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刊
06
2024年
主办: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目录
contents
刊首语
工作动态
制度学习
党建百科
03
04
15
20
刊
首语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蒙分三年发展规划收官之年,内蒙古分公司坚定“高质量发展”主基调,进一步提高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大局,加快改革进程,扛稳发展责任,为公司贡献大型机构的强劲动力。
--张营
第一部分
工作动态
7月,学习“第一议题”材料4篇,主要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内容。
7月29日,内蒙古分公司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分公司党委班子、经营班子以及中层管理干部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精神。会议要求,要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学习培训,广泛宣传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人心、落地落实。
7月,分公司党委共召开党委会4次,研讨党建、人事、风控、经营各类议题26个,其中党建类议题2个,包含党支部补选、新吸收积极分子报备事项;研讨人事议题11个,包含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晋升等事项;风险防控类议题3个;经营发展类议题10个。
第一议题学习
理论学习 走深走实
从严治党 持续深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传达
工作动态
党委引领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专项调研
7月17日,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郑征平一行莅临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协会秘书处人身险部主管张宁、尹乐;内蒙古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营、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刘永刚及相关人员参会。
郑征平秘书长对公司取得的经营成果以及“报行合一”的执行情况给予肯定,他强调,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国有险企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将高质量发展之路继续走深走实,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经济助推器”作用。
总公司
党纪学习教育督导调研
7月12日,新华保险党委委员、副总裁秦泓波赴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督导暨党建联系点调研,讲授题为《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的专题党课,慰问中支一线员工,就支部党纪学习教育开展情况、党建融合促发展和构建客户生态体系等内容与基层一线员工进行研讨。同日,赴内蒙古分公司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总公司不动产与子公司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相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查研究 扎实推进
持之以恒 正风肃纪
加强警示教育 以案明纪促学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7月29日,内蒙古分公司组织党委班子、经营班子、机关各党支部以及呼和浩特中支党支部共57位党员、积极分子赴呼和浩特第一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切实筑牢遵规守纪、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支部落实
机关第一党支部
7月19日,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参观红色基地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共同参观乌兰夫纪念馆,了解内蒙古党史,加强党员党性锻炼。
乌兰夫纪念馆的参观使支部党员同志亲身体验历史,革命先烈的团结协作、勇于担当,还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与使命,让大家深刻体会到我们现在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
机关第二党支部
为了激励和引导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回顾党的光辉历史,7月30日,机关第二党支部开展了“弘扬红色精神,重温初心使命”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观看历史影片,深切感悟革命先辈以身许党、忠贞报国的家国情怀。大家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以坚定的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百年征程波澜壮阔,百年初心历久弥坚。七一建党节不仅是对党的生日庆祝,更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的回顾。为了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内蒙古分公司各党支部开展“弘扬红色精神,重温初心使命”主题活动。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机关第三党支部
7月4日,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及积极分子前往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开展“铭记历史 不忘初心”主题党日活动。
机关第四党支部
6月25日, 在“七一”来临之际,机关第四党支部党员及积极分子走进多松年烈士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重走红色足迹,重温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
包头中支党支部
6月26日,包头中支党支部与正翔社区红色理事会开展共建活动。学习指出,希望我们全体党员同志能够珍惜现在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铭记历史,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锡林郭勒中支党支部
6月27日,锡林郭勒中支党支部开展“学纪铸魂强党性 庚续初心建新功”庆七一主题活动。全体党员面向党旗,庄严宣誓,重温入党誓词。观看红色纪录片《驰骋皖江》。
机关第五党支部
6月25日,机关第五党支部前往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开展“红色基因 赓续前行”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聆听大青山革命英烈的英雄事迹,学习他们的革命斗争精神。
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
6月26日,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围绕庆“七一”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员同志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阿拉善盟中支党支部
6月28日,阿拉善中支党支部组织全体内外勤员工开展“红旗飘扬映初心·踔厉奋发担使命”为主题的党日活动。
通辽中支党支部
6月28日,通辽中支党支部与科尔沁区文学艺术联合会、邻泰企业管理公司联合开展“颂百年辉煌 唱时代赞歌”庆七一文艺汇演主题党日活动。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呼伦贝尔中支党支部
6月28日,呼伦贝尔中支党支部走进呼伦贝尔市历史博物馆,开展“庆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管理干部、积极分子深刻感受到了老一辈革命家崇高的革命信念和永垂不朽的精神,增强了党员不忘初心和砥砺前行的信念,同时提高了文化自信。
鄂尔多斯中支党支部
为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党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践行初心使命,7月1日,鄂尔多斯中支党支部特别召开“学党纪·忆初心”主题党日活动。
乌海中支党支部
