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综合业务一处、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出口食品安全
信息资讯
第 5 期(总第5期)
2023年11月
编者按
本资讯从创建以来,已陪伴榕城海关辖区食品企业近半年。跨年之际,专家组精心编辑的2023年第5期又准时与大家见面了。
专家组紧密贴合辖区出口食品的实际,收集近期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11条食品相关法规政策动态和我国出口食品被境外通报的89条不合格信息,对出口冷冻食品被境外官方通报微生物和氯酸盐不合格的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和风险消减建议,供出口冷冻食品类企业学习借鉴。
韩国是我国出口水产品传统市场,本期为企业详细介绍韩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及主要职能、韩国水产品主要法规以及对进口水产品的管理要求,汇总分析2008年中韩水产协议签订以来,韩方现场检查的重点和发现的问题,供出口水产品企业学习借鉴。
本期从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的层面,与大家分享美国FDA《人类食品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行业指南草案》“过敏原控制程序”中的案例,并阐述了从原辅料验收、班后及换班卫生控制等环节的管理措施。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新增对过敏原(即致敏物质)的管理内容,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对过敏原的管理将成为食品生产需要遵守的强制性要求,食品企业应提前做好法规变动的应对准备。
目录
01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01
二、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风险提示(11月)-----------------------------------09
三、韩国水产品法规要求及现场检查要点----------------------------------18
四、关于大黄鱼中乙氧基喹啉超标被通报的风险警示-------------------23
五、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案例分享-------------------------------------------24
(备注:该内容均源自国内外公开网站)
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一)澳大利亚批准修订食用双壳贝类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
2023年11月3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68-23号通告,其中一项内容为批准修订食用双壳贝类中生物毒素限量标准(即A1243号提案)。修订的内容包括:(1)将食用双壳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Diarrhetic Shellfish Poisoning,DSP)的最大限量由0.2mg/kg修订为0.16mg/kg(以冈田酸(Okadaic acid,OA)含量计);(2)将食用双壳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Paralytic shellfish toxins,PST)残留项目改为石房蛤毒素(axitoxin dihydrochloride),数值表示单位为mg,残留描述应为多少mg的石房蛤毒素,最大限量由0.8mg/kg修订为0.6mg/kg。该修订已通过澳新食品标准局批准,将在联邦公报发布后正式生效。
网址链接: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applications/Pages/A1243Harmonisation-of-marine-biotoxin-standards-for-bivalve-shellfish-.aspx
(二)澳大利亚制订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023年11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IFN15-23号通知,制订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1)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必须从已制定或正在进行谈判安排的国家进口;需要外国政府认证的产品包括鸟蛤、贻贝、牡蛎、蛤蜊和扇贝:(2)不需外国政府认证要求的产品有:蒸煮和保质期稳定的产品,包括调味品和酱汁;含有干双壳类软体动物的冷汤混合物;已申请向澳大利亚出口双壳类软体动物和双壳类软体动物产品包含中国在内的18个国家。
