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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公司党建专刊(2024年02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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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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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02期

主办: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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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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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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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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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百科

首语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蒙分三年发展规划收官之年,内蒙古分公司坚定“高质量发展”主基调,进一步提高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大局,加快改革进程,扛稳发展责任,为公司贡献大型机构的强劲动力。 
                                            --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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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第一部分

工作动态

截止2024年3月
考核价值达成:    9205万元         首年期交达成:39833万元
十年期期交达成:3023万元         续期保费达成:159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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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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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党委引领

理论学习入脑入心

3月分公司党委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学习“第一议题”材料4篇,主要学习《锚定建设金融强国目标 扎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

3月分公司党委共召开党委会5次,研讨党建、人事、风控、经营各类议题21个,其中党建类议题1个,包含党支部改选、换届等事项;研讨人事议题15个,包含干部选拔任用、临时负责人审议等事项;风险防控类议题1个;经营管理议题3个,包含各渠道业务达成、承办大病保险项目等议题;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研讨会。

持续深化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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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纪委监督

3月22日,分公司纪委组织召开纪检条线全区会议,分公司机关党支部纪检委员、纪委办公室全员现场参会,各中支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及纪检工作联络员视频参会。会上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公司纪委办公室负责人刘慧针对《条例》的重要意义、以及学习《条例》的必要性进行强调,同时要求各支部加强对《条例》的进一步学习。

3月20日,分公司纪委办公室召开专题学习会议,会议集中学习《中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关于分(子)公司纪委报告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纪检工作要点》,分公司纪委书记孙文艳、纪委办公室全员参会。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交流研讨聚合力 条线指导提质效

理论学习不放松 充电蓄力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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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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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支部落实

为了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强化思想武装,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分公司各党支部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

加强党纪修养 遵守党员纪律

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

工会服务

走进心世界 情暖女神节

正值第114个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为提高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认知,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举办“走进心世界,情暖女神节”家庭教育主题讲座。活动邀请到自在心理家庭教育工作室资深讲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明月,为分公司本部内勤讲授新时代背景下家庭教育的主要特点、沟通方式等创新内容。内蒙古分公司工会主席夏丽女士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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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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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3月28日下午,新华保险总公司培训部总经理贾岚、培训规划处处长李秋阳、褚艺哲老师一行赴内蒙古分公司就学习型组织及绩优队伍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内蒙古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雯等相关人员参加座谈。

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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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险”保持优势

积极迎接督导调研 全力提升各项工作

全面对标找差距 精准发力补短板

为推动分公司高质量发展,总结当前业务经营成果和不足,有效研讨下阶段经营策略,3月28日,分公司召开2024年一季度经营分析会,从分公司经营绩效达成、市场表现、系统表现三个方面对公司业务发展现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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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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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3月6日,内蒙古分行工行私银—内蒙古分公司合作启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工行私行部总经理齐丽伟总、全区二级分行私银部经理、网点主任;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永刚总、全区银代分管总、负责人、银代部经理参会。

3月5日-7日,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刘永刚一行赴巴彦淖尔中支、乌海中支、阿拉善中支开展业务督导。听取了机构对2024年银代工作规划及整体达成情况汇报,围绕三化队伍建设、客户活动、政策支持与银代将士们开展交流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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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健”破局进取

加强沟通协作 共促质效提升

一线走访听诉求 深入调研解难题

3月8日,分公司培训部主管训练室召开高端产说会训前沟通专项视频会,全区个险分管总、营培两部经理参会。

加大培训力度  提升业务素质

3月,分公司第一期IDA空中课堂暨3月阶段业务启动会在鄂尔多斯召开,全区74位IDA、477位准IDA、全区所有梦想冲刺IDA的伙伴通过线上相聚,共同学习。

加强沟通交流 共促提升发展

分公司营销渠道于3月26日-27日召开了主题为《勠力同心延胜势,半年超七定胜局》的二季度业务沟通现场会,明晰二季度节奏,提出工作要求。

强化协同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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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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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援”服务至上

第二部分

制度学习

内蒙古分公司高客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组紧跟总公司高客服务推广节奏,在总公司“新华尊”高客服务体系顶层设计基础上,建立覆盖“钻石、星级、大众”三个客户层的分公司特色增值服务体系,采用“一家一家走机构、一个一个见客户”的工作模式,逐一启动12家机构高客服务。截止4月11日,已完成九家机构的服务落地,并完成分公司特色增值服务输送305人,钻石客户服务覆盖率54%。项目组加速推动总分增值服务落地,用高质量服务向各层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体验,促进客户维系,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3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办公室召开的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本次“3·15”教育宣传活动期间,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50个网点共计6832名内外勤员工参与活动,累计开展线上线下教育宣传活动255场,其中开展线上教育宣传活动161场,活动触及消费者67.52万余人次;发布原创以案说险等风险提示信息16条,原创教育宣传文案点击58.06万余人次;通过自有渠道发送活动信息38条,媒体报道宣传共计28篇。活动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客户群体及监督单位好评认可。

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服务能力

金融消保在身边 保障权益防风险

2024年是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强化提升年”,各层级党组织要围绕“两个强化、六大提升”的总要求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党支部“两个功能”的作用发挥,为了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现就二季度的重点工作指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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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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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二季度党支部工作指引

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各项要求

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党章党规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工作中,规范全体党员的行动。

深入贯彻中央金融会议精神

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可通过研讨交流、专家辅导、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形式学习。

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通过阅读党史著作、开展研讨交流、参加教育培训、参观红色场馆、参加实践活动等形式学习党史。

一、专题学习

配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按季度将不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考评调整,调整变更后的人员进行发文备案上报,动态更新积极分子管理库。

按时完成档案系统录入

4月底前将上年度支部档案及本年度4月前档案录入档案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党建资料的整理和管理,确保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持续消减党员空白点

对党员空白点进行阶段摸排,在不新增党员空白点的前提下,持续推动消减空白点;对于配备党建指导员的空白点,每季度党建指导员至少赴空白点一次,传达中央重要会议、指示精神;传达上级党委相关要求及重要部署。

不断加强外勤党员管理

对机构外勤党员进行摸排,甄别其党员身份,将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留存,劳动合同制外勤党员党组织关系应转入尽转入。

二、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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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学习

清明时节寄哀思 英烈精神励今人

4月份通过开展“缅怀先烈、继承革命传统”、走进社区宣传文明科学,抵制迷信等活动一次,加强对中国传统节日的了解和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爱,培养全体党员的爱国情怀,尊老爱幼的优良社会风气;通过祭扫活动,在纪念先辈的同时,更懂得今日幸福生活的来之不易。

用行动诠释责任 以力行彰显担当 

5月份各党支部可围绕“劳动智慧,塑造未来”主题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开展评先表优活动,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做贡献”主题党日活动一次,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志愿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党员价值导向,彰显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党建业务深融合 共享共建谋发展

6月份各党支部要积极推进“党建+”的探索实践,可结合实际,开展党建+业务(党建、业务知识竞赛)、党建+服务(下基层调研)、党建+合规(合规文化教育)等相互融合的主题活动一次。加强内外部互学共建,走出去、请进来,为全面推动2024年党建与业务全面融合探索新路径。

第三部分

党建百科

三、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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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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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百科

第四章 起草
        第二十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等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特别重要的中央党内法规由党中央组织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二十一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发布 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党委及其工作机关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二十三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基层党员、干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六条 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编辑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供        稿:分公司各党支部

电话:0471-2386156
邮箱:nmwangmin1@new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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