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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为何成为离婚重灾区 | 飞行员离婚判决大数据分析报告

2009-2019

飞行员为何成为
离婚重灾区

离婚判决
大数据
分析报告

飛行員

法眼
看婚姻

兰迪家事团队出品
二〇一九年八月

爱情与婚姻是牵绊每个人一生的课题。一些人爱了又分了,一些人结了又离了。对于社会名流,爱情与婚姻似乎从来都不曾是私事,每一次的分分合合总能赚足眼球!正所谓八卦之心,人皆有之。继团队推出《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离婚大数据报告》之后,近期,我们聚焦名人离婚问题
团队成员用时一个月,从数据检索、收集到数据整理、分析,并结合我们多年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推出本期名人婚恋系列报告。希望大家阅读的同时,能够突破八卦之心,在了解他人情感的基础上,重新审视自己的内心。

【报告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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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婚姻

本期我们聚焦“飞行员离婚问题”,通过对过往十年间2009-2019)飞行员离婚案例的数据检索,形成本期大数据报告,以反映飞行员群体的婚姻状况及离婚脉络。

撰稿        ┃       何木永
审稿        ┃       郭喜平
定稿        ┃       张焕娥
编排        ┃       管如磊
检索        ┃       何木永   魏慧楠

法米罗团队出品

前 言

在上期推出明星离婚之“雾里看花”大数据分析之后,本期我们聚焦飞行员离婚问题。很多人会说,飞行员又不是名人,为何会受到如此关注?我们的答案是,虽然飞行员在生活中不像明星般受到关注,却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良好的身体条件、职业素养和飞行技能,也是无数人羡慕的职业之一。然而,又有多少人知晓在无数次比拼之下练就的钢铁意志,在面临婚姻失败时也同样不堪一击!作为代理过诸多知名人士离婚案件的家事律师,对曾经代理飞行员离婚案件的过程至今历历在目。如今,婚姻危机在这个群体中似乎愈演愈烈,究竟是聚少离多,还是诱惑太大,个中滋味,谁人知晓?但毋庸置疑,如果在离婚过程中处理不当,便会身心俱疲,伤痕累累。

根据统计显示,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影响事业发展,在飞行员这一职业中显得尤为突出。事实上,从空军部队到民用航空公司,不仅对飞行员的驾驶技术有要求,对飞行员的身心健康、情绪波动也十分重视。由于职业的特殊属性,飞行员群体的工作强度和工作压力较大,危险系数较高,同时和家人聚少离多,在外又面临诸多诱惑,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之下,导致飞行员群体成为离婚的重灾区。 

飞行员
为何成为离婚重灾区

通过对过往十年间(2009-2019)飞行员离婚案例进行数据检索和整理后,从中选取了61个典型案例1。虽然数据有限 ,但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整理和分析,结合我们代理飞行员案件的司法实践,足以反映飞行员群体的婚姻状况及离婚脉络。希望此文能带给读者更多的思考。

1 因离婚案件涉及到当事人个人隐私,很多地区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上网持谨慎态度。尤其是在团队所在的江苏、上海地区很多离婚案件不会上网,即使团队曾代理过的一些典型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也未上网。

一、飞行员离婚地多集中于航空枢纽城市
       上海地区占比最大

飞行员工作作为广义服务业的职业类型之一,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程度的影响较大,飞行员群体也多集中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航运业较为发达的交通枢纽城市。就国内大型民用航空公司的地域分布而言,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海口等城市均吸纳了一家乃至数家的大型航空公司总部或者基地,而航空公司在各大交通枢纽城市的聚集也造就了飞行员群体的地域分布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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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航局发布的《中国民航驾驶员发展年度报告(2018年版)》相关数据显示,就中国民航驾驶员执照数量地区分布情况而言,飞行员群体多集中分布于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和川渝等地,同时在海口、昆明、厦门、郑州等主要枢纽城市也有所分布。
以上海地区为例,在我们统计的61个飞行员离婚典型案例中,发生于上海的有21件,占比超过三分之一;同时,离婚地为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等地区以及昆明、海口和重庆等主要航空枢纽城市的飞行员离婚案件共计43件,合计占比约70%;而离婚地为其他城市的案例有18个,占比约30%。由此可知,飞行员的离婚地具备显著的地域分布特征,主要也是和航空公司的分布地紧密相关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当事人隐私,再加之不同地区对于离婚判决书的公开程度也不尽相同,因此团队基于现有公开的飞行员离婚判决书进行分析后所总结出的飞行员离婚案件地域分布特征可能尚无法全面涵盖实际中的真实情况。不过,总体而言,飞行员离婚地多集中于国内主要航空枢纽城市,受地区航运行业发达程度和航空公司所在地等因素影响较大。

