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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离婚案件大数据分析报告 | 2009-2019

2009-2019

商界领袖
   离婚之殇

离婚案件
大数据
分析报告

企業家

法眼
看婚姻

兰迪家事团队出品
二〇一九年八月

法米罗团队出品
二〇一九年八月

爱情与婚姻是牵绊每个人一生的课题。一些人爱了又分了,一些人结了又离了。对于社会名流,爱情与婚姻似乎从来都不曾是私事,每一次的分分合合总能赚足眼球!继团队陆续推出系列大数据报告后,本期我们聚焦商界领袖及企业家离婚问题
通过对过往十年间(2009-2019)企业家离婚案例的数据检索,并结合我们代理企业家离婚案件的经验,以反映企业家群体的婚姻状况及离婚脉络。同样,我们也寄希望于各位读者,能够突破八卦之心,在了解他人情感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并珍惜自己的婚姻生活。

【报告主要人员】

法眼
看婚姻

撰稿        ┃       魏慧楠
审稿        ┃       郭喜平
定稿        ┃       张焕娥
编排        ┃       管如磊
检索        ┃       魏慧楠   何木永

法米罗团队出品

前 言

在前几期相继推出明星离婚、飞行员离婚和公职人员离婚的大数据报告之后,本期我们聚焦企业家群体的离婚问题。企业家事业有成,本应婚姻美满,然而却往往事与愿违,事业上的成功能否弥补情感上的缺失,成了一道永恒的难题。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曾说过:“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幸福圆满的。”

暨2009-2019企业家离婚案例大数据分析报告

商界领袖离婚之殇

知名企业家离婚情况表1

1该表格中的数据均来源于网络,如有异议可联系我们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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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界领袖离婚之殇 ——
       往往“赔了夫人又折兵

事实上,企业家离婚大战也屡屡上演。婚姻本是“家务事”,然而作为聚集了社会大多数资源的企业名流,离婚事件早已不再是个人私事,即使是普通的企业家,也一样会面临离婚之痛。

从团队统计的上列13例知名企业家离婚情况表来看,企业家离婚不仅关乎个人家庭的聚散离合,往往涉及巨额财产的分割和公司股权的异动,更有甚者会遭遇牢狱之灾。
据媒体报告,前首富吴亚军和蔡奎的离婚被称为“史上最贵离婚”,通过离婚蔡奎获得近200亿的财产。虽然外界一度宣扬吴亚军和蔡奎因为事先设立了海外家族信托架构,才会在离婚事件中,没有因财产分割而出现争夺公司控制权的纷争,他们这些所谓的“明智之举”也被国内信托公司作为成功案例进行传颂,并试图以此来说服企业家设立家族信托架构。然而事实面前我们不得不说,这起离婚事件同样经历了巨额财产分割,我们很难否认200亿的财富缩水对企业家的切肤之痛!
无独有偶,日照钢铁的杜双华在汶川大地震巨额捐

同样,三一重工的实际控制人袁金华与妻子王海燕的离婚中也涉及到巨额财产的分割,王海燕分得24亿财产。即使是国内“公关第一股”蓝色光标,也曾发布公告称其董事孙陶然因离婚将其所拥有的蓝色光标4.59%的股权分割给前妻胡凌华,合计市值1.68亿元。

款之后名声鹊起,并跻身福布斯富豪榜之列,然而财富的激增却带来前妻的内心失衡,并向法院提起涉及500亿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一时间这位山东首富,成功企业家的形象跌入谷底,夫妻恩仇、父子不合以及社会舆论相互交织,使这位成功企业家不堪重负,以万字信的方式讲述自己曾经失败的婚姻和人生的无奈。

据此可见,知名企业家离婚所涉财产动辄数十上百亿,离婚或许已成为商界领袖家庭资产缩水最快的不二方法。
令投资者警惕的是,土豆网、赶集网和真功夫,这三家分别由今日资本投资的市场“潜力股”,却都是因实际控制人婚姻问题遭遇投资尴尬,造成“资本市场投资血案”。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婚姻风险立即引起投资界警惕,并催生“土豆条款2”出台。 虽然,这一看似荒谬的“土豆条款”因其违反了婚姻法所倡导的婚姻自由这一基本原则,无法真正阻碍企业家及其配偶提起离婚。但却往往会因投资协议中所设的商事条款的效力,让企业家在婚姻解体时,面临商业帝国垮台的巨大风险。

