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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其他分类其他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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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L

印章管理手册

Seal Management Manual

章法有序,合规先行

Orderly organization and compliance first

印章是信用的象征,是诚信的体现,是人类文明的交流与沟通的纽带

◆印章管理手册

目录

contents

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常见法律问题
民事法律方面
行政法律方面
刑事法律方面
印章使用操作流程
学校印章使用申请流程操作
合同会签流程操作
电子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部门印章使用申请流程操作
学生用印申请流程操作
学生用印注意事项
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
附:印章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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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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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文件
国发〔199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国发〔1993〕21号),对于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政府机构的变化,有些条款已不再适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现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制发、收缴和管理规定如下: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中央刊国徽或五角星。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6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一),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三),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经国家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认定具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国徽,没有行政职能的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国徽或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五),由国务院制发。
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六),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七),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定名称中冠“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国家”的单位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八),由国务院制发。
九、自治州、市、县级(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特区、林区,下同)和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二),由外交部制发。
十三、国家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排(图十三),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
十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十四)。制发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地区(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的名称。自治州、市、县级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称,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县级行政区域的名称。
十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体为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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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印章的质料,由制发机关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各直属机构印制文件时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规格、式样与正式印章等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径4.2厘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二十一、国务院的钢印,直径4.2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地方外事机构、驻外使领馆钢印的规格、式样,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确需使用钢印的单位,其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报经其印章制发机关批准后刻制。
二十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二十四、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二十五、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二十六、对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要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查处。如发现伪造印章或使用伪造印章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印章所刊名称单位举报。具体的印章社会治安管理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十七、过去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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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10修正)