网址链接:https://www.agriculture.gov.au/biosecurity-trade/import/goods/food/notices/ifn15-23
(三)韩国发布进口水产品首次精密和随机抽样检查项目
2023年11月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水产品首次精密和随机抽样检查项目清单并随附相关标准,清单内的检查项目供检查机构和企业参考。主要内容包括:(1)规定了检查项目、标准以及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包括软体动物、贝类、甲壳类、鱼类等产品,检查项目包括重金属、生物毒素和农兽药残、微生物污染等项目,部分内容见下表;
项目 | 限量 | 食品名称 |
汞 | 0.5mg/kg | 鱼类(深海鱼类、金枪鱼和箭鱼除外)、软体动物 |
甲基汞 | 1mg/kg | 仅限深海鱼类、金枪鱼和箭鱼 |
铅 | 0.5mg/kg | 鱼、冷冻食用鱼头、冷冻食用鱼肠、海藻 |
1mg/kg | 甲壳类动物 | |
2mg/kg | 软体动物 | |
镉 | 0.1mg/kg | 淡水鱼和洄游鱼类 |
0.2mg/kg | 海鱼 | |
0.3mg/kg | 海藻 | |
1mg/kg | 甲壳类动物 | |
2.0mg/kg | 软体动物(章鱼3mg/kg、鱿鱼1.5mg/kg) | |
肠炎弧菌 | 100/g | 即食水产品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100/g | |
沙门氏菌 | n=5, c=0, m=0/25g |
03
02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 n=5, c=0, m=0/25g | |
败血性弧菌血症 | n=5, c=0, m=0/25g | |
霍乱弧菌 | n=5, c=0, m=0/25g | |
菌落总数CFU/g | n=5,c=2,m=100,000,M=500,000 | |
大肠杆菌MPN/g | n=5, c=2, m=0, M=10 | |
n=5, c=1, m=230, m=700 MPN/100g | 生牡蛎 | |
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 | 0.2mg/kg | 鱼类、甲壳类动物、 鲍鱼 |
强力霉素 | 0.05mg/kg | 鱼类 |
螺旋霉素 | 0.2mg/kg | 鱼类、 甲壳类动物 |
碘131、铯134 137 | 100Bq/kg | 所有水产品 |
一氧化碳 | 不得使用 | 金枪鱼、罗非鱼 |
(2)设定了随机抽样检查项目,部分抽查项目见下表(图中O表示需要抽样检查):
项目 | 软体动物 | 贝类 | 甲壳类 | 鱼类 |
铅 | O | O | O | O |
镉 | O | O | O | O |
汞 | O | O | O | |
甲基汞 | O | |||
OTC/CTC/TC | O | O | ||
蓖麻毒素 | O | O | ||
阿莫西林 | O | O |
网址链接:https://impfood.mfds.go.kr/CFBAA01F02/getCntntsDetail?cntntsView=list&cntntsSn=546397&page=1&limit=10&searchCondition=&searchInpText=
(四)韩国发布海鲜加工食品检查指示
2023年11月8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水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食品(海鲜加工食品)检查指示。检查对象:海产品加工品(鱼制品加工品、海鲜腌制品、海鲜干制品、调味海藻、琼脂、其他海产品加工品),检查目标:所有国家,检查项目:放射性(铯、碘)。
网址链接:
https://www.mfds.go.kr/brd/m_84/view.do?seq=33633&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05
04
(五)韩国新增进口水产品兽药残留标准
2023年11月29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进口水产品兽药残留标准警报,主要内容有:根据《食品标准和规范》*的部分修订,新增了水产品兽药残留允许标准,鱼类均需要进行“芬苯达唑”(兽药)的检测,检测标准应在0.5mg/kg以下。公告自2023年11月28日生效。
网址链接:
https://www.mfds.go.kr/docviewer/skin/doc.html?fn=20231129022232310.hwp&rs=/docviewer/result/rgn0023/33585/1/202311
(六)台湾地区加强对大陆产冰鲜冷冻黄鱼的监视查验措施
2023年11月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公告,自2023年11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进口日),针对中国大陆进口的输入货品分类号列:0302.89.20.00-5黄鱼,生鲜或冷藏及0303.89.20.00-4冷冻黄鱼,采取监视查验的措施。
