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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202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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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

2023年06期

工作启示

学习要点

案例详情

辽宁高龄老人去世后被发现与小38岁保姆结婚,养女状告民政局!

赵永秋在8岁那年,以养女的身份过继到了姨父一家,由于姨母不能生育,她便成为姨父家唯一的孩子。随着两位老人年事已高,赡养双亲的责任就全部落在她头上。
她今年65岁,辽宁锦州人,退休前她和养父都曾是当地一家国企职工。自己婚后与丈夫生育了一个女儿。女儿成年后远嫁沈阳,女婿又长期在外地工作,她不得不常常去女儿家帮衬带娃。
一边要照顾年迈的养父母,一边又得照顾孙女,年过六旬的她两头奔波。她曾尝试将养父母送到养老院,但在一次排插失火事故后,赵永秋放心不下,只得将老两口接回。
2020年8月,她在一位亲戚的介绍下,认识了来自辽宁义县的保姆郑秀英(化名),在与保姆简单交谈后,她觉得保姆老实本分,做事也勤快,至少不会做出格的事,于是决定聘用。
保姆到家的头半年,未发现有任何异常,她也常常回家探望老人。2021年3月,她养母去世,家里只剩保姆和养父二人。为了继续带孙女,赵永秋决定仍将养父留给保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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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保姆照顾养父母

新 闻 视 频

光明网2023年11月2日消息

案例学习 ‖ 2023年06期

养父去世,发现保姆已和养父登记结婚,房产也被过户

赵永秋说,当时由于疫情原因,在养母去世后就很少回家了。她和丈夫最后一次回家看望养父是在2021年下半年,之后的大半年时间她都待在沈阳的女儿家中。就在这期间,她家里逐渐起了变化,但赵永秋却浑然不知,直到次年得知养父去世,她才发现问题。
2022年6月4日,赵永秋的养父去世。两天后,赵永秋从邻居口中得知了父亲的死讯。赵永秋闻讯后匆匆赶回锦州,当她回家后才发现父亲已被保姆火化,而父亲家中大门紧闭,保姆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赵永秋后来拿到的殡葬单子上,签字人是保姆的儿子,与逝者关系写着女婿。
赵永秋无奈报警,警方随后告诉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在老人死亡前9个月,保姆就已经跟老人领证结婚,而老人的房产也早已过户到保姆儿子名下。
赵永秋大吃一惊,当时养父已逾88岁高龄,为何会和年龄相差38岁的保姆再婚,就算再婚,为何没通知自己?但此时,赵永秋已经联系不上保姆,甚至连老家村里人也说保姆一直没有回家。更令赵永秋更无奈的是,直到现在,她都还不知道父亲具体葬在哪里。父亲去世后,保姆不仅占据了父亲的房屋,还有丧葬费等。
赵永秋出具的一份《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审批表》上显示,老人过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3.9万余元,均被一名郑姓男子领走,而这名男子正是保姆的儿子。

赵永秋出具的一系列材料显示,在其养母去世2个多月后,其养父赵德忠老人曾向锦州市公证处开具了一份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拟证明,赵德忠与其老伴在婚后未曾生育子女,同时亦未收养子女,老伴去世后,房子应由他一人继承。
就在上述公证书开具不久,亦即2021年6月17日,房子便以买受的形式被老人过户给了保姆的儿子。
赵永秋称,父亲可能受到保姆的操控,“保姆一方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绕过我,从而将房子转移到自己手里”。她表示,上述一系列操作都可以看到保姆儿子的身影,赵德忠老人在开具公证书时,保姆儿子郑某就曾为其全额埋单,还曾在收费单上签署自己的名字。

状告民政局,要求撤销婚姻登记

赵永秋后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确系老人养女,当时向公证处提供的部分材料亦系伪造,锦州市公证处随即将上述公证书撤销,并承认公证内容确与事实不相符。
2021年9月28日,也就是在房屋转让后不久,保姆与老人正式领证结婚,而此时,距离赵永秋养母去世刚过半年。
赵永秋还表示,她曾在邻居处打听到,保姆的儿子曾打算将已经转移到自己名下的房子直接变卖,但由于老人不愿搬离,最终事情作罢。
“听说当时买方已经交了定金,但老爷子死活不同意,事情就黄了。房子没买成,买方还跟中介起了冲突。”赵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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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说,在这件事发生后不到一个月,老人便去世了。直到现在,养父的房子及全部财物都还是由保姆保管,“自己连房门都进不去”。
2023年9月,赵永秋一纸诉状,将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定民政局,在办理保姆与养父结婚手续时存在瑕疵,进而判定两人的婚姻无效。
赵永秋在行政起诉状中表示,其养父在申请结婚登记时和保姆二人年龄相差极其悬殊,并且老人健康状况极差,生活基本无法自理,从老人签字时的书写笔迹可看出,老人连笔都握不稳,更无法履行相应的夫妻义务。
她还表示,老人年龄已近90岁,系高龄老人,思维意识和辨别能力不足,而结婚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在为其登记结婚时,并未尽到注意义务。
赵永秋认为,保姆与老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行为或涉嫌“骗婚”,“系借婚姻之名,行侵财之目的,民政部门登记审查程序存在明显瑕疵,并且严重违背人伦情理及公序良俗”,因此申请法院撤销两人的结婚登记。
对此,锦州市古塔区民政局在出具的《答辩书》中表示,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登记。而保姆与老人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提供了上述材料,因此要求撤销两人婚姻登记没有事实和法定理由。
近日,该案件已在锦州市古塔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截至目前还未宣判结果。
(来源:九派新闻、深圳晚报、光明网)

学习要点——婚姻登记业务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婚姻登记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3 婚姻登记员
3.1 主要职责
——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婚姻的条件。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签发婚姻登记证。
——建立婚姻登记档案。

相关业务规范

法律要点

1.婚姻登记办法(1955年6月1日内务部公布)
(一)结婚的男女双方,都要亲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公布)
第五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六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氏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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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名婚姻登记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应根据相关工作规范,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意愿和需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登记。在工作中,需要认真核对各项证件和资料,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还需要在登记过程中注重细节,避免出现错误或疏漏,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婚姻登记办法(1986年3月15日民政部发布)
(一)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规定;
(2)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

学习要点——房屋买卖业务

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窗口工作人员应核对不动产权利人是否亲自到场申请,查验申请登记材料是否齐全,形式是否符合要求,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异议登记、预告登记、预查封、查封等情形,确认是否需要补地价等,并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人等其他与登记有关的内容询问申请人,询问笔录应当由询问人、被询问人签名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条

办理规范

法律要点

工作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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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办事,如遇到像本案中88岁这种高龄的老人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时,切记要多留一个心眼。
       首先,一定要询问清楚出卖房屋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等;其次,需确认老人是否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若老人不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应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另外,该案例也告诉我们,工作细节的重要性。美国罗曼·文森特·皮尔曾说过“态度决定高度,细节决定成败”,注重细节可以帮助减少错误的发生,因此一定要重视态度,关注细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6.《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9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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