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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西北公司第二分公司办公快报2024年第4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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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快报

2024年第04期/总第12期

抓整改•保增长•促创新•深改革•固基础•防风险•强党建 

守正创新
夯基提质

前言/preface

中建八局“637”战略布局
 三标杆:
要成为中建集团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践行标杆;
要成为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企业标杆;
要成为中国“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行业标杆。
两示范:
要成为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示范;
要成为践行国家“双碳”战略的示范。
六个一流:
主营业务一流、创新发展一流、国际经营一流、品牌影响一流、价值创造一流、企业治理一流。
三条曲线:
第一曲线:高端房建、基础设施、地产开发、综合投资;
第二曲线:城市更新、文旅博览、城市运营、全过程咨询、智能建造;
第三曲线:绿色低碳、数字产业、新型建材、金融业务。
七大工程:
主业强基工程、产业升级工程、数字化转型工程、创新引领工程、国际化经营工程、人才强企工程、治理提升工程。
中建八局西北公司《企业准则》
忠诚使命——忠诚于党 忠诚于企
军魂传承——令行禁止 使命必达
客户至上——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
品质为要——经营一流 产品卓越
夯基固本——项目筑基 人才强企
守正创新——持续改良 变革图强
奋斗担当——笃行必至 坚为必成
协作高效——体系联动 主动迅捷
安全合规——慎始敬终 行稳致远
能打胜仗——唯实惟先 善作善成

目录/contents

政 策 分 析

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二、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区 域 要 闻

一、重磅会议!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关系定位明确
二、近日《陕西省培育千亿级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印发
三、最新人事任命
四、新时代首次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习近平作出哪些部署?

行 业 动 态

一、住建部:“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必须“人证合一”!

办公快报—2024年第4期

办公快报—政策分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出台后,明确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是115号文出台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配套制度设计,旨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由总则、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特许经营协议履行、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组成,通过与2015年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第25号,以下简称“第25号令”)、2023年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进行对比,归纳总结出六大核心亮点。
01.厘清特许经营与PPP关系,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
《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外延内涵进行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厘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PPP模式;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以及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明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范围,不包括商业特许经营以及不涉及产权移交环节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
与115号文相匹配,《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就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与社会资本开展合作,不新设行政许可”。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项目建设期对使用者付费项目给予政府投资支持;政府付费只能按规定补贴运营、不能补贴建设成本。除此之外,不得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承诺保底收益率、可用性付费等任何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弥补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

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到,特许经营项目中未来的政府支出将仅以两种形式呈现:一种是资本金注入方式来补偿建设成本,这类项目需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另一种是针对运营成本给予付费补贴。但第二十二条中“补贴运营”的具体方式,《管理办法》未有提及,现行规定中,对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行业而言,使用者付费如不足以弥补运营成本的,可以给予补贴,但对于补贴如何执行,现行法律规定并无明确的规定,基于115号文及《管理办法》都规定,实施特许经营模式应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故后续还有待相关部门对运营补贴如何落地进行明确,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同时保障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使特许经营模式的健康发展,真正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02.调整特许经营运作模式
本次《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特许经营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运作模式均以“运营+届满移交”为核心,并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与第25号令中的运作模式相比较,“建设-移交-运营(BTO)”方式被删除,新增了“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契合了当前政策中盘活存量资产的诉求,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同时明确规定,禁止在建设工程完成后直接将项目移交政府,或者通过提前终止协议等方式变相逃避运营义务。该变化主要是因在之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践中,出现了部分项目利用BTO模式提前回购建设成本、变相BT、社会资本逃避运营等问题,为规制该等问题,《管理办法》作出的制度约束,这一转变有助于在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阶段更好地遵循规范化原则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虽未提及BOO模式,但在早前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纲(2024年试行版)》中,明确了新建项目可采用BOO方式。