网址链接:https://nie.org.tw/%e6%94%bf%e5%ba%9c%e6%a9%9f%e9%97
(七)中国台湾对大陆产两类食品采取加强抽批查验措施
2023年11月22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函告,宣布自2023年10月30日-2024年1月29日(进口日)期间,对原产中国大陆的进口干银耳(货品分类号:0712330000)、生鲜或冷藏萝卜(货品分类号:0706900010)等两类食品采取加强抽批查验措施。
网址链接:https://nie.org.tw/%e6%94%bf%e5%ba%9c%e6%a9%9f%e9%97%9c%e9%83%a8%e9%96%80%e5%85%ac%e5%91%8a%e8%b3
(八)加拿大修订允许使用的染色剂清单
2023年11月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M/ADM-0210号通知,修订允许使用的染色剂清单,自发布之日实施。主要内容为增加苋菜红在食品中使用规定,部分内容如下表所示。
色素名称 | 食品名称 | 使用规定 |
苋菜红 | 苹果、无花果等果酱 | 单独使用量不得超过 300mg/kg,与其他色素混合使用总量不超过300mg/kg(含亮蓝 FCF 或固绿 FC两者的含量不超过 100mg/kg) |
用于非标准化非碳酸水果风味饮料的浓缩汁或饮料 | 单独使用量不得超过 90mg/kg;与诱惑红、亮蓝FCF、赤藓红、固绿FCF、靛蓝、日落黄FCF或柠檬黄任意组合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00mg/kg(其中苋菜红不得超过90mg/kg) | |
苏打水;非标准化非碳酸水果味饮料 | 单独使用量不得超过 90mg/kg;与诱惑红、亮蓝FCF、赤藓红、固绿FCF、靛蓝、日落黄FCF或柠檬黄任意组合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00mg/kg(其中苋菜红不得超过90mg/kg,亮蓝 FCF 或固绿 FCF不得超过100mg/kg) | |
酸奶 | 单独使用量不得超过 15mg/kg;与诱惑红、亮蓝FCF、赤藓红、固绿FCF、靛蓝、日落黄FCF或柠檬黄任意组合使用,总量不得超过300mg/kg(其中苋菜红不得超过15mg/kg,亮蓝 FCF 或固绿 FCF不得超过100mg/kg) |
07
06
网址链接:
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food-nutrition/public-involvement-partnerships/notice-modification-list-permitted-colouring-agents-update-uses-amaranth-foods.html
(九)日本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准
2023年11月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健生发1107第1号公告,修订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主要内容为:1.修制订部分食品中新型杀菌剂inpyrfluxam等多种农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见下表;2.规定食品添加剂L-半胱氨酸盐不得用于面包及天然果汁以外的食品,但作为调味物质时不受该适用范围限制;3.规定氧化锌豁免制订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新型杀菌剂inpyrfluxam等5种化合物的限量变化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农药名称 | 食品名称 | 修订最大残留限量(mg/kg) | 现行最大残留限量(mg/kg) |
新型杀菌剂(inpyrfluxam) | 洋葱 | 0.09 | 0.1 |
烯禾啶(sethoxydim) | 芋头 | 0.3 | 0.5 |
四唑吡氨酯(picarbutrazox) | 生菜 | 15 | 30 |
联苯菊酯(bifenthrin) | 糙米 | 0.05 | \ |
吡菌苯威(Pyribencarb) | 西蓝花 | 3 | 2 |
氟酰胺(flutolanil) | 牛、猪和其他陆生哺乳动物脂肪 | 0.05 | 0.1 |
网址链接:
https://www.mhlw.go.jp/content/001164797.pdf
二、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法规政策动态
小编收集了11月我国出口水产品、茶叶、果蔬食用菌、调味品、花生糖果和米面以及其他类别等6个类别的食品被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通报的不合格信息,总计89条,并对其中冷冻食品出口被通报微生物和氯酸盐不合格的具体情事进行分析,提出风险提示。
(一)2023年11月主要出口国家/地区不合格通报信息
