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活动
东莞市总工会
关爱工伤职工社工项目
项目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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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4期
主办方:东莞市总工会
承办单位: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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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是由东莞市总工会牵头,由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运营。项目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工伤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宣传、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采用“驻院模式”+“网格管理”,为工伤职工提供多方位服务的同时,为企业职工提供工伤预防服务。
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由“关爱工伤职工”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编撰,目的是通过宣传工伤职工的真实故事,给予工伤职工传递正能量,从中获取一些应对工伤的经验;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普及工伤政策及收获经验;汇总项目季度的工作情况。
contents
项目介绍
服务简报
前言
个案服务
个案一:助力职工 点燃希望
个案二:工伤职工有需求,工会社工立相助
服务展示
活动回顾
走访工伤协议医院
工伤保险政策普及
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工伤保险篇 1-10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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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项目介绍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社工服务项目是由东莞市总工会牵头,由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运营,项目配有6名专业社工。项目通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为工伤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普法宣传、政策学习、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采用“驻院模式”+“网格管理”,为工伤职工进行工伤探视以及提供多方位关爱,同时也为企业职工提供工伤预防知识普及服务。
社工联合东莞市总工会职工心理关爱服务团,为有需要的工伤职工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缓解、放松练习等心理关爱服务。从心理上为职工减负,为职工提供宣泄压抑情绪的机会,舒缓工伤职工面临的心理压力。
社工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工伤职工就业需求,为工伤职工提供就业技能及素质培训,链接社会资源,为工伤职工提供就业信息,促进工伤职工再就业。
再就业帮扶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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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关爱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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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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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新模式,整合社会力量,成立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志愿者服务队,双工联动建立社会支持网络,为工伤职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社工通过连接工会、有关单位、社会等有利资源,将工伤预防知识通过宣讲宣传的方式普及到广大职工。
工伤预防
知识宣讲
宣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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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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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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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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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通过走访和开展专业服务,为职工提供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了解工伤申请等流程,同时联合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职工提供线上、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的法律知识援助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社工定期走访探视东莞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的工伤职工,开展工伤探视走访慰问活动,宣传工伤政策,了解工伤职工情况,为有困难的工伤职工提供帮扶。
工伤探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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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服务简报
今年1月1日至3月14日,项目总服务人次(含线上线下)共服务2186人次。
活动服务:第四季度项目组在东莞市各个镇街企业和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日和工伤保险政策等主题宣传活动共6场,共服务1312人次。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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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探视服务:项目截止目前,项目累计走访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52 家,为工伤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共、763人次(含线上线下),建档327人,走访服务共覆盖18个镇街。
一对一个案帮扶服务:项目组日常走访探视工伤职工,为有服务需求的工伤职工提供一对一帮扶个案服务,共开展专业个案服务3个,共服务31人次。
服务展示
本季度在各个镇街开展志愿服务日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共6场,共服务1312人次。
2024年1月16日和1月18日,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联合石龙镇全民反诈办,来到昕芙旎雅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和东莞火车站开展工伤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向派发《东莞市工伤保险知识简介》和《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等宣传资料,普及宣传工伤预防知识、宣传工伤保险政策让他们了解如何申请工伤保险,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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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回顾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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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三期)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1.18石龙火车站
1.16昕芙旎雅机电(东莞)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下午,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社工联合黄江镇总工会、“阳光雨”党群服务中心在黄江镇田美社区广场内开展“工伤保险伴你同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社工通过派发宣传折页,向职工群众宣传讲解工伤保险政策,从工伤预防、如何参加工伤保险、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的基本流程和政策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宣传讲解,并为部分职工群众进行一对一的答疑解惑,还通过设立有奖问答的形式吸引更多的职工群众主动参与、主动了解工伤保险政策知识。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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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上午,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 展“安全工作,从我做起”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活动。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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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4日下午在横沥镇体育公园开展了“工伤多预防 事故少发生”工伤政策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有不少职工向社工咨询有关工伤保险的问题,社工耐心解答,进一步增强职工对工伤政策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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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有奖问答环节,并提示引导职工群众使用宣传折页寻找答案,从而加深对工伤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2024年3月13日上午,东莞市总工会联合东莞市人社局在东莞市康复医院开展关爱工伤职工志愿服务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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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季刊(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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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设有咨询、互动、慰问等多种形式环节,志愿者们在咨询服务区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伤保险全方位咨询服务。
志愿者对住院康复的工伤职工表示慰问,了解有关情况和需求,向他们宣传相关政策,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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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工伤保险协议医院回顾
1.4南城医院
项目截止目前,项目累计走访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52 家,为工伤职工提供咨询服务共、763人次(含线上线下),建档327人,走访服务共覆盖18个镇街。
1.11长安乌沙医院
1.16虎门滨海湾医院
1.19虎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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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台心医院
1.22石排医院
1.23同泰德康复医院
1.24高埗医院
2.1东莞市康复医院
2.21光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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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职工 点燃希望