03.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分工
本次《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严格把关项目实施领域、范围、方案等,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职责,推动项目落地实施;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大财会监督力度,严肃财经纪律。由此,明确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牵头部门为各级发改部门。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中还提到“价格主管部门”(第十二条)、“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第六十二条)和“特许经营综合协调部门”(第六十三条),这些均指向发展部门。由此可见,在新机制时期,国家发展委和地方各地发改部门的牵头地位十分突出。
04.延长特许经营最长期限
《管理办法》第八条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从第25号令规定的“最长不超过30年”延长至“原则上不超过40年”,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特许经营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与115号文规定相统一。这一调整的核心理念在于让特许经营重新聚焦于项目本身的运营收益,在不依赖财政资金填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前提下,可通过延长经营期限的策略,有效达成项目投资与回报之间的均衡状态。另外,对于特许经营期限需延长的情况,《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表述与《征求意见稿》的表述亦存在区别(具体详见本文后附的对比稿),更体现出使用者付费项目通过建设运营实现投资收益平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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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快报—政策分析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5月1日起施行

05.特许经营者退出机制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新增规定,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需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经过本次修订,建设阶段,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股权变更退出项目的方式已经不可行。该条款旨在消除由股权变动、投融资状况变化等因素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从而对项目的稳健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保障作用。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十一条将“建设运营责任”删改为“建设责任”,并且结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新增的“特许经营项目涉及运营主体实质性变更、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规定,意味着运营责任发生变更的,无需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但应报告主管部门,这样便拓宽了特许经营者在运营期内的退出可能。
06.争议解决“两分法”
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第25号令第五十一条仅明确规定了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特许经营者合法权利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则对不同争议类型进行区分,规定了不同争议解决方式,特许经营者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特许经营协议的,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特许经营项目相关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此前,因第25号令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及2020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符合规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导致特许经营项目、PPP项目在发生争议时,法院通常认定该等争议属于行政争议,适用行政诉讼的争议解决程序及相关规定。《管理办法》采取“两分法”,根据争议内容定性属于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有利于平衡实施机构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行政管理主体与平等商事主体地位,扩宽了特许经营项目争议解决方式。尽管《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已经做出了两类区分,但在具体应用时,其所设定的这两种分类仍显得较为笼统,可能导致实际操作中出现涵盖区域相互交错的情形,难以对某些具体情况做出精准界定。比如,当行政机关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时,这种行为应归咎于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行政机关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之范畴,抑或是属于第二款提及的“协议各方因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产生的民商事争议”,这一点尚有待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和解析。对于争议解决路径问题,在《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初便争议不断,但最终发布的《管理意见》该表的表述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无任何变化,难免令人抱憾,或许只能期许有关部门后续会商最高人民法院,就特许经营项目的争议解决问题辟得新路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明确了制造业金融服务的总体要求,围绕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从优化金融供给、完善服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等方面,对做好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通知》要求,要围绕重点任务,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产业科技创新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智能化和绿色化发展,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
《通知》明确,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对接和贷款投放。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尽职免责制度落地实施。
《通知》提出,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通知》要求,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
《通知》明确,要加强金融监管,做好协作联动,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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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关于深化制造业金融服务 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通知
金发〔2024〕5号