1、出口水产品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冷冻北极贝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2 | 鳕鱼片 | 拉脱维亚 | 挥发性盐基氮81.6 ± 7.0 mg /100g(限量35 mg /100g以下) |
3 | 冷冻调味鱿鱼 | 韩国 | 菌落总数超标(n1=3100000, n2=5300000, n3=13000000, n4=1100000, n5=5800000)(限量:n=5, c=2, m=1,000,000, M=5,000,000) |
4 | 冷冻调味鱿鱼 | 韩国 | 菌落总数超标:6700000, 6800000, 22000000, 15000000, 10000000(限量:n=5, c=2, m=1000000, M=5000000) |
5 | 其他鱼肉制品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6 | 无加冷冻双壳贝类 | 日本 | 检出 麻痹性贝毒7.39 MU/g(限量4MU/g) |
7 | 冷冻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2.4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8 | 冷冻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1.9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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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冷冻黄鱼 | 韩国 | 乙氧喹啉1.8 mg/kg(限量1.0 mg/kg以下) |
10 | 冷冻黄鱼 | 韩国 | 亚甲基蓝:0.02 mg/kg,乙氧喹啉:3.2 mg/kg(限量:亚甲基蓝:不得检出,乙氧喹啉:1.0 mg/kg以下) |
11 | 鲳参鱼 | 美国 | 疑含沙门氏菌 |
12 | 鲑鱼(3批次)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13 | 黑鱼片 | 澳大利亚 | 恩诺沙星(0.004mg/kg)(不得检出) |
14 | 冷冻去皮鳕鱼片 | 立陶宛 | 挥发性氮基超标 |
15 | 鲈鱼鱼片 | 俄罗斯 | 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
16 | 鲈鱼鱼片 | 俄罗斯 | 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
17 | 冷冻烤鳗鱼片 | 俄罗斯 | 大肠菌群超标 |
18 | 冷冻即食混合海鲜 | 俄罗斯 | 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
2、出口果蔬、食用菌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冷冻西兰花 | 日本 | 腐霉利 0.02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2 | 速冻洋葱丁 | 塞浦路斯 | 噻虫嗪(0.041±0.021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3 | 冷冻花椰菜 | 日本 | 大肠杆菌阳性(不得检出) |
4 | 水果和蔬菜 | 葡萄牙 | 氟唑菌酰胺(0.23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5 | 冷冻西兰花 | 韩国 | 腐霉利0.06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6 | 莲藕片 | 韩国 | 二氧化硫0.120 g/kg(限量0.030 g/kg以下) |
7 | 新鲜洋葱 | 韩国 | 噻虫嗪0.03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8 | 混合蔬菜 | 日本 | 腐霉利 0.07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9 | 冷冻西兰花 | 日本 | 腐霉利 0.06 mg/kg(限量为0.01 mg/kg以下) |
10 | 沙梨 | 荷兰 | 矮壮素(2.6 mg/kg)(限量为0.07mg/kg以下) |
11 | 冷冻洋葱片 | 韩国 | 噻虫嗪0.03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2 | 花椒(果实、干燥) | 韩国 | 氯菊酯:0.15 mg/kg、苯醚甲环唑:0.11 mg/kg、戊唑醇:0.46 mg/kg、三唑酮:0.04 mg/kg、咪鲜胺:0.14 mg/kg(限量:氯菊酯:0.07 mg/kg、苯醚甲环唑:0.01 mg/kg、戊唑醇:0.01 mg/kg、三唑酮:0.01 mg/kg、咪鲜胺:0.01 mg/kg) |