(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令第20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民政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为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管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分为名称印章、办事机构印章和专用印章(专用印章分为钢印、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一律为圆形。
由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为4.5厘米,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为4.2厘米。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印章直径为4.2厘米,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为4厘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用印章必须小于名称印章且直径最大不超过4.2厘米,最小不小于3厘米。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其中办事机构印章中的办事机构名称及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中的财务专用、合同专用等字样,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横排。
二、印章的名称、文字、文体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名称;民族自治地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应当并列刊汉文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国际交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称的,将核准登记注册的中文名称译成相应的外国文字,并列刊汉文和外文。
印章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
三、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印章的制发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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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印章的管理和缴销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变更登记、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登记管理机关交回原印章,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以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应与原印章有所区别。如五角星两侧加横线.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将全部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封存。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应当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其全部印章。
(七)登记管理机关对收缴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八)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九)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承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企业,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规定发布之前已按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过程中,通过复查登记的,其印章规格、式样、名称、文字、文体符合本规定的,在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可继续使用;不符合的应重新申请刻制;未通过复查登记的应停止活动,向业务主管单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销毁。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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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兰科院发〔2022〕2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办法(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
2022年11月4日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办法(修订)
(编号:GS-JCSJC-3-01-1.1)
一、目的及范围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学校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
二、原则及术语
(一)管理原则
授权使用原则: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管理与使用,严禁“先斩后奏”,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停用、回收、销毁等,必须事先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得到审批同意。
(二)术语解释
电子印章:本办法所指电子印章为实体印章的延伸,以密码技术为核心,将数字证书、签名密钥与印章图像有效绑定,是可靠电子签名的可视化表现形式,用于实现学校办公系统中相关电子文档完整性、真实性和不可否认性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三、职责
1.学校监察部门是学校印章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校级行政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统筹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等,指导、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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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印章保管
1.学校行政印章(含钢印)、合同章、学校领导公务方章、签名章由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保管。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各类印章要指定专人保管、规范使用,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2.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密钥以及对应用户名和密码,且电子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将电子印章及对应用户名、密码转借他人。
3.印章不得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印章,须经校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应在用印现场监章。
4.各单位、各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移交印章,需做好交接手续并记录备案,部门负责人应当见证移交过程。
(四)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范围。
(1)学校印章主要用于:
a.以学校名义办理的公文、公函等;
b.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c.以学校名义颁发的证书、证件材料等;
d.以学校名义开具的对外联系的业务性文件、证明材料等;
e. 其他应加盖学校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2)电子印章仅用于办公系统中经审批后的相关合同、协议、对外报送材料等文件,不得脱离办公系统用于其他用途。
(3)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印章使用范围:
a.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送的申请、请示、报告、通报等;
b.各部门向学校其他单位发布的通知、决议、通报、意见等;
c.按有关规定须加盖各单位印章的文件及材料。
(4)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印章不得对外使用在请示、报告和具有证明性的文书上,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协议。
2.印章使用流程。
(1)凡教职工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由申请人通过OA填写用印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待领导审批完成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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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对印章进行管理,印章管理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遵照本办法开展用印工作,并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单位、各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印章。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第一责任人,印章管理员是印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各单位、各部门应规范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单位、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四、制度内容
(一)印章种类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但不限于:
实体印章:学校行政印章(含钢印)、学校领导公务方章、签名章;学校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的名称印章;各类合同章、发票章等业务专用章。
 电子印章:学校公章、法人章。
(二)印章刻制和销毁
1.印章应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印章刻制点刻制。
2.各单位、各部门等处级实体性单位公章,依据机构设置的文件,经监察部门核审后刻制。二级单位内设科室原则上不刻制公章,确因工作需要刻制公章的,由二级单位通过OA提出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监察部门核审后刻制。
3.电子印章的刻制由集团监察部门负责,集团监察部门向具有电子签名认证服务资质的平台按照组织认证与备案等程序进行电子印章申领。
4.如各单位、各部门撤并、更名或印章年久磨损变形,须重新刻制印章时,由各单位、各部门通过OA申请,经校领导审批,监察部门核审后刻制。
5.印章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监察部门报告,经公告后,履行OA申请程序重新刻制。
6.印章的启用由监察部门验印登记后方能生效。废止停用的印章,须及时交监察部门封存归档。机构撤销或变更时,原印章原则上自行文日起即行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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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学生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由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OA填写用印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待领导审批完成后方可用印。
(3)节假日用印、外出用印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3.一般情况下,印章不允许外借。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时,经审批后,监察部门视情况安排专人陪同用印。外出用印过程中需保证至少2人同行,且申请人须将所有用印文件回传至该用印申请流程中。
4.同一用印资料在不同时间里重复用印,或者同一批用印资料由于部分内容漏报审批,须再次履行用印审批手续,杜绝“一次审批,重复使用”的行为。
5. 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对合同书、协议书等重要文件,应按规定加盖骑缝章。
6. 用印应当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对用印日期、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份数等进行准确登记,责任到人,以备核查。
7.下列情况不得用印:
(1)无OA审批流程;
(2)空白纸张、合同、协议、介绍信、证件、证明、奖状、
未经领导审核过的上报材料等。
(3)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瑕疵的;
(4)与本校工作、业务、人员无直接关系的。
(五)用印纪律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规用印,不得伪造印章,不得利用其他渠道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者,按照《兰州信息科技学院问责管理规定》进行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附则
本文件由监察审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办法》(兰科院发【2021】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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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常见法律问题

一、民事法律方面

盖章一般意味着用印单位对该文书的认可,但是实践中往往因为用章之人身份代理权、用印程序、用印与签字、印章备案等复杂情况,当事人之间可能对用印文书的效力认定产生分歧,对责任承担出现争议,如此就引发了因印章使用导致的各类民事纠纷及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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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1. 企业管理人员擅自使用印章签署文件,责任主体如何确定?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管理人员超越职权且不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企业管理人员擅自使用印章签署文件的责任不应由企业承担,对方的相关损失只能向企业管理人员主张;若企业内部只对管理人员进行权利限制,并未向对方告知或者披露,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那么对方属于善意相对人,企业应当承担所签署的文件之责任。