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实现新型工业化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先进制造,实现我国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引导金融机构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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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基本规律,积极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战略重点,助力提升工业现代化水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定位和重要意义,把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制造业金融政策体系和市场体系,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协同发力,聚焦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任务,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增强金融专业化能力,推动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二、围绕重点任务,加大制造业金融支持力度
(三)着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银行保险机构要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积极联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深入挖掘重点产业链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综合采用银团贷款、联合授信等模式,为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强化对核心企业的融资服务,通过应收账款、票据、仓单和订单融资等方式促进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四)着力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围绕制造业关键领域中试服务,探索个性化、针对性的支持方式,与中试机构合作开展相关保险业务,支持科技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
(五)着力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的中长期资金支持,发挥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专项工作和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促进金融资源和产业转型融资需求高效对接。助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物联网、车联网、生物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强化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信用贷款规模。优化制造业外贸金融供给,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保障,支持汽车、家电、机械、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等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要在风险可控、商业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直投股权、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六)着力支持工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智能装备、数字基础设施、工业互联网新业态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制造业“智改数转网联”。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工业领域碳减排、绿色化改造、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和绿色能源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对工业绿色转型的中长期资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业“僵尸企业”,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保险公司要发展科技保险、新能源保险、气候保险等业务,发展和推广网络安全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三、优化金融供给,提升制造业金融服务质效
(七)优化制造业信贷结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明确支持重点和任务目标,推动更多信贷资源支持制造业发展,持续提升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强对制造业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增加信用贷款投放,降低对抵质押物的依赖。加大对制造业首贷户的支持,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深化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积极对接制造业重点领域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签约和信贷投放工作。
(八)丰富制造业金融产品供给。银行保险机构要根据制造业企业研发、制造、交付、维护等生产经营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发适应制造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还款期限,探索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偿付方式。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内部评估,加强对科技创新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融资支持。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制造业企业风险保障和风险管理需求,推进知识产权保险、研发费用损失险等承保业务,支持产品研发和应用。
(九)加强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制造业企业走访和产品推介,扎实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等活动,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服务中心、信息平台等渠道,精准匹配融资需求,提高金融服务获得感。聚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提升对集群内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质效。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牢固树立公平授信理念,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做好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入挖掘有市场、有信用、有技术的民营优质客户,加强民营制造业新客户培育,依托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加大对民营制造业项目的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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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服务体系,增强制造业金融服务能力
(十)健全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规模大、贷款期限长”的特点,更好服务制造强国重大工程建设,以政策性转贷款带动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大型银行要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加强研究,优化金融资源区域协调分配,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股份制银行要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深化对制造业细分领域及重点投向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银行要发挥深耕地方经济的特色优势,合理确定经营半径,精准服务当地制造业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定位,在市场开拓、服务质效、风险管理上提升竞争力。保险公司要完善制造业保险体系,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保险保障。
(十一)完善制造业金融服务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机制,在组织架构、经济资本分配、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方面强化资源保障。深入挖掘制造业企业无形资产、数据资源等潜在价值,综合考量企业市场、技术等非财务信息,稳妥开展质量融资增信,将相关要素探索纳入信贷评价和风险管理模型。规范各环节融资收费和管理,不得借贷搭售、违规收费,严禁对贷款投放附加不合理条件。保险公司要完善费率调节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流程,持续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
(十二)优化制造业金融激励约束。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健全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对成效显著的分支机构,在绩效考评、资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适度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敢贷”“愿贷”积极性。细化制造业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制定各流程环节的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保障尽职免责制度的落地实施。
(十三)提升制造业金融专业水平。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行业研究、欠款追偿等多个环节开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加强金融服务的科技支撑,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拓宽金融服务场景,改进服务效率。增强先进制造业服务能力,提高授信审批和信用评价的精准性,深入研判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场前景、预期收益和潜在风险。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制造业专业团队,在制造业企业集聚地区探索组建制造业服务中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五、加强风险防控,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十四)增强制造业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银行保险机构要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加强内控合规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自主决策、独立审贷、自担风险原则,做实贷款“三查”,落实好还款来源,严格制造业贷款分类,真实反映风险情况。提高贷款拨备使用效率,依法合规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动态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和风险水平,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做好信贷资金真实性查验,严防通过票据贴现虚增贷款规模。加强信贷资金流向监控,严禁信贷资金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十五)营造良好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维护正常竞争环境,不得为争取客户放松风险管理要求,坚决避免过度竞争和“搭便车”“垒大户”等行为。切实防范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产业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统一授信管理,防止信贷资金沉淀淤积。综合自身业务实际、资金成本、配套优惠政策等因素,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有效风险定价机制科学确定贷款利率,防止信贷资金无序压价和空转套利。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全力保障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六、强化组织保障,凝聚支持制造业工作合力
(十六)加强金融监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明确制造业金融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综合运用重点监测、监管通报、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培训交流等方式,督导银行保险机构落实落细各项监管政策,推动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制造业相关融资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报送质量。跟踪调度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制造业举措、问题和成效,积极主动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十七)做好协作联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对接服务,凝聚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推动完善“政银企”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制造业政策信息、行业发展趋势、产能动态、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银行保险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加强央地政策联动,支持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加强产业、金融、财税等政策协同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完善风险分担补偿、贷款贴息等机制,增强金融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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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会议!西安、咸阳、西咸新区关系定位明确!

