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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洁期刊2022年第六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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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洁期刊

zhengjiecaishui

创/造/价/值/规/避/风/险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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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目录

正洁期刊

联系我们 09

法规速递 03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
行业范围的公告

涉税提醒 05

留抵增值税退税后,附加税这样处理!

办税提醒 06

第二季度的申报于2022年7月开始,请
您于本次季报前,尽早提供相应票据。

案例分析 07

税务落户时,主行业信息填错了,不能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怎么办?

征询意见 08

您对我们的服务意见或建议将是推动我
们进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2022年06月

总第06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Express delivery of regulations

专栏一  法规速递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

2022年6月07日 | 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为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着力稳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时,纳税人的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一会计年度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应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比重最高的行业确定。
四、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第三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狠抓落实,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以下称2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符合21号公告规定的纳税人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等规定办理相关留抵退税业务。同时,对《退(抵)税申请表》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附件1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6月7日

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

2022年3月21日 | 来源: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TAX RELATED REMINDER

专栏二  涉税提醒

留抵增值税退税后,附加税这样处理!

提示大家,上月已经申请留抵退税到账的,申报本期以后附加税时,允许其从附加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8-80号文件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尊敬的客户您好:
第二季度的申报于2022年7月开始,请您于本次季报前,尽早提供相应的数据及票据。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Tax reminder

专栏三  办税提醒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请您关注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A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范围应属于“制造业”本可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政策。但在申报缴纳税款时提示不可享受该政策。
(一)案例分析:
经核实该公司在税务系统设立登记时,登记为“批发零售业”,不符合享受延缓政策的行业要求。
(二)建议处理办法:
携带本企业“制造业”为主要经营的证明资料,到税务机关变更所属行业,变更时注意所属期,同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行业信息。
(三)温馨提示:
新企业设立时税务信息一般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同步获取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就应注意行业的选择,从事多种经营范围的企业,应以最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来确定所属行业,以免在实际经营活动时错误适用相应行业的相关政策。
(四)参考文件:(扫描相应二维码查看)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case analysis

专栏四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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