语]

集团纪委要求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支部书记要担起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学习,深刻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关注扶贫工作、商品房宣传销售、工程招投标、中小学乱收费以及违规补课等社会热点,认真查找梳理本部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抓早抓小,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集团广大党员干部要加强思想学习,提高站位,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理念,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实际工作入手,力戒拖拉推诿、敷衍了事、消极应付行为,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民忧,惠民生。

[政策知识]

3.渭南市大荔县许庄镇周家庄村委会主任周相朝违规挪用苗木补助资金问题。2017年,周相朝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拨付给贫困户的红枣苗木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偿还周家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欠款。2019年5月,周相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西安市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2019年年初,西安市房管局通报了2019第二批给予行政处罚的房产项目名单,被通报的3个项目均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具体为: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源纳帕溪谷(现:阳光100阿尔勒)被处罚155万元,西安汇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鼎诚馥桂园被处罚226万元,西安航天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水·香堤被处罚136万元。
5.西安市高新区灵沼街道邱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建敏违规划拨、私自侵占集体土地等问题。2009年1月至2019年5月,王建敏担任原邱家庄村、邱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擅自同意将村集体土地划拨给村民用于修建民房,冒领粮食直补款4500元用于村干部餐饮开销,私自侵占耕地用于自建房屋。王建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9月,王建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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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近期,西安市纪委 “崇廉尚德——好家风润西安”系列活动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纪工委工作安排,集团上下快速行动,积极参与,广泛征集作品,截止11月25日共报送微视频3个、家训3篇、征文17篇。本期廉政之窗将以“好家风”为主题,通过政策宣贯,警示教育、优秀家风文章学习(经发景观、经开一校两篇好家风优秀文章,详见附件)等,向大家讲述好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背景资料]

[政策知识]

在这些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中,存在着“封妻荫子”的特权思想,“官本位”的封建意识,甚至出现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丑陋现象,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党性修养、党规党纪在亲情面前变通,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底线、道德底线在人情世故的交往中失守。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的落马,都带有“全家腐”甚至是家族式腐败的特征。党员领导干部对家人管教不严,甚至疏于管教,除了问题时纵容袒护,致使家属贪欲膨胀,对外颐指气使,子女娇生惯养、生活腐败奢靡,身边工作人员也打着党员领导干部的“旗号”收受贿赂、给人办事,最终“全军覆没”,这些教训沉痛而深刻。
注重家风建设是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守信、勤俭持家、与人为善、敬老爱幼……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是一种潜在无形的综合力量,是社会风气的涓涓细流, 也是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在每个家庭中的传承。把家风家教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全民道德修养和文明素养的重要内容,势在必行。
家风建设也是推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风折射的是党员干部的作风,党员干部对此负有重要责任,切不可把家风建设当成小事、一家的事。要将党的好传统好作风迎进门、领进家,通过潜移默化的熏陶,引领家人塑造优秀品格,遵循正确的价值准则。党员干部家属也要意识到身份与责任,绷紧廉洁弦,增强助廉护廉的自觉性,当好“廉内助”和“监督员”,使家庭成为清净的园地、廉洁的港湾。

[纪委寄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生活纪律中增加“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是用制度引领党员干部重视家风建设,管好家人。家庭是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后院”,家庭篱笆若扎得不牢,会导致权力寻租、贪污腐化,会毁掉干部、毁掉家庭。集团纪委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乃至每一个员工要重视家风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以德立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强化“底线意识”,做到自省、自警。家风不染尘,清廉惠久远。集团希望全体人员行动起来,倡导廉洁好家风,大力弘扬家国情怀,全面营造和谐文明的家庭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为建设“廉洁经发”贡献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公开场合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的重要性,对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良好的家风无疑是党员领导干部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若无良好的家风,党员领导干部就很有可能让自身和家庭成员变得肆无忌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导致党内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起因就在“门内”,就在“萧墙之内”。从近年来各级纪委查处的一些大案、要案来看,出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家庭普遍存在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的现象。

廉政之窗(2019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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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纪委倡议]

[纪委寄语]

发起家庭助廉倡议,意在把廉洁文化延伸到家庭,既有效地发挥家庭在事前防范方面的功能,又充分的发挥家庭在廉政建设中的后防线作用,构建起一道坚固的反腐倡廉家庭防火墙。集团纪委要求各支部广泛传阅《家庭助廉倡议书》,做到人员全覆盖,将倡议书的内容渗透至每个员工家庭、每个家庭成员,把廉洁文化融入日常工作生活。
“崇廉尚德——好家风 润西安”活动开展以来,各支部积极响应,上报了一批水平高、质量优的征文和微视频。根据上级新精神,此次活动作品征集时间延续至12月底,集团纪委也及时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对作品征集活动进行再部署、再动员。集团纪委要求,各支部高度重视,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按照活动新精神、新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多渠道、广角度、全方位挖掘好家规、好家训、好家风作品,用“身边人讲身边事”的形式,让全体员工体会到好家风的魅力。对于报送的作品,无论是质量还是数量都要努力提升,力争在规定时间内再上报一批优秀征文和微视频。与此同时为下一阶段书法、绘画、篆刻类作品的征集和遴选做好宣传、准备工作,把身边的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化为美好线条,把清正廉洁的好风格化为清新的图画,借书画之美,扬家风之善。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各位党员干部要以这次系列活动为契机,围绕崇廉尚德主题,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发挥表率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廉洁修身、清正齐家,使我们每一个家庭夫妻和睦、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筑牢家庭和睦的基石,营造以优良家风带党风促企风的良好氛围,让每位员工、每个家庭都为建设“清廉经发”大家庭贡献力量。

