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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贷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集(三)金融信贷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其他分类其他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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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集

金融信贷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牡丹卡中心纪委办公室

(三)

目录

1

信贷腐败缘何多发

P03

4

以“钱”谋私的银行行长

P17

2

信贷审批背后的权钱交易

P09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腐败案追踪

P21

6

金融反腐撕开潜藏腐败网络

P25

3

信贷审批权力须加强全过程监督

P14

信贷腐败缘何多发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最近,中国工商银行河南分行和工银理财公司,承担了来自工行党委的一项特殊任务——试点新制定的《管理人员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办法》,为今后全面推开积累经验。《办法》围绕授信审批、选人用人等11个方面重大事项,明确适用范围、报告要求、处置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用权行为。
       这是工行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一项举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自2019年1月成立后不久,即联合地方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工行上海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顾国明,重庆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谢明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称,谢明“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私营企业主沆瀣一气,甘于被‘围猎’,直接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大搞权钱交易”。对顾国明的一审判决显示,其利用分管工行上海分行授信审批部、信贷管理部、主持全行工作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融资贷款、项目配资、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1.36亿余元。
       顾国明和谢明案是工行近年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最典型的两起腐败案件。案件暴露了案发分行高管以贷谋私、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等突出问题。信贷环节腐败缘何高发频发?其中暴露了哪些制度和监管漏洞?如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讲完党课之后要求司机加大油门赶往高端聚会场所;一边自己上交、安排他人代为退还礼品礼金,一边来者不拒、多多益善
      “完全颠覆了我们以往的印象。”“这样一个看起来严谨、对自己比较有要求的人,怎么会走到这步?”谈及顾国明的落马,工行上海分行工作人员用“意外”“震惊”来形容。1989年参加工作,30多年间,顾国明一路升迁。但从2008年收受第笔贿赂开始,他的人生轨迹出现拐点。走上分行领导岗位的17年,也是顾国明在诱惑考验下节节败退失守的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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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时间点是他分管信贷后,第二时间点是他提任行长后。”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指出,权力、环境和心态的变化,是顾国明从拒收礼金到贪腐变质的重要拐点。
       顾国明善做“两面人”,他通过期权腐败、代持等方式贪得不动声色;为掩盖贪腐行为,他还刻意通过各种大事小事做足表面文章。
       不少人对顾国明主讲的党课印象深刻,他时常脱稿,引经据典。鲜为人知的是,在慷慨激昂的党课之后,会议室的茶杯还留有余温,他已经要求司机加大油门,赶往各种高端聚会场所。
       “在跟民营企业家交流中,如何把握好自己是一个重要课题。”顾国明曾召集上海分行31家支行行长签署工作责任状,其中一条重要内容是“与民营企业打交道必须保证廉洁”。廉政谈话时,顾国明要求干部既要拒收礼品礼金,又要处理好与业务发展关系,并大谈其巧妙拒礼的经验。他在单位理发、洗衣、欢送老同志都自掏腰包,党费交纳在计算标准上主动加码。
       然而,大谈妙拒礼金的背后,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爱好京剧、着迷军事、喜谈地缘政治,

看似不俗的种种喜好,都引来“围猎”者精心设局。顾国明交友不设门槛、不留底线,反倒欣慰于“找到了知音和同道中人”。“糖衣炮弹”加精神贿赂,如同温水煮青蛙,令顾国明不知不觉中成为一些商人、掮客的“猎物”。
        留置期间,顾国明终于认清自己:“我不仅贪钱,而是什么都贪。既想发财,又不愿意放弃手中的权力和已经取得的社会地位,更想利用权力去发更大的财,再去谋取更大的权力为自己的私利服务。”
      先于顾国明2个月落马的谢明,同样是一个言行不一的“两面人”。
       参加民主生活会,他常说要清白做人、清醒做事、清廉为官,自己直到退休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他常说要全面查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己却接受企业主在内部餐厅组织的奢华宴请;他常说要主动控制实质性风险,但遇到利益相关企业,却大开方便之门;他时不时上交礼品礼金,还故意安排别人代办,以增强口口相传的效果,案发后才发现,这只是他巨额受贿的冰山一角……
       从顾国明到谢明,这些腐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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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心知肚明:一旦其劣迹败露,将会面临何种结局。内心的恐惧和焦虑,迫使他们处心积虑营造正面形象。然而,最终等待他们的是党纪国法的严惩。
       业务专家沦为腐败分子,利益输送形式隐蔽,安插“自己人”进行团伙作案
       信贷审批环节,一直是金融腐败的重灾区。
       据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分析总结,顾国明和谢明案有以下共性特点:一是从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沦为腐败分子;二是利益输送形式隐蔽、不易察觉;三是在关键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便于团伙作案;四是后果严重,给案发行的经营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顾国明在上海分行既分管过信贷前台,也分管过信贷中台,对各业务条线、专业岗位都很熟悉。谢明则是信贷专业出身,任重庆分行副行长后,同样长期分管信贷。他们对银行的信贷产品、政策、制度、流程如数家珍,在行内信贷业务方面,都拥有很大话语权。
       除了话语权,贷款企业最看重的“优势”,其实是他们能对贷款资

