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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分公司党建专刊(2024年08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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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专刊

08

2024年

主办:新华保险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CONTENTS

【刊首语】·········03

【工作动态】······04

【党建百科】······17

【制度学习】······14

首语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蒙分三年发展规划收官之年,内蒙古分公司坚定“高质量发展”主基调,进一步提高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大局,加快改革进程,扛稳发展责任,为公司贡献大型机构的强劲动力。 
                             --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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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引领

       9月,分公司党委召开党委会、读书班、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6次,学习“第一议题”材料1篇,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精神内容,“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等内容。

理论学习 走深走实

01

       9月,分公司党委共召开党委会2次,研讨党建、人事、经营各类议题9个,其中党建类议题2个,包含党支部补选、换届、党员发展事项;研讨人事议题5个,包含干部任职审议、架构优化等事项;经营发展类议题2个。

从严治党 持续深化

02

第一部分

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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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张营一行赴巴彦淖尔中支开展工作督导。会上,巴彦淖尔中支各联区团队长、业务渠道经理结合业务发展情况、队伍经营情况,围绕新三年发展目标具体达成举措及思考进行详细汇报。张营总对巴彦淖尔中支目前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对新三年发展目标进行解读并提出工作要求。

党建引领 业务前行

03

       9月8日,分公司营销渠道在西安举办二季度绩优论坛,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雯、来自各机构绩优人员参会。报告指出,2024年营销渠道在“千帆竞发,勇争前三”的年度目标指引下,破浪扬帆,乘势而上,取得阶段性胜利。接下来内蒙古分公司新三年规划推出鑫计划与尊计划战略规划,通过三大升级培育鑫人力,再塑新华营销队伍之魂,大家要紧跟公司节奏、把握发展脉络,借势发展平台,不断提升专业能力,超越自我,取得胜利。

经验萃取 赋能传承

调查研究 扎实推进

       为增强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内勤员工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9月14日,分公司纪委召开节前廉洁提示及警示教育会议。分公司班子及本部全体员工现场参会,各中支班子及内勤视频参会。会议组织观看节前廉洁提醒警示教育视频,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案例,并要求各党支部做好廉洁提示及警示教育相关学习工作。

持之以恒 正风肃纪

01

加强警示教育 以案明纪促学

纪委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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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
落实

为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党员干部忠诚尽职、奋勇争先,内蒙古分公司各党支部积极开展相关活动。

机关第二党支部

       9月25日,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分公司机关第二党支部赴大青山红色革命文化公园举行了“回顾革命史 奋进新征程”主题活动。
       大青山红色文化公园于2017年9月建成,园内建有大青山地区革命史展厅、大型广场、研学中心等建筑服务设施,以红色文化为主题。
       机关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通过参观展区,以生动的图文和实物真实的感受了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

呼伦贝尔中支党支部

       9月25日,呼伦贝尔中支党支部举办“奋进强国路,阔步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通过集体观看《开国大典》影像视频及专题党课,重温历史辉煌,激发爱国情怀,明确新时代奋斗目标。
       会议强调,本次活动全体党员不仅重温了历史辉煌、激发了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更坚定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力量的信心和决心。

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

       九月中旬,乌兰察布中支党支部联合为民社区党总支组织党员前往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开展“追寻红色记忆、弘扬爱国精神”党建联合活动。
       通过参观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学习了解了红色故事后,更加坚定了心中的理想信念,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听党话,感党恩,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担当,立足岗位,扎根寿险,为公司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通辽中支党支部

       9月26日,通辽中支党支部与中共团结街道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金秋盛景迎国庆共享民族团结情”主题党日活动。
       本次主题党日活动形式丰富多彩,通过诗朗诵、舞台剧、歌曲、舞蹈等形式的文艺演出,弘扬了爱党、爱国主旋律,回顾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历史,展现了伟大祖国

75年间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坚定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必然实现的信心,为祖国母亲75岁生日献上了美好的祝福。 
       通过此次主题党日活动的成功召开,使党员同志深刻感受到了精神洗礼,我们要牢记革命先辈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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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中支党支部

       9月26日,乌海中支党支部书记带领全体党员怀揣着深深的敬意与关怀,前往慰问因病卧床的老党员。
       中支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亲切地慰问老党员的病情进展和生活需求,送上精心准备的慰问品,传达着温暖和牵挂。 
       此次慰问活动,不仅体现了乌海中支党支部对老党员的关爱之情,更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弘扬与传承。乌海中支党支部将持续关注老党员的生活状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怀与温暖。

机关第一、第四党支部

       9月27日,分公司机关第一党支部与机关第四党支部党员走进呼和浩特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关爱特殊儿童,助力快乐成长”捐资助学主题共建活动。
       本次活动,党员们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孩子们送去104套盲文练习册以及零食,这些物品寄托了全体党员对特殊儿童的关心,传递了期望他们成长成才的温情。 
       在特殊教育学校老师的带领下,全体党员参观了校史馆、图书室、康复室、训练室等,亲手触摸了盲文图书,让我们看到了特殊孩子为了能融入社会做出的巨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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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中支党支部