廉政之窗(2019年第11期)

集团全体员工:

“崇廉尚德——好家风 润西安”活动,旨在大力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廉尚德的新风气,借助家庭力量,传播良好家风,构建和谐社会。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幸福生活的港湾,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防线。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离不开每一位家属春风化雨般的助廉亲情和潜移默化的守廉影响。为营造廉洁齐家的家庭环境和风清气正的企业氛围,集团纪委现向各位发出如下倡议:
以廉立家,做清廉家风的建设者。全体员工及家属要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严守廉洁家训树立良好家风,传递廉洁基因;要积极践行婚丧简办、移风易俗的生活风尚,倡导朴实纯洁的人情往来,不慕奢华,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戒贪戒赌,树立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要动员家庭成员人人参与清廉家风建设,用实际行动守住幸福家门。
  尚廉齐家,做清廉家风的守护者。清廉是家庭幸福的源泉。全体员工要从严治家,及时纠正家庭成员的错误言行,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制止。员工家属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拒礼、拒贿、拒说情,当好配偶“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员”,鼓励、支持配偶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员工;要常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互吹廉洁“枕边风”,算清“廉政账”,常敲“警醒钟”,守牢“廉洁门”,共同把家庭建设成和谐幸福的“安全港”。
清廉传家,做清廉家风的弘扬者。清廉家风是送给子女最深的爱,是留给子孙最殷实的家底、最好的财富。全体员工要以身作则,少出门应酬,多回家吃饭,坚决做到非分之礼不收、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

《家庭助廉倡议书》

、不廉之友不交,以优良的作风带动家人、影响子女;要教育子女自立自强自律,对子女疼爱不溺爱、帮办不包办,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贪慕虚荣,不奢靡享乐,不利用父母职权和影响谋求私利,做清廉家风的传承者。

家风纯正,雨润万物。让我们携起手来,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廉洁自律好家风,为建设清廉经发、构建美好家园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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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集团纪委以“事前提醒”为切入点,以“事中监督”为突破口,每月甄选各种贴近集团工作的警示案例,定期发布廉政之窗,宣传廉洁文化。以案代训,以案代学,用创新的方法发挥“提醒、教育、正风气,把关、护航、促发展”职能,督促全体党员干部提高廉洁自律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共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营造经发集团风清气正的企业文化和从业氛围。

元旦、春节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重要节点。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第74次发布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再次释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从数据可以看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不收敛不收手行为仍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矩精神,严防“节日腐败”,遏制“四风”问题反弹,本期廉政之窗特选取近期中纪委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以此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在欢度佳节的同时,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之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通报]

廉政之窗(2019年第12期)

1、陕西省西安市文物局钟鼓楼博物馆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李强和王磊先后担任该馆党支部书记、馆长职务期间,于2014年2月至2016年12月,违规发放各类加班费,共计258.54万元;2016年超范围发放春节福利,共计5.84万元。2018年5月,王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缴。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布克赛尔县原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杨国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中秋、春节期间,杨国安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为拉近关系所送礼金、购物卡折合共计4万元。2018年3月,杨国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所涉款物均已收缴。

3、海南省三亚广播电视台党组副书记、副台长(主持工作)华斌等人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元宵节前,华斌和该台副台长赵小南带着家属和单位工作人员聚餐,共花费3100元,用公款报销。此外,华斌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1月,华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赵小南受到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相关违纪款被追缴。
4、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卢海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卢海荣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收受下属罗某、黄某等人送予的红包礼金共计14000元。此外,卢海荣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卢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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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肃查处下,面上的不正之风基本刹住,党风、政风、社风不断好转。但也要看到,一些违规违纪行为“升级翻新”,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表现。比如“不吃公款吃老板”,通过微信、电子转账等方式收送礼金,公车私用等等,这反映出“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弹回潮的隐患依然存在,各级党组织要锲而不舍、久久为功,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纪委寄语]

“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集团纪委要求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聚焦节日期间高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规公款吃喝等突出问题,强化党员党风党纪教育,及时纠正此类问题苗头,防患于未燃。
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密切配合支部开展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把年关、强纠“四风”,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年终岁末廉洁自律意识。广大党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严于律己,杜绝年关思想松懈、工作懈怠,切实在思想上警醒起来、行动上坚决起来,守住廉洁底线。
双节将至,集团要上下一心、凝心聚力,严明过节纪律,筑牢思想防线,弛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全力营造廉洁和谐、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政策知识]

5、辽宁省抚顺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刘英堂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刘英堂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刘某所送香烟2条以及礼金2万元,刘英堂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英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被免去县自然资源与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退还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收受香烟被折价追缴。

到今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整整七年。七年来全国查处的31.7万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主要集中在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喝及大办婚丧喜庆五类表现,且这五类问题数共22.3起,占全问题比重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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