料进行专业包装,以形式合规的外衣掩盖放松风险把控尺度的实质,为他们获得巨额贷款提供便利。
      “哪些业务可以做,依据哪些规章制度可以办,哪些不能做,底线在哪儿,谢明把这些政策研究得很透彻。”据工行重庆分行金融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回忆,谢明曾多次直接插手、干预信贷项目审批,打着为优质客户服务“创新”的旗号,为有关企业精心设计“私人定制”式规则。当其他人想将规则适用到真正的优质客户身上时,在谢明那里却“此路不通”。
     特殊的便利背后是不菲的回报。2017年10月,某民营企业负责人为表示感谢,约定待谢明退休三年禁业期满后,以聘请“顾问”名义给予其1000万元,分10年付清。
     信贷领域腐败问题往往专业性、技术性、隐蔽性较强,一般难以察觉。据办案人员介绍,顾国明、谢明等人或是将腐败期权化,用当前权力“锁定”远期利益;或假借产品创新、服务创新规避制度约束、搞利益输送;或是安排亲属参与有关经济活动谋取非法利益。
       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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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顾国明、谢明在信贷业务的前中后台部门关键岗位培植安插“自己人”,形成“一条龙”腐败。在顾国明的干预下,上海分行任命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邵某兼任授信业务部总经理,邵某遂根据顾国明的授意,为不法企业获取贷款出谋划策,规避银行政策限制。谢明形成了一个以其为中心、重庆分行授信审批部原总经理杨彪、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孟煦等人为主要成员的团伙,覆盖前中台,集体作案,弱化了银行的风控屏障和制衡机制。
       顾国明和谢明案中发生的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都是以牺牲金融资产安全为代价的。例如,顾国明收受某不法企业主586万元好处费,该企业巨额贷款最终形成风险,案发行的经营发展受到显著不利影响。2019年度上海、重庆分行的经营绩效和业务发展考评排名,均出现大幅下滑和波动。通过控制信贷部门轻易绕过行内规定、以贷谋私,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案发分行的政治生态。
       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规定空白同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银行高管发生严重腐败问题,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到位,以及制度、环境等客观因素。
       目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以间接融资为主,大部分企业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银行信贷作为资金提供的主要渠道,是典型的资源富集、权力集中领域,干部容易受到“围猎”。
      部分机构信贷领域制度设计有缺陷,制度交叉和规定空白同时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工行内部规章制度很多,特别是信贷和运营领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但制度设计仍有缺陷,以长官意志代替制度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如顾国明通过信贷部门设计安排同一实际控制人所属企业,在两家支行先后建立信贷关系,轻易绕过行内规定。谢明为帮助某涉案老板,采取化整为零、分拆业务、越权审批等方式,假借“金融创新”名义,突破或绕过其中多项制度和流程,将贷审会上持反对意见的人员排除在外,最后顺利办理了融资。
       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制度设计看,工行在信贷管理上有前中后台“三道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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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但是从查办案件情况看,由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合伙作案等,“三道防线”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如谢明等人与一些贷审会成员形成利益共同体,大搞团团伙伙,弱化了风控屏障和制衡机制。一些监督管理流于形式,未能深入发现和揭示问题,监督成效有待提升。
      对“一把手”权力制约不足,对“关键少数”监督还不够有力有效。目前,从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和管理事项的授权安排看,分行“一把手”是人权、事权、财权的最终责任人,尽管内部有集体审议机制,但是在“一把手”可以直接决定或影响员工岗位、薪酬、职务等情况下,有的党委班子集体决策机制流于形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形成“一言堂”。顾国明就利用手中权力和影响力,随意插手、干扰干部管理工作,任人唯亲、任人唯近,为特定对象安排到特定岗位“量身定做”岗位标准。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批,对这些“关键少数”正式履职后的监督不够有力有效。顾国明和谢明等人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一个地方分行工作,与当地企业产生千丝万缕联系,但组织上对他们的“两面人”行为却没有及时察觉。
   