如果说财富有价,自由却是无价的!相对于企业家因离婚导致财产分割和股权异动而言,因争夺公司控制权进而遭受牢狱之灾或许将是企业家内心无法承受的痛!夫妻本是同林鸟,关系好的时候往往毫无防备之心,然而一旦感情破裂,反目成仇时往往世事难料。真功夫蔡达标与潘敏峰离婚事件,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家族内斗,蔡达标更是招致14年牢狱之灾。正所谓成也夫妻,败也夫妻!对于家缠万贯的企业家来说,离婚好比是一场商业帝国版图上的残忍切割!一旦处理不善,不仅会面临着巨额的经济损失,轻则影响企业发展,重则身陷囹圄。

2“土豆条款”因土豆网实际控制人王微离婚事件,导致土豆网上市延误。投资人在投资协议中增加了一个条款,要求”被投企业的自然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结婚、离婚时,均要征得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因这一条款是土豆网实际控制人催生的,所以外界将其称作“土豆条款”。但这一条款因违背婚姻自由,其效力存在争议。

在115份企业家离婚判决中,男女双方均为企业家的案例有35个,占比约30%;男方为企业家,女方有独立工作的案例有30个,占比约26%;男方是企业家,女方是全职太太的案例有39个,占比约34%;女方是企业家,男方有自己工作的案例有11个,占比约10%。由此我们可以勾勒出企业家的三种家庭结构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夫妻双方势均力敌。这种组合中男女双方彼此都有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表现欲,双双事业有成。然而,职场上的强势和霸道,却往往造就了家庭生活中不甘示弱;第二种模式是夫妻中一方经营企业,另一方全职在家。在上述56个企业家配偶提出离婚的案例中,配偶一方为女性的比例占到88%,配偶一方为男性的比例仅占12%。配偶一方为女性的案例中,配偶为全职太太的情况占据了绝对多数,这种家庭模式中,企业家配偶往往没有经济主动权,在经济方面和社会关系中对企业家形成高度的依附关系,长久之下容易导致全职太太内心失衡,从而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若遇上企业家存在婚外情或者出现对婚姻不忠诚的情况时,很可能导致双方的婚姻走向末路,全职太太开始寄希

当然,除了商界领袖之外,一些隐形富豪和民营企业家离婚问题同样需要关注。通过对过往十年间(2009-2019)企业家离婚案例进行检索和整理后,我们从中选取了115个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归纳分析,形成本期大数据报告。希望能够带给读者更多的思考。

二、离婚之痛 ——
       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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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队统计的115份企业家离婚判决中,由企业家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例有59个,占比51%;由企业家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例有56个,占比49%。从数据上看,

1. 企业家配偶同样敢于直面失败婚姻,
初婚家庭离婚率更高

由企业家提起离婚和由企业家配偶提起离婚,二者在数量上并没有很显著的差别。

条件的限制,企业家群体的初婚质量往往不高。在市场大潮里厮杀的过程中,企业家们的眼界、格局和能力往往得到大幅提升,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企业家的配偶仍然在原地踏步,导致夫妻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乃至于找不到共同语言。在事业有成之后,企业家们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和支配权,对婚姻的期待值也变得更高,如果初婚的配偶最终难以跟上企业家前进的脚步,那么最终以离婚收场也在所难免了。

在团队梳理的115份企业家离婚判决中,离婚当事人为初婚家庭的案例有92个,占比80%;离婚当事人为再婚家庭(包含三次及以上婚姻)的案例有19个,占比16.5%;另有4个案例没有提及离婚当事人的婚姻状态。从该数据来看,初婚家庭离婚率更高符合社会现实。中国的企业家群体往往崛起于微末,在白手起家的情况下,经过十年乃至更久的时间才完成资源和财富的积累,实现阶层跨越。在创业早期结婚的,受到各方面

一般来说,当第一段婚姻失败后,企业家大部分会谨慎选择第二段婚姻,尤其对于一些女性企业家,一旦经历了婚姻失败,甚至不再考虑组建家庭。事实上,从统计数据来看,企业家的再婚家庭,离婚占比并不低。客观来说,再婚家庭的关系维护更加困难,尤其是在企业家家庭中,一旦孩子认为父母的再婚伴侣会危及自身财富安全,往往会对父母婚姻横加干涉,让企业家左右为难,最终导致再婚家庭再度解体。