印章使用及管理常见问题解析

2.企业管理人员伪造本公司印章(构成犯罪的),其以本企业名义所签合同责任由谁承担?
该情形与以上第1种情形相同,即需要分析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而非不做区别的认为“行为人构成犯罪的,企业一律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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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章种类与文件种类不匹配,该文件是否有效?
公章种类表示了对特定文件种类、特定事项的意思确认,超过该特定种类、特定事项的,可以理解为此类公章并未受到企业概括授权,不具有意思确认的功能,同时该做法违背了一般交易习惯,不应被鼓励和倡导,因此公章种类与文件种类不匹配的,文件不发生效力。但是司法实务中,还将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理权作为调查内容,即如果有证据证明盖章之人明确得到企业授权,即使使用了与文件不匹配的公章,也可能会认定合同对企业产生效力。
5.公章被第三人盗用所签订的合同,企业是否承担责任?
公章被盗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备案公安机关报案,报案后在一定范围内的媒体登报声明印章遗失情况,如此企业才能够“自证清白”不承担责任。相反,若未进行报案登报的,纠纷发生后企业再以公章被盗为由来否认的,抗辩难度明显增大,败诉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二、行政法律方面

1.私刻、仿制印章导致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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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3.加盖未经备案的公章的文件效力如何?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但是实践中存在企业单位因经营需要,私自刻制印章(未依法备案),那么加盖未经备案的公章的文件效力如何呢?从法律规定层面看,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公章备案作出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生效施行,其作为部门规章也仅具有行政管理权限,不能否认未经备案的公章的效力。故此现行司法裁判一般也不会直接否认未经备案的公章的效力,那么相对应用印单位便不能以公章未备案而否认合同效力。

印章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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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合法制章单位刻章,存在被行政处罚风险。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10.31)》规定:“二十三、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公安部《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20180214)规定:“第五十二条【未到合法制章单位制章、违反跨区域制章的处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二十三条规定的,对印章予以收缴,对单位或者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刑事法律方面

1.伪造印章的,给企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刑法》第280条第2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印章罪,侵犯的客体为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和声誉,该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不要求发生实害结果,理论上就构成犯罪。但该行为最终能否进行定罪处罚,司法实务中主要依据伪造印章行为的危害程度、损失大小、被害人(公司)谅解及认罪认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对于情节轻微符合《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一般不进行定罪处罚。
2.伪造印章进行非法活动的,应当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实践中,有些行为人伪造印章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例如印章去实施诈骗行为,这就同时触犯了诈骗犯罪与伪造公司印章罪,但依据《刑法》中关于罪数的规定,伪造公司印章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施诈骗犯罪,两者之间具备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属于牵连犯,不应当数罪并罚,而是按照从一重罪的原则进行定罪处罚。伪造公司印章实施其他犯罪的常见情形有:行为人伪造印章,通过签订合同或其他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通过伪造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进行虚假结算,非法转移、挪用公司财物的,可能构成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伪造印章虚假交易,通过法院判决公司承担责任而使自己获利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印章使用操作流程

一、学校印章使用申请流程操作

1.登录OA,点击首页“协同工作”下拉菜单中的新建事项。

2.点击左上角的“调用模板”,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或直接搜索“用印申请表-院校”,然后点击右下角“确定”。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使用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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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4.如选择线下用印,待流程审批结束后前往监察审计处办公室(行政办公楼监控大厅旁)用印;如选择线上用印,待流程审批到印章管理员,印章管理员通过系统操作线上用印后,发起人会在待办中收到该流程,可在“已签章附件”中下载已完成用印的文件。

1.登录OA,点击首页“协同工作”下拉菜单中的新建事项。

二、合同会签流程操作

2.点击左上角的“调用模板”,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或直接搜索“合同会签”,选择所需要的合同会签模版,然后点击右下角“确定”(此次操作以“采购合同会签-院校”为例,其他合作类、考培类等合同会签等同)。

3.在采购合同会签表单中空白处填写相应内容。如线下用印,在“是否线上用印”选项中选择“否”,如线上用印,在“是否线上用印”选项中选择“是”,选择所有用印主体,并在“附件”中上传所有用印合同文件,然后点击左上角“发送”提交流程。

3.在用印表单中空白处填写相应内容,如纸质版用印,在“是否线上用印”选项中选择“否”;如使用电子印章,在“是否线上用印”选项中选择“是”,选择所有用印主体,并在“附件”中上传所有用印文件,然后点击左上角“发送”提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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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三、电子印章使用注意事项