因执行飞行任务不得不常年奔波在外,家庭也成为了很多飞行员心里的遗憾。与妻子、儿女之间的聚少离多也为诸多家庭问题的滋生和爆发提供了土壤,使得不少飞行员在应对繁重的飞行压力之外,常常还需要应对婚姻和家庭矛盾。如果剥离掉外界赋予的职业光环和丰厚收入所带来的物质生活,很多飞行员在家庭生活中所面临的困境其实更值得关注。曾有飞行员妻子半开玩笑半感叹地说道:“如果有其他选择,最好不要嫁给飞行员。”飞行员群体的婚姻之痛,由此可见一斑。

团队成员通过所统计的61份飞行员离婚判决书进行梳理后发现,由飞行员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案例有46个,占比达75%以上;由飞行员配偶提起离婚之诉的案例为15个,占比不到四分之一。面对不幸福的婚姻生活,飞行员和其配偶相比更有底气说“不”。
其实,在飞行员婚姻中,由于飞行员的收入更为丰厚,而大多数配偶要么全职太太要么工作相对比较清闲,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家庭和孩子,从而导致配偶的收入相对较低,因此飞行员在经济方面往往可能处于更强势的地位。而在飞行员的工作成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情况下,无论是否作为婚姻里的过错方,飞行员一方对于婚姻都有着更多的选择自主权,在当前所处的婚姻关系无法令自己满意或者出现问题的时候,飞行员更希望主动通过离婚来终结双方的关系。
在由飞行员提起离婚之诉的46个案例中,配偶同意离婚的案例仅12个,占比为26%;配偶不同意离婚而由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为34个,占比74%。在团队成员整理的46例飞行员提起离婚之诉的案例中,飞行员配偶担任全职太太的情况较为普遍。全职太太没有收入,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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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75%由飞行员作为原告起诉离婚
            配偶更想维持婚姻现状

二、离婚重灾区:
       飞行员群体的婚姻之痛

经济来源全部依靠飞行员的收入,在这种家庭结构中,如果飞行员提起离婚之诉,飞行员的配偶则几乎丧失话语权,一旦离婚,由于长期不工作与社会基本脱节,重新就职难度非常大,再加上过惯了舒适的生活后,突然走上工作岗位,显然会带来种种不适感,因此配偶更倾向于维持现有婚姻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在统计的46个案例中,飞行员配偶同意离婚的案例仅12个,尚不足三成,个别还是因为飞行员存在家庭暴力,有些配偶即使飞行员存在婚外情,考虑到自已无收入或收入较低,仍然希望通过忍气吞声来维持现有婚姻,以保证自已生活有着落,这也是作为飞行员配偶不得不面对的选择。

团队成员通过对52份明确涉及当事人婚姻维系时间的飞行员离婚判决书进行梳理后发现,婚姻维系时间在6年内的案例有29个,占比56%;飞行员及其配偶在10年内终结婚姻关系的案例共计43个,占比83%;而飞行员婚姻关系维持时间超过十年的仅占17%。
实际上,飞行员群体的婚姻不稳定在民航圈子里也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由飞行员和空姐结合所组成的“双飞家庭”,其离婚率更是超过了60%。受到工作属性的影响,飞行员群体的社会交往圈子往往较为狭窄,很难有时间和条件去认识圈外异性和培养感情。而由于工作上的频繁接触,不少飞行员与空乘员便结成夫妻。不过,像这样的双飞家庭问题很多,子女照顾问题尤为突出,基本上落在双方父母肩上。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照顾孩子和父母亲自照顾孩子有着明显的差异,老人们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溺爱程度远高于父母,再加上对子女教育理念的差别、婆媳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长期积攒之下,不少“双飞家庭”也因此走向末路。
另外,在工作繁忙而且休息时间不固定的情况下,飞行员群体中经由熟人介绍相亲结婚的情况也很普遍。