近年来,推进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和西安—咸阳一体化,是陕西和西安发展的战略核心。
4月11日,陕西省“一把手”亲自主持召开省级层面高规格“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专题会议。
相较去年的定调,本次会议正式厘清了“一体化”三个主角的关系定位、作用功能。即:
西安:领头作用、辐射功能;
咸阳:主体作用、承接功能;
西咸新区:纽带作用、缝合功能。
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协同发展。加快西安非核心功能疏解转移,提升咸阳产业承接能力,更好发挥西咸新区作用,推动一体化发展取得更多实质性进展。
强调,要深刻认识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聚焦重点目标任务,积极担当作为,在5个方面发力:
① 强化项目带动,以深化高质量项目推进年活动为牵引,精心“谋”项目、合作“招”项目、全力“推”项目,努力形成新项目滚动开工、大项目有力接续的良性循环。
② 突出创新驱动,依托沿渭河科创走廊,持续促进秦创原建设和“三项改革”协同增效,着力打造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和推动关中科技赋能创新升级的核心引擎
③ 促进优势联动,以优化分工协作为导向,以实施“链长制”为抓手,强化产业布局导控力、增强产业联结聚合力、提升产业园区承载力,加速形成梯度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④ 密切同城互动,加快教育共建、医疗共济、服务共享、人才共通、环境共治,切实增进普惠性民生福祉。
⑤ 坚持高位推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跨区域合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发挥西安领头作用、辐射功能,增强咸阳主体作用、承接功能,凸显西咸新区纽带作用、缝合功能,不断凝聚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发展的强大合力。
从“强省会”到“强辐射”,加快提升西安都市圈能级:
在“推进超大特大城市瘦身健体,严控中心城市规模无序扩张”和“西咸合并说”正式翻篇的背景下,着眼全国发展大局,立足西安—咸阳一

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定位、战略功能、战略作用,保持定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持续推进空间规划、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公共服务“七个一体化”。
本次会议最强烈的信号莫过于,西安率先践行特大城市瘦身健体,疏解转移非核心功能。这方面其实也早就有迹可循:
《西安都市圈发展规划》就提出:
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等功能与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省市级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资源。
《西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提到:
到2025年,三环内及周边重点区域的建材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全部迁出。
此外,要求在推动硬联通的同时,重视做好制度、标准等方面的软联通。要以西安“双中心”和新一轮秦创原建设为契机,强化创新协同和产业协作。
3月29日,西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订了《关于全面强化政务服务协同发展的框架协议》。聚焦就业、医保、养老、户籍、税务等企业和群众需求量大、办理频次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380项政务服务事项“跨域通办”。
同时,西安、咸阳两市在高陵区与三原县、周至县与武功县等相邻区县建立“点对点”联系,开展政务服务深度协同。
此番也进一步明确了,西安—咸阳一体化目标是,在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塑强竞争优势、提升战略位势、积蓄争先胜势,推动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和西安都市圈能级实现新跃升。

守正创新
夯基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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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依托省内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突出的创新能力、完整的产业体系、明显的集群优势,以下游应用需求为牵引,发挥隆基绿能等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通过技术创新、路径创新和政策创新,完善产业布局、扩大省内配套,扶持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集聚发展,推动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形成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集群。

六大行动

按照行动计划
陕西将实施六大行动
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陕西将以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为契机,依托隆基绿能、西安交通大学等平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布局建设一批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加快核心技术突破,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拓展光伏应用领域。
产业延链补链行动。陕西将依托龙头企业,沿“石英砂—工业硅—多晶硅颗粒—单晶硅—单晶硅片—单晶电池片+辅料+光伏玻璃—太阳能电池组件”路径,推进已有产业升级和优势产品上量,补齐产业链缺失环节,增强上游产业匹配能力和下游市场需求,力争2025年省内形成完整的光伏产业链。
数字赋能增效行动。陕西将推进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数字孪生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入企业研发、生产、运维等各环节,建设一批光伏产业智能制造单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实现制造环节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精准招商引资行动。陕西将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充分发挥头部企业带动作用,汇聚整合上下游资源,围绕透明背板、低温银浆、正极银粉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谋划储备建设一批产业链相关项目,增强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骨干企业培育行动。通过创新政策工具,陕西将促进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创新要素向重点企业集聚,推动优势企业上市,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带动中小企业发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拓展市场,培育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
产业创新集群发展行动。陕西将在关中地区差异化布局硅片、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光伏产能,在榆林高新区等地聚焦太阳能光伏电池用材料、辅件,重点布局多晶硅、单晶硅、硅片、光伏玻璃、透明背板

