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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人力月度期刊——14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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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人力期刊

专家级人力资源方案解决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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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

2024年2月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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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政策解读
快问快答
案例分享

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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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点资讯

1.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2024年春风行动。此次行动以“春风送岗促就业,精准服务助发展”为主题,于1月下旬至4月上旬持续开展,集中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实现稳就业增民生福祉、保用工促企业发展、提热度强市场信心。
2.为持续深化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近日,省人社厅印发《全省2024年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部署启动警示教育年活动,教育引导社保干部职工不断筑牢思想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活动对象涵盖全省人社系统社保工作人员,并延伸至社保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及合作银行等相关负责人。
3.2月18日上午,春节长假结束返岗伊始,省社会保险中心党委书记、主任魏连升主持召开工作碰头会,统一思想、明晰重点、细化责任,确保新年工作“人到班、心到岗,开好局、起好步”。此次工作碰头会,既是一次返岗收心会,又是一次凝心聚智会,更是一次开工动员会,指出要进一步擦亮“河南社保”品牌,全力推动社保经办在新的一年实现高质量发展。
4.2月19日,2024年河南省“迎新春·万岗进万家”的首场招聘会在郑州智汇城举办。据了解,此次招聘会提供岗位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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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招聘对象主要为青年人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等急需就业群体。为持续保障重点企业用工,进一步拓宽求职通道,切实解决企业“招工难”、劳动者“就业难”的结构性矛盾,接下来济源还将举办“春风行动”大型系列招聘会、“三八”国际妇女节招聘会等,同时每周通过抖音直播开展线上招聘,并提供技能培训等服务。
5.漯河市人社局抢抓新春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集中返乡黄金期,将“岗位收集、一线送岗、线上招聘”三篇文章一起做,全力以赴促就业。截至目前,共组织线上招聘48场,线下招聘19场,直播带岗30场,服务企业960余家次,发布用工岗位2.3万余个,求职人数近3万人次,达成就业意向6200人。
6. 2月18日,由许昌市万人助企联乡帮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办的2024年“春风行动”--“迎新春 送岗位 惠民生 促发展 ”万人助企复工复产专场招聘会暨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举办。现场招聘会共有62家企业参会,提供岗位2592个,吸引各类求职人员2200人次,现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416人次。
7.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关于报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城市的通知》(人社工险便函〔2024〕6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三门峡6个省辖市确定为试点城市并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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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解读

根据《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文件,本期解读新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及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有关内容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年度内,起付标准按次计算,二级医疗机构为3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含门诊慢性病和重特大疾病,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当)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 50%。退休人员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步提高10个百分点。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政策:
(1)统筹区域内住院报销政策
1、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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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付线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统筹区域内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45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标准减半。
3、统筹区域内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医疗机构85%;退休人员同等级别提高2个百分点。
(2)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享受参保地异地转诊待遇水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执行新乡市转诊转院待遇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取消或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异地就医起付线,即统筹区域外省内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内二级医疗机构45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区域外省外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外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按照新乡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水平执行。
②非急非转临时外出就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异地就医起付线,即统筹区域外省内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内二级医疗机构450元、省内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区域外省外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省外二级医疗机构2000元、省外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出院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支付比例在新乡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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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地住院手工报销所需材料
住院收费票据、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参保人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如社保卡未开通银行服务,需再提供参保人银行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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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快问快答

一、新乡市城镇职工医保每月往医保卡返钱的比例是多少?

设置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
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基准日为2000年1月1日。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我市2000年1月1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我市2000年1月1日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跨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异地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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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乡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1、在职人员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2、退休人员每月按65元划入。

四、案例分享

案例1 杨某诉XX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人员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

陈女士,女,1950年9月2日出生,2017年10月1日,入职胜利公司。2018年1月29日,陈女士的丈夫驾驶二轮电动车送陈女士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其丈夫负事故主要责任,陈女士不负事故责任。2018年5月14日,人社局认定陈女士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陈女士因工伤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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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一审判决: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工伤待遇,包括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关于陈女士与公司之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虽然2017年10月入职时,陈女士年满67岁,但陈女士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故陈女士与公司之间应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陈女士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该主张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第二、陈女士被认定为工伤,主张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合法有据,予以采纳。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公司主张其无需支付陈女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5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5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400元、医疗费159682.9元、护理费2803.9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36元、交通费1518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陈女士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公司与陈女士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应支付工伤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上述规定不能推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二十一条做出“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的授权,并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抵触。根据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并没有加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前提条件。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法律对构成劳动关系并没有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作为前提。公司于2017年10月聘用陈女士时,陈女士已年满67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司与陈女士之间应认定为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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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双方之间应认定为劳务关系,超过退休年龄也可享受工伤待遇,但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陈女士以其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由主张其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关于公司是否应支付陈女士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陈女士在上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经人社局依法认定为工伤。陈女士受伤害时与公司之间虽为劳务关系,但其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依法应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依法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陈女士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规定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工伤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故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即便被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中,陈女士2017年10月受聘公司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符合再行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其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审判决公司应支付陈女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当,本院予以纠正。陈女士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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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反推出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达到退休年龄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绍兴黄酒。新华网发

高院经审查认为,关于公司与陈女士之间是否属劳动关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对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明确了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该条法律并没有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情形”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从该条规定不能反推出“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构成劳动关系”的结论。陈女士受聘时已年满67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具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依法应认定公司与陈女士之间为劳务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应予维持。关于陈女士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规定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系对劳动就业年龄范围内工伤劳动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但陈女士受聘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再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故也不应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综上,高院裁定如下:驳回陈女士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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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人力成立于2005年,前身中原人才。是一家专注于人力资源服务的企业,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全流程外包、人力资源派遣、公共事业单位考试、灵活用工、国际人才招聘、人力资源数字化管理平台等多样化服务,旨在解决企业运营中出现的各类用工风险。中原人力凭借着良好的行业背景、专业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经验,不断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好评。目前,在上海、深圳、杭州、湖北及河南省18个地市设立了分公司。自成立以来,中原人力已累计为数万家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服务领域涉及多个行业,包括大型国企央企、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物流、金融、IT、科技服务等众多领域。截至目前,公司安排就业人员高达100万人次,在册服务企业数千家。中原人力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前程、为社会创造财富”的企业使命,求实创新、稳健前行,力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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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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