 主体责任不实,监督责任弱化。顾国明、谢明案的发生,暴露出工行部分党组织、纪检机构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上与党中央的要求还有差距,对“关键少数”的日常教育监督不足。案件也反映出有的领导干部在“三会一课”中走过场等问题。顾国明在被留置期间忏悔说:“自从1993年入党后,我已经很多年没有严肃认真地参加组织生活了。今天在留置间里重温入党誓词,此情此景,何其讽刺!”
      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对关键岗位履职用权形成有效制衡
       针对顾国明、谢明案暴露的信贷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失效等问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向工行党委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授信条线部门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的监督管理。围绕顾国明违规插手干预信贷投放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对该案中不抵制、不报告、消极应付的上海分行原分管信贷条线的副行长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有关支行“一把手”和分行普惠、投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等4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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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工行发布《关于加强授信审批流程管理的意见》,推动完善“分级、分权、规避、制衡”的授信审批机制,目前已在境内分行全面落地。新规核心内容是通过优化前中后台各环节,压实全流程责任,建立健全权力制衡监督机制。例如,建立前台经营主责任人和中台审查主责任人制度,压实调查、审查职责;建立健全回避制衡机制,强化集体审议独立性,扩充专职委员队伍,避免参会委员固定化,明确会议主持人执行末位发言制,严禁提前定调;建立审批人分级管理制度,同层级审批人不少于2人,分散审批权;建立审结机制,审批人完成审批后还需报送行长或其授权人履行审结程序,审结人可否决或从严调整审批方案,强化审批履职监督;完善回避要求,明确行领导不得审批分管的营销部门直接报送或经营机构直接经营的债项业务等。
       工行党委还针对资产质量攻坚重点督导、帮扶的境内分行,投融资管理基础薄弱、合规案防形势较为严峻的境内分行(机构)和综合化子公司等,派驻10名信贷风险官。信贷风险官负责派驻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执行“双线汇报”制度,发现风险事件、合规案防问题及时向总行和派驻机构党委一并报告,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针对案件暴露的管党治行薄弱环节,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顾国明、谢明案发生后,工行党委和驻工行纪检监察组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剖析问题根源,研究部署整改措施;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围绕执行民主集中制、信贷等业务领域风险把控、制度建设、选人用人、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进行自查,领导干部个人也围绕“上下级关系”“银企关系”等五个关系开展自查。
       针对案件暴露的关键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驻工行纪检监察组推动工行党委修订《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行党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职干部的任期、最长任职期限和轮岗交流要求;推动工行党委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换等制度,目前一级(直属)分行班子中交流干部占比超过50%。与此同时,将执行管理人员职务任期规定情况作为巡视巡察中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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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审批背后的权钱交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浙商银行上海分行原行长顾清良受贿超千万细节曝光。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显示,顾清良犯受贿罪,累计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1242万多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随着金融反腐持续发力,银行系统腐败不断浮出水面。中国进出口银行专职评审委员李泊言,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副行长马骁,工行公司金融业务部原副总经理王英奎,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王雪峰等,都在近期落马。
       值得注意的是,对顾清良的受贿指控,有6项是为银行客户单位提供贷款便利、信托通道业务渠道。这并非个例。近年查处的不少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突出问题:与贷款客户发生权钱交易。
      2020年8月10日,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显示,他存在“违规收受贷款客户礼金”的问题。和于成信类似,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违规接受贷款客户安排的旅游、宴请”;国家

开发银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分行贷款客户”……这些与贷款客户吃吃喝喝、私相授受的行为背后,掩藏着深层的腐败问题——信贷审批里的权钱交易。
      被贷款客户“围猎”,也主动索取
      “袁某通过多年的感情投资来拉拢与我的关系,一步步把我拉上了他的贼船,我逐渐习以为常,甘于被围猎,犹如温水中的青蛙,浑然不觉其潜在的风险。”
       这段话,来自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蒋斌的忏悔。从2007年到2019年,他先后任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11月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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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斌在忏悔录里提到的袁某,是重庆某融资租赁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某认识蒋斌后,在生活上对蒋斌“关怀”备至:经常带着蒋斌吃吃喝喝、赌博嫖娼;为蒋斌租房、专门从藏区收购高档虫草送给蒋斌;认蒋斌的女儿为干女儿、负责蒋斌全家去海南旅游……袁某慢慢布局,长线投资,再收取“回报”。
       袁某在四川的一个酒店项目建设过程中陷入资金困难时,请时任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的蒋斌帮忙批贷款,蒋斌安排下属付强把该项目包装成国际旅游文化贷款产品,满足了台面上的信贷要求。同时袁某和蒋斌商量,想拿多余的贷款资金和他合伙搞融资租赁公司,蒋斌明知贷款资金可能会被挪用,仍然把2个亿的贷款违规发放出去,并收受袁某100万元。
      有些落马干部既被“围猎“,也主动出击,对企业予取予求
     中信银行厦门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兼风险总监陈鹰从贷款客户身上谋利的手段名目繁多,花样百出。福建某企业申请贷款,陈鹰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之下,企业负责人送上100万元,贷款很快获批。厦门某公司负责人为了获