为切实增强党员的光荣感、使命感与责任感,乌海中支党支部与大地保险乌海中支党支部携手精心组织了一场主题为“岁月同证、初心不渝、庆祝建党节”的党日活动,旨在激发全体党员深沉的爱国信念,传承和弘扬党的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
赤峰中支党支部
为深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7月1日,赤峰中支党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感受历史脉动 厚植国家情怀”主题党日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呼和浩特中支党支部走进内蒙古展览馆,组织开展“庆七一 感党恩”主题党日活动,参观“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办好两件大事 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展览。
7月4日,巴彦淖尔市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全市保险行业党员同志走进市委党校参观学习,巴彦淖尔中支党员和积极分子参加活动。 活动后党员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严守纪律、坚定理想信念,争做“有忠诚、有能力、有血性、有责任”的新时代“四有”青年。
为深入学习党的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增强党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7月13日,兴安盟中支党支部与机关第五党支部携手组织了一次意义非凡的党日活动,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分子共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的五一会址进行了参观学习。本次联合党日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党性教育课,更是一次深刻的思想洗礼和精神升华。他让党员们更加坚定了思想信念、提高了政治觉悟。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机关第五党支部与兴安盟中支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将继续携手并进、扬帆远航,共同谱写内蒙新华新篇章。
呼和浩特中支党支部
巴彦淖尔中支党支部
兴安盟中支党支部
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01/收展序列全区绩优
培训班
为大力推动全区收展绩优队伍产能提升,以“星光俱乐部”二季度达标人力为基础,全区收展主管及内勤序列骨干员工101人共襄盛举,在鄂尔多斯召开绩优主题培训。
02/2024年实践典范萃取师培训班
为提升个险渠道内勤员工典范萃取能力,培养优秀萃取师,挖掘队伍优秀实践典范,助力业务发展,分公司培训部于7月18日-19日举办实践典范萃取师培训班。全区12家中支内勤萃取师、分公司三部、外勤实践典范共计54人参训。
03/大个险8月工作沟通会
为统一思想、强化认知、唤起行动,7月25日,内蒙古分公司召开大个险渠道8月工作沟通现场会。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营,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雯,中支总、个险分管总、分公司大个险渠道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强调,一是坚决打好价值增量。二是坚决做好产品推动工作。 三是坚决盘活弱体机构和做大做强队伍。
01/
管理效能跃升营
为总结2024年上半年经营成果,凝聚全渠道合力,积蓄新能量,为年度收官做好规划落实,7月24日-25日,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组织全区管理干部齐聚呼和浩特共同召开“方法革新 同频共振”管理效能跃升营。
02/业务启动会
为促进银代业务发展,7月30日,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召开8月启动会,分公司银行业务部郝文策总、全区十二家中支内勤管理干部及一线将士参会。会议主要围绕数据分析方案宣导、典范分享等方面展开。
03/“百人战队”管理干部
培训班
7月24日至25日,分公司银行业务部在呼和浩特市红山酒店组织开展“百人战队”管理干部培训班。经过为期两天的分享、学习、交流、研讨、发表,各机构学员带着时不我待的信心和适合当下市场变化的一系列方法论圆满完成培训,启程全年业务冲刺。
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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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险”保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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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健”破局进取
第二部分
制度学习
工作动态
新员工访谈
为搭建新员工与公司沟通的桥梁,增强新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与归属感,7月18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全区2024年上半年入职新员工开展试用期工作汇报及试用期访谈活动。通过新员工的工作汇报与访谈,收集工作反馈及合理化建议,同时及时察觉新员工在试用期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能有效的促进沟通与融入,提升新员工的留存率。
直播送岗
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重点领域领军人才引进,提升新华保险的雇主品牌形象,内蒙古分公司于7月18日积极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就业在线”平台开展的百日千万招聘直播活动。
本次直播活动参与人员共计700余人,通过参与此次活动,旨在落实国家“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同时也加快了公司重点领域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展现了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服务国家战略,践行社会责任,保障社会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
7月11-14日分公司运营序列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组织召开“运营管理干部技能提升培训班”。本次培训深入研习了《胖东来商业新思维》,参观了内蒙古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五一会址”,重温了草原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英勇奋斗、争取解放的历史,深刻的领会到了那段浴血奋战的艰辛历程。以学促干,让信仰的源流“浇灌”心田,用热血的冲锋“激扬”力量,努力提升运营序列干部专业水平,进一步做好业务支持,推动落实公司创建学习型组织工作要求,努力奋斗,勇于争先。
技能提升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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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援”服务至上
一、党的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以及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等重要事项;
(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公司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以及根据政策变化需调整的相关工作举措;
(四)加强分公司党的政治建设相关重要事项;
(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分公司党建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
(七)以分公司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发表的文章,党委委员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八)分公司纪委和中支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分公司党委重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巡察工作计划,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年度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荣誉体系建设与实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选等;