       9月30日,鄂尔多斯中支党支部举办“十一国庆”主题党日活动,全体党员通过学习《中国华诞 繁盛共享》资料,真实还原了新中国成立时激动人心的时刻,使大家仿佛回到了那个峥嵘岁月。每一个内容都深深触动了所有共产党员,激发了大家的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学习强调,要求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和认真学习党史,将所学内容转化为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兴安盟中支党支部

       9月30日,兴安盟中支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观看烈士纪念日向人民英雄敬献花篮仪式的电视直播。全体党员干部在观看过程中,一直保持着庄严肃穆的态度,表达对革命先烈的崇敬之情。直播结束后,进行了交流分享自己的感想及体会。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要深刻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铭记他们为国家和人民作出的巨大牺牲。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和崇高精神是我们党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包头中支党支部

       9月30日,包头中支党支部联合东脑包社区联合举办“盛世华诞,礼赞祖国”喜迎国庆节活动,通过走访慰问老党员、朗诵红色经典诵读会、义务理发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祖国的热爱和祝福,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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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渠道动态

培训部

01.外引定位培训班
9月19日-20日,分公司培训部召开三季度第三期外引定位管理干部培训班,全区共计9人参训。培训班分别为学员们准备了《赢者思维-职业选择与人生》《博士保险热点话题》《值得追梦的保险业》《值得托付的新华保险》《财富沙盘-寿功初体验》等课程,让学员们对行业、对公司有了深入的了解。
02.优增项目沟通会
9月20日,分公司培训部召开优增项目沟通会,会议对优增项目推进节奏、系统内优增成果进行展示说明,以及对参训对象、选拔条件、送训实施标准进行解读,强调选择合适的火种尤为重要,在优增项目启动前要做好充足的准备。

推动
发展

银代部

01.合作交流会
9月25日上午,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永刚、分公司银行渠道部/同业机构部兼财富业务部副总经理郝文策一行拜访中国邮政内蒙分公司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白音,就双方开展业务合作事宜进行沟通交流。

02/后援动态

客户服务部

一、“尊”计划工作推动
       9月5日,分公司客服部联合三大渠道、人力、培训等部门,聚焦”尊“计划与管家工程进行项目研讨,并对如何更好地配合“尊”计划与管家工程的实施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1.在管家工程推动方面:研讨管家筛选标准以及画像,设计筛选流程,包含专业测评、笔试及面试,建立管家考核机制以及日常管理。
       2.在建议书系统研发方面:整体外表需精致美观,建议不同渠道设计出不同计划书版面,业务员层面要求功能简单直观,客户层面可更加注重仪式感,以顶层设计为基础,添加可自选模块。

二、“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监管“睡眠保单”清理专项工作要求,分公司高度重视,本着“清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工作原则,全区上下联动,多举措组合高效推动。截止2024年9月,累计通知124229件,清理率97.36%,行业内排名前列。通过主动服务,挖掘客户需求,累计支付684.39万元,复效4424.05万元。公司将萃取本次“睡眠保单”专项清理工作经验,充分落实服务升级战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降低“睡眠保单”新增客户的产生。

       3.新客户分层服务内容方面:客户分层需要细化层级,符合客户晋级逻辑,服务内容需要结合机构实际情况,符合客户需求。
后续各部门之间还将持续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为新三年规划落地贡献更多力量。

第二部分

制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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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题学习

       1.根据读书季活动方案要求,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平台,开展读书分享活动,党员之间推荐一本自己喜爱的书籍,撰写推荐语,说明推荐理由。
       2.学习风险防控、合规类知识或警示教育案例,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主要工作

»《内蒙古分公司各党支部2024年四季度工作指引》

       1.支部档案按时完成系统录入。12月底前将本年度支部档案录入档案系统,确保资料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持续对经营亮点的宣传萃取。在全年任务冲刺中表现突出的内、外勤干部员工的先进事迹;团队管理亮点、业务突破点等进行充分萃取。每萃取一篇案例,加一分,萃取案例以秀米形式报送。
       3.认真开展年度总结。对照2023年度党支部考核评议方案进行自我检视,查找差距补齐短板。
       4.其他阶段性工作。对于其他阶段性工作,按照阶段要求实效完成并报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则进行考核扣分。

>>制度学习

三、主题活动

       1.开展“铭记历史,砥砺前行”主题活动。各党支部要充分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组织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相关历史照片、文献、文物,身临其境地体会伟大胜利的来之不易,感受革命先烈在战斗中奋勇向前、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和伟大壮举,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也可组织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
       2.开展“深学细悟新思想,笃行实干蹚新路”主题活动。各党支部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重大部署,认真研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材料,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3.开展“决战四季度,党员争先锋”主题活动。各党支部可通过党员服务队、党员示范岗、以及亮身份、践承诺等形式,引导党员创先争优、攻坚克难,争当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服务群众的先锋。
   

第三部分

党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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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

>>党建百科

       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由监察机关给予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或者由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党建百科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任免机关(单位)给予的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其中,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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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部门:内蒙古分公司党委办公室
供        稿:分公司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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