得贷款,多次拜访陈鹰未果,后经人引荐送上金条10根,贷款审批便“一路畅通”。陈鹰还以低价购买房产再高价出售给客户,以他人名义向客户“借款”,要求客户到自己岳父开办的商店高价购买工艺品。
      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于成信从企业身上捞钱的手段则更加“迂回”,办案人员总结了他的四种“手法”——居间斡旋型、拉长战线型、假托交易型、提供服务型。比如,于成信为某私企老板办理大额贷款后,要求该老板以高价购买其名下一套房产,与该房产评估价相差近200万元。为了掩饰权钱交易本质,他在哈尔滨工作期间帮人办事,大多并未当即收钱,而是到深圳审计中心工作后再行“追缴”,其收受的贿赂款中,有近七成是到深圳之后收取的。厦门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副教授陈蕾认为,贷款资金属于稀缺资源,信贷权天然就是被“围猎”的对象。高风险客户给违纪违法分子带来高额收益,却给银行带来巨大风险。
       制度执行不力,授信权成了被 交易的“商品”
       在与贷款客户的“你来我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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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银行的核心权力——授信审批,成了一些人交易的“商品”。
      在陈鹰涉嫌受贿数额中,有97.8%都是利用授信审批权“换取”的。他肆无忌惮地将手中权力“商品化”,一手“卖出”授信审批权,一手“买入”巨大风险。厦门某集团负责人曾以空壳公司名义贷款,送给陈鹰100万港元和15万美元,陈鹰无视巨大风险,指使相关审批人员违规放行,并亲自催促放款,最终导致大额不良贷款。
       银行信贷审批有严格制度,包括授信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多个环节,为何却被有些人玩成了“交易”?问题往往出在制度执行上。
       陈鹰作为风险总监,首要职责是执行制度、管控风险。但制度的刚性在他的操控下荡然无存,他肆意践踏授信审批制度,随意简化审查流程、加速审批进度,强行审批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审批厦门某两个集团企业贷款期间,陈鹰明知各企业间的关联关系,却刻意隐瞒、拆分授信、越权审批,要求审查部门出具失实的审查报告,并主导信审会审议通过。
       与陈鹰在授信方面有明确职责

不同,蒋斌、于成信作为行长,不参与“前台”的具体工作,他们在信审方面的权力,主要是在最终环节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他们想出各种办法绕过制度,在贷前调查阶段就充分发挥自己的影响力。蒋斌主要是通过控制两名“前台”下属,来实现自己的意图。于成信干预授信的手段,则是“独创”对公授信准入制度,把行长在信贷审批环节的最终决定权前置。他擅自规定1000万元以上授信项目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进入审查审批环节。甚至在信审会讨论授信项目时,于成信经常推门而入,在信审会上发表影响委员独立判断的倾向性言论。
       “没有于成信,分行不会沦落至此。”有哈尔滨分行员工这样表示。于成信干预授信项目,产生大量不良贷款,更带坏队伍,污染生态。一把手腐化堕落、带头破坏制度,给分行风气造成极大损害。
       严查不良贷款背后的权力滥用       
      今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以“三不”一体推进的理念思路,严查金融领域腐败问题。
       违法发放给袁某两个多亿贷款并形成不良贷款,直接导致蒋斌违

纪违法问题暴露。该笔贷款从信贷资料上看没有问题,形式审查是过关的。但钱的使用去向实在蹊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后,由此入手,深挖细查,发现了蒋斌违法发放贷款及与袁某等不法商人的权钱交易。
       在于成信案中,违法放贷也是专案组的攻克重点。于成信作为行长,在授信方面发挥的作用比较隐蔽,违法放贷的证据掩盖在水面之下,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综合全案情况认为,如此大额不良贷款,很大可能存在违贷行为。经过深入核查,终于通过内审外查查实了于成信、陈鹰接受请托,干预授信项目,违法发放贷款25亿余元、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
       研判这些典型案件,埋下大额不良贷款的风险隐患,往往有贷前调查走形式、贷后监管不到位的因素,而这背后,又时常存在信贷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法放贷、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
       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表示,授信项目发生重大风险,要首先从政治上,重点从廉洁上找原因,执行信贷政策与中央要求是否存在偏差,信贷人员与客户是否有内外勾

