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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洁期刊2022年第十期

正洁期刊

zhengjiecaishui

创/造/价/值/规/避/风/险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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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正洁期刊

联系我们 09

法规速递 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涉税提醒 05

印花税首次按季申报!提示您以下问题!
请您及时申报缴纳残保金!到10月31日止

办税提醒 06

请您关注财务报表中预收账款金额,金额
超过500万的企业会有预警提示!

案例分析 07

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普票收入都可以
免税吗?

征询意见 08

您对我们的服务意见或建议将是推动我
们进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2022年10月

总第10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二、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三、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四、纳税人申请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依法缴纳现住房转让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并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新购住房为新房的,应当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完成房屋交易合同备案。
五、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专栏一  法规速递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税务机关依托纳税人出售现住房和新购住房的完税信息,为纳税人提供申请表项目预填服务,并留存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和新购新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复印件;纳税人核对确认申请表后提交退税申请。
六、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七、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纳税人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未按规定缴回已退税款,以及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骗取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各级税务机关要开展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开展提示提醒,便利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
九、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请您点击附件链接下载表格及填写说明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专栏二  涉税提醒

二、温馨提示:请您及时申报缴纳残保金!到10月31日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2022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2年第2号)规定: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1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如您还未申报缴费,需要抓紧时间!
1. 用人单位什么情况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残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

一、印花税首次按季申报!需要提示您以下问题!
企业签订各类货物买卖合同(如:货物A和B),能否汇总各类货物名称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应税凭证名称”栏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因此,企业可以按合同内容汇总货物名称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应税凭证名称”栏次。
扫码查看相关政策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尊敬的客户您好:
请您关注财务报表中预收账款金额,金额超过500万的企业会有预警提示,税务机关可能会查账,确认收入后征收增值税、附税及滞纳金,有问题的企业请及时调整以免产生税务风险!

专栏三  办税提醒

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规〔2021〕15号)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2. 2022年申报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的规定: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3.计算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退休再任职人员是否计入在职职工人数?
退休人员依法自社保正式领取退休金的(不包括内部退养等非正式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如接受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虽具有劳动关系,但依法不应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因此,不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小规模纳税人3%税率的普票收入都可以免税吗?
案例详情:
A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2022年第三季度总收入50万元,由于财务人员疏忽,按3%税率开具了一张10万元(含税)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增值税怎么缴纳,还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吗?
案例分析:
A公司为小规模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是按季申报增值税的企业。
本季度不含税收入总额50.59万元,其中开具税率为“免税”的普票(包括纸质普票和电子普票)收入40万元。
开具税率为3%的纸质普票收入9.71万元,税额0.29万元。
开具税率为3%的专票收入0.88万元,税额0.03万元。
因为季度收入超过45万元,所以本季度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0.32万元。(0.29+0.03)
建议处理办法: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想要享受免征,需要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包括纸质普票和电子普票)时,应将适用“3%“税率的开具为“免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专栏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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