(十)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十一)关于审计、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十二)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组织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制度学习
《中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
分公司委员会议事清单(2024年修订)》
(十三)保密等涉及分公司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四)分公司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五)分公司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服务国家战略领导小组等专项小组的重大事项。分公司党的建设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制度学习
二、班子自身建设和重要人事、党纪处分等决定事项
(十六)分公司领导班子分工及调整;
(十七)分公司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
(十八)党委民主生活会方案、报告及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十九)分公司部门室主任及以上专业序列人员的任免;中支公司班子成员、总监级别、基层经理人员的提名、推荐、任免、监督等人事事项;
(二十)分公司部门室主任及以上专业序列人员;中支公司班子成员、总监级别、基层经理人员,以及经分公司党委书记同意,研究、决定对其他人员的党、政纪处分;
(二十一)分公司各党支部书记党建考核方案及结果;
(二十二)分公司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顶层设计、干部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
(二十三)督促中支公司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等重大事项。
三、重大经营管理等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二十四)落实国务院要求、国家发展战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上级单位提出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
(二十五)分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事项,涉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事项,分公司年度报告和经营计划,重要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方案;
(二十六)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等;
(二十七)使用公司商标字号的重大事项;
(二十八)分公司中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和重大调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
(二十九)分公司重要制度建设事项;
(三十)政策敏感性强、地缘政治形势复杂、可能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重大业务事项等;
(三十一)分公司风险政策、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负面清单等重大风险政策以及重大风险事件的解决方案,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仲裁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风险事件解决方案和处理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需要向上级单位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
(三十二)影响重要监管评级或分类评价变化的相关事项;
(三十三)涉及分公司安全稳定、员工切身利益、社会责任、公司声誉等重大事项;
(三十四)分公司薪酬福利、考核和奖惩方案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管理的干部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分公司部门及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结果。研究讨论中支公司组织绩效考核和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方案及结果;
(三十五)分公司业务条线的中长期发展方案,业务发展重要情况、营销队伍建设、价值管理等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研究价值达成情况,各渠道价值、业务达成情况等事项;
(三十六)分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不包含日常保险资金项目),包括:
1.分公司单项100万元以上的自用性不动产购置事项及单项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置及技术、物资、服务类采购事项的立项(建设类项目除外;上述额度含本数);
2.分公司预算外单笔100万以及年度累计200万以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上述额度含本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100万元以上、设备材料类100万元以上、服务类100万元(上述额度不含本数)以上的立项;
3.大额资产处置事项方案: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单项资产账面净值超过100万元的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十七)大额资金使用,除上述重大项目外,还应包括:
1.预算内单项预算金额,按渠道额度划分。
营销渠道:对方案奖励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组织发展等相关预算动支;
银代渠道:对方案奖励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组织发展等相关预算动支;以及对新增地方合作银行方案;
团险渠道:对方案奖励金额为300万元(含)以上的业务、组织发展等相关预算动支;
单项预算金额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上的审计、咨询、评估、法律、税务、财务等中介机构服务相关预算动支;
2.单笔金额超过100万(不含本数)人民币的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使用;
3.单笔金额超过20(含本数)万人民币的大额捐赠和赞助事项。
(三十八)需要提交分公司党委会前置审议讨论的重大事项:单个项目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重大固定资产购置或处置,或同一会计年度内预算总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处置预算;
(三十九)由分公司党委委员提出,并经党委书记同意提交党委会的其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制度学习
四、其他应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制度学习
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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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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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
第十一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党纪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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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编辑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供 稿:分公司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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