13 | 绞股蓝 | 韩国 | 氰戊菊酯:0.15 mg/kg、多菌灵:0.84 mg/kg(限量均为:0.10 mg/kg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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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冷冻西兰花 | 韩国 | 大肠杆菌超标90, 160, 120, 20, 50(限量:n=5, c=1, m=0, M=10) |
15 | 混合野菜 | 日本 | 腐霉利 0.04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6 | 冷冻西兰花 | 日本 | 腐霉利0.03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7 | 冷冻中国产自然解冻咸味毛豆 | 日本 | 大肠菌群 阳性(不得检出) |
18 | 生鲜胡萝卜 | 日本 | 烯酰吗啉 0.02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9 | 干匏瓜条(20KG) | 韩国 | 乙草胺0.02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20 | 干燥木耳片 | 日本 | 虫螨腈(溴虫腈) 0.02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21 | 灵芝 | 韩国 | 毒死蜱0.077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22 | 焯蕨菜 | 韩国 | 镉0.22 mg/kg(限量0.05 mg/kg以下) |
23 | 胡萝卜(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疑含农药残留 |
24 | 红枣产品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25 | 红枣(干的或糊状的)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26 | 蘑菇、双孢蘑菇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3、出口茶叶及其制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红茶和绿茶 | 德国 | 呋虫胺(0.033 ± 0.017;0.270 ± 0.135 mg/kg)限量0.01mg/kg以下;唑虫酰胺(0.216 ± 0.108 mg/kg)(限量0.02 mg/kg以下) |
2 | 乌龙茶 | 法国 | 烯酰吗啉0.92±0.46 mg/kg(限量0.050 mg/kg以下) |
3 | 半发酵茶 | 日本 | 甲萘威 0.04 mg/kg(限量0.01mg/kg) |
4 | 绿茶 | 法国 | 啶虫脒0.11 ± 0.056 mg/kg(限量0.05mg/kg)、毒死蜱(0.059 ± 0.030 mg/kg;0.027 ± 0.014 mg/kg),限量0.01mg/kg以下 |
5 | 红茶提取物粉末 | 韩国 | 呋虫胺0.760 mg/kg(限量0.06 mg/kg以下)) |
4、出口花生、米面和糖果类制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花生米制品 | 日本 | 黄曲霉毒素 73 μg/kg(B1: 9.5 μg/kg、B2:1.5 μg/kg、G1: 51.6 μg/kg、G2:10.5 μg/kg)(限量:总黄曲霉毒素10 μg/kg) |
2 | 雪原露(水果味) | 韩国 | 食用色素红色102号(不得检出) |
3 | 糖果 | 西班牙 | 含未经授权机构的鸡蛋 |
4 | 棒棒糖糖果 | 韩国 | 食用色素红色2号、食用色素红色102号(不得检出)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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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面食 | 美国 | 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6 | 油炸小吃(4批次)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疑含有毒有害物质;不适合食用 |
7 | 油炸小吃 | 美国 | 标签错误;疑含不安全的色素添加剂 |
8 | 燕麦饼干、饼干、薄饼面团 | 美国 | 标签错误;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疑含有毒有害物质;疑含不安全的色素添加剂 |
9 | 面条和面条制品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10 | 软饮料,牛奶(巧克力味)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 |
5、出口调味品类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辣椒粉 | 台湾地区 | 检出矮壮素0.13mg/kg(不得检出) |
2 | 番椒红椒粉 | 台湾地区 | 检出苏丹红三号26μg/kg(不得检出) |