(二)过半数婚姻在6年内收场
            10年内终结超八成

由于工作的特殊属性,在婚前无法进行充分了解,婚后又聚少离多无法真正培养感情,从而导致结婚一两年内便因夫妻感情淡漠或者性格不和而离婚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再加上飞行员频繁的飞行任务,长时间的出差在外,配偶独守空房,如果配偶再无工作,则会有大把的空闲时间,此时配偶有可能会通过疯狂购物来打发无聊时间,再加上作为飞行员在外人眼中本就意味着体面的工作和不菲的收入,有虚荣心的配偶与其朋友或闺蜜相互攀比也比比皆是,由此导致家庭财政出现赤字,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语言日益减少,沟通不畅,夫妻感情最终破裂也就在所难免了。

在团队所梳理的过去十年期间判决结案的61例飞行员离婚案件中,由于工作原因聚少离多,双方感情淡漠进而导致离婚的案例有21个,占比三分之一以上;由于一方出现婚外情或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而离婚的案例有12个,占比20%;因为子女教育、婆媳关系、工资理财及日常花销等家庭事务产生矛盾进而演化到离婚的案例有10个,占比16%;因双方性格不和而离婚的案例有6个,占比10%;因配偶及配偶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离婚的案例有4个,占比7%;当事人由于其他原因而起诉离婚的案例有8个,占比13%。
总体而言,“由于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和“发生婚外情及不正当关系”是很多飞行员家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该群体婚姻破裂的两大主要影响因素。飞行员们由于特殊的职业属性不得不长时间独自在外,甚至不少人和伴侣存在长期异地分居的情况。长期分别导致双方无法很好地培养夫妻感情,飞行员长期在外又没有家庭的约束,再加上与妻子分离时间较长,长期缺少夫妻生活,往往很难抵挡外界的

(三)家庭矛盾影响飞行工作
           是飞行员离婚的主要考量

诱惑,再加上体面的工作、不菲的经济收入,也使得飞行员有更多资本去做选择,婚外情事件的发生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因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较为淡漠,也成为诸多家庭问题滋生的温床。

在团队所梳理的61份飞行员离婚判决书中,总计有56份判决书中明确提及了离婚当事人的起诉次数。其中,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例有36个,占比65%;当事人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例有17个,占比30%;三次及以上次数起诉离婚的案例有3个,占比5%。
在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36个案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有13个,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有23个,总体判离率为36%;在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的17个案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有13个,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

其实,上述归纳的离婚原因还尚不能真正概括飞行员群体的离婚动机。对于飞行员群体而言,所存在的家庭问题或者夫妻矛盾是否真正达到需要离婚的界限,有没有影响飞行工作是他们的主要考量。飞行员工作的职业属性要求他们不能出现不稳定的家庭状态,不能有任何诸如不良情绪等可能导致飞行中的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果飞行员的家庭生活存在不和谐的情况,在严重时将会被强制停飞。一旦出现被停飞的情况,无论是从个人事业发展还是从实际收入,对于飞行员而言都会是一场沉重打击。如果夫妻关系紧张或者家庭内部矛盾演化到影响飞行员工作的地步,那么飞行员一方提出离婚往往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而且在此过程中,飞行员更希望能尽快结束这种状况以使其能尽快恢复飞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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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一次起诉判离率36%
       二次起诉判离率76%

有4个,总体判离率在76%以上;而在起诉三次及以上次数的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法院判离率为100%。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程序为二审程序的10个飞行员离婚案例中,判离率也为100%。

通常而言,普通离婚案件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率往往偏低;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第一次起诉而言是比较大的,不过飞行员离婚案件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判离率达到76%,这比普通离婚案件在二次起诉时的判离率高出不少。总体而言,鉴于飞行员的特殊情况,离婚的结果对于飞行员的工作将会产生严重影响,所以飞行员离婚案件的判离率相比于普通离婚案件的判离率还是偏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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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是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涉及飞行员的离婚案件中,除了常见的夫妻财产争议之外,关于飞行员的飞行津贴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也是飞行员及其配偶在离婚诉讼的一大争议焦点。