近日《陕西省培育千亿级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行动计划》印发

等生产应用项目,打造以关中为核心的光伏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以陕北为核心的光伏材料产业集聚区。
力争到2025年,陕西形成年产值3500亿元以上的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创新集群,2035年产业创新集群产值达7000亿元以上。
注:
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是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支撑,主要包括硅矿石的开采、冶金硅和工业硅的冶炼提纯、多晶硅的制备提纯、单晶硅棒的拉制/多晶硅铸锭、单晶/多晶硅片的加工与切割、单晶/多晶硅电池片、电池组件的生产制造、光伏系统集成、光伏发电及光伏产品生产等。关联产业主要有逆变器、光伏玻璃、EVA胶膜(聚乙烯-聚醋酸乙烯酯共聚物)、光伏浆料、光伏焊带、光伏支架等。近年来,陕西省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迅勐发展,为全省工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产业体系完整。陕西省光伏产业已形成涵盖晶硅材料制造、硅片加工、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系统(电站)等多个领域较为完整的产业链,硅片、组件出货量全球领先。拥有硅材料组件研发制作、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制作及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工程等20多家骨干企业,2023陕西省光伏制造产业规模位居全国前列,产值约1600亿元,增长26.5%。光伏组件市场占有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球首位,硅片出货量连续九年全球第一。
创新能力突出。陕西省隆基绿能晶硅电池研发转换效率连续打破世界纪录,2023年自主研发的背接触晶硅异质结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7.09%,是继2022年11月隆基绿能创造26.81%的硅太阳能电池效率世界纪录后的又一次突破。
集群优势明显。陕西省硅基太阳能光伏产业主要集中在西安、咸阳、渭南、商洛、榆林等地,逐步形成“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片-单晶电池片+辅件+光伏玻璃一太阳能电池组件”的产业链,从单一硅材料延伸发展向光伏特种玻璃、金刚石切割材料、碳纤维坩埚、光伏建筑材料和导电浆料等多条支线产业链,以及“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专业孵化、光伏+应用场景、其他社会中介服务”等服务链,产业创新集群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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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事任命

1.省政府2024年4月2日决定,任命孙庆伟为西北大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2.张峰虎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免去其中共西安市地震局党组书记职务;
3.梁邦海同志任中共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
4.任奇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委副秘书长,免去其中共西安市莲湖区委常委、委员、组织部部长职务;
5.张凯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工作局局长(兼),免去其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职务;
6.刘红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副校长(副院长),免去其中共西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7.李萌同志任中共西安市教育局委员会委员;
8.马军生同志任中共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
9.聂望军同志任中共西安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10.段红军同志任中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1.李立宁同志任中共西安市工业合作联社党组成员;
12.马志胜同志任中共西安市高陵区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免去其中共西安浐灞国际港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习近平主持召开
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

01 西部大开发 谱写新篇章
打开中国版图,西部地区涵盖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拥有全国72%的国土面积、27%的人口。
辽阔的西部大地,曾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也扩展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回旋空间。但因种种原因,西部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一度拉大。一条“胡焕庸线”揭示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
世纪之交,党中央作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一场被称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难度最大”的战略大开发,在占据中国版图三分之二的西部大地拉开帷幕。
进入新时代,经略西部地区、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谋划推动的大事。
2019年3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20多天后,总书记来到重庆考察。在那次考察中,他谈及刚刚通过的指导意见,强调这是党中央从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今年是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作出部署第5年。关键时间节点召开的这次座谈会,对推动落实决策部署、谋划下阶段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座谈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主持召开的首次西部大开发主题座谈会,也是党的二十大以来第8场推动区域发展战略落实的座谈会。
长江、黄河两条母亲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城市群,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四大经济区……总书记统揽全局,着眼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棋局,于关键处逐一落子。东西互济、南北协同、陆海统筹,布局日渐明朗,发展动能澎湃。
在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发挥“龙头”作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撑起发展“脊梁”的同时,能否推动西部地区这一“腹地”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至关重要。

习近平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强调
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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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西部地区在全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要一以贯之抓好党中央推动西部大开发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大保护、大开放、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力谱写西部大开发新篇章。
02 一个主攻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怎么看、怎么干?
在4月23日的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点强调了“六个坚持”。