望通过离婚获得应有的财产分割。第三种模式是男方经营企业,女方是公务员或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家庭分工明确,女方陪伴孩子较多。这种家庭结构下的夫妻婚姻幸福指数相较于前两种要高。

在明确提及当事人离婚原因的98个企业家离婚案例中,因当事人婚后性格不合导致离婚的案例有10个,占比10%;由于一方出现婚外情及不正当关系而离婚的案例

在团队梳理的115份企业家离婚判决中,明确提及当事人婚姻维系时间的判决有110份。通过梳理这110份判决书内容后发现,婚姻维系时间在5年内的案例有9个,占比约8%;选择在10年内终结婚姻的案例有28个,占比约25%;而婚姻维系时间超过十年的案例共计73个,占比达到了67%。这组数据不同于明星飞行员离婚数据 ,企业家在事业打拼初期,婚姻相对稳定,离婚率较低。当经历了数十年的事业打拼,进入人生的辉煌时期,难免社会诱惑增加,再加之一些出身贫寒的企业家在情感上出现了补偿心理,会选择离开糟糠之妻,开辟自己情感生活的第二春。

夫妻本是同林鸟,富贵临头各自飞。当初的日子苦,尚且能够不离不弃,如今苦尽甘来,却再难牵手。“能共患难而不能同富贵”在中国很多企业家婚姻生活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夫妻熬过了共同经历过的艰苦创业期,却熬不住如今锦衣玉食的富足生活,当初的海誓山盟,在财富和荣耀面前竟如此的不堪一击。

2. 共苦易、同甘难,
近七成夫妻婚龄达十年

3. 近半成企业家因家庭琐事离婚,
婚外情居第二

有16个,占比17%;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最终演化为离婚的案例有47个,占比48%;因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发生分歧导致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案例有7个,占比7%;因为一方涉及家庭暴力等行为而离婚的案例有3个,占比3%;在其他原因中,受子女问题、一方犯罪服刑、对方赌博酗酒等多种因素影响而离婚的案例共计15个,占比15%。

可以说,“因家庭琐事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已经成为企业家婚姻的主要杀手。企业家的婚姻生活和普通人一样会伴随着柴米油盐酱醋茶的琐碎,会夹杂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家族传承等问题。常年忙于工作的企业家回到家庭往往更希望处于一种轻松的状态。而当家庭关系的冷淡、疏离、不解甚至是矛盾冲突的压力袭来之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即使选择逃避也不愿意去改善这一段破裂的夫妻关系。俗语有云:“男人有钱就变坏”,在财富的影响之下,企业家社会地位提高,交际圈不断扩大,身边也自然不乏倾慕者,处在工作和家庭压力之下的企业家长时间的感情压抑,很容易禁不住诱惑,因婚外情和不正当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况日益成为企业家群体中的一种高发现象。

4. 家庭财产千万以上居多,
离婚导致企业家财富快速缩水

在团队梳理的115个企业家离婚案例中,根据判决书中法院对夫妻离婚财产价值评估,明确列出财产标的额的案例有77个。其中家庭财产标的在600万以内的案例有17个,占比22%;家庭财产标的在600万---1000万之间的案例有20个,占比26%;家庭财产标的在1000万---5000万之间的案例有35个,占比45%;家庭财产标的在5000万---1亿之间的有2个,占比3%;家庭财产标的在1个亿以上的案例有3个,占比4%。
从上述离婚所涉财产标的数据可以看出,掌握财富

的大部分依然是企业家群体,他们动辄几千万甚至上亿身价。在77份明确出现财产标的的判决文书中,财产标的在1000万---5000万之间的占比高达45%。

据研究显示,中国的高净值人士一般是指可投资资产在1000万以上的人群,而企业家占据了80%以上。随着企业家创富能力的不断提升,高净值人士也逐年增多,目前已高达230万人。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未有任何财产筹划和婚内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婚后所得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离婚便成为财富缩水最快的方式。
当然,也有一些企业家从第一段婚姻中得出教训,深知婚姻对个人财富和企业股权的影响,会选择在第二次婚姻之前做好财富筹划,避免再次离婚带来财富的急剧缩水。但毕竟中国企业家普遍缺少法律风险意识,即使能在商业领域叱咤风云,却最终难敌后院起火。