1.如果在“是否线上用印”中选择否,则只能线下用印,电子印章系统无法关联,用印流程方式与原用印模式不变。
2.如果在“是否线上用印”中选择是,需在流程中选择所有要用到的用印主体,并将所有需用印文件上传至“附件”中,否则系统无法关联相应印章及文件。
3.若上传附件为表格,请在上传前进行页面预览,避免用印后出现分页情况。
4.线上用印时印章管理员无权对附件中文件做更改,也无权对“附件” 以外的文件用印,故请各发起人注意用印附件的准确性。合同会签流程请发起人务必保障上传的“合同终版附件”的准确性,并在合同中填写签署日期。
5.附件无法上传压缩包,支持的格式为pdf, doc, docx, wps, rtf, png, gif, jpg, jpeg, tiff, html, htm, xls, xlsx, txt。

3.在表单中空白处填写相应内容,如部门内部申请用印,在“是否部门内部用印”选项中选择“是”;如跨部门申请用印,在“是否部门内部用印”选项中选择“否”。如需要申请多个部门印章,点击“+新建”,选择需要的用印部门。根据用印文件在“用印类型”选项中选择相对应的选项,然后点击左上角“发送”提交流程。

四、部门印章使用申请流程操作

1.登录OA,点击首页“协同工作”下拉菜单中的新建事项。

2.点击左上角的“调用模板”,在下拉菜单中选择或直接搜索“部门印章使用申请流程-兰科院”,然后点击右下角“确定”。

5.待发起人上传终版合同后,印章管理员通过系统操作线上用印后,发起人会在待办中收到该流程,可在“已签章合同附件”中下载已完成用印的文件。

4.如选择线下用印,流程审批结束后前往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用印;如选择线上用印,审批完成后,发起人会在待办中收到该流程,需按照法务及其他审批人意见修改合同,并在“合同终版附件”中上传最终版定稿合同(不要留有修订等痕迹),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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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3.根据用印文件填写相对应的内容,选择相应的业务类型和印章类型,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六、学生用印注意事项

4.提交后可在“申请进度”中查看流程状态,“流程完结”即可用印。

1.电子印章仅限于印章类型选“学校公章”的情况下使用,“二级学院章”及“学生发展中心章”没有电子章,只能线下用印。
2.若选择线下用印,流程状态完结后,请到行政办公楼一楼监控大厅旁监察审计处办公室用印;用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石老师15095416605
3.发起人选择线上用印后,需要辅导员审批完成后将最终用印文件上传至“材料补充”。流程审批结束后,学生可在“申请进度”中自行下载已签章附件。

2.点击全部应用,找到用印申请。

五、学生用印申请流程操作

1.点击数字兰科院进入“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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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三、印章管理流程
(一)印章的申领和刻制
1.根据部门需求,印章管理员向上级申请印章使用,上级批准印章使用后,印章管理员将申请书提交监察审计处进行印章的刻制。
2.刻制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印章的外观、尺寸和刻字内容等。
二)印章的验收和归档
1.印章刻制完成后,印章管理员进行验收,检查印章的外观、印鉴质量和刻字是否符合要求。
2.合格的印章进行备案登记,并进行归档。
3.印章管理员应保管好备案卷宗,确保归档记录的完整和可查阅。
(三)印章的使用
1.在收到部门或个人的印章使用申请时,印章管理员应仔细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使用事由。申请符合规定的,可以批准用印,超出职责权限或授权范围使用的,应及时予以拒绝并告知理由。管理中遇不清楚或特殊情况的,及时向上级请示。
2.部门印章主要用于校内工作联系,对外使用仅限于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业务性联系。禁止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具有承诺、证明含义等的材料上用印。
(四)印章的日常保管
1.印章管理人应对印章进行专门管理,切实履行保管人职责,严禁将印章交给未经授权的他人使用或代管。
2.使用印章时,印章管理人应核对印章与申请使用的文件一致性,并登记使用记录,印章使用管理必须做到印章使用登记率100%。
3.使用完毕后,及时将印章收回,妥善保管。
(五)印章的盘点和检查
1.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核实印章的数量和存放地点是否与登记记录一致。