一般而言,飞行员的工资收入由每月固定工资和飞行津贴(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称为“飞行补贴”、“飞行待遇”或者“飞行补助”)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工资的数额较少,飞行津贴在飞行员的收入总额中占据的比例较高。而飞行津贴仅飞行员才能享受,并以执行飞行任务的次数来发放。飞行津贴的数额通常不固定,如果飞行员因为病假、事假等无法执行飞行任务则没有飞行津贴。
在不少案例中,飞行员一方主张“飞行津贴”是为了保障飞行员本人的营养需要,保持其应有的良好体能而设立的,与飞行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飞行员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专门款项,包括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虽然飞行员的职业较为特殊,对人的体力和精力有着较高要求,但是基于执行飞行任务而发放给飞行员的这种特殊津贴并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一方

四、飞行津贴
       是飞行员专属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同时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所列举的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情形。

对于发放给部队飞行员的飞行津贴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此处的医药生活补助费系指发放给带慢性病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和生活补助。而飞行津贴明显不同于解释中的规定,所以将部队飞行员的飞行津贴解释为飞行员的个人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在团队所梳理的过往十年期间判决结案的61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明确涉及离婚当事人子女情况的案例有47个。其中,当事人离婚时孩子年龄在2岁以下案例的4个,占比9%;离婚时孩子年龄在2到10岁的案例有32个,占比68%;离婚时孩子年龄在10到18岁的案例有2个,占比4%;离婚时孩子已成年的案例有3个,占比6%;离婚当事人之间未生育子女的案例有6个,占比13%。通过上文可知,飞行员群体的婚姻维系时间普遍不长,在十年内终结婚姻的比例达到八成,而比照飞行员群体离婚时的子女情况,孩子在10岁以下的飞行员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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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队所梳理的过往十年期间判决结案的61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明确涉及离婚当事人子女情况的案例有47个。

五、孩子更多判给女方,
       抚养费可高达每月10000元

婚案例占比为77%,总体上相互对应的。在婚姻维系时间普遍不长的情况下,很多出生于飞行员家庭的孩子在幼年时期便需要面临父母离异的问题。

子女抚养权归属是离婚案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在由法院判决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22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飞行员所有的案例仅有2个,而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案例有20个,二者之间可谓是差距悬殊。在实践中,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出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个人意愿以及与哪一方实际长期共同生活

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飞行员一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往往会主张自己能够给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物质条件和成长环境,不过由于职业属性的特殊,飞行员的工作能够给孩子的陪伴时间相对较少,这也是飞行员一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的一大不利因素。而配偶一方则几乎是从孩子出生就全职照顾孩子,虽然经济收入不能和飞行员相提并论,但相对于陪伴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等方面,配偶的付出确实远超飞行员,这也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一大困素。而在孩子实际与女方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配偶一方。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判给配偶一方的情况下,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也是飞行员一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通过对飞行员离婚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如果飞行员一方不实际抚养子女,平均每月需要承担约4400元的抚养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最高可达每月10000元。在不少飞行员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女方认为法院应当将飞行员的飞行津贴纳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参考范围,并主张飞行员一方每月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应当为两万多到三万。不过鉴于飞行员的飞行津贴具有不固定性,而且根据飞行员每月固定工资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足以支付其子女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一般而言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仅考虑飞行员的固定工资,未将飞行津贴等收入纳入

参考范围。不过,作为高收入群体之一,相比普通的离婚案件中,飞行员离婚案件中,飞行员一方所需要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仍然普遍较高。值得一提的是,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涉及飞行员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案件来看,作为经济发达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数额时相对比较保守,数额比平均4400元/月的水平还低一些。

结语

飞行员群体已经成为离婚的重灾区。在知乎上,一则主题为“民航飞行员离婚率高吗?”的讨论也收获了上百万的浏览量。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飞行员和他们的配偶难以收获幸福的婚姻和美满的家庭。说到底,感情和婚姻能否长久维系,终归还是取决于双方是否用心去经营。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相互信任和彼此扶持,而这一点,应与职业无关,与人本身有关

法米罗团队由兰迪家事与财富传承团队核心成员组成。“法米罗”团队的名称由来是团队网站www.ifamilaw.com的中文谐音。团队成员充满热情,旨在打造国内最顶尖的家族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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