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专刊
主办单位: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2023年07期
领导动态
乘风破浪延胜势 全面争先赢全年
7月7日
分公司营险渠道组织内勤管理干部前往泰安中支和威海中支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党委书记张营、党委委员刘永刚以及全体营销管理干部参会。
7月19日
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与大地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开展党建引领业务发展工作沟通会,就产寿合作发展开展交流沟通。
7月24日-27日
新华保险干部研修院在新华保险国际金融中心成功举办2023年百强中支总培训班。张营总为全体管理干部讲授《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中支总》的专题课程。
刊
首语
2023年是党的二十大的开局之年,
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之年。
我们要乘东风、抓机遇、迎挑战!
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助力内蒙新华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的幸福生活还得靠实干!
有志者千方百计,无志者千难万难。
领导动态
领导动态
7月4日
为了推动团险业务高质量发展,总结“内蒙古惠蒙保”业务推动阶段经营成果,部署2023年学平险各项工作,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组织召开“2023年内蒙古惠蒙保项目阶段分析暨学平险启动视频会”。
7月24日
2023年三季度,分公司银行业务部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为全面冲刺实现多超,银行业务部组织召开分公司银代序列内勤管理干部培训。
7月26日
内蒙银代“持续 专注 挑战 突破”第三十一届绩优成长营在通辽拉开帷幕。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雯,分公司市场总监兼银行业务部总经理杨燕,以及来自全区124名银代内、外勤精英参加本次培训。
7月3日
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孙文艳一行赴呼和浩特中支开展主题教育调研,并对部分管理干部进行访谈。并强调:全体干部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紧抓业务品质;坚持自我净化,持续自我革命。
7月
为激励引导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担当进取、勤勉务实、廉洁自律,做好干部教育工作,分公司纪委对新晋升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分公司纪委书记、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现场参会,8名新晋升干部视频参会。
7月7日
分公司副总经理夏丽一行赴通辽中支开展主题教育专题调研。认真听取中支各部门的服务需求,深入了解各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切实掌握基层的真实情况和民情民意,对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将高质量发展工作质效体现在推动业务发展和为民服务的具体举措上。
7月24日-27日
分公司团体业务部在通辽市组织召开“2023年二季度团险渠道内勤技能提升培训班暨绩优成长训练营”。
领导动态
◇ 7月28日
分公司收展渠道召开三季度组织发展沟通会。收展渠道全员行动,共同达成三季度人力目标。刘永刚总在讲话时强调:全员增员,人人晋升。通过晋升实现人力快速增长;各中支分管总对队伍建设负责,定政策给支持;收展部经理制定活动管控,确保每天有面谈。
◇ 7月12日
包头中支隆重举办二季度大个险表彰大会暨七月工作部署大会,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刘永刚代表分公司总经理室出席大会并致辞,对包头中支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和慰问。
◇ 7月19日
分公司营销渠道举办二季度新晋升业务经理培训班。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永刚来到结训仪式并在讲话时谈到:要利用好八月的最好时机进行组织发展,利用政策优势做年轻化、学历化增员;要成为绩优,提高自身专业为客户服务,增加客户粘性。
◇ 7月20日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落实好调查研究的各项要求,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刘永刚赴乌兰察布中支开展业务督导调研工作。
支部声音
7月13日
分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刘慧赴巴彦淖尔中支开展合规警示教育,全体管理干部参会。
7月21日
兴安盟中支党支部根据三季度主题党日活动指引,组织全体党员召开“共话初心 勇担使命”党员座谈会。
7月21日
学习思想,凝聚力量,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召开7月主题党日,分公司党委委员刘永刚带来专题党课《感悟思想伟力 凝聚奋进力量》。
7月4日
乌海中支党支部联合大地保险乌海中支党支部开展“结队共建促发展 携手并肩谱新篇”主题党日活动。
7月5日
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组织开展“情系一线”慰问活动,由党支部书记吴杰文同志为奋战在各渠道的干部员工送上解暑冰镇酸梅汤。
支部声音
7月28日
机关第五党支部组织召开“书香润心灵 阅读共成长”主题党日活动。
7月31日
通辽中支党支部、北兴社区党支部及通辽市第五中学联合开展“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共建活动。
7月31日
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携志愿者开展“情系退役军人,传承红色基因”特别活动,为辖区退役军人送上节日的问候和慰问品。
7月25日
阿拉善中支党支部与内蒙古居安消防联合开展了“联学联建,走进消防”主题党日活动。
7月26日
机关第三党支部与通辽中支党支部开展“党建引领聚合力 支部共建促发展”联合共建活动,共同参观通辽市博物馆。
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节选)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编辑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供 稿:分公司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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