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正洁期刊2022年第七期

其他分类其他2022-07-28
710

正洁期刊

zhengjiecaishui

创/造/价/值/规/避/风/险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

扫一扫
更多精彩等你发现

致力打造专业高端财税交流平台

contents

目录

正洁期刊

联系我们 09

法规速递 03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
请时间的公告及解读……
天津市 |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涉税提醒 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办税提醒 06

请将2022年全年企业经营情况做出预估
并及时反馈给您的主管会计……

案例分析 07

留抵退税扩大批发零售业,分公司申请时
电子税务局系统显示不符合退税标准?

征询意见 08

您对我们的服务意见或建议将是推动我
们进步发展的重要环节

内部资料 免费交流

2022年07月

总第07

主办: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专栏一  法规速递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

2022年6月07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
申请时间的公告》的解读

2022年6月07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22年7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全额留抵退税政策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根据现行规定,应在纳税申报期内提出申请退税。考虑到自7月份开始,将新增较多纳税人办理退税。因此,为有利于纳税人更快获得退税,参照今年4-6月份做法,延长今年7月份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限,即纳税人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7月29日,含本日)之前都可以申请留抵退税。
二、延长7月份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规定是否面向所有纳税人?
所有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不限于新扩围的批发零售业等七个行业的纳税人),如果计划在7月份申请退税的,都可以在7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退(抵)税申请表》进行申请。
三、7月以后还可以继续申请留抵退税吗?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均可以在7月以后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2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7月25日 |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津医保局发〔2022〕51号

各区医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社局、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文件要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复工复产,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缓缴政策
自2022年7月28日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8月、9月、10月属期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生育保险费,下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在缓缴期间按规定正常缴纳职工医保费。
二、关于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等确定。现有划型标准,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
三、关于滞纳金
缓缴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1月份(含)前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按规定时限补齐的,免收滞纳金;未按规定时限补齐的,从2023年2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缓缴单位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提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应依职责做好核定征收工作。
四、关于申报缴费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确保参保连续,应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缓缴期内职工个人按期足额缴费的,视同正常缴费,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缓缴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缓缴期间,缓缴单位的个人缴费部分,可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登录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采取“不见面”方式按月正常申报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专栏二  涉税提醒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
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五、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和材料,在每月申报缴费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对相关政策知情同意后,无需审批即可享受阶段性缓缴政策,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六、关于基金风险防控
人社与医保、税务等部门应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对2023年2月份(含)后未及时补缴费的缴费单位,追缴其缓缴的职工医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加强缓缴参保单位信息调度,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期间社保经办机构予以积极协助。通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药品集中招采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绩效和基金使用效能,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七、关于政策宣传解读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重点解读职工医保费缓缴执行期限、范围、流程等,提高社会对缓缴政策知晓度。同时,要对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和个人权益等问题准确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打消后顾之忧,为稳定就业、提振企业信心营造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阶段性缓缴工作结束后自动废止。

尊敬的客户您好:
请您于近期将2022年全年企业经营情况做出预估,及时反馈给您的主管会计。预测本年的企业所得税缴税情况,合理安排3季度预缴税款。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专栏三  办税提醒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请您关注2022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由于扩大批发零售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A分公司遂申请留抵退税,但在提交申请时,电子税务局系统显示不符合退税标准。明明就是政策范围内的为什么不能退税呢?
(一)案例分析:
A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A总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在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时分公司是可以选择是否参评的。由于是分公司所以2021年并未参评,不符合AB级可申请留抵退税的规定。
(二)建议处理办法:
准备好资料到税务局申请补评。(各地要求不同,有的地区可以线上申请,有的地区只能线下申请,一般需提供总公司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总公司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补评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三)温馨提示:
新企业设立时税务信息一般为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同步获取的,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时就应注意行业的选择,从事多种经营范围的企业,应以最主要从事的经营项目来确定所属行业,以免在实际经营活动时错误适用相应行业的相关政策。
(四)参考文件:(扫描相应二维码查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专栏四  案例分析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征询意见

SOLICIT OPINIONS

New horizon

中税正洁(天津)税务师事务所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电话

意见反馈

13132110586 高经理

15332185952 李老师

13820721266 杨老师

13820721266 杨老师

New horizon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都市花园大厦5号楼23层
电话:022-27213528
官网:www.zhengjiecs.cn

正洁财税

网络部/ The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主办方:中税正洁税务师事务所
Editor-in-Chief
编辑:网络部
Responsible editor
资料提供:代理部

Copyright © 2024 陕西妙网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陕B2-20210327 | 陕ICP备13005001号 陕公网安备 61102302611033号