结、利益输送。“出现数额大、权力滥用背后,是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力。案发银行往往存在圈子文化盛行、一言堂、重业务轻党建、执纪问责宽松软等问题。强化党内监督、净化政治生态,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的问题。在陈鹰落马后,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整改措施包括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经营方向符合党中央要求,端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关键岗位人员交流,加大纪检和其他履行监督职责机构部门队伍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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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系统反腐正在持续发力。这其中,中管金融企业派驻改革不断释放治理效能。蒋斌涉嫌受贿的问题线索就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进出口银行纪检监察组在核查中发现并与重庆市纪委监委联合查办;于成信案件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黑龙江省监委查办的第一起分行行长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一个典型案件,堵塞一批制度漏洞。一些案件暴露出总行授权过大、某些岗位权力集中、分行重业务发展轻贷后管理等共性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提出了针对性监察建议,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

权制约机制,加强对分行行长、风险总监和授信条线部门负责人等高风险岗位的监督等。
       今年以来,银行系统普遍强化教育警示,培养干部员工的廉洁意识、合规意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织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观看学习银保监会系统重大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片《穿透》。交通银行党委班子成员对照胡怀邦严重违纪违法案深刻反思。中信集团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孙德顺、于成信、陈鹰、刘小平等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研究提高针对性、有效性的措施,重点防范个别“关键少数”不讲政治纪律规矩、不懂党纪法律、不守操守底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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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审批权力须加强全过程监督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谢宏儒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谢宏儒“长期将信贷审批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输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风险损失”。
       记者梳理有关通报发现,今年一季度,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等至少14名银行系统领导干部被查处。已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有8人,相关违纪违法问题均涉及信贷审批领域,其中7人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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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信贷融资依然是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贷款资金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稀缺资源,信贷审批权也就容易成为被‘围猎’对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公共政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周芮帆说。
       近年来,随着金融反腐持续发力,一批银行系统腐败分子被查处,其中涉及信贷领域问题的占比较高。有的直接与贷款客户进行权钱交易,形成“客户给好处,高管批贷款”的利益链条,比如何兴祥“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有的失职失责,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比如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路“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贷款,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还有的侵吞、套取、挪用所掌握的信贷资金,比如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高友清“挪用信贷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及营利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金融专业技术判断,银行信贷审批领域腐败呈现出较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如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谢明长期分管信贷,对银行信贷产品、政策、流程等“研究得很透彻”,多次打着为优质客户服务“创新”的旗号,为有关企业精心设计“私人定制”式规则,借以规避制度约束,进行利益输送。这种经过专业包装、以形式合规外衣掩盖的寻租行为往往难以察觉,进一步滋生金融腐败乱象。同时,信贷审批流程涵盖授信调查、授信审查、贷后管理等多个环节,以贷谋私往往需要上下勾结、左右串通、多环节配合,容易出现“窝案式”“链条式”腐败。如谢明案就涉及该行授信审批部、投资银行部等多名负责人,覆盖前中台,集体作案,银行的内控和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国有商业银行拥有比较完善的信贷管理制度和授信管理及风险管理程序。但为何会被一些人钻了空子?问题往往出在制度执行上。记者从某国有银行信贷业务人士处了解到,尽管银行内部有信审会、贷审会等集体审议机制,但“一把手”权力相对集中,如果监督制约不足,容易导致集体决策流于形式。如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就经常直接与企业对接,用程序倒置方式违规操作信贷事宜;无视“末位发言”等制度,直接干预信贷审批,制度设计就这样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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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信贷领域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重拳出击,严查以贷谋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通过加强日常监督,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从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入手,着力发现某些单位长期不良高企、风险积聚背后潜藏的金融腐败问题。紧盯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信贷执行官”等重点群体,在“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指导下,严肃查处了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原总经理李杨勇、辽宁省分行原副行长于化源等信贷领域腐败典型案例。严打“窝案式”“链条式”腐败,严肃查处某分行信贷贪腐“窝案”“串案”,先后留置行内人员6人。
       对于案件暴露的制度建设滞后、权力制衡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案促改,督促驻在单位扎紧制度“笼子”,健全内部治理体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推动工行党委进一步明确包括总行党委管理“一把手”和副职干部在内的各层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最长任职期限和轮岗交流要求,严格执行关键岗位轮换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聚焦贷后资金管控这一重点,督促建立健全贷后资金管控协作机制,加大金融科技手段运用力度,打破不同分行各管一段的管控“壁垒”和信息“孤岛”,防止出现管控“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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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避免信贷权力过度集中,同时对信贷决策进行全过程留痕监管,并加强贷后管理,完成风险闭环。”周芮帆建议,紧盯“关键少数”强化履职监督,对重要岗位实行交流轮岗等制度,完善分级、分权授信审批机制,强化贷后资金管控,做到既“管住人”,又“管住钱”。