个案服务
袁先生今年44岁,贵州人,来莞工作已经将近10年了,一直从事模具制作的工作。妻子在老家照顾家庭,父母近80岁了,育有两女,大女儿在读高中,小女儿还在读幼儿园。家庭经济压力较大,基本都是靠袁先生一人的收入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
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社工通过日常走访,了解到袁先生是去年在工作时,不慎被吊模的挂钩夹伤,致中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公司有购买工伤保险,通过申请已认定为工伤,在手指康复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十级。后因工伤待遇的问题,跟公司协商不成功,袁先生主张公司要按照工伤待遇补齐赔偿,但是公司一直没做出回应。袁先生目前在桥头的公司上班,每次都要请假过来办事,而且跟公司协商多次未果,感觉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产生焦虑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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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运用聆听、支持、沟通等面谈技巧,与袁先生建立信任的专业关系,开展情绪疏导,给予心理支持,提供情绪辅导。接着社工运用社会学习理论,向袁先生讲解了工伤待遇等相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让他对工伤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同时社工整理相关的工伤案例供袁先生学习,发掘他⾃身的价值,并指引他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袁先生离职已有4个月,社保基金已经按照规定理赔,但是用人单位拒绝为其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仅愿意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4万。社工特别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袁先生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8000,公司应该支付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后来,袁先生多次与公司协商,争取自身的权益,公司还是不肯支付。无奈之下,袁先生在社工的建议下,收集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资
个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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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等相关材料,申请了劳动仲裁。在此期间,社工积极搭建沟通调解渠道,在人社局的调解部门、工会的律师服务、法院调解员等多方的帮助下,袁先生最终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争取到工伤赔偿款5万多元,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袁先生非常感谢东莞市总工会关爱工伤职工项目社工一直以来的帮助,让其处理工伤问题的焦虑情绪变得平稳,而且能顺利拿到公司赔偿的工伤待遇。袁先生在此期间学到了很多工伤政策知识,同时也希望自身的经历能够帮助更多的工友解决问题,于是加入了项目的志愿服务队,在其他工友有需求时对他们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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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阿南(化名)来东莞中堂工作已有三年,2023年3月入职箱包厂工作就职不久,阿南因工作过程中操作机器时受到事故伤害而住进医院,经诊断,右手拇指损伤并粉碎性骨折。在阿南住院治疗期间,社工走访了解到阿南的基本情况和伤势,由于其公司没有为他购买社保,目前阿南的治疗费用由公司垫付,阿南无签订劳动合同,无社保,并且和公司协商不成发生了劳动纠纷,因为阿南自身不了解工伤政策,对处理工伤问题开始感到迷茫、焦虑和担忧。由于阿南对申请工伤认定容易面临因工伤衍生的问题,有很强的服务需求,因此求助社工。
个案二
工伤职工有需求
工会社工立相助
多方联动,凝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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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阿南治疗期间,社工邀请其参加小组活动学习工伤政策知识,让阿南了解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和所需要提交材料,后期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且为其解答工伤待遇政策等疑问,通过工伤政策普及和资源链接,增强阿南应对工伤的能力和信心。同时,社工提供公益援助,协助阿南联动人社部门的工伤咨询和调解等资源,以及工会内的法律援助可为阿南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社工一直陪伴和鼓励阿南积极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工伤问题,发掘阿南的自身的价值与主动性,鼓励并协助阿南联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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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三个多月的社工服务介入,社工积极为阿南和其公司搭通沟通协商桥梁,多次调解下达成了和解,并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拿到了工伤待遇补助金,工伤问题得到解决。阿南康复后没有再考虑留在原公司工作。通过“工会+人社+医院+工作员机构”的四维一体的融合模式,阿南的拇指已康复,且了解了阿南有就业需求,最后也在工会和人社局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有购买社保的工作,已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
社工及时介入个案服务,采用循序渐进的方法,先从阿南的负面情绪入手,进行心理疏导,缓解情绪焦虑,提升其应对困难的积极性。其次,社工联动医护人员一起协助阿南适应住院的新环境,为阿南提供更好的医务资源,医院内有齐全的医疗设备,提供良好的康复条件,以便其更好地治疗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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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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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初期治疗后,如果想到其他医院就医,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因医疗条件所限,工伤职工需要转外就医的,由我市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填写《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备案表》,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转诊市外发生的治疗费用可按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工伤职工应当自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转诊转院手续。其中,认定工伤前已按医疗保险转诊要求办理了转院手续的,认定工伤后可视同已办理工伤转院,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提示:可以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官网,在搜索输入“工伤保险市外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后,查询相关材料清单、受理条件、办理窗口及网办链接。
工伤保险篇
01.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情况紧急送到了就近医院急救,但不是工伤的协议机构,这种情况下,医疗费能报销吗?
可以。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同时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128条规定,工伤职工在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后,其在该非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疗机构进行与当次工伤相关的延续治疗(如复诊、拆除内置材料或专家认为其伤情需要返回原医疗机构处理等)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是可以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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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申请工伤待遇后,如何查询进度?
请进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广东社保服务”版块,在“网上服务”栏目,选择“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或“社会保险网上单位服务”,:登录后点击“查询打印”-“业务进度查询”
06.职工同时在多个单位工作,各用人单位是否都要分别为这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答:是的。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或同一个月内由原单位流动至新单位就业,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03.发生工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因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及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便向公司提出辞职。“主动离职后能领取工伤待遇”?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后,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均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单位支付。
04.七至十级工伤职工辞职,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哪些工伤保险相关程序?
答: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提出辞职,办理手续后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要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工伤职工工伤相关材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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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建筑业怎样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费用如何确定的?
答:建筑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07.发生工伤后存在争议,应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1)劳动仲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2)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08.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缴纳工伤保险吗?
答:不可以。招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关费用。
10.发生工伤后生活护理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劳动能力鉴定前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如果未派人护理,则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用,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劳动能力鉴定后的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联系地址
东莞市黄江医院:门诊综合大楼一楼 客户服务中心
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卫院):门诊部3楼B超室旁
东莞市仁康医院:住院部一楼大堂收费处旁
东莞市横沥医院:住院部8楼外二科教研室
东莞市石碣医院:一楼门诊服务咨询前台
东莞市中堂医院:服务中心前台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3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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