5. 一旦涉及股权分割,
法院更倾向于另案处理

在团队梳理的115个企业家离婚案例中,离婚判决书中明确涉及公司股权处理的案例共计67个。其中,法院未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对股权进行分割,告知当事人可在离婚后通过离婚后财产分割另案处理的案例有52个,占比78%;法院在离婚案件中直接分割公司股权的案例有12个,占比18%;另有3个案例无法从判决书的表述中了解查明。由此可见,在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企业家离婚纠纷中,将近八成比例的企业家及其配偶需要

企业家离婚同样面临财产分割问题。和普通家庭财产分割的区别在于离婚时企业股权分割。

通过另案诉讼或者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割问题,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接着研究法院不直接处理股权的端倪。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案例中的公司股权为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对于以此产生的股权法院一般将其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在离婚时财产分割之列。不过,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股权投资所产生的相应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种财产种类。在对公司股权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方面要遵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要从《公司法》的角度出发来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当公司股东只有夫妻或者公司为一人公司等不涉及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对股权直接处理,通常是平均分配。案例中更多的是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此时法院一般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涉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法院通常对股权分割问题不予处理。为使股权在夫妻之间不发生转移,采取一方将股权折价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在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的案例中,法院一般是按照夫妻双方协商的方式来处理股权分割问题。

团队通过对法院判决离婚时未对公司股权进行处理的52个案例进行研究后发现,因原告放弃财产分割要求的案例有3个,占比6%;因涉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未处理的案例有23个,占比44%;离婚案件中被告隐瞒股权的案例有2个,占比4%;因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因而法院未对股权进行处理的案例有16个,占比31%;双方要求另行处理的案例有8个,占比15%。

为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长久分居各自生活而没有生育子女的案例有5个;企业家和其配偶因为其他原因未生育子女的案例4个。其实,企业家群体当中的非初婚比例是非常高的,在企业家的第二段乃至第三段婚姻中,因为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前已有子女,所以在本段婚姻关系中没有选择生育子女的情况很是普遍。

6. 超二成企业家离婚时子女已成年,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更多判给女方

在团队梳理的115份企业家离婚判决书中,有108份判决书中明确提及了离婚当事人的子女状况,其中生育子女的家庭有87个。根据统计,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子女年龄在2周岁以下的案例有5个,占比5%;离婚时子女年龄在2周岁到10周岁的案例有22个,占比20%;离婚时子女大于10周岁但尚未成年的案例有37个,占比34%;离婚时子女已成年的案例有23个,占比21%;离婚当事人之间未有共同生育子女的案例有21个,占比20%。
值得一提的是,在未生育子女的企业家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为再婚家庭没有生育子女的案例有12个;因

在115份离婚判决书中,第一次起诉判离率高达53%,当然,这是基于一方起诉离婚时,其配偶往往同意离婚,双方对离婚本身并无争议,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通过对法院判离案件的分析,我们梳理出36个判决离婚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案例,其中抚养权归女方的案例有20个,占比

56%;判决抚养权归男方的案例有11个,占比30%;有4个家庭涉及到两个孩子抚养权,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各抚养一个,占比11%;另有1个比较特殊的案例,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明确抚养权归男方还是女方,而是写明随子女意愿选择抚养人,这种情况本身不具有普遍性的参考价值。

业家离婚时分割的财产较多,子女无论判给哪一方,该方均具有单独抚养子女的经济能力,因此法院在判决抚养费的时候相对比较保守。

结语

在企业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例中,男方是企业家的案例占多数,其往往会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物质生活环境作为争夺抚养权的筹码。然而,从法院判例来看,这一物质方面展现的优势并未被法院无限放大和采纳。理由在于,未成年孩子处于成长的关键时期,需要更多的陪伴和关心,而企业家大多工作繁忙,女方在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及教育上已经与孩子形成稳定的生活状态。此时,法院一般会更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企业家经济状况良好,但却似乎不愿意在离婚过程中支付较高的抚养费。在上述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案例中,除了个别案件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最高可达每月10000元之外,绝大部分案件企业家每月支付给配偶的子女抚养费平均仅为1700元。由于企

股神巴菲特曾说:“婚姻是最大的风险投资!”企业家不同于普通人,除了自己的家庭,还肩负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因此企业家的婚变不仅是夫妻个人的私事,还关乎着很多社会问题。如何能够让企业家在构建商业帝国的过程中,也能保持内心的安宁,从而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法米罗团队由兰迪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核心成员组成。“法米罗”团队的名称由来是团队网站www.ifamilaw.com的中文谐音。团队成员充满热情,旨在打造国内最顶尖的家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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