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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月度期刊
专家级人力资源方案解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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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期
2024年4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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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政策解读
快问快答
案例分享
月度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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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资讯
一、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消息,郑州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业务将于5月6日起执行。公告显示,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目前的资金运行情况,已经初步具备了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为了满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缓解购房职工的还款压力,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决定开通“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人社部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2024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陈勇嘉介绍,今年一季度,市场招聘需求热度上升,“春风行动”期间,全国累计发布岗位4300多万个,同比增加10%。重点群体就业有所改善,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有所增加,3月末,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049万人。今年以来,就业实现良好开局。1月至3月,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03万人,同比增加了6万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113万人,为近年同期较高水平。3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在2024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公布了关于人才工作的下一步安排。一是做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服务保障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人才平台建设,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博士后基金联合资助和博士后揭榜领题常态化。扎实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年度任务实施。制定出台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二是做好技能人才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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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实施技能强企行动。组织开展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研修交流和技能展示活动。推进“新八级工”制度落实。加强新职业信息发布和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全面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全力做好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参赛工作,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三是做好外国专家服务保障工作。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办法。启动2024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评审。
四、为贯彻落实人社部、省人社厅工作要求,更好保障郑州市工伤职工权益,4月1日,郑州市正式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作为参保地和就医地双向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4月7日,郑州市社保中心组织召开全市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专题会议,对试点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一是成立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专班,针对工伤职工就医需求、信息化建设水平、社保卡用卡环境、工伤保险经办力量等方面查找问题,整改完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12333咨询热线、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拓展信息化服务渠道,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等服务;三是优化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的线上线下备案渠道,引导其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时办理工伤职工提出的就医备案申请,确保业务经办合法、便民、及时、公开、安全。
五、4月16日至17日,市人社局组织召开区县(市)级零工市场效能提升工作座谈会。会上对下一步推进零工市场建设作出安排部署,并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把建设零工市场作为深化为民服务、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有效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要引导规范运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拓展职业规划、企业管理、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要强化协调联动,主动与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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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零工市场的工作合力。要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零工市场的扶持政策、竞争优势、服务事项的宣传,提高务工人员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六、焦作市人社局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互联,实现社保卡管理系统与公积金业务系统对接,在全省率先实现以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作为主要基础载体提取住房公积金,扩充社保卡“一卡通”服务场景,为群众提供便利。一是优化流程。群众申报绑定社保卡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款卡,无需手动录入账号,由系统通过数据交换自动返显并校验,减少群众由于输错银行账户带来待遇发放失败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的便捷度和资金转账的安全性。二是精简材料。充分利用社保卡信息资源整合优势,精简办事材料,明确社保卡可作为职工身份证明材料,也可以作为提取资金收款银行卡,实现“一卡多用”。三是提高效率。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公积金缴存登记,均支持使用社保卡扣划缴存款项,进一步提供群众办事效率。
七、央视发文谈调休:“五一其实只放一天”近日冲上热搜,再度引发'假期该不该调休”的热议。如何调休,也有讲究。一个基本原则是,“最小干预,尽量不打乱人们的正常生活节奏”。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周末休息104天,带薪休假5~15天,总假期天数在国际上处于中等偏上水平。专家指出,“之所以大家仍然觉得假期不够、获得感不强,主要还是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到位”。带薪年休假制度不能原地空转,落实好这一制度安排,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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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豫税公告〔2024〕1号),自2024年4月1日起,河南省对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职工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是将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先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实行自行申报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有什么变化?
实行自行申报后,缴费人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缴费人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撤销、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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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哪些群体需要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四、常规业务高频问题
1. 优化后增减人员在哪里操作?