在“六个坚持”中,排在首位的就是,要坚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作为主攻方向。
为何强调“特色优势产业”?
总书记曾鲜明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他强调,“要发挥比较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多次赴西部考察,每到一地都会重点了解当地发展特色产业情况,强调各地要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优势产业。
去年7月,总书记在四川考察时指出,要把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主攻方向,构建富有四川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在今年这次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用“主攻方向”点出了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之于西部的重要性,也指明了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方向。
总书记在座谈会上还强调,因地制宜发展新兴产业,加快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为何强调“因地制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在深入阐述发展新质生产力时,特别强调了“因地制宜”。
这次座谈会,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一方法论,要求西部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探索发展现代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形成地区发展新动能。
发展新质生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西部地区资源富集,潜力深厚,充满机遇,大有可为。
03 一条红线: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山从这里起,水从这里来。作为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大江大河的发源地,雪山冰川、湖泊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承载地,西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陕西秦岭、云南滇池、青海湖畔、祁连山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部地区调研时,始终关注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多次强调经济发展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2019年3月,中央深改委会议指出,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要围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会议强调“三个更加注重”,其中第一个就是更加注重抓好大保护。
在今年这次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西部地区如何“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体举措包括: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打好“三北”工程三大标志性战役,深化重点区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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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领域污染防治,等等。
总书记曾指出,“生态功能强的地区要得到有效保护,创造更多生态产品。”这既是西部地区的比较优势,也是西部地区的重要使命。今后5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西部地区的绿色版图,将成为美丽中国的最硬“底气”。
04 一个高地:对内对外开放高地
西部大后方如何撬动新动能?开放,是一个重要支点。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西部地区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将进一步焕发出巨大生机活力,成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赴西部省份考察,总书记经常谈起开放“命题”:广西要向海图强、开放发展,内蒙古要构筑我国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陕西要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

以开放为支点,西部地区正从一度较为封闭的“末梢”,成为越来越开放的“前沿”。

在4月23日的座谈会上,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以大开放促进大开发,提高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一方面,要敞开大门,对外开放。西部地区要大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另一方面,要融入全局,对内开放。西部地区要更加主动服务对接区域重大战略,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于西部地区,发展和安全这对辩证关系,应当如何把握?
行走西部,总书记多次叮嘱要做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大文章。在广西,他强调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在四川,他强调要积极服务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在青海,他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青海的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
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总书记重点就西部地区提升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安全保障能力作出部署。
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丰富,是我国主要的能源生产基地,可再生能源资源占全国资源总量的70%以上。
总书记曾指出,“能源保障和安全事关国计民生,是须臾不可忽视的‘国之大者’。”
在这次座谈会上,总书记要求西部地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做大做强一批国家重要能源基地;加强管网互联互通,提升“西电东送”能力;提高水资源安全保障水平等。
西部稳,则中国稳。百年变局加速演进,西部地区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意义非凡。

新时代首次西部大开发座谈会,
习近平作出哪些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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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一对关系:统筹发展与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推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前提都是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没有安全和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
西部地区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国防边境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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砥砺前行•不忘初心

“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年至少完成2轮全覆盖隐患排查,对未开展排查或查出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重点整治市政工程、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建设、不依法申领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不及时或不真实等现象。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明访、暗查暗访等方式,精准实施短频快的专项检查。

4月1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通知》。提出:

住建部:“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关键岗位必须“人证合一”!严查挂靠、围标串标

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核查。
对不能满足人员配备要求、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事故(隐患)多发频发的企业及项目开展动态核查、重点监管,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4年底前,依法依规严格限制因生产安全事故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未持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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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逐项纳入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4年底前,建成整改措施具体化、效果可视化的全国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
2025年底前,建成全国危大工程全量覆盖的全流程信息数据库。
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严查肢解发包、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查建设单位应招未招、肢解发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等问题。
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对人员配备等情况开展动态核查!限制招投标、承揽工程

关键岗位人员“人证合一”,严厉打击挂靠、无证上岗

严查关键岗位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精准分析、实时预警、动态监管。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人证合一”,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依法依规开展带班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厉打击各类借证、挂靠和无证上岗行为。

专职安全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

全面推行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委派制度。
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实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上岗。

2024年底前,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

全面实行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制度。
形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一张网”,实现人岗匹配、责清事明。
2024年底前,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换发工作。

处罚: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对存在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甚至“零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
2024年底前,建成全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台”。
对存在检查频次过低、重大事故隐患“视而不见”“查而不改”等问题的地区及个人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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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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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洞悉行业变革
  推动经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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