以“钱”谋私的银行行长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放贷2亿元,近亿元本金逾期无法收回;把信贷审批权变为牟利私器,在任4年收受贿赂720余万元;对抗组织调查,花100万元购“百虎图”,试图疏通关系……2020年8月25日,曾任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的石学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29日,石学东因犯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随着金融反腐持续发力,银行系统腐败不断浮出水面。身为地方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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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把手,石学东以“钱”谋私,把信贷审批权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不仅破坏本单位政治生态,还危及当地金融安全、市场稳定。
       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学东在担任烟台银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这些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20.7万余元。
       在受贿款物上,无论是人民币、美元,还是金条、购物卡,石学东来者不拒;在受贿数额上,从单笔现金人民币1万元,到同一主体多次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1.5772万元,石学东照单全收。
        石学东的14项受贿行为中,11项都涉及银行贷款审批。在石学东以“在银行贷款审批方面提供帮助”为送礼者谋取利益背后,隐藏的是信贷审批领域的权钱交易。
       与贷款客户的“你来我往”间,石学东将信贷审批权这一银行掌握的核心权力,变为了双方交易的“商品”。“这暴露出金融领域的制度规范存在一定漏洞,同时也反映出金融领域一把手的权力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认为,金融领域更应强化廉洁风险防控,让制约和监督并行,使权力运行的每一环节都受到制约和监督。
       银行系统的腐败问题通常涉案金额较大。在石学东案中,经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就有700多万元,而这并非涉案金额的全部。2016年12月,石学东在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甲,通过龙口支行以龙口三家公司的名义,违法发放三笔贷款共计2亿元,供商人赵某甲使用。
       拿到2亿元贷款后,赵某甲实际使用并按期偿还了其中的1亿元。然而,另外的1亿元被其中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偿还,并造成9488.75万余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直到一审判决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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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回。宋伟表示:“石学东案带来的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不仅对金融领域的有序发展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给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石学东案中还有这样一个细节颇为引人注意:2020年1月,石学东为对抗组织审查,由赵某甲出资100万元,给相关人员用于帮助自己疏通关系。
       石学东供述,他和赵某甲相识于2009年,2015年逐渐熟悉。为了逃避纪委调查,赵某甲替他花了100万元购买了一幅“百虎图”,并找中间人帮忙打点关系。中间人联系到北京一个被称为“郭局”的领导后,石学东就将“百虎图”送给了“郭局”,只是后来“郭局”没有收下这幅画。
       在组织调查期间,石学东本应对自己所犯的错误反省检讨,向组织坦白,协助组织及时查清违纪违法事实。但他不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而且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可谓错上加错。
       据了解,石学东案已经不是烟台银行首次出现高管被调查的情况。2012  年,烟台银行陷入一场票据案风波,时任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行长刘维宁将价值4亿多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笔取走后外逃。由此,时任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副行长李永平等人也受到调查。2013年5月,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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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4年1月,庄永辉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出任烟台银行第三任董事长的叶文君虽是临危受命,但并未带领烟台银行走出困局,反而在退休辞去董事长的次年接受审查调查。2019年12月,烟台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文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烟台市纪委监委通报指出,叶文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董事长、行长、副行长接连因贪腐被查,不仅显露出烟台银行在信贷业务上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更暴露出其在内部管控上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指出,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近期,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原行长王雪峰、浦发银行原副行长穆矢、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原副行长韩桢等多人被开除党籍、公职,其违纪违法行为均涉及信贷审批等金融领域问题。这充分证明,必须不断强化金融领域监管和内部治理,规范银行系统一把手用权,加强银行信贷审批权监管,真正让以“钱”谋私行为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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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腐败案追踪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纪委监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被判刑。5年内,陶礼明与他人合谋多次恶意超发数亿元国债,将其中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其手法之专业、规模之巨大十分罕见。

        “明星行长”超发国债获利 手法专业多年未被发现
       生于1953年8月的陶礼明,曾任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局长。2007

