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刊
主办单位: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3年12期
刊首语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的开局之年,
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之年。
我们要乘东风、抓机遇、迎挑战!
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助力内蒙新华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的幸福生活还得靠实干!
有志者千方百计,无志者千难万难。
2023年第12期
龙行龘龘战开局奋楫扬帆启新程
持之以恒 持续强化理论学习
12月,内蒙古分公司党委通过党委会共开展理论学习4次,传达学习《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
12月28日,党委成员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讨会,会议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守住我们意识形态的主阵地,就是守住了前进的旗帜和道路。对于如何做好下一阶段意识形态工作,会议指出:一是要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盯紧重大时间节点、重要事件等的动态动向。二是要切实扛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在抓好自身工作的同时,采用多种形式指导、监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三是要加强阵地建设,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职工。
持续做好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完整准确、全面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丰富内涵,带动全体党员干部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 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筑牢思想防线
力行担责 压紧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12月,内蒙古分公司共召开党委会4次。研讨党建、人事等各类议题14个,其中研讨党建类事项3个,包括党员发展、换届改选等事项;研讨人事议题5个,包括干部任免、"三龄两历"等事项;研讨经营管理议题6个,包括高质量发展改革项目组事项汇报、经营发展情况汇报。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强基固本 夯实基层党建根基
铮铮誓言铿锵有力 拳拳初心熠熠生辉
为进一步落实好上级党委对开展入党宣誓仪式等政治仪式的规范性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新发展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总公司举办全系统新发展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内蒙古分公司全体党员参会,并重温入党誓词。
党建专刊
2023年第12期
把强化党委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注重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研判形势、分析问题,在新发展格局中找准发展定位;优化党委履职行权的工作方式,发挥党委在战略规划、经营发展、风险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把关定向作用。
党建专刊
2023年第12期
党心连民心
服务送温情
为进一步增强老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励新时期党员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向心力,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党员活动。
追忆峥嵘岁月
传承红色基因
12月21日,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开展“追忆峥嵘岁月 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旨在传承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传统,深化感恩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激发党员的爱国主义情感,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忘初心勇作为 牢记使命敢担当
12月14日,乌海中支党支部全体党员、管理干部前往乌海市党员政治生活馆,聆听讲解,追寻使命。学习了解党内政治生活经历的发展变化。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大家感受了辉煌的中共党史、了解了中国发展历程中各领域的伟大成就,接受了一次深刻的党性洗礼。
重温革命历程 传承红色精神
12月12日,锡林郭勒中支党支部开展主题为“重温革命历程,感受历史情怀,传承红色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参观锡林郭勒博物馆。引导党员了解历史,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丰富主题党日活动形式,提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
草原儿女心向党 同心共筑中国梦
12月6日,机关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前往呼和浩特市城市展示中心参观学习。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科学的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了大家作为呼和浩特人的自豪感和幸福感。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持续抓好队伍建设
12月,各党支部开展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全面总结了2023年经济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经济形势,系统部署了2024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为总结今年工作、科学研判大局大势,以及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党建专刊
2023年第12期
凝心聚力 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落地新法新人发展路径培养,做好宣导学习工作,分公司培训部于12月8日召开全区新人基本法解读视频会。
为推动一年内新人培养,助力新人业绩提升,分公司培训部组织召开新人晋升战斗营培训。
◆ 加大培训力度 提升业务素质
为提升收展渠道核心战斗人力专业技能,表彰先进团队与个人,明晰目标,分公司收展部于12月7日-8日举办“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收展渠道2023年绩优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班暨年度表彰启动会议”。
◆ 一线走访听诉求 深入调研解难题
12月19日-25日,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雯一行先后前往兴安盟中支、通辽中支、鄂尔多斯中支及下辖支公司,围绕如何改善业务品质、产能提升、组织发展、队伍建设、活动平台建设等方面展开交流,了解基层情况及面临的困境,并一一进行解答。
● 新法新华章 新人享未来
● 强化组织建设 加大培训力度
正风肃纪 巩固作风建设成效
为确保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出实效,12月13日,分公司纪委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分公司纪委书记孙文艳将《关于开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暨纪检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进行传达并深入学习,同时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全员对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并对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 任前谈话担使命 廉洁自律守初心
为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担当进取、勤勉务实、廉洁自律,守好政治观、权力观,强化底线思维,做让群众放心的的好干部,12月15日,分公司纪委对4名新晋升干部开展一对一任职廉政谈话,分公司纪委书记、纪委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参会。
为丰富广大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向心力,营造2024年“开局战”激昂氛围,分公司工会于12月29日组织开展了“迎新聚力 共创佳绩”拔河比赛。
◆ 严肃支部组织生活 深化队伍教育整顿
深化桥梁纽带作用 汇聚群团奋进合力
◆ 迎新聚力 共创佳绩
党建百科
2023年第12期
第二章 权限
第九条 党的中央组织就下列事项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职责的基本制度;
(三)党员义务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党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凡是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事项,只能由中央党内法规作出规定。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党的工作相关职责。
确有必要的,经党中央批准,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委可以就特定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一)为贯彻执行中央党内法规作出配套规定;
(二)履行党章和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建设相关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党中央授权,就应当制定中央党内法规的有关事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先行制定党内法规,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根据党中央授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应当严格遵循授权要求,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关重大事项,经报党中央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三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有关部委应当联合制定党内法规或者提请党中央制定中央党内法规。
制定党内法规涉及政府职权范围事项的,可以由党政机关联合制定。
第十四条 上位党内法规明确要求制定配套党内法规的,应当及时制定;没有要求的,一般不再制定。
制定配套党内法规,不得超出上位党内法规规定的范围,作出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除非必要情况,对上位党内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不作重复性规定。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编辑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供 稿:分公司各党支部
电话:0471-238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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