3 | 辣椒粉 | 台湾地区 | 检出矮壮素0.98mg/kg,(不得检出) |
4 | 辣椒粉 | 台湾地区 | 矮壮素0.12mg/kg(不得检出)、2,4-滴0.14mg/kg(限量:低于0.05mg/kg) |
5 | 红茶提取物粉末 | 韩国 | 呋虫胺0.760 mg/kg(限量0.06 mg/kg以下)) |
6 | 辣椒油 | 荷兰 | 缩水甘油酯1680 µg/kg(限量1000 µg/kg以下) |
7 | 甜辣椒粉 | 罗马尼亚 | 未经授权进行辐照处理 |
6、其他类别出口产品
序号 | 通报产品 | 国家/地区 | 通报内容 |
1 | 鸡肉制品 | 荷兰 | 20个批次氯酸盐超标(限量0.05 mg/kg以下) |
2 | 干玫瑰花 | 台湾地区 | 检出噻虫嗪0.08mg/kg,不合格重量200千克 |
3 | 干面 | 韩国 | 丙酸0.3317g/kg(不得检出) |
4 | 葡糖基甜菊 | 韩国 | 甜菊醇含量61.8%(限量80%以上) |
5 | 三七粉 | 韩国 | 金属性异物45.6 mg/kg(限量:食品中金属性异物不超过10.0 mg/kg,大小不超过2mm) |
6 | 关苍术 | 韩国 | 毒死蜱:0.06 mg/kg、苯醚甲环唑:0.06 mg/kg、丙环唑:0.06 mg/kg(限量:毒死蜱:0.01 mg/kg以下、苯醚甲环唑:0.01 mg/kg以下、丙环唑:0.01 mg/kg以下 |
7 | 盐腌草石蚕 | 韩国 | 二氧化硫0.593 g/kg(限量0.030 g/kg以下) |
8 | 食品补充剂 | 立陶宛 | 含未经授权的新型食品(冬虫夏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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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芋头味油炸面粉零食 | 美国 | 1. 胭脂红;2. 栀子蓝(不得使用) |
10 | L-亮氨酸 | 日本 | 成份规格不合格,纯度试验(溶状)不合格 |
11 | 红花子 | 韩国 | 敌敌畏0.78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2 | 苹果芒果浓缩液 | 韩国 | 随机抽样检查结果显示,受到不合格处分的进口食品等与同一公司、同一进口食品等的条件及生产日期都相同 |
13 | 首尔厅西兰花提取物粉末 | 韩国 | 二氧化硫0.047 g/kg(限量0.030 g/kg以下) |
14 | 松花粉 | 韩国 | 多菌灵0.05 mg/kg(限量0.01 mg/kg以下) |
15 | 其他调理食品 | 日本 | 细菌总数 1.8✕10⁷ /g(限量100000/g以下) |
16 | 冷冻水果调理品 | 日本 | 细菌总数 1.9✕10⁵ /g(限量100000/g以下) |
17 | 冷冻蛋挞皮 | 日本 | 细菌总数 1.8✕10⁷ /g(限量00000/g以下) |
18 | 预包装午餐肉 | 中国香港 | 标签不合格 |
19 | 桂皮(1批次);红辣椒(1批次) | 美国 | 全部或部分含有污秽的、腐烂的、分解的物质;不适合食用 |
20 | 酱魔芋(块根和块茎蔬菜) | 美国 | 标签错误;似乎是在不卫生的条件下制造、加工或包装 |
21 | 去壳银杏果 | 美国 | 疑含人工色素 |
22 | 草药和植物(不是茶) | 美国 | 根据第801(a)(3)条,该产品似乎是第201(g)条定义的药物 |
23 | 其他地方未提及的植物蛋白制品 | 美国 | 疑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疑含有毒有害物质 |
(二)出口风险提示
1、11月荷兰通报我国出口禽肉中检出20批氯酸盐超标。
风险提示:(1)欧盟委员会2020年6月4日发布(EU)2020/749号条例,修订氯酸盐(chlorate)在部分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其中畜禽肉氯酸盐限量为0.05 mg/kg,水产品限量则为默认一律标准0.01 mg/kg。(2)食品中氯酸盐残留主要由于加工用水余氯过高和食品接触面残留含氯消毒水导致。(3)小编提醒输欧食品企业,尤其是禽肉和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用水余氯的控制和食品接触表面消毒水余氯残留的清洁,避免产品中氯酸盐残留超标带来的风险。
2、11月,我国出口日本、韩国、美国和俄罗斯等国的食品因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等检测不合格被通报达10批次之多,产品涉及冷冻北极贝、冷冻烤鳗、冷冻调味鱿鱼、冷冻蛋挞皮、冷冻蔬菜和冷冻水果调理食品等等,约占通报总数11%。