年3月,由原邮政储蓄体系改制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陶礼明担任第一任行长,直至2012年6月,被披露因涉嫌经济问题被查。
       一些知情人士在表达惋惜的同时,坦言原行长堪称“能人”。作为一家新成立的银行,邮储银行依靠覆盖全国城乡的网点,以小额贷款、对农贷款为特色,成为后起之秀。从邮储银行公告来看,挂牌成立至今,其资产规模增长了两倍多。截至2013年底,其资产规模居中国银行业第七位,仅次于工农中建交和国开行。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的5年间,陶礼明与两名同事、下属合谋,先后8次超发凭证式国债,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超发国债资金中的3.436亿元,被陆续转出为私人牟利。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郑春荣等专家介绍,我国的凭证式国债由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发行,各银行发行规模均是定额的。银行如果操作不当引起超发,超出定额的部分通常要自己消化处理,“原则上超发资金需妥善返还给认购者”。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早在2000年凭证式第一期国债发行过程中,邮储银行无意中超发了1253.64万元。下属向其汇报后,陶礼明决定将超发的国债资金用于对外投资。随后,陶礼明等三人将投资所得的90余万元予以私分。
       偶然尝到“甜头”的陶礼明,从此将超发国债当做了“挣外快”的门道。经陶礼明同意,此后中邮储7次故意操作超发国债。“实质就是把广大投资者认购的超发国债,当成了‘私产’牟利,是明显的违规做法。”上海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员说,由于案件中的手法十分专业,以致挪用后多年未被发觉。
       贵为行长热衷“小钱” 操纵上百亿涉农贷款捞“好处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了填补其投资亏损的窟窿,陶礼明或其同伙还挪用其他国有资产,并收取各种“好处费”。一些腐败行为涉及的贷款资金规模甚至达到了上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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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国有资产、券商资金填补“窟窿”。起诉书显示,在陶礼明等人合伙挪用的超发国债资金中,有多次直接汇入证券营业部用于炒股,或汇入北京华融投资管理公司、东正投资公司、远望创业投资公司等进行委托投资。截至案发,中邮储国债专户中,尚有4271.8万元资金未归还。
       为填补投资亏损带来的“窟窿”,与邮储银行同属邮政金融系统旗下的中邮证券公司的资金多次被套取。检察机关指控,经与陶礼明合谋超发国债的中邮证券公司原总经理李春太多次安排,仅在2011年,就分三次将套取的800万元归还其挪用的国债资金。
       ——贵为行长,存折印刷、广告装修也要“揩一层油”。检察机关还查明,陶礼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这位掌握上万亿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
       仅在2002年4月至2011年9月,浙江温州一家印务公司为承揽中国邮储银行的存折印刷业务,就向陶礼明分10次提供了550万元“好处费”。
        ——操纵上百亿新农村贷款,贷款好处费动辄百万。起诉书显示,陶礼明收取的贷款“好处费”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08年4月至2012年4月,湖南高速、丹阳城投、江苏交通及其子公司宁沪高速等6家企业获得融资109.5亿元。陶礼明团伙从这6家企业得到“好处费”、“回扣”、“提成”共计7864万余元,陶礼明从中分得230万元。对此,陶礼明在法庭上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上述多数融资是通过监管机构批准开展的“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融资业务”进行的。专业人士介绍,这是国家为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而开展的低息专项贷款业务。这类贷款竟也被“运作”演化为个人牟利的黑色利益链——即在明知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分得“好处费”,仍审批同意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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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高管“能人腐败” 留下诸多“制度性问号”
     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明星银行家”陶礼明的落马,警示了国企高管的“能人腐败”现象。近日中央巡视组在反馈中表示,一些地方权力寻租机会较多、空间较大,“能人腐败”问题突出。“一边是骄人业绩,一边是巨额受贿。”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指出,应从改革国企高管考评机制入手,提高其违纪违法成本。
       在中国邮储银行官网依然刊登的一份专访中,陶礼明曾直言自己的“金融梦”:“作为银行应该不怕竞争”;“开发设计适合农村市场的金融产品,使农民也享受到和城市居民一样的金融服务”……一些专家和知情人士对这位“明星行长”涉案表示惋惜的同时,也对其挪用资金规模之巨、贪腐手法之专业表示惊叹,坦言案件留下了不少制度性的问号:
  ——类似陶礼明等人超发凭证式国债的漏洞要如何封堵,怎样让国债资金安全不再形同虚设?上海一家大型券商债券部董事透露,目前在凭证式国债的发行过程中,记录分散在各网点,而且大部分采取手工方式。“所以超发国债便于操作,难以发现,亟待封堵漏洞。”
       ——为支持农村建设设立的专项贷款,为何成为行贿寻租的“方便之门”?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费方域等专家认为,与市场上的民间贷款利率相比,目前银行利率较低,国家批准的专项融资贷款更是利率低、周期长。即使支付高额贿赂,行贿企业和经办人仍然“划算”。“信贷腐败挤压了正常的贷款空间,扰乱了市场秩序。连大企业拿贷款也要送钱,中小企业想尽办法都难以拿到贷款。”
       ——仅靠陶礼明一个人的一支笔,就能决定上百亿的资金去向,这样的国企高管“一支笔”现象如何约束?“目前很多金融高管其实都是官员,不用对出的问题负责,没有职业经理人的问责制度。”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奚君羊认为,改革还是要走市场化道路,分散贷款审批的权力,不能再让一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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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反腐撕开潜藏腐败网络 
 --中纪委通报查处金融领域领导干部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纪委监委