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

一、引言
印章是学校日常运转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产,其管理对于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和形象至关重要。为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定本职责管理手册,明确印章管理员的职责和管理流程。
本手册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管理人员,旨在提高印章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的合法、安全使用,防止印章被滥用、冒用或遗失。
二、职责概述
(一)印章管理员是各单位、各部门对印章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印章的申领、验收和归档。
2.负责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申请进行审批监督、管理印章的日常使用和保管。
3.定期进行印章盘点和检查。
4.协助监察审计处对印章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
5.及时报告印章损毁、滥用或遗失情况。
(二)各部门印章管理员须签订《印章管理承诺书》,在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并及时向监察审计处备案,同时重新签订《印章管理承诺书》。
(三)印章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印章知识和管理技能,在职责范围内勤勉尽责,确保印章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兰州信息科技学院印章管理员职责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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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本人                                                   日起,担任                                                      部门印章管理员一职,负责保管                                    印章               枚。现就保管印章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印章管理办法》,在《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的要求下,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坚决做到印章保管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将各类印章放置在指定位置,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在日常使用中,忠于职守、在使用印章时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做好用印登记工作。用印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将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四、绝不在禁止用印以及超出职责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资料上用印。绝不在空白纸张或任何未经批准的资料上盖章,同时严格禁止他人有以上行为。对于离职人员,任何情况下均不为其加盖印章。
五、绝不将印章外借,不自行或将印章交予他人带离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

印章管理承诺书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内容一致,本人与监察审计处各执一份 

2.检查印章的完好无损程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并及时报告。
(六)监督和审计
1.协助监察审计处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2.对发现的印章滥用、冒用或遗失问题,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印章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
为了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学校应定期组织印章管理培训,培养员工的印章管理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对印章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管理效果和工作质量,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五、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
(一)印章管理员在工作中应具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对可能导致印章滥用、冒用或遗失的风险因素,应加强监控和管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和应对。
(二)一旦发生印章滥用、冒用或遗失等紧急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附:《印章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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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六、在调离印章管理员岗位时,确保将所保管的印章、《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登记表》等所有资料一并交接给指定接收人,并报监察审计处备案。
七、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如因印章保管故意或疏忽造成印章损毁或遗失等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及监察审计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学校追究印章保管不利的行政、经济责任时,本人愿意接受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九、本人已知晓《学校印章管理办法》及《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诺严格遵守。
承诺人:                                        
日 期:                                        
部门负责人(监督人):                                        
日 期:                                       

(第一份:承诺人自留联)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内容一致,本人与监察审计处各执一份 

本人                                                   日起,担任                                                      部门印章管理员一职,负责保管                                    印章               枚。现就保管印章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将严格遵守《学校印章管理办法》,在《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的要求下,保证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到损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坚决做到印章保管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将各类印章放置在指定位置,不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在日常使用中,忠于职守、在使用印章时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做好用印登记工作。用印规范,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将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
四、绝不在禁止用印以及超出职责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资料上用印。绝不在空白纸张或任何未经批准的资料上盖章,同时严格禁止他人有以上行为。对于离职人员,任何情况下均不为其加盖印章。
五、绝不将印章外借,不自行或将印章交予他人带离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

印章管理承诺书

请沿虚线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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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手册

印章管理手册

六、在调离印章管理员岗位时,确保将所保管的印章、《印章使用申请表》《印章使用登记表》等所有资料一并交接给指定接收人,并报监察审计处备案。
七、坚决不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印章,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处罚。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愿意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如因印章保管故意或疏忽造成印章损毁或遗失等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及监察审计部门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如因此造成重大损失,学校追究印章保管不利的行政、经济责任时,本人愿意接受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九、本人已知晓《学校印章管理办法》及《印章保管员职责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并自愿承诺严格遵守。
承诺人:                                        
日 期:                                        
部门负责人(监督人):                                        
日 期:                                       

(第二份:监察审计处备案联)

请沿虚线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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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用印,诚信为本,保障权益,守护正义

集团驻兰州信息科技学院监察审计处监制
联系电话:0931-28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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