风险提示:(1)冷冻食品在国内食品标准中没有微生物的检测要求,但上述通报国家对冷冻食品均设有微生物的限量标准,出口企业应关注国内外标准差异。具体内容可参阅《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第四期)“中外生制非即食水产品微生物标准比对”。(2)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的超标,主要与员工个人卫生管理松懈,加工过程温度和时间控制不严,员工执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不到位等因素相关联。(3)小编提醒出口企业:一是加强加工过程中员工如厕卫生的管控和与产品接触面的清洗消毒的执行力度;二是严格控制车间温度和半成品存留温度以及产品进入速冻前的加工流程总时间控制;三是加强加工过程中产品接触面的微生物涂抹实验和成品微生物的抽样检测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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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韩国水产品法规要求及现场检查要点
韩国作为我国出口水产品传统市场,出口量逐年稳定增长,在RCEP贸易国家中排名第二位。小编梳理了韩国对水产品进口的相关要求及韩国官方主管部门现场检查要点,希望能助力我关区出口企业提质增效,保障水产品顺利输往韩国。
(一)韩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
韩国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及主要职能如下图:
(二)水产品出口韩国涉及的主要法规介绍
相关法规如下图所示:
蓝色标底为输韩水产品主要涉及法规、标准及要求。其中,韩国特别法及其实施规则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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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出口水产企业关注:
1、2017年版《食品公典》即对加热后食用的冷冻食品中微生物(大肠杆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限量作了规定,近年来关于此类产品的相关通报一直较多。具体标准可参阅第四期《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资讯》第三部分:“中外生制非即食水产品微生物标准比对”。
2、韩国肯定列表制度(PLS)的演变及推进情况:
比如针对虱螨脲(英文:Nurofen),韩国未制定三文鱼、鳟鱼等鱼类的残留限量标准,2023年12月31日前,适用CODEX标准限量1.35mg/kg,而2024年1月1日后,标准将执行0.01mg/kg一律标准,标准较以往强化了135倍。在此,小编提醒输韩水产企业持续关注和了解韩国农药、兽药肯定列表制度的实施。
进口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可登录韩国食药部官网查询:https://www.mfds.go.kr/eng/wpge/m_11/de011002l001.do
(三)韩国进口水产品管理要求
1、进口前注册
2、进口检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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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韩国官方现场检查要点
按照韩国《农水产品质量管理法》,输韩食品企业应符合韩国海外食品生产场所相关要求,具体可参考《韩国海外食品生产场所检查表》,检查表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五)现场检查常见问题
自2008年中韩水产协议签订以来,韩国官方近乎每年派检查团来中国检查,小编将历年来韩方现场检查发现的常见问题分析归类如下:
四、关于大黄鱼中乙氧基喹啉超标被通报的风险警示
(一)2023年11月,某企业出口的四个批次的冷冻大黄鱼被韩国食药局(MFDS)通报乙氧基喹啉超标。
(二)乙氧基喹啉是从石油中提炼的一种性能优良的饲料抗氧化剂,广泛用于鱼粉和水产品配合饲料中。但不同国家对乙氧基喹啉的使用有着不同规定。
(三)、韩国和欧盟都是我国水产品出口的重要市场,为了保障我国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减少因出口通报带来的损失,建议相关出口企业关注水产品中乙氧基喹啉的含量,并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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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案例分享
上期小编详细介绍了不同国家的过敏原清单,本期小编想从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的层面,给大家分享美国FDA在2023年7月发布的《人类食品的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行业指南草案》第11章“过敏原控制程序”中的案例,并结合对FDA法规的理解,和大家阐述下从原辅料验收到班后及换班卫生控制等方面防止过敏原交叉污染的管理措施,希望在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方面能为出口企业提供借鉴。