       据中纪委网站的公开信息不完全统计,自十八大以来,金融领域涉嫌违规违纪被调查的金融监管人员和金融机构人员至少有近50个,其中不乏“大老虎”。
        2017年4月,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调查。
       2015年11月,中国证监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调查。
        2014年7月,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利用丈夫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被“双开”。
        2014年12月,证监会投保局原局长李量因受贿被调查。
       2015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处长李志玲因配偶违规买卖股票,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同时也涉嫌职务犯罪;同年9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11月则是姚刚的落马。
       2017年2月,人保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王银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2015年11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首席审计官、审计部总经理、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马仑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同一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胡正明也因干扰中央巡视组对公司专项巡视工作的开展,构成违反中央巡视工作纪律和党的政治纪律错误,被调离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岗位;而在2013年12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原副总经理戴春宁同他人贪污巨额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也被开除党籍。
      2015年11月,银行业协会原党委书记王岩岫,因长期隐瞒其配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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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美国国籍事实,多次未经批准出席有关论坛、会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违规收取报酬,并超标准接受接待,被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相隔一天,辽宁银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林也因履职不到位,对干部任职相关程序性规定不落实负有领导责任,导致不良后果,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7年2月,交通银行原党委委员、首席风险官杨东平也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私营企业主获取贷款提供帮助,本人和亲属从中谋取私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6年9月,国开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也因顶风违纪,收受礼金、礼品,搞权色、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漫议】
       一场金融业“不留死角”的全面检查大幕已经拉开,横向上,从债市领域开始延伸到基金、银行等领域,纵向上,从“80后”的明星基金经理,到行业元老,机构高管。诚如中国纪检监察报的观点,“对腐败而言,尽管腐败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利益输送多离不开金融这一载体与纽带。因此,做好金融反腐,不仅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反腐败这一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度剖析】
       金融腐败是指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管理及其他活动中,为谋取私利,利用掌握的资金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违反国家法律及金融政策、规定,侵害国家、公众及本组织利益的行为或现象。金融反腐是重中之重,如果不深入整治腐败,可能对国家的经济命脉有直接的影响。为增强系统预防效果,我们对此类案件进行了综合分析,着重从以下五个环节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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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滥用权力。如,滥用审批特权,管理部门通过拒绝、提高准入门槛或增加不合理要求,故意刁难,谋求腐败利益。有些金融机构高管,利用手中权力,为企业发放贷款、逃废债务等提供方便,例如,在对融资风险把握不大或者明知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向关系方提供利率低、还贷期限长、放宽额度等优惠贷款,为企业和老板牟取非法利益。
       二是利用职务便利。有些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人员利用其职责范围内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职权所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假借执行职务,侵吞、窃取、骗取本机构的公共财产,或通过非规范交易收受经营者以手续费、劳务费、佣金等名义给付的现金或实物。有的伪造单据,假借户头,凭空转汇私吞资金,透支储户存款、利息,收入不入帐,贪污、挪用公款,为自己的亲属、朋友经商办企业提供资金和财产上的便利等等。
       三是泄露重大信息。一方面我国对金融的管控严格,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这就是导致核心机密的市场价格昂贵。一些人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不惜以重大的金融决策机密以种种不正当的途径泄露为代价。
       四是灰色商业贿赂和单位犯罪多发。在有些情况下,商业贿赂并不是直接贿赂给本人,而是某一个集体,导致单位内部的小团体性犯罪。银行业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主要发生在存贷款业务、票据承兑贴现业务、出具信用证(保函、资信证明)、信用卡等授信(授权)管理、结算、不良资产处置等业务领域和基建工作、营业用房装修、商业广告制作和大宗物品采购以及科技设备购置等业务环节。
       五是参与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境内外犯罪分子已经开始拉拢、腐蚀我国金融从业人员,已有银行工作人员协助了国际洗钱活动。另外,驻外中资银行工作人员可能成为职务犯罪高发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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