线上人员增减业务还是在原来的社医保网厅不变,新增审核通过之后,需要在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工资基数。
2. 新增员工的工资基数在哪里填写?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输入员工身份证号码操作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调整,输入参保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当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3. 如何导出月度社保费明细?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职工明细预处理信息查询
社保客户端: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查看职工预处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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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问快答
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
1. 分配权限: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拥有全部权限。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使用电子税务局,企业业务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可根据需要给人事和财务设置“社保经办人”身份类型,并分配权限。
2. 确认权限:社保经办人(已在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过)通过自然人业务登陆,进入【账户中心】,依次点击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会看到待确认的企业授权信息,点击“确认”即可。
3. 法人、财务负责人和社保经办人,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后,即可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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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社保费业务赋权?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案例分享
案例1 覃某诉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能否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覃某系于2015年5月1日入职某物业公司。入职时,覃某向公司出具《报告》一份,载明:由于本人个人原因,不在公司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在本人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请公司将社会保险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由本人自行缴纳,本人承诺在本人与公司劳动合同期间和期满后不会就各项保险问题向公司主张权利。2017年6月18日,覃某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覃某于2017年6月30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2870元。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覃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950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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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一审判决:《报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公司应向覃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以覃某所出具《报告》的内容为由,认为系因覃某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对未为覃某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因此,公司应依法为覃某缴纳社会保险系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强制义务,并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报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公司应向覃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950元(1980元/月×2.5个月),对于覃某诉请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覃某向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载明解除劳动关系原因为: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覃某在工作期间曾向公司出具书面报告,要求公司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该报告无效,但当时覃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显然不符合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法定意义,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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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覃某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又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对于覃某主张不予支持。
高院裁定:用人单位应向覃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覃某主动放弃社会保险缴纳,可相应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最终判决:高院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经由与劳动者的约定而不履行该义务,原审法院据此认定覃某所签《报告》无效正确;作为用人单位未为覃某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覃某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由于覃某作为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亦有不当之处,与公司存在混合过错,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据此可以按照覃某过错的程度相应减少经济补偿金的数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额。二审判决对覃某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完全未予支持存在适用法律错误,覃某的再审申请理由部分成立。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施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用人单位和员工的法定义务,属于强制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即使员工自愿签署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又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仍存在观点上的差异。
部分法院在裁判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认为劳动者自行承诺要求不缴纳社会保险且作出了后果自行承担的意思表示,但离职后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如得到支持将损害公平原则,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诚信的价值取向和道德准则相悖。
面对实践中产生的分歧,最高法院于2023年12月12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该条规定有望统一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为法律适用做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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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周某诉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需具有合理性
2017年7月1日,周某某进入某公司工作,任城市经理一职,月平均工资为4575元。2022年12月17日,某公司下发《关于西北大区负增长城市经理述职结果通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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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无法胜任既定工作为由,将周某某职位调整为客户经理,并调岗至河南焦作,限周某某三日内到焦作报到。周某某拒绝调岗至焦作,与某公司沟通无果,某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向周某某送达《返岗通知书》,要求周某某于2022年12月26日到岗。2022年12月27日,周某某向某公司提交《离职报告》,并做离职交接,后离开公司未再上班。另查明,某公司与周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始。根据甲方(某公司)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周某某)同意在营销岗位上工作,未约定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周某某入职后至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前,在某公司城市经理岗位上工作,工作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
2023年5月15日,周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5月17日立案受理,于2023年10月18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某公司不服该裁决诉至一审法院,导致本案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某公司认为其具有用工自主权,且周某某承诺书中明确愿意接受公司对个人岗位、区域的工作安排,其基于合同约定及规章制度统筹安排员工工作不存在违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某公司在变更周某某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前应先与周某某进行协商,但某公司在未与周某某进行协商的情况下,便以周某某无法胜任既定工作为由将周某某工作岗位调整为客户经理,并变更工作地点,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某公司将周某某的工作地点变更至河南焦作,对周某某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的影响,某公司单方将工作地点变更至河南焦作并不合理,故对某公司上述意见不予采信。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某公司陈述调整周某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的主要依据为2022年城市经理述职结果,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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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某公司不能提交公司考核个人胜任力的办法和相关规定,且2022年是西宁市新冠疫情最严重的时期,仅凭此次城市经理述职结果不足以证明周某某无法完成既定工作任务属于系个人胜任力原因。故某公司作出周某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调整不符合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以提升业务能力,是一种应积极鼓励的行为,但组织员工外出培训,不必要以调整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为前提,在未取得劳动者周某某同意,且未告知培训期限、培训期间的工资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某公司对劳动者以培训为由变更工作地点,亦不具有合理性。周某某在其利益受损,且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出辞职不具有自愿性。某公司上诉所持其方不存在违约或过错的情形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支持。关于某公司应否向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因某公司作出周某某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调整不符合双方约定和上述法律规定,应当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据此规定,某公司应当向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例评析:
《劳动法》对用工自主权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履行过程中常出现纠纷。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涉及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是一个双方协商与同意条款。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的协商权,变更合同也应具有合理性。发生争议时,法院会审查“自主权”的“合理性”,审查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劳动者的权利,通过综合因素可以判断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善意”或者“恶意”。
五、月度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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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9日上午,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河南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办,河南中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承办的“惠企面对面,政策深解读”工伤保险知识讲座在管城区顺利举行,此次活动聚焦于深化企业对工伤保险政策的理解与应用,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管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杨国华、管城区人社局局长张平、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梅国用、河南中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甘全占、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培训处副处长马文静等领导与嘉宾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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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管城区人社局局长张平发表了鼓舞人心的开幕致辞,强调了工伤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及其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并对到场的各级领导、嘉宾及参会企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郑州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梅国用同志亲自进行政策宣讲与解析,详细解读了《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核心内容,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使在场的企业代表对工伤预防、认定及处理流程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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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MPA、中原人力的首席讲师孟厦,以其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带来了《高效服务——让雇佣更放心》的主题演讲,为企业提供了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新思路和实操策略,赢得了与会者的高度赞誉。
来自郑州市商业技师学院的培训处副处长马文静,也就“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加快建设技能人才高地”主题进行了精彩授课,分享了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愿景与路径,激发了现场对于职业技能提升的广泛兴趣。
中原人力作为此次讲座的承办方,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确保了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知识传递。公司董事长甘全占先生表示:“我们致力于搭建政企沟通桥梁,通过精准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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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不仅加深了参会企业对工伤保险政策的认识,也为管城区乃至郑州市的民营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指导和支持。未来,中原人力将继续携手政府及社会各界力量,聚焦企业需求,举办更多此类实用性强、影响力广的专题讲座,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原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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