1、防止人为过敏原交叉接触的CGMP(现行良好操作规范)措施
以下是实施CGMP措施以防止人为过敏原交叉接触的例子:
(1)为那些直接接触带有食品过敏原的原材料或其他成分的工作人员,或者为在含有食品过敏原的食品生产线上工作的工作人员提供围裙、工作服、制服或其他适当类型的清洁、可洗涤的外衣。当您的操作可行时,附加的CGMP措施是要将这些外衣和其他服装(如发网)进行专属区分(例如,涉及不同过敏原不同产品的生产)和可识别区分的(例如,可通过颜色编码系统识别)。
(2)指派员工专门处理含有相同食物过敏原的食物。或者,当员工在处理不同食物过敏原的区域之间移动时,建立员工更换服装的程序。当您的操作可行时,额外的CGMP措施是避免需要人员在同一班次中,在一条含有食品过敏原的加工生产线和另一条含有不同食品过敏原的加工生产线之间来回移动的生产分配。
(3)为直接处理含有食物过敏原食物的人员提供一次性手套,并指导这些人员在使用后立即将手套丢弃在有盖的垃圾箱中。或者,强调在接触食物过敏原或含有食物过敏原的食物后洗手的重要性,并保持可重复使用的手套完好无损,清洁和卫生。
(一)案例分享
(4)制定限制人员(包括负责生产、维护和文书活动的人员)在加工具有不同食物过敏原特征的食品区域之间的流动的交通模式。
(5)在可行的前提下为在不同食物过敏原的加工区工作的人员提供单独的休息区。或者在食品加工区的入口处或者在人员需进行穿脱衣的地方(如休息或者轮班结束时)提供服装更换区,即指导员工在离开生产区域时将外衣放在何处。
除了这些防止人为过敏原交叉接触的CGMP措施,我们建议你们让参观者了解工厂的食物过敏原做法,以防止由于参观者的行为而导致过敏原交叉接触。
2、CGMP措施中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的卫生操作
以下是在清洁操作过程中,实施CGMP措施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的例子:
(1)建立并实施清洁程序,可以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从设备和器具中去除过敏原食物残留物:①食物或配料的性质(例如,固体、液体、酸碱度、糖度);②被清除的食物残渣的类型(例如,液体、糊状物或粉末);③FCS(食品接触表面)的类型(例如,不锈钢、橡胶或塑料);④清洁设备的性质(例如,CIP或人工);⑤清洁选项(用于湿操作的清洁剂,用于干操作的真空吸尘器和刷子)。
(2)清洁设备和器具是为了防止过敏原交叉接触。以下是如何执行此操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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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使用新鲜配制的清洁溶液(而不是重复使用可能导致表面被过敏性食物残留物再次污染的清洁溶液);②使用真空吸尘器而不是压缩空气或喷砂处理来清除难以清洁区域的干燥食物残留物,因为压缩空气和喷砂处理可以将食物过敏原残留物从一个区域分散到另一个区域;③或者,如果真空吸尘器无法清除此类残留物,您可以拆卸设备以清除此类残留物;④如果需要使用压缩空气或喷砂处理(例如,如真空吸尘器不能清除食物残渣,而拆卸设备以清除食物残渣亦不切实际),您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含有被压缩空气或喷砂强力清除的食物残留物;⑤使用低压水管而不是高压水管清除湿加工区域的食物残留物,因为高压水管可能会在清洁过程中扩散和雾化食物过敏原残留物。
(3)在清空是或含有食物过敏原的原料后,尽快清理垃圾箱、手提袋和容器。
(4)酌情拆卸设备,以便进行手动清洁。
(5)每次清洁后检查设备,以确定其是否明显清洁,通过定期(例如,每季度)分析测试(无论是对任何食物残留物的一般测试,还是对食物残留物的特定测试)定期确认可见检查的结果。
(二)从原料到班后及换班的过敏原交叉污染管理措施提示
花絮:
2023年12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2月10日。
其中新增内容包括对过敏原(即致敏物质)的管理内容:“致敏物质管理有关内容,从食品配方、原料、生产工艺和流程、研发、设备设计、工器具管理等过程提出要求,还对人员培训以及建立管理制度提出相应的要求。”
这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对过敏原的管理将成为食品企业需要强制遵守的要求。小编也会在下期内容,继续分享更多FDA发布的“过敏原控制程序”中的过敏原交叉污染控制的经典案例,以帮助大家尽快掌握正确控制过敏原交叉污染的技术和方法,提前做好应对法规变动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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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食品从源头抓起
安全责任从细节落实
主办单位:榕城海关企业监管处、综合业务一处、综合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